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总结

2024-05-13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总结(精选9篇)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总结 第1篇

XX县联合开展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联合开展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全面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

设测评迎检工作,经研究,县教育和体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标准

《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19年版)》关于社会教育实地考察的测评标准为“校外教育活动导向正确、规范有序”。要求为“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有开展培训和活动的办学资质,培训和活动的管理规定中有主题内容、价值导向方面的要求,场所环境符合安全条件,主流媒体无有关培训和活动内容导向方面的负面报道”。

二、部门职责

对照以上工作标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早教机构,县民政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民非法人登记或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联合人社部门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执法检查,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消防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教育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食品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加强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推进各项测评标准达标。校外托管场所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X政办发〔2017〕X号)职责分工落实具体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15日前)。

按照XX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成立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组成的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组,迅速开展调研分析,及时摸清底数,研究制定各自具体工作方案。

(二)检查整改阶段(5月31日前)。

各成员单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联合执法,对区域内特别是学校周边的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逐个依法依规进行审批登记核实、开展培训活动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教育、校外培训秩序,确保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活动正确导向。对无证照的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治,达到条件要求的完善相关证照,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办、一律进行清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0日前)。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和网站分类公开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采取在每个培训场所亮证照经营、严禁超审批范围经营等方式,明确和公开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的相应资质,规范培训和活动的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培训和活动的管理规定,突出正确的主题内容、价值导向等内容。各类机构审批主管部门牵头,严格落实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环境安全条件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主流媒体无有关培训和活动内容导向方面的负面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联合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字〔2019〕X号)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部门职责和管理要求,逐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联动监管、有效落实,抓好各项测评标准在每个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落实。

(二)细化工作措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注重多方联动,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综合相关执法力量,积极参与规范治理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在各部门进行行业自查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力做好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把既定部署落实到位,真正把每个细节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强化对培训市场监管力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

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成员名单和具体工作方案请于5月12日前报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邮箱:XX@XX.com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总结 第2篇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群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监管,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即日起在我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集中整治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等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一系列文件和措施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地有关部门责任,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反响强烈的问题,不断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集中整治范围

(一)集中整治对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集中整治内容

1.对证照、收费、教师资格、疫情防控、授课内容、社会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应该公开但未公开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行整改。

2.对发现聘用在职教师任教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5.社会组织机构办学,必须经民政局审批其相应资质,在其具备法人资格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办学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步骤和时间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紧紧围绕集中整治任务,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摸排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通过走访、培训机构申报等途径,对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阶段,2021年2月20日前完成。

形成我县集中整治专项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并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职责分工

1.教育局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的相关事宜及审批。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营业执照的办理及审批。

3.教育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教师资格、教学设备、安全隐患、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6.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统计人员要随时待命,配合检查组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2.强化舆论引导。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和举办者认识到本次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其重大意义,取得全社会对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县各职能部门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对群众的举办者相关咨询服务。各乡镇要定期对社会公布本地获得办学许可审批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法的培训机构或者辅导班。

3.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属地培训机构、辅导班的日常监管,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工作成果。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整治后反弹。对有办班意向或自行筹建中的培训机构、辅导班,各乡镇政府要协调县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提供帮助,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办理。

4.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专项整治结束时,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纳入考核目标。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总结 第3篇

一、我国艺术培训市场现状

当前 , 我国艺术教育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狂热时期 , 主要表现在高校艺术教育的扩招和中小学艺术教育考级的热潮。每逢寒暑假, 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类艺术考级, 把上百万中小学生吸入其中, 艺术热潮的到来, 对于提高国民综合素质、加强素质教育和促进社会文明都有一定促进作用, 但过度追求使本来丰富多彩的艺术素质教育变成了许多孩子的负担。

当你询问一个年幼的孩子为什么要学画画、学乐器、学唱歌跳舞时, 你可能会听到“学艺术可以在中考、高考中加分”、“有艺术专长更容易出人头地”、“好找工作”等答案, 但你可能听不到“艺术可以陶冶情操”之类的答案。艺术招生考试的采访中, 不少考生参加考试的目的不是“接受专业艺术培训”或者“从事艺术事业”, 而仅仅是因为文化基础差, 可以通过艺术顺利进入大学校门而已。

二、我国艺术培训机构现状

(一) 培训机构杂乱, 存在安全隐患

在利益的驱动下, 即便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的都在办艺术培训机构, 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 很多培训中心还傍上大学, 就拿某大学一个校区就有7家 (还不包括学生自己搞的) 艺术培训机构, 给学校管理和社会治安带来很大麻烦。现在究竟有多少人在从事业余艺术培训, 很难有一个准确的数字, 合法的、非法的、学校的、公司的、集体的、私人的五花八门。现在艺术培训机构是良莠不分、鱼龙混杂、最后学生和家长成了最大的冤大头和受害者。国家相关部门很难控制, 主管部门管不着也没人管, 艺术培训机构出现前所未有的混乱。

(二) 无行业标准, 收费混乱

现在的培训机构, 无行业收费标准, 乱收费现象普遍存在。有的艺术培训中心收费更是高的离谱, 动辄几千上万, 有的还好几万, 尤其是高考考前培训他们打着包上名牌大学等口号, 让学生上当受骗。现在艺术专业高考的学生一般都要参加培训才能考上大学, 其实这是老师和艺术培训中心的潜规则, 第一老师把学生送出来自己就可以很轻松不用那么辛苦;第二学校不准乱收费, 学生送出来后可以拿到丰厚的回扣。管理和法规欠缺让培训机构收费混乱, 而学生家长为了孩子早日成才, 不少家长不惜一切代价让孩子去培训, 也心甘情愿地被“宰”。“这是周瑜打黄盖, 一个愿打, 一个愿挨, 是两厢情愿的事。”

(三) 教师队伍参差不齐, 无上岗证件

很多培训机构, 招生时宣传的全部是专家领衔上课, 结果学生培训结束都没有看到招生简章上的专家, 很多都是一些临时聘请的在校大学生或退休老人。有的培训机构, 开始根本没有教师, 等招到学生后, 根据学生的专业临时聘请一些学生代课。大家想一下这样的教师水平, 没有教学经验, 没有上岗证件, 专业水平差, 缺课、找人代课现象时有发生, 这样的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很多培训机构课程开设以节约为本为主, 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却无人保障。

(四) 教学设施简陋, 管理无序

一些艺术培训机构租间办公室, 立一块牌子、雇名退休教师或学生, 就开办艺术培训班, 等学生招来后才去租借教室。租房单位只管收房租而不管其他, 挂靠的机构或艺术团体也只用牌子换取一定报酬, 他们从来不去考核和监督。一些培训机构学生住宿条件更糟糕, 很多租借学校教师宿舍、小区住宅等。平时管理不到位, 房间私拉乱接, 男女混住, 学生财物经常被盗, 学生的生活和安全得不到保障, 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三、艺术培训机构发展的方向

(一) 加强管理, 整顿市场

针对艺术培训市场这种无序状态, 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管理办法, 规范艺术培训机构, 取缔非法和不合格的培训机构, 让合法机构网络化, 让学生和艺术爱好者在选择上就不会盲目和无序。工商、税务、物价部门也应该介入艺术培训机构, 要求所有艺术机构根据机构等级按规定标准收费, 从事艺术培训的教师都要持证上岗, 公开举报电话。

(二) 以人为本, 构建师资队伍

构建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是抓好艺术培训教育的关键。对从事业余艺术培训的教师实行分类分级考试制度, 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由相关部门按照执教专业和等级发给从业资格证书, 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和评价体系, 同时将考评注册结果向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教师不许从事业余艺术培训, 违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加强品牌建设, 突出专业特色

品牌是生存发展之本, 是艺术培训机构的生命线, 我们要强化品牌意识,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一定办学条件和规模, 达不到硬件条件坚决取缔。适度建立与普通高校的沟通和衔接, 加强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以互聘、互教、互访等形式, 学习他人的先进理念, 实现资源共享, 提高艺术培训机构的品牌。在注重服务意识、诚信意识的同时, 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充分吸收和消化国内外先进的艺术培训教育理念, 提高课程体系和创新课程开发的意识。专业课程应体现科学性、系统性。每门课程目标要明确, 必须符合艺术教育的特点。

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在素质教育中充当了重要角色, 比学校教育形式更多样, 内容更丰富, 方法更灵活, 实践性更强等特点, 深受学生和家长好评。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只有我们正确引导、规范管理, 艺术培训机构才能迎来它发展的春天。

参考文献

[1]蔡维.浅谈艺术培训机构的发展之路[J].湘潮, 2013 (06) .

国外的校外培训 第4篇

——编者

英国:

市场混乱,效果不佳

英国曾于2011年对6岁、11岁和13岁的学生进行调查,结果显示,27%的英国学生参加过校外培训,参加校外培训的3个年龄段的学生占到各自年龄段学生比例的26%、26%和29.5%。

和世界上其他地方一样,英国校外培训教师的水平良莠不齐,有的是学校在职教师兼职,有的是在校大学生,有的甚至没有经过专业学习和培训。虽然许多校外培训机构声称可以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但调查显示,那些学习成绩很好、想确保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会给许多校外培训教师带来挑战,那些教师会以“离考试太近了”为由婉拒,而有的补习教师却为了挣钱对此无所顾忌。

调查显示,父母让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的动机,71%是“为了加强学生对该学科的了解和认识”,68%是“为了增强学生在该学科方面的自信心”,59%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学生的动机,71%是“为了在升学考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只有40%是“为了让这门课学起来更容易”。由此看出,参加校外培训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

参加校外培训的多是富裕家庭,而那些低收入家庭也不甘在竞争中落后,开始被迫参与其中。据英国一家自称一流的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对一个10岁孩子的补习费用是每小时20英镑。由此可见,校外培训成了家庭教育消费的一大项。但研究显示,校外培训对学生成绩各方面的提高很有限,性价比并不高。

英国研究人员建议政府部门把校外培训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对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进行登记注册,掌握校外培训的规模,规范税收,改革大学的招生考试制度,增加相应的能力倾向测试作为重要参考。

(陈法宝)

各国校外培训管理一瞥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驱使校外培训的力量并不相同。归纳而言,这些力量,或者源自根深蒂固的文化,或者出于教师改善生活的需要,或者因为日益残酷的社会竞争,或者迫于质量下滑的主流教育。

奥地利 校外培训大多采用一对一的“家庭作坊”形式,提供者是大学生、退休人员和在职教师。公务员条例明确禁止教师校外辅导自己学校的学生。

斯洛伐克 《贸易许可法》规定了外语和艺术类校外培训的条件。只有在外语方面获得学位,或在以该语言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生活过10年的人,方可提供外语校外培训。从事某一领域艺术教学或校外培训的条件,是获得艺术院校的证书,或在该领域有10年以上的实践经验。但是,其他科目的课外辅导没有资历要求,对教师自己提供课外辅导也没有法律约束。

乌克兰 2003年乌克兰教育科学部禁止在校内开展校外培训。作为对家长抗议“强制性校外辅导”(即由学生的班级教师提供或要求的校外培训)的回应,乌克兰教育科学部2004年禁止教师在课外有偿辅导自己的学生。

蒙古 2006年的《蒙古教育修正案》和2007年的《蒙古幼儿园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都禁止教师有偿辅导自己学校的学生。特别规定:“教师不得强迫学生购买书本、教育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得坚持为法律中未指明的事项收取费用,不得提供校外培训。”违反道德规范的教师将被罚款,或被吊销教师证书。

印度 尚无关于校外培训的国家政策,但一些邦制定了条规,多数条规不允许学校教师从事校外培训。在一些邦,教师如果经济极为困难,可以在得到校长批准的情况下,提供有限的校外培训。在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校外培训机构依照邦税务部的《商店条例》登记注册。理论上讲,登记注册每三年必须更新一次。

葡萄牙 2005年葡萄牙政府规定,公立学校教师不可以对自己所在学校的学生开展私人的校外培训活动。

新加坡 学校教师如果想从事每周6小时以上的校外培训活动,就必须获得许可,而且不得为自己所在学校的学生提供服务。然而,这些条例未获得严格的执行,也没有关于校外培训质量方面的规定。

(尤玲)

日本:法律约束,赢得口碑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近年来的报告显示,日本校外培训对日本学生“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成绩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当日本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投入从每月2000日元以下增加到每月9000~10000日元时,其“国际学生评估项目”成绩提高了25%。在日本,校外培训机构被称为“学习塾”,市场效益达每年88亿美元。

目前,学习塾呈现学生低龄化、学习费用上涨、市场扩大化倾向。日本素来偏重学历,具有名校情结,学生迫于升学压力要上学习塾进行补习。由于一度实施“宽松教育”,导致日本学生“国际学生评估项目”成绩下滑,引起了学生家长对公立学校的不满,认为公立教育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家长只好花高价将子女送至学习塾进行“回炉”。为促进教育多样化,日本政府允许民间企业进入教育领域,与公立教育共同发展。

为保障学习塾有序健康发展,日本制定了完备的准入及监管法律。2006年颁布的《教育基本法》第3条规定:“任何个人可以利用所有的机会在所有的场所学习。”此条款是学习塾赖以存在与发展的法律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学习塾被明确划为独立的服务型产业,归经济产业省管辖。学习塾属于营利性企业,受到经济法规的制约。适用于学习塾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法人税法》《特定商交易法》《消费者契约法》《个人情报保护法》《不正当赠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等。

日本监管学习塾除上述法律法规外,还借助行业性组织——社团法人全国学习塾协会,进行行业内部的规范和自律。该协会是受经济产业省委托的法人组织,负责全国学习塾的管理,包括制定行业准入基准与认证,评审学习塾的经营活动,对学习塾师资进行培训和能力认证等。协会制定有《学习塾业认证制度·认证基准》,要求学习塾举办者要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将自身资质、财务状况、教学内容等向消费者公开。该制度特别强调举办者办学行为的自律。协会既是认证机关也是审查机关,对学习塾每两年进行一次认证。审查采用档案资料与实地审查两种形式,对不达标者亮黄牌并敦促其自行整改。为帮助学习塾努力成为一个让消费者放心、值得信赖、口碑好的培训机构,协会还制定有《学习塾事业活动正当化的自主基准》《学习塾的伦理及行动基准》等,主要强化举办者的社会责任,要求其遵守行业道德伦理,严禁发布夸大或虚假广告劝诱或蒙骗消费者报读学习塾等。

此外,日本政府积极推动和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使日本成为世界上公认的信用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国民信用意识十分强烈,绝大多数学习塾不会轻易让自身信誉出现污点。这一切,都为日本学习塾市场的培育与健康运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罗朝猛)

美国:政府拨款,强调公平

近年来,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积极投入资金,推动学生校外培训项目的发展,并将其视为公立学校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课后教育”项目和“补充性教育服务”两个项目。

为了让学生在放学后能拥有一个安全并且有人指导的学习、娱乐场所,1998年,克林顿总统提出了“21世纪社区学习中心”计划并得到批准。联邦政府成立专门基金,每年拨款10亿美元,在各个社区设立学习中心。实践证明,参与高质量的课外教育项目不仅丰富了学生的课外生活,而且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出勤率、学习成绩和毕业率。

“补充性教育服务”项目于2002年启动,凡有资格获得免费或减价午餐,在第一类学校(Title I schools)就读,且该学校已被州政府列为“需要改进学校”时间达两年或以上的学生,都有资格接受补充性教育服务。这项教育服务完全免费,辅导科目主要是英语阅读、语言艺术和数学等科目,提供时间为上学前、放学后、星期六和暑假。

美国校外培训具有以下特点:

强调公平。项目所关注的都是处于弱势的学生,尤其是补充性教育服务项目,其面向更多的是在教学质量相对较差的学校就读的、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这些学生更需要来自政府的免费帮助。

政府拨款。项目所需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特别是联邦政府的拨款。即使“课后教育”计划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金额很小,而且还可以申请减免。

市场运作。项目均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即使许多公立学校开设了“课后教育”项目,但也是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运行的,政府只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评估其运行效率。

自主选择。在项目的选择上,家长和学生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尤其是“补充性教育服务”项目,政府将拨款直接划到学生身上,各种教育机构进行公开、透明的竞争,这样更有助于提高教育的质量。

(高光)

【编辑:陈彤】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总结 第5篇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十二巡视组关于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反馈意见的整改,持续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XX市教育委员会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

。对现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格复核和集中年检。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超许可事项违法违规开展教育培训、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集中整治期间,暂停审批校外培训机构。

(二)开展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专项整治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厉查处将参加校外培训以及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

。严厉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

(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专项整治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备案审核,加大定期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遏制超前超纲培训等行为。

(五)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

。排查校园在消防、人员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清理不规范或未签订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的行为,推广签订示范文本合同,化解合同纠纷;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及各类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专用账户和最低余额账户制度基础上,探索完善第三方账户监管。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集中在2021年5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0日前)

。制定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区专项整治工作会,全面布置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和区内媒体平台,及时多渠道发布整治通知,公开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向家长发布《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负责人会议,宣讲依法依规办学政策和管理工作要求;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承诺书,作出不违法违规从事校外培训活动、不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考试、不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不超前超纲教学、不虚假夸大宣传、不违规收费、与学员全面签订培训服务标准合同等承诺。组织辖区中小学校签订承诺书,作出不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组织招生考试,学校及在职教师不举办或变相参与举办培训机构、不组织不参与校外培训等承诺。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7月30日)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一起,查实一起,严惩一起。

1.机构自查(5月20日前)

:结合前述五项主要整治任务内容,由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集中查处(5月20日―7月30日)

: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统筹领导,组织片区教管中心、属地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镇乡(街道)内设办(所)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集中查处工作。

5月底前,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年检和和严格复核,5月下旬分别集中向社会公示年检和复核结果,年检和复核不合格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严肃处理。

6月30日前,各镇乡(街道)联合检查组重点开展辖区无证无照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专项整治。

一是对辖区内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进行全面摸排。

摸清辖区内培训机构数量、开展经营活动状况、证照是否齐全、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建立问题台账。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取缔关停。

二是对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分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三是对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进行查处,一经查实,给予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处理;

对负有重大失察责任的学校领导干部一律追责;对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7月30日前,重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片区督学,组建审核专家团队,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等核查。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2月)

。各镇乡(街道)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培训机构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监委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投诉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动态督查、处理,对工作不力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统筹领导。区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由区级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片区或乡镇(街道)组建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联动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和完善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协同和镇乡(街道)、社区等多级联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体系,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镇乡(街道)联合执法工作组由属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教管中心、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负责人参与,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联合执法。区级联合执法工作组对不配合或阻挠执法检查、拒不整改问题且继续违法违规办学经营的重、特、难机构给予执法支持,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总结 第6篇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乱象问题,净化教育培训市场,按照市纪委市监委在全市组织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现制定XX市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分类整治”的原则,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乱象整治,切实规范我市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家长经济负担,营造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着“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净化培训市场,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教育良好生态。

三、整治重点

(一)场所安全。

培训机构要确保培训场所安全,配齐配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教材问题。

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教材审核工作,拒绝非法出版物,严禁选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教材、教辅、音频视频等。

(三)教学行为。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和留家庭作业等不良行为;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各种衔接班,上课时间不得超过20:30分。

(四)师资问题。

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聘用无相应学科资质的教师直接从事教学培训活动,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五)疫情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把好培训场所入口关,按要求做好消杀等工作。

(六)资金安全。

面向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录入“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设定预警值并开展资金日常监管工作。

(七)诚信办学。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规范办学。

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严禁超出审批的办学内容开展培训活动,按要求做好各种公示和备案工作。

四、工作举措

(一)加强部门协同。

充分发挥XX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联合整治作用,切实形成协同治理的工作合力。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整治工作纳入重点监督内容,同频共振。

(二)制订负面清单。

研究制订培训机构负面清单,明晰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的办学标准,推行负面清单制度。

(三)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

建设“XXXX”管理服务平台,构建三大服务体系,一是服务师生家长,提供精准高效服务;二是服务培训机构,引导规范有序办学;三是服务管理部门,实现动态、精准、协同监管。

(四)构建立体有效的监管方式。

建立线上和线下协调,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的监管方式。开展“四个一”专项治理:一次专项检查,一期专场培训,一个“章程”规范,一份标准“培训合同”。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信用管理体系,设立社会投诉举报平台,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培训资金风险防控机制。

(五)标本兼治、优化生态。

推进校内课后托管,扩大公益优质教育资源,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治理成效。明确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

(二)推进工作落实。

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扎牢织密联动监督网,确保治理工作做实、做细。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总结 第7篇

为巩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继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促进校外培训市场有序良好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依据教育部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省教育厅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成员为市教育局学前与民办教育管理股、政策法规安全股负责人、基础教育股相关负责人,由学前与民办教育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清理整治内容

(一)重点清查20XX年XX月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存在问题且未按期整改完善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清查新开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及培训场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

(三)检查在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师资情况、机构管理、安全工作。

三、治理时间

20XX年7月25日至10月30日

四、整改方法

(一)对前期治理后提出整改要求和责令停办的机构,仍未作出整改或停止办学继续招生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有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开班招生的要立即停止办学,待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继续开班招生;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已经开班招生的要立即停止办学,待指导其依法申请办学许可后方可继续开班招生;

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立即叫停。

(五)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的行为,立即叫停,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立即叫停,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过多过滥使用教辅教材、“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原则上,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使用教辅材料;其他年级需使用教辅材料的,同一学科不得超过一本,不得违背学生自愿征订原则。

(八)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工作分工

(一)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市教育局教研室和监督检查股负责治理。

(二)对征订不合规教材,过多过滥使用教辅材料的由基教科负责治理。

(三)学前与民办教育管理股牵头负责更新《合格名单》(见附件2),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建立《不合格名单》(见附件3),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商讨研究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按照工作分工开展治理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健全部门工作联动,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总结 第8篇

机构“组合拳”

【背景新闻】

日前,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6类突出问题。

连日来,全国各地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围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打出一套“组合拳”,工作成效明显。

各地纷纷表示,将切实抓好下一步工作,牢牢抓住培训行为、培训主体两个关键,充分落实各级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聚焦难点,破解难题;做好课后服务,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缓解对校外过度需求;充分借鉴先行治理地区有效经验做法,避免走弯路。同时,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释疑解惑工作,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改革。

(中国政府网06月08日 《全国各地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效显著》)

【热点预测】

日前,全国各地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围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打出一套“组合拳”,工作成效明显。对此,你怎么看? 【中公解析】

“名师授课”、“一对一教学”……近年来,各类培训机构如同雨后春笋,大量涌现。校外的这方天地为学生们提供了查缺补漏、提高学习成绩的平台,让孩子们可以在下课之后触及艺术的世界,乒乓球、跆拳道的学习更是让他们可以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然而,校外培训机构的隐患也愈发引人注目:一些培训机构以文化咨询公司等名义在工商注册,甚至无证无照经营;校址的环境卫生、消防设施不齐备,存在安全隐患;而教学内容也从满足教育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的轨道偏离,逐渐滑向“应试倾向”和“超纲教学”的泥潭。

对此,北京、上海、贵州等多地纷纷采取措施,围绕培训机构问题展开专项治理。此举能切实有效地取缔一些缺乏资质的培训学校,督促各个机构自查自纠、整改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更重要的是,这次行动也关注到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对违背教学规律、青少年成长规律的坚决治理打击,从而减少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确保孩子们能够健康成长、得到一个无忧童年。

校外培训机构诸多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企业逐利而动,当然也与有关部门的把关不严有关。但我们更要看到,教育培训机构背后折射的还有学校的招生、教学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存在的教育焦虑。

因而,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应当以打促防,标本兼治。

首先,整治行动应做好全面调研部署,并分阶段做好集中检查,予以各方面没有达到办学门槛的机构限期整改、甚至是吊销执照、取缔等处理。

其次,加强对公办学校的监督,对于“课堂不讲课后讲”、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再次,各培训机构可以尝试向相关部门备案组建行业协会,形成共享资源、互相监督的良好风气,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杜绝恶性竞争、应试倾向。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总结 第9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整治工作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思路,坚持“街道办牵头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社区(场)属地管理、经营主体负主责”的原则,通过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安全。

二、整治服务

全街范围内所有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

本方案所称的托管和辅导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固定场所开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餐饮、休息、看护、辅导等服务的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登记注册和许可情况:托管和辅导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住建部门消防审批手续以及需要教育部门颁发的审批手续,消防救援大队对场所开业前检查手续等,全面清查未经审批经营行为。

对于符合相关安全要求,未发现安全隐患,尚不具备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条件的,属地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登记、备案等形式予以记录在案,责令停业要求限时补办手续。

(二)食品安全情况:提供就餐和相关食品的托管和辅导机构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全面检查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许可情况。

(三)场所安全情况:托管和辅导机构的选址和房屋内外部结构是否符合审批时候要求;

是否存在地址变更;经营场所扩大;经营范围扩大;擅自更改消防验收时候标准;是否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足配齐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是否具有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是否符合卫生健康传染病预防要求;场所是否使用瓶装燃气,燃气瓶是否合格,软管是否超过2米、是否有穿墙现象,灶具是否合格,厨房间是否与学习休息室相通;室内线路是否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瓶车充电;是否存在过夜留宿违规问题;使用特种设备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车辆接送行为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托管和辅导机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和保障义务;是否建立安全检查记录;是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是否加强内外部管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范发生相关事故。全面督促经营者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依法整改到位。

四、责任分工

(一)综治办: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机制优势,组织网格员开展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调查摸底、宣传发动、信息采集、登记建档、长效监管等工作;

将托管和辅导机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监分局:负责对托管和辅导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查验,依法处置或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依法对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对托管机构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学校:负责统计中小学生接受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服务情况,督促对被托管、辅导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防火、防震等应急演练;

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拒绝参加未经合法登记的托管和辅导机构;配合市监分局开展监督检查;对托管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卫计中心:依法开展卫生监督;

负责对托管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应急救援和技术指导。

(五)派出所:负责对辖区托管和辅导机构安防设施和安保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托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查处,负责对托管机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交警一中队、XX路中队对从事学生接送服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街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托管机构对既有房屋安全进行鉴定把关,对新建工程房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相关燃气企业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入户安检;

(七)小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内部的校外托管机构调查;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八)街道安监办:负责实施方案指定,参与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场所责令停业整改或者取缔,专项整治材料汇总。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日-9月12日)。

各社区要对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底数和现状,按户建立资料档案并汇总成册。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将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安全防范常识传达给托管和辅导机构,督促主体责任落到实处。XX小学和XX小学要通过发放“致学生和家长一封信”、召开主题班会等方式积极宣传食品安全和场所安全常识,自觉抵制不合格不正规托管和辅导机构,建立社会居民、属地社区、监管部门、学校、家长和师生及时共享共同抵制的机制。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13日-9月20日)。

本着“疏堵结合”方法,各社区、各部门引导和督促托管和辅导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配套完善硬件设施,健全相关安全制度,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1),按规定取得相关证照手续或登记备案,与学生家长签订委托协议后,方可正常开展托管和辅导经营活动。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参与单位要形成合力,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监管责任人,限期整改和跟踪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街道市监分局、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生态环境和建设路对辖区内所有托管机构,逐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销号管理,安全隐患得不到解决的不得放过。对无证无照和存在隐患逾期仍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已取得有效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中存在较大隐患,后续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应该吊销证照或相关手续的,要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的,依法进行处理。力争通过集中整治,达到规范提升目的。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要对阶段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深入推进长效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办成立校外托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办事处主任XX同志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XX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场)书记、相关涉及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牵头开展此次校外托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工作。

(二)集中统一执法。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既要明确责任,强化分工配合,更要围绕问题隐患,加大集中执法力度。将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有机结合,加大整治力度,主动消除安全隐患,打好长效监管基础。

(三)强化督查指导。

要依据总体要求和部门职责,深入一线,积极跟进和指导工作开展,提升整治效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安全。

(四)各社区(场)负责将此工作方案传达到辖区所有校外托管和辅导,并督促做好专项整治相关统计工作。

附件1

XX街道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安全承诺书

为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守法依规经营,保障被托管学生安全,本单位(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二)保证在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审查合格和其他应取得的许可手续或办理登记备案后,再从事托管经营,坚决杜绝无证无照或未登记备案经营。

(三)保证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托管学生健康与安全的问题,并持有效健康证明后上岗。

(四)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如提供就餐服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食品经营许可的要求购买和加工餐食或委托取得合法证照的第三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餐饮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五)定期开展或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消防等部门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六)切实采取防坠落、防摔伤、防烫伤、防挤压等保护措施,不违规过夜留宿被托管学生,保障学生安全。

(七)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未接到托管学生的,立即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

加强单位管理,不让闲杂人员随便进出托管机构。按照公安等部门的规定使用机动车辆。

(八)确保有学生在时,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避免学生间欺凌、打斗等伤害事件。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依法保护托管学生身心不受伤害。

(九)主动与托管学生的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安全保障内容,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对托管学生登记造册,定期将学生名册及专门接送人员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提交学生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专项整治办公室等部门。

(十)严格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传染病或人员伤害等突发事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所在地派出所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绝不隐瞒,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校。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保证食品安全、场所安全和被托管学生的人身安全等,本承诺书张贴在我单位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承担安全责任。

托管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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