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集团技术中心

2022-07-25

第一篇:平煤集团技术中心

在建工集团技术中心揭牌仪式上致辞

(2009年8月9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行“****集团技术中心建工集团分中心”揭牌仪式,这是建工集团成立以来的又一件大事。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建工集团申报特级资质的必备条件,也是建工集团建立科技支撑平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因此,建工集团技术中心的成立,将使建工集团特级资持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速,将对建工集团今后的发展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建工集团技术中心在筹备过程中,得到了集团公司*总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得到了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的悉心指导和热心帮助,得到了建工集团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和认真协助。在此,我代表建工集团,向集团公司卫总,向技术中心及*主任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在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基建施工单位的科技进步取得较快发展,特别是在立井快速施工,平、斜巷快速施工,井筒装备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大直径滑模施工,新型建材开发等方面成绩显著,不少施工技术和产品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企业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河南省建筑业骨干企业”、“河南省先进建筑施工企业”、“河南省建筑安全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有5项工程荣获煤炭行业最高质量奖——“太阳杯”,两项工程获得

“中州杯”优质结构,14项工程被评为部优工程。相继完成了12项部级工法、6项国家专利。近三年来,获得集团公司以上科技成果82项,其中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23项。目前正在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矿洗煤厂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三项国家级标准。科技资源储备不断增加,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1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700多人。拥有工程质量检测室、机电实验室、建材实验室、水泥化验室等四个专业实验室,各类试验检验设备、仪器180多台。

建筑施工行业的市场竞争历来十分激烈,数量众多的企业是在较低的层次上恶性竞争,惨淡经营。这其中的根本问题就是企业没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产生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问题,认为建筑施工行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为,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企业发展主要靠规模扩张而不是通过技术进步来实现。二是行业门槛较低,大量的临时队伍,大量的农民工和较强的流动性,企业缺乏长远发展眼光。三是企业盈利水平较低,企业缺少积累,技术投入不足。

那么,作为集团公司着力培育的一个专业板块,建工集团要想做强做大,就必须跳出现有市场格局,拉高发展定位,提升发展层次,追求跨越式发展。因此,建工集团成立以后,我们就提出了“倾力打造**领军、行业一流、全国知名的具有综合实力的总承包企业”这一战略目标,把2010年拿到矿山工程特级总承包资质,作为提高竞争层次的首要任务,而成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则是申报特级资质必须完成的一个阶段性目标。目前建工集

团申报特级资质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有望在2010年成为全国煤炭建设行业第四家获得矿山工程特级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

当然,我们成立技术中心,绝不仅仅是为了申报特级资质采取的权宜之计,而是要把技术中心打造成为建工集团的科技支撑平台。科技兴企,是建工集团确定的重要指导方针之一,建工集团五年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开放融合、调整转型、科技引领、做强做大”的发展战略,在具体措施上,我们提出要“拓展两大市场,强化三大支撑,实施五大调整,搭建六大平台”,这其中“三大支撑”的第一个方面就是指强化科技支撑。为加快实施科技兴企业战略,今年以来,我们制定了建工集团科技创新与奖励办法,下达了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建立了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激励和支持各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研发活动,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展开。

同志们,建工集团技术中心的成立,为我们进一步整合内部科技资源,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创新型企业建设,提供了实施平台。我们要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成立技术中心的重要意义,切实搞好技术中心的实质运作,不断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认真组织科技创新和科技研发,争取早出成果,多出成果,真正把技术中心建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创新之源和动力之源,形成建工集团的技术制高点,为打造和提高建工集团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能力提供强大技术支撑,为企业做强做大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第二篇:煤业集团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XXX煤业集团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施工设计和建设、生产矿井施工作业过程中技术管理,规范我集团安全技术的审查与审批程序,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标准、规范、有效执行,促进集团安全生产持续发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参审人员及职责

第二条集团参审人员为:总经理 总工程师 集团机电副总部门经理。各矿参审人员:矿长 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副矿长 技术员 采、掘、机、通、运各队(科)长。集团总工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技术把关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本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三条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对所在矿技术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制定有关技术方案、措施,落实有关技术方案、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在会审、审批各种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之前有关领导要深入生产地点,对生产作业现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安全技术措施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内容

第五条各矿编制的采、掘方案、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总工审

核,由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执行;

第六条各矿采掘计划及配套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签字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总工审查,集团总工审查后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七条各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编制技术革新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上报集团总工审核备案,由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执行;

第八条各矿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需编制开采方案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执行,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九条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由矿总工程师同意后、矿长审查后执行,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巷道断面、支护形式)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各矿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各矿每月、每季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方案经矿长审核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汇总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各矿瓦斯防治规划、瓦斯抽采计划、瓦斯防治目标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呈报集团总工审核,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

第四章生产矿井审批内容

第十四条采、掘工作面、维修工作面作业规程由矿自行组织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第十五条采、掘工作面设备安装、设备及材料回收措施,矿井反风措施,矿井机电检修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业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执行。

第十六条巷道贯通、盲巷排放瓦斯及其它非正常作业安全措施,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执行。

第十七条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日报表由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审阅。

第十八条井下防水闸墙的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章建设矿井审批内容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保专篇,建设项目招投标协议、合同,以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施工力量、机械化程度和工程平均进度指标等,由建设项目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建设项目总工程师呈报集团公司审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与审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工程地质报告、水文地质报告、井筒检查钻孔报告,施工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机械化程度,各种规范、规程和规定以及各种协议、合同等,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监理等单位参与编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会审并签字,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矿长签字同意。报集团公司和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第二十一条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承建施工任务的施工队负责编制,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项目管理部门、工队会审并签字,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备案。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各类单位工程发生重大变更需由建设项目总工程师提出变更理由,矿长签字同意,呈集团公司审查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需由建设项目总工程师呈报集团公司对相关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后,集团公司派人参与验收。

第六章规程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审定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及时补充完善。各矿井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要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不按措施要求施工的,有权责令其改正,直至停止作业。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完善的,须及时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十七条对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或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二十八条如不按以上规定执行,对相关责任人予以100~2000元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X煤业集团。

第三篇: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密集型发展,现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成立中铁十九局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技术中心隶属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领导。

第二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三条 技术中心的宗旨是通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最终实现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稳步扩展、收益水平稳步提高和安全质量稳步提升。

第四条 技术中心为非营利机构,实行职能化管理。技术中心以工程项目为主体确立研发课题,采用技术合同运行方式。集团公司是技术中心的依托,集团公司和下属子(分)公司是技术中心服务的主体。

第五条 技术中心的经费主要由集团公司提供,少量来源于国家、省、部资助,经费使用侧重于企业的技术进步,在运行过程中与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分)公司、项目部、下属主体单位及合作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以“经济合同”的方式确定。

第六条 技术中心在有条件时,可以承担外部企业的研究项目,通过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研发收入,提高研发水平。

第七条 技术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提供准确可靠的评价资料,接受省、市相关部门的监督、评价、认定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技术中心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5名,高级顾问1名,同时成立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咨询机构。技术中心下设科技开发部、技术中心办公室和专家办公室,研发机构为七所一中心:即情报政策研究所、线路岩土所、桥梁所、隧道及地下工程所、建筑所、工装所、四电研究所、信息管理中心。还设有工程检测中心和建筑设计院两个实体单位,并建立若干与科研院所合作的产学研一体化基地。

第三章 性质及运营方式

第九条 技术中心性质:为非营利机构,实行职能化管理。 第十条 技术中心运营方式:

1、技术中心在运行过程中主要以在建工程项目为主体确定研发课题,采用技术经济合同运行方式。

2、技术中心采用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参与等方式实现产业化。

第四章 主要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技术中心职责是:

1、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制定企业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近期发展目标。

2、以工程项目为依托,对高、难、尖、新等重大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论证、研发、决策。

3、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企业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

4、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及职员,协调部门的工作关系。

5、审定修改技术中心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技术中心办公室职责是:

1、依据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拟定企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计划,并提交技术中心审核。

2、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使其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负责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4、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同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广泛的、形式多样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5、做好高、难、尖、新工程技术方案制定与预控工作。

6、收集、分析与企业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企业发展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和建议。

7、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科技人员技术培训,为企业科技创新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技术与管理人才。

8、搞好科技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不断增加企业技术储备,使科技信息资料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经营、科技攻关、施工生产,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

9、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科技开发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分析和总结本单位科技工作情况。

2、编制本单位科技规划和计划项目,同时向上级申报,执行上级下达的科技计划;组织科技项目论证;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审核、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适时跟踪、检查合同项目进展情况,为合同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和参加重点科技项目联合攻关,协助合同项目完成。

3、负责科技基金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分配本单位的科技经费,监督基金划拨、使用情况。

4、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组织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和优秀论文(施工技术总结)的评审及推荐上报工作,组织工法认定及推荐上报工作。

5、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及时沟通内外科技信息。

6、牵头组织企业内部技术标准开发、评审与管理工作。

7、负责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的统计计算。

8、按规定向上级报送科技计划、总结及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 专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专家的聘请、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2、同所聘专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情况,认真收集整理专家的建议与意见并上报。

3、根据企业施工生产经营情况,为增聘、续聘和解聘有关专家提出建议。

4、充分发挥内、外部专家的作用,为高难新技术方案审定、优化出谋划策。

5、在工程经营、现场技术指导、企业资质认证、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讲座、企业献计献策方面充分发挥外部专家的作用。

6、面向基层为一线服务,适时为各单位提供专家人才信息。

7、检查、指导各单位(项目部)对专家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做好协调,为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运行及管理

第十五条

技术中心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担任。

第十六条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技术开发课题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选择、立项、计划、实施、监督、验收、评价、经费结算等工作严格按《科技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技术中心的内部机构应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 第十九条

技术中心所属各单位每年应当向技术中心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汇报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进展及完成情况。

第二十条

技术中心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争取多参加一些高规格的技术交流活动和高水平的合作项目。

第二十一条

技术中心每年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集团公司每年对技术中心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技术中心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年末召开一次总结会,总结当年技术中心工作情况,布署下年工作安排。 第二十三条 对于重大科技项目,根据其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有关专题会议。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为技术中心在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1、德:满分为10分。测评职业道德、协作精神。

2、能:满分为20分。测评专业知识、获得信息能力、预见和反映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及创新能力。

3、勤:满分为10分,测评工作态度、科技事业心、积极性、责任感及出勤情况。

4、绩:满分为60分。测评工作实绩,对技术中心下达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书)及其它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项目负责人要编写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总结报告或阶段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的详细内容、参加项目的单位人员、项目实施进度。没完成的项目要写出原因分析报告。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与奖惩办法

1、技术中心邀请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定期对技术中心受聘人员进行考核。

2、技术中心受聘人员依据考核内容要求做出书面述职报告。

3、考核组依据被考核者的述职报告、实际表现及项目大小和经济效益评估结果,予以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70-9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4、技术中心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解聘;基本合格者予以黄牌警告;合格者继续聘用;优秀者予以奖励,连续五年成绩优秀的向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优先晋升职称,在住房和晋级方面予以倾斜。

第二十六条 技术中心应在年底前按照省经委制定的《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和评价办法》及《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本年度工作总结,并结合本公司下年度方针目标制定技术开发和创新工作计划。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章程可以修改,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长风信息集团教育中心简介

长风信息集团教育中心主要承担为长风信息集团及社会培养培训各类技术人员。现设有:甘肃省机械电子职工大学、甘肃省电子工程技术学校、西安电子科技大工程硕士研究生教学站、西北师大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站、兰州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站。2001年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授予“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甘肃省人事厅授予的“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996年被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为“甘肃省第十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08年被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长风信息集团技师考评委员会。从90年代先后成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甘肃省广播电视大学等十多家高等院校电子信息专业本科、专科学生的实训基地。长风信息集团教育中心学以长风信息集团为依托,经过50年的发展,现已成为电子装备制造行业集职工培训、职业技术教育、成人学历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校大学生实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技术人才培训基地。 50年来为长风信息集团和社会培养、培训了数以千计技术人才,现已成为企业和社会各个行业工种技术骨干。教育

中心依托国家级军工电子装备企业的优势,突出电子信息和机械制造培训特色,拥有大型的电子设备装接、调试技能培训、数控机床操作技能培训、机械加工(含模具制造)操作技能培训、塑料成型技术操作技能培训的实训场所。

近年来随着深化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企业战略性重组中,企业加大职工培训力度。每年职工培训6000人次以上,为企业的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奠定了人才基础。先后通过了 GJB/Z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先后通过了部队的第二方认证,获得了部队颁发的“合格生产厂家证书”。 2000年6月江泽民总书记来长风信息集团视察并亲笔题词:“发挥军工优势,发展信息技术,为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做出新贡献。”江总书记的题词为长风指明了前进方向,极大地鼓舞着长风人为科技强国、科技强军而奋发努力。2001年被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职工教育先进单位。

几十年来,教育中心下属甘肃省机械电子职工大学、甘肃省电子工程技术学校、主要承担为长风信息集团内部系统、国防工业系统培养和输送所需的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每年毕业的学生现均已成为本行业系统的主要技术骨干。根据每年甘肃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学校采取订单式以内部培养为主,学生毕业考试合格均优先在长风信息集团本系统安置就业,就业率100%。由于学校注重教学质量,从严治校,

培养学生以“专业技能过硬,职业道德好,管理规范”,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

从90年代起先后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甘肃省广播电视大学等十多家高等院校电子信息专业本科、专科学生进行每年为期1-3个月的技能实习培训,实现校企合作,提高了大学生动手技能、使他们受益匪浅,深受高校合作单位的欢迎。

1996年被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为“甘肃省第十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008年被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长风信息集团技师考评委员会以来,充分发挥国家级军工电子装备企业的优势,突出电子信息和机械制造培训特色,主要开展无线电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无线电机械装教工、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车工、铣工、工具钳工等工种的鉴定工作。每年鉴定人数600人。级别为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累计鉴定7000人次。

近年来长风信息集团教育中心协同企业技协2006年呈办了甘肃省铣工决赛、2009年呈办了甘肃省车工、钳工决赛。先后参加了全国、甘肃省、省国防系统及集团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先后荣获2006-2009全省职工技能提升活动优秀单位;2006年省级决赛铣工团体一等奖;2008年数控技能

大赛甘肃赛区优秀组织奖;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参赛选手二人获甘肃陇原技能大奖;三人获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三人获全省铣工、数控加工中心、车工决赛第一名;十六人获甘肃省技术能手;二十八人获技术标兵了;八人获全国优秀选手。

第五篇:集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集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镇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建立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学习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全镇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的目的是促进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全镇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中心;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理论学习同解决实际问题及自身党性党风问题相结合。

二、党委中心学习组人员组成和管理

第四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成员由在职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组成。

第五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学习秘书一名。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宣传的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由主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制定,每半年提交一次。学习秘书负责起草具体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作好学习记录,确定理论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的协调和落实等工作,并负责签到考勤。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学习内容

第七条 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经济、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

四、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每月集中学习1次,有效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同时认真开展学习讨论。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采用自学、集中辅导、学习研讨、外出考察、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五、加强对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领导

第十条 党委书记为中心学习组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

第十一条 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要做好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专题,重点学习研究

一、两个问题,但不能以具体工作代替理论学习和讨论。

第十二条 中心学习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以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中心学习组每年年初要有学习安排,每年年底要有总结考核,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每年度要撰写1—2篇,党委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发展。

以上规定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通过,中心学习组各位成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普法教育活动记录下一篇:欧洲文艺复兴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