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电脑在我国的发展

2023-03-13

第一篇:平板电脑在我国的发展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

——中国股票市场风险投资分析

内容摘要:中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建立不久的新兴金融市场,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金融市场的投机行为,而股票市场的风险投资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投机行为,所以研究股票的投机行为,有利于我们很好的认识我国的股票市场。本文旨在通过论述风险投资的界定和风险投资的功能,分析风险投资的作用,找出一些有用的东西,供各方参考。

关键词:风险投资投机

一、风险投资的界定

风险投资在某种意义上又称为投机,在西方经济学中,对投机一词并无贬斥的意思,而我国长期以来将投机贬斥为“乘时机以谋求个人名利”的不道德行为。从中外学者对投机的定义亦不难看出他们看待投机的分歧:外国学者认为“投机(speculation)是对市场的心理状态进行预测并期望它会使投资对象的评价基准朝着于己有利的方向偏移的一类活动。”而我国学者则认为投机是一种“牟取暴利的不正当行为”。根据笔者的理解,我国现阶段存在的股市投机应作如下界定:一种以对其他投资人的投资心理进行判断、揣度,获得满意的回报(包括当前的利息和股息,以及资本增值和利润)为目的,并且以承担较大的风险为条件,积极参予市场买卖的攻击性的合理经济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1)投机的成败关键是能否准确预测市场价格的变化;(2)投机是一种高风险投资。成则一本万利,败则血本无归;(3)投机是一种攻击性的合理经济行为,它的存在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提高了配置资源的功效;(4)投机应以适度为限,过度投机则须加

(1)以限制。

这里还有必要进一步对投机与市场操纵、投机与投资的关系,特别是对投机的“适度”与“过度”进行辨析,以澄清人们的认识。

市场操纵是指相互勾结的不法巨贾、内幕人士和经纪商等人玩弄种种恶劣手段,如虚抛、垄断、联手操纵市场价格等造成虚假的涨势或跌势,诱使他人售出或买进某一证券,自己从中渔利。市场操纵是股市中一种寄生性舞弊与欺诈行为,其突出特点是破坏了股票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为法律所严格禁止。投机是在市场平等竞争的条件下,通过判断价格趋势作出买卖决策,反映了市场的真实价格,因而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但是应注意,任何事物都有质的规定和量的界线,若超越了“游戏规则”,投机就有可能向市场操纵转化。

在股票市场上,投机孕育在投资中,投资需要投机,两者形影相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双相伴而行的连体孪生兄弟。投资和投机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相同的是两者都投入资金以获取预期收益,同时承担本金丧失的风险。不同的是,一般投资者注重股票的经常性收益、远期收益以及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投机者则是择机行事,力图获得差价收益。

从投机本身来分析,应区分适度投机与过度投机。适度投机是指对搞活市场

起积极作用的一定范围内的投机。超过一定限度的则为弊大于利的过度投机。美国道琼斯指数4000点左右时,一天上涨或下跌了80多个点,他们称之为暴涨或暴跌,其实涨或跌不过2%左右。而这种变化幅度在我国股市上则不足为奇,但我们股市上出现的一天涨或跌30%-50%,三五天涨跌幅便翻一两番,则显然

(2)是过度。适度投机不仅无害,在一定程度上还会促进股市的发展。因而不必控制只须引导;对过度投机则须加以限制,防止其泛滥。

二、风险投资的功能

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善于引导,有效利用,投机将会推动投资发展,促进股市健康运行。

1、活跃股票市场。在目前的股票市场交易中,投机行为占了较大比重。投机者为了获得差价。不管股票价格升跌如何,都有可能随时出售或购买股票。投资者需要现金或更换证券时,随时可能在市场上找到买主;投资者若想购进股票,不论种类、数量、时间长短,都能在市场上如愿以偿。因此,投机行为的存在使股市交易的流动性大为增强。不仅如此,活跃的投机所促进的股市交投的活跃、股票市场的繁荣,对整个社会在微观机制再造、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合理配置、投资体制改革、资本市场完善、国民投资意识增强等诸多方面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2、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平缓股票市价波动。股市中频繁的投机活动是有利于缓和价格波动幅度的方法之一。投机者遵循的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原则。从这一点出发,他们的操作行为常常是反行情而动:行情看涨时,他们抛出;行情看跌时,他们买进。这在客观上抑制市场行情的大起大落,调节了市场的供求关系。最典型的投机行为就是买空卖空,当某种股票价格大幅度下降时,也正是做买空交易的最佳时机,买空的出现增强了市场上这种股票的购买量,进而抑制了股票价格的继续下跌;当某种股票价格大幅度上升时,又是做卖空交易的最佳时机,卖空活动增加了市场上的这种股票的供应量,从而抑制了股票价格的进一步上扬。可见,投机者是平衡供需状况,缓和价格波动的市场力量之一。但是,频繁的投机活动不是万能的。因为,在市场上决定股价变动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市场内部的系统风险之外,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场外部非系统风险的影响。股票投资是对国家经济的未来和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预期投入,而上市公司的发展关键取决于国民经济的总体状况,所以股价的大幅度变化由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来决定。西方国家几次大的股市风潮都是由于宏观经济的恶化所引起。股市发生大动荡时,不排除有一些过度投机行为起到推波助澜、趁火打劫的作用,但如此大的风浪决不是投机者所能左右的。实际上这种大动荡也是投机者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说投机活动只能在排除非系统风险后,在一定程度上平缓股票市价波动。

3、调节供求关系,促进市场有序进行。股市供求往往处于不均衡状态,它通过活跃的投机准确地反映在股价上。投机者以其敏锐的观察力,捕捉和收集了环境变化、股市发展动态以及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等信息,并以其活跃的沟通能力,抓住有利的时机,卖出或购进股票,满足供需双方的要求。客观上保持着投资市场的供求平衡,促使股票市场连续而有序地运行。

4、分散风险。投机者介入市场交易活动,吸收了存在于金融工具的股市风险;他们是市场愿意承担风险的人,承担着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引起的判断失误

所带来的损失风险。股票投资者为了保存现有价值,他们总是力求避免价格波动的风险。一般是利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时差,分别进行方向相反的交易,就可以把大部分风险转移出去。而被他们转移的这部分风险主要是转嫁给了投机者。

5、强化经济政策的有效性。由于投机者致力于观察市场价格的变化,政府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又往往是最终体现在市场价格上,因此首先对此作出反应的必然是对价格极为敏感的投机者,投机者的活动又必然带动整个市场的反应,最终使经济政策得以贯彻落实。如果没有投机者这样一种催化剂的作用,政策的落实就有可能要延缓很长一段时间。

6、有利于新股票的发行。一些有前途的新上市公司,资信不高,投资者购买新股票要承担较大风险。如果市场上都是稳健的投资者,没有敢冒风险的投机者,那么新股票的发行是非常困难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些新上市公司的兴起,投机者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

三、过度投机及其监控

股市正常的投机有一系列的优点,但投机过度不仅无益,而且会加剧股价波动,扰乱市场,威胁投资者利益。究其原因,有人归结为我国股市发展不成熟,认为发展中的新兴股市总是投机盛行,成熟的股市不是投机股市。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股市的成熟与否与投机没有必然联系,成熟的股市也可能成为投机股市,日本股市因为投机过度而形成“泡沫经济”就是一个突出的实例。所以,投机过度的原因不在于我国股市是发展中的新兴股市。

从股市发展的情况看,存在过度投机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市场管理行为的短期化、法制建设的滞后化和上市公司行为的非规范化。这种状况使得我国股市失去了稳定的基础。因此,对过度投机的监控主要应采取如下对策。

1、建立健全的证券法规体系。以法律形式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商及投资者的行为,是股市稳步发展的保障。特别是《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大法应尽快出台,以统驭各地方、各部门的有关法律条令,弥补和避免现有法规的矛盾和疏漏,促使股票市场走向规范成熟。以法律形式对合法投机行为与非法投机行为进行严格界定,是对股市投机进行管理的有力依据,没有这个依据就无法避免和控制市场上存在的无序的非理性炒作,就无法有效地根除非法投机行为,股市上的

(3)是非曲直就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

2、发展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成熟股市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股票市场稳定的基础。国外成熟的股市,其资金的80%来自基金,其余20%来自个人投资。我国股票市场要走上健康发展的国际化轨道,必须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培养长期的投资者。发展投资基金。将中小散户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投资专家操作,既有助于“散兵游勇”式的中国股民规避风险,又能增强证券市场的投资气氛,减少非法的过度投机行为,稳定和增强投资需要。

3、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这首先要求上市公司不能参与股市过度投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市谋利,也应该关心本公司股票的市场走势,但是绝对不能用投资者的投资进行股票市场过度投机。同时,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地真实地公布公

司的经营状况和其他重要信息,杜绝提供虚假报表等行为,以便于投资者作出合理的投资选择。还应该重视的是,上市公司要提高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而不能用高价配股方式向投资者“圈钱”。

4,发展机构投资者。股票市场的投资目前是以收入不高、积蓄有限的个人投资者为主。他们往往无法跟踪市场,准确弄清行情趋势,因此在对各种股票进行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方面的选择和组合时,容易随机行事,从而为少数不法分子操纵市场提供了便利,不利于股票市场的稳步发展。而机构性投资队伍的介入,使市场行情更趋于稳定和理性。首先,机构投资者资本雄厚,可以同时买进卖出多种股票,分散投资风险;其次,机构性投资者有条件充分了解企业资信,准确预测市场行情,使资金有效地分配在收益率较高的部门和企业;第三,机构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除了盈利目的外,还会考虑社会效果和社会评价问题,因而比较容易与中央及地方的发展计划接轨,减少盲目性;第四,便于国家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管理,调节股票供求,使整个市场上的股票买卖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

(1)张武昌:《风险投资策略研究》,《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2)许贵人:《中国风险投资问题探讨》,《经济问题探索》2003年第6期;

(3)胡俊:《投机的经济分析》,《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

第二篇: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

一、引言:小额信贷的两个直接目标与机构可持续发展

国际主流观点认为,各种模式的小额信贷均包括两个基本层次的含义:第一,为大量低收入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即小额信贷项目一定规模地展开和服务于目标群体层的含义;第二,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即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性的含义。这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的方面,构成了小额信贷的完整要素。

结合我国实际,我国小额信贷应该有两个直接目标:一是扶贫目标,即为穷人或中低收入客户持续提供使他们能获益的信贷服务;二是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即实现服务机构自身的自负盈亏和持续发展。两个目标中,前者体现小额信贷的根本宗旨,而后者是前者的必要条件和保障。然而,从另外一个方面讲,两个目标有相互冲突的可能性,二者既统一又矛盾的复杂关系正是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上始终未能取得长足进展的根本原因。本文将结合中外实践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二、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与内涵

狭义的小额信贷可持续的概念是指机构本身提供的信贷服务所产生的收入能够覆盖其运营操作成本和资金成本,以保证其收入大于支出,即小额信贷机构的商业可持续。广义的小额信贷可持续的概念包括财务可持续与组织可持续两个方面。

财务可持续是指小额信贷机构不需要外部提供特别资助的条件下实现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其又可分为操作可持续和经济可持续两个层面。操作可持续是指小额信贷机构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能够覆盖机构非资金成本和直接资金成本的能力。经济可持续,就是指小额信贷机构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能够支付贷款的全部资金成本和非资金成本。达到了这个层面,小额信贷机构便不需要提供任何补贴,而且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回报。对于小额信贷来说,只有做到操作上的可持续,才能实现经济可持续。

组织可持续指机构在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和使用方面可以独立运作,而不需要外界的支持,它以财务可持续为基本前提。因此财务可持续将是本文分析和论述的重点。

三、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在全球发展中的遭遇

(一)国际上小额信贷典型模式的发展现状

在国际上,从小额信贷的不同发展模式看,主要可分为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两大类型。前者注意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后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

由尤纳斯(Yunus)教授创办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即GB模式),被誉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扶贫项目和扶贫方法之一,在国际上受到广泛的推崇。尽管GB模式一系列科学高效的制度设计使其在缓解贫困的实践中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但实际上它未能实现扶贫与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孟加拉由于人口的高出生率和土地分配的高度不均,贫困发生率极高,贫困的界定也较为容易。GB完全是起始于最贫困乡村人口的金融服务,它通过有效穷人自治系统和有效技术指导系统达到了扶贫目标,成为小额信贷作为扶贫手段的典范。然而,GB的持续发展目标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如果没有捐赠和补贴,1985~1996年GB的财务报表将是巨额亏损。这种情况促使GB逐步提高了非贫困贷款的比率,2000年该比例达到40%。而这种淡化扶贫目标的倾向在另一种典型模式——BRI模式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的小额信贷模式在国际上的影响仅次于乡村银行,而且日益受到国际组织的重视,特别是受到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IFAD)的重视和支持。BRI通过利率市场化和成功的经营管理达到了持续赢利的目标,成功解决了机构的持续发展问题。然而,最近的研究发现在BRI的信贷服务中,只有约7%的贷款农户处于贫困线以下,贫困贷款额占信贷总额不足5%。事实上,BRI的多数贷款被农村有影响、有实力的农户获得,而没有落到真正贫困的小农手中,其可持续目标的实现以牺牲扶贫目标为代价,小额信贷的两个直接目标的冲突在此体现得十分深刻。

(二)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小额信贷一直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而且主要在农村开展,城市小额信贷是近些年来才慢慢发展起来的。在运作方法上,以效仿GB模式为主,根据其资金来源和组织机构,当前,我国的小额信贷项目可分为三大类型:外援项目、政府项目、信用社项目。就三类形式的项目情况汇总如下表:

表1 中国小额信贷项目情况汇总

资料来源:根据《2002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整理。

我国现在有几百个从事小额信贷的机构,此外,还有30多个相关的国际组织活跃在中国的100多个地区。但是许多业界人士指出,与亚洲和世界其他地区相比,中国的小额信贷依然举步维艰。(注:参见:王川,小额信贷问题依旧,银行家,2005年第3期,第66页)

中国小额信贷是以扶贫为目标,这种单一的扶贫目标使中国政府推动的小额信贷失去追求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动力,加大了小额信贷的操作成本,浪费了扶贫资源,降低了小额信贷的偿还率,增加了金融风险,最终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我国一些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由于国内对利率等诸多因素的控制,也未能实现其自身的持续性。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1996年在国内施行的SSCOP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先后在10个县进行试验,目前机构累计亏损134万元,占项目本金的4.2%。(注:参见:何道峰,理想的冲突,中国小额信贷十年,第48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考虑项目的经营风险,该项目与可持续发展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尽管有人提出了小额信贷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然而盲目提高利率以提高机构利息收入或者偏离服务贫困的方向不符合政府扶贫目标,不能解决小额信贷其他深层次的问题。

四、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基本动因分析

由于小额信贷的两个理想目标之间存在的冲突,国内对小额信贷扶贫功能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一项有效的制度创新往往源自于制度设计者明确的理想目标,试图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目标往往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学者们在进行小额信贷的理论或实践探索时,一方面希望通过小额信贷来解决扶贫助困这个世界性课题,力求为真正的穷人提供及时、完备的金融服务,甚至不计成本地提供金融服务以外的技能培训等所谓“能力扶贫”的服务;另一方面,又试图依靠市场手段,通过提高利率等手段提高机构收入以实现机构的持续发展和赢利问题。而按照完全市场化贷款利率的思路,机构运行成本和穷人经营风险导致的坏账损失完全通过贷款的利息收入来补偿。这一思路中隐含着这样一个逻辑:穷人中经营成功者或守信用者必须承担经营失败者或不守信用者的损失。这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扶贫的效果,甚至有可能产生一些负面的效应。高成本和高风险必将使我国小额信贷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出现困难。这一点我们将通过利率分析的途径来进行深入研究。

(二)从利率分析到可持续发展困境的直接原因

1.引入分析工具。

在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我国一些小额信贷具体案例之前,我们先引入美国著名小额信贷研究者乔纳森•莫多克(Jonathan Morduch)的操作可持续性利率和经济可持续性利率的指标。如前所述,操作可持续性是指没有外来补贴完全按市场利率取得贷款资金而周转和生存,小额信贷机构能够达到收支相抵。下面以一年期贷款为例,求出实现操作可持续性和经济可持续性的盈亏平衡利率即操作允许利率和经济允许利率。

(1)操作允许利率。

放贷1年的预期收入为:(1+r)(1-a)L

这里r表示对借款者所收的利率,a是坏账率,L是一年贷款业务量的平均规模。如果小额信贷机构在运作上是可持续,预期收入应该大于信贷预期总支出L+C,这里C是利率成本和操作成本之和。即:

(1+r)(1-a)L>L+C

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下一步就是计算最低允许利率。重新调整以上关系得出一个盈亏两平利率r0,即操作允许利率:

由(1+r0)(1-a)L=L+C (*) 得

r0=(C/L+a)(1-a)

如果小额信贷机构存在贷款以外的其他投资收益I,则只要将(*)式梢作调整为

(1+r0)(1-a)L+I=L+C 得

r0=(C/L+a-I/L)(1-a)

用c=C/L表示当年每元贷款的总成本,i=I/L表示每元贷款的净投资收入。上式运作允许利率公式可表示为:

r0=(c+a-i)/(1-a)

(2)经济允许利率。

为了计算经济允许利率re,假定1年隐蔽性补贴为S,s=S/L表示每元贷款所隐含的隐蔽性补贴。对只提供贷款服务的小额信贷机构来说,由(1+r0)(1-a)L=L+C+S得:

经济允许利率为:re=(c+s+a-i)/(1-a)

以上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小额信贷机构达到操作和经济可持续性的利率的计算方法。

(3)可持续性比率(OSR)和(ESR)。

利用上述方法计算出的盈亏两平利率,把它与实际利率比较,就可得到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比率。

一是操作可持续比率(OSR),它是为实现操作的可持续性必须提高的利率的指数,即:OSR=r0/r

OSR>1表示没有达到操作可持续,此时只要将利率r提高(r0/r-1)×100%可达到操作可持续。

二是经济可持续比率(ESR),它是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必须提高的利率指数,即:ESR=re/r

ESR>1表示没有达到经济可持续,此时只要将利率r提高(re/r-1)×100%即可达到经济可持续。

这两个比率不仅为利率政策提供了可比的指标,而且计算简便,清楚地概括了财政信息。

2.利率问题的实证分析与推论。

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下面选取中国扶贫基金会注册成立的地方性非政府组织SSCOP小额信贷项目中开展时间最长的阆中项目的资料为例,利用前面的可持续量化指标来衡量这一小额信贷项目的可持续性。SSCOP项目采用7%的贷款年利率,事实上已经高于许多政府机构或者金融机构推行的小额信贷项目,然而其可持续性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表二 阆中小额信贷项目可持续性指标表

注:本表前6列数据主要根据《小额信贷十年》

43、45页以及相关资料援引或推算。后4列指标根据前面文中引入的指标计算公式计算而得。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小额信贷机构一般不存在贷款以外的其它投资收益,因此净投资收入项i取0。

首先指出,由于隐蔽性补贴项取为0,上表中操作可持续指标和经济可持续指标相等。在该项目案例的指标计算结果中,小额信贷机构为了达到可持续发展所需要采用的贷款利率高出实际采用的利率很多,也显著高于国内普通商业贷款利率。显然,现实中小额信贷机构采用7%利率带来的利息收入远远无法覆盖成本。造成这一结果的直观原因就是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本项目扶贫的性质,采取的利率偏低,无法覆盖风险;另外一方面,由于小额信贷项目制度不完善、贷款规模太小、信贷风险难以控制,以及人力资源的约束等原因,导致其总成本(运营操作成本和资金成本)过高。

基于前一方面的原因,“利率市场化”的观点很早就被引入到我国小额信贷的理论研究中。甚至有学者指出,可以考虑在发放小额信贷中,采用远远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利率,从而使小额信贷产品的价格(即小额贷款利率)能够充分反映小额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简单的讲,小额信贷产品是稀缺产品,而且风险很大,因此需要给予更高的市场价格。从市场效率的角度讲,这种观点有相当程度的合理性。但是,笔者并不完全同意这种论调。小额信贷之所以从产生到发展都一直深受全社会的关注,最重要的原因是它在解决“扶贫”这一世界性难题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我国环境而言,扶贫的本意是解决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它的本质有关社会公平。缓解贫困对于全社会的意义不容质疑,这一点在这里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重要的是,当我们深刻认识到“扶贫”作为一种公益事业的巨大的外部经济性。那么,试图用完全市场的方法解决小额信贷的问题,也就是由扶贫主体或者客体来承担具有重大外部收益的事业的所有成本,是有违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必然产生“市场失灵”的现象,使资源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它的后果是导致小额信贷产品供给不足,同时恶化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状况。因此,小额信贷外部经济的成本分担问题是目前小额信贷扶贫可持续发展困境的症结之一。

另外一方面,小额信贷的总成本过高。从案例中数据来看,成本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机构运作的成本C比较高,二是坏账率a非常高。我们先假设一种理想的状态:如果机构的运作成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如果坏账率能够尽量接近于最低的水平,那么,事实上可持续性比率会大大降低,利率也可以控制在客户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例如,在表格中最后一行(2003年)中,我们不妨假设坏账率a=0,然后根据公式计算的操作允许利率r0和操作可持续比率OSR结果分别为8%和1.09。由于OSR和ESR接近于1,这个结果实际上已经非常接近我们所要达到的可持续目标。这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存在,但是,分析高成本和高坏账率的产生根源,从最大程度上控制成本与风险,对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我国小额信贷项目的高成本与高风险涉及到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管理体制和制度不完善,二是贷款规模太小,三是农村信用环境的缺乏和农业本身的风险性。以上几个方面共同导致了成本的提高和坏账比例的增加。

在管理上,中国特殊的体制问题导致许多小额信贷机构依赖于政府,缺乏职能上的独立性,管理人员不能专职化和专业化,表现出明显的机构缺位。以此为前提,小额信贷项目在寻求独立化的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传统管理制度发生冲突。前面介绍的阆中项目中,每年都有大量的SSCOP的资金被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抽逃。另一个方面,我国小额信贷内部管理体系也不完善,决策权和执行权集中于少数个人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组织系统还有很大的距离。由于小额信贷机构实力弱小和缺乏良好的盈利性,导致很难吸引高素质、高管理技能的专业人才。而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缺乏完善的权、责、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员工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从而不能从最大程度上控制成本与风险。

贷款规模上,由于受到资金缺乏和人员管理能力的限制,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的规模普遍都很小,从几百户到几千户,难以发挥规模效应,进一步增加了操作成本。

小额信贷的高风险是由其服务对象所决定的。小额信贷的扶贫对象,一般都缺少有效资产作为抵押品。比较常用的做法是直接发放信用贷款或者采取农户联保。如此以来,贷款能否收回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承贷农户的现金流状况以及个人信用。另外,由于小额信贷在扶贫中大多数用于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其他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小规模生产经营,自然灾害也使小额信贷的回收存在较大风险。

因此,成本与风险控制难题是小额信贷扶贫可持续发展困境的症结之二。

以上分析的两个症结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小额信贷的两大目标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冲突的特性。

五、解决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思路

解决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问题,必然要在扶贫目标和机构可持续目标两方面寻求一种平衡。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对政府行为范围和市场行为范围的一次重新界定。结合前面分析得出的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困境的两大原因,本文分别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对于小额信贷外部经济的成本分担问题,小额信贷正的外部性决定了纯市场经济的、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资源配置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因此,由全社会来承担部分小额信贷的成本是必然的选择。解决方案无外乎津贴、企业合并以及明确产权几种方法。结合小额信贷自身的特点,现实的做法就是采取政府财政补贴的方法,一方面降低小额信贷机构的成本,另一方面是让贫困者得到比较优质低廉的小额贷款。这种补贴以不强行规定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为前提。笔者在此推荐一个三阶段的思路:第一步,政府通过财政收入和社会募捐为资金来源,组建针对小额信贷扶贫项目的专项担保基金,该基金将投资收益用于补贴小额信贷机构的一定比例的信贷风险损失,并将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资格审核和补贴方式制度化、规范化;第二步,以财政贴息为前提,保持贷款利率可浮动性,逐步使小额信贷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第三步,在赢利模式成熟的基础上逐渐使小额信贷机构从只贷不存的状态向可吸收存款的正规金融机构的方向发展,通过立法将小额信贷纳入正规金融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从而最终实现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这一思路能否达到目的的两个关键点是:财政贴息的份额必须适度,要兼顾补贴贫困群体和对信贷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正面激励两个目标;对扶贫项目的界定与资格审查必须规范、有操作性,防止小额信贷的客体偏离扶贫目标。综合来讲,采取以政策性扶持为基础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是解决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发展问题的一条现实途径。

对于小额信贷的成本与风险控制难题,主要通过以制度创新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实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培育社会信用三个方面来解决。具体来讲:(1)在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中,以激发员工及管理人员的潜能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关键点,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奖惩机制,使工作人员的收入和职务晋升以机构业绩挂钩。其次考虑以灵活的运作管理方式来提高运作效率和加强扶贫效果。例如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和用途制定灵活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并实行多样化的担保方式。除了大部分机构采取的小组联保以外,还可采取适量的个人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信用社区担保等符合实际的担保方式。(2)要求基层信贷员借助地方村委会或居委会作充分的借款者资信状况调查,用公议授信的方法评定个人信用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贷款限额。加强小额贷款项目的论证和管理以尽量减少贷款损失,并建立有效的坏账补偿机制。尽快建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针对小额贷款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对分散的小额贷款进行严格管理,消除因小额贷款因管理力量不足带来的隐患。(3)创建信用社区或“信用村”,用集体理性来约束个体行为和化解个体违约风险,并使群体在这种集体约束行为中获得优先贷款和利率优惠等权利,为小额信贷的发展创造社会信用环境。

以上两个方面互为前提、相互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一些困扰在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然而,这些思路的可行性有待于理论上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更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第三篇:投资银行在我国发展的历程

张月婷

11402990215 金融一班

投资银行( investment banking,corporate finance)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是最典型的投资性金融机构,一般认为,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上为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筹集长期资金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承销、公司购并与资产重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等业务。其基本特征是综合经营资本市场业务。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四种:一是独立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类型的机构比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们有各自擅长的业务方向,比如美国的高盛、摩根斯坦利;二是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其他投资银行,参股或建立附属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比如汇丰 集团、瑞银集团;三是全能型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主要出现在欧洲,银行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比如德意志银行;四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在中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等。

我国投资银行是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产生和证券流通市场的开放,产生了一批以证券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也可经营证券业务1997年以后,随着商业银行法的实施,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及管理的体制逐步形成,银行、保险、信托业务与证券业务脱钩,因此诞生一批金融集团附属的证券公司,如中信证券、光大证券等 。

尽管受到分业经营体制的约束,国内各商业银行并没有放弃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努力中国建设银行1994年与美国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合资创办了中国境内首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机构—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银行于1998年在香港成立了全资附属区域性投资银行—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如招商银行也在积极推进投资银行业务目前,金融监管当局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如2001年央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

我国投资银行与国外投资银行的差异:(1)我国投资银行规模偏小,缺乏国际竞争力。我国的投资银行的主体是证券公司,当然,一部分商业银行也有参与。证券公司是我国资本市场中重要的金融中介和市场 参与者。 中国证券公司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所以各个证券公司规模还不大,整个行业规模也偏小。与美国相比,美国的投资银行仅就美林和摩根史坦利等几家大型的投资银行就已 经达到了几百亿美元的规模。 但是相较而言,我国的107家证券公司规模相差不是很大,并且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像摩根史坦利那样的大型投行。资产规模小必然限制我国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开拓新业务的能力也受到严重的限制,走出国门去开拓国际市场更是力不从心。所以我国整体的证券行业还没有达到可以和国外投行竞争的实力。当然,导致这样的原因有很多:我国经济是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快速发展的,也仅30年的时间而已,资本市场发展时间有限,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是很成熟等等。要想使我国证券公司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有所提高,就必须加强我国证券行业的集中度。各大投资银行应该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等手段不断扩大规模,并进行有效整合,从而造就出资本总额 较大的投资银行,进而促进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整体发展。 加强投资银行业的集中度,缩小与国外大型投资银行在规模上的差距,我国投资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才可能会提升。(2)

我国投资银行经营业务狭窄,行业创新能力不足。 广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的内容是很广泛的,从国际证券公司的实践来看,主要可以分为证券发行、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等,而在我国又以证券发行占绝对主导地位。 我国的投资银行的收入主要有六大块组成,即手续费收入(经纪业务收入)、自营收入、证券发行收入、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和其他收入。在这六项收入中,服务性的经纪业务收入一直占据了中国证券公司收入结构的主要部分。因为证券经纪是各大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各个证券公司还暂未形成各自的核心竞争力,所以服务证券经纪竞争很激烈,投资银行的其他领域我国的证券公司却很少涉及。国外以美国为例,美国投资银行业是一种金字塔结构,处于顶端的投行都是规模较大、信誉良好、市场地位较高、客户基础较好的一流公司,比如美林和高盛。美林证券公司擅长资产管理;高盛公司则长于担任被购买方的财务顾问。在承销业务领域,前十位的投行占到总承销额的75%以上。所以我国的投资银行应该拓宽自己的经营业务,参与到其他证券公司暂还未涉及的财务管理、财务顾问、发行承销等领域,从而做某一方面的领先者,只有敢为先才能培育出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了核心竞争力才可以在竞争激烈的投行业务中占据一席之地,这样也可以激发我国证券行业的整体创新能力。鉴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腾飞阶段、 而且消费市场也很大等优势,我国的证券公司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从中开拓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新业务,赚取更多的利润的同时也可以促进我国投行业务新发展。(3)缺乏专业的投资银行人才。 投资银行最重要的三个要素是人才、声誉和客户,其中人才是至关重要的。投资银行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在投资领域中最宝贵的资产就是具有高层次专业素质、精通投行业务的人才。国外任何一家享有声誉的投行背后都有一批杰出的投资银行家,这些投资银行家专业知识扎实、思维敏捷、嗅觉敏锐。正是这些优秀人才不断创造出新的投资业务,还敏锐的抓住了每一次发展机遇,在投资市场中很好的规避了风险,并正确判断出市场中的大趋势,从而造就了一个个大型的投资银行。而我国正是因为投行专业人才的匮乏,才在投行业务中身处劣势。只有优秀的投行人才与投行需求相结合,才可以使我国投行尽快缩小与国外的差距。(4)法制不健全、经营管理落后。 我国投资银行法制目前还很不健全,操作也不规范,在投资银行业务中存在很多的违规操作。比如:一级市场上,投资银行对即将上市的公司进行过度包装,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二级市场上,投资银行与上市公司合伙操纵资本市场,诱导欺骗散户;企业兼并中,证券公司往往因为利益的驱动侵蚀国有资产。[6]虽然我国证券法早已出台,但是还比较笼统,对投资银行具体业务还未规定明确,我国的证券行业的一些管理条例也还很不完善。投资银行是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其竞争依赖于资本、人才和管理。但是我国证券公司为了获得高额回报往往将风险抛之脑后,对风险的监督和控制力度还很不够。 所以要想使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操作规范,法制必须先行。只有通过法律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才能使投资银行业务更加规范,资本市场的运行才更加通畅。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上市。一旦上市,公司就必须进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定期公开披露公司的治理结构、 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并及时对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事项进行披露。这样,证券公司面临证券市场、普通投资者和证券监管部门的三重监督,有了更好的监督系统,证券公司才会更加规范的运行。与国外相比,我国在规模、 国际竞争力、投行专业人才、行业规范性、业务范围、业务创新能力等发面都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开始新一轮的腾飞,我国投资银行应该抓住这次机会,将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相应的改善,那么我国的投资银行就缩小了与国外投行间的差距,并造就出可以与之匹敌的大型投资银行,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第四篇: 浅析农村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

论文摘要:小额信贷在上世纪70年代发端于孟加拉国,它是满足贫困人口信贷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贷款对象仅限于贫困人口,额度很小,无需抵押通过提供小额信贷,帮助贷款人经营小本生意,受到了贫困人口的热烈欢迎,并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生产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要想使中国经济有质的飞跃,就必须要首先发展农业。但由于农民作为一个阶层来讲整体上还是不富裕的,缺少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资金,因此,要发展农业生产,首先必须解决的资金问题。故而对农民的小额贷款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推广小额信贷方面可以借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经验,包括:建立以专门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农村金融机构,改变没有抵押不能放款的做法,尝试组建贷款中心和贷款小组以保证高水平的还款率等等。

关键词:小额信贷 农村金融 农民工业化与城镇化 国情 制度完善 信用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国的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完成了一个伟大经济学证明:穷人比富人更值得信任!从这个意义上说,我甚至认为他更应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尤努斯博士的证明也可以被看做是一种颠覆,因为在他之前,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富人比穷人更讲信用。这个观点在中国尤其甚嚣尘上,国内有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就曾经煞有介事地自问自答道:为什么这个世界总是资本在支配劳动而不是劳动在支配资本?这是因为富人总比穷人讲信用。他解释说:因为富人有财产,要承担风险,所以他只能更讲信用;而穷人没有财产,不必承担风险,所以没有信用。这种观点被不假思索地普遍接受,其所带来的一个最严重的后果,就是银行完全成了一个嫌贫爱富的机构,它热衷于向富人提供贷款,还美其名曰“锦上添花”,而没有兴趣向穷人贷款,因为“雪中送炭”不符合经济规律。总之,在现实世界,你越有钱,越能贷到更多的款;反之,如果你没有钱,你就贷不到款。

但尤努斯博士却坚持认为“信用”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一个人无论有多穷,他都有权利被人信任。正是在这样的信念的支配下,自1976年开始,尤努斯博士从借贷27美元给42个赤贫农妇起步,其推动创建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已经发展成为拥有近四百万借款者(96%为妇女)、1277个分行、12546个员工、贷款总额达40多亿美元的庞大的银行网络,帮助了数百万人口成功脱贫。这其中最值得称道的是尤努斯博士制定的贷款原则:不用任何抵押,穷人也能贷款;乞丐也能借钱,还不用支付利息。而在这样宽松的借贷条件下,贷款的偿还率却高达99.02%。尤努斯博士曾深有感触地说:与那些贪污巨额银行贷款的上流社会腐败分子不同的是,穷人诚实地还贷。 一,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小额信贷服务开展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首先由非政府组织试验其次是政府推广发展到今天的正规金融机构介入。现在服务机制正在逐步完善阶段,服务范围正在向城市扩展,但主要还是以服务“三农”为主。目前我国小额信贷主要有七种存在方式:

第一类,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它是为解决农户贷款融资困难问题,政府要求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一种金融工具这也是目前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最普遍、农民较容易贷到款的形式,这种形式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并且要求农贷农用,否则信用社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

第二类,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并发放的扶贫贴息小额信用贷款,它是政府实施的小额贷款扶贫项目。

第三类,邮政储蓄银行的小额信贷。这类小额信贷一般基于借款人的存单为抵押,因此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由于邮政储蓄银行本身的网点分布特征,这种小额信贷有可能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小额信贷形式之一。

第四类,非政府组织(包括国际机构或者外国机构援助、半政府机构资助类)项目小额信贷。这类项目小额信贷,有项目期限,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领域之外的金融活动。

第五类是央行试点的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公司一般在工商部门注册,不吸收公众存款,只进行贷款业务,所针对的业务对象也不是一般的农户,而是中小型的乡村企业。

第六类,私人建立的在区域内进行一定程度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信贷机构。 第七类,农村民间的资金互助组织和村镇银行所进行小额信贷。这类小额贷机构现在只存在于银监会的试点框架中,为数极为有限。 二,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亟需完善

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不过二十几年历史,由于时间很短,全国范围内只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指导意见》两个专门规定,除此以外,并没有形成自身的法律体系,大部分是由实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所在地的小额信贷机构根据政策颁布自己的规则。如:《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及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小额信贷扶贫实施细则》、《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信贷扶贫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但随着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流通速度加快,各地方虽然是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小额信贷的规则,但由于地区差异,乃面会有规则上的冲突,因此急需制定关于小额农贷的专门的规则,形成有关小额农贷法律制度的专门的体系,这样才能为农村金融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2.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处境尴尬

在我国广泛存在的大量小额信贷机构中,除了那些以信用社和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名义进行的小额信贷之外,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的处境都十分尴尬。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是,现有的小额信贷机构没有获得明确的合法地位。

小额信贷需要商业化运作才能持续,即,使小额信贷的运作与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相同但现有的商业银行法除农信社和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外,并不适用大部分类型的小额信贷组织。小额信贷组织究竟是商业性的还是公益性的并不明确。去年年底,在央行推行七家“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改革之后不到一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的试点方案,并于前不久批准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青海和甘肃等六个试点省(区)的村镇银行。但在北京大学农村金融研究所所长王曙光看来,央行和银监会都在其试点方案中回避了现有信贷机构尤其是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性问题和监管问题。缺乏合法地位使得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健康发展受到极大约束。

3.不良小额农贷增多引发的法律问题

目前,社会信用环境还没有根本好转,农村更是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全面推行小额农贷后,几年内,各地发生的不良小额农贷的程度在增大,而且很不平衡由于小额农贷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而农业受自然气候因素,市场因素等影响,加上分散、小本的农户资金积累不多,一般都为投保,抗风险能力较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隐患。特别是养殖等行业,受自然灾难或市场风险影响后,多是血本无归,因此,信用社的债权就越来越存在追索难,起诉难,执行难的问题。

首先,农村信用社诉讼费用逐年猛增。由于不良小额农贷的不断增多,农村信用社尽管没有足够得人力、物力去一一跟进,但还是要尽最大的努力将贷款回收,为此到最后不得不将不良小额农贷的贷款人送上法庭,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随着不良小额农贷的增多,农村信用社为此付出的诉讼费用也是逐渐增多的,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活动的发展。其次,执行物实际变现金额逐渐降低。农,FJ4,额信贷本来就是针对穷人的一项制度,无须抵押担保,一旦出现不良农贷,即使法院判决农村信用社胜诉,对农民财产强制执行,但是农民财产的变现能力还是值得质疑的。再次,案件积压严重。虽然这种现象不仅是出现在在处理不A4,额农贷的问题上,但由于我们的法律资源是有限的,本着公正、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对处理一个案件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不良农贷的案件逐渐增多,使法律资源的分配出现了缺口,从而使大量的案件积压。案件的积累,不仅影响法院的工作,它的直接受损者还是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很明显处理案件的时间越久,债权人的损失就越大。

3、私下转让贷款证引发的纠纷

小额农贷信用贷款证是农户据以借贷的一种书面的法律凭证。农村信用社先对农户进t-Y,f~用等级评价,评到信用等级的农户发放贷款证,一户一证,凭证发放贷款,并且不同信用等级可借贷资金的数额不尽相同。根据《贷款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贷款证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涂改、伪造。”得规定,贷款证是不能被出借、出租、转让、涂改、伪造的。但是目前,一些农户本来并没有实际借款的需求,但为了满足一些难获得贷款农户的私下借贷的需要,出于人际关系或别的原的考虑,存在着贷款证持有人去贷款,然后将贷款转借他人的情况。又如有的农户未评到信用等级,就向有证户借贷款证获取贷款,或者是有的农户虽已评上信用等级,但仍不能满足需求,也像其他有证户转借贷款以证获得更多的信用贷款。结果是,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找贷款证持有人归还贷款或收取利息时,才发现实际用贷款的人不是贷款证持有人,而且,他们不完全协助信用社回收贷款成本。

总之,小额贷款在我国的建立完善,离不开一个“法”字 。良好的制度,大量的投入,政策的支持,没有完善的法律支撑都是空谈。而且,小额信贷应真正办成为广大农民朋友谋福利的一项政策,而不是某些人升官的踏脚石,随大流的敷衍品。

三,新型农村金融:满足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新型农村金融是建立在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广泛基础之上的,服务的领域应该远宽于传统的"三农",提供服务的机构也从原来的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等扩展到所有的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贫困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一个崭新的农村金融时代正在我们面前逐步展开。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在5省区试点"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开放迈出了关键的一步。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显示农村金融市场全面开放时代的来临。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已推向全国,如果试点成功,一系列金融创新,有可能推动自下而上的农村金融变革。

新型农村金融应包括与以下几个方面相关的农村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 第一,为微小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提供金融服务。微小企业发展或个体工商业的发展是培养企业家的摇篮,也是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这方面的融资需求基本上是通过民间的方式来完成的,而最近发展起来的小额贷款机构、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为微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

第二,为规模化的种植养殖业提供信贷资金。随着中国经济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民数量的减少为种植养殖业的规模化发展提供了机会,并有可能成为农村地区最为重要的生产主体。同时,近年来农产品价格也有逐渐上升的趋势,规模化的种植养殖业的盈利前景也越来越好,逐渐会成为农村金融的信贷主体。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也可能发展成为信用载体,起到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桥梁作用。资金互助组织与专业化的生产组织之间的结合可能会成为未来农村金融的一种主要形式。

第三,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民向新市民的转变过程中有大量的消费信贷需要。农民外出打工形成的稳定现金流也提高了农民消费的需要,如子女教育、建房、婚嫁和其他耐用消费品的消费等,金融机构完全可以设计相关的金融产品为农民提供消费信贷,有了打工的现金流作保证,消费信贷的风险完全有可能是可控的。

第四,以商业可持续的方式"支农"。"信贷支农"必须以财政政策做引导,以法律(如"社区再投资法")为依据,鼓励金融机构开拓贫困地区的农村信贷市场。"信贷支农"应该是政府的目标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目标,如政府希望增加对低收入人群的信贷覆盖,帮助他们脱贫致富。但是,由于低收入人群的高信贷风险,任何金融机构进入该市场都会要求一个较高的风险溢价,其表现形式可以是高利率、政府贴息或税收减免等其他优惠政策。只有这样,政府的支农目标才有可能与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很好地结合起来。事实上,也不是只有挂有农村招牌的金融机构才有可能"支农",其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都可以通过或批发或零售的方式参与到金融"支农"的广泛实践中。

第五,满足日益成长中的农村理财需求。农民收入的提高也增加了其财富积累的能力和理财的需求,未来中国的理财市场将逐渐从城市向农村扩散,提供合适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收入。

四,国之根基,民族命脉 历史证明,农业,农村和农民,是我们国家安定团结,实现伟大复兴的基础,中央一直把三农问题摆在一个关乎国家存亡的位臵,出台了一系列利于新时期农村发展的政策。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发展农村金融、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对于改变"三农"面貌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可见,中央希望通过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来改变"三农"面貌。

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建立农村金融机构不是最终目的,而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才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核心问题。当前,很多农村金融机构片面强调对农村地区的工业、企业的支持,忽视了农业、农户的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没有切实服务于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民增收。这完全背离了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初衷。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应首先满足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要大力推广针对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将信贷资金直接送到农民手中,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支持农村经济建设。如果中国的某家金融机构愿意以消除贫困、帮助穷人为目标,完全可以采用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小额贷款的模式。但是对于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而言,还是应当以全面服务"三农"作为根本宗旨。只有长期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不变,农村金融机构才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体现出真正价值,并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

附录:

参考文献: 【1】《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对我国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启示 》 周建明 【2】《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满足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沈明高 【3】《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共国务院2010中央1号文件 【4】《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财经大学2008级会计学院

张龙

第五篇:佛教与道教在我国的发展融合及其碰撞

摘要:佛教是外来文化它的发展对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有着一定的冲击同时也促进道教的发展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形成对立统一的体系,共同组成了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 关键词:佛教、道教、发展、融合、冲击

我们中华民族有着辉煌的上下五千年历史,在这悠久的历史中,由于各个时代的人们不同的追求而各种宗教也随之产生而得到发展。其中对我国影响比较有大的有道教与佛教。 佛教在中国的产生及其发展

佛教对中国来说是外来产物,它起源于印度是由释迦牟尼创立。中国佛教源于印度佛教,它既是对印度佛教的继承又是对印度佛教的发展。佛教在传入中国内地之前,已在西域地区广泛流传。自汉武帝时代开辟对西域的交通以后,西域各国与中国内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往来十分频繁,从而为印度佛教的传入准备了条件。佛教传入内地的最初年代以很难确定了。有关传说很多,其中一下面两种说法较为可信。

在裴松之所注的《三国志》中,曾引用曹魏鱼豢所著《曹魏·西戎传》内容,其中有关于西汉哀帝元寿元年大月氏使者伊存向博士弟子景庐口授《浮屠经》的记载。大月氏在公元前130年左右移居大夏,其实大夏已有佛教流传,大约公元一世纪时,大月氏人建立的贵霜王朝成为中亚一大强国,同时也是这一地区的佛教中心。所以,汉哀帝时大月氏王派人来汉地传授佛教,当然是可能的。

1 但在中国佛教历史上,流传更为广泛的是“白马驮经”的故事。居多种典籍(如《二十四章经序》、《牟子理惑论》等)的记载,东汉永平年间,汉明帝曾于夜晚梦见一位神人,全身金色,项有日光,在殿前绕而行。第二天会集群臣问:“这是什么神。”当时学识渊博的大臣傅毅回答道:“听说西方有号称‘佛’的得道者,能飞行于虚空,神通广大,陛下梦见的想必就是佛。”于是汉明帝派使者,西行求法,在大月氏抄经42章,用白马驮回来,收藏于皇室图书档案馆“兰台石室”中。这一汉明帝感梦求法的记载也大体可信。后人在上述的是实基础上进行加工润色,于是就出现了“白马驮经”的传说。

总之,大约早在两汉交替之际,即公元一世纪前后,印度佛教就以开始通过西域地区,逐渐传入中国内地。而在我国的发展其中比较重要的时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

唐代诗人杜牧名句“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便是对当时京城佛教盛行状况的形象描述,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继东晋十六国长期分裂之后,南北朝的对峙状态有持续了160余年,这种局面为佛教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南朝佛教是在帝王们的普遍提倡下兴盛起来的。宋高祖刘裕篡位时,曾有人建僧徒之口以符瑞劝进,故刘宋一朝对佛教始终十分尊重。在他们看来,佛教“近可以系心,退足以招劝”,既能够有效地收拢人心,宋文帝认为“若是率土之滨,皆纯此化,则吾坐致太平,夫复何事!”,正因为有政府这样的支持才能使佛教在中国得以迅猛发展。 道教的长生及其发展

2 与佛教相比道教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传统宗教,近两千年来,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道教,按其渊源来说,是来自古代的巫术和战国秦汉时期的神仙方术。然后与老子道家思想相结合,逐渐成长为大教,它的前身是黄老道,即以黄帝、老子的名义而形成的宗教,早期的道教是民间宗教性质的五斗米和太平道,后来出现上层道教,道教的早期经典《太平经》和《周易参同契》产生于东汉,道教最早的组织太平道和五斗道也都出现在东汉,所以,一般将这一时期看作是道教的初创时期,而道教的发展则得益于各朝代帝王们对长生不才老的追求。比较有名的君王有秦始皇、顺治等。在各家君王的利用与倍仰下道教也随之发展起来,佛教与道教的相互融合与碰撞。

佛教是一种成熟的世界宗教,有完整的教义、教规、以及教团组织。这种宗教传入中国,对当时的神仙方士创立道教不仅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而且有相当的激发作用,从而成为道教产生的催化剂,而佛教与道教融合体现得最好的就算是明代小说家吴承恩的著名小说《西游记》。小说中主角孙悟空师从菩提老主(属于道教中传说中得道高人),而又与唐三藏(佛教高僧)一起取经,而小说中的玉皇大帝和如来佛主,更是分别代表着道家和佛家的最高统治者,小说以取经为线,途中又事事与道教的各个仙人丝丝相联,可谓将佛教与道教融合得十分到位。但佛教与道教也会在思想上有一定的冲撞。

但佛教是外来文化,它破斥我执与法执,与道教追求长生的宗旨相矛盾,所以佛教的独立发展又必然与道教发生磨擦。佛教与道教在

3 中国的兴起处于同一历史时期,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道教一方面大力汲取佛教的宗教形式以充实完善自己,另一方面又加强自己的民族文化特征来同佛教抗衡。佛教的传入打破了中国自古政教合一的文化传统,刺激了中国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因此,在道教的形成过程中,佛教的影响和刺激不容忽视。

但无论怎样说,佛教与道教都对我国的发展起到不可限量的作用,同时也组成我国传统文化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道教概论》谢路军著

《弘道扬善》丁常云著

《中国的佛教》潘桂明著

《中国佛教史》邓子美著

课题:道教与佛教在我国的发展、融合及其碰撞

专业:化学本科

学院及班级:化学与材料学院化本091班 姓名:赵茹行 学号:200906401156 指导教师:黄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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