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古村落保护条例

2024-05-10

广西古村落保护条例(精选6篇)

广西古村落保护条例 第1篇

古村落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 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线、燃气干线管道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迁出。(浙江)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规范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保障方案,明确相关布局、措施等。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改建、翻建建筑物,因保持或者恢复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需要,难以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前提下,可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浙江)

第十七条 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第二十条 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第二十二条 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第二十四条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动态监测、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在核心保护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立统一的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应当在保护规划批准后三个月内设置完毕。(浙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对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三)修缮、装饰装修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四)规划、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使用人有保持原样和安全的义务,在修缮和改建时不得影响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所在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还应当征得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由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一般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产权人应当向产权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产权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转让后15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现场公告牌等形式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日。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

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异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处理,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三十二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因实施保护规划需要依法征收房屋,以及依法批准设置的项目和设施需要停业、转产、关闭或者拆除,导致所有权人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的,实施保护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需要进行的农村住宅建设。

第三十五条 对历史建筑应当根据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三十九条 历史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四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活动:

(一)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二)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三)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

(四)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五)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六)其他损害历史建筑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当执行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古村落分区保护要求:

(一)古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保护,并按徽州传统式样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等。

(二)古村落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高度、体量和色彩的建设控制要求。

(三)古村落环境协调区要保护好现有的山水环境(包括山体、植被、村庄及周边水系、农田),严格限制开山采石和建设污染型工业等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第十七条 古村落核心保护内的建筑及装饰、装修和广告设置有关要求:

(一)保持传统徽派建筑风格,以黑、白、灰为主色调;

(二)招牌、字号采用传统方式,广告设置应当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三)建设采用传统的工艺和地方建筑材料。

第十九条 古村落所在地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改造方案和改善计划,逐步完成古村落的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促进古村落的保护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内的古民居应当实施原址保护,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须依法报送规划、文物等部门批准。

古民居必须迁移保护的,应在本村落内选址保护。外来散落古民居在古村落内实施迁移保护时,不得破坏其整体格局、历史风貌和街巷空间尺度。

第二十四条 古民居的所有者在保护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古村落的开发利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收益。

第二十五条 因古村落保护利用需要迁出古民居的村民和因无力维修而自愿捐赠古民居的村民,报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经城乡规划、国土等行政部门审批,可另行安置。

第二十六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保护利用古村落、古民居,须编制保护利用方案,经城乡规划、文物等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古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以下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古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村民遵守古村落保护利用要求,保护利用古民居;

(三)对古村落房屋修缮和建设工作,进行前期初审和建设监管;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古村落资源的普查;

(五)对有损毁危险而无力维修的古民居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

(六)合理开发利用古村落资源;

(七)组织消防队伍,加强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

(八)管理在核心保护区内进行影视摄制、大型群众集会等活动;

(九)对违反古村落保护利用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在古村落保护利用范围内涉及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黄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1、保护内容

古村落保护内容:按照“项目启动,规划先行”的原则,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古村落中具有特色的整体空间环境和风貌,传统的街巷格局和形态,具有文物价值的文化遗产等。

(1)编制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保护村落的空间形态、平面格局等传统的肌理,延续古村落的风貌特色;

(2)保护乡村特色鲜明、风格独特的传统文化,保护村落古建遗址、道观庙宇、古宅园林、宗祠戏台等历史建筑;

(3)保护乡村古树名木、田野风光等自然生态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加大对村落周边山体的植树造林及古村落“水口”生态环境修复;

(4)对古村落不符合徽派传统建筑风格的民居进行改造;

(5)对古村落原生态文化、风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和保护。

古民居保护内容: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古民居维修方案。通过维修古民居单体,集中解决古民居当前亟须解决的保护维修问题。

(1)维修古民居梁架、屋面、墙体等建筑要素;(2)保护和修复古民居构架、构件(包括“三雕”)等文化内涵;(3)保护古民居外观形态、环境空间。

2、利用内容

充分发挥古村落、古民居独特资源优势,拓展使用功能和空间,创造经济效益,增加群众收入,以利用推动保护。

古村落利用内容:

(1)以徽州历史遗迹、风水人居为主体的文化体验型古村落;(2)以徽州民俗风情、民俗活动为特色的乡村体验型古村落;(3)以乡村探险、垂钓捕捞为内容的休闲度假型古村落;(4)以摄影采风、绘画写生为主导的摄影绘画型古村落;(5)以艺术创作、影视拍摄为亮点的文化创意型古村落;(6)以水果采摘、农事体验为基础的农业生态型古村落。古民居利用内容:

(1)乡村艺术会所、农家乐、民俗客栈;(2)传统手工作坊、民间工艺及制作旅游产品;(3)地方小吃店、地方特色店、特色小酒吧;(4)传统娱乐及民间艺术表演活动;(5)民间工艺品开发、收藏、展示、交易活动;(6)各类专题博物馆、纪念馆;(7)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

《江西安义古村保护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重点保护区保护原则:保存所有的现存老建筑。不得再建造新房,现存新、旧房屋的维修改造必须报请管委会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必须报请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按《保护规划》要求经旅游部门统一认定设计和审批。

第八条 一般保护区保护原则:一般保护区内所有现存老建筑外观不允许拆改,不得再建造新房,所有房屋的维修改造等必须报请管委会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必须报请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按《保护规划》要求经旅游部门统一认定设计和审批。

第九条 建设控制区保护原则:保护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及其环境,不得在区内再建新房。

第十条 环境保护区保护原则:保护区内的村民有营造整洁、优美、舒适古村环境的义务和责任。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污染、破坏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 保护古村风貌,修复损毁建筑,提高居民素质,整治古村环境,挖掘文化内涵,扩大古村影响。

第十二条 古村管委会必须对保护区内古建民宅和其他任何文物进行结构散件登记存档(包括结构木雕、石雕、商门、牌匾、桌椅、床凳、橱、条桌、神龛等)。

第十三条 在古村群保护区内,下列行为必须报古村管委会和县旅游部门审批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报请文物保护单位同意,并严格按照《省文保条例》、《保护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古民居建筑的大、中、小修缮和保养。

(二)古建筑、人文景观的恢复。

(三)古街店面、门面改造,外部装饰及招牌广告制作。

(四)古树、名木的保护及绿化的施工养护。

(五)居民现住房屋的翻、扩、改、修建。

(六)基础设施的施工及维修。

(七)空地新建。

(八)古村群三线(电话、电视、电线)等各种线路的架设与安装。

第十五条 古村群保护区内所有可移动文物(如桌椅、床凳、神龛等)、不可移动文物(如古建筑、商门等)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自买卖、损毁、拆除、修缮和移动至本办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外。

第十六条 古村群保护区内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完善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古村群消防紧急疏散场地应保持全天候开放,且不得堆放杂物、新建建筑和改作他用。凡古村古建筑内不得乱堆放柴草等易燃物,居住在古建筑内的居民必须注意用火安全,厨房水缸应24小时储水,老屋天井有水缸者除蓄水防火外不得挪作它用。砖木结构和住宅安装电线路时除注重美观外应多考虑漏电防燃。对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应按布局和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广西古村落保护条例 第2篇

1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的启示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是政府职责。政府要主导,组织古村落外部环境整治,内部建筑维修,基础设施配套,村民搬迁安置等。旅游经营可由市场运作,成立保护利用有限公司(股份制),国有控股、村集体控股、社会资金控股均可。为启动新叶古村保护利用,建德市成立8人编制的古村落管理委员会,文体副局长专职负责,财政投入500万元/年,同时落实60万元专项管理经费(12%)。黟县成立遗产办,设专职人员编制,统筹西递、宏村的规划、文物、文化等管理事项。

2)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古村落保护利用,要因地制宜、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实行原地保护与异地保护并举。对于有保护利用条件、街巷肌理尚存、传统建筑较多的古村落,应该整体原地保护;对于散布在偏远村落不便就地保护或即将倒塌急需抢修的古建筑,可通过异地搬移的方法集中保护;在保护措施上,可采取认租、认购、认领多种形式,既增加农民收入,又促进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

3)有效利用、文化传承。中国近代史上出现晋商、徽商两大商业主流。深厚的徽商文化底蕴正是从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中得到延续、传承,形成了文化产业链,产生持续的经济效益。当地政府从一开始就从文化层面统领古村落保护利用,把古村落保护利用与建设美丽乡村、小康村、生态旅游村有机结合。如黄山市黟县西递村、宏村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寺平村、杭州建德市新叶古村申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建德市对新叶古村保护开发定位为“游秀美新乡村,览千年古建筑;体验耕读文化,品尝农家土菜”。寺平村在保护利用中将古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获得了浙江省特色生态旅游村、小康示范村、美丽乡村等称号。

2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的思考

1)政府主导。古村落历史价值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保护利用必须政府主导,成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拆迁安置、资金筹措等工作,在处理好村民生存与发展、保护与利用、近期与长远等关系的基础上,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实行企业化运作。

2)规划先行。编制古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规划。规划要充分体现古村落的.主题和特色,包括保护、完善、村民安置、旅游利用等内容,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规划一经确定,严格实施。古村落保护区内,村民建房必须报批后才能动工。今后的规划修编,也尽可能邀请原编制单位,以保证保护与利用思路、理念、技术方面的连续性。

3)科学保护。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制订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保护利用中应注意古村落周边环境营造,尽可能的保护古村落的整体环境。对于需要新建的建筑,其建筑风格必须与历史建筑保持传承关系。

4)多元投入。古村落保护利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非单个部门、乡镇、村力所能及。针对财力紧张状况,可建立政府、部门、乡镇、村集体以及民间资金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的前提下,坚持政府扶持、项目争取、部门协作、民间资金和村民投资投劳相结合,全方位多渠道融合资金。

5)利益共享。古村落保护利用必须把村民收益纳入计划,让村民通过保护利用增收。可借鉴安徽黟县西递村、宏村经验,由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村民以房屋、家具、古董等入股,每年从利益中抽取一部分用于古建筑维修和村民参与旅游的补偿。同时,可引导当地村民投资一些“短、平、快”的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地开办原汁原味的农家菜馆、乡村旅店等,让村民真正得到实惠,从而主动参与到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中,让古村落活起来。

3对祁县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的建议

1)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高质量编制保护利用规划。祁县文化底蕴深厚,历史名人众多,古村落富有特色,文化遗产价值高。借用建德市宣传部长的话:“晋商文化底蕴太深厚了,你们那的一砖一瓦都是文化”。建议县委、政府统筹文化、文物、旅游、规划、农业、林业、村镇等各方,由文化部门牵头,落实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特别要规划先行,组织编制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规划,扎实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编制过程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评审报批,保证规划的法定性和执行的连续性。

2)以点带面,构建旅游文化产业体系。,谷恋村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村。村内历史古迹众多,明清肌理完好,文化积淀深厚。《谷恋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已批准实施。根据祁县实际,应突出重点,政府牵头成立谷恋村保护利用机构,把谷恋村保护利用纳入祁县旅游文化产业规划,完善祁县“名城—名镇—名村—名院—名园”旅游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千朝农谷庄园—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乔家大院—谷恋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祁太秧歌—塔寺村苗木基地—昌源河国家湿地公园—河湾村罗贯中故里—九沟风景区—梁村遗址及麓台山、紫金山、上庄沟等”为一体的“慢城”旅游休闲格局,为祁县文化强县夯实基础。

3)古城、古村联动保护利用,功能互补。昭馀古城以渠家大院晋商博物馆为核心,晋商名街为主轴,除了明清建筑本身外,可展示晋商商业票号、镖局、珠算、茶庄、山西面食、民间剪纸、手工艺,增加历史名人馆,制作历史名人蜡像,介绍历史名人事迹等。乔家大院是北方传统民居一颗明珠。年,乔家景区已获批国家5A级景区,充实景区内容必须依托大院作文章,保存或恢复大院周围民居的原貌和疙道的尺度,保存乔家堡古村落完整群体。可展示地域传统食品加工文化,如醋作坊、酒作坊等制作工艺流程;可利用演艺再现民间婚嫁、生日、满月的全过程;可开辟一些民居院落,用于游客体验当地民俗生活、模拟剧情精华片段、游客参与制作传统食品过程等互动项目;可在服务中心等游客接待、小憩地设立电子显示屏,轮番播映《大红灯笼高高挂》《乔家大院》等晋商题材的影视作品。谷恋村重点突出传统村落形象和祁县民间聚集肌理内涵,可增加传统戏剧表演、庙会、家谱等反映农村民俗文化的内容。整合各种文化资源,要规划出合理的旅游线路;在祁县主要出入节点设立醒目的旅游导游图和指示标志;对沿线景观进行重点整治,拆除改造所有不协调建筑,统一(或协调)建筑风格,凸显晋商建筑特色,文化气息。所到之处,让游客无不有一种身处晋商文化核心地的感觉。

广西古村落保护条例 第3篇

一、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我国大多数古村落中新建建筑正在对古村落原始建筑风貌进行破坏。由于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古村落大多数房屋建筑年久失修, 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日益发展的新的生活方式的需求, 大量新建、翻建及改建房屋陆续出现在古村落中, 且这些建筑的设计风格多数是根据房屋主人自身的爱好设计, 大部分村民将其建设为宽敞明亮的具有现代都市风格的楼房, 且使用现代新建筑材料, 使很多古建筑失去了其原有建筑风貌, 和谐静谧的环境氛围也随之遭到严重的破坏。更有甚者, 由于自然或人为等因素, 古村落中的部分老屋在损坏、塌陷后被房主改建为牛棚羊圈, 使古村落中承载历史传统文化丧失了原有的历史价值。古村落大多数居民认识不到古村落旅游资源的价值, 加上资金的匮乏、基础配套设施的落后及视觉传达设计理念的缺乏, 使古村落旅游开发难以上档次、上规模, 不能满足当代大众审美的需要1。

二、视觉传达设计对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所起的作用

(一) 视觉传达设计在保护古村落原始建筑风格的基础上融入了新的设计理念

关于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古村落建筑视觉传达设计理念的影响因素, 主要从是古村落建筑风格设计所能传达的视觉效果出发, 围绕建筑主题思想与观众自身的视觉心理感受, 运用视觉图形创意、视觉设计美学、视觉流程设计、视觉设计风格等手法进行逆向思维、发散思维以及创造性思维加以保护与开发古村落。古建筑的主体思想是对古村落的建筑风格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主要依据古村落原始建筑风格及当地的民族民俗文化, 在保护村落中古宅的基础上, 根据视觉传达设计理念设计, 对一些年久失修的居民建筑进行整修、改建, 使古村落建筑获得新的生命。运用当地建筑风格, 适当增加古村落中旅馆、茶室及展览馆等, 在保护古村落地域建筑特色的基础上, 给当地居民带来一些新的生存方式。在处理古村落与新建设用地的关系时, 视觉传达设计理念有助于和谐新旧建筑, 使新建筑在色彩、风格与规模得到一定的控制。另外, 视觉传达设计理念还有助于清除古村落中一些乱搭乱建的建筑, 保护古村落的环境质量及文化价值, 从而创造天人合一的古村落环境。

(二) 视觉传达设计有助于开发古村落地方特色文化风貌

运用视觉传达设计理念与受众的审美观念, 通过向游客展示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古村落中具有地域特色的公共建筑, 如特色石屋、雕刻品、古桥、古井、石制工艺品及石制农具、铁制农具等, 利用古村落特色文化风貌吸引游客的眼球。另外, 充分发挥古村落中传统的艺术工艺品如风筝、根雕、剪纸、绣花等的视觉传达效果, 大力开发古村落中传统民俗文化工艺品, 提高古村落的旅游档次。再者, 通过古村落动态展示, 特别是古村落文化生活民俗、民风的展示来增加古村落的游客数量, 如古村落中带有地域特色的大红轿子迎亲习俗、不同古村落的变化多端的闹洞房方式及新娘第二天的回门仪式等传统民俗文化及古村落中过去人们的日常生活如纺线、驴拉磨等朴素的农家生活等。视觉传达设计理念的充分发挥, 最大程度地开发古村落中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 大力发展古村落的旅游业, 在保护古村落的同时, 也促进了古村落的经济发展。

(三) 视觉传达设计有助于开发古村落农家休闲度假特色旅游

相比都市而言, 我国很多古村落都具有层峦叠嶂、涓涓溪流、清新的空气、宜人的小气候及闲适的生活氛围等优势, 运用视觉传达设计理念及古村落天然的优势有助于开发古村落农家休闲度假特色旅游。在山间建设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及建筑风格的餐饮住宿场所, 为游客提供舒适的、与其日常居住条件大大不同的休闲环境, 使游客在获得视觉满足后, 可以亲身体验乡间山野村民的生活, 参与农活、采摘青菜、到山间小溪中摸鱼、利用柴火做顿农家饭, , 体验闲适的农家生活乐趣。充分运用古村落的自然优势与视觉传达设计理念, 加之一些既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又较具趣味性的活动, 可以充分调动游人参与的积极性, 在保护与开发我国古村落上具有积极的作用。

(四) 视觉传达设计有助于开发古村落的水视觉传达审美价值

山水作为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大部分古村落所具有的自然优势, 对于保护与开发其古村落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对古村落进行开发的过程中, 有效运用视觉传达设计理念, 在水上修跨河桥、河边布置观景平台、河边设置人们休憩品茶的平台等, 向游客展现小桥、流水、人家的意境, 突出水视觉传达中的审美价值2。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 社会环境与社会秩序日新月异, 丰富多彩的视觉媒体已融入了人们的生活, 视觉传达设计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着重要影响。古村落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由于种种原因正面临被破坏与消亡的命运。本文主要运用视觉传达的设计理念, 在保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古村落原始风貌的基础上, 对其特色文化风貌、农家休闲度假特色旅游及水环境中的审美价值进行开发, 以实现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古村落的复兴。

关键词:视觉传达设计,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古村落,保护,开发

注释

11.秦雅林.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策略研究——以山东潍坊市牛寨红水谷旅游地开发为例[J].潍坊学院学报, 2006 (1) :60-62.

古村落保护:和时间赛跑 第4篇

位于湖南岳阳县的张谷英村总面积约200公顷,青山环绕,绿水相依,民风淳朴,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聚族而居的古村落。

“张谷英是个人名,是现在这个村里2600多人的祖先,张谷英村迄今有500年历史。”张安蒙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明万历年间,始祖张谷英同刘氏、李氏三结义兄弟从江西庐江来到渭洞。后来,刘李两姓逐渐淡出,唯有张姓子系在这里兴盛繁衍。

从张谷英的第八世孙至清嘉庆年间的第十六世孙,上下三百年间,均沿袭一种建筑风格- - -在盆地中央龙形山下创建了一片大面积的屋舍:内拥206个天井,60多条巷道,1732间房屋,至今仍有600多户人家聚居于此。

偶然的发现震撼了张安蒙,她开始自筹资金组织专家考察,并拍摄了电视专题片《岳阳楼外楼》。

最初联系的很多专家和部门都兴趣寥寥,几经辗转,张安蒙找到了同济大学一本建筑刊物的主编。“他跟我去了一次当地,感叹不已。”

“有个夜晚,我站在龙形山丘上,不远处大屋中灯光点点,耳边传来稚嫩的童音,朗朗的读书声还有那首那些年流传甚广的《昨夜星辰》。”张安蒙回忆,“我当时真的恍如隔世。”

刹那的感动,牵引着张安蒙至今还行走在保护古村落的路上。张谷英村也从一个默默无闻的村落变成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敬畏之心是最初的驱动力

几年后,以张安蒙为主成立了“中国古村落保护委员会”。经济上捉襟见肘,艰难的境况常让她无力,有时几近绝望,然而有一批同样珍惜古村落文化的人一直在身边支持,给了她前行的力量。

江苏靖江市市长赵叶,也是这个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他告诉本刊记者:“认识张安蒙的时候,我还在江阴电视台工作,当时看到她拍摄的古村落纪录片,觉得很有吸引力。”

赵叶原本设想拍摄一部大型纪录片,将中国古村落的文化历史推向国际。后来虽然制作了一部名为“阅读中国”的系列纪录片,也确以古村落文化为重点,但效果不甚满意。

“对古村落的历史文化有敬畏之心是最初的驱动力。我们对历史缺少传承,尤其缺少敬畏。从事这方面工作以后感受很真切。”赵叶感叹。

在他心中,对家的记忆寄寓于对村的记忆,村规民俗、邻里礼仪、家庭训教、生活规矩,包括村落布局,都体现了对家园的文化传承和记忆。

村庄是中国差序化格局的典型代表。古时皇权不下县,县以下都是宗族治理,都是以家为主的文化背景。“这就是为什么要研究村的概念。研究村文化,对社会的管理、建设都有帮助。”

刚开始协会没有资金,都是个人掏钱,做调研,整理资料,规划传播。赵叶说,现在协会的资金也很短缺。

每年靖江市建设局的各级干部会去古村落参观,他们觉得古村落的格局如果运用到现代城市布局中,就是更着重讲究顺其自然、顺势而为。

仅靠政府的一些非对口拨款和个人资助仍是杯水车薪。2011年上海复地集团开始参与古村落保护。

复地集团高级副总裁曹志东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复地品牌文化部的职员晏寒叶在平时做志愿者时接触到了古村落保护项目,非常激动地向公司部门推荐。”一拍即合,复地便参与了2011年中国古村落保护公益活动。

2011年9月,“首届四川最美村落评选”大型公益活动在成都宽窄巷子举行了启动仪式。几十天后,从四川收集来的调查问卷资料已占满几十个G的硬盘,内容翔实,且包含照片。晏寒叶告诉本刊记者:“这些村子靠张老师一个人的脚去丈量去记录,是根本无法完成的事情,如今却变得如此高效率,让人惊喜。”

消亡与败落

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普查显示,中国230万个村庄中,目前依旧保存与自然相融合的村落规划、代表性民居、经典建筑、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古村落,已由2005年的5000个锐减到如今的两三千个。

随着经济迅速发展,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发生巨变,现代工商制造业越来越成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在经济发达地区,古村落的自我消失现象日益严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朱志刚发表文章指出:“珠三角”城市化的步伐不断加快,进一步吞噬了乡村社会。

文章认为,从广东古村落的地理空间来看,包括村落生态环境、村落布局规划、村落建筑、基础设施等,都受到破坏。“珠三角”环村的水网河道多已淤塞或不再清澈。村落的空间布局和岭南风格建筑被肆意更改和摧毁。岭南水乡这一独特的标志性地理特征逐渐消失。

“广东古村落中的居民因为富裕或从事工商业活动逐渐搬迁离开,村落里曾经发达的民间组织解体或不再起作用,世代传承的文化习俗也淡薄了,甚至有的已经消亡。”朱志刚说。

同样的败落也发生在湖南麻阳。

尧市乡小江村一组、二组是上麻阳的一个偏僻村落,历史悠久。建筑风格具有清代湘西古建筑特色,屋顶青瓦覆盖,房屋四周土墙或封火墙围护,共180余户,1000多人,以唐姓为主,李、田等姓为辅。

这些建筑创建于明朝,大部分民居为木穿斗式结构,青砖瓦舍,有天井厢房,精致的门窗雕花栩栩如生,房屋四周土墙围护,屋、厢屋连为一体,门厅正屋、下堂屋组成的四合院,整体呈护城墙型。

如今国土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和尧市乡政府通过规划,在小江村一、二组对面划了一块新地,用于新建改造房屋。但不少村民在原来百年老宅的基础上改建。老房子的不合理使用、改建,既影响了古民居群的整体美观,也加速了古村古房的毁坏和消亡。一些空置的老房子,无人居住,也不进行日常维护,加速了破败甚至倒塌。

空置建筑不仅仅是住宅建筑,还包括宗祠。如拖冲乡黄坳聂氏祠堂,外观保存完好,祠堂内结构皆因空置未进行日常维护而破损或消亡。

有关部门已开始注意到古村落的消失。2011年2月22日,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司长吴文学带队赴云南、江西等省,实地调研古城镇和古村落保护及旅游开发利用活动现状。

被迁徙的村庄

除了自然消亡的古村落,一些村落面临着迁徙。

张安蒙介绍,随着旅游推动,1996年我国对古村落的关注开始觉醒,宏村、西递名扬全国成为标志性事件。

张谷英村的改造方案则几经变更,投资方再三易人。张安蒙认为,“他们的改造方法还是有些问题,未找到合适的出路”。

“两千多村民,投资方想完全把他们迁出去,600多年的历史文化情结,补偿方案却是:正房800元每平方米,偏房600元,厨房400元,茅厕200元,村民真的很亏。”张安蒙说,“我对村民讲,留住根,靠你们自己。”

浙江的胡卜村也在被迁徙边缘。胡卜依山傍水,北边七星峰苍翠,景色幽异;南边一道溪水清亮。胡卜村是个行政大村,也是新昌县保存较为完整的千年古村之一。

耢耙弄和长街的交叉口,是胡卜村的中心。木牌坊高耸,两柱一跨,“卉”字形的门楼,形制独特,风格古朴,是典型的明代建筑,到现在依然是村里人的聚会场所。

2009年4月钦村水库筹建,移民安置工作进展缓慢。2011年10月底胡卜村一位村干部告诉本刊记者:“安置工作还没有实质性进展。明清大院,拆迁补偿只有每平方米500元。”

“千年古村大家都觉得舍不得。虽然一部分建筑在规划内会被拆除重建,但现村内存有明清大院20座,以及完整的寺庙祠堂,任何一部分消失在水下都是可惜的。”他说。

路在何方

“保护古村落,一成不变就是最好的方式吗?”同济大学教授周俭这样诘问。

他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在周俭看来,让古村落居民保持远古的生活方式是不人道的,更是不可能的,人人都有向往现代生活舒适便利的愿望和权利。

“让建筑的传代自然而顺畅,并非戛然而止,也许是我们认为最好的结果。”周俭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就如同杨丽萍的舞蹈,民族性的血脉中融入了现代的元素,一个非常自然而优美的过渡,这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在城市化进程中,许多古镇的消亡已无可挽回,“如今我们只想保存一些古村庄的遗迹”。

近邻泰国的一些做法令周俭印象深刻。

“我在泰国清迈走过一些古村落。”周俭说,“凡两天车程能到的村落,都有旅游集散地,在那里可以随时找到导游、翻译,车辆、餐饮也很方便,价格属于团购水准。”

赵叶介绍说,美国有一个委员会专门保护老建筑古街区,如果要动其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就要经过这个委员会同意,委员会决定后会向专门的基金会申请拨款保护相关建筑和街区。

“我国还没有这样的制度,不是大家不重视,是缺少动力,也缺少相关机制。钱是分散的,制度也不集中,即使最优化的组织措施,也不够条件。”赵叶说。

赵叶带过一些投资公司走访古村落,大多数公司很有兴趣,但谈得多,动得少。“外地人和当地政府的利益平衡是很大的问题。”赵叶说。

张安蒙提出了“一村一企一宅”的概念:让企业进驻这些古村,每个企业保护一个村庄的一栋古宅。她坚持,“房子要在居住功能再生的情况下被保护起来。”

她的理由是,买下一栋古宅可能只要一两百万,让企业有一个文化符号在那里,可作为会所或员工度假地。而企业获得的最大的利益则是品牌、文化建设。同时企业落户古村落,也可以把一些现代文明带进农村。

江西赣州东荣村,原居民已经很少了,那里有一座4300平米的大屋,张安蒙非常希望复地集团率先运用“一村一企一宅”的模式,将其保护起来。

古村落如何面对诱惑

张安蒙在调研时发现,某些开发商从农民手里置换老房子,似乎有市场潜规则:老房子主体部分按每平方800元核价,厨房灶间等辅助房按600元核价,厕所猪圈等按200元核价。某村房子面积最大的农户不过拿到了十四五万。

“如果这些历尽沧桑保存下来的古村落只有这样一点价值,我们如何再向村民们鼓动保护?村民们自我保护的积极性从何而来?”她认为,古村落的开发和保护,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张安蒙认为,最好的办法是村民作为保护主体,在政府补贴或给政策的前提下,用自有资金保护才是最根本的出路。

周庄、乌镇等江南古镇在旅游开发方面的成功个案,对古村落构成了极大的诱惑。但由于地理区位不同,也因为同质化竞争,古村落将旅游作为唯一的生财之道、致富之门,被认为是不切实际的。

张安蒙说,江西婺源的旅游品牌已经很有影响力,李坑也是一个非常经典、体量较大、很有文化底蕴的“中国景观村落”。李坑村年门票收入约20万元,其中村民分红与基础设施建设各占25%,成本、维护及税收等占50%。按目前全村1100人计,人均旅游收入分红仅仅约50元/年。实际上,李坑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茶叶和油茶籽。

古村落集体土地保护利用研论文 第5篇

1.1湘南古村落———小埠村(双倒梯形的分级利用模式)

郴州市小埠村作为湖南省典型的拥有500多年历史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坐落于湖南省东南部,拥有大量的古建筑,以及具有特色的祠堂、戏台、庙庵、字纸塔等,这些具有古代特色的建筑承载着古代巨大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等,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等原因,村落居民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出现了各种破坏古村落的行为。为了达到保护古村落与进行土地利用的“双赢”目的,小埠村开展了一系列的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探索。小埠村的布局比较分散,根据小埠村的建筑物的保护级别以及各级土地的建筑面积将小埠村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级别进行土地的保护利用开发。第一级的土地为拥有保护价值的明清古建筑的土地,第二个级别为拥有传统坡屋顶建筑的集体土地,第三个级别为仿古新建建筑所属的土地,第四个级别的土地为现代平顶建筑所属的土地。由这四个级别的土地面积可知,小埠村的土地利用保护模式为双倒梯形(保护倒梯形与开发倒梯形)的分级利用模式(如图2所示)。第一个倒梯形为保护倒梯形模式,由第一级土地和第二级土地组成,其保护利用模式以保护为主;第二个倒梯形为开发倒梯形模式,其组成部分为第三级土地和第四级土地,保护利用模式以利用为主。第一级的土地应实行完全保护的措施。由于其地上建筑为具有巨大保护价值的明清古建筑,因此,这一级别的土地不能开发利用,只能进行保护。第二个级别的土地实行以保护为主、整修为辅的措施。因为其地上建筑物为拥有传统坡屋顶的建筑,此类建筑的历史保护价值虽次于第一个级别的,但是可以反映当地独特的民俗风情,因此,这一级别的土地不能进行大规模开发利用,应以保护为主,同时对该类建筑进行坡屋顶、外墙、门窗等的整修,使其整体符合古村落的格局。第三级土地为仿古新建建筑承载用地。此级别的土地占地面积较少,对于此类土地应注重保护与开发并重。与原有古建筑风格相似的仿古新建建筑,可以进行整修改造,使其更加符合村落格局,所属土地应进行保护;与原有古建筑风格差异较大的仿古建筑,其土地可以进行适度利用,可将该建筑拆除,用于绿化建设等。第四个级别的土地则实行以开发利用的措施。对格格不入的新建建筑,可将其全部拆除,所属土地可用于新建厂房,开发生态园区等。

1.2流域古村落———苍坡村(多中心式的分类开发模式)

苍坡村是楠溪江流域古村落群中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古村落,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至今已有八百多年的历史,村落布局独特,依照“文房四宝”的思想寓意进行村落规划建设。苍坡村作为典型的中国传统古村落,其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均具有重要的保护意义,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苍坡村的破坏程度逐渐加大,为了更好地保护苍坡村的原有古风貌,必须寻求合适的土地保护利用模式。苍坡村的布局较有规律,根据其村落布局规律,发现苍坡村的集体土地保护利用模式为多中心式的分类开发模式。即将苍坡村按照不同的主题功能划分为商业中心(旅游集散区)、文化中心(古村文化展示区、古村文化街)、旅游中心(古村风貌区)、休闲中心(果园生态风貌区、田园风貌区)等四个不同类别的中心区。这种多中心式分类开发模式类似于1945年由美国学者哈里斯和厄尔曼提出的多中心理论,将苍坡村按照土地的主要用途将其划分为四个不同类别的中心区,四个中心区之间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商业中心即为苍坡村的旅游集散区,主要负责接待游客进出,此区域设有住宿、餐饮、购物等一系列可供游人进行日常商业活动的设施,为苍坡村的商业中心。该中心设在苍坡村村口,不影响苍坡村的风貌,此部分集体土地可以进行开发建设,以便更好地服务游客。文化中心主要包括古村文化展示区、古村文化街两个区域,主要供游客进行参观感受,文化中心的文化价值较大,该区域的土地以保护为主,不得随意进行开发建设。旅游中心是指古村风貌区,是苍坡村的核心,主要供游客进行游览参观,感受古村落的风貌,主要采取保护措施,不应进行大规模开发利用。休闲中心包含果园生态风貌区和田园风貌区两个区域,这个中心可以让游人进行亲子采摘活动,可以体验农村生活,是供游人休闲放松的中心区域,该休闲中心的土地以原有耕地为主,在严控耕地数量的条件先可以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四个中心相互独立的同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商业中心的发展离不开旅游中心、文化中心以及休闲中心的发展,而旅游中心的发展带动文化中心、休闲中心的发展,同时,文化中心、休闲中心的发展间接促进旅游中心的发展。

2二种集体土地保护利用模式的比较

根据三个古村落的土地利用模式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三个古村落的集体土地保护利用模式不同,三种不同的模式各具特点,其适用对象亦不相同。

3结束语

郭村古村落保护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第6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级“百村千幢”重点工程郭村古村落保护项目位于焦村镇郭村村,涉及8个村民组,240余户,800余人,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有:

1、古村落与218省道的接线公路;

2、停车场;

3、桥坦阁广场的修缮及周王庙古戏台的恢复;

4、古村落内部道路水系以及照明,垃圾池等设施配套和废弃宅基地的利用;

5、村内河道的整治;

6、代表性房屋的保护性收购及修缮;

7、新村安置点及古村落保护的修编;

8、供电电信的网线改造;

9、古村主街道的立面改造及现代建筑的改徽。项目共需征地17.17亩,整体拆迁1户,收购修缮房屋5栋,改造房屋6栋,项目实施共涉及文广新局、住建委、规划局、水利局、交通局、土地局、农委、财政局、林业局、供电局、电信局、焦村镇等12家单位。

二、项目进展情况

1、自6月22日区政府在焦村镇召开古村落保护工作现场会以来,焦村镇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明确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该项目,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按现场会研究事项狠抓工作落实,2、配合文广新局履行牵头单位的职责,先后二十余次协助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赴现场勘察设计,沟通想法,不断完善规划设计,充实建设内容。

3、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积极与征地拆迁收购所涉及的农户接触,做好前期的思想宣传和准备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桥阁坦广场1200平方米征用,300米沿河步道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S218接线路、水塘及城门楼处的征地拆迁以及 5户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古民居丈量、摸底,完成了林添寿户房屋保护性收购。共完成土地征用面积11.72亩,房屋及附属物拆迁面积731.572平方米,共发放补偿金额548363.89元。

4、通过村组干部会议和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使他们理解支持,配合参与到该项目建设当中,为项目的真正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5、统一镇村干部思想,确保项目实施时全力推进,按全市统一的时间、节点、质量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完善相关工作档案,按现场观摩会的要求进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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