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监理

2023-01-19

第一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监理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脚手架监理管理计划

监理计划附件一: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针对建筑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存在较多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现状,依照住建部和西安市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实际,归纳具体的监理安全管理要点。

附着升降脚手架是仅需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施工逐层爬升,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并能实现下降作业的外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把落地式脚手架(总高度一般是五个结构层加上1.2米高的作业防护高度)整体提升到空中,架体自重及施工荷载全部由架体底部水平梁架承担,水平梁架以竖向主框架为支座,并通过附着支撑将荷载传递给建筑物,脚手架沿竖向主框架上的导轨升降。对于高层建筑施工,它比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有明显经济性。但是,由于它是一种新型的脚手架,设计、制造及使用不当均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会发生安全事故。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适用的规范、标准和文件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字(2000)230号) 4.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5. 《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市建质发[2014] 8号)

二、附着升降脚手架控制要点、安全检查重点

(一)安全控制点

1、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单位合同;

2、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生产和使用证许可证等认证文件;

3、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前,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4、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人员和升降操作的上岗证;

5、附着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6、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

7、附着升降脚手架验收;

8、升降、使用 。

(二)、控制要点

1、准备阶段

(1)资格认证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较大的危险性,它不仅是一种单项施工技术,而且是形成定型化反复使用的工具或载人设备,所以应该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必须对使用和生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厂家和施工企业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①建设部建字(2000)230号文《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施工;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即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第五十六条规定:“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主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审查手续”。并规定:“对已获得附着脚手架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实行年检管理制度”。

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结构构件在各地组装后,在有建设部发放的生产和使用许可证的基础上,经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并具体检验后,发放准用证,方可使用。

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处于研制阶段和在工程上使用前,应提出该阶段的各项安全措施,经使用单位的上级部门批准,并到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由专业队伍施工,对承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任务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资格认证,合格者发给证书,不合格者不准承接工程任务。

⑤各工种操作工人及有关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2)专项方案的审查

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前应由专业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内部审查后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报监理部审批。

② 专项施工方案在完成审批手续前,总包单位应按市安全监督站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由方案编制人员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经专家评审,并由专家签署“方案符合要求”的认可文件,并到市安全监督站进行方案备案后方可实施。

③方案内容应包括:附着脚手架的设计(应含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及构造与连接详图)、施工及检查验收、维护、管理等全部内容。

④附着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应包括的项目和设计计算方法、荷载取值等应符合建设部《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要求。规定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实施;水平梁架计算简图中的计算跨度应与平面图一致,可取平面图中最大跨度。竖向主框架计算简图支承点间距应与楼层高度一致。

⑤监理部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时应着重对脚手架的构造设计、必须进行设计计算的项目、必备的详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附着装置详图、提升装置详图、防倾覆装置详图、防坠落装置详图、水平梁架及竖向主框架的杆件连接和水平梁架与竖向主框架间的连接详图、架体与水平及竖向框架连接详图、各装置与架体或结构间连接详图)等进行审查和验算,明确提出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编制单位进行补充或修改。

(3)、对于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工程,参建单位要将其确定工程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施工安全。

(4)监理单位应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列入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架体升降作业时应实行旁站监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及时排除,整改后的脚手架应重新验收。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安装阶段

(1)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并持有架子工上岗证,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每日检查一次,未经专项培训和无上岗人员不得同意施工或操作,并作好记录。

(2) 脚手架竖向主框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要求。

(3)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构配件、设备、材料进场时,监理人员应对其出厂合格证及材料、设备的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会同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照专项施工方案对构配件、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时同意进场,不符合要求应作退场处理。

(4) 当在高空安装脚手架时,监理人员应按专项方案的要求对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底部的托架进行检查,确保托架能可靠承担上部脚手架的荷载。

(5)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与构造应符合专项方案中的构造规定,安装时监理人员每天应进行巡视检查,并作好巡视记录;发现与方案不符合时,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高度不得超出专项方案中立面图及剖面图设计高度。监理人员巡视时应及时检查控制。

(7)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时,监理人员应检查架体与结构的连接和架体的悬臂高度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规定,以保证架体稳定,不发生倾覆。

(8)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3、升降、使用阶段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结束后,监理人员会同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脚手架进行验收,合格时确认验收文件。验收不合格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施

工单位拆除底部托架。

(1)、首次提升前,总包单位应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检测,监理人员对总包报审的检测报告进行审查,合格时方可同意施工单位进行提升操作。

(2)、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前,监理人员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执行升降作业的程序规定和技术要求; b.严格控制并确保架体上的荷载符合设计规定; c.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 d.所有升降作业要求解除的约束必须拆开;

e.严禁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上人的,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f.应设置安全警戒线, 正在升降的脚手架下部严禁有人进入,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g.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 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h.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 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但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j.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未办交付使用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

k.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监理人员应检查:附着支承和架体已按使用状况下的设计要求固定完毕;所有螺栓连接处已拧紧;各承力件预紧程度应一致; 各扣件接头无松动;所有安全防护已齐备;并作好检查记录。

(3)、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使用时,监理人员应巡视架体上的施工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并应及时要求使用单位清理架体、设备及其它构配件上的建筑垃圾和杂物。

(4)、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使用单位进行下列作业时,应及时书面制止: a.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b.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索); c.在架体上推车;

d.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结件; e.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f.起吊物料碰撞或扯动架体;

g.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h.使用中的物料平台与架体仍连接在一起;

(5)、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督促并会同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不合格部位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6)、螺栓连接件、 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等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对其应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7)、遇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监理人员应书面禁止进行升降和拆卸作业。并应预先对架体采取加固措施。夜间禁止进行升降作业。

(8)、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拆卸时,监理人员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严禁抛扔物料。

三、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备安全检查重点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分为架体、水平梁架、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撑、升降装置、安全装置等,各构件的检查重点如下。

1、架体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架体安装应符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范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应按有关规定文件对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与附着支撑结构的连接处;架体的升降机构设置处;架体上防倾、防坠装置设置处;架体吊拉点设置处;架体平面的转角处;架体与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相遇需要断开或开洞处等。

2、水平梁架

水平梁架位于架体的底部,它与竖向主框架共同构成刚性结构,水平梁架承受架体的垂直荷载和自身荷载及风荷载,并将其传给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上部的各节点处就是架体的立杆位置,架体荷载通过立杆处节点直接传给水平梁架,所以水平梁架的构造要求是: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定型桁架,节点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用扣件连接),水平梁架节点的各杆件轴线应汇交于一点;里外两片水平梁架应有横杆、斜杆,以形成空间格构的受力效果;当水平梁架采用定型桁架构件不能连续设置时,两片水平梁架之间可用脚手架钢管、扣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得大于2米。

3、竖向主框架

竖向主框架位于水平梁架两端支承点处,沿架体全高竖向设置,可做成片式框架或格构式框架,其平面与外墙面相垂直。主框架一侧同水平梁架及架体连接,承接水平梁架传来的荷载,另一侧与附着支撑连接,把水平梁架的荷载和脚手架坠落时的冲击荷载,通过附着支

撑把荷载传给工程结构。由于主框架采用了刚性框架且直接附着在工程结构上,从而使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得到保证。又因导轨直接设置在主框架上,所以脚手架沿导轨升降也是稳定可靠的。

4、附着支撑

附着支撑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主要承载传力装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升降过程中,是依靠附着支撑附着于工程结构上来实现其稳定的。附着支撑的设计及构造形式,应适应建筑物凸出或凹进结构处的连接要求,特殊部位应单独设计构造形式。附着支撑结构当采用普通穿墙螺栓与工程结构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不少于3丝,垫板尺寸应按设计计算要求,且不得小于80mm*80mm* 8mm。采用穿墙螺栓锚固时,宜采用二根螺栓,当附着点采用单根螺栓时,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在升降工况下,必须确保每一主框架一侧至少有两处以上与工程结构连接的附着支撑。

5、升降装置

升降装置包括动力设备和同步装置,同步装置依靠动力设备而发挥作用。目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动力设备主要有四种:手拉葫芦、电动葫芦、液压千斤顶及卷扬机。

同步装置的作用是脚手架在升降过程中,保证各机位保持同步升降,当其中一台机位超过规定的数值时,即切断脚手架升降动力源停止工作,避免发生超载事故。同步装置应以同时实现保证架体同步升降和荷载监控的双控方法来保证架体升降的同步性,且应具备超载报警停机、欠载报警等功能。升降差监控时,相邻吊点同步差不大于30mm,整体同步差不大于80mm。荷载监控时,当各吊点最大荷载达到设备额定荷载80%时报警,自动切断动力源,避免发生事故。

6、安全装置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装置包括防倾、防坠装置。

(1)设置防倾覆装置的目的是控制脚手架在升降过程中的倾斜度和晃动的程度,架体在前后、左右两个方向的倾斜均可不超过30mm。防倾装置应有足够的刚度,在架体升降过程中始终保持水平约束,确保升降状态的稳定性。防倾装置必须与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撑或工程结构应用螺栓连接;防倾装置的导向间隙应小于5mm;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位于在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装置均不得少于二处,并且其最上和最下一个防倾覆支承点之间间距不得小于2.8米或架体全高的1/4。

(2)设置防坠装置的目的是为防止脚手架在升降工况下发生附着支撑、吊杆(绳)等意外故障造成的脚手架坠落事故,当脚手架意外坠落时,能及时牢靠地将架体卡住,以确保安

全。《暂行规定》要求:

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其制动距离:对于整体式升降脚手架不大于80mm,对于单片式升降脚手架不大于150mm;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撑结构上,若有一套失效,另一套必须能独立承担全部坠落荷载。对防坠装置可靠性必须提供专业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以验证其可靠及抗疲劳性能。

7、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外立面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钢板网两道围护;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满铺脚手板,与建筑物墙面之间设置可翻转的脚手板,进行全封闭,在脚手板的下面应采用安全网兜底;作业层架体外侧设置1.2m防护栏杆和180mm挡脚板;

8、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陕西中航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汉都新苑项目监理部 2014年11月18日

第二篇:建筑施工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关键词:附着式脚手架 监理 要点

随着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大批超大、超深、超高、超限工程不断涌现,工程技术含量不断提高,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高度不断增加,附着式脚手架也在建设工程领域普遍推广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为高层建筑施工的外脚手架,可以进行升降作业,从下至上提升一层、施工一层主体,当主体施工完毕,再从上至下装修一层下降一层,直至将底层装修施工完毕。由于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今已被高层建筑施工广泛采用。随着附着式脚手架的大量使用,各种危险、危害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也随着脚手架工程的不断拓展而频繁发生,建设工程附着式脚手架的安全监理管理工作也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2009年我公司事业二部所属天保B08工程项目,有四栋32层楼房,高度达到100米以上,就是使用了附着式脚手架,顺利的完成了主体及装修施工,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天保B01∕04工程正在筹划安装附着式脚手架用于施工,该工程共有16栋楼房,高度均在100米左右,为更好预控附着式脚手架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控制附着式脚手架在作业过程中重大危险源,提前做好安全预控安全监理管理措施,顺利完成天保B01/04工程附着式脚手架的安全监理工作。根据天保B08工程项目附着式脚手架的安全监理管控经验,现将附着形式脚手架安全监理控制要点简述如下。

一、 附着式脚手架专项方案的审核

1.附着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附着式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2000}230号)的通知要求及相关规范编制,监理单位,按照程序性、符合性和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依据《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附着式脚手架将列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

2.审核附着式脚手架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检查、维护等相关内容;是否对提升工艺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全面性和可行性;审核方案是否对架体、水平梁架、竖向主框架和附着支撑按照概率极限状态,提升设备和吊装索具按容许应力法进行计算。按静荷载1.2、施工荷载1.

4、冲击系数1.5荷载变化系数2 确定。按施工荷载标准 3KN/m

2、升降状态0.5KN/ m2 确定;审核施工方案是否对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变性和抗倾覆的强度和变形对提升机构和支撑及杆件节点强度进行计算确定。

3.审核附着式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收审核意见,专项方案监理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二、 附着式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要求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对附着式脚手架的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上报项目监理部以下安全管理资料:

1. 附着式脚手架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检测报告、备案等资料;

2. 安装、拆卸单位要上报监理项目部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外地进津单位要提供进津许可证。 3.安装、拆卸单位三类人员安全上岗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个人签字记录资料;安装、拆卸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管线事故保护应急处理预案;紧急工伤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防台防风应急预案;传染流行生疾病应急处理预案。预案中均应设领导小组到人员、材料、物资、车辆、联系电话、报告程序等措施。同总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等资料;

4.定期上报项目监理部维修、检查记录资料。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前安全监理监控要点

1.审核施工作业安全防护环境能否满足安全施工条件,是否存在不利因素。

2.审核施工用的设备、器材、原材料堆放条件能否满足安全管理的要求。

3.审核施工时的气候条件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雨季、冬季施工的劳

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搭设施工过程安全监理旁站监控

1.检查搭设吊装装置过程的操作顺序是否严格执行施工方案。 2.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是否严格遵守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规范,防护措施是否搭设到位。 3.连接部位螺栓扭力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构造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架体双排脚手架的宽度为0.9~1.1m。每段脚手架架下层支承跨度不大于8m,架体总高度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大于110m2。使架体重心不偏高和利于稳定。脚手架的立杆按1.5m 设置,扣件的坚固力矩40~60N.m,并按规定加设剪刀撑和连墙杆。

2.水平梁架与竖向主框架。是架体荷载向建筑结构传力的,是刚性框架,不允许产生变形,以确保传力的可靠性。框架的杆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杆件的节点必须是共性,半支撑框架与主框架不允许采用扣件连接,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定型框架,以提高架体的稳定性。

3.在架体与支承框架的组装中,必须牢固的将立杆与水平框架上弦连接,并使脚手架立杆与框架立杆成一垂直线,节点杆件轴线汇交于一点,荷载直接传给水平梁架。里外两榀支承框架的横向部分,按节点部位采用水平杆与斜杆,将两榀水平梁架连成一体,形成一个空间框架,杆件与水平梁架的连接也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4.在框架升降过程中由于上部结构尚未达到要求强度或高度,故不能

及时设置附着支撑而使架体上部形成悬臂,悬臂部分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 和不超过6.0m。

(四).附着支撑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附着支撑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主要承载传力装置。附着支撑与工程结构每个楼层都必须设连接点,框体主框架沿竖向侧,在任何尾部下均不得少于两处。

2.附着支撑或钢挑梁与工程结构的连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严密、平整、牢固。对预埋件或预留孔应逐一进行检查,记录各层各点的检查结果和加固措施:当起用附墙支撑或钢挑梁时,其设置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规定,并不得小于C10。

3.钢挑梁的选材制作与焊接质量均按设计要求。连接使用的螺栓必须使用梯形螺纹螺栓,以保证螺纹的受力性能,并有双螺母或加弹簧垫圈坚固。螺栓与混凝土之间垫板的尺寸按计算确定,并使垫板与混凝土表面接触严密。

(五)升降装置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脚手架的升降装置有:手动葫芦、电动葫芦、专用卷杨机、穿芯液压千斤顶。用量较大的是电动葫芦,使用手动葫芦最多只能同时使用两个吊点的单跨脚手架的升降。

2.升降必须有自动显示、自动控制、同步控制装置,对升降差和承载力两个方面进行控制。升降时控制各吊点同步差在3cm 以内;吊点的承载力应控制在额定承载力的80%,当实际承载力达到和超过额定承载力的80%时,该吊点应自动停止升降,防止发生超载。

3.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用于吊挂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为6。

4.脚手架升降时,在同一主框架竖向平面附着支撑必须保持不少于两处,升降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准站在脚手架上操作。

(五)防坠落、导向防倾装置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为防止脚手架在升降情况下,发生断绳、折轴等故障造成的坠落事故和保障在升降情况下,脚手架不发生倾斜、晃动,所以规定必须设置防坠落和防倾斜装置。

2.防坠落装置必须灵敏可靠,由发生坠落到架体停住的时间不超过3 秒,其坠落距离不大于150mm。防坠落装置必须设置在主框架部位,两处以上的附着支撑把制动荷载及时传给工程结构承受。

3.防倾斜装置必须具有可靠的刚度,(不允许用扣件连接),可以控制架体升降过程中的倾斜度和晃动程度,在两个方向(向前、左右)均不超过3cm。防倾斜装置的导向间隙应5mm,在架体升降过程中始终保持水平约束,确保升降状态的稳定和安全不倾翻。

4.防坠落装置应能在施工现场提供动作试验,确认可靠灵敏符合要求。

(六)脚手板安全防护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脚手板应按每层架体间距合理铺设,铺满、铺严无探头板与架体固定绑牢,有钢丝绳穿过处的脚手板,其孔洞不能留有过大洞口,人员上下各作业层应设专用通道和扶梯,架体离墙空隙的翻板构造措施必须封严,防止人员、重物坠落。

2.脚手架板材质量符合要求,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 的木板或专用钢制板网,不准用竹脚手板。

3.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安全网的搭接处必须严密并与脚手架绑牢,各作业层都应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4.最底作业层下方应同时采用密目网及平网挂牢封严,防止落人落物,升降脚手架上、下建筑物的门窗及预留洞,也应进行封闭。

(七)附着式脚手架检查验收安全监理控制

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每升降一层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次升降有每次的不同作业条件,每次都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2. 提升(下降)作业前,检查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升降时的作业条件, 包括:脚手架所有连墙鼻塞全部脱离、各点提升机具吊索的同步状态、每台提升机具状况良好、靠墙处脚手架已留出升降空隙、准备起用附着支撑处或钢挑梁处的混凝土强度已达到设计要求以及分段提升的脚手架两端敞开处已用密目网封闭、防倾、防坠等安全装置处于正常等。

3.脚手架升降到位后,不能立即上人进行作业,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固 定并达到上人作业的条件。例如把各连墙点连接牢靠、架体已处于稳固、左右脚手板已按规定铺牢铺严、四周中安全网围护已无漏洞、经验收已经达到上人作业条件。

4.脚手架的提升机具是按各起吊点的平均受力布置,所以架体上荷载应尽量均布平衡,防止发生局部超载。规定升降时架体上活荷载为

0.5kN/m,是指不能有人在脚手架上停留和大宗材料堆放,也不准有超过 2000N重的设备等。

5.每次验收应有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内容记录检查结果有责任人签字。

(八)拆除过程安全监理监控要点

1.审核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拆除专项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安全监理旁站过程要监督拆除顺序是否先上后下,先拆附件,后拆架体。

3.检查施工单位工作现场是否有专人指挥、器材和材料堆放整齐,及时驳运。

4.详细记录在安全监理旁站记录表。

(九)附着式脚手架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要求

(一)安全监理方法:

1.日常巡视检查:日常对施工现场附着式脚手架的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巡视检查。

2.测量检验:监督施工单位对附着式脚手架的重点部位的参数进行检查测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指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限时整改。

3.试验审核: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复试报告)”,必要对要求施工单位附着式脚手架的材料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4.指令文件监理:

(1)对施工单位在附着式脚手架安拆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签发安全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2).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项目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1).施工现场安全条件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安全设施未经检验而擅自使用。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 3).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4).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附着式脚手架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

5).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6).如因时间紧迫,来不及作出正式的书面指令,可用口头指令下达给承包单位,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总之,做好附着式脚手架的安全监理管理工作,主要应按国家、地方、规范标准的要求及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监控,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方案等资料,加强施工现场过程安全监理管控工作,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控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监理管理水平。

第三篇: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169

京建法〔2012〕4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京建法〔2012〕4号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和拆除各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遵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以及相关国家、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实施具体监督工作。

第二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管理

第五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未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的施工。严禁仅出租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行为。

第七条 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的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八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安装、拆除以及升降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投入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专业承包单位应首先组织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自检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进行验收,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监督。验收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表8.1.3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在表格上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一)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表(见附件);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合格证;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检验检测报告;

(六)安装验收资料;

(七)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外地进京企业需提供)。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备案,并颁发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标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应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使用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专职安全员应当进行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四)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按有关要求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技术状况完好。合同对检查和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安全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严禁违规、违章操作和使用;

(二)督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在合同中明确每月检查和维护保养时间;

(三)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区下方(或周边)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负责看护;

(四)组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检查验收和使用登记备案工作。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产品合格证,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应当安排专职安全员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并做好工作记录,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产品合格证,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二)参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检查验收。定期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三)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要求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五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设计指标规定,严禁超载、堆物及运送物料,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第十六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和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第十七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清理架体,架体上严禁站人,架体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设挡脚板,下方挂设水平安全网,架体外立面用密目网封闭严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应设警示区域并严禁有人进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看护。

第十八条 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作业及升降作业。

第十九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处罚:

(一)未编制安装和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安装、升降、拆除时,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依法处罚:

(一)委托不具有“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除等施工作业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

(三)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验收合格后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使用登记备案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处罚: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 日起实施。

第四篇:附着式升架脚手架监理控制要点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监理安全管理要点

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彭碧安

[摘要]针对建筑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存在较多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现状,依照住建部和武汉市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实际,归纳具体的监理安全管理要点。 [关键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监理安全管理要点

附着升降脚手架是仅需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施工逐层爬升,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并能实现下降作业的外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把落地式脚手架(总高度一般是五个结构层加上1.2米高的作业防护高度)整体提升到空中,架体自重及施工荷载全部由架体底部水平梁架承担,水平梁架以竖向主框架为支座,并通过附着支撑将荷载传递给建筑物,脚手架沿竖向主框架上的导轨升降。对于高层建筑施工,它比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有明显经济性。但是,由于它是一种新型的脚手架,设计、制造及使用不当均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会发生安全事故。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适用的规范、标准和文件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字(2000)230号) 4.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5. 《关于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1]66号)

6.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292号)

7. 《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武建[2008]第142号) 8.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武城建[2009]87号)

二、附着升降脚手架控制要点、安全检查重点

(一)安全控制点

(1)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单位合同; (2)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生产和使用证许可证等认证文件; (3)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前,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4)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人员和升降操作的上岗证; (5)附着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6)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 (7)附着升降脚手架验收 (8)升降、使用

(二)、控制要点

1、准备阶段

(1)资格认证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较大的危险性,它不仅是一种单项施工技术,而且是形成定型化反复使用的工具或载人设备,所以应该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必须对使用和生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厂家和施工企业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1建设部建字(2000)230号文《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施工;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即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第五十六条规定:“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主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审查手续”。并规定:“对已获得附着脚手架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实行年检管理制度”。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结构构件在各地组装后,在有建设部发放的生产和使用许可证的基础上,经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并具体检验后,发放准用证,方可使用。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处于研制阶段和在工程上使用前,应提出该阶段的各项安全措施,经使用单位的上级部门批准,并到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由专业队伍施工,对承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任务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资格认证,合格者发给证书,不合格者不准承接工程任务。

○5各工种操作工人及有关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2)专项方案的审查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前应由专业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内部审查后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报监理部审批。

2专项施工方案完成审批手续后,总包单位应按市安全监督站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由方案编制人员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经专家评审,并由专家签署“方案符合要求”的认可文件,并到市安全监督站进行方案备案后方可实施。

3内容应包括:附着脚手架的设计(应含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及构造与连接详○图)、施工及检查验收、维护、管理等全部内容。(武城字安[2010]20号文《武汉市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有具体要求)

4附着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应包括的项目和设计计算方法、荷载取值等应符合建设部《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和《武城字安[2010]20号》文件的要求。规定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实施;水平梁架计算简图中的计算跨度应与平面图一致,可取平面图中最大跨度。竖向主框架计算简图支承点间距应与楼层高度一致。

5附着脚手架的构造与装置符合的要求按《武汉市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武城安字【2010】20号)文件要求编制:

6监理部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时应着重对脚手架的构造设计、必须进行设计计算的项目、○必备的详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附着装置详图、提升装置详图、防倾覆装置详图、防坠落装置详图、水平梁架及竖向主框架的杆件连接和水平梁架与竖向主框架间的连接详图、架体与水平及竖向框架连接详图、各装置与架体或结构间连接详图)等进行审查和验算,明确提出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编制单位进行补充或修改。

(3)、对于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工程,参建单位要将其确定工程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施工安全。

(4)监理单位应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列入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架体升降作业时应实行旁站监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及时排除,整改后的脚手架应重新验收。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安装阶段

1)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并持有架子工上岗证,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每日检查一次,未经专项培训和无上岗人员不得同意施工或操作,并作好记录。

2) 脚手架竖向主框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要求。

3)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构配件、设备、材料进场时,监理人员应对其出厂合格证及材料、设备的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会同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照专项施工方案对构配件、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时同意进场,不符合要求应作退场处理。

4) 当在高空安装脚手架时,监理人员应按专项方案的要求对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底部的托架进行检查,确保托架能可靠承担上部脚手架的荷载。

5)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与构造应符合专项方案中的构造规定,安装时监理人员每天应进行巡视检查,并作好巡视记录;发现与方案不符合时,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高度不得超出专项方案中立面图及剖面图设计高度。监理人员巡视时应及时检查控制。

7)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时,监理人员应检查架体与结构的连接和架体的悬臂高度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规定,以保证架体稳定,不发生倾覆。

8)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3、升降、使用阶段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结束后,监理人员会同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脚手架进行验收,合格时确认验收文件。验收不合格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施工单位拆除底部托架。

1)、首次提升前,总包单位应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检测,监理人员对总包报审的检测报告进行审查,合格时方可同意施工单位进行提升操作。

2)、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前,监理人员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执行升降作业的程序规定和技术要求; b.严格控制并确保架体上的荷载符合设计规定; c.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 d.所有升降作业要求解除的约束必须拆开; e.严禁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上人的,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f.应设置安全警戒线, 正在升降的脚手架下部严禁有人进入,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g.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 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h.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 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但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j.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未办交付使用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

k.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监理人员应检查:附着支承和架体已按使用状况下的设计要求固定完毕;所有螺栓连接处已拧紧;各承力件预紧程度应一致; 各扣件接头无松动;所有安全防护已齐备;并作好检查记录。

3)、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使用时,监理人员应巡视架体上的施工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并应及时要求使用单位清理架体、设备及其它构配件上的建筑垃圾和杂物。

4)、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使用单位进行下列作业时,应及时书面制止: a.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b.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索); c.在架体上推车;

d.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结件;

e.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f.起吊物料碰撞或扯动架体; g.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h.使用中的物料平台与架体仍连接在一起;

5)、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督促并会同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不合格部位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6)、螺栓连接件、 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等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对其应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7)、遇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监理人员应书面禁止进行升降和拆卸作业。并应预先对架体采取加固措施。夜间禁止进行升降作业。

8)、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拆卸时,监理人员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严禁抛扔物料。

三、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备安全检查重点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分为架体、水平梁架、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撑、升降装置、安全装置等,现分别谈谈其安全检查重点。

1、架体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架体安装应符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范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应按有关规定文件对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与附着支撑结构的连接处;架体的升降机构设置处;架体上防倾、防坠装置设置处;架体吊拉点设置处;架体平面的转角处;架体与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相遇需要断开或开洞处等。

2、水平梁架

水平梁架位于架体的底部,它与竖向主框架共同构成刚性结构,水平梁架承受架体的垂直荷载和自身荷载及风荷载,并将其传给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上部的各节点处就是架体的立杆位置,架体荷载通过立杆处节点直接传给水平梁架,所以水平梁架的构造要求是: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定型桁架,节点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用扣件连接),水平梁架节点的各杆件轴线应汇交于一点;里外两片水平梁架应有横杆、斜杆,以形成空间格构的受力效果;当水平梁架采用定型桁架构件不能连续设置时,两片水平梁架之间可用脚手架钢管、扣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得大于2米。

3、竖向主框架

竖向主框架位于水平梁架两端支承点处,沿架体全高竖向设置,可做成片式框架或格构式框架,其平面与外墙面相垂直。主框架一侧同水平梁架及架体连接,承接水平梁架传来的荷载,另一侧与附着支撑连接,把水平梁架的荷载和脚手架坠落时的冲击荷载,通过附着支撑把荷载传给工程结构。由于主框架采用了刚性框架且直接附着在工程结构上,从而使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得到保证。又因导轨直接设置在主框架上,所以脚手架沿导轨升降也是稳定可靠的。

4、附着支撑

附着支撑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主要承载传力装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升降过程中,是依靠附着支撑附着于工程结构上来实现其稳定的。附着支撑的设计及构造形式,应适应建筑物凸出或凹进结构处的连接要求,特殊部位应单独设计构造形式。附着支撑结构当采用普通穿墙螺栓与工程结构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不少于3丝,垫板尺寸应按设计计算要求,且不得小于80mm*80mm* 8mm。采用穿墙螺栓锚固时,宜采用二根螺栓,当附着点采用单根螺栓时,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在升降工况下,必须确保每一主框架一侧至少有两处以上与工程结构连接的附着支撑。

5、升降装置

升降装置包括动力设备和同步装置,同步装置依靠动力设备而发挥作用。目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动力设备主要有四种:手拉葫芦、电动葫芦、液压千斤顶及卷扬机。

同步装置的作用是脚手架在升降过程中,保证各机位保持同步升降,当其中一台机位超过规定的数值时,即切断脚手架升降动力源停止工作,避免发生超载事故。同步装置应以同时实现保证架体同步升降和荷载监控的双控方法来保证架体升降的同步性,且应具备超载报警停机、欠载报警等功能。升降差监控时,相邻吊点同步差不大于30mm,整体同步差不大于80mm。荷载监控时,当各吊点最大荷载达到设备额定荷载80%时报警,自动切断动力源,避免发生事故。

6、安全装置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装置包括防倾、防坠装置。

(1)设置防倾覆装置的目的是控制脚手架在升降过程中的倾斜度和晃动的程度,架体在前后、左右两个方向的倾斜均可不超过30mm。防倾装置应有足够的刚度,在架体升降过程中始终保持水平约束,确保升降状态的稳定性。防倾装置必须与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撑或工程结构应用螺栓连接;防倾装置的导向间隙应小于5mm;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位于在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装置均不得少于二处,并且其最上和最下一个防倾覆支承点之间间距不得小于2.8米或架体全高的1/4。

(2)设置防坠装置的目的是为防止脚手架在升降工况下发生附着支撑、吊杆(绳)等意外故障造成的脚手架坠落事故,当脚手架意外坠落时,能及时牢靠地将架体卡住,以确保安全。《暂行规定》要求:

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其制动距离:对于整体式升降脚手架不大于80mm,对于单片式升降脚手架不大于150mm;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撑结构上,若有一套失效,另一套必须能独立承担全部坠落荷载。对防坠装置可靠性必须提供专业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以验证其可靠及抗疲劳性能。

7、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外立面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钢板网两道围护;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满铺脚手板,与建筑物墙面之间设置可翻转的脚手板,进行全封闭,在脚手板的下面应采用安全网兜底;作业层架体外侧设置1.2m防护栏杆和180mm挡脚板;

8、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第五篇: 建筑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

1.架体结构构造的几何尺寸要求?

1).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 2).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m;

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 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 m;

4).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5).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0m。 6).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m²。 1.附着式升降式脚手架构造措施 2.附着式升降式脚手架安全装置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3.附着式升降式脚手架安装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中心位置偏差应小于15mm; 2)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 3)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和60mm. 4)连接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10; 5)升降机构连接正确且牢固可靠; 6)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4.附着式升降式脚手架的升降

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升降作业程序和操作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架体上; 3)升降过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载; 4)所有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应已拆除; 5)所有影响生姜作业的约束应已解除; 6)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度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5.附着式升降式脚手架的使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1、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

3、在架体上推车;

4、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

5、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6.附着式升降式脚手架的拆除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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