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2023-01-19

第一篇: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全市法院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

情况总结

全省政法机关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和市委政法委会议精神和决策安排部署,把有效化解信访积案作为人民法院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心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积极主动接访,做信访人的工作,真情实意为民解忧困,使一大批疑难复杂和历史遗留的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为实现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形势进一步好转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省、市政法委和省高院向全市法院交办及自排的40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经得到有效化解,全部息诉罢访,息诉罢访率达到100%。其中,信访人书面保证息诉罢访的15件,占总数的37.5%;省院批准终结的23件,占总数的57.5%;其他方式办结2件,占总数的5%。特别是省、市政法委重点督办的15件涉案时间长、办理难度大的信访案件提前一个半月全部办结和息诉罢访。

省、市政法委重点督办的15件案件的办理情况

1、省委政法委重点督办的9案全部息诉罢访,息诉罢 访率达到了100%。其中信访人书面保证息诉罢访的3件,占督办总数的33.3%;省院批准终结的5件,占督办总数的55.6%;其他方式办结1件,占督办总数的11.1%。

2、市委政法委重点督办的6案全部息诉罢访,息诉罢访率达到了100%。其中,信访人书面保证息诉罢访的4件,占督办总数的66.7%;省院批准终结2件,占督办总数的33.3%。

自排的25件案件的办理情况

25件案件全部息诉罢访,息诉罢访率达到了100%。其中,信访人书面保证息诉罢访8件,占交办及自排总数的32%;省高院批准终结16件,占交办及自排总数的64%;其他方式办结1件,占交办及自排总数的4%。

二、主要特点和做法

市中级法院针对上级交办涉诉信访积案数量多、难度大、任务重的情况,高度重视涉诉信访案件和对重信重访案件的排查化解工作,做到了“四个必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积案化解工作;必须以多层次、多方法解决问题;必须以强化工作责任,领导带头包案解决问题为主;必须以提高案件质量,从源头减少信访案件为着力点。使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化解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3月1日 ,全 省政法机关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中院即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进行研究安排。 3月9日 ,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暨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电视电话会议之后,中院按照省、市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于 3月15日 召开全市法院开展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了《全市法院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方案》,对全市法院开展“清积”工作的任务目标、方法步骤、领导包案、责任查究等作了具体安排。之后,两级法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安排,按照年初的信访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大了对上级交办和自行排查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办理力度,确保了“清积”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中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方维军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和审委会专职委员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 “清理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负责“清积”工作。各县人民法院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三是创新机制,确保质量。为确保化解积案工作质量和效率,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了市中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审查合议庭,从各业务庭室抽调4名业务骨干和素质较高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由一名副院长负责,对排查确定出的已经三级终结,信访人未息诉罢访的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审查,提出终结建议,再经 审判委员会审查决定,由中院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后,报请省高院予以终结。终结审查合议庭依法履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及时上报,使报请终结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上报终结案件23件,批准终结23件,确保了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任务的质量。四是全面摸排,明确范围。从3月初至3月底,全市法院全力开展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对XX年全市法院开展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活动以来,中央、省上历次交办和自行排查清理,至今没有息诉罢访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进行了仔细排查。排查中,将信访案件的排查初始时间延伸至“文革”中后期形成的历史案件,将排查的重点放在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制、劳务纠纷等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积案和重信重访案件上,经“拉网式”排查,共清理出“文革”中后期至今未息诉罢访的各类涉诉信访案件40件。近年来困扰全市法院的信访老案、难案、缠访缠诉案基本排查清楚,做到了摸排准、底数清、情况明。

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逐一攻克重点疑难复杂积案。一是建立台帐,明确责任。我们对排查出的40件涉诉信访积案逐案建立了工作台帐和案情档案,按照“四定四包”的要求确定了包案领导、责任庭室和案件承办人,下发《工作包案责任分解表》将案件逐一进行了分解落实,并及时将任务 落实情况向市委政法委和省高院作了专题报告。二是领导包案,切实解决问题。清理化解的信访积案一律实行领导包案,中院和各县人民法院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包案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案件承办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求“一把手”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包办案件,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督促检查,其他包案领导要对所包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做到亲自接访、亲自协调、亲自办案。中院院长方维军克服工作繁忙,日常事务缠身等情况,带头包案处理了一起中央政法委交办的因家庭琐事引发的夫妻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他认真了解案情,详细听取汇报,同合议庭一起研究审理方案,帮助办案人员理清思路,并亲自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夫妻双方握手言和。同时,针对信访人“一把手能解决问题”的心理需求,他第一个在今年的院长接待日开门接访,逐一倾听信访人的诉求,当场解决问题,使接访的9起信访案件当事人满意而归。中院其他院领导也以身作则,对所包案件认真进行处理化解,都圆满完成了所包案件清理化解任务。三是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涉诉信访。在审判工作中重视和加强诉讼调解,认真做判后释疑和初访答疑工作,狠抓执行和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帮助解决信访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一批重点信访案件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今年1-11份,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 件,审结 件。其中,上诉 件,上 诉率仅为 %;申请再审案件 件,申请再审率仅为 %;执行 件,执行标的 万元,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有效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四是建立健全和规范信访制度。建立和完善了涉诉信访案件通报制度、信访案件报告制度、信访听证制度、信访案件息诉制度、信访案件“双向规范”及信访工作考核考评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信访工作。五是将队伍建设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全市法院始终将抓班子、带队伍作为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主线,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特别是在信访队伍建设上,把做群众工作有思路、解决纠纷有办法、说理释法有水平、思想疏导有耐心的同志充实到工作第一线,从信访力量上确保了涉诉信访案件“四个100%”目标的实现。同时结合 “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端正干警工作作风,实现从审判结案型向服务延伸型的转变,敞开大门、贴近群众、融通感情、认真接访,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院干警的投诉和信访大大减少,在处理问题的主体上确保了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公信。

强化督查指导,加大对重点案件和重点部门的督查力度。一是实行院领导分片包县制度。为加强对重点信访区域、重点信访案件的督导力度,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建立了院领导包片、包县法院指导开展“清积”工作制度,中院四名副院长分别与四个基层法院“挂钩结对”,对所包县法院领 导包案是否真正落实;重点案件是否依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暂行办法》进行了公开听证;无理缠访、闹访行为是否得到依法处理;已报息诉罢访和终结案件是否进行了回访,困难当事人和患有精神疾病的信访人是否得到了司法救助,信访诉求是否得到彻底解决等工作开展重点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工作力度不大、进展缓慢、息诉率低的单位实行蹲点督办,对办理进度达不到要求或工作不得力的限期整改,对疑难信访案件给予法律和政策的指导,切实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实行案件跟踪督办催办制度。清理化解过程中,两级法院包案领导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包案件案情,制定具体处理方案,排定时间进度表,全程进行跟踪督办;中院通过召开会议、发函催办、电话询问、责成办案人员汇报等方式进行催办和督办。特别是市中院分管领导和清理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到省高院相关庭室进行协调和催办,保证了申诉复查案件和终结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三是实行定期通报和排名制度。“清积”工作开始后,中院“清积”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两级法院开展工作情况,实行月通报和排名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办理力度不大,案件处理不彻底的法院、包案领导、办案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进展快,措施得力,案件处理彻底,完成任务好的法院、包案领导、办案人员进行通报表扬,起到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李韵东 9月22日 督查法院“清积”工作后,为加快办案节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十一过后进一步实行了周通报和排名制度,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清积”工作期间,书面向两级法院发通报10余份。四是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绩效综合考评。中院党组决定,对这次工作成绩优异和突出的法院、部门和个人在年终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涉诉信访事件或没有完成的确定目标的,单位取消先进候选资格,个人取消年底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年终奖励工资,后果特别严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承办人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一把手”或部门、庭负责人要向中院党组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承办人要做出书面检查;未按照实施方案完成目标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注重实效,切实解决信访人的生产生活问题。一是释法说理,把促使信访人息诉罢访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始终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省委政法委重点督办的刘涛年信访案件,牵扯政府部门,执行标的大,历时时间长,是多年执行未果遗留的老大难案件,也是“清积”工作中摸排出的疑难复杂的重点案件之一。清理化解工作一开始,包案单位凉州区法院就积极争取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两级法院办案人员多次同被执行人协调沟通,反复做刘 涛年的思想疏导工作,组织双方清理债权债务,使刘涛年深受感动,书面保证息诉罢访。古浪县法院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做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包案化解的5案中,4件案件的当事人书面保证息诉罢访,占所包案件总数的80%。天祝县法院虽然包案化解的只有1件,但他们早动手,早安排,切实解决该案信访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信访人在“清积”工作开展之初就书面保证息诉罢访。经过两级法院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释法说理,40件案件中当事人写了书面息诉罢访保证的就有15件,占总数的37.5%。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信访人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因生产生活困难,是信访人反复上访、缠访闹访的原因之一。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是化解信访积案的有效手段。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张梅香因执行不能引起的信访案件,虽然执行标的只有1.5万,被执行人亦无执行能力,但信访人张梅香因家庭困难就是不放弃执行,而且到处进行申诉上访。民勤县法院院长吴一凡了解情况后,亲自做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办案人员前后十余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均无功而返。为解决信访人的诉求,在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的情况下,院里想方设法垫支执行款1.5万,执行人员驱车上百公里连夜将款送到信访人张梅香家中,张梅香深受感动,当场书面保证息诉罢访。近几年,中院在办公办案 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以司法救助形式给信访人垫付、支付款项达40余万元。清理化解涉诉信访积案活动中,两级法院垫付、支付款项达10余万元。从根本上帮助解决了信访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有错必纠,认真开展涉诉信访积案的评查工作。按照省市政法委委督导组的要求,两级法院从各相关业务庭室抽调精兵强将开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评查中,严格按照“对于信访案件原

一、二审、再审过程中确有明显错误而引发当事人信访的,如案件主办人已主动纠错、达成信访人谅解的,原则上可不予追究责任;对枉法裁判,有错不纠、一错再错,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案件主办人和原合议庭负责人,一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的要求开展评查工作。经认真对40件涉诉信访积案涉及的69件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及复查案件评查,认定达到一类案件标准的52件,占总数的75.4%。二类案件15件,占总数的21.7%。三类案件2件,占总数的2.9%。评查后,对实体、程序及卷宗中中存在的瑕疵问题通报全市法院限期整改。对确有明显错误而引发当事人信访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69件涉诉评查案件中,两级法院追究办案人员行政责任2件,占评查总数的2.9%。王以鼎要求确认凉州区法院违法保全信访案件,前后历时12年,王以鼎及其家人进京上访5次,赴省来市多 次,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省高院、市委政法委等单位和各级领导多次批转,均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去年下半年,中院安排专人复查此案,查清案件事实后,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专题报告省高院请求撤销省高院和中院对凉州区法院保全行为不予确认违法的裁定。今年“清积”工作开始后,院党组多次派主管院领导和办案人员到省高院汇报案情,督促办理。经认真审查,省高院依法撤销了两级法院的错误裁定,发回重审,彻底纠正了这起错案,信访人王以鼎书面保证息诉罢访。中院和凉州区法院分别对 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和通报批评等处分和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诉信访案件处理长效机制,继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做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和息诉罢访工作,解决处理好每一起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重视和加强诉讼调解及案后执行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涉诉信访,实行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工作机制,继续搞好涉诉信访积案评查,制定案件评查工作实施细则,使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进一步落实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把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绩效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和执法质量考评体系,纳入干警执法 档案,纳入干部提拔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办案质量。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汇报提纲

2009年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报 提

2009年,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全力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为保障改革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领导办信访的责任 一是提高信访工作的大局意识。省法院党组对涉诉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年初,下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全省法院今后一个时期的涉诉信访工作做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安排。中办发[2009]3号、22号文件下发后,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并及时召开了全省法院第二次立案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认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长期任务全力抓好。教育广大法官在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埋怨、畏难、松懈、厌战情绪,努力克服急于求成、方法简单的倾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真正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要的工作来抓。

二是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领导,促进全院办信访大格局的形成,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1 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审判业务部门和有关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立案一庭庭长兼办公室主任。还明确要求每个部门确定一名副职分管信访工作,确定一名信访联络员负责信访联络工作。

三是深化领导接访和院长批阅人民来信制度。4月,省法院全面完善了院长亲自批阅人民来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批阅信件的办理落实。郑少三院长对一些重大信访件亲自阅批,亲自督办,过问办理结果。全年共办理733件院长批阅信件。7月,还启动了院、庭领导每周二定期轮流接访制度,并专门制定了《关于院、庭领导和信访窗口接待来访当事人制度实施办法》,就参与接访的领导、接访方式和时间安排、工作职责等提出具体要求。除开展专项活动接待来访人外,院、庭领导全年日常共接待14个案件22人次的当事人。

二、以信访文明窗口建设为依托,提升涉诉信访工作的服务水平

7月,投资300余万元建筑面积1700多平方米的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省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新的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既是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窗口,也是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功能重要,作用重大。为充分发挥这一平台的作用,我们从制度建设、功能设置、设施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了“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建

2 设,提升信访工作的服务水平。

一是科学设定窗口功能。将窗口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即信访功能区、立案功能区、诉讼服务功能区。设置了民事再审申请,刑事、行政、执行申诉,立案,诉讼服务等窗口,还借助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力量设立了专家咨询及法律援助窗口。实现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八大功能。

二是突出便民设施建设。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我们细化了便民设施。在大厅内放置了休息桌椅、笔墨纸张、饮水器具、医药用品、雨伞花镜等便民设施,增添了电子屏幕、触摸式查询机、传呼系统、书报栏、液晶电视、音响等服务设备,设置了“和谐”等三个深层接谈室,通过温馨舒适的室内布置,轻松和缓的背景,平静心理,舒缓情绪,化解对立,促进矛盾的解决。

三是引导群众理性上访。设置了专业的诉讼引导员,根据来访人的目的安排到相应的窗口办理申诉手续、递交材料、约见法官、法律咨询等;通过在大厅内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式查询机、宣传展板、免费提供的诉讼指南等向涉诉群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告知上访风险、分析上访成本,宣讲法律知识,促使涉诉群众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对上访的负面作用有足够的认识。

四是加强岗位规范建设。为使信访岗位之间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我们按照每个岗位有流程,有规范,有办法,管理有思路,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规范性文件。针对信访接待工作,制定

3 《立案信访接待中心管理办法》、《立案一庭来访接待办法》,针对立案工作制订《立案工作办法》,针对交督办工作制定了《交督办工作办法》,针对案件办理工作制定《审判工作管理规定》,针对院长信件处理制订《院长信件办理流程规定》。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度、服务公开制度、文明接待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

三、畅通信访渠道,努力建立涉诉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信访接处机制。我院对信访接处工作提出了“有访必接,有信必办,接处有效”的要求。为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人办、事事有着落,要求诉讼类信访问题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非诉类信访问题一般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在办理过程中,十分注重“来信与来访一样受到重视、一样得到解决”的导向,切实解决好群众来信问题,逐步引导群众选择来信访而不是来人访。2009年全年,省法院共接待来访6609人次,比去年下降了25%;处理群众来信4699件次,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是完善分流交办机制。通过信访接待中心不同功能的窗口,实行分类接待处理。对来信来访,通过认真甄别,分类分流处理。对属于下级法院和外单位办理的及时交办和转办,对属于我院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及时督办,对上级、本院领导交办的重信重访案件及时办理,对越级赴省进京上访的及时通知当地法院劝返接回,落实稳控措施。高度重视网上信访工作,安排专人进行查询、下载、批办和处理,全年共办结1270件网上信访件。

4 三是完善分级受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法院,将信访事项交责任单位办理。对于初信初访,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接待、优先办理;对重信重访,登记建档,重点交办,限期结案,息诉罢访;对“人案分离”案件加强两地法院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四是积极探索诉访分离机制。按照最高法院“海口会议”精神,对“诉”“访”进行合理界定和科学划分,即将本级管辖的,具有起诉、上诉、申诉与申请再审内容的作为“诉”类处理,除此以外的来访,作为“访”类处理。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投入使用后,专设一名导诉员,负责为来访人服务,根据其诉求指导其到不同窗口办理,在第一时间实现诉访分离。

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大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力度,依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要求和我院《关于司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重点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执行条件造成特殊困难的上访群众进行司法救助。全年共为87名特殊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62万元。

六是推进司法终结机制。为认真落实中办发22号文件提出的维护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结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总体要求,集思广益,认真修改、多次讨论,拟定出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的具体办法,并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四、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5 一是健全机构,明确职能。为应对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涉诉信访工作新形势、新变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访需求,省法院增设了一个立案庭和一个审判监督庭,合理调整了两个立案庭和三个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为有效化解信访申诉案件大量增多的矛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充实人员,加强力量。为实现打造一支一流立案信访队伍的目标,我们从院内各业务部门和中、基层法院抽调了40名业务精、能力强的法官充实到两个立案庭从事接待上访群众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还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为两个立案庭选配了三名副庭长。

三是实行定岗与轮岗相结合,提高队伍素质。信访工作是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反映的窗口,为加强年轻干部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他们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和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要求新提拔的部门副职轮流要到立案信访窗口锻炼三个月,新招录的大学生也要到立案信访窗口锻炼一年再分配工作岗位。

五、自我排查与化解交办案件相结合,全力清理信访难案

一是加强督导,及时办结省委政法委交办案件。11月,省委政法委向我院交办了孙卫鳌等130件信访案件,我院在短短两个月内就办结74件,息诉率为57%。为提高交办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院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对每件交办案件都由分管院领导亲自审阅批办,重要文件由主要领导亲自阅处,明确办理要求。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和矛盾尖锐的

6 案件,院、庭领导直接参加接待、听证,或担任审判长参加审理、调解,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

2、加强督促办理。由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这批交办案件的督办工作。对交办案件的登记、办理、回告环节明确要求,确保交办案件有人办、有结果、有回音。

3、按职责职能进行分流办理。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批办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分流交办。属中、基层法院办理的转有关法院办理;属我院办理的,由立案一庭负责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和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和调卷,登记立案编号后交各审判庭、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和回告。

4、认真办理,及时回告。强调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明确规定了办理的时间和要求。不能按时限要求办结的,也要及时报告办理进展工作情况。

5、建立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切实加强跟踪督办,我们采用通报方式,向各办案单位通报案件进展,有力促进了案件办理工作。

二是开展自查,领导带头化解信访积案。我院以“听民声、访民情、解民忧大走访”活动为载体,积极排查信访积案,共排查案件48件,目前阶段性息访的有30件,息访率达63%。此次活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开定点接访。认真落实院、庭领导接访日制度,提前告知案件当事人接待领导及接待时间,由院、庭领导当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当面解决问题。

2、领导包案。对排查出的信访积案,落实牵头领导和参与单位及人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办结时限。包案领导要严格按照“四包”(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要求,亲自带头

7 解决问题。

3、带案下访、重点约访。我们选择一定数量的重点信访积案,由院领导带案下访,有针对性地约请案件当事人,认真听取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

六、严格责任,全面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和通报奖励制度

一是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及领导问责制度。对初信初访中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倒查办案人的责任;属重信重访的,倒查包案领导和办案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实行严格的涉诉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奖励制度。我院立案一庭每季度对我院和各中级法院的涉诉信访及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问题突出的,要求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对成绩突出,处于前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一○年一月

第三篇: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须知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反映诉求。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人法治轨道依法按程序解决,实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有机统一,确保信访秩序良好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司法机关受理信访事项范围予以告知:

一、应向公安机关反映的信访事项

(一)信访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要求复议的,应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对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不服要求复核的,应向作出决定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

(二)信访人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不当申请变更的。应由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出。

(三)信访人对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要求复议的,应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对复议决定不服要求复核的,应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

(四)信访人对鉴定意见不服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应由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向原委托鉴定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出。

(五)信访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由被处罚人、受害人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

(六)公安机关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强制措施,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等强制措施,信访人认为采取上述强制措施不当申请行政复议的,应由当事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

(七)信访人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行政赔偿或刑事赔偿的,应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法制部门提出。

(八)信访人反映其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但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要求复议的,应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

(九)信访人对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由当事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十)信访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由当事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

(十一)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案件,信访人要求了解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办理情况、结果等信息的,应由当事人或者家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向制作、产生或保存该信息的内设机构提出。

(十二)其他应当由公安机关按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

二、应向检察机关反映的信访事项

(一)信访人控告公安民警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的,应依法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二)信访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经复议维持原不立案决定,信访人不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复核的,信访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以及对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不服的,应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刑事立案监督。 (三)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或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信访人提出申诉、控告后对公安机关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四)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或作出不起诉决定,信访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存有异议的,应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五)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信访人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六)其他属于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事项。

三、应向人民法院反映的信访事项

(一)信访人反映公安机关和内部工作人员民事侵权,经济纠纷等问题的,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信访人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不服,不愿申请行政复议或对行政复议结论仍不服的,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三)信访人反映其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但公安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信访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应由赔偿请求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四)信访人反映其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但公安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信访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而向赔偿义务机关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信访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应由赔偿请求人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作出赔偿决定申请。

(五)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信访人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应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同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信访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七)公安机关已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而终结调解,信访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八)公安机关已经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经调解未果,信访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调解解决的,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九)其他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项。

第四篇: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2号)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政法„2009‟10号)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变执法理念,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访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近期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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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将组织工作组对涉法涉诉信访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评。

一、健全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由于当前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不够健全,领导交办的案件在落实上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久拖不办等情况,督查督办案件时又无具体制度可依,给我市涉法涉涉诉信访工作的造成很多负面影响,现就健全和规范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明确以下意见:

1、 领导交办案件的范围

(1)中央、省、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2)中央、省、郑州市领导及政法委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领导信函件;(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5)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及涉法涉诉案件;(6)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其他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案件的管理、交办、办理程序

(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政法各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由市委政法委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督办。

(2)对上级政法委交办、上及政法委负责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市委政法委按程序呈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阅批;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移送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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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立案。对于人民群众直接写给市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件,经市领导及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由政法委办公室移送至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涉法涉诉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确定是否立案,填写•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批表‣,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即可立案。

(3)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对被立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专门登记,及时以市委政法委的文件形式发出交办函,交由有关政法部门办理。

(4)承办政法单位收到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后,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经办单位和责任人员,并按规定认真办理。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交办文件3日内将包案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处理预案等报送市委政法委。所有交办案件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提交办结报告。

(5)结案报告经包案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由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审批。市委政法委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市委政法委行文函复上级。

(6)对市以上(含市)交办并要报告结果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市委政法委按规定归档备查。

3、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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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单位对于交办的重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积极办理,并在上级交办之日起15日内向市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对于在15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告办理进度。

(2)市委政法委要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政法机关的办理工作情况,可以听取有关政法机关对案件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有关建议、意见;也可以向政法机关调查了解情况。

(3)市委政法委在交办的时间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催办和发催办函的形式进行催办。

(4)对超过时限不报结果,又不说明情况的,市委政法委应发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函,督促有关政法机关依法办理。

(5)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负责对承办单位回复的报告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办理不当,可以要求原办理机关予以改进或重新办理。

(6)市委政法委定期通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交办、催办、督办工作情况。对办理得好的政法单位和个案,通报表扬鼓励;对敷衍应付、久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依照•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办法‣(登政法字„2011‟2号)追究责任。

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接访制度

领导接访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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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合理诉求的重要渠道,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助推器。一直以来,因未规范领导接访制度,导致上访人越级上访、无序上访、闹访、缠访、重访现象严重。现就规范相关制度,明确以下意见:

1、政法机关领导采取集中接待和部门接待两种形式,以部门接待为主。集中接待一般在市委政法委信访接待室,或到政法各部门轮流接访,重点接待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上访突出案件或政法部门无法单独解决,需要政法委统一协调的案件。政法各部门接待的地点设在各部门信访接待室,重点接待政法各部门按照法律程序正在运转或执行未结的案件。

2、集中接访的案件,市委政法委加大督查力度,政法各部门加大办案力度,明确责任,案件办结情况或案件进展情况必须在下月接访之前上报市委政法委。在下次接访日时,对于接待过的案件又出现重访的,政法委对重访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挂牌督办。办案单位要说明具体原因,情节严重的,分别追究单位领导或办案人员的责任。

3、政法机关领导集中接待工作每月一次,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接待日(如遇特殊情况,接待时间另行通知),政法委书记主持接待工作,公、检、法、司各部门一把手参加,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须向市委政法委书记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由政法委提出警告,无故缺席两次的由政法委进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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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通报批评。

4、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活动,每月不少于四次,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政法委备案,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到场接访,政法委对各部门主要领导接访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对于日常接访工作,政法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副职和专门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保证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强力推动政法干警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条例‣、•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现明确以下意见:

1、政法各部门应当把预防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本单位的重点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干警的政绩、工作考核紧密挂钩。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政法部门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在全省系统内季(年)度排名后30位或在郑州市排名后3位的,对政法部门及单位一把手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3、政法部门基层科、所、队、庭、室(办)内涉法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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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信访案件量排名在全市后三位的,对政法部门主管(分包)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调换岗位。

4、对交办信访案件不重视,超期不办,或弄虚作假,应付报结,导致重复上访的,对政法部门主管(分包)领导通报批评,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调换岗位。

5、因办理的案件质量低劣,经案件评查组评查,认定在程序或实体上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求落实评查意见的同时,对主管(分包)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6、因滥用职权、不作为或重大过失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发生给国家、集体或当事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对主管(分包)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或建议调换岗位。

7、因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作风粗暴,激化矛盾造成集体访、越级访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主管(分包)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建议调换岗位。

8、在重大节庆期间或其它重点敏感期内,因矛盾排查不细或对重点稳控对象措施不力,造成有重大影响的赴省进京信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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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对包案领导通报批评,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调换岗位。

9、接待信访人无耐心,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致其越级上访的,对主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建议调换岗位。

10、对有过错责任干警的查究,由政法部门的政工、纪检、法制部门负责,查究结果在要求时限内书面上报政法委。

11、过错责任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政法委负责过错责任的认定,并提出追究意见,政法部门负责查究意见的落实。

四、关于规范和完善政法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意见

为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2号)精神,政法各部门必须规范信访工作机构,完善各项制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结合我市政法部门实际,具体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信访室设置要求

(1)信访接待室应设立在门口等方便群众进入的位臵,根据需要可建立群众信访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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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访室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1至2间办公室、1间信息化、自动化良好的群众接待室,电话、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监控设施应配备齐全;

(3)信访各项规章制度、职责任务、组织网络、工作程序、重点要点要装框上墙,并将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对外公布开,方便群众办事;

(4)信访登记簿册等资料保存要设专门档案柜,符合保密要求;

(5)领导接访公示栏要挂在醒目位臵,并及时公布领导接访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表达诉求。

2、对信访工作人员要求

(1)信访室应设主任1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不少于3人从事接访工作;

(2)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政法或信访工作经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从事信访工作人员应热爱岗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吃苦耐劳,能牢牢坚持正义和真理不动摇,经得起信访工作的各项考验;

(4)信访工作人员要保证上班时间正常在岗,不允许发现不了问题,不允许发现问题解决不了不上报;

(5)信访工作人员电话及信访室值班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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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证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接受上访群众反映诉求;

(6)信访工作人员应注重文明礼貌用语,不允许说“我不知道”、“不归我管”,必须首问负责;

(7)要采用集训、轮训等多种方式,每年组织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的学习培训,促使信访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业务能力、为民意识等方面明显提高与改善。

3、信访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及经费保障要求

(1)对多年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要在政治、物质待遇上予以倾斜,在晋职晋级、优先提拔方面给予重点考虑;

(2)信访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待遇列入财政预算,并有相应的车辆保障。

3、其他要求

市直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化信访接待室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信访接待室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进行将采取督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政法各部门信访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将此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列入对政法各部门的年(季)度考核之中。对落实到位,表现优秀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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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 2008年上半年,我局按照全区政法信访工作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全国“两会”顺利进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区信访办及相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信访工作机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制定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参与,兼职信访员负责日常工作的信访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信访工作实施意见,纳入目标管理与年终奖惩挂钩。要求各科室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处置预案,坚持教育和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信访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密切配合,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我们针对涉及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家庭生产生活、普通群众生产生活中与法律法规和政策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排查摸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为认真贯彻司法部、国家信访局精神,我局还组织律师主动参与涉法涉诉工作接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依法解决信访事项;就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为各镇(街办)、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受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广泛开展了“一村一律师”活动,律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为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受到各镇(街办)领导和群众的欢迎,为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下半年,尤其奥运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提高认识,强化制度,分析矛盾纠纷的特殊性,仔细排查,集中梳理,有效减少越级上访的发生,做好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真正做到为区委、区政府及区领导分忧,为我区社会稳

定、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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