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中外合作办学

2024-05-10

一带一路中外合作办学(精选6篇)

一带一路中外合作办学 第1篇

“一带一路”视角下中外税收协定研究

2013年,总书记在对中亚以及东南亚进行访问期间,提出了共同建设新丝编之路经济带”及“世纪海上丝编之路”的倡议。自此,“一带一路”建设提上日程,并逐渐发展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国家战略。依托古丝绸之路以及海上丝绸之路两条主线,“一带一路”将中国与中亚、南亚、东南亚、西亚以及北非、东欧等地区串联起来,深刻影响着沿线国家间的贸易往来、地区间的经济合作以及跨国企业的经营发展。经贸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重要的内涵之一,贸易、投资、金融合作及贸易投资便利化四大合作方向合为推动经贸合作的开展。在这其中税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税收是协调国与国之间贸易往来的杠杆,通过影响跨国企业的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其经营状况,关系到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伙伴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因此,“一带一路”战略中的税收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国际税收协定是协调主权国家之间跨境税收问题的国际条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发展水平很不均衡。不同国家的国情差异很大,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可能大相径庭。首先,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可有效消除中国与沿线国家跨境贸易过程中的双重征税问题,大幅降低跨国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另外,税收协定可以对企业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实行优惠税率,有利于企业压缩成本。此外,通过情报交换下的双边协商机制切实解决跨境税收矛盾,可以规避避免偷漏税等情况的发生。总的看来,中外税收协定可以协调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之间的税收关系,从而促进跨境经贸发展,带动中国与沿线国家经济共同繁荣。

一、“一带一路”战略的背景

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访问期间首次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倡议。此后,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于2015年共同发表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标志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正式提出。

从国内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东部地区凭借有力的地理位置以及历史基础等长期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而西部地区由于区位因素等的影响,长期处在待发展状态,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东西部发展的不均衡日益加大,需要一个新的开放政策来激活中西部经济,进而促进全国经济平衡有序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后的高速发展后,近些年来增速逐渐放缓。而且,过去粗狂式的发展模式带来了第二产能过剩,中国经济缺少进一步高速发展的驱动力,需要开拓新的国际市场来消化过剩产能,进而刺激经济新一轮的发展。

从国际角度来看,自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复苏、増长乏力。不仅美国、西欧等传统发达国家恢复缓慢,新兴发展中国家也是出现了增速放缓的趋势,世界经济缺乏新的经济带动点。然而纵观全球局势,仍有众多内陆国家处在国家待开放、经济待发展的时期,尚未介入全球贸易局势。地区范围内需要一个新的发展构想,带动欠发达国家更好地参与到国际经济贸易中来,进而拉动这些国家乃至全世界经济的増长。“一带一路”战略很好地迎合了送样的需求,将亚欧大陆众多内陆国家以及部分非洲国家串联在一起。通过带动沿线国家的基础投资和建设,促进区域间贸易往来,从而带活世界经济。

二、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内涵

国际税收协定是协调国家间税收关系的重要国际法手段。从内涵方面看,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处理相互间税收分配关系、跨国纳税人征税事物等方面的问题,本着平等的原则,通过协商、谈判等程序,经过政府间谈判而缔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具体分析,国际税收协定的内涵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国际税收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条约、协议。签订的各方是主权国家或者地区;第二,国际税收协定签订的目的包括协调各国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处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相关问题,避免和预防双重征税、偷税漏税等现象的发生;第三,国际税收协定调节范围比较广泛,不局限于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还包括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外税收协定的重要内涵不仅局限于消除双重征税、防止偷税漏税,解决中国与沿线国家税务争端、带动跨境经贸活动巧极性,这些都己成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外税收协定的重要内容。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解决跨境贸易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税收问题。随着沿线地区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正在与更多的沿线国家开展中外税收协定谈签工作。

(二)国际税收协定在“一带一路”税收政策中的体现

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我国提出了一系列税收方面的政策,以更好地解决我国与沿线国家产生的税收问题。这些政策都包含相应措施保障国际税收协定的顺利实施,帮助中外税收协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应有的功效。税收政策中影响力最大的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十项税收措施及《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围绕“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方面主题制定出台了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十项税收措施。税务部口服务“一带一路”最核也的举措之一就是谈签税收协定,维护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的税收权益。其中,谈签协定维权益涉及的主要是推进税收

协定的谈签和落实工作,最能体现对国际税收协定的重视。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对己签订的税收协定做好修巧完善工作,二是加强涉税争议的双边磋商,充分发挥税收协定的作用,为跨国纳税人的避免双重征税服好务。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我国目前对外税收协定程序制定了相关具体实施办法,即《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当企业在跨境经贸投资过程中面临居民身份认定、常设机构认定及所得税税率等方面争议时,可依据办法规定向我国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一办法的出台,切实保证中外税收协定中相互协商程序更好地发挥功效。

(三)中外税收协定的签订

截止目前,我国己经与5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中外税收协定。这些国家分布于东南亚、南亚、西亚、中东欧、独联体等各个“一带一路”细分地区,如马来西亚、印度、哈萨克斯坦、伊朗、匈牙利、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等。从各地区税收协定签订的完成度上来看,中国己与中东欧和独联体地区的所有沿线国家完成了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这主要得益于中东欧和独联体国家相对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健全的国际法律、税收体系。而尚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均分布于亚洲地区,其中又西亚地区最多,西亚18个沿线国家中有5个尚未签订税收协定。目前,“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中只有11个国家还没有与我国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分别为不丹、马尔代夫、缅甸、柬埔寨、东帝汶、阿富汗、伊拉克、约旦、巴勒斯坦、也门、黎巴嫩。这11个国家分布在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四个区域。具体来看,阿富汗、东帝汶、不丹、也门、柬埔寨、缅甸等国属于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而阿富汗及伊拉克等西亚五国政治化会环境较为动荡,马尔代夫是亚洲地区面积最小的国家,黎巴嫩、巴勒斯坦实施的是单一地域管辖权”。由此看来,我国暂时未与送些国家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既与部分国家不稳定的有关,也与部分国家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同这些国家签巧税收协定有外交上的困难,却有极其重要的经济意义。尤其是对于缅甸、柬埔寨为首的中国周边国家,税收协定的缺失会造成重复征税问题,同时也不利于打击跨国偷税漏税行为,严重影响国家之间的跨境贸易的正常往来。因此,为了推动“带一路”战略更好地实施,我国应该加快与这些国家签订税收协定的谈判议程,规范贸易往来,协调税收关系。

(四)中外税收协定的分类

国际税收协定有两种分类方式:按协定签巧的主体进行分类,可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按协定调整的对象进行分类,可分为综合税收协定和单项税收协定。据此可以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目前签订的税收协定进行分类。从签订主体来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己签订的53个税收协定均属于双边税收协定。双边税收协定的缔约国仅有两个国家,目前国家之间签订的大部分国际税收协定都是双边形式的税收协定。巧其原因,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作用是协调国家间经济贸易的税收权利分配,而国际贸易多在两国之间发生。因此双边协定有利于矛盾的直接解决,牵涉的国家越多,越不利于调和税收。相比之下,多边税收协定有两个以上的国家参与签订。截至目前,多边税收协定多出现于一些区域性国际组织。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关税经济联盟签订的关于税收协作的多边税收协定,此外还有1975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和非洲、加勒比以及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多边税收协定。多边税收协定适合于解决由两个以上国家产生的共同税收问题,因此经常被运用于国际组织和地区之间。“一带一路”旨在携手沿线国家共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共同繁荣格局,以多种形式开展区域内的经济合作。因化在“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中引入多边税收协定符合各国共同的经济发展目标,可能成为未来中国和沿线国家谈签税收协定的发展方向。

从调整对象来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己签巧的53个税收协定均属于综合税收协定。单项税收协定是国家之间针对某一特定税收问题或特定行业而签订的协约,如“海运协定”、“航空运输协定”等。综合税收协定针对的是缔约国之间的各种税收关系,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而不局限于某个具体行业或者项目,其调整范围相当广泛。在53个综合税收协定之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还签巧了部分单项说收条款,在广义上可以划分为单项税收协定。例如,我国与马尔代夫、黎巴嫩签订的海运及空运协定中的税收条款,规定了互相抵免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送些单项税收条款是只限于特定项目的税收协定,为了更全面地规范中国与两国之间的税收关系,中国应加快与其签订综合税收协定的进程,以综合协调税收分配问题。

三、中外税收协定的结构和主要条款

研究发现,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外税收协定主要结构相似,与国际上通用的两个税收协定范本—OECD范本和UN范本所规定的结构也基本相同。协定内容主要包含适用范围、一般规定、对所得的征税、避免双重征税方法、特别规定以及效力规定六个部分。其中,对所得的征税这一部分所占的篇幅最大,包含了对财产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国际运输、其他等多类型所得收益的征税问题。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框架大体相似,包含的条款数量也基本一致。在53个己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有巧个都包含29条规定。其余16个协定中条款数目最多的达到30条,如格鲁吉亚、白俄罗斯等国家,另有少数协定仅包含28条规定。

(一)所得税的征税

对所得的征税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协定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占篇幅也最大。送一部分主要针对各个类型的所得(如营业利涧、财产所得、国际运输、投资所得、劳务所得等),以及不同人群(如艺术家和运动员、学生

和实习人员、教师和研巧人员等)获得的所得进行划分。居民国和来源所得国分别可以对哪些人征税、征多少税、上限是多少、税收管辖权如何划分,在这一部分会做具体的规定。

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来看,对所得征税这一部分,大多数双边税收协定大都包含不动产所得、营业利泡、国际运输、联属企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独立个人劳动、非独立个人劳动、董事费、艺术家和运动员、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和实习人员、其他所得等17条规定。格鲁吉亚、白俄罗斯等11个国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财产”这一条款规定。个别国家(如乌兹别克斯坦、阿塞拜疆等)没有“教师和研究人员”这项规定。我国与各国签订税收协定条款的区别集中于对所得的征税这一部分,但区别甚小,局限于个别条款的増加或减少。总体来看,各税收协定在这一部分的条款内容和结构基本一致。

(二)特别规定

税收协定是税收协定在原则、程序、交流等方面的一些特殊条款,主要包括无差别待遇、相互协商程序、情报交换等内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也涵盖了这些内容。

无差别待遇体现的是国际税收协定的非歧视平等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两国居民在国籍、常设机构认定、费用扣除标准等方面没有差别待遇。此外,在某个国家实行的扣除标准、优惠减免、负担的税收等政策在其他的协定国家也应同样适用,并无差别。

相互协商程序是国际税收协定区别于其他国际条约的一项特殊条款。这一条款规定缔约国一方的跨国纳税人可以将相关案情提交本国税务主管当局协商解决。主管当局认为合理的,可以依照税收协定的条约与对方协约国主管当局协商解决。相互协商程序是解决税务纠纷的一个特殊办法,有利于充分保护协约国纳税人的利益,以协商手段化解纠纷。

情报交换规定是消除跨国偷漏税行为的重要辅助。这一规定要求对方国家应协助提供在双边税收协定或者协约国国内税法规定范围内所需要的情报,特别是防止偷漏税的情报。情报交换规定促进了协约国之间的相互协作,很好地抑制了跨国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四、中外税收协定的结构和主要条款解释

(一)常设机构

税收协定的第五条常设机构是中外税收协定中重点规定的内容之一。常设机构的认定直接决定了对于向非居民征税的管辖权的划分。为了使得所得税的征收不至于影响跨国投资和国际贸易的积极性,各稅收协定大多规定跨国营业所得不由一个国家独享征税权,而是由收入来源国有限制地优先征税。这个限制条件就是常设机构。假设缔约国一方的跨国投资者到对方国家进行贸易投资并设立企业或分支机构,按照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如果该机构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则收入来源国将对该跨国机构享有征税权。因此,常设机构的判定将直接影响到税收权的划分。

中国与53个国家签巧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将常设机构划分为一般类型的常设机构和特殊类型的常设机构。中外税收协定关于常设机构基本用语的定义及一般性常设机构包含类型的规定都基本相似。“常设机构”指的是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一般性常设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广、作业场所、自然资源的开采场所(如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等)。通过常设机构的基本定义和一般类型可以看出,常设机构具有固定性和经营性的特点。然而,固定性和经营性不足以概括所有外国企业参与来源国经济活动的特点。因此,各税收协定都在第五条规定了特殊常设机构的形式—工程型、劳务型和代理型。工程型常设机构包括建筑工地、建筑或安装工程,只有满足时限要求的工程或者工地才可认定为込一类型的常设机构。劳务型常设机构指的是企业通过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为同一个项目或有关项目提供的劳务,这其中包含咨询劳务,且规定了在任何12个月内必须累计达到的时间限制。代理型常设机构的设立基于以下情况,如果代理人有权以跨国企业的名义去签订合同,在不与常设机构其他条款冲突的前提下,代理人构成在来源国的常设机构。

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签订的协定中关于常设机构设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工程型常设机构以及劳务型常设机构的认定时间标准上。以工程型常设机构为例,条约中有“仅以该工程、工地或活动连续某时限以上的为限"这样的规定。在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时间限制存在183天、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等6种不同的时间标准,其中大部分的时间标准在6个月和12个月。以6个月作为标准的有我国与马来西亚、新加坡、孟加拉国、格鲁吉亚等15个沿线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以12个月作为标准的有我国与老披、埃及、哈萨克斯坦、伊朗等巧个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总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关于工程型常设机构的时间认定标准以12个月为最多,6个月次之。认定时间标准的不同意味着达到收入来源国认定的常设机构所需的时长不同,如果达到收入来源国的标准,该国会按照常设机构对跨国企业征收所得税。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签订的税收协定为例,其中关于工程型常设机构时间认定标准为连续12个月以上。也就是说,假设中国的一家“走出去”企业承包了哈萨克斯坦的某项建筑工程,只要该企业在哈萨克斯坦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就构成了中哈税收协定的常设机构,哈萨克斯坦作为收入来源国就有权对我国“走出去”企业征税。由此看来,认定的时间标准越长,跨国企业达到工程型"常设机构"的标准就越高,这会直接影响到收入来源国的征税权。总而言之,较长的时间标准更倾向于维护居民国的税收利益,较短的时间标准更倾向于维护收入来源国的税收利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这一区域巧的投资经贸活动中也扮演投资方即“居民国”的角色。因化税收协定中工程型常设机构12个月乃至更长时间的时间限制有利于我国作为居民国享有征税权。而对于6个月以及183天等较短时间作为限制的协定而言,我国的“走出去”企业到相应国家进行跨国贸易投资要格外关注税收协定的规定标准。这是因为,是否达到该国认定的常设机构标准,将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相应的税收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2019年4月10日

一带一路中外合作办学 第2篇

中国—俄罗斯经济类大学联盟2013年11月成立,旨在促进两国经贸合作培养“外语+专业”的经济专家和复合型人才,促进两国经贸合作更迅速、更有成效的发展。该联盟的建立,既是中俄两国政府加强教育领域合作的全新战略,又是两国经济类高校推进国际化发展的内在需求。

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的时代意义

随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区域)贸易协定等发展,传统意义上以一国自身封闭、“学术寂寞”为重要特征的学院教育,被国际间学生流动、文化传播、国际学术会议、跨国界的科学研究、跨区域全球性的大学联盟组织等逐步取代。中俄两国政府顺应了时代要求,两年前共同签署《中国教育部和俄罗斯教育科学部关于支持组建中俄同类高校联盟的谅解备忘录》,从此开启了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篇章。

随后,中俄工科高校联盟和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地区大学联盟先后成立。两年来,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打破原有的一对一的合作界限,为聚拢双方优质资源,放大合作效应,开展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奠定了基础,为师生的交流和合作提供了平台和机会。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前沿和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发明;不少大学、学科进入了世界一流之列;高等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办学方向明确,治理结构通过现代大学章程不断完善;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条件不断改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年年增长;强调内涵发展、质量为先的新型教育观正在形成,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新的战略正在付诸实践。

与此同时,俄罗斯高等教育发展也取得较好的成绩。在最近一期的“泰晤士高等教育”大学排名中,俄罗斯的莫斯科国立大学和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均进入世界大学排名的前100强;在另外一项欧洲以及中亚发展中国家大学排名(QS)中,俄罗斯有26所大学进入前100强。近年,俄罗斯高等教育对高职院校的重点支持、对高校教师收入以及学生奖学金的保障和提升、对招募国际留学生的支持政策、注重高校与社会、企业之间和协同合作等改革,也取得了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机遇

中国政府于2013年9月提出“一带一路”合作发展的理念和倡议。主要是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主动地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这一理念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旋律之一。俄罗斯不仅在地缘政治上与我国关系密切,在文化教育方面也有非常密切的长期的合作关系。俄罗斯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中重要的合作伙伴。仅仅在教育领域,目前中国在俄罗斯留学人员已达2.5万人,俄罗斯在华留学人员不断攀升,目前已达1.5万人。在此基础上,双方提出2020年双边留学总规模达到10万人的目标。中俄两国高校合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双方高校签署了近1000份合作协议。

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指出,“教育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要增强服务中心工作能力,自觉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这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期望,同时也是高等教育难得的新的重要发展机遇。

要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沟通、设施沟通、贸易沟通、资金沟通、民心沟通”的五通,人才因素是战略实施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支撑。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是中俄教育合作的重要机制之一。中、俄高校,尤其是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成员高校,要围绕这样的经济发展主线,在共商、共享、共建的原则基础上,大力开展国际教育的交流与合作,为两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促进两国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健康发展。

中俄高校联盟的合作设想

山东财经大学是2011年7月由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的。近年来,学校推出“一体两翼”战略,目标是成为全国的特色名校,学校国际化成为特色名校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工程之一。通过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积极支持和鼓励教师赴海外进修或访学,不断加大海外优秀人才和外籍专家引进力度,为来华留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鼓励学生参加赴海外访学或攻读研究生等项目,启动了课程国际化项目等一系列举措,学校国际化呈现出不少新的亮点。其中,学校与俄罗斯大学之间的交流交往也比较频繁。

目前,学校即将启动“十三五”发展规划,国际合作与交流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与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成员大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将成为我们国际化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希望在与联盟各高校的交流合作中担当重要角色,为增进联盟成员大学之间的友谊担当重要使命。为“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更高层次的智力服务和不懈努力。我们不仅要加大与中方成员大学之间的交往和合作,而且要拓展与俄罗斯联盟成员大学之间的合作。

对今后的合作交流,有如下几点设想和建议:一是在现在中俄高校联盟基础上,成立“一带一路”教育分(子)联盟,围绕“一带一路”,培养区域治理人才、专门人才,推动中俄国际教育区域化;允许优秀的“一带一路”国家留学生毕业后在华就业创业,鼓励中国高校与俄罗斯合作办学,发展中俄合作创业教育等。二是希望能促进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的互换和交流;促进与联盟高校共同开发支持“一带一路”的课程设计和科研合作项目,实现科研成果、信息及教学资源的共享和交流。三是紧密围绕“一带一路”等重要战略合作,举办共同感兴趣、共享、共赢的国际学术论坛,条件许可组建研究中心等。

一带一路中外合作办学 第3篇

联盟是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有合作意向并愿意加盟的大学, 以及域外有意愿的大学组建的非法人团体, 以“构建‘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共同体, 推进沿线区域开放发展”为主题, 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学之间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全面交流与合作。

联盟将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学搭建教育信息共享、学术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平台, 探索跨国培养与跨境流动的人才培养新机制。联盟成员将推进协同创新, 加强联盟高校间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的交流与合作, 共同申报国际科研合作项目, 联合开展科学研究, 并将探索开展多边、双边联合境外办学。

一带一路中外合作办学 第4篇

充分认识中外企业文化融合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切实推进民心相通,弘扬丝路精神,推进文明交流互鉴,重视人文合作。”在建设“一带一路”的进程中,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持文化先行,树立文化引领经济的高度自觉,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与现代文化的创新,通过进一步深化与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是当今世界文化发展繁荣的主要渠道,也是世界文明日益多元、相互包容的时代标志。文化传承与创新已经成为各国经济贸易合作的“软”支撑。我国企业积极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各个通道的建设,是建设“一带一路”的主力军和骨干力量。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社会制度、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经济体制、法律制度、开放程度等方面各有差异,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不同的价值判断、市场规则、行为方式、生活习俗,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经济合作的深广维度、进程时序和企业的营商环境、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文化环境对企业运行来说,其影响力是全方位、全系统、全过程的。“走出去”的企业在国际化经营发展的同时,与所在国合作中的多元文化差异、冲突问题也日益凸显。深入进行中外企业文化比较研究,推动中外企业文化融合,是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中跨文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搞好“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企业先进文化建设,将会大大提高“一带一路”战略的安全系数,为“一带一路”战略提供良好的文化支撑。

理性识别文化差异

达成彼此文化尊重

推进中外企业文化融合

文化差异包括宗教的差异、历史的差异、价值观的差异、习俗的差异、习惯的差异,还包括语言、思维方式、工作理念、管理风格等差异,涉及伦理、信仰、法律、国际公约以及通行规则等方方面面。文化差异是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的条件,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促进企业发展。企业要加强文化差异的识别,理性地面对文化差异,消除文化摩擦。以开放包容的文化理念兼容并蓄不同国家、地区文化的精华,滋养自身的企业文化生命,使之焕发旺盛的活力和强健的市场适应力,促进企业双边和多边的合作氛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建设,必然会受到不同国家民族文化的影响,而不同民族的文化都经历了各自独特的历史形成过程,因而呈现出具有本国特色、形态各异的文化特征。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要保持谦虚心态,尊重外方文化,注意人格平等。要尊重对方的政治立场和道路选择,不强求不干涉,平等自主、和平共处,为合作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学习、尊重各个国家的历史和文化是中外企业文化融合的重要内容。

充分进行文化沟通

达成彼此文化理解

推进中外企业文化融合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历史、文化、宗教不同,只有通过文化交流与合作,才能让各国人民产生共同语言、增强相互信任、加深彼此感情。这些年来,我国与沿线沿途国家的文化交流形式越来越新、内容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广,这就为我们走出去的企业开展文化交流创造了和谐的氛围。企业要充分利用政府主导或引导举办的各种文化交流平台,加强与其他各国企业的文化交流,相互借鉴吸收,着眼大局,着眼于未来和长远利益,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统一起来,在文化交流中让企业特有的文化理念、价值观念、沟通方式与世界接轨,共同创造新的管理文化。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60多个,人口40多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同在,宗教信仰繁多,人与人之间由于利益不同、观念不同、信仰不同,难免会发生冲突和矛盾。中国企业要努力了解和掌握中外的重大历史事件、中外名胜古迹、哲学宗教、音乐绘画、社交礼仪等,这样才能成为促进“一带一路”文化交流的桥梁,成为学习先进文化的先行者和推介中国文化的志愿者。我们要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国情和投资机会,研究各国的传统和企业文化,研究与不同国家企业不同的合作方式。

企业作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主力军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走出去”的企业不仅代表着企业自身,也代表着整个国家。美国企业,尊重个人价值,重视自我价值的实现,提倡竞争精神、务实精神,鼓励创新、利益共享。德国企业,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重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德国制造做工严谨,这使得他们在世界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占有特殊的市场份额。这些国家的企业走出去,毫无疑问也将国家的软实力散播到了世界各个角落。因此,中国企业,尤其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企业,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自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提升我们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助力添彩。良好、充分的文化沟通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理解文化差异,化解文化冲突。通过沟通,要让世界认识中国和中国企业,读懂中国和中国企业,知道中国企业的理念和规则。同时,要深入了解所在国的文化和企业文化,熟知外国企业的理念和规则,知道国际通用的规则。要努力了解东道国的语言与非语言沟通的差异,并建立起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有形或无形的跨文化沟通的组织与渠道,针对既存的文化差异和文化障碍,建立起良好的相互理解与信任的协调机制、沟通机制和交流平台,以便及时有效地化解文化障碍。企业之间的合作,关键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要注重与相关合作企业核心人物的交流和沟通。为提高文化沟通效果,可建立技术交流、学习机制,以技术交流、学习为载体推动文化沟通;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拓展文化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各种活动机制,多层面促进文化沟通。

找到最大“公约数”

达成彼此文化共识

推进中外企业文化融合

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各国利益日益融合,国家之间也许文化不同、信仰不同、制度不同,但合作共赢却是最大的“公约数”。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代替的是单打独斗的老做法,摒弃的是赢者通吃的旧思维。中外企业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尽管与外国企业存在着诸多差异,但企业共同的愿景、使命、理念是最大的“公约数”。比如“安全、创新、绿色、共赢”的理念,应是大多数中外企业共同的理想和追求。我们要以此促进文化的融合。“走出去”和“请进来”的企业,在尊重彼此文化、理性面对文化差异和进行充分的文化沟通、达成文化理解的基础上,增进了解和互信,互相学习对方文化的精髓和特质,共享文化的厚重和多彩。直面文化差异,奉行求同存异,善于发现和汲取不同的文化智慧,在互利共赢的合作基础上寻求文化的契合点,以文化的多样性融合,促双边或多边的市场对接、机制对接、产能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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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是以不对抗为前提的和平发展经济战略,是政策沟通、道路连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和民心相通的“五通”系统工程。我国企业应当树立“帮助沿线发展中国家推动经济现代化建设,促进沿线发达国家发展经济摆脱危机,同时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目标,让‘一带一路’建设造福沿线各国人民”的宗旨意识。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完善双边和多边投资贸易协议条文,健全双边和多边投资贸易运行机制。在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实践中,将互利共赢的企业文化精神贯彻到底。善于发现双边和多边利益汇合点,总结和创新经济合作模式。在商务实践中勇于探索,瞄准双边和多边的不同需求点,实施有针对性的优势互补经贸策略,积累实践经验为我国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和法规制度提供事实依据。

进行跨文化培训

实现跨文化创新

推进中外企业文化融合

要识别文化差异,发展文化认同,达成文化共识,就要进行跨文化培训。通过跨文化培训,逐步形成一种既坚持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又体现与各种异质文化融合的灵活性与有效性,适应所在国的“本土文化”,从而开放自己,包容别人,为我所用,共享共赢。中外企业文化融合是把所在国及相关单位各具差异的个性文化,通过充分沟通、交流、吸收、借鉴、融合、创新,逐步建设成统一的更高层次的企业文化体系的过程。目的不仅是要解决跨国企业中不同群体因文化传统、文化思维、文化实践等的不同而引发的文化碰撞与冲突,更重要的是通过文化的深度融合实现文化的共识和认同,以引领和保证企业沿着既定的战略目标发展。通过培训使推进中外企业文化融合的过程成为求同辨异、求同尊异、求同化异的过程,成为传播中国文化、激扬文化自信、树立中国形象的过程,成为主动融入、深度融入、巧妙融入的过程和情感共融、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过程。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做受尊敬的企业公民

推进中外企业文化融合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顺利实施国际化运营、赢得国际市场信任的通行证,随着“一带一路”战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深入推进,在国际化经营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至关重要。要加强海外项目社会责任风险管理,牢固树立国际投资理念,深入了解当地政治法律、民族文化、宗教习俗和利益相关方诉求,加强风险识别与评估,为海外投资决策提供支撑。要加强海外社会责任履行,坚持诚信经营,尊重所在国习俗,保护当地环境,维护当地员工权益,提高本土化率,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力所能及地支持所在国公益慈善事业,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树立中国企业负责任的国际形象。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熟练掌握和运用国际社会责任的方法与规则,广泛利用多种平台,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沟通交流,不断增强话语权,提升国际影响力。我国已有很多海外公司强调共赢互利、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和高度负责的“公民化”精神。恪守诚信经营,积极为所在国当地社会提供最好的企业运营和产品服务。履行社会责任,推进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当地公益和慈善事业,造福当地社会和人民。强化文化传播,提高所在国政府和当地人民对中国企业的理解和认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国际影响,有效融入当地主流社会。

中国企业要向全球展示我国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理念,突出“一带一路”打造命运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时代精神,在服务国家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融入和惠及当地民生等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罗志荣)

一带一路中西合作的新起点 第5篇

2017年6月15日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再次来与西中理事基金会的各位老朋友会面。长期以来,西中理事基金为增进中西人民交流、促进两国关系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我对此表示赞赏,对诸位长期以来为增进中西友好付出的辛劳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个月前,“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拉霍伊首相亲率德拉塞尔纳发展大臣等出席高峰论坛相关活动,并同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分别举行双边会见,我本人有幸回国参与这一盛会,并陪同拉霍伊首相参加相关双边活动。我想借此机会同各位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从参会情况来看,本届高峰论坛规格高,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作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最高规格的国际活动,论坛主要包括开幕式、领导人圆桌峰会和高级别会议三部分,共有29位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3个国际组织负责人出席峰会,来自130多个国家和70多个国际组织共1500多名代表参加高级别会议,其中包括260多名部长级以上官员,覆盖了五大洲各大区域。

其次,从成果方面来看,高峰论坛成果丰硕,亮点纷呈。概括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一带一路”的合作方向。习近平主席在高峰论坛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牢牢坚持共商、共建、共享,让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成为共同努力的目标,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之路。各国领导人普遍对习主席的讲话作出积极回应。圆桌峰会联合公报也将有关理念纳入其中,充分体现出广泛的国际共识。

二是规划了“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路线图。高峰论坛期间,中国同与会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全面的政策对接,签署了几十份合作文件,确立了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领域和路径。正如习近平主席在圆桌峰会上所说,中国同各国和区域组织进行的发展规划对接协调,将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三是确定了一批“一带一路”将实施的重点项目。通过高峰论坛这个平台,各国之间形成了一份包括76大项、270多项具体项目的成果清单。与此同时,习近平主席宣布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预计约3.000亿元人民币等,这些资金将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坚实的投融资支持。

再次,“一带一路”倡议是当下中国向世界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为应对当前世界经济难题提供了共同方案。当 2 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之中,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时代潮流。与此同时,全球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长期累积,全球性挑战此起彼伏,仅凭单个国家的力量难以独善其身,也无法解决世界面临的问题。当今世界迫切需要一个开放、包容、共享的合作平台,把各方力量汇聚起来,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带一路”倡议应运而生。中国作为“一带一路”的首倡国和论坛主办方,在对接政策和发展战略、推进经济走廊建设、加强重大项目合作、加大资金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新举措,体现了中国共建“一带一路”的担当和决心。

正因为如此,“一带一路”倡议提出4年来,国际社会认同、支持、参与“一带一路”的热情越来越高,共识越来越多。中国举办高峰论坛,就是为了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深化伙伴关系,推动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从各方面的反应来看,大家都有获得感,感到不虚此行,也都认为这是一项可以实现共赢的事业。

在拉霍伊首相与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会晤时,双方领导人就加强战略对接、深化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促进旅游、教育和体育交流等达成一系列共识。拉霍伊首相积极评价“一带一路”倡议,认为其将为亚欧大陆带来巨大变化,有助于推动各国共同繁荣,密切欧亚各国之间的联系,巩固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方面的合作。此外,西班牙同古代丝绸之路有着深厚的渊源,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 3 建设,加大同亚洲、非洲其他欧洲国家的联系,重振古丝绸之路的辉煌。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近期,围绕“一带一路”这一主题,西班牙中国商会(CCINCE)和西企业组织联合会(CEOE)等机构组织了多场论坛和研讨会,邀请西政商界代表广泛参与。我和我的同事们也受邀出席了一些活动。我高兴地看到,西班牙各界在积极评价“一带一路”倡议的同时,对于在该倡议下推进中西合作充满热切期待,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和设想。

例如,西班牙贸易国秘庞塞拉指出,“一带一路”建设应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纳私有资本参与。西班牙私有银行实力强大,融资机构经验丰富,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多种融资支持。此外,西班牙的港口条件优越,可以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西部支点。CEOE副主席提出,中西基建企业各自在开拓亚洲和拉美市场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未来双方在“一带一路”沿线开展三方合作的空间巨大。中国工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董事长提出,ICBC拥有中国500多万家优秀企业客户资源,可为两国企业对接提供信息渠道。

我们欢迎一切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声音。“一带一路”是中国首倡,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是中国一家的独奏,而是沿线国家的合唱。

中国和西班牙是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双方政治互信巩 4 固,各领域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同时也有巨大合作潜力等待挖掘。在中西双方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中西合作面临新的历史起点,也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我愿同诸位一道努力,推动民心相通和文化交流,使两国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

再过几天,中西论坛第九次会议将在中国杭州开幕,这将成为继拉霍伊首相赴华参会之后,今年中西关系的又一件大事,也是双方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的具体行动。论坛自2003年成立以来,两国各界人士在这一合作机制下深入交流,共商发展大计,使许多好的想法转化为惠及两国人民的务实合作成果。可以说,中西论坛在两国之间架起了和平、友好、合作的桥梁,成为推动双边关系与务实合作发展的重要平台。

祝第九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并再次感谢西中理事基金会为筹办此次论坛所作的努力。

一带一路中外合作办学 第6篇

【摘要】2016年4月25日,2016亚洲广播大会在北京开幕。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台长阎晓明在开幕致辞中强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正积极打造媒体深度融合产品,进行全媒体布局,并呼吁亚洲-太平洋广播联盟积极响应中国政府“一带一路”和平发展构想,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广播媒体的合作。

【关键词】“一带一路”媒体合作全媒体布局

【中图分类号】G229 【文献标识码】D

在春意盎然、万物复苏的四月,我们欢聚北京,共同迎来2016亚洲广播大会。我谨代表2016亚洲广播大会承办方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会议主办方亚洲―太平洋广播联盟表示衷心感谢,对关心与支持亚洲广播事业发展、支持中国广播影视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谢意!对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外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世界最好的“声音”,汇聚在有3000年历史的城市,这是一件很有想象的事情:传递历史的“声音”,交流今天的“声音”。无论历史的旋律,还是今天的音符,都有一个优美的主题,那就是和平与发展。

中国历来重视与各国的友好往来与合作发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3年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构想,强调相关各国要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和共同发展繁荣的“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广播影视的主管机构,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一直以来支持中国广播电视机构与“亚广联”和成员机构之间加强业务交流,深化务实合作。

本次大会的主题是“共话广播”。讨论这个主题,需要先分析一下广播目前的环境。今天的广播面临新挑战,也迎来新机遇。在新技术、新媒体发展迅猛的背景下,人们对广播行业的未来存在着一些担忧和疑惑,但我们应该看到,新技术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尤其是信息传递方式的变化,正在不断拓展新的受众,为广播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广播可以借助这些新技术、新服务,深化互助合作,加速广播业与新兴技术、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在这里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一些思考和实践。

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台,是中国最重要、最具权威性和最具影响力的综合传媒机构之一。目前,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已拥有17套广播节目,每天总播出时长超过350小时,拥有超过7亿听众。我们正致力于探索新型广播,传统广播重在覆盖区域,新媒体重在覆盖人群,突出权威内容,塑造中央媒体、声音媒体、新型媒体形象,不断增强权威性、传播力和公信力。在世界范围内,广播正借由移动互联网等平台以新的形象影响人们的生活。我们有这样一个判断,在视觉媒体选择多元而用眼过度的背景下,用耳朵寻找最初最本真的快乐与美好,正逐渐成为人们生活新的选择,“一个属于声音的时代正在来临”。围绕“声音”特征,我们正在积极打造媒体深度融合产品。除了传统广播,还进行手机客户端、互联网电视、社交媒体账号等全媒体布局,既有“互联网+”,也着力于“+互联网”。一方面,我们将以时间、事件、主持人、时政、服务、声音、专栏、新媒体、应急广播、舆论监督等多个轴线为核心,打造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媒体产品。另一方面,我们正以大数据为基础,搭建连接受众的平台,拓宽服务受众的渠道。我们还在筹划和推进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建设中华声音库,汇聚中国最权威、最丰富的声音资源;二是建设面向民族地区的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中国有56个民族,多种民族语言,这是中国广播非常重要的听众群;三是建设好有独特风格的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四是建设“一带一路”广播协作网等具有区域特点的广播。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是亚广联大家庭的一员,愿意为联盟的合作发展提供机会,做出努力。为此,我想就亚广联如何利用好中国政府致力于亚洲和世界和平发展的构想“一带一路”,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广播媒体合作提三点建议。

一是要有命运共同体意识。媒体是人们交流交往、加深了解和友谊的重要途径和桥梁,担负着文明之间对话和交流的重任。在媒体融合的今天,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动力也更有条件携手共进,实现共同发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说,我们既然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就应该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我倡议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各国媒体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相互借鉴、相互帮助,为促进各国之间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的舆论和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是拓展媒体合作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各国媒体应有力推动媒体机构间的互联互通,共同提高媒体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可持续、多样化的合作方式,依托具体合作项目,在新闻报道采集、媒体品牌宣传、节目制作播出、技术研究应用、人员交流培训等方面深化合作,深入发掘各国各民族文明和文化的深厚底蕴,融合时代特征和现实风貌,共同制作播出受众喜爱的精品节目。

三是媒体间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国与国之间、媒体与媒体之间加强互利合作,均能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积极效应,也能展现开放包容、互学互鉴的精神。文明因交流而多彩,因互鉴而丰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不同,媒体发展形态各异。应当尊重各国媒体自身发展道路,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原则,坚持求同存异、开放包容的精神,促进不同文明、不同发展模式交流对话,在互利合作中取长补短,在交流互鉴中共同发展。

这些建议有利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广播机构的共同利益,也符合“亚洲―太平洋广播联盟”成员的愿望。

“一带一路”媒体合作之路是一条互尊互信之路,一条合作共赢之路,一条文明互鉴之路。我们相信,只要沿线各国媒体人士同舟共济、携手合作,一定会助力贯穿欧亚的、古老的丝绸之路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各国媒体一定会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合作成果!“一带一路”媒体合作之路是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亚广联成员合作中的一个倡议,我们愿意与所有成员机构加深合作。这些合作成果,将使广播的声音更响亮、更动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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