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2024-05-11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精选6篇)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第1篇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十二五”

发 展 规 划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 东 省 农 业 厅 广 东 省 林 业 局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一一年三月

目 录

前 言...........................................1

一、“十一五”时期广东农业标准化发展情况...........2

(一)主要成效.......................................2

1、农业标准体系初步建成............................2

2、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作用明显........................2

3、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立健全......................3

4、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成效显著......................3

5、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4

1、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有待提高......................4

2、工作推进机制仍需完善............................5

3、宣贯工作需要不断加强............................5

二、“十二五”时期广东农业标准化发展环境分析.......5

(一)面临机遇.......................................5

1、推动现代农业标准化发展成为大势所趋..............5

2、政府宏观政策为农业标准化创造有利条件............6

3、农村土地流转提速有利于农业标准化实施............6

4、信息技术助推标准化农产品实现电子商务............6

(二)面临挑战.......................................7

1、全球贸易壁垒增多,农业标准国际化要求提高........7

2、队伍建设明显滞后,农业标准化人才严重短缺........7

3、现有生产规模偏小,农业标准实施和推广难度较大....7

三、“十二五”时期广东农业标准化的发展思路.........8

(一)指导思想.......................................8

(二)基本原则.......................................8

(三)总体目标.......................................9

四、“十二五”时期广东农业标准化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 10

(一)主要任务......................................10

1、建立健全我省现代农业标准体系...................10

2、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11

3、加快农业标准推广实施...........................11

4、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12

5、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12

6、加快我省农产品品牌化进程.......................13

7、加强农业标准化基础研究.........................13

8、完善农业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与平台建设...........14

(二)重点项目......................................14

1、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项目.....................14

2、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15

3、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项目.......................16

4、农业标准化技术保障项目.........................16

五、“十二五”时期广东农业标准化的保障措施........17

(一)加强组织领导...................................17

(二)实行政策扶持...................................18

(三)推进机制创新...................................18

(四)加强宣传培训...................................18

前 言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现场会和2011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省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要求,省质监局、农业厅、林业局和海洋渔业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该《规划》作为省政府“十二五”专项规划,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现代农业强省。《规划》围绕我省农业主导产业,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建立与国际标准相衔接、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基础、以地方标准为特色的广东农业标准体系。

一、“十一五”时期广东农业标准化发展情况

(一)主要成效

1、农业标准体系初步建成

“十一五”期间,我省初步建立了农业标准体系,各级地方农业标准基本涵盖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水产、林业、农产品加工、基础管理等农产品生产管理领域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提升农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到“十一五”末,全省共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859项,有5个国家农业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TC/SC/WG)秘书处落户我省,增强了我省在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话语权。

2、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作用明显

“十一五”期间,我省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目前,全省共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2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30个,示范户110余万户,涉及72个县(市、区)、210个乡镇,辐射带动农用土地面积1700多万亩,带动农户102万户,覆盖了水果、蔬菜、烟草、畜牧、林业、水产等多个产业。据统计,我省实施农业标准化后,农业包括海洋渔业、种植业、林业平均亩产分别提高了11%、13.9%、20%,产品价格提高21.4%左右,亩产纯收入提升20.7%;示范区建成后,农户人均年增收约630元。

3、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不断健全

目前,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102个农产品主产县(区、市、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每个农产品主产县都建立农产品产地检测站;27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站,逐步建立起以省、地级市农产品质检机构为中心,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为骨干,以大宗农产品主产区、“菜篮子”产品基地、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站为依托,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该体系的建立,推动了农业标准的有效实施,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在应对孔雀石绿、红心鸭蛋、苏丹红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4、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目前,全省已有“中国名牌”农产品15个,“广东省名牌”农产品499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6个;已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450个,无公害农产品2460个;无公害水产品产地561个,无公害水产品399个;拥有绿色食品产品数 量562个,有机农产品498个。其中,地理标志产品年总产值达91.4亿元,比获保护前增长了45.6%;农民年平均收入达6281元,比获保护前增长了30.5%,惠及全省农户达64.7万人。全省共有131个农产品办理了采标标志。

5、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

2009年,广东省政府相继颁布实施了《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37号令)和《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337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凡进入广东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按《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标识,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标准化总体水平有待提高

我省现行农业标准总体水平偏低,与国外同类标准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农业标准数量不多、覆盖面窄、自主创新程度低、重点不突出,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够,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农业和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的需要。一些具有广东地方特色和优势的农产品,还未能制订统一标准。

2、工作推进机制仍需完善

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各地工作开展不均衡,主体责任不明确,缺乏有效的运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影响了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力度。“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核拨农业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1500万元,但各地财政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仍偏少,个别地方农业标准化“零投入”,导致相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3、宣贯工作需要不断加强

一些地区农业标准重制定、轻实施的问题比较突出,广大农民的农业标准化知识普及率偏低,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地区由于宣传不够,致使一些标准化的优质农产品不为广大消费者所认知。

二、“十二五”时期广东农业标准化发展环境分析

(一)面临机遇

1、推动现代农业标准化发展成为大势所趋

从经济全球化来看,所有的生产活动都会受到全球竞争的影响及其标准的制约。农业标准化能促进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和生产技术迅速推广,指导农业按标准化进行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提高消费水平。发展农业标准化是大势所趋,广东省健全完善相应的农业标 准体系势在必行。

2、政府宏观政策为农业标准化创造有利条件 自2003年以来,国家已连续出台了七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历年的“一号文件”都十分强调农业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2011年2月,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召开了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建设现代农业强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就必须坚持标准先行,标准化是实现现代农业强省的重要抓手,广东农业标准化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3、农村土地流转提速有利于农业标准化实施近年来,农村土地的规模化流转越来越受到各地政府的重视,为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各相关政府部门纷纷出台财税政策进行扶持。这有利于我省农业向规模化生产转变,降低农业标准实施和推广的难度,提高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4、信息技术助推标准化农产品实现电子商务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为发展标准化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目前,我国正在倡导发展“农超(餐)”对接,通过大力发展标准化农产品的电子商务,可以减少流通环节,实现农产品直接进超市(餐馆、学校),使标准化农产品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接受和认可,推动农业标准化的价值实现。

(二)面临挑战

1、全球贸易壁垒增多,农业标准国际化要求提高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健全的体系、领先的技术、先进的设备,以保护人体和动植物健康与安全为由,不断提高进口农产品的准入门槛,构筑技术性贸易壁垒。这就客观上要求提高农业标准的国际化水平,给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2、队伍建设明显滞后,农业标准化人才严重短缺 目前,全国各地纷纷着手建设农业标准化的管理、技术支撑、质量监测检验、质量认证、标准化实施和标准化产品营销等六大体系。在六大体系建设过程中,都离不开人才队伍的建设。由于教育和培训机制的滞后,农业标准化人才严重短缺,直接影响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推进。

3、现有生产规模偏小,农业标准实施和推广难度较大 我省农业目前以小规模农户生产为主,生产加工企业也是以小规模作坊式企业为主,标准化生产的水平不高,标准实施和推广的难度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直接影响到农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标准化成为相辅相成的工作。7

三、“十二五”时期广东农业标准化的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围绕我省农业主导产业,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积极发挥农业标准化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培育农业名牌产品、发展效益农业、实施科教兴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与国际标准相衔接、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基础、以地方标准为特色的广东农业标准体系,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现代农业强省。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好农业标准化政策指导和相关社会化服务工作,为农业标准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选择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发展潜力大、产业关联度高、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重点农产品,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依托,实施产业聚集,集中突破,逐步推进。通过点面结合,推动全省农业标准化发展。

——整合资源,协调发展。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资 源共享,发挥各政府部门、农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国际接轨,促进出口。要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农产品生产,建立健全符合WTO/TBT和进口国要求的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认证标准体系,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我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基本完善,农业标准得到大力推广实施,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广东名牌农产品竞争力显著增强,现代农业强省建设迈上新台阶。具体目标如下:

——建立满足我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及质量安全监管需要、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50项以上。

——加快建设一批辐射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新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50个;创建以增强农业综合实力,发展县域经济为主的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县10个。

——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培育10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培训5000名以上农业标准化人才,形成一支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管理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队伍。

——大力培育名牌农产品,新增广东省名牌农产品100个,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原产地保护农产品;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争取每个县市至少有一个地理标志农产品。

四、“十二五”时期广东农业标准化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我省现代农业标准体系

以优质粮食、经济作物、特色园艺业、畜牧业、渔业、现代林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建立健全我省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立“从田头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和重点领域,以品种改良、安全高效生产技术规程、良好操作规范等为主要方向,重点组织制修订农产品品种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地环境标准;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活动,承担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项目;根据各地农业生产特点、产业结构调整等农业标准化工作实际需要,加快急需的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为标准制 订和推广实施奠定基础。

2、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推动高效农业、都市农业的发展。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区域布局,开展以大宗作物区域化布局、园艺产品集约化生产、畜牧水产规模化养殖、森林持续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重点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建设。各地依据本地区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全面启动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扩大示范区的覆盖面。鼓励示范区建设与农业现代化示范基地、高科技园区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基地建设相结合。加快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标准的示范推广应用,增强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切实加强示范区管理,制订绩效考核及激励措施,严格退出制度,形成示范区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相关配套制度,完成现有试点建设工作,并适时大力推广。

3、加快农业标准推广实施

围绕培育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坚持推广实施农业标准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技推广组织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户参与”的农业标准化推进机制。“十二五”期间,在生产领域,重点抓 好产地环境标准、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实施,强化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按标准使用和安全控制,以及动植物检疫防疫等标准的实施;在加工领域,重点组织加工场地环境、加工操作规范、畜禽屠宰安全卫生要求等标准的实施;在流通领域,重点推动产品包装材料、运输器具、仓储设备、场地环境卫生、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等标准的实施。

4、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各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省级检测机构在现有框架基础上,加强检测手段、技术能力建设,提高检测水平;市级检测机构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常规检测为重点,完善检测设备,开展系统检测,建成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县级检测机构按照服务区域经济和特色产品的原则进行建设,重点开展本地市场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和生物安全检测。“十二五”期间,全省要形成以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为主导、社会企业自检为补充的门类齐全、配臵合理、功能互补、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

5、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加强针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执行标准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农户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农产品,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逐步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将检测、监测向农产品生产基地延伸,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药、化肥、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实施源头监督;建立农产品加工过程的标准实施监控制度,督促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规范产品标识标注。加快自动识别(RFID)关键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领域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基本形成“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

6、加快我省农产品品牌化进程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与创建名优农产品紧密结合起来,以农业标准化带动农业品牌化,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步伐和全省农产品品牌化进程,着力培育和创建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好、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产品优质品牌。充分挖掘农产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各地特色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鼓励、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原产地保护产品,争取全省每个县市都至少有一个地理标志农产品。

7、加强农业标准化基础研究

根据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发展需要,加强农业标准化关键技术研究,深入开展耕地质量、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和畜禽水产养殖中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开展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标准和安全控制关键技术,动植物疫病 诊断技术和防疫措施,以及节水、节地、节材等农业循环经济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各项农业标准(特别是重大农业标准)进行适用性调查和绩效评价,引导和规范我省农业标准化的顺利推进,提高农业标准制订的科学性。“十二五”期间,争取形成一套适应我省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标准化理论体系,指导广东现代农业发展。

8、完善农业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与平台建设 整合全省农业标准化信息资源,建立农业标准综合数据库,完善农业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我省农业标准业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安全交换。充分利用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跟踪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标准最新信息,为全省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全面的、动态的标准化信息服务。

(二)重点项目

1、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项目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围绕我省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特色林产品、食用菌、中药材等主要贸易产品、大宗农产品、“菜篮子”产品,制修订与国家、行业标准相衔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如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标准等),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适应国内市场需要、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 量安全标准体系。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建立完善农、林、水产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检测标准,主要制修订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法标准、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对农药、兽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的检测技术标准。

——全面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涵盖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主要农产品品种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以先试点再推广的形式,依托规模化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示范区(县)以及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起基于物品编码技术的产品生产追溯管理系统,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进行控制记录;在流通环节上,建立起基于物品编码技术的产品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完善批发市场的业务管理系统、食用农产品加工配送信息系统和出入境道口动物防疫监控系统等,将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以统一编码的方式逐级传递,形成农产品的“生产者—营销者—消费者—监管机构”可溯数据链,实现食用农副产品全程、全面的即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2、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一批辐射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区建设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 专业镇(村)为基本单位,以开展农业标准的集成转化、宣传培训为主要内容,辅以全过程质量控制、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以及品牌培育,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和影响。选择技术相对成熟、产业化前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基础和产业化经营规模的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要项目重点突破。实现示范区产地环境无害化、基地建设规模化、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品流通品牌化。

3、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示范品种为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或出口农产品,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基础设施齐全,产品商品率较高,农业生态环境条件较好,农业标准化监管服务机构健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以核心示范基地建设为主,加强示范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操作手册制订、标准培训与推广、农业投入品选用和规范使用、生产档案记录。通过实施示范,使示范县的核心示范基地的示范农产品按照标准化生产方式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实现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品流通品牌化,最终达到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产品安全优质生产。

4、农业标准化技术保障项目

——加快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制修订。重点制修订大宗优 质作物栽培、繁育技术标准,特色蔬菜、水果、林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标准,优质安全畜产品、水产品养殖技术规程,优质安全农产品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技术规程,农产品的病虫害预防测报以及疫病防治标准。

——加强示范区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制修订相关管理标准,对示范区建设实施全程综合标准化管理,节约和利用农业资源,增强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完善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管理信息库、农业标准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为全省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

五、“十二五”时期广东农业标准化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宏观规划与指导,研究解决我省农业标准化发展中重大事宜,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协调高效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全面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重大举措,从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高度和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科学有效的农业标准化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目标考核的重 要依据。

(二)实行政策扶持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农业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等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积极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入农业标准化,对投资的单位和个人,要在政策、信贷和舆论等方面予以支持,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机制。各地市财政要逐步建立农业标准化专项经费,每年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推进机制创新

探索建立有效的农业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吸引广大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技推广部门、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推广,形成社会化的标准化推进机制。鼓励“产、学、研”联合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技术标准,组织对关键和重大农业技术标准研制攻关,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公司(或合作社)+协会+(示范)基地+ 农户”等标准化推广实施模式,创新农业标准化实施机制,完善农业标准化实施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农业标准化的推广覆盖面和实施效率。

(四)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抓培 训、抓示范、抓典型,广泛宣传、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在促进广大农业生产者自觉按标准组织生产的同时,提高全社会的农业标准化意识。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人才的培养力度,改善标准化工作队伍结构,尤其是对示范基地、企业生产人员开展标准化教育,重点培训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管理干部,形成一支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管理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队伍,以适应农业标准化发展的需要。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第2篇

关于印发《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和《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1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前言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2001年,省政府颁布的《山东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纲要》)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一五”时期,省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下,我省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截止2010年年底,《妇女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经济和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和层次逐步上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保护妇

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纲要》的实施,对于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十二五”时期妇女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妇女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尚未消除,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妇女在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制约妇女发展,也影响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进程。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将妇女发展融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局,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在全面参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着眼妇女发展需求,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问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男女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地方法规和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经济地位不断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比例和决策水平明显提高;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妇女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加强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妇女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10万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3)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5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得到控制。

(6)减少妇女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7)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2.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保障妇女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

化卫生投入机制,进一步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健全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保障流动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依法开展孕前保健服务,做好孕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孕前医学检查。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孕早期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

(3)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加强围产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

(4)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宣传普及妇女健康知识,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妇女常见病预防和治疗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医改方案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服务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扩大农村妇女受益面。认真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确保用人单位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县级人民政府至少每两年安排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每年对65周岁以上老年妇女免费进行一次查体。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贫困妇女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提供帮助。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妇女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把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供规范化的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6)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互补、资源共享长效机制,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宣传普及妇女营养保健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干预,倡导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合理补充叶酸、复合维生素等营养素。大力推进妇女健身示范站点争创和基层妇女体育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8)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

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普及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

(9)加强对妇女食品、用品等安全监管。加强对与妇女健康有关的食品、药品、卫生用品、保健品、化妆品、服装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定期组织质量标准检查。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性别平等原则在教育法规、规划、政策和各级各类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

(2)适龄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

(3)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4)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5)妇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6)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

(8)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8%左右。

2.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过程中,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妇女比例。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鼓励更多妇女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抓好农村和城市新建小区幼儿园以及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

以资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保证农村适龄女童入园。

(3)保障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制定支持贫困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防止女童辍学制度。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确保贫困家庭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发展,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女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5)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保持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均衡。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妇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对贫困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

(6)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在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符合条件的妇女平等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为失业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条件。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普及网络知识,提高妇女利用网络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多样化教育模式,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巩固扫盲成果。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增加。

(2)城镇就业人员中妇女比例稳定在40%以上,失业人员中妇女比例降低到50%以下。

(3)创业人员中妇女比例不断提高。

(4)提高妇女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妇女比例不低于35%。

(5)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7)妇女贫困率明显降低,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力度。把性别平等理念纳入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禁止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拒绝录用妇女、提高妇女录用标准、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妇女结婚和生育的违法行为。

(3)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在任何行业、职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的劳动者获取同等劳动报酬。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吸纳妇女就业。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就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援助,帮扶失业妇女、失地妇女就业和再就业。

(5)促进女大学生更加充分就业。完善女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岗位拓展、创业引领、就业服务与援助、就业见习与培训、基层服务项目等计划,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服务,为女大学生正确择业、自主创业、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6)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妇女比例。完善妇女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依托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项目,集聚和培养妇女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7)促进农村妇女持续增收。实施蔬菜、渔业、畜牧、果业、苗木花卉等产业振兴规划,提高农村妇女从事高效特色农业的收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家庭工副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增加农村妇女非农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减少制约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

制度障碍,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村妇女工资性收入。

(8)依法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纳入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内容,严肃查处企业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案件,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低于30%。各级人大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各级政协妇女委员要占一定比例。

(2)公务员中的妇女比例逐步提高。

(3)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女干部。

(4)担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5)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县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有所增加;担任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领导班子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6)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市不少于15%,县(市、区)不少于20%。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7)提高高等院校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妇女比例。

(8)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党支部成员中妇女比例和妇女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比例提高。

(9)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

(10)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

2.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等妇女比例作出规定,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加强对妇女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女干部综合素质和决策管理水平。

(3)完善公务员招录制度。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各个环节的监管,保障妇女平等参加公务员考选。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加强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规划,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竞争性选拔女干部力度,将更多优秀女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5)促进妇女参与企事业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使更多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严格程序,确保村(居)民委员会中有妇女成员,保障妇女参与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宣传普及保障妇女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法律法规,加大培养农村优秀妇女人才工作力度,为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提供人才保障。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形式多样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发挥妇女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时,充分听取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妇女人才库建设,把妇女人才库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选拔领导干部时,重视妇联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基本覆盖城乡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享有率和城乡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城乡妇女医疗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3)城镇妇女失业保险参保率和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

(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妇女覆盖率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大幅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高。

(5)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6)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2.策略措施。

(1)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保障。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实施《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各类企业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全省实现市级统筹和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镇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和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提高制度保障能力。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养老保障享有率。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立

政府为城乡散居“三无”和低保家庭等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增强社区养老照护能力,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提高失业妇女基本保障水平。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民工中妇女从业人员为重点,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和参保率。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工作机制。

(6)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实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应保尽保。推行分类施保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贫困妇女、单亲贫困妇女给予重点保障。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完善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

(7)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方便家庭生活的公共服务。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扶持发展各类便民服务站点,加快建设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家务劳动等家庭责任,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

(2)地方性法规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4)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权利。

(2)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性别平等审查。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对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清理。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引导和鼓励妇女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解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

(5)宣传普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将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制定妇女“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妇女依法维权能力。

(6)加强对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社会性别理论教育和培训。逐步推动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考试内容和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提高社会性别意识和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7)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提高破案率。依法查处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8)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建立多部门合作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家庭暴力报警服务全覆盖。在设区市救助站设立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庇护所,救助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能力。

(9)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继承等家庭财产案件中,体现男女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收益权。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备案审查和纠错制度,清理与法律法规冲突、损害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严肃查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资产分配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11)保障妇女举报、控告、申诉等权利。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申诉。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完善符合妇女特点的刑事惩罚和教育措施。

(12)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完善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等各类妇女法律救助和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援助和服务。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提高社会性别理论研究水平和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

(4)完善传媒领域男女平等的监管机制。

(5)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6)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6%,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对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进行性别分析、评估,促进妇女参与有关规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

(3)加强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和高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建设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在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研究的相关项目和课题。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和社会性别学课程,培养女性学和社会性别研究专业人才。

(4)加强对媒体传播社会性别意识的引导与管理。制定和落实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正确反映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损害妇女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6)营造和谐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倡树婚育文明,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8)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9)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推动城镇公共厕所厕位比例与妇女需求相适应。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对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自觉改厕,改善农村妇女生活环境。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0)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开展保护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能力,引导和组织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11)满足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需求。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将实施规划纳入部门计划。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省及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妇女事业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和妇联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实施重点项目。“十二五”期间,围绕解决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妇女发展项目,为妇女办实事。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实施规划工作;每2-3年召开全省

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实施规划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健全表彰激励制度。每5年由省委、省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和妇女理论研究,掌握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规律,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省级规划和各地规划分别实施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实施规划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省、市两级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一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前言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人口。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1年,省政府颁布的《山东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儿童纲要》实施1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儿童发展。截止2010年年底,《儿童纲要》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城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儿童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意识明显增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纲要》的实施,对于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儿童优先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儿童发展不均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儿童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领域的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仍然是“十二五”时期我省儿童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8‰以下。

(3)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增长和蔓延。

(4)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6)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7)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9)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1)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和及格率达到90%以上。

(12)减少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禁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力度。根据国家医改方案规定和现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儿童急诊急救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保障水平。

(2)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婚前医学检查率。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治疗、早期康复的干预体系。

(3)降低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亡率。大力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早产与低出生体重、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疾病死亡率。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疾病预防基本知识,提高儿童疾病预防技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服务,并纳入儿童保健常规工作范畴。

(6)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推行爱婴医院管理模式,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范围。宣传普及碘缺乏和碘过量知识,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儿童伤害事故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中小学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实现学生健康体检网络化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定期组织开展儿童体质监测。加强儿童膳食、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恒牙/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设施和儿童体育俱乐部建设,新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兼顾儿童健身需求,为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创造条件。

(9)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防病宣传教育。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杜绝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等不良行为,严厉打击诱骗儿童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门诊),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加强儿童精神疾病预防与治疗,减少儿童精神疾病发生。

(11)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质量。建立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相关知识,形成正确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12)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等安全监管。提高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婴幼儿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质量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认证,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用品、游乐设施质量安全检查。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和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建立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5%以上。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9%,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7%。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增加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人数。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率先在县(市、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在设区市域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所有中小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2.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并适度超前发展。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在2012年达到20%以上,并保持稳定增长

(2)促进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发展差距。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发展公益性托儿所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构建多种形式的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4)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分别达到总数的70%。每个县级政府至少建设一所达到省级标准的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政府至少建设一所通过省级认定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建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兴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5)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我省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6)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受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在社区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制定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办法,保证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7)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规模,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标准。鼓励普通高中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到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人数达到159万人。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发展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的开放式基础实训基地。

(10)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实施《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条例》,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坚持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问责制度。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建立覆盖全省的社会实践基地。

(11)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依据,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

(12)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快改造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建成覆盖全省城乡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园区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管理现代化。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为贫困、残疾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适龄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适龄就业等权利。

2.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资金投入,实

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2)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水平。继续开展“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唇腭裂患儿重生行动”、“齐鲁福彩助残行动”等孤残儿童专项福利救助活动,开展儿童重大疾病救助试点,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探索建立5岁以下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改善5岁以下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营养状况。

(5)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建立替代养护制度,完善福利保障措施,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父母是重度残疾的儿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模式。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倡导社会助养。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社会慈善机构和志愿者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保障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建立发展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0)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每个设区市有一所孤残儿童医疗康复基地,每个县(市、区)单独或依托县

级社会福利中心建立一所儿童福利院,依托社区服务设施为特殊儿童提供服务保障。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完善和落实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保障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建立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立法调研,制定和完善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地方性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2)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加大保护儿童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家庭、学校、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继续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

自我保护能力。定期开展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确保出生儿童依法获得合法公民权利。

(4)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奖励生育女童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童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5)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加强保护儿童监护权的宣传,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监护人资格撤销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依法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为被解救儿童提供心理康复服务。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建立健全监督和惩罚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司法救助。

(10)教育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重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回访和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和重新犯罪。

(11)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少年法庭或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合议庭建设,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完善司法分流措施,推行非审判处置方式。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

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与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提供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6)设区市和8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一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学校、社会事务的权利。

(8)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儿童优先、儿童权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优先发展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2)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制定实施《山东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完善适应城乡、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形式多样的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咨询服务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培养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倡导平

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3)优化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鼓励政策。规范管理文化市场,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禁止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防控和监管措施,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依法查处接纳儿童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6)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管控力度。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增设报警点,加大对重点地区、路段和易发案件部位的监控和巡逻密度。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营业性歌舞娱乐等场所。

(7)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规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图书等公益性场馆设施建设,并对儿童免费开放。

(8)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的功能,整合社区资源,创建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儿童之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

(9)优化儿童阅读环境。推广儿童图书分级阅读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开展图书阅读活动,培养儿童阅读兴趣。

(10)保障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策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庭和社会事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将实施规划纳入部门计划。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省及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儿童事业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实施重点项目。“十二五”期间,围绕解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儿童发展项目,为儿童办实事。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实施规划工作;每2-3年召开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实施规划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健全表彰激励制度。每5年由省委、省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

研究和理论研究,掌握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规律,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省级规划和各地规划分别实施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计发展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实施规划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省、市两级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一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主题词:妇女 儿童 发展 规划 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第3篇

一、基本思路

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和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以确保“米袋子”和“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 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攻方向, 以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关键环节, 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为根本动力, 以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改善农业部门工作手段为基本保障, 大力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稳定增长, 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 产量达到375亿kg以上。建成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农业产业基地4 000万亩, 建成基地强县80个;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 顺利推进全面小康进程;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机械装备能力建设, 稳定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强化农业的生态保障功能。

三、战略重点

着力强化农业政策、科技、人才保障, 加强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基地, 加快培育和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努力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 不断壮大农产品加工业。

1. 优化产业结构,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稳定发展粮食产业, 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 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调整产品结构、品质结构, 发展优质、生态、安全农产品。

2. 转变发展方式, 加强农业资源开发与保护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 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积极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 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3. 改善生产条件, 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下大力气加快中低产田土改造, 建设高标准农田, 狠抓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 增强土地产出能力。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机装备能力建设, 大力发展设施农业, 增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4. 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

进一步增加农业科技投入,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 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和培训力度, 提高农民科技应用能力。

5. 加强服务保障, 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抓好农机服务、信息服务和市场营销体系建设。

6. 谋划重大项目, 为加快农业发展提供支撑

按照“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科学谋划“米袋子”工程、"菜篮子”工程、标准农田工程、农村能源工程、农村机耕便民道工程等一批具有全局性的农业发展重大项目, 扎实做好农业项目储备, 建设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项目。

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第4篇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系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的战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教育五大工程,努力夯实办学基础,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项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一)主要成绩与经验。

1. 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学前教育结构得到优化,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全省幼儿园在园幼儿由2005年的213.92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77.23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66.69%提高到82.57%。

义务教育水平得到巩固提高,均衡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小学五年保留率、初中毛入学率基本保持100%的水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逐年攀升。2007年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完成C、D级危房改造。2008年春季,全省城乡均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计划和“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得到有效推进。

高中阶段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基础能力明显增强。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从2005年的252.81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438万人,毛入学率从57.5%提高到86.2%,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校生的比例为48∶52。普通高中优质化教育进程加快推进,教学水平评估和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新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新一轮课程改革启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在各类国家级技能竞赛上取得优异成绩。

高等教育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从2005年的111所增加到2010年的131所;研究生在校生从4.39万人增加到7.25万人,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数从1.25万人增加到1.81万人;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从87.47万人增加到142.66万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从29.56万人增加到46.4万人;电大开放教育和高校现代远程教育规模居全国前列,自学考试健康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22%提高到28%。国家、省、校三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项目建设成效显著,优秀教学成果不断涌现。学科和科研实力不断增强,一大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成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平台和战略力量,获得了一大批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产学研结合取得显著效益。

2. 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开放合作格局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团体、企业、公民个人参与办学的格局已经形成。2010年,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达10605所,在校生约468万人,占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68%。我省已成为全国民办教育第一大省。

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得到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得到落实,高等教育“三级办学、两级管理”的体制进一步完善。

教育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入。区域内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泛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教育交流合作稳步推进。粤港澳教育交流合作不断加强,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如期奠基建设,与港澳各层次多形式的教育交流合作方兴未艾;粤台教育交流日益频繁。与先进国家和地区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教育交流合作格局逐步成型,来粤留学生规模明显扩大,教育国际化程度有新提高。

3. 教育发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基础条件明显改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较快增长。初步建立起省级统筹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设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和免学费制度初步建立。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预算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开始试点,大规模清偿省属公办高校基建贴息贷款,“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财政投入继续加大。

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教师规模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义务教育代课教师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新提高。骨干教师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取得明显成效。

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教育专网覆盖面不断扩大,拥有校园网的中小学不断增加,珠江三角洲地区初步实现“班班通”;小学四年级以上基本开设信息技术课;省级基础教育资源网已经建成,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日益丰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建成数字化校园。设施完善、网络畅通、资源丰富、应用高效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基本形成。

教育装备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省中小学教育装备投入、可供教学使用的计算机、建有图书馆(室)的学校及藏书量、实验室和功能室数量大幅度攀升。高等学校教学科研装备体系日益健全。

教育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完成《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地方性教育法规的立法工作;教育法制学习宣传效果明显;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意识明显提高,促进了教育决策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五”期间我省教育发展的实践证明,要实现教育科学发展,就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法;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新需求的根本动力;必须坚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经费投入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经费投入能力和使用效益。

(二)主要困难与问题。

1. 教育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统筹发展力度亟待加强。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发展水平和群体之间受教育权落实不均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发展不协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教育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教育基础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信息化水平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

2. 人口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教育规模、结构、质量、特色、效益亟待协调发展。全省教育适龄总人口呈缓慢下降趋势,教育人口出现结构性差异,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逐年下降,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攀升,高水平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以及迈向高等教育普及化面临严峻挑战。

3. 教育发展动力活力不足,体制机制改革亟待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对“应试型”教育的改革创新工作推进困难,实施素质教育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突出,学校办学自主权尚未全面落实,创新型人才培养能力不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较弱,教育国际化水平不高。教育法制建设和教育科学研究仍然薄弱。

4. 教育保障水平仍然偏低,基础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全省人均教育经费仅居全国中等水平,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放缓,欠发达地区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较低。2010年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907%,比2005年降低了055个百分点。教师队伍整体实力依然不强,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职业教育“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和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亟待充实提高。农村教育装备水平明显偏低。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第5篇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十一五”时期,我省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全省现有殡仪馆90家,经营性公墓91家,公益性公墓1229座,公益性骨灰楼(堂)916座;殡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火葬普及率居全国前列,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但是,我省殡葬工作发展仍不平衡,特别是在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如部分地区公共财政对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和殡仪馆建设改造投入不足;部分地区对殡仪馆、公墓的建设和经营监管不到位;个别地区殡葬管理体制尚未理顺,“馆所合一”问题未解决;一些农村地区葬礼改革进展缓慢等。为此,必须坚持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科

技进步,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在火葬区,通过依法强化管理、改善交通状况、完善设施配置、加强宣传引导、实行奖励扶持等措施,提高群众对遗体火化的接受程度,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实现应火化的遗体100%实行火化。在土葬改革区,要依法管理殡葬活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严格限制墓葬用地,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遗体相对集中安葬,推广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治理乱埋乱葬。

(二)规范骨灰安置管理。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不鼓励以墓葬方式安放骨灰。积极推广树葬、海葬等节地葬法,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在城市主要以海葬或树葬、寄存等节地葬法安置骨灰,在农村主要以公益性骨灰楼堂集中安放或在树葬区域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形式安置骨灰,降低骨灰占地安葬比例。对于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至2010年底之间出现的违规建造新坟,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分期整治。“十二五”期内违规建造新坟的,要做到发现一宗,依法查处一宗。

(三)加强公墓管理。各地要制定完善公墓建设规划,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严格经营性公墓审批,列入《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经营性公墓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公墓经营权。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规范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租用(购买)行为,严禁炒买炒卖或私自转让。严格限定墓地(穴)最大面积,加大对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墓地(穴)使用期间的有关规定,提高经营性公墓节地葬法比例,加大殡葬用地的循环利用。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回民公墓的建设和管理。

(四)优化殡葬服务。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殡葬基本服务应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10年以内)等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殡仪馆(火葬场)在提供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多样性的殡葬需求。选择性殡葬服务要强化市场准入、建立行业规范,以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为原则。殡葬服务收费,既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又要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标准化殡葬基本服务。不断创新殡葬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开展诚信、优质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五)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自2011年7月1日起,对全省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去世的,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六)完善殡葬公共设施建设。

1.优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优先建设骨灰楼堂,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满足群众存放骨灰及拜祭需求。一些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经批准可以行政村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但必须同时在镇或行政村兴建公益性骨灰楼堂,或由若干个行政村共建一个公益性骨灰楼堂,满足群众的不同层次需求。到2015年,各乡镇平均拥有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数量达到2座以上。

2.继续开展等级殡仪馆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殡葬服务设施,重点对落后火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实行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市40%以上的殡仪馆、经济欠发达地区地级以上市20%以上的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到2014年,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70%以上的殡仪馆、经济欠发达地区地级以上市40%以上的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90%以上的殡仪馆、经济欠发达地区

地级以上市50%以上的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全省各殡仪馆环保节能型火化炉占到60%以上。

3.完善殡仪馆(火葬场)布局。人口较多、尚未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的地区要加快殡仪馆(火葬场)建设,完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应建未建殡仪馆(火葬场)的县(市),必须于2012年底前全部建成殡仪馆(火葬场)。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

1.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规划精神,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生态等情况,合理确定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统筹考虑殡葬设备配置标准,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

2.制定公墓建设发展规划。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经营性公墓建设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经营性公墓建设应符合全省公墓建设规划,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兴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要把回民公墓的规划建设纳入本级政府的城乡规划建设。

(二)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殡葬职责关系,逐步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到2012年,全省实现管理与经营分离、监督与经办分开,馆所分设工作。殡葬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殡葬管理职能,认真开展殡葬执法,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不得向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与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脱钩。

(三)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特别是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城乡骨灰楼(堂)和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的公共投入力度。各地要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基本公共殡葬服务经费,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要落实殡葬事业单位经费,对殡仪馆(火葬场)按

规定安排财政资金,未纳入财政供养的殡仪馆(火葬场),可采取“养事代替养人”的办法由财政安排一定费用给予补助。要拓宽经费投入渠道,经营性公墓用地出让所得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四)加强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政策。规范社会资本举办殡葬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提高从业资质,探索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制度。加强殡葬服务、骨灰安放、土葬改革、移风易俗、清明祭扫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国土资源、林业、物价、工商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类殡葬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加强指导,切实发挥殡葬协会作用,支持殡葬协会等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身素质,承担公益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重点治理殡葬乱收费,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教育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优良作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五)树立文明新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结合每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六)促进改革创新。积极整合殡葬资源,促进殡葬改革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推进殡葬改革的能力,重点解决殡葬基础理论、技术进步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推广环保殡葬产品,特别是节能减排殡葬设备和可降解骨灰盒、棺柩。加强对殡葬设施、产品、服务等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实行环境质量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创新推广殡葬改革发展模式。

(七)严格考核制度。各地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以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为核心的科学管理机制,确保殡葬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和评

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先进(优秀)个人的重要条件。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每年要自行组织一次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书面报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将于2013、2015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完成“十二五”期间殡葬管理阶段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并开展不定期检查,考核、检查情况予以通报。2016年第一季度,将对“十二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全省性总结表彰。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对考核处在前五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处在后三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考核处在后三位的,要作出书面说明。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第6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2011〕47号)精神,特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增创广东改革发展的法治新优势,为我省进一步当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制学习和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及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法律专题研究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学法用法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2.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用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并把考察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重视培养和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优秀干部。

3.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建立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适当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科目中的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坚持依法行政与改革创新相统一。依法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大部门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推进行政职能与技术职能相对分开。在符合条件的省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推进法定机构试点工作。

2.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健全和规范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投诉受理于一体的各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大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授权和转移力度,加快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转变。

3.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要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

1.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

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及时纠正决策偏差。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质量和水平

1.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科学把握立法时机和立法规律,重点加强有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自主创新、改善和保障民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创新社会管理、完善行政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立法,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

2.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立法的社会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和相对集中政府规章草拟权等工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发布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和有效期制度。

(五)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行力

1.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加大行政权限依法下放力度,进一步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职权重新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

(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行政透明度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检查。推进行政工作透明化改革,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和投诉机制。

3.拓宽政务公开领域。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健全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逐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重点支出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推进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确保行政运作安全

1.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听证、民意征集等制度,规范信访行为,着力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民意表达及反馈机制,及时受理、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举报和申诉。

2.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革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完善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范围,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功能,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增强公信力。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

3.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联动机制。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题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想结合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访、人民调解、劳动仲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八)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强大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强化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及建议,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虚心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落实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3.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完善政府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保障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效能。进一步推进电子检查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许可行为的监督。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办法,将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进程。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在科学立法、依法决策、简政放权、规范执法、行政争议调解、行政问责、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和依法行政考核等方面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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