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花卉租赁租摆业务”的增值税税目归类

2022-10-11

2011年11月, 财政部发布了“财税 (2011) 111号文”——《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宣布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启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营改增”试点工作, 至2016年5月1日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开始, 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取消营业税, 用52个月的时间。由点及面, 由部分行业到全部行业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到最终完成税制转换。国家一直致力于进行结构性减税的改革。

因社会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如何对这些经济行为进行准确征税, 也对税收征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性, 为明确征税范围和对具体征税项目进行归类界定, 国家在规定增值税税目时, 对各税目进行了概括和列举, 并进行了注释。希望能对各项经济业务在征纳税时起到指引作用, 并为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提供依据。

税目, 是指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 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是税法的一个构成要素。

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 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 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 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

现在城市发展, 人们对生活和工作环境的要求也更高。“花卉租赁租摆业务”应运而生。花卉租赁租摆业务是指花木经营者将花卉长期或短期租赁给企业美化办公环境或布置各类展览会议, 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维护和调换等。由于该项业务名称里带有“租赁”二字, 现在通用的看法是将该业务归类为“现代服务业——经营租赁”税目, 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按照相关规定, 花卉租赁租摆业务可以用以下三种税目进行解释。

一、税目——经营租赁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销售服务注释, 六、现代服务业——5租赁服务, 第 (2) 点, 经营租赁, 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从形式上看, 花卉租赁的标的物是可移动的物品, 属于动产, 标的物的所有权没有转移, 仍归出租人所有。那么根据上述规定, 本项业务就属于“现代服务业——经营租赁”, 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二、税目——销售货物

按照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从花卉租赁租摆业务的实质来看, 花卉租赁租摆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 作为生物性物资, 花卉类植物对土壤、浇水、施肥、光照、通风、病虫害等都有特殊要求, 以致该类商品生命周期短, 可重复利用的次数有限或者根本不能再次利用, 那么, 作为该业务的出租方, 在制定花卉的出租价格时, 租金是包含了对该商品价值全部补偿的价格, 并且包含配维护费等各项服务费。为此, 该业务的实质是混合销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1995年52号) ,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一植物类 (十一) 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 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花卉租赁租摆业务应该比照销售货物进行缴纳增值税, 花卉属于农产品, 应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花卉出租方作为直接种植者, 可以按该条款, 适用免税规定。

三、税目——生活服务

花卉租赁租摆的用途是为了美化环境, 属于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因此, 该业务行为也可归类为“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花卉租赁租摆业务属于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升级, 是现代服务业的一种形态。现代服务业是通过服务功能换代和服务模式创新而产生新的服务业态。

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多因素的影响, 我国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占社会总收入的比重日益增加。上海2017年发布的《2016年上海现代服务业景气指数》表明, 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达到了70%。其他很多地方也表示, 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都呈逐年上升趋势。也就是说, 对新型的现代服务业进行准确定义税目是有着迫切需要的。在征税时, 适用税目不明, 就会发生混乱。因为不同的税目可能导致不同的税率, 影响行业税负率, 与国家进行结构性减税的初衷不符。

对于以上三项政策, 按税收原则——征税合法性的规定, 征收机关应通常做出有利于纳税人的解释。

四、结语

税法制定部门在设计税目时, 不同税目的划分界限要十分明确, 不能模棱两可。对于可能导致不同适用税法条款的经济行业, 要给出具体的操作办法。

按照税法的基本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对于花卉租赁业务, 从业务实质出发,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摘要:国家的税收体制在不断完善, 但由于经济业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税收条例还不能对所有的经济业务进行税目与行为的完全匹配。对这些业务行为按正确的税目进行准确征税是税收征管部门的责任;作为纳税人, 从业务的实质出发, 根据相应规定, 要明明白白的纳税;作为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 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性, 不仅要对大的类目进行规定, 还要对具体的经济行为做出解释, 使相关方面在征纳税执行过程中有准绳可依。

关键词:增值税,税目,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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