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

2024-05-12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精选6篇)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 第1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一目的

为合理使用制毒化学品,规范易制度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度化学品遗失、误用等导致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 范围

本制度使用无锡市泽蓉汽车涂料有限公司易制度化学品管理。三 职责部门

公司采购员负责易制度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员负责易制度化学品的入库、发放。

四 内容 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由车间负责人填写申请单并报生产科负责人审核后,由主要负责人批准,申请单上必须注明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采购员凭申请单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选购供应商时采购员必须对不同的生产单位生产资质、化学品规格型号、服务品质等进行考察,考核合格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供货方式、交货日期、采购的化学品数量、必须提供的化学品的物料技术说明书。供应商送货进厂时必须由采购员、保管员共同验收货物,验收时必须观察包装容器有无安全标签、MSDS、规格、数量、有无破损等进行检查,全部合格后有保管员、采购员、送货人在送货单上签字。供应商供货时必须附送生产单位的资质证书、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的资质证书。采购的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必须对库房原有的库存量、进库量认真核对登记。

7易制毒化学品时由车间操作人员根据工艺、订单填写领料单,领料单经车间负责人签字、生产部负责人批准后领料。

8保管员凭领料单发料,发料时必须进行登记,登记时注明日期、领料人、发料人、发货数量;发料单后附领料单。

9如未及时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及时归还库房保管员保管,如放在车间则必须存放在危险化学品专门贮存柜储存。

10禁止私自将易制毒化学品出借、转卖给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厂外。保管员应对库存量进行经常性检查,如发现原料丢失、被盗、被抢,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保管员应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容器进行检查,发现泄漏、变质的应及时处理。

1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储存应符合《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 第2篇

使用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

l、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门指定的仓库内,存放场所安

全可靠,防盗措施必须到位,零整分开,存放有序。

2、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并建立使用台帐,台帐记录应保存2年备查。

3、易制毒化学品由品管部化验员专人保管,严格按照进出库

领用手续使用,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并定期进行查

对。

4、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

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5、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次取用或存

放有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登

记方能有效,并认真填写流水帐。

6、实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易

制毒品的使用安全。

7、如发现丢失、被盗等意外突发情况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l、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

组,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以购物申请单形式说明用途,经

公司主管部门、总经理审核批准并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购

置。

2、易制毒化学品购回后必须点清楚并做记录,专人负责保

管,专柜存放,严禁接近火种。

3、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三人管理制度,执行领料制

度,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后必须说明用途,不得转借他人,严

禁未按使用规定违规使用。

4、易制毒化学品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进出库必须登

记,做到账目清楚,管理和使用人员认真做好使用台帐,并

确保台帐真实准确。

5、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堆

放,明确标示,严禁乱堆乱放,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6、加强安全管理,发生被盗、丢失、误用等情况,及时上报

公司主管领导,不得瞒报,误延不报。保卫室要加强安全巡

逻。

致全区生产、经营、购买、运输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物的化学原料和配剂。易制毒化学品既是日常工农业牛产中的重要 原料,流入地下毒晶加工厂又能用于制造毒品。近年来,受国际毒潮 的影响,易制毒化学品走私贩运日趋严重,我国作为化学品生产出口 大国,无疑也成为毒贩获取易制毒化学品的目标。国务院令第445号 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1 1月】日正式开始施

行。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新《条例》列管品种

第一类(共12种):1-苯基-2一丙酮、2、3,4一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一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第二类(共5种):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共6种):甲苯、丙酮、甲基乙基炯、高锰酸钾、硫酸、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化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 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购销管理

l、购买第一类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2、向公安机关审请购买许可或购买备案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领取《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级公安况予以核对和检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否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 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 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或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 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的许可申请: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期限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 品的;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纪录或者不如实纪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纪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约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逐级上报,由省公安厅审批-签发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负责备案的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予以备案的,应当发给备案证明。

3、收到购买许可甲请的,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送交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和审批。

4、县级公安机关收到购买备案申请的,应于3个T作日内办理备 案证明。

5、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将销 售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销售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将销售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6、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后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时,应同时提交购买单位或个人的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运输管理

1、跨地区运输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运输备案证明。

2、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或运输备案的,应当向公安杌关领取《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

3、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市级公干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0日内进行审查并签发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货物运出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运出的县级公安机关于3日内审批并签发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货物运出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负责备案的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四、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 1日前向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生产、经营、购买、使用、运输易制毒化 学品的品种、数量、销售流向、库存量等情况。公安机关应对报告情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倍条例规定要求的;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第四十一条规定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兀以上5万元一次的罚款;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购买使用、运J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条例规定,请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人,认真遵照执行。

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化学中的易混用字 第3篇

在化学实验论文中经常出现“脂、酯”“氨、胺、铵”“磷、膦混用的现象, 上述几组字词区别如下:1.脂和酯生物体内不溶于水而溶于乙醚、苯、四氯化碳等有机溶剂的化合物统称脂类也就是说“脂”字是一个总的概念, 一般用脂字的有“油脂”“类脂”“磷脂”“脂肪”等, 而酯是有机酸和醇缩合生成的产物。比如油脂就是高级脂肪酸的甘油酯。因此在指某个具体的具有酯键结构的化合物时, 如三油酸甘油酯, 用“酯”字。2, 氨、胺 (音an) 和按 (音an) 通常对氨 (NH-3) 、氨基 (-NH-2) 、取代氨基如二甲氨基等, 用“氨”字, 如氨基酸;在表示氨的烃基衍合物时, 即有机胺类, 则用“胺”字, 如甲胺、乙胺、磺胺、酰胺、苯胺等。季铵盐和季铵碱则用“铵”字, 如氢氧化铝、硫酸铰。3.磷和膦 (音lin) 与胺相似, 磷化氢PH-3中的氢原子被烃基取代, 则得到“膦”。磷酸分子中的羟基被烃基取代的衍生物, 叫做膦酸, 膦酸分子中含有C-P键, 而磷酸中不含C-P键, 磷原子只与氧原子直接相连。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 第4篇

关键词:高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共24种。从总体来看,24种易制毒化学品中有10种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过查询比对,这10种危险化学品都不属于剧毒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均是化学实验室常用的化学品,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一、易制毒化学品在高校实验室中的安全隐患

(一)师生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知识匮乏。高校实验室经常使用硫酸、盐酸、甲苯、乙醚、高锰酸钾、丙酮、三氯甲烷和醋酸酐等易制毒化学品。当前高校教师和学生普遍不知道这些化学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而是把这些化学品当作普通的化学品。学生们在进入实验室之前一般会接受实验室的安全教育。但这些教育主要是从化学品的危险性这个角度来进行的,学生对当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甚至一无所知。国家先后已经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其中,主要法律法规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校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多从化学角度去注意这些危险化学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

(二)购买管理不严格。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严禁个人购买第一类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要省级机关审批。购买第二类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则需要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在实际的药品购买中,高校实验室主要接触到的是第二类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教师和学生在购买这些易制毒化学品时,通常比较随意,较少去公安机关备案。根据李恩敬[1]对25所高校的调查统计分析,40﹪的高校选择的是半开放的管理方式,即根据实验室的意愿, 可选择学校统管方式或直接联系供货商购置试剂,这样的管理模式对教师的试剂购买比较灵活方便,但对安全监管的难度加大,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储存安全隐患大。在当前各大高校,常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分散储存在各种实验室。这些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而不属于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混放、混存问题比较严重。

(四)使用环节监管难度大。由于在使用环节,老师不可能24小时对学生进行监管,学生在使用环节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就成为监管的一个盲点。另外,化学实验的成果和失败都是正常的,学生也可谎报实验失败,而实际上则把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带出了实验室,流向社会,给公共安全带来了隐患。

(五)废弃物随意排放问题突出。高校实验人员环保意思淡薄的现象突出,很多实验人员包括老师和学生对实验废弃物的排放不注意。在实验仪器的洗涤过程中,很多情况下是直接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反应容器内的废弃物就随着下水道排放到了河流湖泊中,对生态环境有着直接的破坏。另外,某些气味较大的液体废弃物用瓶子装起来,与固体废弃物一起,当做普通的生活垃圾扔到垃圾堆里。这些垃圾没有进过专业的处理就销毁或者排放,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六)实验室消防隐患突出。高校化学实验室大多历史比较悠久,建设物比较老化,相关的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例如,很多楼道没有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没有消防应急出口,消防通道堵塞,药品混存混放严重,重大危险源时有存在。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校园安全。各大高校的消防检查流于形式,主要是检查节假日水电是否关闭这样的常规问题,对刚刚提到的消防问题没有充分认识到其危害性和安全隐患。

三、加强高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教育培训。一方面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要求政法院校的教师或者消防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对高校师生进行定期的培训,用最新的高校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来警醒师生的安全意识,讲解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全体实验人员清楚的了解到哪些情况是法律所禁止的,哪些环节是要严格控制的。另外一方面,要加强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技能培训。定期举办消防讲座,进行消防器材的使用演练。

(二)强化购买审批程序。建立课题组—院系—学校三级审批制度。由学校的保卫处统一购买,并上报到当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例如山东科技大学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程序上,实验室、科研团队—系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学院( 学校) 分管领导三级签字,单位盖章后,分类、分级报公安局报批,办理购买备案证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

(三)加强储存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台账管理。对实验人员领取易制毒化学品要进行严格的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用途、用量、种类、数量、使用情况、流向等信息,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另一方面,加强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库的技术防范建设。在实验楼安装被动红外报警器、主动红外探测器、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从而加强学校保卫处对实验楼的技术监控力度。

(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高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加强对高校实验室的消防安全检查。派出所可以派社区民警联系高校的保卫处,联合对各个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实验室进行全方位的消防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验楼的保卫制度、保卫人员的值班情况、大门的门禁系统情况、消防通道是否堵塞、应急照明灯是否配置、有无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的配置情况、灭火器的情况、实验室内的重大危险源情况检查、实验室的药品混存情况、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制度上墙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到位。

(五)加强实验废弃物的环境保护力度。(1)循环利用实验易制毒化学品。例如丙酮,在实验室中的用量很大,这是一种低沸点液体,可以通过减压蒸馏或者普通蒸馏等方式进行提纯。在柱色谱分离实验中使用大量的丙酮,可以循环使用,这体现了绿色化学的理念,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的意义。(2)对实验废弃易制毒化学品严禁随意排放。要用统一的回收瓶进行回收,然后放在专业的易制毒化学品废物回收箱内,定期由学校统一请外面有专业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回收和销毁。根据笔者到湖南大学的调研,湖南大学的化学楼每层楼都设置有危险化学品回收篮,专门用来回收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湖南大学还严禁把危险化学品垃圾当作普通的生活垃圾扔到外面的垃圾桶内。

(六)增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在高校成立以化学老师为核心力量的专业救援队伍。另一方面,要成立以学校保卫处为核心力量的兼职救援队伍。同时,广泛发动师生加入到救援的行列中,作为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2)制定详细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学校要根据实验室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校要求的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在实际的事故救援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恩敬.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状调查与分析[ J ] . 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28(2): 198-200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5篇

2、适用范围

盐酸生产车间及使用车间

3、责任者

销售科 物资供应科 氯车间 电解车间 水汽车间

4、工作程序

4.1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

(1)购买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销单位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备案证明、运输备案证明、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2)购进的易制毒化学品建立采购进货管理台帐。

(3)易制毒化学品在进货、采购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

(4)在进货采购中严禁转让易制毒化学品。

4.2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1)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对出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进行核对登记。

(2)易制毒化学品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进行仓库管理。

(3)领用单位和保管单位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的数量、用途领用人进行登记建立台帐档案。

(4)未经允许,私自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厂外,造成社会危害,一旦发现,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储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

4.3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

(1)销售科制定每天的盐酸销售计划,按照销售量进行销售。

(2)由销售科对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进行纪录,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3)销售科每天核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时立即向公安局报告。

(4)销售科严禁向未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5)销售科严禁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运输备案证明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5、附则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6篇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3.责任者

安环部、保卫科、制造部、储运部、销售部及其他使用单位。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4.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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