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201

2024-05-12

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201(精选8篇)

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201 第1篇

附件一

上海同皆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及治安、消防协议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合同编号: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在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1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9.其他未尽事宜。

1)乙方人员进厂前,由甲方负责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2)乙方人员进厂前,乙方必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做好书面记录。

3).关于事故报告程序,如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甲方,并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时限处理。

4).如发生人身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按合同总价30%扣除工程款;如发生人身重伤安全生产事故,按合同总价10%扣除工程款。

20.为了确保上海同皆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治安、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公司施工的单位都必须签订治安、消防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共同做好治安、消防的各项工作。具体协议如下:

21.组织制度落实

1)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治安、消防工作的指导,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治安、消防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治安、消防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施工期间乙方委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有关治安、消防工作,联系电话。

3)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治安、消防的常识教育及法制教育,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要害部位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22.责任落实

1)乙方在本公司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本公司内如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安保部汇报,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有责任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3)乙方在工作中需要动火时,必须遵守甲方的《明火作业管理标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严禁违章作业。如有违章动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根据情节和损失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4)乙方在现场施工时如需借用甲方的消防器材等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如有损坏、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

5)禁止在本公司内进行酗酒、赌博、斗殴、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6)乙方人员进入本公司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出入证,并遵守相关的出入制度。

7)乙方在施工中违反上述条款,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除若干安全保证金。

8)甲方为乙方进出本公司工作提供便利,协助和配合乙方的正常施工。

23.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4.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25.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目

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201 第2篇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将电力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和地方有关工程承包安全管理的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为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电力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计划期限:

3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发包方是设备主人(业主)方,或者是受设备主人(业主)委托代理发包的单位(由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设备主人(业主)负全部责任)。发包方须认真贯彻国家、上级电力公司和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2发包方应按有关规定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承包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3.3发包方应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检查指导。

3.4发包方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承包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方施工人员在进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3.5 电力生产区域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发包方应向承包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由承包方实施,发包方有权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在运行变电所,发包方应规定好工作区域,并有明显的隔离围栏,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在现场安全交底,工作时发包方应在现场指派专人进行电气监护。发包方对运行变电所底下管线和障碍物应当详细书面交底,明确施工方法。

3.6施工期间,发包方指派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发包方应经常联系承包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3.7当承包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发包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解除工程承包合同的决定。

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8发包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承包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发生下列情况停工整顿:

3.8.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8.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8.3发生厂区建筑火灾事故;

3.8.4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

3.8.5多次不听从劝告的。施工现场脏、乱、差,施工现场各项管理混乱,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3.9发电厂、变电站(所)的检修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应与发、变电站(所)在开工前另签施工安全措施协议书,需由发包方办理停役手续的,发包方在取得开工单(或工作票),并到现场检查确认隔绝无误后,才可通知承包方开工。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承包方出具书面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如涉及到运行接口事项必须有发包方派人参加方可工作。承包方工作结束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由发包方办理试转手续(或复役)。

3.10发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承包方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程。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层层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前书面征得发包方的同意。

4.2承包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承包方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4.3承包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4承包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承包方应事先向发包方详细了解情况,并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批准后实施。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4.5承包方必须认真对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6开工前,承包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承包方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承包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承包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发包方提出申报,经考试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承包方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4.7施工期间,承包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承包方应经常联系发包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8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发包方查出的隐患,承包方必须限期整改。

对发包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承包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发包方改进。

4.9当发包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承包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复工要求。在发包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承包方重新施工。

4.10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承包方应会同发包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4.11承包方应配备足够的机械、安全工器具,并应向发包方资质审查部门提供有关的安全试验报告。如承包方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借用或租赁发包方的机械、安全工器具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当面检查和清点机械、安全式器具和安全试验报告。承包方不得将未作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机械、安全工器具带到施工现场使用。

4.12承包方对施工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2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承包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变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4.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4.14发电厂、变电站的检修外包工程,承包方应与发、变电站事先签订施工安全措施协议书,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开工单(或工作票样本),并得到发包方工作许可才可通知后开工。

4.15 甲 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4.16承包方在架空线工作时,施工人员只有看到线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后,在监护下,可登杆工作。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线的施工地点工作,应验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在复杂地段施工,应增设足够的专职监护人。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规》、《建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违章作业引起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自负。

5承包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按发包方指定堆栈堆放并及时清理。承包方不定期清理,发包方组织清理,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倍扣除。

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承包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承包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国家电力公司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发包方单位。承包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认处。

7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额度)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应予制止。在发生承包方责任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承包方工作。

8其他未尽事宜:

10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1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随工程合同发送有关单位。

1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方:单位名称(盖章)承包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201 第3篇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不足

建设项目按项目生命周期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五个阶段[1]。造价管理与控制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作用。

1. 投资决策阶段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大体确定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造价、质量和使用功能, 并且直接影响后续阶段的项目控制, 所以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控制整个项目投资的关键。当前, 仍有许多投资者认为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管控不重要, 把重点放在工程实施阶段, 在施工阶段屡屡出现成本增加和工期延长。主要原因有: (1) 部分项目为尽快获得立项批准, 人为不正当的压缩资金, 使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得以充分论证; (2) 由于工程投资的依据不够权威, 考虑的不够全面。因此, 要重视该造价管控, 使方案最优, 投资最合理[2]。

2. 设计阶段

工程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将影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影响招投标、施工等阶段, 所以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总造价、工程项目总工期、工程项目质量及建成后能否发挥较好的使用价值和社会效益起着宏观控制的作用。目前, 设计人员一直存在重技术轻经济的设计思想, 因此容易产生设计保守 (在功能不影响的前提下) 从而造成了投资浪费的情况。同时, 因市场竞争激烈, 设计人员可能会因为业主的时限要求, 影响设计深度, 设计预算与实际造价偏差较大, 预算文件模糊不清等问题。最后, 设计人员的技术能力不强和素质不高等都会影响工程项目投资。

3. 招投标阶段

第一, 从2003年我国就公布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但是某些单位仍采取传统计价模式进行招标, 遏制了竞争的全面性。第二, 招标单位编写的清单存在漏项、缺项、重项、内容模糊不清等质量问题。第三, 投标企业的竞标行为不规范, 有些投标单位采用以中标为目的恶意降价, 中标后投标单位再采取不正常或违法的手段进行费用追加。第四, 评标和定标都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 容易造成串标、恶意竞价的发生。第五, 合同签订不够严密, 在合同中存在内容不详、约定模糊、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这都影响着项目造价控制[3]。

4. 施工阶段

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 牵扯的法律和经济关系较为复杂, 并且这阶段的不可控制的因素较多, 对造价管理影响较大, 导致施工索赔、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频繁, 加大实际情况与预算情况的偏差。在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中应把合同管理、工程变更费用的控制、索赔的预防与处理、材料价格和期中价款结算等导致价款调整的因素作为重点。这阶段的造价管控与人、材、设备、机械的利用合理有很大关系, 且会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所以需要发包商、承包商、工程咨询公司的共同努力, 实现预定的各项指标。

5. 竣工结算阶段

这一阶段涉及多项资金的流动, 是成本控制的最终的阶段。数据表明在结算审核中能将造价减少10~20%。这种审核工作虽说属于事后控制、被动的行为, 但是仍然在控制造价、节约资金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从期中价款结算到竣工结算应环环相扣, 而目前在结算阶段参建单位往往过分依靠竣工图纸, 容易忽视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 导致签证漏洞和工作量不实的现象出现。另外会产生竣工结算工作拖后、结算时间点混乱等现象, 影响着施工单位的资金转换[4]。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全流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对策

从以上划分的各阶段中得出了各阶段的不足应在工程建设全流程、精细化、动态的造价管理中予以规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全流程、精细化造价管控可具体分为招投标环节→合同约定环节→计量支付环节→价款调整环节→竣工结算环节五个环节。

1. 工程招投标环节

(1) 承包商在招投标环节的对策

首先, 投标企业应当按业主编写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其次, 招标文件中明确应由投标企业负担的费用和风险范围应在综合单价中予以反映;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也不得更改和变动;计日工应依照其他项目清单写出的数量和项目来计量, 综合单价要考虑企业管理费和税金。投标报价时与其他创收策略密切配合的不平衡报价策略, 为后期的索赔、变更做好铺垫。

(2) 业主在招投标环节的对策

首先, 编制清单需要经验丰富的执业资格的人员参与, 同时重视编制清单人员的职业培训。其次, 加强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标, 当招投标文件不统一时, 将以后者为准, 所以评标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投标文件的内容、项目和质量, 加强审查, 快速发现存在的问题, 及时改正作出处理。在签订合同或评标前, 做好投标文件的审查工作。

2. 合同约定环节

(1) 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环节的对策

建立计量控制台账, 在每个规定的付款周期后, 要及时建立完善计量台账, 实时监控跟踪已完工工程量, 为造价管控中出现的偏差做出及时处理和补救。建立现场签证控制台账, 在每次签证出现后, 承包商要及时健全完善现场签证台账, 实时跟踪现场签证后看是否影响项目工期和造价。建立工程变更控制台账, 每次发生的工程变更, 都应完善到新建立工程变更台账中, 实时跟踪工程变更看是否影响项目工期和造价成本。建立工程索赔控制台账, 若发生索赔事项, 要及时完善台账内容, 做到实时跟踪。

(2) 业主在合同约定环节的对策

为了有效控制造价, 必须建立工程合同实施的保证机制。要对每一个合同条款责任进行落实, 进行有目标的管控, 同时要编制出管理合同实施规范和细则, 及时建立管理合同的工作程序, 并且要及时建立相关合同台账以及台账管理工作, 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建立相应的行文和报告制度, 最后在工程实施过程当中应当有严厉的验收审查制度。

3. 合同价款调整环节

(1) 承包商在价款调整环节的对策。

(1) 工程变更

首先尽可能采取工程变更的方式予以解决。当有很大的工程变更时, 承包商要把握住重点施工单价的机会, 利用此机会弥补以前损失。其次建立工程变更台账。当变更结束后承包人应快速建立变更台账, 跟踪监控变更, 看是否对项目工期和成本有影响。

(2) 工程索赔

预防业主对自己提出索赔, 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的合同管理, 对发生的变更、进度款接收等根据所建立的台账及时更新。另一方面, 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持有仔细、负责的态度, 对各种提交文件、行文程序规范做到专人管理。

(2) 业主在价款调整环节的对策

(1) 工程变更

一方面, 实行限额设计, 签好设计合同, 控制设计过程责任成本, 规避设计错误, 做好设计优化, 加大设计审图力度避免变更发生, 加强图纸“五方”会审和设计交底, 在招标答疑会上接受投标方的疑问, 解决问题。另一方面, 重视合同管理和变更。在使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和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项目合同管理, 规划管理项目变更流程, 建立重要及重大设计变更的评审制度, 统一管理和规范变更格式、程序和文件资料。

(2) 工程索赔

招标单位在合同订立阶段要注明施工企业提出索赔的具体程序和时间, 并做出详细规定。业主要提醒对方留意和说明自身提出的特殊条款, 注意权责对等。在价款调整时, 如果价款调整的因素是业主自身应承担的范畴, 则应迅速及时处理, 及时更新进度款支付台账。

4. 工程计量支付环节

(1) 承包商在计量支付环节的对策

建立工程计量台账, 每个付款周期末, 动态跟踪控制已完工程量, 为及时足额收回每月进度款和结算尾款提供有力证据。同时建立进度付款台账。每个付款周期末, 付款结束后, 实时动态掌握工程款到位情况, 为及时催收进度款和快速结算提供数据支持, 同时为内部成本控制和项目经理过程考核提供依据, 杜绝项目经理该收未收、业主该付未付的情况发生。

(2) 业主在计量支付环节时的对策

一方面, 加强对计量台账的动态管理。对每期工程量计量后, 将全部工程数据录入台账中。及时更新计量台账, 审核时就可以做到不重、不漏的目的。既保证了审核的全面性, 又加快了审核速度, 还可实时监控成本。另一方面, 重视审查整个工程项目支付结果。每期计量时要检查处理程序是否完整和合理, 计量支付结果是否准确, 各种应扣款项是否及时到位扣除。以每期审核后准确无误的计量台账为依据形成本期中价款支付台账。

5. 竣工结算环节

(1) 承包商在竣工结算环节的对策

结算时间关系施工单位的资金到位和运转。一方面, 应把握好竣工结算时间。把握好合同约定的办理时间、合同中规定的完成结算报告时间、向承包商发送报告的时间点、对业主提出的建议进行辩驳和反对的时间、业主支付价款的规定时间。另外, 把握好竣工结算的审查主体, 规避重复审查导致结算时间拖后。承包人要重视2013版《计价规范》中不能出现业主重复审核或者久审不结算的规范, 避免承包人获得工程结算价款时间延长等问题。

(2) 业主在竣工结算环节的对策

首先, 注意承包人是否利用隐蔽工程抬高造价。有的建设项目存在监理合同, 但没有派人驻现场监理, 或者监理工作做得不到位。因为业主没有派人到施工现场管控, 出现很多无签证的隐蔽工程, 到最终结算时, 承包方才找业主补签。这种隐蔽工程往往数量较多, 有些其实没有发生也列入到结算中。其次, 注意承包人是否在工程计量时, 虚报多报。主要表现为工程量不按竣工图纸和《计价规范》中规定计算, 另外, 要注意承包商的材料报价。最后, 注意承包商是否利用软件提高造价。

三、结论

发包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程序, 防止“三边”工程, 避免清单文件编制错误, 同时加强评标和合同管理, 做好竣工结算, 加强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过程控制, 重视事中造价的精细化管控。施工单位应重视投标报价阶段的四大投标依据文件, 做好建筑施工项目一次经营的赢利铺垫工作, 同时, 密切跟踪施工阶段各个价款调整的重点环节, 将变更、签证、索赔和价款调整作为施工项目二次经营阶段盈利的重点, 另外, 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起自己的造价管理与控制的信息系统。

参考文献

[1]闫竹玲.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运行现状[J].山西建筑, 2014, (1) :27-29.

[2]段云萍.建筑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研究[D].燕山大学, 2012.

[3]刘岩.施工企业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的控制[J].价值工程, 2014, (8) :113-115.

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201 第4篇

关键词: 发包方 建设工程 索赔管理

在我国,由于工程索赔处于起步阶段,对工程索赔的认识不够全面、正确,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还存在发包方(业主)忌讳索赔,监理工程师不懂如何处理索赔的现象。尤其在我国建筑业逐步融入国际建筑市场的今天,建筑业竞争日趋激烈,索赔管理以其本身花费较小、经济效果显著正受到承包方的高度重视,因此,发包方应当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索赔管理,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一、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的定义

所谓建筑工程项目的索赔,就发包方而言,即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中,如果承包方在工程质量、工期、工程预算等问题上出现不符合之前与发包方约定的相关内容,那么发包方有权向建筑工程项目承包方进行相应赔偿的索赔。例如在工程建筑中,发包方除了支付给承包方工程项目的所用资金外,还需要对工程项目提出相应的质量要求和工期长度,如果承包方在工程项目进行中出现劣质工程,或者拖延工期,抑或是恶意耗费工程款等问题,那么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进行相应项目损失索赔,发包方的这一行为就是建筑工程项目索赔。那么发包方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完美竣工有什么关系?发包方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索赔是如何管理的?

二、发包方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

发包方进行项目工程索赔管理过程中,采用的最佳方式就是根据承包合同。双方签订相应的合同,主要就是保障双方利益,对双方进行一定的约束。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必须在相对公正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否则对双方均是不够合理的。针对建筑工程项目而言,要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之下,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会存在诸多细节问题,需要相关人员做出详细的说明。例如工期问题,当工程项目合作的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对工期的长短进行适当的预估,在对工程队进行合理安排的基础上,计算工程施工期限,对于这一问题,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此后,如果没有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就需要进行索赔,针对投资方来说,如果项目工程没有按时交付,便会影响其经济利益,所以针对这一问题需要严格管理。再如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或者在工程竣工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发生,对投资双方的利用带来影响,这时投资方同样需要向对方提出索赔。

三、反索赔内容

1.工程质量问题反索赔,因为分包的施工质量与合同内容不相适应,或者在保修期内没有完成相应的修复工程时,承包方应当向其提出相应的索赔。(2)拖延工期反索赔当工期索赔费被确定,承包方应进行全面考虑,主要从盈利和损失两方面进行测算。因为工期的延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管理费增加等。(3)保修金方面的反索赔[1]。(4)经济担保方面的反索赔。(5)承包方和其他损失方面的反索赔。在防止分包索赔事件发生的基础上,要对反索赔的相关内容进行科学利用,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使承包方的经济损失得到有效降低,从而对工程成本进行科学控制。(6)对索赔资料进行科学管理,这项工作属于工程资料管理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因此要认真对待,并且严格建立和技巧工程索赔相关档案。根据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当索赔结束后,索赔所申请的工期和金额,或者工程师审批结果进行分析和研究。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同索赔事件,必须进行准确的登记并归档,为接下来的竣工奠定一定的基础。

四、索赔事件发生后发包方的应对措施

如果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要求,发包方就需要结合其要求制定接下来的应对措施:

1.在规定期限内对承包方的索赔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合理质疑。

索赔意向或报告的时限性。应审查对方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是否在28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干扰事件的真实性及其发生原因、责任的分析。如果干扰事件确实存在,则要调查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若调查表明确实存在自己一方责任,对方索赔才有可能成立,但是有事实证明承包方在干扰事件发生时未采取任何措施,发包方可以拒绝承包方要求的损失补偿。索赔理由及证据分析。发包方应分析对方索赔要求是否与合同条款或有关法规一致,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有效、合法,否则对方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索赔值审核。若经过前三项审核之后,索赔要求成立,则应进一步对其工期索赔值、费用索赔值分别审核。对工期索赔值的审核,可以先通过已获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进度网络图找出该干扰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若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会影响工程竣工日期,工期索赔值应为零,然后审核该索赔工期值是否重复计算,若重复计算,则应剔除叠加天数,若发现有共同延期或交叉延期,在合同没有规定具体处理办法时,应先同承包方通过协商解决责任划分问题,再作相应的工期补偿值计算,不能完全拒绝,更不能全部接受对方工期索赔值要求。

2.向对方提出合理的反索赔。

在接到承包方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发包方可以提出反索赔,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发包方可以在承包方的施工质量明显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要求,或在保修期满之前未完成修补时,追究其责任;因承包方原因,致使竣工日期拖后,影响到发包方对该工程的使用,给发包方带来经济损失时,发包方也有权提出索赔;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一般超过合同有效价的15%),但是承包方并不因为工程量增加而增加固定成本,承包方预期收入增大,发包方此时有权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参考文献:

[1]苏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发包方索赔管理浅析[J].经济视野,2014(4).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第5篇

甲方:88888888(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88888888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将本装饰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装饰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88888888

工程地址: 8888路8888号8楼808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2013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2013 年 月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做一日和尚撞一天钟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由监理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8、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

9、施工期间,乙方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甲方。

11、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2、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个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代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种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1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7、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88888888(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8888888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章)

(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第6篇

发包单位: 上海崇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甲方)

立协单位: 长兴工程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 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主三路横二河桥 2.工程地址:长兴岛 3.承包范围:架梁、运梁

4.承包方式:专业(运梁、汽吊吊梁)分包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2007年 12月 10日起开工至 2007年 12月 20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安全员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5.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6.乙方人员对所在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7.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8.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9.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有肇事者单位负责。

10.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1.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24h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3.乙方在承包运梁、汽吊架梁作业时,必须配有专职安全指挥人员,严格按照机械作业操作规程,合理操作,如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运梁、汽吊架梁方负责。

14.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不同则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15.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16.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法定代表人: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地址:

电话:

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201 第7篇

甲方:

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乙方:

重庆虎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张涛中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田浩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载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的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宁波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造成后果均由肇事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的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9、项目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基金由甲方出资拾万,乙方依据工程合同款的2% 缴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基金。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基金用于表彰激励在施工过称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分包、班组及个人。甲乙双方人员在生活区、办公区和生产区域有违反《巨人项目制度》所罗列相关事项的,项目部将依据《巨人项目制度》进行处罚。

20、乙方施工人员因公受伤致残赔偿费用得社保赔偿支付的情况下,在五万元以内的,乙方自行承担。五万元以上的赔偿总金额除去乙方独立承担的五万元后,按责任划分剩余部分;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公受伤的,因乙方签订合同后,人员进场施工前,未配合甲方给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乙方负责承担施工人员因公致残合法权益的所需总费用的90%,甲方承担10%;因甲方未能及时给乙方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导致乙方施工人员因工受伤得不到赔偿的,甲方承担所需总费用的90%,乙方承担10%。

21、其他未尽事宜:

1)雨天气应禁止室外登高作业,如必须登高作业时,应有防滑措施,并经检查确认可靠后方可施工。

2)高空交叉作业时,应上下相互照应,材料严禁向下投掷,小的工具放在可靠的工具包中,大的工具系结在牢固的构架上,外脚手架严禁堆放钢筋、钢管、扣件、模板、木方,以防坠物伤人。

3)高处作业时,安全带应系梓在作业人员上方固定牢靠的物体上,且下部应有足够的安全空间和净距,当浄距不足时,安全带应短系使用。在无处系挂安全带的场所,设置生命线,安全带扣在生命线上行走;严禁不系挂安全带在高空行走。任何情况下安全带的系挂都必须处于闭合状态。当施工人员沿爬梯进行上下时,安全带的双挂钩必须交替使用,杜绝双挂钩同时脱离。4)垂直运输时,必须服从塔机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如绑扎不牢靠、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5)施工人员进出现场必须走安全上下通道。严禁酒后上岗、穿拖鞋、赤膊上班一旦发现重罚。6)施工中,边角废料及时同收清理,对于铁销、包装箱、废旧物品应及时清扫处理,保证现场和道路的清洁。

7)用电设备及线路良好,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8)施工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并加以固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现场施工用机诫设备应按施工平面图规定位置摆放整齐,机体整洁,不占道路,进出有序。10)室外应搭机棚(双层防护),起到防晒、防雨、安全的作用。

11)施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生产设施及供水、动力线等及时撤除,清运出现场。12)施工专业公司和作业班组必须做好本专业、本工序的成品保护措施。

发包方工程管理探讨 第8篇

(1) 发包方或发包机构必须能够代表工程建设企业的所有者, 并且能够对企业的资产流动做出全权的支配与决定。

(2) 发包方或发包机构的组织成员应该是多种人才的一个集合单位, 必须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种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不然就不能在组织选拔考评承包方过程中发挥出作用, 更不能起到监督、检查承包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

(3) 发包方或发包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要有责任心, 能够负责其担当的各项职能与义务, 并且能够公正、客观的对待施工承包方的生产活动。并且要把坚决维护发包方 (发包机构) 所代表的所有者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

二、工程发包方的工作职能

现在, 我国正处于大力发展经济的重要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也大批上马, 在这个特殊的时期, 发包方或发包机构在维护自身企业利益的同时, 一定要把国家的利益或者能够反映国家利益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 在此基础之上来组织企业的发包工作。

(1) 工程发包方或发包机构要明确工程建设企业是否承包了工程, 采取什么方式来发包工程。并且还要以企业的内部条件为根本, 结合企业的外部环境的变化来决定工程项目的承包形式, 承包期限和发包的对象, 并在工程发包的前期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客观准确的专业评估。

(2) 工程发包方或发包机构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要直接或者组织专业的机构对工程的承包方进行考评和选拔。

(3) 工程发包方或发包机构在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过程中要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直接管理或授权某些专门的机构对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并且要对工程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效果进行公正专业的评价。

三、工程发包合同管理

1. 合同签订阶段

在与工程承包方工程签订发包合同的过程中, 发包方一定要依据法律, 明确合同内的个性条款, 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应该全面细致, 力求在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时明确义务与责任。

(1) 工程承包方提前进场或者是延迟进场施工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上, 虽然有明确的工期制约着承包方, 但是如果承包方延期进场, 在进行施工时, 如果发生纠纷的情况下, 承包方往往会把责任推给工程发包方, 认为是发包方提供的工程不具备进场的条件。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 有些工程建设项目的纠纷还存在这样的问题, 工程承包方实际已进场开工, 但其并没有及时向发包方递送开工报告的做法, 大多数承包方的目的是为了争取工期, 但这往往会对发包合同的条款约定提出挑战。所以,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应该对此有明确规定;

(2) 承包方不及时移交施工资料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在过去的工程项目合同中, 很少见到工程发包方对承包方是否及时移交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的相关制约条款, 当出现纠纷时, 又没有依据可以证实双方对此进行过约定, 而这小小的疏忽常常会对发包方造成不可预知的损失。

(3) 承包方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在常见的工程发包合同中对于施工逾期完成的相关约定也很少见, 而是往往把工程验收理解为工程的完工与移交。但是严格意义上的工程验收并不是指工程移交, 而是指签订合同的主体双方在监理方面和相关部门的参与下, 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确认, 但是工程移交却是指工程承包方与发包方对工程的标的物进行控制的实际移转, 这两点的不同, 是有法可依、有规定可循的, 我国的建设部在相关的规章中对工程的移交有明确规定。

2. 合同履行阶段

(1) 发包方应加强监督管理。

在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中对工期的约定都是十分明确的, 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工期的因素却有很多很多很多。尤其是作为工程的发包方, 一定要在施工的过程中及时可靠的掌握、搜集影响工期变化的各种相关的原始资料。一旦影响工期的因素出现时, 就可以与承包方协商确定延误工期的具体时间, 这样, 在承包方出现逾期施工的情况下, 双方发生法律纠纷时, 就不会使发包方处在不利的地位。

(2) 发包方应组织竣工验收

在工程完工时, 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多部门协调进行的工作, 其中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在内的三方对工程的完成质量的最终确认。但是有的工程项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工之后才交付的, 有的工程会出现工期延误、或者是一边施工, 一边使用的情况, 还有的是由于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原因、或者是工程本身并未完工等原因造成的, 发包方对承包方报送的竣工验收报告视而不见, 发包方并没有及时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在工程还未完工的情况下发生的。有些工程的承包方认为一旦工程施工结束, 发包方使用了工程, 那么, 工程承包方便以工程一经使用便视为验收完毕为由制约发包方, 这个时候, 不仅工程的工期无法正确的计算, 就连主体工程外的其他工程部分的质量也没有办法进行检验, 工程发包方也只能够拒绝支付工程尾款的方法来结束一切, 但这根本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最终仍然会发生纠纷。

(3) 发包方应及时审核决算

我国现行的法律明确的规定, 工程决算审核期最长为28天, 有些工程的发包方在收到工程决算书后并不关注它, 往往一放了之, 此时, 大多数的工程承包方都采取漠视的态度, 等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 便会立即追债, 弄得发包方一头雾水, 不明就里。

(4) 明确工程移交接收内容

工程完工后的移交接收,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钥匙”。在我们的生活中, 很多工程的发包方对工程的移交接收工作并不重视。总是按照习惯性的做法去实施进行, 那就是工程承包方将钥匙交给工程分包方, 然后就是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相关证明就算完成了工程的移交接收工作, 但是工程的竣工接收工作不仅仅是指钥匙的交接, 这个过程还包括图纸、资料等的全部工程相关物品的移交。

四、结语

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 不管是工程的发包方还是施工方的管理者必须要具备法律意识。不管是在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还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 承发包双方都应该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 双方都应该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来制定合同的相关条款。这不仅有利于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 更是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根本表现。

参考文献

[1]冯辉.项目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J].山西建筑, 2011 (08) .

[2]邓新平.论建设项目管理中责任的重要性[J].山西建筑, 2011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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