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征管盲点及改进措施探讨

2022-09-13

1 企业偷税漏税现况

1.1 企业常见偷税漏税方法 (两套账)

(1) 工业企业操纵成本。工业企业在购进原辅料、燃料动力、五金材料的进项票上面基本不耍花招, 但由于工业企业的销售始终存在不开票收入, 所以便有了操作的空间, 例如:甲企业1月购进可以生产10件货物的原材料, 1月销售10件, 其中8件开票, 2件不开票, 则甲企业1月的生产成本结转表里面, 体现出的结果是足够生产10件货物的原材料只生产出了8件货物, 而在2月份可能会是9件原材料生产8件、7件原材料生产8件, 导致企业可以根据每月收到的进项票、开票部分、不开票部分、税负率等因素, 随意操纵生产成本, 不开票部分销售收入通过现金、无关人账户、金融产品等方式游离在税务监管范围之外。

(2) 商贸企业通过“未开票收入”操纵税负率。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申报“未开票收入”对有进项票却无销项票的部分进行任意操纵, 如甲企业通过用“当期纳税义务发生但不开票的销售收入”来顶替 (部分顶替) “当期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开票但应当期申报的销售收入”, 结合进项票认证的多少来操纵税负率, 致使甲企业长期存在尚未开票尚未申报的金额, 虽说甲企业迟早要“找补”回来, 但这一部分税款就成了企业的长期无息贷款;甚至企业可以将不开票收入通过打折、平过来偷逃税款。

(3) 零售、餐饮、终端服务企业少进少出。企业可以通过少收进项票, 少开销项票的方式, 减少应纳税额, 但采取这种方法的企业虽然进项票并无虚接, 只是少接, 但其只能以进项票的品种、数量、金额为限制开具销项票, 与真实销售相距甚远, 容易出现票实不符的现象, 所以这种方法常见于再无下家的零售、餐饮、终端服务企业。

(4) 商业返利。这应该是最传统的偷漏税方式, 广泛运用于各种行业, 企业之间通过高开票、扣税点、账外资金进行返利。

这里只是描述了几种简单、常见的方式, 现实中企业偷漏税的方式可以说是八仙过海, 各显申通, 只有想不到, 没有做不到的。

2 金税三期工程

2.1 金税三期工程、营改增

金税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 从1994年上半年到2001年上半年, 先后经历了一期和二期建设阶段。2005年9月7日, 国务院审议通过金税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2007年4月9日, 发改委批准金税三期工程可研报告;2008年9月24日, 发改委正式批准初步设计方案和中央投资概算, 标志金税三期工程正式启动。

在2016年5月1日, 中国完成了营改增的全覆盖, 这意味着增值税实现了对我国所有企业经济活动的覆盖。而金税三期也于最近在各地税务机关完成全面上线, 金税三期的全面上线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全面监控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简单讲就是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面前变得更加透明了。纳税人几乎所有的经营行为都会被纳入税务机关的监控范围, 因而涉税风险会大大提高。

2.2 金三期的盲点

虽然营改增使得这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均纳入了金三期监管范围, 但由于金三期上线初始, 许多功能并不十分完善, 仍然给了企业偷税漏税的空间, 其盲点如下:

(1) 对增值税发票开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项, 无法做到系统一对一比对, 现目前金三期对于增值税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项, 只能通过购销双方所涉行业, 税收分类编码来区分购—销品目是否一致, 如销售方为煤炭销售企业, 购买方为食品销售企业, 则金三期可以通过购销双方的行业相关性和税收分类编码来进行异常对比;但若一家食品销售企业, 其销项票开具“可口可乐”, 进项票为“可口可乐无糖型”, 其上家、下家都为食品企业, 开具的名称都是同一税收分类编码, 金三期后台数据比对则无法显示异常, 如果涉及精密仪器、电子产业、五金等行业, 同一类产品的型号、规格多达几十上百种,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项即使是人工审查也难以区分。

(2) 金三期实行以票控税, 对于“未开票收入”难以进行比对, 国税设置“未开票收入”一项, 其初衷是为了解决企业跨申报期开票的问题, 但却被企业灵活运用到“不开票收入”上面, 以票控税可以监管开票部分, 不开票部分难以监管。

(3) 对于少进少出难以监管, 如生产企业可以做到照章纳税, 对当期开票和不开票部分进行按期申报, 但下家的批发企业却可以少收进项票, 同时可以少开销项票以及申报一部分“未开票收入”, 再到下下家的零售企业, 进得更少, 销得更少, 由于金三期对不开票收入难以进行比对, 人工审查的行政成本过于高昂, 导致下家剥一层, 下下家再剥一层。

(4) 金三期对于企业账外现金、“无关人员”银行账户难以进行比对, 企业可以通过账外现金、“无关人员”的银行账户收付账外资金。

(5) 对于企业的法人、股东、高管、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有关人员”的银行账户、移动支付等资金收付平台, 对账户产生的直接支付、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消费、投资理财、借贷、保险等收付明细无法详细进行数据比对。

(6) 金三期不涵盖物流、库存、生产系统, 这部分目前只能通过企业自行解决 (如财务软件) , 导致企业可以随意操纵其中的数据, 偷逃、延迟缴纳税款。

3 应对措施

方案一:“金三期集成物流、库存、生产系统”;“物流同票”

(1) 金三期集成货物收、发、存及生产环节的成本结转, 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必须通过金三期集成的生产物流系统打印相应单据, 生产企业必须在集成后的生产物流系统内进行投入产出的数据录入、结转成本;

(2) 实行“物流同票”政策:国税不再限制企业专票、普票购买数量, 增值税发票全部电子化, 与集成后的生产物流系统内的单据进行统一, 销售单即为销项票, 入库单即为下家的进项票, 开具销售单即为开具销项票时, 开具销项票时即为下家认证进项票时, 库存无存量时 (进项票所涉库存被销售完) 无法开具销项票, 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通过延迟开票获得“无息贷款”;

(3) 修订相关法律条文, 规定只有用防伪税控系统集成的物流系统打印并进行签收的单据 (同发票的法律效力) 才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之间其他物流票据所代表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不予支持, 逼迫销售方在债权与税款之间进行权衡。

此方案的缺点:

数据量过大, 再多服务器也不堪重负, 以目前的技术力量难以解决, 只有当“区块链”技术被广泛应用时才能解决数据量、数据处理的问题;

只能涵盖“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涉及业务, 无法涵盖所有行业、所有企业;

无法杜绝企业使用账外资金进行预付款, 销售方可以通过给予其他条件, 诱惑购买方以账外资金预付货款, 从而用规避债权债务纠纷的方式, 使销售方可以有操纵空间;

相关法律条文的修改, 涉及面太大, 修订的过程太过漫长。

方案二:“全民索票”, “消费型社保”

增值税是以商品 (含应税劳务) 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在实际当中, 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 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 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 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 也就是进项税额, 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 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也就是说, 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确认应纳税额的办法, 是通过下家向上家索取增值税发票的方式, 让产业链各环节照章纳税。

根据经济发展规律, 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流通过程能够发现, 不管是资源、能源、生产设备、中间产品、服务、劳务等应税项目, 最终都会形成终端产品和终端服务流通到消费者手中。也就是说, 只要终端环节 (消费者) 索票不力, 产业链中各个环节都会使用各种眼花缭乱的手法进行偷税漏税, 几乎每个企业就有了操纵税负的空间。所以如果能够实行“全民索票”, 那么偷税漏税将会成为历史。

(1) “全民索票”。现目前消费者在进行各种消费时, 几乎没有形成向商家索票的习惯, 且商家也会以各种方式进行推脱, 据不开票, 常见的是餐饮行业以扣减消费尾数、打折等方法诱惑消费者不索取发票, 消费者平均每消费1000元, 可能连索票100元的额度都没有;再加上以目前的开票方式, 以每开一张发票需要2分钟计算, 在生意火爆的商家, 也不会有消费者愿意排队索票。所以实行全民索票, 首先要改变开票方式:

效仿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 将自然人“N证合一”, 自然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移动支付账号等能带有自然人身份属性的证、照、号进行合并, 以自然人身份证号为自然人的“纳税人识别号” (参考个税以自然人身份证号进行申报的方式) ;

设计制造“一体化”设备, 将终端企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发票机 (防伪税控系统) 、移动支付账号等进行绑定, 发票电子化, 使消费者在进行非现金消费的同时即取得发票, 同时单位产生纳税义务;设计制造“一卡通” (或直接使用身份证) , 通过对“一体化”设备刷卡 (刷身份证) 的方式, 使消费者在进行现金消费时的同时即取得发票, 同时单位产生纳税义务;

(2) “消费型社保”。为确保“全民索票”的实施, 避免消费者产生麻烦、不理解、隐私欲等情绪, 亦为了避免商家以各种手段诱惑消费者不索票, 应当通过政策修改, 促使消费者向商家索票, 而消费者最关心的各种事情中, “社保”便是最好的手段。

目前, 我国的社保缴费结构为, 企业承担工资基数的20%, 个人承担8%, 国家可制定相应政策, 如保留企业承担部分, 逐步免除个人承担部分, 养老金发放、医保返还等社保支付标准中, 加入“消费额”指标, 并逐步增加此指标的影响系数, 实行“以消费养老”、“以消费返还医保”, 免除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也能使消费者可支配收入增加, 从而拉动内需, 刺激经济。“社保”将可作为一把利剑, 促使消费者“逼迫”上游各企事业单位将销售收入全额、及时纳入征管范围, 全体全民照章纳税, 增加财政收入。

第一, 优点:

杜绝企业延迟纳税, 虚开票, 少开票;

最大程度增加财政收入;

杜绝企业偷漏税, 让不赚钱、依靠偷漏税实现利润的企业出局, 最大限度的清理剩余产能, 将“去产能”进行到底;

增量消费产生的内需可以刺激经济发展。

第二, 缺点:

政策制定困难重重, 涉及面太广;

自然人“N证合一”、“一体化”设备普及需要时间;

社会公众的质疑, “以消费养老”、“全民索票”将会让社会公众产生“有钱人越有钱, 穷人越穷”、“隐私被暴露”等感觉;

社保基金将会进一步亏空, 只能依靠巨量增加的财政收入进行补贴。

当“全民索票”逼迫终端企事业单位将全部真实销售收入纳入征管时, 终端企业为了不交“冤枉税”, 也必然要对真实发生的采购和费用向上家进行索票, 从而逼迫上家也将全部真实的销售收入纳入征管范围, 达到全民照章纳税的效果。而此时如果下游企业向上游企业“购买”发票, 将会产生两种结果:

第一, 由于上游企业已经被逼到照章纳税的水平线上, 虚开给下游企业的发票, 就必然要全额收取虚开金额的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印花税, 对于下游企业来说, “买票”所支付给上游企业的“税点”和“买票”所偷漏的税一样多, 区别只是把钱交给上家还是交给国家, 交给上家不赚一分钱, 还要承担税务风险, 所以下家宁愿照章纳税交给国家, 也不会在毫无利益的情况下去采红线。

第二, 上游企业向下家收取“合理”的税点, 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 为了避税 (卖票不亏) , 便必然要向上上游企业“买票”, 一层一层, 一直买到资源、能源、农产品等产业链源头企业和个人去, 则国家只需要盯死产业链源头企业和个人, 便能盯死整条产业链, 税收成本大大下降、税收效率大大提升。

4 税收、税制与征管

税收作为国家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 需要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 也就是税制, 而具体实施, 则需要相关的征管办法。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笔者在这里简单地用税收同比增长除以GDP同比增长的倍数, 来表示税收相比GDP增长的速率 (以下简称增长倍数) 。

从上表中, 我们可以看出, 税收增长比GDP增长倍数, 有两个明显的节点, 第一个节点是2010年, 第二个节点是2017年。

回顾一下历史, 2009年10月30日国务院公报发布了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143号) , 在此文件发布后的2010年, 增长倍数比上年直接翻了一倍;

第二个节点, 便是2016年下半年, 金税三期工程全面铺开, 虚开发票得到有效遏制, 随后2017年的“海啸1号”专案行动横扫深圳, 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而2017年增长倍数比上年翻了接近三倍。

从这组数据不难看出, 企业在每次在征管办法更加严格, 金三期功能更加强大的时候, 都能权衡利弊, 比以前更加遵章守纪,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却总能找到各种办法来规避纳税, 侥幸心理也越来越重。

也就是说, 金三期目前尚无法彻底解决偷税漏税行为。

5 企业偷税漏税对国民经济的危害

假设税制、税率不变, 且市场处于健康的状态下, 市场上有10家企业, 每一家都能做到照章纳税的前提下, 由于增值税、消费税是流转税, 税费会与商品价格合并最终转移给消费者;土地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等行为税是与流转税有钩稽关系的;在健康市场的状态下, 10家企业都能实现合理的利润, 所得税与流转税也会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此时每一家企业在照章纳税的基础上, 都能赚取合理利润。

在市场份额不增长的情况下, 第11家企业进入了市场, 原来的蛋糕就被多一个企业分, 每个企业分到的就更少, 当第12家、第13家……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市场时, 几乎每一个企业都无法实现合理利润, 当企业发现毛利已经无法填平日益增长的各项费用, 其中一部分企业甚至会产生不小的亏损时, 为了活命, 就必须采取措施, 而最直接的方法, 就是偷税漏税。

也就是说, 当市场竞争进入白热化、残酷的“红海市场”的时候, 企业所采取的办法就不止停留在产品、营销等领域了, 并且随着新的竞争者不断的进入, 企业偷税漏税的“动力”也就越大, 加入偷税漏税队伍的企业也就越多。为了在残酷的竞争中保存自己, 只能一边降低毛利, 提供更为廉价的商品, 一边依靠偷税漏税来实现利润, 就连行业领先者也会被纷纷拉下水。

普遍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 在为市场提供廉价商品的同时, 也向市场输出了过量的商品, 产生过剩产能, 税收优惠政策被弱化, 并且在此过程中, 大量的资源集中在了“一个层面”, 而国家并没有对这个层面的资源进行有效汲取, 这与中国古代的某个阶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应十分相似 (过于敏感, 且不属于本文讨论范围) 。

杜绝偷税漏税, 就能有效的遏制过剩产能, 清理效率低下的企业, 将市场留给有能力的、守法的企业, 能够最大程度的遏制恶性竞争, 净化市场环境。

并且, 当所有企业的真实收入都被纳入了征管范围, 连带虚开发票的空间被限制到最小, 账外资金池也就基本断了来源, “阴阳合同”、“洗钱”也就成了历史。

另外, “全民索票”的操作流程, 是让公民自主自愿的将所有纳税人逼进照章纳税的死角, 可以达到“拔最多的鹅毛, 听最少的鹅叫”的效果。在此基础上, 国家亦可以通过降低税负、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来实现产业调整、藏富于民。

6 结语

税收, 是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手段之一, 合理调整税收政策, 实现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 对市场经济和民生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提供另一种思维方式, 传统的税收思维方式, 是国家通过税制和具体的征管办法, 面向全社会征税, 而在当今互联网思维的影响下, 我们何不换一种思维方式, 即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办法, 发动人民, 让人民群众主动逼迫所有纳税人足额、及时地向国家“交税”, 将“征税”思维转变为“交税”思维。

尤其是面对当下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 外部的贸易战、加息、缩表、美元升值, 内部的房地产调控、股市债市存量博弈、外汇储备下降、汇率、去杠杆、去产能、内需升级、制造业恐慌等等, 每一个领域都绷紧了弦, 必须要有一股强大力量的介入, 才能保证各领域能够健康的“增肌减肥”, 实现“软着陆”, 笔者认为, 全民照章纳税所产生的增量税收, 且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 就是一种最好的力量。

所以, 国家必须通过一系列强而有效的征管手段, 强化税收能力。且不管处于任何时期, 国家都应该拥有广范围的、深层次的资源汲取和调集能力, 更好地把控全局。

大国重税制, 强国强征管, 富民轻税负!

摘要:税收是国家 (政府) 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凭借公共权力, 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参与国民收入分配, 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马克思指出: (1) “赋税是政府机关的经济基础, 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2)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 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而税制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 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税收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设计、各个税种的具体内容, 如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广义的税收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一个国家制定什么样的税收制度, 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性质、经济管理体制以及税收应发挥的作用决定的。但在税收工作中, 长期以来都存在企业偷税漏税行为, 笔者根据多年经验及所学知识, 对如何最大程度杜绝企业偷税漏税进行相关阐述, 以供业内及相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企业,税收,偷税漏税,金三期,“营改增”,措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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