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利息会计分录

2023-01-07

第一篇:短期借款利息会计分录

企业短期借款核算的会计分录

来源:上海会计网 编辑:上海会计网 发布时间:2010-07-04 查看次数:8335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通常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无论借入款项的来源如何,企业均需要向债权人按期偿还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在会计核算上,企业要及时如实地反映短期借款的借人、利息的发生和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情况。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A股份有限公司于20×7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8%。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0 A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短期借款 120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800

贷:应付利息 8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120000×8%÷12=800(元)本例中,短期借款利息800元属于企业的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800

应付利息1600

贷:银行存款2400

本例中,1月至2月已经计提的利息为1600元,应借记“应付利息”科目,3月份应当计提的利息为800元,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实际支付利息2400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

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如果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1日,8月末之前的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以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120000

应付利息1600

贷:银行存款121600

第二篇:短期借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 编辑:王菲 文章来源:会计网校哪个好新浪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取得短期借款的处理;第二,短期借款利息的利息;第三,归还短期借款的处理。

(1)取得短期借款的处理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取得短期借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短期借款”科目应按债权人以及借款种类、还款时间设置明细账。

例1:某企业1月1日向建设银行借入偿还期为9个月,月息为6‰的借款100000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短期借款 100000

(2)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这是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重点。掌握三点:一是利息的支付时间。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的利息,一般按季定期支付;若从其他金融机构或有关企业借入,借款利息一般于到期日同本金一起支付。二是利息的入账时间。为了正确反映各月借款利息的实际情况,会计上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利息;如果数额不大,也可于实际支付月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三是利息的核算账户。短期借款利息一律计入账务费用,预提利息的,应付利息在“预提费用”账户中核算,不通过“短期借款”账户。利息直接支付的,于付款时增加财务费用,并减少银行存款。具体有以下两种方法。

①预提法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进行预提,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在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按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的差额(即尚未计提的部分),为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也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再调整预提费用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采用月末调整预提费用差额的方法,能够在预提费用明细账中全面反映借款利息的预提和支出数额。

例2:根据例1的资料,该企业采用预提法进行利息费用的核算。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预提利息费用(每季的第

一、第二个月)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600

贷:预提费用 600

每季支付季息(第三个月)

借:预提费用 1200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600

贷:银行存款 1800

每季也可以在实际支付借款利息时:

借:预提费用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同时:

借:财务费用 600

贷:预提费用 600

②直接摊销法

在短期借款的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办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一般来说,企业的所得税应于年末决算,采用这种方法不会对所得税的计算产生影响。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例3:根据上述例1的资料,该企业采用直接摊销法进行利息费用的核算。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每季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100000×6‰×3)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3)归还短期借款的处理

企业在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4:根据上述例1的资料,若利息已支付,归还借款本金时,作如下分录:

借:短期借款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第三篇:向银行短期借款的会计处理

【问】假设,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500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则A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短期借款500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1667

贷:应付利息1667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500000×4%÷12=1667(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1667

应付利息3334

贷:银行存款5001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如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1日,8月末之前的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已计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 500000

财务费用1667

应付利息3334

贷:银行存款50500

1关键词:银行借款会计分录、银行短期借款、短期借款账务处理

第四篇:2015年贵州注册会计师《会计》:借款利息资本化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一项资产的增加,不可能引起__。 A.另一项资产的减少 B.一项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C.一项负债的增加 D.一项负债的减少

2、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支付其销售部职工工资200000元,社会保险40000元。下列会计分录正确的是__。

A.借:管理费用2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0000—社会保险费40000 B.借:销售费用2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0000—职工福利40000 C.借:销售费用2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0000—社会保险费40000 D.借:制造费用2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0000—职工福利40000

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__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A.审计部门

B.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C.财政部门 D.税务部门

4、材料明细账通常用()账页。 A.三栏式 B.数量金额式 C.多栏式

D.三栏式或多栏式

5、采用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该在(

)时确认收入。 A:收到货款 B:收到代销清单

C:开出发票收到货款 D:发出商品

6、某供热企业2011拥有生产用房原值3000万元,当年取得供热收入2000万元,其中直接向居民供热的收入500万元。房产所在地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____万元。 A:7.2 B:21.6 C:27 D:28.8

7、某企业资产总额为150万元,当发生下列两笔经济业务后:(1)向银行借款10万元存入银行;(2)用银行存款偿还应付账款15万元,其权益总计为__。 A.145万元 B.175万元 C.155万元 D.125万元

8、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____ A:征税人 B:课税对象 C:纳税人 D:纳税义务

9、下列交易或事项,不应确认为营业外支出的是__。 A.支付的税款滞纳金

B.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 C.无形资产出售净损失 D.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

10、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__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15 B.30 C.45 D.60

11、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__。 A.3天 B.10天 C.5天 D.30天

12、时间价值的大小与下列因素无比例关系的有__。 A.资金投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时间长短

B.资金投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周转一次的时间长短 C.资金投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周转次数的多少 D.通货膨胀的高低

13、采用代数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

) A:适用于实现电算化的企业 B:能够简化费用的分配计算工作 C:能够提供正确的分配计算结果

D:计算辅助生产劳务或产品的单位成本

14、某企业2011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1 360万元,2011年当期新发生两项暂时性差异(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4 000万元;(2)预计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2 000万元,已知该企业截止至当期期末所得税税率始终为15%,从2012年起该企业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将调整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2011年影响利润表的递延所得税为____万元。 A:2 406.67 B:140 C:1 500 D:3 766.67

1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20 B.30 C.50 D.60

16、某企业应收账款总分类账户期初借方余额为8000元,明细账分别为:甲厂借方4000元,乙厂借方 2500元,则丙厂为__。 A.借方1500元 B.贷方1500元 C.借方6500元 D.贷方6500元

17、__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 A.会计要素 B.会计科目 C.会计账户 D.会计对象

18、某单位会计张某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李某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5天后,财政部门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张某所记账目中有严重的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该单位进行了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该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有__。

A.张某、李某和王某

B.单位负责人、张某、李某和王某 C.单位负责人、张某和王某 D.单位负责人、张某和李某

19、10月31日,某企业“本年利润”账户有借方余额98000元,表示__。 A.该企业1月1日至10月31日累计实现的净利润 B.该企业10月份实现的净利润

C.该企业1月1日至10月31日累计发生的净亏损 D.该企业10月份发生的净亏损

20、税务部门统一印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__。 A.通用原始凭证 B.专用原始凭证 C.累计原始凭证 D.汇总原始凭证

21、下列各项支出在企业中不能作营业外支出的是()。 A.出售材料成本 B.固定资产盘亏损失 C.对外捐赠支出

D.企业赔偿、罚款支出

22、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是__。 A.消费税 B.资源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____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24、欠缴税款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使____ A:优先权 B:撤销权 C:抗辩权 D:代位权

25、纳税人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对其采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__。 A.定期定额征收 B.查验征收 C.查账征收 D.查定征收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2009年12月31日,丙公司“应付账款”账户为贷方余额260000元,其所属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合计为330000元,所属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合计为70000元;“预付账款”账户为借方余额150000元,其所属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合计为200000元,所属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为50000元。丙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项目的期末数分别应为__。 A.380000元和270000元 B.330000元和200000元 C.530000元和120000元 D.260000元和150000元

2、会计报表编制的主要依据是__。 A.会计核算资料 B.会计凭证 C.日记账记录 D.总分类账记录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额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额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3月8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__元。 A.20638.80 B.21060 C.22932 D.23400

4、企业收到投资方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实际投入的金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计入__.账户核算。 A.实收资本 B.资本公积 C.盈余公积 D.投资收益

5、下列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

A.回扣与正当的折扣、佣金的根本区别在于折扣和佣金必须如实入账,而回扣是账外暗中进行的

B.商业贿赂的主要目的是排斥竞争

C.商业贿赂行为包括行贿和受贿两个行为,因此具有一定的对合性 D.折扣是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

6、企业应持有的现金总额通常小于交易动机、预防动机、投机动机三种动机所反映的现金余额之和,因为__。

A.各种动机所需保持的现金并不要求必须是货币形态 B.变现质量好的有价证券或其他资产可以随时变现 C.现金在不同时点上可以灵活使用

D.各种动机所需要的现金可以调剂使用

7、企业对于已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滥”科目的存货盘亏及毁损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是__。 A.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净损失 B.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净损失 C.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存货损失 D.应由过失人赔偿的存货损失

8、以下各项为不可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是__。 A.我国科学家发现了一颗新的行星 B.游戏规则

C.基因治疗糖尿病的方法 D.人工种植新型果树的方法

9、下列会计科目,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列入“存货”项目的有__。 A.材料采购 B.材料成本差异 C.工程物资 D.周转材料

10、下列各观点中,正确的是__。

A.从某个企业看,其全部账户的借方余额合计与全部账户的贷方余额合计不一定相等

B.从某个会计分录看,其借方账户与贷方账户之间互为对应账户

C.试算平衡的目的是验证企业的全部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合计与借方余额合计是否相等

D.不能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11、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应当计入当期(),同时贷记“累计摊销”。 A.管理费用 B.营业费用

C.其他业务支出 D.营业外支出

12、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 A.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B.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C.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D.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3、期间费用包括__ A.销售费用 B.制造费用 C.管理费用 D.财务费用

1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__ 行业时,合营各方应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A.从事咨询服务的 B.从事土地开发的 C.经营房地产的

D.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

1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有__。 A.背书人签章 B.被背书人签章 C.背书的日期 D.背书的原因

16、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__。 A.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 B.向消费者销售服装

C.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汽车、机车 D.转让专利权

17、西机公司“原材料—甲材料”明细账3月末余额为__元。 A.56000 B.48000 C.42000 D.24000

18、下列各项支出,应在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中列支的有(

) A: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 B:企业医务人员的工资 C: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D:退休人员的医药费

19、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计入__。 A.资本公积 B.营业外收入 C.盈余公积 D.未分配利润

20、在物价持续下跌时,导致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偏高、利润偏低的方法是__。 A.先进先出法 B.加权平均法 C.计划成本法 D.移动平均法

21、甲为画家,创作国画一幅,乙公司购买丁此画。乙公司购买后,将其装饰于办公室的墙壁上。开会之人,多有夸奖。乙公司遂以此为原版,制作挂历销售,市场甚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 A.乙公司有权复制该画

B.乙公司有权将其装饰于办公室 C.乙公司有权将其公开展览

D.乙公司有权复制该画,但不得销售

22、甲、乙发生合同纠纷,继而对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效力发生争议。甲提请丙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乙提请丁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关于确定该仲裁协议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___ A:应由丙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 B:应由丁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

C:应根据甲、乙提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先后来确定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丁法院裁定

D: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

23、某邮局2010年7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传递函件、包件的收入为12万元;电报、电话收入5万元;销售电信物品收入8万元;报刊发行收入2万元;销售邮务物品收入1万元。那么该邮局7月份应缴纳营业税的营业税额为(

)万元。 A:17 B:25 C:19 D:28

24、某企业购进一台旧设备,该设备原单位账面原价为100万元,累计折旧25万元。该企业支付购买价款60万元,支付运杂费10万元,另外发生安装调试费用20万元。该企业购进的设备入账价值为__万元。 A.130 B.90 C.60 D.105

25、下列不属于经济业务事项的是__ A.从外购买商品

B.接受外单位提供的物质 C.销售自产产品 D.签订销售合同

第五篇:逾期借款利息计算

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的款项。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对于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因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明确,一般无争议;对于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应按何标准支付及支付至何时止,不仅当事人间有很大的争议,法官在裁决这类案件时适用的标准也不统一,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律师以为,对这一问题有必要作一整合,

使大家的认识能够统一。

一、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我们知道,借款合同依贷款人性质,分为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前者是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后者是自然人间及法人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对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

别。

一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商业借款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举轻以明重”,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即合法行为尚负支付约定利息之责,违法行为则更应负该责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则为: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之法理,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可按国家的有关规

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此类合同多见于民间借款。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类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要求借款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从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从起诉之间起要求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工若干意见》第8条、第9条的规定。

二、逾期借款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

逾期借款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因无法律规定,在学界存有很大争议,也是司法裁判中较为棘手的难题。现将不同

观点,概述如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逾期借款利息应计算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此观点在实务中占主导地位,支持者众多,并被大多数法官在判决时所采用。其理由是: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虽然规定了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借款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行为又是违约行为的继续。既有法定又有约定,依约定优于法定之法理,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的利息,同时也可选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

第二种观点认为,逾期借款利息应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又叫宽限期)满之日止。持此种观点者亦不在少数。其理由是:司法裁判的主要目的是定纷止争,法院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进行确认后,判明是非曲直,确定一个履行期限,要求借款人必须按此期限履行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力所在。借款人若不按此期限履行义务,则应承担公法的责任,如民诉法上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刑法上的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等。

第三种观点认为,逾期借款利息应计算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持此观点的人数不多,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的理由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民法通则》第 108条规定了“债务应当清偿”的原则,该原则中当然含有全面、及时清偿之义。只有在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此分期偿还的例外规定即为宽限期,在学理上叫“恩惠条款”。《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此“合理期限”一般为10日,即使未经催告,从起诉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往往也大于10日。有定期的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就应当清偿债务,更无宽限期的问题。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履行期限或宽限期,主要是对暂无履行债务能力的债务人的“恩惠”。据此,断无给予不依法履行债务的人“恩惠”的必要。实务中一律判决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曲解了立法本意,应属裁判权的滥用。

第四种观点认为,逾期借款利息应计算至贷款人起诉之日止。持此观点的人数最少,可谓曲高和寡。其理由是: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或者经催告后仍不还款,贷款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依法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只能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并予裁决,而不得对未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和裁决,即不能对将来发生的事实进行预决。从贷款人起诉之日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的期间,是法院审查裁决阶段,根本谈不上借款人违约。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借款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则应承担公法上的责任,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上述前三种观点,均有不足之处,相比之下,唯有第四种观点较为妥当,现试论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第 207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除应当返还本金和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外,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借款的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返还本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及逾期利息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亦为违法行为,当然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债权人起诉请求法院制裁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债权人起诉请求裁决的事实应是已发生的事实,而不能对尚未发生的事实请求法院裁决。从借款逾期之日至起诉之日,应为借款人违约持续期间;起诉之次日至裁决生效之日,为法院审理的期间,不能算作债务人违约的期间。因为法院从立案受理到作出判决并生效,时间长

短不一,短的不足一个月(简易程序),长的近一年(延长审限)。若法院审理的期间算作债务人违约的期间,那么,债务人的违约期间的长短则操于法官之手,审限时间长则违约期间长,审限时间短则违约时间短,此对债务人实为不公。对此有人不仅要问,贷款人不提起诉讼,借款人则要继续承担逾期利息下去,起诉后借款人反而不再承担起诉后的逾期

利息了,此对贷款人不公。

律师认为,司法裁判,旨在定纷止争。贷款人起诉旨在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及约定期间的借款利息,以实现借款合同的目的。法院对已发生的事实进行裁决,强制债务人返还借款、支付约定利息及已逾期利息,以结束当事人之间的纷争。贷款人在起诉前应仔细斟酌,认真计算,是及时起诉要求借款尽快返还借款,还是耐等时机,待逾期利息长足后再行主张,对此贷款人当不难选择。第一种观点虽从者众,但亦最不合理,对贷款人过于偏袒。第二种观点乃曲解法意,人云亦云,将错就错。第三种观点看似合理,但未将法院审理的期间去除,对借款人不公。第四种观点逾期借款利息应计算至贷款人起诉之日止,既能达到司法裁判定纷止争之目的,又能对当事人予以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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