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2024-05-11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精选8篇)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第1篇

职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管理组织机构、认定(确认)、外语考试要求、计算机水平考试要求、评审程序、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 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评审、聘任、考核以及职称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认定(确认)

第五条 适用资格认定的范围

(一)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人员;

(二)具有以上学历且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或重要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第六条 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员级: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助理级认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三)中级认定如下: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

2、获得博士学位。

(四)副高级认定:

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第七条 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国家已开考的系列,必须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或省内)有效资格后,方可确认其技术资格。

(二)对于取得非理工科学历(含后续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认定初级技术资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员级认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2、助理级认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任员级资格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员级资格二年或工作满五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三)对于政工、档案、图书资料三个社会科学系列,不要求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完全对口,认定相应资格的年限与专业对口人员的规定相同。

第八条 适用资格确认的范围

(一)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含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和计算机软件中级及以下资格)。

(二)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的从业资格、职业资格及执业资格。

(三)电力系统外招聘人员和军队转业人员在原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第九条 确认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国家职称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必须符合报考人事部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申报条件,对于不符合国家人事部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已经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者,待符合报考条件后上报确认。

(二)电力系统外招聘人员(包括军队转业人员)原评审取得的资格,符合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方可确认。

(三)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执业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国家电力公司或甘肃省职改办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确认发文后,方可根据岗位设置,聘任相对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公司认定(确认)的权限

(一)各专业系列(国家开考的专业系列除外)取得硕士学位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

各专业系列(国家开考的专业系列除外)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参加全国考试取得国家有效或省内有效的初、中级技术资格;

(三)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的初、中级执业资格;

(四)电力系统外招聘人员和军队转业人员需确认的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 认定和确认人员的考核

(一)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认定和确认人员的考核,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德能勤绩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对后续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和取得专业证书人员,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组织专业理论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认定。

第十二条 认定或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一)相同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2、“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表》(一式2份);

4、记录本人亲自从事过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二)不同材料:

1、对后续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和取得专业证书人员的定性定量考核材料。

2、认定中级技术资格提供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外语只做参考)。

3、从电力系统外招聘人员确认技术资格需原工作单位评审的专业技术档案。

(三)参加全国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确认需提供《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或《甘肃省内资格证书审批表》。

(四)参加全国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确认需提供《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或《甘肃省内资格证书审批表》和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

第十三条 为鼓励员工积极向上,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自行参加社会类考试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的,凭所取得的有效证书及正规发票,公司予以报销报考及取证相关费用,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四章 外语考试要求

第十四条 电力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人事部组织的、所在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承办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第十五条 外语等级划分及适用范围

(一)取得“终身有效”及A级合格证书,适用于申报高级工程师和其它系列正高级资格。

(二)取得B级合格证书,适用于申报工程师和其它系列副高级资格。

(三)取得C级合格证书,适用于申报除工程师之外其它系列中级资格。

第十六条 申报(报名)时必须提供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省职称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当年有效的“甘肃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外语免试条件及范围

(一)外语考试年年底前男同志年满55周岁、女同志年满50周岁。

(二)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申报政工资格。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取得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证或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资格、获得博士学位申报正、副高级资格。

(五)连续在国外工作、学习二年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

(六)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第十八条 参加全国考试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软件中级资格,外语要求按人事部和省职改办规定执行。

第五章 计算机水平考试要求

第十九条 电力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考试,既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之一,又要达到普及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的目的。因此,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二十条 计算机考试模块按照电力系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律按照电力系统的要求考取计算机模块。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免试条件及范围

(一)197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

(二)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申报卫生系列、普教、幼教系列资格。第二十三条 参加全国考试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中级资格,计算机要求按人事部和省职改办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四条 所有的认定、确认和评审均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主要填写近3年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译文等资料。

(二)部门推荐。部门主管应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填写部门意见。

(三)材料审核。公司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合理性,对保密材料进行妥善处理。

(四)评审。公司填写评审意见。

(五)报批。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司权限外的职称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六)颁发证件。

1、由电投洮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直接认定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资格证书由公司核发,并盖本限公司公章。

2、审批确认资格的人员不再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报审资格由审批单位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五条 考核范围:受聘的各系列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 技术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采用考核及聘期届满考核。考核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一般在次年3月份前完成;聘期届满考核是对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一般在届满前三个月完成。

第二十七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事业心、责任心、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及工作态度等。

(二)业务技术水平能力:包括专业技术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业务水平、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及经营管理能力,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等。

(三)勤奋程度:包括勤奋好学、钻研业务和出勤等。

(四)工作业绩:包括本职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作数量与质量),在科技成果、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业务管理工作中所起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聘用期届满考核是对受聘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或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的考核。考核以部门为单位,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组成考核小组。

(二)个人述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在考核小组会上述职,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述职。被考核者写出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并由部门负责人写出公正、客观的意见。

(三)确定考核等级: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考核表及聘用期届满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登记表。考核小组在听取其述职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分表》,对其进行定量测评打分。考核组在全面评价或定量计分的基础上,给被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四)反馈:考核小组在听取述职或审阅考核表后,根据考核内容及被考核人的实绩进行定量测评打分,在此基础上,填写考核等级及考核意见,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五)人力资源部为考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计划安排,指导、检查考核工作。(六)填写签定:人力资源部对上报的考核结果,负责审定、综合平衡及最终结果的填写工作。将考核意见及等级填入《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七)人力资源部对考核形成的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归档。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及届满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一)优秀:考核期内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用期目标,工作成绩突出,收效显著。定量测评打分在90分及以上。优秀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同级专业人员的10%。

(二)称职:考核期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效果较好。定量测评打分在89—75分之间。

(三)基本称职:考核期内基本履行了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一般,业务技术水平较低。定量测评打分在74—60分之间。

(四)不称职:考核期内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无故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定量测评打分在60分以下。

第三十条 考核中取得优秀的人数原则不超过同级专业人员的10%,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其获奖当年的考核成绩不受比例限制,可直接定为优秀。

第三十一条 在聘用期内,考核被评为优秀者,下届直接续聘;考核有两次被评为基本称职者,下届聘用时可以缓聘或高职低聘;有一次不称职者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审(考试)、聘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工作人员刻苦学习、钻研业务,通过实践,积极获取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

(三)学以致用原则,注重通过评聘提升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素质。

(四)评聘岗位与自身工作岗位相结合原则。

(五)岗位级别聘任按照由低到高递升原则。第三条 评聘范围

(一)根据我中心的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主体岗位为会计类,辅助岗位为经济类、计算机类。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低于主体岗位等级。

(二)根据我中心申报、市人社局审批,我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共24个,其中,初级岗位12个,中级岗位10个,高级岗位2个。

第四条 评审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评审申报条件

1、申报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能胜任本职工作;

2、符合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聘任期满,方可申报。

(二)评审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2、科室推荐;

3、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初聘的,或聘任期满,续聘及获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申请晋级聘任的,按以下程序聘任:

(一)个人申请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准确、客观的概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表现,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科室评价

对申请人工作业绩、技术能力、工作表现给予评价认可。

(三)述职测评

1、有空缺岗位时,申请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经民主测评,参评人员的2/3评价为“称职”者方可聘任;

2、空缺岗位不足时,申请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按中心领导与职工4:6权重比例,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得分高者为聘任候选人。

(四)聘任公示 对聘任候选人公示。

(五)集体决策

公示无违法违纪行为反映的,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聘任。

(六)聘前谈话

单位领导与被聘任人员进行任前谈话,指出其工作成绩、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其中,聘任高级职称由主要领导谈话;聘任中级职称由分管领导谈话;聘任初级职称由科室负责人谈话。

(七)完善手续 综合科完成聘任手续。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解除聘约:

(一)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

(二)民主测评中,参评人员的2/3评价为“不称职”者;

(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者;

(四)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新时期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策略 第3篇

关键词: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策略

引言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它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目前, 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实行聘任制度。这是各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实际, 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 按需设置多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科学测定各专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使其均匀分布, 便于开展工作, 并规定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然后对申报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先经过企业聘任委员会评定后, 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在规定的聘任期内,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聘任职务分别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津贴。

1 职称管理制度的意义

1.1 打破了专业技术职务上的终身制

近年来, 各国有企业按照科学化、规范化要求, 不断修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完善专业技术技能鉴定制度, 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核心内容逐步变为“按需设岗、评聘分离、按岗聘任”, 并在职务聘任过程中引入了竞争机制, 定期考核, 定期聘任, 优胜劣汰, 适者聘任, 不适者解聘。这些制度的全面推行和有效实施从根本上打破了在专业技术职务上实际存在着的终身制, 有利于建立一个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1.2 激发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内掌握着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直接决定了一个企业的兴衰成败。如何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 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挑战。职称评聘是激励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手段。目前企业已经逐步建立了规范化的便于运作的专业化评聘体系, 通过选拔、培养、考察、使用和监督机制, 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不断创新, 对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3 为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创造了优良的环境

当前, 我们企业内以评审、考试和论文答辩相结合的人才评价体系已经运作起来, 增加了人才评价内涵, 加深了专业技术人员自主改变知识结构的意愿;拓宽了人才评价渠道, 重能力、重业绩, 改变过去的重学历、重资历的局面, 打破了以往在职务评聘过程中“论资排辈”和少数高职称者固步自封、不求上进、不讲奉献的现象。这些制度的不断完善, 为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创造了优良的环境。

2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方法、原则及要求

岗位设置是人事管理的基础, 科学设岗是推行专业技术人才聘任的前提与基础。岗位设置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内容。设岗时制定的岗位职责、任期任务及工作考核标准等, 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择优聘任、聘前培训、聘后考核以及奖惩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设定岗位, 就不能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因此, 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前提条件。

所谓科学设岗, 就是按照企业的性质、规模、人员的构成, 科学分析企业的工作任务, 在分解具体任务的基础上, 运用职位分类原理, 明确相应的工作岗位, 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 依据企业的定编定员情况、各职务系列确定的结构比例幅度内进行分类设岗, 确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岗位设置要实现以编定岗、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合理优化的目的。岗位总数太多, 就会人浮于事, 滥竽充数, 起不到聘用制度应有的竞争激励作用;岗位总量太少, 又制约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正常晋升, 不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因此, 岗位设置一定要科学合理, 要在人员编制限额内, 根据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和企业发展需要, 确定岗位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科学设置岗位的原则:一是因事设岗, 岗责对应。即以“事”为中心, 按照企业各项工作的需要, 确定职务层次和岗位的职数, 明确岗位职责, 切实做到有事即有岗, 有岗就有责。二是突出重点, 倾斜关键岗位。岗位设置要从实际出发, 注意向企业关键岗位、重点项目倾斜, 向人才紧缺、力量薄弱的岗位倾斜。只有坚持这些原则, 才能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发挥其引导、激励的作用, 引导人才成长成才, 推动企业的发展。

科学设置岗位的要求:一是要结构合理。按照岗位有层次、结构要合理、组织最优化的要求, 依据企业工作性质、专业的特点及担负的责任, 结合内部各部门、各专业的不同特点, 选择最适用的主攻系列和辅助系列, 确定各系列最适合的档次, 按层次配置最适合的岗位职数。二是要整体优化。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 及时地对各岗位系列的结构和各层次的职数进行局部调整, 以保持合理、优化的结构比例。所设岗位一经确定就应相对稳定, 短期内不能随意因人而变化。

3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的关键环节

自全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 (实行评聘分开) 以来, 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交由各级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 使得评审更加公正、准确、严格, 实现了规范化;也为基层企业人事部门减轻了工作强度, 促使企业内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由过去的全面管理转变为聘任、考核和监督为主。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必须具备两个前提, 即有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 二者必备才能保证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没有岗位或不符合聘任条件, 则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后, 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如果没有被聘任, 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可以说, 聘任是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的依据。它对于调动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 目前, 对于最基层的企业来讲,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已经成为职称管理的关键环节。

4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且目前国有企业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众多, 聘任工作直接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 更是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 决定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效发挥, 从而直接影响到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成效。因此, 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 坚持以人为本, 以服务专业技术人才为出发点, 认真落实各项评聘制度, 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配置, 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

4.1 聘任的原则

聘任岗位设置一是要坚持岗职相符、职责相符、对应聘任的原则;二是实行分类、分级聘任的原则。

聘任过程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聘任双方平等的原则。

4.2 聘任的基本环节

要严格坚持对受聘者的要求。凡受聘者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能坚持正常工作;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具有本职务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符合本企业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要把握好聘任的方式方法。企业聘任要采取竞聘或选聘的方式。实行“六公开”, 即政策公开、岗位公开、名额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考核为依据, 以实绩为标准, 优胜劣汰, 择优上岗。实现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 形成人才工作的良性循环局面。

要把握好聘任的基本程序。无论是采取竞聘还是选聘都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一般要由以下阶段组成:宣传动员阶段,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需要聘任岗位的设置, 职数、职责、聘任条件、聘期和聘任的有关事项。申报动员阶段, 动员有能力、素质高、德行好、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审查阶段, 对申请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核实申请人员是否符合该岗位的要求, 并将结果上报聘任委员会, 经聘任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说明原因, 交明确告知。竞聘或选聘阶段, 采用竞聘方式的, 由聘任委员会组织公开的竞聘会议, 申请人陈述竞聘意见, 聘任委员会评分或投票形成初步意见。聘约签订阶段, 聘任委员会对竞聘或选聘结果审定后予以公示, 人事部门组织签订聘约, 行政领导向受聘人员签发聘书。

5 专业技术职务聘后考核

考核是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监督检查, 同时也是聘后管理的主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是进行续聘的基础性工作, 也是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还是被解聘的有效办法。

考核一般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两种, 但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临时考核。考核主要是考核受聘者的德、能、勤、绩, 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要特别加强对能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 进而了解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 掌握被考核者的真实情况。同时, 要健全考绩档案制度, 将考核结果及时记录, 归入个人技术档案, 把它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晋升、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随着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发展, 过去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因此要积极创新考核办法, 尽可能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不断提高考核方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使其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发展, 成为企业一专多能的人才。

6 结语

从现代企业发展角度看, 企业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 可以说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拥有了企业的未来。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 将对人才的需求和要求更多、更高。因此, 企业只有用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专业技术职称管理, 调动起那些广大德才兼备、开拓进取、事业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来助力企业的飞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文.浅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管理[J].泰安教育学院学报岱宗学刊, 2007 (9) .

[2]李红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意义与方法[J].老区建设, 2009 (2) .

[3]胥怀云.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思考[J].农业发展与金融, 2004 (7) .

[4]葛丽娟.关于水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的思考[J].知识经济, 2011 (8) .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第4篇

近年来,我国在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一些地方出台了专门的政策意见,建立了专门的申报渠道,明确了具体的操作办法,覆盖面逐步扩大,一大批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法规政策不健全、参评渠道不畅、申报信息不对称、评价标准与实践应用脱节,以及企业支持不够、职称效用偏低、员工参评动力不足等问题。据2010年中组部委托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的全国人才状况数据显示,全国已经获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总数是550.38万人,其中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仅有607.76万人,占10.09%(《2010中国人才资源统计报告》,P70-71)。以贵州省为例,2014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GDP贡献率达到了46%,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资源职称的总数为93万人,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职称仅有14万人,仅占15.05%。可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相对滞后。

一、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基本政策演变

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随着非公经济发展而逐步形成。从最初的计划经济大体系下的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命中逐渐脱离出来,走向市场化、社会化评审与资格认定,这与国家经济政策和非公经济发展的进程相一致,具体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

(一)非公经济发展受到抑制,人员稀少,专业职称问题尚未出现

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还局限于初级阶段,对非公经济采取抑制发展的基本政策。先后经过“限制、利用”“三大改造”“取消个体经济”等措施,非公企业被改造弱化,逐渐走向衰绝,非公从业人员较少,更谈不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问题。以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人数为例,由1965年的102万人,到1978年底只剩下14万人。

(二)非公经济恢复发展,从业人员增多,专业职称问题开始出现

从改革开放到邓小平南方讲话,全国各地掀起经济发展的热潮,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像雨后春笋,迅速发展壮大,大量农民、无业者、回城人员参与其中,有些国有企业职工、研究院所技术人员下海尝试创业。民营企业人才数量不断增加,对职称有了需求,专业技术职称问题开始出现。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才需求,1990年原国家人事部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开展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1991年国家又发布了《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就如何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做出15个方面说明。

(三)非公经济迅速发展,从业人员激增,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规定先后出台

党的十六大之后,非公经济发展迅速。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2005年“非公经济36条”出台,进一步为非公经济创造了大踏步发展的机会。针对非公企业专业人才技术评聘问题,国家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一些新规定。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规定,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厅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提出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提高社会化程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办法,完善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四)非公经济繁荣发展,从业人员数量大,专业技术职称问题出现新挑战

随着互联网等新兴经济的崛起,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繁荣期,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急速壮大。如何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挥职称政策优势,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是职称工作者进行职称评定工作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近年来,特别是2010年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非公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提出探索建立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运行机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通道,加强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培训。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办发字[2015]15号)提出,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试点探索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2015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规定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

二、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基本做法

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区依照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有关要求,进行了探索性的改革,先后出台相关政策办法,提升了评定的专业化、规范化,相关规定和基本做法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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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法规制度

目前国家层面出台的职称评聘政策时间较早,在经济社会已经发生巨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繁荣发展的情况下,原有的一些规定越来越不合理、不适用,许多新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很多地区和行业先后专门出台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政策法规,使非公人才职称评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天津市出台了《关于个体、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规定的通知》、温州出台了《关于延伸职称外延、开展地方特色职称评审的意见》、贵州省出台了《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甘肃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在行业领域,《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出台,使非公职称评定有了制度保障。

(二)发挥工商联、商协会在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中的作用

工商联、商协会对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具有很大的积极性,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能够和政府相关部门一起做好职称评定工作。国家政策和各地区对商协会参加职称评审做了相关规定,一些地方已经将部分职称审批直接下放到商协会。重庆市职改办下发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工程师协会开展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以文件形式明确将市工程师协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纳入全市职评系列;广东省向科研创新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规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可自行定制不低于广东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武汉市将新闻专业中级职称交给新闻工作者协会进行评定。

(三)完善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方式和手段

原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方式行政化色彩过浓,评审条件中量化标准不够规范,可操作性不强,“笔试”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广泛运用,但与实际工作脱节严重,实效性不强,往往是考试成绩上去了,专业能力、专业水平,特別是工作创新能力却没什么提高。针对这种情况,各领域和地区先后出台办法,从职称考试科目、参评资料、论文要求等方面做出改革,同时更加注重体现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云南省出台《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级职称(含副高级、正高级),不再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河南省对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参评职称,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论著)适当放宽,坚持以业绩成果条件为主,把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

(四)放宽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地域限制

目前在非公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中,往往受档案、户籍、工作单位等限制,无法就近进行资格评审。很多地方放开地域限制,通过工作时间、单位开工作证明等方式,实现非公企业职工就近参评。天津市公布《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外省市在职人员来天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即可在天津申报职称,享受与当地人员同等待遇,同时,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一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可按属地化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统一评审标准,一视同仁,不受户籍、档案、身份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进一步拓宽了审评渠道。

(五)明确细化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和评审程序

非公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资格条件和评审程序,早期规定较为宽泛,随着高等教育的推进、教育程度的提升以及一些新兴专业技术的出现,有些规定已经不符合实践需要。各地区出台办法、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参评的资格条件和评审的具体流程,增加可操作性和明确性。贵州省人社厅下发文件,从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工作进度、工作保障、申报渠道、材料规范等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

(未完待续)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第5篇

一、考核认定

(一)范围与对象(武职改办【2001】11号,2013年后省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

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或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生和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满,可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武职改办【2001】11号)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以各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为依据。一般可按以下条件掌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员级”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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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6、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可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三)考核认定工作程序(武职改办【2001】11号,武职改办【2003】7号,鄂职改办【2013】72号)

1、由本人提出申请,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单位。具体材料如下:(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见习期内的考核表原件;

(4)见习期内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等);

(5)业绩证明材料(工作量证明、论文、成果证书等等,依据省2013年后陆续颁布的申报条件要求来提供,与初聘表的业绩栏一一对应);

(6)国家法律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专业),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身份证复印件一份;(8)其他证明材料。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单位对申报人见习期间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结果和聘任意见。录入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按管理权限将电子数据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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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其中认定中级职务的,还应提交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

4、各级职改办核准后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四)考核认定审批权限(武职改办【2001】11号)初级任职资格,由区、局、市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定。

中级任职资格,由市职改办认定。

(五)其他事项

1、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相符、相近。(武职改办【2001】11号)

2、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武职改办【2001】11号)

3、国家法律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专业),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方可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武职改办【2001】11号)

4、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初定职务。(武职改办【2013】28号)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鄂职改办【201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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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由人事代理部门协同所在单位,办理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经市职改办委托授权,可对代理人员进行初级职务初定。(鄂职改办【2013】72号、武职改办【2001】11号)

二、外地调入认定(确认)(一)范围与对象

在武汉市外取得职称证书后调入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外地调入认定工作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具体材料如下:

(1)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当年申报职称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如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

(5)现所在工作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如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其他证明材料。

—4—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其材料的真实性,并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认定相应任职资格。上级人事(职改)部门认定相应任职资格时,在确认材料真实的前提下,主要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核:

1、原评审委员会是否具备相应级别的评审资格;

2、原评审委员会是否按我省颁布的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三)其他事项

1、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的专业技术证书在我市直接使用,不须办理认定手续;

2、湖北省职改办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证书在我市直接使用,不须办理认定手续。

三、军转调入认定(一)范围与对象

从部队转业后调入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军转调入认定工作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具体材料如下:

(1)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3)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转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其他证明材料。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其材料的真实性后,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统一上报市职改办审核后印发文件认定相应任职资格。

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第6篇

(一)评聘分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

(二)专业对口。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

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

二、管理范围和职责

(一)管理范围

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

(二)管理职责

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

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

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除有计划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培训。

八、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的具体内容(1)政治表现;(2)专业知识;(3)工作能力;(4)工作实绩。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工作各单位可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考核表,考核小组根据本人的工作情况,划定考核等次(优秀、称职、不称职),并写出评语,报人事局审核。

对违纪或受过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第7篇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制度,逐步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经中心两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逐步建立起符合本中心工作实际的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制度和岗位人事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

长:袁喜堂

副组长:曾红兵

成 员:刘

谢钊福

周劼

张红艳

袁凯萍

2、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组、业务评审组、职工代表组、审查核分组。

纪检监察组:袁喜堂

曾红兵

业务评审组:刘

艳 周 劼 谢钊福

张红艳 袁凯萍

审查核分组:邱

张红艳 职工代表组:成员由职工代表担任。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原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原则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由行政领导按照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主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竞聘上岗实行政策、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和聘用结果“五公开”制度。

四、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3、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相关能力;

4、自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来无医疗技术和责任事故;

5、自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来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7、应聘岗位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8、具备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程序

1、召开拟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大会,公布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拟聘职数、聘用条件、聘用办法和有关事项;

2、由应聘人员自愿提出申请;

3、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应聘人员进行个人述职报告(5分钟以内),述职内容包括:个人简历概要、任职以来的专业业绩、个人专长、今后工作目标及设想等;

5、根据考评结果,经中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

6、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双方严格遵照合同书规定的条款要求执行。

8、必须在上级核定各级别职数基础上,通过评审、考核在已获得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中进行聘用。

9、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后要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书。

六、竞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百分制量化和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硬条件占60分,软条件占40分。

1、硬条件是指由中心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评审组依据个人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行政职务、工作岗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科研论文等进行审核打分。

2、软条件是指由中心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和职工代表组听取竞聘者本人述职报告后,对其现实工作表现进行测评,测评分

3、硬条件和软条件的分数相加总和为竞聘者的最后成绩分数(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单位予以聘用,如出现并列分数,以硬条件审核分数高的为准。

七、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审量化评价标准:满分60分(硬条件)

(一)学历:满分15分

1、统招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15分;

2、本科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14分;

3、统招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13分;

4、统招本科学历12分;

5、统招专科学历10分;

6、统招中专学历7分;

7、后取得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12分;

8、后取得本科学历10分;

9、后取得专科学历8分;

(二)职称年限:满分6分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年限每满一年加2分,最多6分。

(三)工作年限:满分12分

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加0.5分,最多12分,超出年限不再加分。

(四)行政职务:满分8分

1、职能部门:主任(科长):8分;副主任:6分

2、临床科室:大科主任:8分;护士长5分。

(注:如身兼2职,只取其最高职务所对应的分数。)

(五)临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满分10分

参与核算的卫生技术人员:10分

不参与核算的卫生技术人员:5分

(六)继续医学教育:满分7分

1、达到中心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得分为5分,未达到规定的学分,按其参加次数所占比例取相应分数。

2、达到中心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且在阶段内参加过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的,满分6分(同分比次数)

3、达到中心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且在阶段内参加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的,满分7分(同分比次数)

(七)科研论文:满分2分

1、在省、市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为1分;

2、在国家级以上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为2分。(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八、工作评价:满分40分(软条件)

中心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和职工代表组成员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对拟聘人员进行评价,注重真才实干,评价要侧重实绩、工作表现及贡献。评价标准分四个档次:

优秀(33-40分)

合格(25-32分)

基本合格(17-24分)。

凡在2年内获省市区级先进个人荣誉的或内获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的即为优秀。

九、监督机制

中心纪检监察组对竞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纪检监察组、业务评审组、审查核分组、职工代表组工作人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十、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者扣分

1、行政警告处分每次扣4分;、2、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处分扣5分;

3、出现重大纠纷,经媒体曝光,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4分;

4、违反中心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者每次扣2分;

5、医德医风差,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证核实有结论者每次扣3分;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资及相关待遇

根据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文件精神,对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资及相关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领取相应职务的工资和享受相应的职务待遇;

(二)获得资格未聘人员,可以使用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参加有关学术活动;

(三)获得资格未聘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已聘人员(必须被聘1年以上)取得职称(资格)的时间和被聘职务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达到《评审标准》规定任职时间的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

(四)获得职称(资格)而未被聘用人员退休

(五)聘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待遇从聘用后的下一个月起兑现。

十二、专业技术职务合同的签订

(一)聘用合同的签订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

(二)专业技术人员被中心聘用后,须与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经市人事局鉴证后生效;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第8篇

一、做好职称管理的重要意义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成就的等级称号, 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多年来的实践证明, 职称管理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 他需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正确的政策依据, 更需要完善的管理体系。它担负着单位内外关系协调、行政事务等诸多事物。职称管理的全过程一般意义上讲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二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的管理;三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管理;四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管理;五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管理。

二、建立完善的职称评审管理体系

职称评审管理体制的完善是做好职称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 在逐步完善职称评审管理体制的同时要做好:一是提高对完善职称管理体系的认识, 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要向专业技术人员讲清完善职称管理体系的办法、意义, 使大家树立竞争意识, 积极配合和做好职称管理工作。二是严肃职称管理, 包括评审制度、评审程序、评审考核等, 杜绝“人情”和“论资排辈”, 评审时要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 聘任后要能上能下, 不搞“铁饭碗”。三是领导重视。评审领导要随时掌握评审情况, 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细节, 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提高评审工作水平。四是坚持工作透明。公开评审条件, 公开评审程序, 评审结果大家认可。

三、建立完善的职称评审机制

职称评审应在“考评结合”的基础上进行, 既要进行考试和定量考核, 还应经过评委会评审。而评委会评审是确定任职资格的最后一个程序, 也是总“关口”。因此, 建立完善的评审机制, 严肃评审条件,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对职称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1.完善评审组织机构。评审组织机构必须要严谨, 要针对评审专业收纳各专业高端人才为评委, 创新思维, 探索职称评聘新机制, 针对多元化的专业技术人才类型,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分开进行聘用的制度。同时, 在评审过程中要求评委提高自身素质, 提高认识, 认真审阅材料, 作好记录, 开好小组碰头会, 做到定性定量相结合, 遵守评审纪律, 杜绝不正之风, 并要求评委做到客观公正、高度负责。对在职称评审中利用职权之便以权谋私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 取消其任职的资格, 真正发挥评审组织机构的作用。

2.严肃评审条件。在评审过程中要本着“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择优推荐、提高质量”的原则, 不折不扣地执行专业积水人员资格的评审条件, 在学历、资历条件符合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计算机、外语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个人情况一览表、公示材料及成果、论文、荣誉称号的原件逐项进行严格审查, 为确保评审质量及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相关知识, 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答辩, 并按省统一规定的评审淘汰率把淘汰指标分解到各专业组, 把评审标准落在实处。

3.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增强评审透明度。在评审过程中, 要认真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增强透明度。具体做到:一, 政策公开。凡是涉及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要层层宣讲, 让符合评聘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了解有关评聘工作的原则和政策, 明确评聘条件。二, 成果公开。对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成绩和成果报告, 进行成果审核监督。三, 答辩公开。在答辩过程中必须坚持封闭式命题;坚持出题难度对等;坚持事后公布结果, 采取领导、专家、答辩人员三位一体的方式公开检验和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后的考核及管理

为巩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成果, 使其在企业发展中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后在技术上不断学习, 在工作中不断进取, 必须认真做好聘后及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对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后的考核制度, 通过定量定性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彻底解决职称评定“一锤定音”弊端。其次是把考核制度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来。通过每年年底进行考核, 课题结束进行考核, 聘任期满进行考核, 从而增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 强化竞争意识, 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向深层迈进, 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生产。

五、结语

职称管理工作是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十分关注的问题, 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对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 促进企业发展, 激励技术人员脱颖而出, 稳定专业技术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工作中, 我们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不断探索, 不断研究, 深化改革, 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经常化、常态化, 为科技兴企、科技强企做出积极贡献。

摘要:笔者通过对建立完善评审体系及评审机制进行阐述, 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职称考核、职称管理中的意义, 为今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及管理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职称管理,评审机制,公开,透明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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