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5-12

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精选13篇)

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1篇

苏组通„2011‟48号

关于开展2011江苏省创新团队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卫生厅决定,2011年引进和建设一批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创新团队。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创新团队申报范围是,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教育、卫生、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前沿科学研究、重大疾病诊疗和预防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或具有较大创新潜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学科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包括:

1、创新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名以上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江苏(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2008年1月1日),且每年有6个月以上时间在江苏工作。领军人才需符合省“双创计划”申报条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创新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国际或国内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合作从事过国际上有影响或属于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重大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进展,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所创办企业须已注册成立。

二、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组织实施。

1、申报受理。引进公告发布后,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现代服务业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发改委负责受理、软件物联网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其他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申报创新团队另行通知),高校申报创新团队由省教育厅受理,现代农业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农委受理,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创新团队由省卫生厅受理。企业及市属单位申报材料,在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前,须经各市人才办审核盖章。各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评审考察。省委组织部分别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遴选。

3、社会公示。拟资助团队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4、确定资助对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团队名单。

三、支持措施

1、对入选的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由省“双创计划”专项资金在三年内给予300—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各相关主管部门在三年内再给予1000—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如属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将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2、优先推荐入选团队的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

3、优先推荐入选团队申报国家、省重大计划项目。

4、积极为入选团队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入选团队成员在苏工作期间的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四、申报要求

创新团队申报对象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网上申报评审系统(http:///)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具体申报要求由省各有关部门另行通知。

附件: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书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卫生厅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2篇

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平煤团【2012】7号 文件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公司

“五小”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组织:

为做好平朔公司2011年度“五小”科技成果奖励评奖工作,根据公司年度科技工作安排和《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小”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推荐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五小”科技成果是以“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为主要内容的创造发明成果。其申报的基本原则要符合公司科技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降成本、提效率、解难题、促安全、增效益”等方面进行。其科技攻关重点是:

1、推广和运用“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成果,节能降耗。

2、挖掘生产潜力,改进生产工艺及管理办法,降低原煤生

产成本。

3、在生产活动过程中,杜绝或最大限度地抑制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4、在企业改制、改组、改造过程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提合理化建议。

5、在生产工艺、施工措施等方面组织攻关,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6、对现有的技术设施进行改造,确保矿区的技术生产。

7、总结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领域的先进操作方法,并加以推广和运用。

二、申报范围

1、运用先进技术、特殊工艺、精巧设计填补公司在该项目上空白的成果;

2、改进生产工艺,改进劳动工具,提高设备性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及节能降耗的成果;

3、优化系统设计,增强安全系数的成果;

4、促进技术更新换代及开发新工艺的成果;

5、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安全效益的其它成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成果应当是已经过实践验证、在本单位得到应用的项目,且取得了明显的安全、经济效益的 “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否则不予受理;

2、以下四种情况不得申报“五小”科技成果:已获得国家、省、部级或集团、公司内部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已作为平朔公司或集团科技进步奖项目进行申报的项目(无论是否获奖);仅依靠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不能重复实现的技术成果;有争议且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小”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评价材料等附件。

(二)各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查,根据成果创新性、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等,提出客观、公正的申报推荐意见;

(三)各单位要严把初审关,上报前由本单位团组织和科技管理部门分别签署审查意见,经单位审核后上报,申报材料与推荐意见经审查合格后报送公司团委。

五、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和电子文档报送。

联 系 人:曹建国

联系电话:2050965

附件:

1、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小”科技成果申报表

2、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小”科技成果汇总表

3、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小”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4、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小”科技成果奖申报说明

印章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2011年度五小科技成果申报

抄报:集团公司团委,团市委

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3篇

一、推荐单位

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单位为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广播电影电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和总局各直属单位。

二、申报和推荐的办法和原则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评奖细则》开展本年度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评奖细则》及相关申报表格可从总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inasarft.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

三、奖励类别和推荐项目限额

2011年度科技创新奖共组织评选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标准奖等五大类。此外, 还将评选推荐单位组织奖。

各推荐单位对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标准奖每类可分别报送4个项目参加评奖。

四、各类奖项申报完成人的限额

各类奖项申报完成人的限额为:一等奖12人, 二等奖8人, 三等奖6人。

五、科技创新奖申报要求

申报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 应提供广电总局科技司或科技司委托相关省广播影视局于2011年8月30日前组织的专家鉴定、验收意见。

申报标准奖, 应提供标准终审会专家审查意见。

六、申报和推荐材料的填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 (以下简称《推荐书》) , 填写说明要求, 用计算机填写和打印各类奖项的推荐书。申报项目完成人必须在推荐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签字确认, 项目完成单位必须在推荐书“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中加盖单位公章。

各推荐单位必须在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中填写推荐意见, 并在此页和封面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填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并加盖公章。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应报送各类奖项的书面《推荐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2份、相关上报材料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七、各类奖项申报和推荐材料的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邮编:100045

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1001室

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信息所赵兴玉侯玉娟收

联系电话:010-86092040-826 13601184699

010-86092040-828 13801036765

传真:010-86092040-820

电子信箱:houyujuan@abp.gov.cn

八、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应于2011年9月15日前, 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和推荐材料报送至相应的报送联系人处, 时间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逾期不予受理。

九、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

本通知相关要求由科技司负责解释, 联系人为:

盛志凡彭志敏010-86092769 010-86016436 (传真)

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4篇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4“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4 “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41项(省立省资助8项、省立校资助33项); 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实践计划9项(省立省资助2项、省立校资助7项);

2、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6篇;

3、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12项(省立省资助6项,省立校资助6项);

4、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项目数不限;

5、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3门。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1、项目申报对象与条件,按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各相关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办理,文件见附件5。

2、本次参评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的学位论文。获评的优秀学位论文在“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挂出,供其他研究生学习、参考。

3、本次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课题项目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分“课题研究类”项目和“课题研究与改革实践并行类”项目。优先支持《2014年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参考选题》(附件3)的相关项目。

4、原省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特色项目、长三角论坛项目等,均列入“课题研究与改革实践并行类”课题项目,省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及其它培养单位均可申报,同等条件下对省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的项目优先立项。

三、申报办法

1、各学院择优推荐申报项目;

2、申报项目面向具有硕士及以上授权学科,对已经获得过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的资助者不得再次申请;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审议,并确定最终上报名单;

4、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终申报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材料上报江苏省学位办。

四、日程安排1、4月14日 布置申报工作;

2、5月8日 各学院上交申报材料;

3、5月9日 组织专家评议;

4、5月12日 提交学校审议;

5、5月13日公示;

6、5月20日 将申报材料送交省教育厅。

各学院材料最后递交时间为5月8日17时前。所有材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2、附件4。

材料送交地点:培训楼N404

联系人:葛苏放;电 话:58731015 ;

E-mail: nj009@126.com。

研究生院

2014年4月14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14“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4“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要求附件3: 2014年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重点选题参考附件4:2014年创新工程各类表格

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5篇

2011-06-13 10:37:20 新乡市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河南省 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新乡市申报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工作,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申报条件。申报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要适应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的特点和规律,分类、择优推荐科学性、创新性、系统性、成熟性和适用性强的项目。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截至2010年12月31日)。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必须与《科技成果登记表》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完成人、完成单位及项目经受理公布,要求撤出者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进行;当年报奖未获奖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进行;项目主要完成人当年不能同时申报2个以上(含2个)请奖项目;排名前3位完成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否则不能作为前3名候选人(要在介绍完成人贡献时说明)。申报河南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必须附有《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书》、《科技查新报告》,否则不能参与河南省进步奖评审。

(二)申报重点。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把激励科技创新、营造创新环境、培养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河南作为重要目标,以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和推动科技进步为主要衡量标准,充分发挥政府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要重点申报技术创新性强、拥有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重点申报企业完成或产学研合作完成的优秀科技成果;市场前景好、推广应用规模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解决行业或领域发展重点、难点、关键问题,提高市场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方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大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材料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和电子版推荐书两部分。

(一)书面推荐书要求

1.书面推荐书主件是科技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在形式上,《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为大十六开本。在内容上,七类成果要求重点阐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项目简介,限1200字;主要科技创新(发现、发明),限5页;第三方评价和推广应用情况,限2页。其中,推荐技术开发、重大工程、社会公益、软科学、科普类项目,项目简介重点介绍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推广应用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主要科技创新重点阐述项目的研究意义、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及详细技术内容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等内容。第三方评价和推广应用情况,主要提供与项目利益无关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和推广应用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意见、验收结论或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评价性意见;推广应用情况,要求提供项目生产、应用推广情况和预期应用前景情况,以及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的旁证材料;经济效益情况要求提供近两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和项目完成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证明;社会效益情况要求提供项目在推动科技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推荐技术发明类项目,项目简介部分要求同前;主要技术发明部分应以核心知识产权证明为依据,重点阐述前人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与国内外同类技术对比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第三方评价和推广应用部分要求同前。推荐自然科学类项目,项目简介部分重点介绍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发现点、科学价值、同行引用及评价等内容;重要科学发现部分,要围绕代表性论文的核心内容,阐述重要科学发现,每项研究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得到提交论文或他人引文的支持;第三方评价部分,要求提供支持本项目主要发现成立的论文和论著目录,不超过8篇。仅限于国内立项的科研成果,已公开发表2年以上,并提交发表刊物、出版社和时间的证明,以及被他引和公认的证明。

2.书面推荐书附件是科技奖励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要严格把关,精心汇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如:动植物品种、新药、医疗器械、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环保和劳动安全等,需提供审批、审定证明等)、推广应用证明等。提供的评价证明和用户证明等附件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附件内容不得超过40页,自然科学类项目附件不得超过26页。

3.书面推荐书要从河南省科技成果管理系统——2011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子系统中生成并打印。每个推荐项目必须报送推荐书正文4份和附件材料1套。

(二)电子版推荐书

1.电子版推荐书软件由新乡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管理科统一发放,每个申报项目只能使用一组指标号和检验码,不可重复使用。

2.网络传送的数据,必须与书面推荐书数据完全一致,一经省服务器接收,即不能自行修改。因此,各申报单位必须认真负责,每项内容要认真填写、并确认具体内容后再上传。

3.推荐二等奖以上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其中,二等奖项目答辩时,完成人不到现场,采取播放电子讲稿的方式。制作电子讲稿(文件格式为: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简称PPT文件),要将PPT文件与其配套音频集成为单一文件。时间为12分钟(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汇报不超过10分钟,介绍项目完成人的贡献不超过2分钟)。如时间超出,将以讲解文件不合格处理。播放电子讲稿后,由评委通过电话进行质疑答辩。申报二等奖的项目要提供第一完成人工作单位所在地1部固定电话号码(另提供2部移动电话号码)备用。届时,由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在提供的固定电话机旁等候答辩。一等奖候选项目在二等奖项目答辩评审的基础上产生。一等奖候选项目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要求另外制作电子讲稿即PPT文件,届时现场汇报和答辩。汇报时间为15分钟(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汇报不超过13分钟,介绍项目完成人的贡献不超过2分钟)。

三、推荐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栏目如实、全面填写推荐材料,否则作为不合格项目退回申报单位,不提交当年省科技进步奖评审。

(二)推荐受理时间:书面材料受理是2011年7月1日前(含PPT文件);电子数据受理时间是2011年6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有关拟申报单位,请于2011年6月15日至2010年6月20日期间,向市科技局申请指标号。电话联系时请上报项目名称、项目登记情况、科技查新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联系人电话,经研究后给予反馈是否给予申报“指标”。

联系电话:5820682

新乡市科技局

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6篇

和领军人才的通知

为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倍增计划”,引进海内外团队和领军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申报2015年度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生物医药、新光电、新材料、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团队和领军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申报创新团队成员和领军人才须在2014年1月1日后在我区首次创新创业,且创新创业的企业已在我区注册成立。同时,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办法

1、登录烟台开发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网站(),进入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申报系统,下载《烟台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或《烟台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进行填写。

2、本次申报受理自2015年8月1日开始,至2015年8月31日截止,申报材料一式10份(申报书和附件一起装订)、光盘一式2份(PDF格式)。

四、其他事项

1、已经被列为我区科技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得申报和参与;已入选我区前几批领军人才不得申报和参与。

2、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

3、联系方式:烟台开发区行政中心229房间

(0535)6396695 6396176

附件:

1、科技创新团队(人才)扶持政策

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申报条件及程序

烟台开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

2015年8月1日

附件1:科技创新团队(人才)扶持政策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扶持。对新进区具备世界一流水平、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扶持。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来开发区工作满一年后,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扶持经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启动、中试、产业化分阶段评估后拨付)。

科技领军人才扶持。对新进区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其创业项目经评审确定为A类、B类和C类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按照30%、40%、30%分三年评估后拨付),同时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或以房租形式补助12000元/年),三年内免收租金;来开发区工作满一年后,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其创业项目根据评审确定的类别,对取得具有一定竞争影响力的机构资本投入的,根据风险投资总额的20%,可给予最高300万、200万元、100万元的风险跟投支持。

区内企业新引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项目经评审确定为A类、B类和C类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按照30%、40%、30%分三年评估后拨付);稳定工作满一年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

创新创业团队政策与领军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附件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申报条件及程序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应重点面向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在高端发展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和产业技术跨越的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2.团队成员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目标。属于科技创新的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已在区内成立企业,核心成员中有一人担任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引进的国内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引进后需在烟台开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人事关系均调入引进单位,并全职在区工作。引进的海外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引进后需保证在烟台开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区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4.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分为世界一流水平、国内顶尖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以及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团队成员需全部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国内顶尖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或良好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70%以上。

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一定的创新基础或一定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5.获得扶持的团队,5年内不得离开烟台开发区或以相同技术、产品在区外注册公司;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在公司成立五年内自行减资;团队研究成果在区内产业化。否则应返还扶持资金。

6.创新创业团队政策与领军人才政策、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扶持不重复享受。

不予支持的团队: 1.团队带头人、团队成员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2.团队带头人系从烟台开发区前几批团队中退出的。

3.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参与企业不具备成果转化应用能力的。4.创新领域、方向不属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5.现职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团队带头人的,以及团队带头人没有足够精力投入团队建设的。6.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间缺乏稳定合作基础的。

7.缺少详尽合理的创新计划和成果转化目标及实现路径的团队。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受理。申请人登录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申报平台()—“创新创业领军团队”进行申报,并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书面资料。

2.项目评审

(1)资格初审。按照有关申报条件的规定标准,由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组织部、人社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2)匿名函审。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匿名函审。根据团队研究的专业领域,随机抽取本领域国内顶尖专家进行匿名函审。重点对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抽取出来的同行顶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函审,匿名函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3)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由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科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以及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无记名投票等形式。根据现场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和资金资助意见,报管委审批。

3.公示和批准。经管委批准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在网站进行15天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管委研究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管委发文公布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扶持资金资助。

4.扶持资金下达。原则上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扶持资金总额的30%,剩余70%按项目计划从第3年起按进度评估后拨付,且项目自身投入额度要超过扶持资金额度。对项目执行效果差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资金或全部资金。若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因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扶持资金的下达可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协商后,以适当方式发放。

5.经管委批准,对表现突出的创新团队可授予“科技创新优秀团队”称号。

(三)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见附表六)。2.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3.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4.科技创新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所在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的验资报告等材料扫描件。6.购买自住用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

科技领军人才扶持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本细则所指的科技领军人才包括创业型和创新型人才,分为A、B、C三类。

A类:指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艺术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B类:指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在国际国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高级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C类:指在国际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拥有烟台开发区急需的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烟台开发区急需的特殊人才。

2.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知名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中高层研发或管理经历。

3.创业人才要求带项目或技术、资金来烟台开发区创办企业(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4.创新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来烟台开发区担任企业研发类高级领导职务。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烟台开发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

6.获得扶持的人才,原则上5年内不得离开烟台开发区或以相同技术、产品在区外注册公司;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在公司成立五年内自行减资。否则应返还扶持资金。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受理。申请人登录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申报平台()—“科技领军人才”进行申报,并向科技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书面资料。

2.项目评审。

(1)资格初审。按照有关申报条件的规定标准,由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组织部、人社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人才的身份、学历和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2)匿名函审。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进行匿名函审。根据人才研究的专业领域,随机抽取本领域国内顶尖专家进行匿名函审。重点对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抽取出来的同行顶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进行函审,匿名函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3)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由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科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以及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无记名投票等形式。根据现场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和资金资助意见,报管委审批。

3.公示和批准。经管委批准的科技领军人才,在网站进行15天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管委研究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管委发文公布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经费资助。

4.扶持资金下达。原则上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扶持资金总额的30%,剩余70%按项目计划从第3年起按进度评估后拨付,且项目自身投入额度要超过扶持资金额度。对项目执行效果差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资金或全部资金。若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因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扶持资金的下达可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协商后,以适当方式发放。

(三)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详见附表七)。2.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等。4.创新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5.主要辅助材料:

(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所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1 份)。

(2)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有版权行政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7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备管理协会, 各行业设备管理协会, 各会员单位, 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2014 年开展了首届全国设备管理创新成果活动, 有600 多家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 评选出421 项创新成果奖, 汇集出版了《全国设备管理创新成果集 (2010-2014) 》。2015 年4 月在北京召开首届全国设备管理创新成果交流大会, 组织获奖企业代表开展创新成果专场交流, 设立创新成果展示区, 开展新技术、新产品供需对接, 营造了浓厚的创新发展氛围。开展这项活动, 对于推动企业深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大力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 全面提升我国设备管理创新能力,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设备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成果活动主题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 大力推进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 做大做强中国装备制造业。

二、创新成果申报重点

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加强基础研究, 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本届成果重点突出两化深度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和应用、信息技术、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能源、智能维护、绿色维修、清洁生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工业服务业等方面, 在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集成创新等方面所进行的有效探索及成功经验。

三、创新成果基本条件

创新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创新发展。在设备管理创新过程中, 采用了明显优于原来的管理流程和方式, 或者采用了独特的管理原则和管理文化, 或者创立了新颖的运营机制、办法和制度等。创新成果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

(二) 实践检验。设备管理采取的创新理念和方法已经过1 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可操作性强, 有明显的效能。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与实践的结合达到了创造性应用, 并得到改进和发展。

(三) 效益显著。运用创新成果后, 工作业绩、经济效益等各项指标明显增长, 经过科学评估和相关数据统计证明, 确实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施后的创新成果要有代表性, 在行业、区域或相关范围内具备榜样、引领作用。

(四) 借鉴推广。创新成果有推广价值, 具有广泛的认可度。经改进后可以借鉴或推广到同行业企业解决同类或类似相关问题。

四、申报要求

(一) 申报的创新成果年限为2014-2015 年度。申报的创新成果要经过1 年以上的实施和应用, 并取得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须得到单位相关部门认可 (加盖印章) 。

(二) 全国设备管理创新成果来源于实践, 要体现对设备管理创新内容的认知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 反映出创新的特有规律性。凸显独特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撰写报告应控制在8000 字以内, 要围绕主题, 突出创新点, 实事求是。文字表述精炼、通俗、科学, 图表清楚, 数据准确, 适合对外公开发表。

五、创新成果评定、奖项、发布、展示

(一) 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由协会领导、行业专家、企业领导、研究机构学者组成全国设备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

(二) 创新成果评定程序及奖项: 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专家论证情况和其他信息, 对报送的设备管理创新成果报告进行比对分析, 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三种创新特点, 并根据该成果对企业、行业、社会发展的影响力等价值,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

(三) 创新成果发布及活动:获奖成果将在知名媒体上予以公布;收录《全国设备管理创新成果集》, 拟于2016 年上半年出版发行;举办全国设备管理创新成果交流大会及展览会, 汇聚行业精英, 交流、展示、推广创新成果, 并为获奖单位及创新人物颁发荣誉证书。

(四) 建设全国设备管理创新成果展示网, 构建交流平台, 打造永不落幕的成果展。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申报企业撰写成果报告, 填写全国设备管理创新成果申报登记表 (见附件, 也可在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网站http://cape.ndrc.gov.cn下载) , 详细填写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成果报告和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 装订成册, 邮寄到全国设备管理创新成果活动组委会, 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本。截止时间为2016 年4 月15 日, 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

请各地方设备管理协会、行业设备管理协会和央企集团高度重视本届全国设备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活动, 引导企业总结创新经验, 积极组织会员及所属单位参加全国设备管理创新成果评选活动。

七、联系方式

全国设备管理创新成果活动组委会

地址:北京市上地信息路1号创业园1号楼604室

邮编:100085

联系人:张凤河、程国灿、田春、王志龙、袁家良

电话:010-58950996、0997、0707、0796、0911

传真:010-58950910

Email:cxcg_2016@163.com

网址:http://cape.ndrc.gov.cn

附件:第二届全国设备管理创新成果申报登记表

2016 年1 月4 日

报送:王金祥会长。

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8篇

石油工程学院全体同学:

为配合四川省科技厅主办的四川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并且发现、挖掘和培养我院优秀青年人才、优秀青年技术团队,培育具有市场潜力大、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产品,现就申报2011年度四川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该项目重点资助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有科学与应用价值及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以及各类科技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项目。(详见附件: 2011年度四川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申报指南)

二、资助对象

该项目采用“人才带项目”的形式,选择我省范围内的高校在校学生和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具有创新思维的优秀青年和团队,资助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成果转化。接收资助项目的开发团队至少由5位开发人员组成。

三、评审形式和资助方式

评审形式采用网上分专题初审,现场答辩复审的方式进行。

经评审确定的资助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分两次(第一次启动60%,第二次结题40%)拨付资助经费,每个项目平均给予1.5万元资助,受资助项目原则上一年内完成结题验收。

四、申报具体流程:

1.网上注册

进入网站http://mzgc.scsics.com/注册用户并等待管理员审核。

相关注意事项:在读单位 统一填写 西南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

2.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登陆用户,并根据提示填写相应的申报材料 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资料进行资料的上报并等待管理员审核。

相关注意事项:在网站上报申报材料的开始时间为7月1日

3.打印所填写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在成功上报资料后,需将材料导出打印。具体步骤为:登录相应账户,点击左侧导航栏中 青创工程申报向导 下的 己提交的项目。该页会显示已经提交的项目,选择要打印的项目,点击左上角的 导出打印,该资料会以word形式保存。打开后即可打印。

4.上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将打印的申报材料于7月3日21:00前交于各班科技委员,并由各班科技委员填写好附件二中的各班四川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申报汇总表 并将所有材料(申报材料纸质档一式三份、各班四川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申报汇总表电子档)交由科技部(由于科技部已经停止值班,请各班科技委员将资料直接交于21#C237寝室的李同学***)。

相关注意事项:另由于考试原因,请各班科技委员尽量集中在7月3号18:00-21:00上交申报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报的项目可以是已经做出的成品也可以是类似于创新基金的一个项目申请。

2.上交申报材料至科技部的截止时间为7月3日21:00,逾期不候。

3.申报的项目必需由5位或更多成员共同承担。

4.未尽事宜请联系李同学***。

石工院学生会科技部

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9篇

发布日期:

2011-12-08

来源: 江苏省商务厅

苏商流通〔2011〕1595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国家《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2011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1〕104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度新设典当行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优先。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进入典当业,鼓励经营业绩好的规模化典当企业建立分支机构,不断做大做强典当业。

坚持统筹规划。2011年度典当行的申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结合地区经济总量、典当发展水平、现有布局及运行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空白县。

坚持总量控制。根据商务部的规定,全省新设典当行的总量基本保持上年水平。各市典当行申报数量掌握在规定的调控数量以内。请各市严格把关,超量申报的不予受理。

坚持择优推荐。上年度未参加年审,或年审结果为B类的典当行,原则上不予申报设立分支机构。同一典当行申报分支机构的数量掌控在3个以内。

二、申报条件

(一)为鼓励典当业做大做强,在商务部调控的指标内,经营地点设在苏南地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申报者;经营地点设在苏中地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注册资本4000万元以上的申报者;经营地点苏北地区的申报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申报者。

(二)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拟申请新增典当行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三)须承诺两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四)法人股东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80%;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要求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相对控股,且法人股东为最大股东。

(六)法人股东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七)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投资的,上市公司须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有关的材料和报表。

(八)申请企业应当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制订本公司章程、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制度等,承诺开业时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用网络设备,按时上报财务报表等各项经营数据。

(九)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十)为保证新增典当行验资资金和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真实到位,根据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所有新增典当行注册资金和分支机构营运资金必须存入省商务厅指定的银行帐户,并进行监控。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将初选新增的典当行或典当行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对照《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或《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进行初审。

(二)将推荐新增典当企业的相关资料录入全国典当行业信息系统,并将《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网上自动生成),在网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申请材料要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材料真实、准确、项目齐全,相关内容协调一致,符合法定形式,并出具新增典当行申请材料审核情况说明。

(四)为确保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如期完成,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再进行补正、调整和替补,相应指标作废。请各地商务部门严格把关,过细做好相关工作。

(五)新增典当行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注册资本,二年内不得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保持新增典当行审批事项的相对稳定。

(六)在开展新增典当行初审推荐工作中,要明确办事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积极化解有关矛盾,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商务部门将初选新增的典当企业申请材料,新增典当企业申请材料审核情况说明,以及《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于2012年1月5日前报省商务厅。

附件:

1、申请设立典当行需提交的材料

2、申请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申请设立典当行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申请(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新增典当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典当行章程;

(四)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安全)制度;

(五)出资协议和股东出资承诺书原件;

(六)市级商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帐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七)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八)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2010、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九)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求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十)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的日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

(十一)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复印件;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十三)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十四)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十五)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注: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注目录。

附件2

申请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四)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五)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六)省辖市商务部门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10篇

冀人字[2008]29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留学回国人员

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6]20号)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2008年我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经费与国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合并使用,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小额资助和留学人员创业园资助。

(一)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包括国家资助和省资助,批准入选省资助的择优推荐申请国家资助。申报类别分为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类主要用于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类主要用于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类主要用于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申报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近期回国工作;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小额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引进留学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特邀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讲学、合作研究、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派遣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购买科研必需的仪器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耗材和图书资料等。

(三)留学人员创业园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工作业绩突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开展留学人员引进、项目研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进行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

二、申报材料

(一)由设区市人事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提交的编有正式文号的资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去年留学工作总结和今年留学工作规划、申请理由、资金用途、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的开户银行、账号和户名等。

(二)申请小额资助或留学人员创业园资助的单位需提供同级政府财政或部门(单位)财务出具的不低于1:1匹配经费的证明。

(三)申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需提交:

1、《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样从河北人事人才网http://。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职称、奖励证书、国外留学单位邀请信、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原件及附复印件1份)。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评估认证证明(原件及附复印件1份)。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经费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申报工作与科技创新、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有机结合 起来,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选拔条件,确保申报质量。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我厅专家管理处,联系人:陈卫国,电话:87909260。

二○○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专家

留学

资助经费

通知

抄送:省属重点高校、科研单位、医院、大型企业、留学人员创业园

河北省人事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11篇

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中国硅酸盐学会委托, 2011年度“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 (以下简称“建材科技奖”) 在广东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由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和广东省硅酸盐学会联合组织开展。为使2011年度“建材科技奖”的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

申报项目内容应不超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可依据项目情况, 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类选择其一, 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建材科技奖”申报书 (以下简称“申报书”) 是评审的主要依据, 请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 重点应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技术创新内容。

申报基础研究类项目, 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 (2010年5月31日前) , 同时要注明主要论著被引用情况, 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内容。

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 其核心技术应已获发明专利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并提交相应的证书。

申报科技进步类项目, 应依据项目特点, 按科技开发或社会公益项目要求填写。技术开发类项目必须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

申报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项目经济效益需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证明 (盖章) 或税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2008年 (含) 以前已获建材科技奖较低等级奖励的项目, 如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发展可再次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 不得申报或推荐:

1、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2、未经省、部级鉴定或验收的;

3、申报项目成果未产业化应用或应用时间不满1年 (2010年5月30日以后应用) 的;

4、已向我省、有关部委或其它社会力量办奖单位申报的;

5、技术发明类项目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证书的。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建材科技奖”的申报必须同时报送申报书和与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的数据光盘。申报材料一式6份 (含1份原件) 并装订成册。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1年5月15日前, 将申报材料送交、邮寄至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秘书处, 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振华 (13751823087) 、陈环

电话: (020) 83326013 传真: (020) 83342536

E-mail:gbma@21cn.com 邮编:51003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附楼3701-3703

四、其他事项

请到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网站 (gbma.org) , 查阅或下载《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及相应奖项类别的《填写说明》等有关附件。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广东省硅酸盐学会

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12篇

------------------

发布者:人才考评来源:发布时间:2011-4-14 9:27:40阅读次数:1090省卫生厅关于2011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11〕14号

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1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受理审核办法等要求,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0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0〕15号)执行。

二、对申报人员的受聘机构、受聘岗位、毕业学历(学位)、工作业绩、论文及病案材料等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医、药、护、技和医学工程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从2012年起,参加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核的人员,应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和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应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且注册证书中的执业范围与报考专业一致。

(二)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和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2008年以来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备案名单附后。

(三)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每篇送审论文(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除外)前,另附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cn)“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须经所在单位或市(县、区)卫生局网上审核并确认,相应的纸质评审材料须经省辖市卫生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凡在网上申报未经当地省辖市卫生局审核确认的人员一律不得报送纸质评审材料。

(二)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8日;送审材料上报:省和厅直单位于6月20日前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卫生局于6月24日前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逾期将不再受理补报。申报人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送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均不再另行通知补充材料。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doc

附件2: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有关专题报告的写作要求.doc

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13篇

发布日期:2011-04-01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局,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树立典型,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2011年将继续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全国示范、省优、市优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对获以上称号且满三年的项目进行复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1全国示范、省优、市优项目

(一)全国示范、省优项目申报条件

1、住宅小区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别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大厦(工业区)使用率达85%以上。

2、申报全国示范项目,应取得“江苏省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申报江苏省优秀项目,应取得“南通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3、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市优项目申报条件

1、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使用率达85%以上(单一产权除外)。

2、建设规模较大,开发周期长的项目,可以分期(组团)申报,但建筑面积必须达到申报条件,且能够自成组合,与在建工地有清楚分隔,整体性好。

(三)评选标准

评验工作严格执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建设部(2000)008号),申报全国示范项目预评分不得低于98分;申报省级优秀项目预评分不得低于90分;申报市级优秀项目预评分不得低于88分。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企业自评申报阶段

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申报条件,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在4月2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

(1)物业服务企业填写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各一式三份,申报表可从“南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下载,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

(2)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介绍(包括:企业概况、申报项目概况、创建计划、创建措施、工作业绩、整改内容、业主评价等);

(3)申报项目的建筑总平面图;

反映物业管理服务特色的照片20张以上(包括小区大门、环境绿化、房屋立面、车辆管理、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小区管理处、保洁、维修、保安的作业场景等)

(4)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应汇编装帧成册(不少于60页)。

2、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初审阶段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于4月21日~5月10日,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于5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报市局物业管理处。

3、市局预评阶段

市局物业管理处将于6月初对申报项目组织预评,通过预评的项目才能推荐上报。

二、对获得全国示范、省优、市优称号满三年项目进行复验

1、复验申报。凡获得全国示范、省优、市优称号满三年的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4月2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复检申报材料:(1)本项目三年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2)填写《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并自评分。

2、复验初审。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企业提供的复检项目申报材料、现场进行初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管理水平下降、业主意见较大的项目,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一周内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回访复查工作,于5月20日前将复检初审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管理处。

3、复验预评。市局将于6月组织复检预评。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已不能起到典型示范和先进模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市优项目予以摘牌,省优、国家示范项目报省建设厅建议撤消其称号。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上一篇:企业节能技术检查下一篇:城市儿童游戏空间设计探析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