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2023-01-19

第一篇: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农)

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增强挂职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挂职锻炼包括援藏、援疆,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重点工程挂职,定点扶贫地区、部长联系点、基层挂职以及到部属单位和信访岗位锻炼等。第三条 挂职锻炼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增进对“三农”工作的了解,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挂职岗位职责,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助组织、督促部管项目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基层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好做法。

第四条 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人事劳动司做好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根据干部培养锻炼要求,结合基层工作需要,重点选派德才素质较好、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司局级干部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以下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

第六条 人事劳动司根据干部选派计划发布通知,经干部自愿报名、单位同意、人事劳动司审核(司局级干部须报部领导同意),确定选派对象。特殊情况也可直接选派。第七条 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的,由干部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人事劳动司征得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第八条 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转;是中共党员的,转组织关系。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有关待遇按照《关于我部援藏、援疆等挂职锻炼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农人发[2001]12号)执行。

第九条 挂职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人事劳动司、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地方管理为主。

第十条 人事劳动司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妥善安排干部的工作岗位和职务;组织行前集中培训,明确挂职锻炼要求;及时了解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生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拟提拔挂职锻炼干部任职或给予奖励须事前征求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同意。挂职锻炼干部考核按照《农业部干部考核工作规定》(农党组发[2008]21号)执行。

第十二条 派出单位要与挂职锻炼干部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了解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在职务晋升和待遇方面要一视同仁。挂职锻炼期间,一般不得再向干部分配工作任务。第十三条 挂职锻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当地习俗;挂职锻炼期间,一律不得私自驾车,不得无故离开挂职岗位。因私事确需请假的,须由干部本人提出,经挂职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劳动司审批。

第十四条 挂职锻炼结束前,由人事劳动司组成考察组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干部的政治表现、能力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之一。

挂职锻炼干部本人填写《农业部挂职锻炼干部考核登记表》,挂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人事劳动司填写评价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博士服务团成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接收上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接收上挂干部工作,加强对上挂干部的管理,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挂干部是指列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以下简称中央“三部委”)挂职锻炼计划(以下简称中央统派上挂干部),或经地方组织部门、农口部门或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三院”)推荐,到我部机关司局或在京直属单位挂职锻炼的干部(以下简称自行联系上挂干部)。第三条 中央统派上挂干部由中央“三部委”直接选调。

在完成中央“三部委”接收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接收一定数量西藏、新疆、定点扶贫地区等地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以及“三院”所局级后备干部到我部挂职锻炼。挂职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接收人数每年控制在20名左右。

第四条 接收挂职干部,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确定挂职干部人选。根据中央“三部委”选派计划和名额分配情况,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确定中央统派上挂干部名单,了解干部基本情况。地方或“三院”推荐干部到我部挂职锻炼,须于每年3月10日前正式来函沟通(附干部任免表),挂职干部人选由人事劳动司统筹确定。

(二)根据干部条件和培养锻炼意向,落实挂职单位和职务。中央“三部委”统派上挂干部,主要安排在综合业务司(局),地厅级干部挂任副司(局)长,县(市)党政一把手挂任司(局)长助理。具体职务安排建议,征求中组部干部一局同意后,报部领导审定。自行联系上挂干部的任职商接收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挂职干部到岗后,及时将中央统派上挂干部的任职文件及《接收挂职锻炼干部安排情况一览表》报中央“三部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市区“三部委”和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自行联系上挂干部的任职文件抄送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

第五条 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4月至9月。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第六条 挂职干部原行政关系不变,是中共党员的要转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接收单位的组

织生活。

第七条 中央统派上挂干部食宿由人事劳动司统一协调解决;自行联系上挂干部食宿、交通和医疗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统筹解决。

第八条 干部挂职期间的教育管理由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接收单位为主。接收单位要主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对挂职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挂职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工作和锻炼提高上。

第九条 接收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挂职干部的联系;要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支持挂职干部大胆工作;要安排党员挂职干部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发现挂职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人事劳动司报告。中央统派上挂干部有重大情况,需报告中央“三部委”。

第十条 挂职锻炼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挂职干部因事请假,3天以内的,由接收单位审批;4-7天的由人事劳动司审批;7天以上的,中央统派上挂干部报中组部干部一局审批。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或延期的,须由派出单位正式来函说明原因,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挂职锻炼结束前,由人事劳动司和接收单位配合地方考察组做好中央统派上挂干部的考察工作,实事求是地对挂职干部作出组织鉴定,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总结鉴定表》,寄送相关派出省市区“三部委”和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时报中央“三部委”备案。

自行联系上挂干部需填写《自行联系上挂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根据挂职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由接收单位和人事劳动司共同作出挂职锻炼考核评价意见后反馈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加强自我管理,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的安排,虚心学习,积极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和《农业部接收上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人[2010]1号)

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挂职锻炼在干部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实践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我部实际,制定了《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农业部接收上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现将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增强挂职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挂职锻炼包括援藏、援疆,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重点工程挂职,定点扶贫地区、部长联系点、基层挂职以及到部属单位和信访岗位锻炼等。

第三条 挂职锻炼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增进对“三农”工作的了解,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挂职岗位职责,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助组织、督促部管项目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基层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好做法。

第四条 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人事劳动司做好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根据干部培养锻炼要求,结合基层工作需要,重点选派德才素质较好、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司局级干部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以下干部一般在45

岁以下。

第六条 人事劳动司根据干部选派计划发布通知,经干部自愿报名、单位同意、人事劳动司审核(司局级干部须报部领导同意),确定选派对象。特殊情况也可直接选派。

第七条 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的,由干部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人事劳动司征得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转;是中共党员的,转组织关系。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有关待遇按照《关于我部援藏、援疆等挂职锻炼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农人发[2001]12号)执行。

第九条 挂职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人事劳动司、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地方管理为主。

第十条 人事劳动司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妥善安排干部的工作岗位和职务;组织行前集中培训,明确挂职锻炼要求;及时了解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生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拟提拔挂职锻炼干部任职或给予奖励须事前征求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同意。挂职锻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农业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规定》(农党组发

[2008]21号)执行。

第十二条 派出单位要与挂职锻炼干部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了解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在职务晋升和待遇方面要一视同仁。挂职锻炼期间,一般不得再向干部分配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挂职锻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

守组织纪律;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当地习俗;挂职锻炼期间,一律不得私自驾车,不得无故离开挂职岗位。因私事确需请假的,须由干部本人提出,经挂职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劳动司审批。

第十四条 挂职锻炼结束前,由人事劳动司组成考察组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干部的政治表现、能力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之一。

挂职锻炼干部本人填写《农业部挂职锻炼干部考核登记表》,挂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人事劳动司填写评价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博士服务团成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接收上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接收上挂干部工作,加强对上挂干部的管理,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挂干部是指列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以下简称中央“三部委”)挂职锻炼计划(以下简称中央统派上挂干部),或经地方组织部门、农口部门或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三院”)推荐,到我部机关司局或在京直属单位挂职锻炼的干部(以下简称自行联系上挂干部)。

第三条 中央统派上挂干部由中央“三部委”直接选调。

在完成中央“三部委”接收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接收一定数量西藏、新疆、定点扶贫地区等地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以及“三院”所局级后备干部到我部挂职锻炼。挂职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接收人数每年控制在20名左右。

第四条 接收挂职干部,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确定挂职干部人选。根据中央“三部委”年度选派计划和名额分配情况,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确定中央统派上挂干部名单,了解干部基本情况。地方或“三院”推荐干部到我部挂职锻炼,须于每年3月10日前正式来函沟通(附干部任免表),挂职干部人选由人事劳动司统筹确定。

(二)根据干部条件和培养锻炼意向,落实挂职单位和职务。中央“三部委”统派上挂干部,主要安排在综合业务司(局),地厅级干部挂任副司(局)长,县(市)党政一把手挂任司(局)长助理。具体职务安排建议,征求中组部干部一局同意后,报部领导审定。自行联系上挂干部的任职商接收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挂职干部到岗后,及时将中央统派上挂干部的任职文件及《接收挂职锻炼干部安排情况一览表》报中央“三部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市区“三部委”和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自行联系上挂干部的任职文件抄送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

第五条 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4月至9月。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第六条 挂职干部原行政关系不变,是中共党员的要转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接收单位的组织生活。

第七条 中央统派上挂干部食宿由人事劳动司统一协调解决;自行联系上挂干部食宿、交通和医疗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统筹解决。

第八条 干部挂职期间的教育管理由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接收单位为主。接收单位要主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对挂职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挂职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工作和锻炼提高上。

第九条 接收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挂职干部的联系;要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支持挂职干部大胆工作;要安排党员挂职干部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发现挂职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人事劳动司报告。中央统派上挂干部有重大情况,需报告中央“三部委”。

第十条 挂职锻炼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挂职干部因事请假,3天以内的,由接收单位审批;4-7天的由人事劳动司审批;7天以上的,中央统派上挂干部报中组部干部一局审批。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或延期的,须由派出单位正式来函说明原因,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挂职锻炼结束前,由人事劳动司和接收单位配合地方考察组做好中央统派上挂干部的考察工作,实事求是地对挂职干部作出组织鉴定,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总结鉴定表》,寄送相关派出省市区“三部委”和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时报中央“三部委”备案。

自行联系上挂干部需填写《自行联系上挂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根据挂职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由接收单位和人事劳动司共同作出挂职锻炼考核评价意见后反馈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加强自我管理,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的安排,虚心学习,积极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9日 实施日期:2010年01月29日 (中央法规)

第三篇:水利厅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XX省水利厅干部双向交流挂职

锻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单位:

现将《XX省水利厅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人事教育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XX省水利厅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省水利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提高干部工作水平,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水利干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干部挂职锻炼目的和要求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措施。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是要把干部的教育培养同工作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让厅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艰苦复杂环境中经受锻炼,进一步磨练意志、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基层意识,进一步了解基层实情、开阔视野、积累经验、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让基层水利部门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有利于他们进一步拓展工作视野、了解全省水利情况、增强全局意识和规则意识。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加强厅机关干部与基层干部交流的有效途径。厅机关干部比较了解水利工作的整体情况,基层干部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可以拉近厅机关和基层水利部门的距离,增进相互感情,实现厅机关与基层水利部门工作互动,增强工作创新性和针对性,促进工作计划和部署、制定的措施和办法,更加切合工作实际,确保我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干部挂职锻炼方式和资格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派干部进行交流挂职锻炼。从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选派若干名干部到市(县、区)水利局或重点水利工程挂职锻炼,一般每两年一次;由市(县、区)水利局选派若干名干部到厅机关处室挂职锻炼,一般每年一次。

选派挂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水利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发展潜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厅机关干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应当下基层锻炼。特别是对优秀年轻干部要创造条件,多提供挂职锻炼的机会。

三、干部挂职锻炼期限和职务安排

从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选派到市(县、区)水利局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1~2年,担任市局中层职务或县局副职;从市(县、区)水利局选派到厅机关处室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1年。干部挂职锻炼结束后,经组织全面考察,回原单位工作。

四、干部挂职锻炼的办理程序

厅人事教育处根据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征求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意见,提出下派干部人选建议,商设区的市水利局,确定拟派往的市、县(市、区)水利局,并征求当地组织部门意见,报厅党组批准后实施。

市、县(市、区)水利局上挂到厅机关的干部人选,由设区的市水利局负责组织选派。根据工作需要,由厅人事教育处商厅机关有关处室提出建议方案,报厅领导同意后实施。

五、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和教育

干部在挂职交流锻炼期间一般只转党员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等保留不变,职级晋升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挂职交流锻炼干部按规定参加挂职交流锻炼单位的考核,挂职时间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对挂职干部的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挂职单位协助。挂职期间的工作安排、学习教育等,由挂职单位负责管理。派出单位应主动听取挂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挂职期满后,派出单位会同接收单位对干部进行认真的考核鉴定,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今后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和各市(县、区)水利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给挂职干部分工定位,明确职责,帮助尽快进入角色,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鼓励大胆工作。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要热情关心挂职干部,妥

善解决挂职干部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挂职干部应克服临时观念,珍惜锻炼机会,大胆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挂职单位的管理。

主题词:干部管理通知

抄送: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XX省水利厅办公室2010年4月23日印发

第四篇:干部挂职锻炼总结

两个月的挂职锻炼转眼过去,回首这两个月在某部门的挂职经历,虽然时间很短,但从挂职初期的憧憬与紧张,到现在的从容和淡定,在我身上发生的是新岗位锻炼之后的收获与成长。

根据要求,要“通过挂职锻炼进一步促进干部转变作风、砥砺品质、积累经验、增长才干”,这对首批参加挂职锻炼的我而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因此,对于这次挂职锻炼,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一定要保持谦虚好学的态度,从最基础做起,能吃苦、肯付出,发挥所长,勇于奉献,圆满完成挂职锻炼任务。

这次挂职,对我而言是一次难得的锻炼和学习机遇,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领导同事对我的期望,我下定决心要使挂职有所成果、有所成绩。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提早准备主动适应,全身心投入挂职岗位工作。在得到被选为挂职锻炼人员后,我抓紧时间学习食品生产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监管模式等基础知识,做好理论知识准备。在工作上我服从领导的安排,遵守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机关作息,做好了从最基础小事做起的准备。事实证明,这些充分的准备是我两个月挂职锻炼的良好开端和坚实基础。二是多想多问多学多做,像海绵一样不断吸收食品生产监管的业务知识。挂职期间,恰逢新版《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在领导的安排下,我从最基础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审查开始,逐渐参与到新法培训、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追溯体系建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办法与负面清单意见征集等工作,有条不紊完成各项工作。此外,还积极参加种类专项行动。在此期间,我始终保持不断学习的动力,碰到问题多想、遇有不知多问、经验方法多学、困难工作多做,在工作中不断扩展知识面、提升自己的能力。三是积累经验厚积薄发,更好地开展基层监管工作。挂职科室,不仅是对我能力的检验,也是我提升自己的重要机遇。有了科室工作经验,想问题做事情会从不同的角度去考虑,变得更加理性和全面,许多问题都有了全新的认识和见解。比如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问题上,思考得更加全面,实现了监管理念从“堵”到“疏堵结合”的转变。通过锻炼,对照先进,不断改正自己的不足,改进工作方法,对我而言,思想开阔了、知识面扩展了,经验丰富了,能力提升了,这些都是我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的“有力武器”。

在挂职锻炼期间,与一支优秀的队伍共事,感触最深的就是从科室领导同事身上学到的“三种精神”。一是专业精神。食品生产监管科的领导同事对自己的监管业务非常精通,不管是食品分类明细、食品添加剂使用,还是标签通则等种类繁多的标准,亦或是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核查,对于其中的业务知识,她们都是了然于胸,都能信手拈来,这使她们在日常工作中往往表现出超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二是实干精神。食品生产监管科虽然全是“女将”,但却是一个富有实干精神的团体。对于每项工作,她们都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乔司肉制品企业的整治,小作坊监管办法征集有条不紊进行,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的追踪处理,政务信息的超标准完成……这些都是食品生产监管中实实在在的工作。三是创新精神。面对复杂的监管局面,食品生产监管科积极探索“智慧监管”,创新性地建立食品生产领域追溯体系,实现食品“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问题可查”的良好效果,不仅契合新《食品安全法》的监管趋势,也得到区委领导的充分肯定,智慧监管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

对我而言,这次挂职为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让我有机会接受磨练、学习先进、发挥才干、积累经验,各方面得到了充分锻炼。时间很短,但在挂职期间我真切地感受领导同事对我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我将以此次挂职锻炼为契机,不断地在考验中砥砺品质、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努力做一名优秀的基层干部。

第五篇:挂职干部锻炼总结

挂职总结

半年的挂职,弹指一挥间,按照组织部安排,我于2011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挂职锻炼半年。半年来,在办各位领导的言传身教和同仁们的热情帮助下,我度过了充实的一段时光,收获了在单位和书本上得不到的丰硕果实。下面我想用4个词谈一下这半年的感受不算总结:

一、感谢

首先感谢给我们搭建的这个平台,使我在这里学习到了可能受用一生的知识,第二感谢各级领导,在这半年中,各级领导给予了我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关心和关爱,使我很快的融入到信访办这个大家庭,愉快而充实地度过了半年时间。第三感谢科长,从科长身上我学习到了很多精神,包括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科室人员体贴入微的温情以及以身作则的作风,这将是我今后工作中的榜样。第四感谢所有工作人员,我的感觉就是一个大家庭,而这个家庭是温馨的、温暖的,让我这个刚来时还有所忐忑的心情很快的平稳下来,所有同仁们都是非常的热情,我为有机会和大家认识而感到骄傲。

二、感动

没来之前只是听说不好干,其他印象几乎是零,通过这半年的锻炼,我真正的了解了工作是党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

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用平和的心态对待,并帮助群众理清头绪,用温情感化人、用法理说服人、用理解包容人,化解矛盾。一个人受一次气并不难,难的是天天受气而无处发泄,所以对于一方面要忍气吞声,一方面又要用认真的态度和较强的工作艺术去解决这些问题表示感动,是我学习的榜样。

三、感情

通过半年的挂职锻炼,我和同志们产生了深厚的感情,通过在这里挂职,认识了新领导、结交了新朋友,我将把这份感情转化为工作热情,这都将是我今后工作中的宝贵财富。

四、感悟

通过挂职,我全面了解了区情,我将更好地履行职责,并将自己的职责与百姓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服务于人民,努力为百姓做实事,做好事。此次挂职倍感珍惜,丰富了人生经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提高自己,把在挂职期间学到的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自己的岗位上创新工作,创造新的业绩,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最后作为前辈想对即将来到挂职的各位领导说一个真实的感觉:来时不想来,走时不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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