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万千瓦火电机组造价

2023-06-25

第一篇:66万千瓦火电机组造价

60万千瓦级火电机组煤耗等经济指标

按《火电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工作方案》和《全国火电行业60万千瓦级机组能效水平对标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全国火电机组技术协作网组织完成了2008年度年全国60万千瓦级火电机组能效对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近日公布了能效指标对标结果。

一、对标机组范围和总体情况

能效对标工作以2008年度机组运行指标为依据,机组范围包括全国常规燃煤火电50~100万千瓦机组,其中100万千瓦机组共7台,暂在60万千瓦级机组中参与对标。

参加对标的机组为189台,89家发电企业。在对标机组中,国产机组152台,进口机组37台;亚临界机组93台(含2台捷克制造机组),超临界机组87台(含6台俄制机组),超超临界机组7台;空冷机组23台,湿冷机组166台。

对标机组累计发电量6359.59亿千瓦时(上年度4522.65亿千瓦时),平均供电煤耗完成322.02克/千瓦时(上年度323.61克/千瓦时);平均生产厂用电率为5.47%(上年度5.27%);平均等效可用系数为92.03%(上年度92.55%);平均非计划停运次数为0.97次/台·年(上年度1.23次/台·年);平均非计划停运小时为54.61小时/台·年(上年度32.07小时/台·年);等效强迫停运率0.51%(上年度0.61%);平均利用小时5368小时(上年度5645小时)。

二、全国火电60~100万千瓦机组能效水平标杆

以下各类(项)标杆值均为实际值。

1、 供电煤耗

分类条件统计台数供电煤耗(g/kWh

平均值最优值

俄(东欧)制机组8328.68322.09 空冷机组23346.98334.70 超超临界机组7300.18293.10 超临界机组(湿冷)81315.14299.77 亚临界机组(湿冷)68324.19311.35

2、生产厂用电率

分类条件统计台数厂用电率(%)

平均值最优值

湿冷机组1665.183.24 其中:闭式机组815.274.19 开式机组855.103.24 空冷机组237.504.62

3、油耗

分类条件统计台数油耗(t/台·年

平均值最优值

全部189550.550.00 油耗指标为机组点火和助燃消耗的总油量,其中15台机组实现无油燃烧。

4、水耗

分类条件统计台数水耗(m3/MWh)

平均值最优值

闭式循环冷却机组812.061.05 开式直流冷却机组850.330.085 空冷机组230.380.22

三、全国火电60~100万千瓦机组能效水平对标供电煤耗标杆先进机组

按《全国火电行业60万千瓦级机组能效水平对标技术方案(试行)》,在确定能效指标标杆后,按不同的分类边界条件和修正系数,对供电煤耗进行修正计算,确定供电煤耗标杆先进机组及其完成值、修正值如下:

1、亚临界机组

序号电厂简称机组编号供电煤耗(g/kWh)

实际值修正值

1沧东2311.35306.70 2滇东2321.5307.66 3沧东1313.03308.36 4韩城二1321.1310.12 5邯峰2320.59310.7

36台山2314312.28 7托克托2319.2312.85 8韩城二2323.94312.87 9邯峰1322.85312.94 10台山5318313.10

2、超临界机组

序号电厂简称

1沁北

2沁北

3华润首阳山

4外高桥二

5外高桥二机组编号供电煤耗(g/kWh) 实际值修正值2306292.461305.91293.852304.61295.906299.77296.095299.99296.31

第二篇:火电机组竖版3-12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能力,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工程建设管理和卓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电力行业达标投产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包括: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和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三部分考核内容。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火电工程单机容量300MW、水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冲击式、贯流式100MW)及以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发电工程,33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其它等级和类型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以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关于电力建设的现行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等为依据。遵循“节约型”、“环保型”的原则,达标投产不得以提高观感质量为由,擅自提高装饰和建设标准,力戒做表面文章和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 达标投产工程应贯彻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

第二章 达标投产的考核

第六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设备和施工招标前组织编写工程项目的达标投产计划,作为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附件提交审查,在审定的基础上制定达标投产实施细则,在所有的承包合同和工程实施过程中,都要体现达标投产计划和细则的要求,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第七条 达标投产工程在建设期间的动态考核,由项目法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 第八条 达标投产考核原则上分自检、预检、复检三个阶段进行。

第九条

凡申请达标投产的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进行达标投产自检,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提交自检报告和预检申请,由上级主管单位根据项目法人单位的申请组织预检。项目法人单位在预检并经整改后,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达标投产复检申请,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复检。

上级主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预检和复检合并一次进行。

1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第十条

凡申请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统一命名和挂牌的达标投产工程,其复检工作应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进行。

凡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建设项目,其复检工作一般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进行。

第十一条 同期核准建设两台及以上机组的发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可按单台(首台包括公用部分)或多台进行。多台申报时,仍按单台考核评价。

输电线路、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为同期核准建设的,达标投产考核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作为整体项目进行。整体申报时,仍分别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达标投产自检

(一)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和运行单位参加。

(二)自检工作一般应在机组(工程)投产、性能试验(火电)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

(三)自检内容:

1.逐项核查达标投产的八项必备条件。

2.在安全可靠、额定负荷运行(水电在当前最大负荷)工况下,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六个考核项目逐条、逐项地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抽查。

3.对建设过程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评价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核查建设期工程管理评价、安全检查、质量检查、现场协调会等提出整改意见的完成情况。

5.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六个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6.填写“达标投产自检结果表”和“达标投产申报表”,按本管理办法附表3的要求,整理出版真实、齐全的“达标投产支持性材料”,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另附电子版)。

(四)对全部满足达标投产八项必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达标投产自检报告和达标投产预检申请。

(五)对不能全部满足达标投产八项必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向上级主管单位提交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计划。

第十三条 达标投产预检

(一)由项目法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单位及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和运行单位参加。

(二)预检工作一般应在机组(工程)投产、性能试验(火电)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

(三)预检内容:

1.重点核查达标投产八项必备条件。

2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2.核查自检结果中的扣分项及质量监督提出整改意见的完成情况。

3.检查可能产生安全隐患、质量隐患及影响经济运行的现场实物和工程档案资料。 4.在安全可靠、额定负荷运行(水电在当前最大负荷)工况下,按“达标投产预检结果表”对六个考核项目分别按不小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作出考核评分,提出预检报告。

5.核对、修改并完善“达标投产申报表”和“达标投产支持性材料” (另附电子版)。

(四)全部满足达标投产八项必备条件的工程,应向复检单位提交达标投产预检报告和达标投产复检申请。

第十四条 达标投产复检

(一)由复检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单位及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和运行单位参加。

(二)复检工作一般应在机组(工程)投产、性能试验(火电)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

(三)复检内容:

1.逐项核查达标投产的八项必备条件。

2.核查预检结果中的扣分项及质量监督各阶段所提出整改意见的完成情况。 3.重点抽查可能产生安全隐患、质量隐患及影响经济运行的现场实物和工程档案资料。 4.在安全可靠、额定负荷运行(水电在当前最大负荷)工况下,对六个考核项目分别进行重点抽查,抽检率应不小于50%,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过程要进行追溯性核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当预检和复检合并进行时,抽检率应不小于60%。

5.核查同期核准建设的环保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6.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填写“达标投产复检结果表”。由复检组提出复检报告,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三章 达标投产的必备条件与评分办法

第十五条 达标投产的必备条件

(一)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按设计全部完成建筑和安装工程,通过质量验收及质量监督;影响安全稳定运行的所有重大问题都已经解决。

(三)按相关规定全部完成调整试验、启动试运行及性能试验(火电)工作,并移交生产。

(四)建设期未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3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五)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且单位工程优良率:建筑工程不低于85%(水电75%),安装工程不低于95%(水电90%)。

(六)同期建设的环保项目在达标投产复检时应符合设计,运行正常。

(七)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复检考核等效可用系数:300MW级机组应不低于85%,600MW级机组应不低于80%,600MW级以上机组应不低于75%;水电机组:不低于85%;输变电:不低于90%。

(八)达标投产复检六个考核项目的得分率分别达到80%以上。 第十六条

达标投产的考核评分标准

(一)火电机组:标准分为 1000分

其中: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150分、建筑工程质量与工艺150分、安装工程质量与工艺200分、调整试验及技术指标200分、工程档案管理100分、工程综合管理200分。

(二)输变电工程:标准分为1000分

其中: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150分、建筑工程质量与工艺150分、安装工程质量与工艺200分、质量控制指标及调试技术指标200分、工程档案管理100分、工程综合管理200分。

(三)水电工程:标准分为1000分

其中: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150分、土建工程质量工艺与进度控制300分、机电及金属结构工程质量与工艺200分、调整试验及技术指标100分、工程档案管理100分、工程综合管理150分。

第十七条 各考核项目中的子项不设扣分限额,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

第十八条 为追求观感质量,违反质量与工艺标准,擅自增加抹面、喷涂等工序遮掩瑕疵;管、线不走捷径,片面追求美观和集中效果的,加倍扣分。

第十九条 量化的考核指标,严格按本管理办法的考核标准统计填报。瞒报、虚报指标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投产资格。

第二十条 难以量化的考核项目,按本管理办法考核标准的范围、内容、数量和计量单位等进行核查。

第四章 达标投产工程的命名

第二十一条 凡通过达标投产复检的机组(工程),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认定后,由上级主管单位命名为“达标投产机组(工程)”。

第二十二条 凡经中电建协复检、审核,并符合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的机组(工程),由中电建协命名 “达标投产机组(工程)”,统一颁发证书、奖牌,并根据申报单位的建议,对建设、运行单位及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主体参建单位分别颁发证书、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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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第五章 奖罚办法

第二十三条 建议项目法人单位对达标投产工程做出贡献的主体参建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 建议工程建设招标单位在工程招标中,对具有达标投产业绩的主体参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第二十五条 对达标投产工作中弄虚作假,考核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经核查属实者,取消命名、收回奖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5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条 文 说 明

第一章 本章阐明了编制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1.体现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新特点的需要。

2.采用了新颁布的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如《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0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

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0

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第1部分 土建工程》DL/T 5113.1-200

5、国家电监会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办电输(2006)8号《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3.加强了对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度,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建质监〔2005〕57号)、《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试行)》(国电水电质监〔2002〕13号)。

4.增加了近年来电力工程应用脱硫、脱硝、直接空冷、750kV超高压输变电新技术、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气轮机、抽水蓄能等工程质量控制及检查的内容。

5.引入了“国家优质工程质量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奖》、“中国建筑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现行评选办法的相关内容。

6.总结电力行业十年来达标投产工作经验,健全了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卓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7.本管理办法强调了实现达标投产必须是全过程控制和系统的工程建设管理,既是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的事前策划、事中过程控制和事后卓越绩效考核评价的管理体系,也是实施创优的指导大纲。

8.明确了达标投产考核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十条 本条所称“凡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建设项目,其复检工作一般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进行”指实施后期,对照本管理办法,认为符合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基本符合优质工程申报条件,计划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其达标复检工作一般应由中电建协组织复检,对已具备完善的达标投产考核能力的大型电力企业,也可自行组织复检。

第十一条

本条所指的输电线路及变电站分别申报时其容量界定为:线路100km以上;三相变压器容量:500kV 750MVA;330kV 240M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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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第十二条 达标投产检查中“支持性材料”指直接针对考核项目的主要依据资料清单或数据。与“备查资料”的不同点在于,达标投产阶段备查资料一般以档案为主,支持性材料是进一步核实原始资料的提纲。

例:“合法性依据证明文件一览表”是支持性材料,由项目法人单位提交检查人。内容包括归档号、文件名称、发文单位。而表内所指具体文件及内容则是“备查资料”,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可到档案室核实原件。

“达标投产支持性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 1.安全情况汇报总表。

详细说明事故考核结果。汇总表应包括机组建设期内各参建单位按全口径统计的全部事故。

2.保安电源动作情况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5条保安电源的考核结果。汇总表应包括机组建设期内,保安电源、备用电源、UPS、事故照明电源等各类保安性电源的全部自投情况。

3.起吊设施使用许可证汇总表。

分别统计各参建单位施工用的全部起吊设施和机组运行检修用的各类起吊设施,汇总表应包括起吊设施的名称、型号、规范、使用单位、安装地点、使用许可证发放单位和有效期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与工艺

1.“火电建筑、安装静态质量评定汇总表”,见《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年版)》(建质〔1996〕111号)附表1,按机组汇总,另附建筑单位工程名称清单。公用系统计入首台机组。

2.本专业采用的技术标准清单

3.建筑工程主要里程碑工期计划、实际完成情况汇总表。

三、安装工程质量与工艺

1.“火电建筑、安装静态质量评定汇总表”同上,按机组汇总,另附安装单位工程名称清单。

2.安装工程主要里程碑工期计划、实际完成情况汇总表。

3.受监焊口焊接质量统计表,其中应包括被焊部件材质、外观检查及无损检验、应检当量数、一次合格当量数、返修当量数及一次检验合格率等内容。

四、调整试验及技术指标

7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1.分系统试运项目验收签证汇总表。

2.进入168h满负荷试运时水汽品质化学监督原始记录及168h满负荷试运期间水汽品质化学监督记录。

3.热控自动投入率统计表,包括机组进入168h满负荷试运时和168h期间,按《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的规定统计的热控自动投入率。

4.热控仪表投入率统计表按设计全数统计。

5.电气自动装置投入率统计表,包括发变组、各级厂用电和升压站等全部电气自动装置。 6.电气保护装置投入率统计表,包括发变组、各级厂用电和升压站等全部电气保护装置。 7.电气仪表投入率统计表按设计全数统计。

8.耗燃油统计表,是指本台机组从首次点火吹管至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期间全部消耗的燃油量,还应说明点火方式和燃油的计量方法等。

9.168h满负荷试运曲线,应是在线录制的24h一张(时间坐标最好设定为12格)便于确认负荷、压力、温度、流量等主要参数值的彩色曲线。

10.可靠性统计表,包括机组等效可用系数、强迫停运率、强迫停运次数和非计划降出力等,应符合电力可靠中心的规定。原始资料备查。

11.考核期化学监督项目一览表是机组逐月统计的水汽合格率。应由生产运行单位提供。 12.供电煤耗统计计算表。

供电煤耗应是机组投产6个月期间任意2个月供电煤耗的平均值,并应提供计算依据。 13.热控监测仪表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 14.DAS模拟量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 15.DAS开关量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 16.热控保护装置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 17.热控自动装置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 18.电气监测仪表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 19.电气继电保护装置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 20.电气自动装置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

五、工程档案管理(不编入支持性材料册中,但复查时由档案部门提供备查) 1.由档案部门提交,包括移交案卷类别、案卷数、批次、移交单位、日期、接收单位、移交人、接收人情况一览表。

2.建设项目档案保存单位与保管期限表。见附表6。

六、工程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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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1.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费一览表”(即该工程的全部设计变更发生费用的统计表),包括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建设全部工程洽商单所发生的费用增减清单。

2.合法性依据文件一览表,由项目法人单位提交。包括归档号、文件名称、发文单位。 3.由项目法人单位提交主要参建单位中标项目及其相对应的资质、管理体系认证一览表。 4.机组建设质量总评表

5.由生产单位提出的包括该工程主设备、主系统和辅助设备等未消除的缺陷项目一览表。 第十三条 本条明确了达标投产预检工作的三方面要求。预检工作对八项必备条件必须逐项核查,按“达标投产自检结果表”进行核查。

预检查组成员资格:

1.熟悉电力建设程序及相关标准,从事电力建设工作十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经过达标投产管理办法的培训,掌握达标投产现场检查方法和程序,熟悉考核项目的考核内容、要求和扣分标准。

3.身体健康、逻辑思维敏捷、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能适应高节奏的现场检查工作。

4.认真、公正的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廉洁奉公。 第十四条 本条明确以下内容:

(一)由复检单位负责组织。 1.复查组成员资格: 1.1 具备预检组成员资格

1.2 熟悉电力建设程序、精通电力建设相关标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电力行业内曾担任过大中型电力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复查迎检工作注意事项:

2.1 由项目法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向复查单位提交复查申请、申报表,组织迎检组。 2.2 迎检组向现场复查组的每位专家提供迎检资料一册,包括汇报材料、申报表、达标投产支持性材料、预检报告和专业配合人员名单。

3.复查程序:

3.

1达标投产复检汇报会(首次会):由复检组组长主持,复检组成员、各主要参建单位、运行部门领导及专业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为主围绕达标投产考核内容进行汇报,主要参建单位和运行部门可作补充。汇报会时间包括光盘播放在内一般为60~90分钟。

3.

2迎检人员应是参建单位和运行单位被检工程项目相关专业负责人,熟悉达标投产预检结果。

9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3.3 现场实物复查应备好安全帽、手电筒、检测工具,如靠尺、塞尺、测温仪、测振仪、电阻测试仪、力矩扳手及经纬仪等劳动保护用品及器具;生产运行人员应做到现场复查配合及时到位。

3.4 资料核查应事先对照考核内容,本着满足完整、准确、高效检查的原则,落实好备查资料和地点。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到配合及时到位。

3.5 复查组内部沟通会议

3.6 达标投产复检总结会(末次会议):由复检组组长主持并作复检总结,各专业组复查专家作专业点评。达标投产复查结论上报复查组的派出单位审核批准。

(三)核查同期核准建设的环保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首台机组投产时仅考核运行是否正常。

第十八条 本条是“力戒做表面文章和搞形式主义”的体现,倡导严格执行工艺和验收标准,一次成优原则的导向。

第十九条 本条是对“瞒报、虚报指标者”的惩罚。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原则上2004版应同时废止,考虑到2004版和2006版的过渡,正在执行2004版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延长2004版的执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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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2006年4月

11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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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日期:2005-8-13]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1.总则

1.1 为继续贯彻火电建设达标投产的总体要求,巩固达标成果,进一步促进达标投产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严格规范、量化考核标准,稳步提高火电机组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电力建设的新形势,在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为国家电力公司标准,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控股工程的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机组,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达标考核必须以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标准、规程以及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设计资料、合同等为主要依据,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坚持“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认真贯彻本标准。严禁以达标为名提高装饰和建设标准,不准做表面文章,不准搞形式主义。

1.4 申请达标考核的进口机组和进口设备,凡与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的项目,均应同时满足合同和本标准的要求。

1.5 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有关国电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的实行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考核项目

2.1 安全管理

2.2 质量与工艺

2.3 调整试验

2.4 技术指标 2.5 工程档案

2.6 综合管理

3.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

3.1 各考核项目的标准分均为100分,总标准分为600分。

3.2 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对各考核项目中的小项目不限定扣分限额,其标准分扣完为止。3.3 量化的考核指标必须严格按本标准界定的条件统计填报,瞒报、虚报指标者,应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资格。

3.4 对难以量化的考核项目,必须严格按本标准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方法、数量和计量单位等进行考核。

3.5 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详见附表1(略)。

4.申报达标检查的必备条件:

4.1 按设计完成了机组及其相关系统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

4.2 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完成了机组的调试和性能试验项目,并移交商业运行。

4.3 各参建单位在机组的建设期未发生特大事故;3人及以上的人身死亡事故;5人及以上的人身重伤、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4.4 考核期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300兆瓦级的机组必须超过65%,500兆瓦级及以上的机组必须超过60%。

4.5 各考核项目的考评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5.考核程序

机组考核分“自检、预检、复检”三个阶段。

5.1 “自检”阶段: 机组投产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法人或相应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主持并组织自检,参建的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生产等单位接受检查。对机组及其相关系统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自检组必须在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建设过程的质量监检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满足达标必备条件的机组,由主持自检的单位负责,向其上一级建设项目主管单位上报自检报告和预检申请报告。

5.2 “预检”阶段:

在机组考核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主持自检的上一级单位在收到自检报告和预检申请报告之后主持预检。主持自检的单位负责迎检工作。预检组按本标准的要求,在现场进行随机抽检考评,并通报预检结果。由主持预检的单位负责,在机组考核期满后2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或受其委托的复检单位提交2份申报材料。300兆瓦级机组的预检和复检可合并进行,,主持复检的单位可根据预检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决定不再进行复检的300兆瓦级机组,由主持预检的单位负责,在机组考核期满后3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提交2份申报材料。5.3 “复检”阶段:

5.3.1 复检应在机组考核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

5.3.2 复检工作由达标复检单位主持,主持预检的单位负责迎检工作。复检组按本标准的要求,对现场随机抽检考评,重点复查预检提出的整改项目,并通报复检结果。主持复检的单位在通过复检后1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提交2份申报材料。

5.4 国家电力公司可直接组织或委托国电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等单位主持达标复检。

5.5 国家电力公司将根据《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2001年版)》对部分达标投产机组进行动态考核。

6.奖励办法

6.1 凡通过达标复检并按规定提交达标申报材料的火电机组,经国家电力公司审核认定后,由国家电力公司命名为“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投产机组”,统一颁发奖牌,并根据申报单位的建议,对参加建设的总承建、总体设计、主体工程监理、主体工程施工、主体工程调试、生产等有关单位分别颁发证书。

6.2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机组达标投产作出贡献的参建单位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以体现优质优价。

6.3 达标机组及其受奖的参建单位名单,将定期在电力行业报刊和有关杂志上发布。

6.4 参建单位达标投产的业绩在工程招投标中应享有加权优惠。 7.附则

7.1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于2001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7.2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负责解释。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条文说明

国家电力公司能源建设部 目

前言 „„„„„„„„„„„„„„„„„„„„„„„„„„„„„„„„. (2)

第一部分 正文的条文释义 „.„„„„„„„„„„„„..„„„„„„„..„....(3) 第二部分 考核项目的条文释义 „.„„„„„„„„„„..„„„„„„„„„..(6)

一、

安全管理 „.„„„„„„„„„„„„„„„„„„„„„„„„„„„(6)

㈠通用性规定释义 „.„„„„„„„„„„„„„„„„„„„„„„„(6) ㈡条文释义 „.„„„„„„„„„„„„„„„„„„„„„„„„„„(6)

二、

质量与工艺 „.„„„„„„„„„„„„„„„„„„„„„„„„„„(8)

㈠通用性规定释义 „.„„„„„„„„„„„„„„„„„„„„„„„(8) ㈡条文释义 „.„„„„„„„„„„„„„„„„„„„„„„„„„„(8)

三、

调整试验 „.„„„„„„„„„„„„„„„„„„„„„„„„„„„(11)

㈠通用性规定释义 „.„„„„„„„„„„„„„„„„„„„„„„„(11) ㈡条文释义 „.„„„„„„„„„„„„„„„„„„„„„„„„„„(11) ㈢调整试验复检结果表 „.„„„„„„„„„„„„„„„„„„„„„(15)

四、技术指标 ..„„„„„„„„„„„„„„„„„„„„„„„.„„.„„..(18)

㈠通用性规定释义 „„„„„„„„„„„„„„„„„„„„„„„.... (18)

㈡条文释义 „.„„„„„„„„„..„„„„„„„„„„„„..„„„„(18) ㈢调整试验复检结果表 „.„„„„„„„„„„„„„„„„„„„„„(20)

五、工程档案 „„„„„„„„„„„„„„„„.„„„„„„„„„.„„„(23) ㈠通用性规定释义 „„„„„„„„„„..„„„„„„„„.„.„„„.... (23)

㈡条文释义 „„„„„„„„„„„„„„„„„„„„„„„„.„„„(23)

六、综合管理 „„„„„„„„„„„„„„„„.„„„„„„„„„.„„„(24)

㈠条文释义 „„„„„„„„„„„„„„„„„„„„„„„„.„„„(24) ㈡综合管理复检结果表 „„„„„„„„„„„„„„„„„„„.„„„(26) 第三部分 考核项目的条文释义„„„„„„„„„„„„„„„„„„„„„„(29) 附录A 申报达标复检的支持性材料一览表 „.„„„„„„„„„„„„„„„(30) 附录B 达标参考规程和文件一览表 „.„„„„„„„„„„„„„„„„„„(34)

1.

名词释义:

⑴“施工期”:主厂房破土动工至168h满负荷试运结束的期间。 ⑵“建设期”:主厂房破土动工于正式移交生产的期间。

⑶“考核期”:即半年生产期或满负荷试运结束至正式移交商业运行的期间。进口机组按合同规定,但原则上考核期应不少于半年。 ⑷“投产”:机组完成168h满负荷运行之时即投产。

⑸“主要生产区”:直接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生产性区域。 ⑹“一般生产区”:间接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生产性区域。 2.条文释义是按标准的章节号有选择的进行说明。 3.贯彻本标准的提示:

⑴贯彻本标准的关键是建设项目法人。达标的主要考核对象也是建设项目法人。建设项目法人必须在机组建设的过程中,高度自觉地、全方位地执行本标准。实现达标的要求主要是在建设过程中。“过程达标”就是要求建设项目法人从招标签订合同就开始抓达标,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实行重奖重罚。通过抓“过程达标”扎扎实实地提高机组的整体移交水平,建高质量的机组。 ⑵本标准及其条文说明具有同等效力。《标准》规定了考核原则,条文说明进一步界定操作细则。按条文说明界定的条件进行达标检查和评分,可减少检查人员的随意性,在标机组得分率的高低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同期同类机组有某种意义的可性比。

⑶达标自检是达标复检的基础。“自检”必须全面检查现场不留死角,汇报和申报材料要规范、务实、详实。“自检”的时间可以根据需要适当的长一些,把问题查清楚,提出符合本标准及本说明要求的“自检报告”及其全部支持性材料。预检是在自检基础上进行抽查,复检是在自检和预检基础上进行抽查。预、复检是随机性的有重点的抽查,不要求面面俱到,但不能走过场,检查组要对提出的检查意见负责。

第一部分

正文的条文释义

1.2条,本标准的使用范围

本标准属企业标准。凡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控股的工程,单机容量在3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机组必须贯彻执行。其它工程由建设项目法人决定。 1.3条,是制订本标准的依据和执行本标准的基本要求。

第一,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规程、规定、规范、标准以及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设计资料、合同等是制订本标准的最主要、最基本的依据。国家电力公司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国家新颁发的有关政策,及时修订和补充考核要求,使达标工作始终保持着活力。达标考核标准既然是企业标准,就应该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凡本标准有别于其它标准之处,达标考核时应以本标准为准;凡在本标准中认同的其它标准和本标准同等效力;凡已废止的任何规程、规定、规范、标准等一律不作为达标考核的依据。对于已经完成的考核项目,只要在项目实施的时间内符合国当时国家、电力待业和国家电力公司(包括原电力部)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规程、规定、规范、标准的项目,达标考核都不扣分,但有条件的还应满足新规程的要求;国家电力公司下属单位制订的规程、规定、规范、标准等均不作为达标考核的依据。

第二,达标工作必须讲求实效。达标工作必须在“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建设原则指导下贯彻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参建单位都要按合同要求,在建设过程中一次实现达标目标。

第三,开展达标要自我回压。合面贯彻落实国家的电力建设方针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火电建设管理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这就是达标与不达标的区别。但为了获取达标荣誉,违背国家的电力建设政策、擅自提高装饰和建设标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等都要绝对禁止。

1.4条,要求进口的机组和设备也要执行本标准。凡是申报达标的机组,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只要是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主要经济指标的项目,都必须同时满足合同和本标准的要求。凡是在本标准颁布之后开始建设的工程,都执行本标准。

1.5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有关的国电公司,均应在本标准的原则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达标实施细则。这样就可以在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统一解决本标准某些条款的操作细节。例如:机组达标的具体检查范围、达标考核的组织形式、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法人的具体要求、质量与工艺考核项目的扣分细则等。“细则”应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薄弱环节突出考核重点,加大考核力度但不能降低扣分标准,在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使达标考核的得分率即合理,又具有可比性。

2条,达标考核项目是按照工程管理的类别分为“安全管理、质量与工艺、调整试验、技术指标、工程档案和综合管理”六个项目。 3条,明确考核内容和如何评分。

3.1条,各考核项目和总标准分的分值定多少是相对的。用得分率能够比较直观的说明相对于本标准的达标水平。

3.2条,采用“不扣分即得分”的原因,是因为各类机组及其系统的配置、参数差异比较大,在现场进行预检和复检的时间很有限,所以按此原则考核评分比较公平合理,可操作性也比较强。采取小项目无扣分限额的扣分原则,它是克服“重主轻辅”和重安装轻建筑的有效手段,对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整体移交水平是行之有效的。

3.3条,完成的指标数必须按本标准界定的条件(试验依据的规程、试验条件、试验仪器、试验方法、计算公式等等)统计、填报,否则就失去可比性,没有任何意义。本标准提出要严惩瞒报、虚报指标者,达标预复检组务必认真核查。 3.4条,对于难以量化的主要靠观感来考核的项目,为了评分有代表性和可比性,预复检必须严格按本说明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方法、数量和计量单位等进行考核,检查人员要按本标准检查。检查人员无权随意评分。 4条,申报达标预检和复检的必备条件的原则是一样的。五条必备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主持达标预检和复检的单位必须逐条核查。凡发现瞒报、虚报必备条件者,上级部门将追究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直至取消机组的达标资格和通报批评有关单位。

4.1条,要求申请达标的机组及其相关系统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必须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其中应包括划归该机组考核的公用系统、辅助及附属系统、办公区、厂区等,只要是工程的组成部分,有设计、有投资、有项目、有合同就应考核,但预复检时不能平均使用力量。多数公用系统可划归任何1台机组考核不能漏掉,一般只1次。而机组专用的输煤、除灰、化水、制氢等项目必须随机组考核。因为达标考核的目的是提高机组的整体移交水平。

4.2条,机组必须按部颁《启规(96年版) 》的规定,完成全部调试项目和性能试验项目,并已投入商业运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或取消未完的调试和性能试验项目,凡《启规》和本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必须在规定完成时间内请示达标考核的主持单位,批准后可不作为否决条件。本标准仍然保留原规定,今后必须严格执行。即使被主持达标考核单位认可不作为否决条件的未完的调试和性能试验项目,也必须按本标准调整试验考核项目第3条的规定扣分。 4.3条,这是一条非常明确的安全方面的达标否决条件。一是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二是累计死亡和重伤5人及以上;三是发生了重大及以上的责任事故;四是发生了特大事故。有关安全的释义均以国电发[2000]643号文颁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调规》)为准,但要按“全口径统计”。事故的定性均以工程所辖的安全主管部门上报给国电公司的报表为准。事故考核对象是各参建单位。各参建单位是指:参加机组建设的有合同关系的施工、调试、监理、运行、设计单位以及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单位等。事故地点仅限于发生在考核机组的考核项目内。事故统计的时间包括考核机组的整个建设期。对于2台及以上均未正式移交生产的机组,如果发生1次事故使机组全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并按《调规》第2.3.2.4条定为重大责任事故者,事故后应及时报国电公司主管部门,经批准可不作为否决条件,但必须按安全管理考核项目第1条的规定扣分。 4.4条,考核期的期限必须以合同为准。考核期的起点必须使从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开始,而考核期内任何原因的停机都不能改变合同确定的考核期。目前国产机组仍按《启规(96年版) 》规定的半年考核期。这是大机组完成全部调试和性能试验项目、考核机组及相关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暴露并消除设备缺陷所必须保证的时间。进口机组的考核期按合同规定,但必须能保证完成上述工作。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必须严格按电力可靠中心的规定进行。达标预复检必须确认这项必备条件。要随机抽调原始资料,逐项核查,必要时可请调度确认并核对申报结果。 5条,达标考核的程序分为“自检、预检、复检”三个阶段。 5.1条,“自检”阶段明确了五点: 主持单位:项目法人或工程建设单位;

受检单位:参建的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生产等单位; 完成时间:机组投产后3个月内;

检查方式:由主持单位负责,根据每项台机组的合同、设计和有关文件的实际情况,按本说明第三部分提供的“达标自检结果表(式样)”(其中安全、工艺和档案3个考核项目按本标准的附表2),在“达标考核”的“考核标准”栏内填好具体的考核数值。由各考核项目组全面检查现场和相关资料,结合建设过程的质量监检情况提出达标自检阶段的考评结果。合同或有关规定不到期限的未完项目不检查,也不扣分;

考核期满并满足必备条件之后的工作:在考核期期满后半个月内,由主持单位负责向其主持预检的上级单位呈报正式的达标自检报告、达标自检结果表、达标投产申报表(按本标准的附表3填写)和达标预检申请报告,并按本说明附录A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达标预检的支持性局面材料。 5.2条,“预检”阶段明确了五点: 主持单位:主持自检单位的上级; 迎检单位:主持自检单位; 完成时间:考核期满后1个月内;

检查方式:先明确机组的考核范围;确定抽检的项目和数量;按本标准的要求在现场抽检;随机核对申报达标预检的支持性材料;提出预检意见并通报预检结果; 满足必备条件之后的工作;

一是由主持预检单位负责(或委托主持自检单位),在主持自检单位提出的“达标自检报告、达标自检结果表、达标投产申报表和申报达标预检的支持性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预检结果进行修改,在考核期满后2胩月内,向国电公司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主持复检单位呈报2份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达标预检报告、达标预检结果表、达标投产申报表、申报达标复检的支持性材料和达标复检申请报告)。

二是主持复检单位审查预检后的申报材料,并确定是否进行达标复检。 三是对于不再进行复检的300MW级机组,由主持复检单位负责通知主持预检单位,主持预检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交2份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达标预复检报告、达标预复检结果表、达标投产申报表)。对于需要进行达标复检的机组,由主持复检单位负责通知主持预检单位作好达标迎检准备。

5.3条,“复检”阶段明确了五点: 主持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或受其委托单位; 迎检单位:主持预检单位;

完成时间:考核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

检查方式:先明确机组的考核范围;确定抽检的项目和数量;按本标准的要求在现场抽检,随机核对申报达标复检的支持性材料,重点复查预检时提出的整改项目;提出复检意见并通报复检结果;

复检通过后的工作:由主持复检的单位负责,在复检后1个月内,由主持复检(或委托主持预检)的单位向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交2份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达标复检报告、达标复检结果表、达标投产申报表)。

5.4条,明确了主持复检的单位。根据达标工作的需要,由国家电力公司来确定主持复检单位。复检单位可能是由国家电力公司直接组织,也可能是委托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等单位主持。

5.5条,重申国家电力公司将根据情况,对符合《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2001年版) 》规定的部分机组,进行专项或全面考核。

6.1条,“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投产机组的”的称号,只能由国家电力公司命名,统一颁发奖牌,对总承建、总体设计、主体工程监理、主体工程施工、主体工程调试、生产等单位分别颁发证书。其它单位不得命名相同称号的机组。批复的受奖单位是由申报单位推荐的。

6.2条,为体现优质优价,鼓励参建单位不断地提高机组移交水平,项目法人应该从达标受益中提取一定的费用,奖励创出效益的有关参建单位。 6.3条,国电公司每半年或一年定期公布达标受奖单位的名单。

6.4条,项目法人应在评标时按达标业绩给予获“达标投产”荣誉的投标单位以加权优惠。

第二部分

考核项目的条文释义

一、

安全管理 ㈠通用性规定释义

1.“符合设计和规程”的指:达标检查时,首先应符合设计规程的正式的最终版(包括设计变更)设计图纸进行考核。凡是不符合本标准总则第1.3条界定的规程、规定、标准和审批原则的设计也不在本项目扣分,而是在本标准“综合管理”考核项目中按第2.1条的规定扣分。在正常情况下,设计和规程应该是一致的,不矛盾的,规程是泛指的,设计是具体的。

2.预复检时抽查数量的原则是:对考核项目抽查的数量可根据机组容量、系统的大小、设备的多少和管理情况等因素考虑,由预复检组按能够满足正确评价的需要,来确定该项抽查的数量。

3.同一考核内容是否重复扣分的原则是:凡本标准有明确扣分规定的均按规定扣分;凡本标准没有明确扣分规定的一律不重复扣分。

4.“加倍扣分”的含义是:在本项目相应的条款扣分标准的基础上加倍扣分。只强调性质相同而没有强调地点、设备等条件都相同。凡按本条款加倍扣分者不再按相应条款重复扣分,就高不就低。

5.“主要生产区”一般是指主厂房、燃料系统、除灰渣系统、供水系统、化水系统、升压站、制氢站等能直接影响机组运行的生产性区域。

“一般生产区”通常是指能间接影响机组运行的生产性辅助车间,但不包括附属车间。

6.“栏杆、盖板、接地”等考核内容,本考核项目与标准“质量与工艺”考核项目都考核。它们的区别是:本条只考核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有关的“齐全和可靠性”,而“质量与工艺”只考核与工艺美观有关的“完整无损、平整不翘、美观”等内容。二者各有侧重,考核的内容不重复。预复检时的“安全”和“工艺”两个组均按本标准的规定检查,各自评分互不影响,但可以相互提供现场检查的信息。 ㈡条文释义

1.事故的考核,均以国电公司国电发[2000]643号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调规》)和安监部门认定的安全报告为准。但只考核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和数量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事故。

1.5恶性误操作事故”是指《调规》第2.3.3.6条规定的“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的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1.6“误操作事故”是指《调规》第2.3.3.7条规定的“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的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的不正确操作。”

1.9条强调只要重复发生性质相同的而安监部门又确定不合并为1次统计的事故,应按本条规定在本项目相应条款扣分标准的基础上加倍扣分。只强调性质相同而没有强调地点、设备等条件都相同。凡安监部门按《调规》第2.4.3第“由于同一原因而引起多次事故的认定”的规定,已把性质相同重复发生的事故认定为1次统计事故者,不按本条款加倍扣分而只按本标准的相应条款扣分。例如:按《调规》第2.4.3.1条规定,“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4小时内发生多次跳闸停运时,可为1次事故。”如果有1条属于考核机组建设范围的线路,在机组的考核期内,在4小时以内发生了多次跳闸,被认定为1次一般事故,按本项目1.7条规定应扣2分,如果这条线路,是在5小时以上发生的多次跳闸,而被认定为两次一般事故,则第1次按本项目1.7规定扣2分;而第2次按本项目1.10条扣4分。如果以上事故是继电保护误动引起的,继电保护还要按本标准“技术指标”考核项目1.20.9条的规定扣分,“技术指标”没有加倍扣分的规定。 2.消防设施和通道”应符合的规程是指:现行的国标GB5022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防火规范》及电力行业标准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下简称《消防规程》)。

2.2对于水或气体消防系统和2.4消防报警系统,预复检时必须在现场随机进行抽查试验。抽查3至5个分(子)系统。对同一个系统或同一台设备的多次重复抽查试验均不合格者按1次扣分。

2.5预复检时,对一般部位的消防设施也要抽查,累计抽查不能少于10处。 2.7预复检组抽查参建人员的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技能,抽查的方式可以用口试或笔试,可分散也可集中,由预复检组自定。抽查的对象应以消防器材的操作者为主。累计抽查的人数不少于10人次。

3.1“主要生产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是指主厂房、燃料系统、除灰渣系统、供水系统、化水系统、升压站、制氢站等部位,需要核查的主要是与人身和设备安全运行有关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安全设施。对于高温高压热力系统、高电压电气系统、高位安装的栏杆等各类主要生产区,预复检时都必须抽查到。每类主要生产区抽查5处(台)及以上。

3.2“一般生产区的安全设施”:是指该生产区的设施会间接影响机组运行的辅助车间的安全设施。一般不包括附属车间。一般生产区遮栏、护栏、栏杆等安全设施也要抽查。累计抽查数量不少于10处(台)及以上。 3.3生产区的安全标示版和警告牌可按现场生产部门制订的现行的相关规程、规定考核。

5.“保安电源”:是指所有电压等级的保安电源。其电源一般来自柴油发电机组、独立的外电源、备用段电源、工作段电源等。预复检时,可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抽查内容。但柴油发电机组的自投功能必须抽查。备用电源、UPS、事故照明电源等各类安全措施也必须抽查,因为运行机组的保安电源不需要提前做试验准备,所以应随机的进行抽查,试验应由运行人员操作。预复检现场验评自投结果。每类至少抽查1至2次。如预复检随机指定的试验项目不能进行,则一律按第5.4.2条的规定扣2分。

5.1强调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核查保安电源系统。例如:设计的保安电源段有柴油发电机组、独立的外电源、备用段电源、工作段电源等4路电源,如现场与设计不符就应按本条款规定扣分。同时,还要按本标准的正文符合设计规程。例如:设计规程要求1台大机组配1台柴油机,而现场改为2台机组仅配1台柴油机(其容量只能满足1台机组要求),如无合法的批准手续则按不符合规程处理。如设计正确,而现场未按设计施工,则按正文第4.1条的规定,按不具备达标检查的必备条件处理。

5.2“不安全”:是指虽然自投成功,但电源的容量小,不能保证机组安全运行或安全停机。

5.3“不可靠”:是指自投不能保证100%的成功。

5.4.1“考核期自投不正确”要求按申报材料和抽查考核期的值班记录考核。 6.明确要求按照设计图纸,从安全角度核查“主厂房、主要生产巡视路线、辅助车间、厂区道路和设备”5个方面的照明。加大了对事故照明灯的考核力度。 7.“电气接地”:是指包括电气设备接地,电缆及电缆桥架接地,金属结构接地,燃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贮罐和管道,可燃粉尘集尘设备及皮带轨道等的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各种类型的接地。在以往是容易被忽视的重要项目。不严格执行接地规程将直接威胁到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本标准加大了考核力度。预复检时对现场有的每一类接地都必须抽查。视现场情况每类接地至少抽查5至10处及以上。地下接地体等隐蔽工程由工程档案组抽查移交资料。特别是注意检查多台设备接地线串联后再接入接地网的情况。

8.“封堵”:是指已对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大量的电缆孔洞和各类孔洞必须抽查。视现场情况每类封堵至少抽查5至10处及以上。一查有没有封;二查封得严不严;三查封堵的材料是否合格。 9.“起吊设施”:是指属于机组施工、运行和检修需要的各类起吊设施。对于已经撤出现场的施工起吊设施不再抽查。

9.2“使用许可证”: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临时起吊设施和正式安装供生产运行和检修使用的起吊设施,都应办理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凡劳动部门有规定的,由劳动部门颁发使用许可证;劳动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使用单位安监部门颁发使用许可证。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起吊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人办理;供生产运行和检修使用的起吊设施,由项目法人委托生产单位负责办理。 10.对“放射源”的设施主要是抽查其安全规定的制订和执行。现场的各类“放射源”设施都要抽查。

12.本标准加大了对“安全管理”的考核力度。检查的方法主要是查阅各参建单位提供在机组建设中的真实记录、文件、资料等。要求各参建单位从工程一开始就积累这些资料备查。

二、

质量与工艺 ㈠通用性规定释义

1.“满足设计、规程、规范要求”的含义:是指达标检查时,首先应按符合设计规程的正式的最终版(包括设计变更)设计图纸进行考核。凡没有设计图纸项目其施工质量与工艺均应符合本标准正文第1.3条界定的规程、规定、标准(而不是规程、规定的全部)。凡不符合本标准正文第1.3条界定的规程、规定、标准和审批原则的设计问题不在本项目扣分,而是在本标准“综合管理”考核项目中按其第2.1条的规定扣分。对于超出设计范围的达标考核时可以不扣分。 2.预复检时抽查数量的原则是:对考核项目抽查的数量可根据机组容量、系统的大小、设备的多少和管理情况等因素考虑,由预复检组按“以能满足评价定性的需要,来确定该项抽查的数量”。

3.同一个考核内容是否重复扣分的原则是:凡是本标准有明确扣分规定的均按规定扣分;凡本标准没有明确扣分规定的一律不重复扣分。

4.“加倍扣分”的含义是:在本项目相应条款每个小单位扣分标准的基础上加倍扣分。

5.“超标值”:是指超过本项目考核内容规定的考核标准值。例如:3.1.4规定“阴阳角方正按≤4mm考核”,3.1.4.2要求“超标值20~70(含)%”时,每处扣0.4分。假如某建筑物的一处阴阳角的方正偏差实测值为4.8mm,超出标准值(≤4mm)0.8mm,即超出标准值20%,因为本条款的扣分范围不包括20%,所以就应按本项目3.1.4.1超标值≯20%的扣分规定,这1处职能扣0.2分。如果实测值为6mm,超出标准值2mm,即超出标准值50%,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扣分范围,所以这1处应扣0.4分。

6.“栏杆、盖板、接地”等考核内容,本考核项目与本标准“安全管理”考核项目都考核。它们的区别是:本条只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有关的“齐全性和可靠性”,而“质量与工艺”只考核与工艺美观有关的“完整无损、平整不翘、美观”等内容。二者各有侧重,考核的内容不重复。预复检时的“安全”和“工艺”两个组均按本标准的规定检查,各评各的分互不影响,但可以相互提供现场检查的信息。 ㈡条文释义

1.“质量验评”是以工程的优良率和质量总评分来考核机组的建设质量。它是一种本应能够比较全面地评价建设质量的考核标准。但是优良率和总评的统计数字不真实问题比较突出,致使优良率难以作为评价建设质量的可靠依据。因此本项考核要求预复检组采用“实测实物质量和核查资料”的办法来核实申报的工程优良率和质量总评分。本标准不考核申报的工程优良率和质量总评分的绝对值而是核查其真实性,用达标的手段及其考核力度逐步使其数字真实可信。在具体操作上,首先要求主持自检单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申报能经得起核查的、可信的工程优良率和质量总评分。以其全部(包括全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优良率清单)详实的支持性材料证明工程的优良率和质量总评分是可信的。预复检应根据需要和可能,从工程优良率支持性材料的清单中,先从能够进行实测实量或现场可以观感定性的分项工程入手,随机分别选定5至10个建筑或安全分项工程作为核查对象。对不实之处按规定扣分。本标准扣分规定中的“1处扣3分”是指“1个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评定等级错误就应扣3分”。即使有部分检验项目质量标准的评定等级有误而又不足以判定该分项工程的评定等级错误时也必须扣分,但可视情况酌情扣1至2分。凡是经核查确定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有误的,必须追究验收签字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兑现处罚措施。

2.对砼的考核方法主要是抽查原始记录和资料。预复检时至少抽查主厂房和1至2个辅助厂房的砼质量。

2.2土建试验室的资质证明,不规定级别,凡有授权的单位出具的资质证明均可。

3.1适用于所有建筑物的“内墙面、外墙面、地面和屋面”4个面。任何1座建筑物都要用3.1.1至3.1.15规定的15个单项来评价其施工工艺的观感质量。但不包括评价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和建筑物的结构情况。 3.1.1“漏水”:是指每5秒钟以上时间滴落1滴水为漏水。每5秒钟及以下的时间滴落1滴水为严重漏水。

3.1.2“渗水”:是指密封点有水渗出的而不成滴的为渗点。 3.1.5平整度须用2m靠尺和塞尺进行现场实测。

3.1.12考核标准是“不均匀沉降应在允许超标量范围”,而扣分标准又规定“已超出范围者,每处扣1分”。建筑物不均匀沉降超出允许范围是建筑质量的大问题,质量监检部门是不应也不会放过地,一旦查出就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扣分。 3.1.13条的含义是:核查油漆工艺在3.1.13a~3.1.13g7个方面各项工艺的观感质量综合评价较差者,每1部位扣1分。“部位”的大小很难用简单的语言界定清楚,由达标检查人员酌情处理。因为这一类的工艺观感质量很难定量,所以该条款的9个小项目不作扣分规定。其它类似条款的释义相同。预复检时对所有建筑物油漆工艺的抽查数量,不得少于5个部位。

3.1.16条的含义是:如果按本项目的考核标准评分之后,检查人员认为所有建筑物的总扣分力度还不足以确切地、公正地评价这台机组全部建筑物的观感质量水平时,可以机组为单位扣分。但分值不能超出本条款的规定。

3.2抹灰面层、3.3料面层和3.4弹涂面层等3种不同工艺的面层,只要现场有这种工艺,预复检时都必须抽查到。每类抽查3至5处及以上。

3.5水泥砂浆地面、3.6现浇水磨石地面和3.7块料(含预制水磨石)面层等3种不同工艺的面层,只要现场有这种工艺,预复检时都必须抽查到。每类抽查3至5处及以上。

3.8屋面坡度符合设计和工艺规范的要求才是正确的。预复检时与随机抽查的建筑物同步进行。有渗漏水的建筑物必须检查其屋面。没有发现渗漏水的建筑物屋面,预复检时也要与随机抽查的建筑物同步抽查3至5个及以上。 3.9各控制室和电气及热控设备间的吊顶必须检查。预复检时对需要随机抽查的建筑物内的吊顶也要同步抽查。

3.10各控制室和电气及热控设备间的门(窗)框和3.11门(窗)必须检查。预复检时对需要随机抽查的建筑物内门(窗)框及门(窗)也要同步抽查。 3.12扶手栏杆和3.13沟(洞)盖板的考核见本项目通用条款的释义。3.12扶手栏杆仅限于土建部分的,设备扶手栏杆在本项目8.9规定。预复检时需随机抽查的建筑物内的扶手栏和各类沟(洞)盖板都要同步抽查。

3.14此处的“施工遗留物”是指土建部分的。必须全面检查,每个检查人员都要作好记录。 3.15一般建筑物是指非生产性的综合建筑物。预复检时抽查1至2个包括水、电、暖和消防设施的有代表性的房间。

4构筑物分成4.1砼结构和4.2钢结构两大类分别进行考核。

4.2.5高强度螺栓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才能安装,如果因各种原因使用了整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要求的高强度螺栓,均按每台机组扣2分。

4.3烟囱和水塔除本条款考核外,还要按砼或钢结构的要求考核。

4.4汽轮机、给水泵、风机、磨煤机等大型动力设备的基础应按本条款考核。 4.5地下结构的渗漏比较普遍,本条款扣分的力度较大,预复检时汽机房、卸煤沟、碎煤同室、转运站、水泵房等零米以下和电缆隧道必须检查。其它地下结构抽查1至2个。

5.仅检查考核机组范围内的厂区道路。

6.1主要“阶段质量”是指:确定是按既定的工程进度控制计划,里程碑目标是一次(而没有因任何理由返工)完成。

“主要”的含义是指:水压试验、从系统受厂用电、锅炉酸洗、锅炉点火、主要系统分部试运、投电气保护、投热控跳机保护等8项,只要有1项不是一次成功,8项中的任何一个小项未一次成功例如发电机差动保护因接线错误未能一次成功就应按“投电气保护”未一次成功扣1分。如申报自定为“投电气主保护”一次成功,则除按第6.1.1条规定扣1分之外,还要按第6.1.2条规定扣3分。因为按第6.1.1条扣分是应该的,而第6.1.2条规定就是对虚报行为的一种处罚。以下的类似条款均按此释义处理。

6.2“一次合格率”的“一次”是指第一次检验。 6.2.1和6.2.2是指真实的正确的一次合格率。

6.2.3如申报的“一次合格率”不真实,仅对多报者扣分。

7.1.5安装工程总观感质量是指:如果按本项目的考核标准评分之后,检查人员认为所有安装工程(包括机、炉、电、热、化等)的总扣分力度还不足以确切地、公正地评价这台机组全部的安装工程观感质量水平时,可以机组为单位扣分。但分值不能超出本条款的规定。

7.2严密性的几个界定。渗漏是指:漏油、漏水、漏汽、漏煤、漏粉、漏灰、漏风、漏烟等八漏。

渗漏点:密封点所对应的基础、地面和设备上有新的渗漏痕迹,即为渗漏。密封点有介质渗出的为渗点;密封点有介质滴落的为漏点。油每5分钟的时间滴落1滴、水每5秒种的时间滴落1滴定为严重漏点。油每大于5分钟的时间滴落1滴,水每大于5秒种的时间滴落1滴定为一般漏点。密封点是各种介质可能向外渗漏的结合面。预复检时对上述八大介质都要抽查到。

7.3预复检时对所有安装设备油漆工艺的抽查数量,不得少于20台(处、部位)。 7.4预复检时不少部位的焊缝已难以检查。要评价焊接质量主要是靠过程控制。凡是能观查到的焊接质量必须按规定考核。

7.5本条款的“保温”仅考核工艺质量,金属外罩和抹面层都要查到。预复检时抽查的数量不得少于20处。

7.8“标识”包括设备上的标识牌、标字、和管道上介质流向。要注意电气和热控盘柜检修面的标示。管道上介质流向的规定要统一按行业标准。 7.9要求实测室温,核对是否按设计施工,也考核设计是否正确。

8.本条适用于“热动、化水、消防、暖通”的机械、管道等安装专业。被考核的“锅炉、汽机、化水、消防、暖通”等专业的设备及其系统,均应同时按本项目的第7条、第8.1条共性要求和本条第8.2至8.9的特殊要求同时进行考核。不划归该机组的设备及系统不考核、不扣分。

8.1预复检是按本条抽查有代表性的辅机在考核期的运行记录。如轴承振动、轴承温度有不符合要求的要按规定扣分。第8.1.3条“噪声”,必须按原电力部电综[1998]179号文分布的《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简称《性能试验导则》)第5.14的规定进行测试,否则测试结果应视为无效,可按超标处理。 8.2预复检时查阅汽轮机发电机转子安装的原始记录,确定转子找中心时联轴器连接前后圆周晃动变化值不超标。

8.3汽轮机组润滑油系统和8.4汽轮机抗燃油系统抽查考核期的运行记录和有关的故障分析报告。

8.5抽查“吹管”记录,必须时核查靶板的材质和冲击痕粒度及其数量是否超标。

8.6管道、8.7支吊架和8.8阀门,预复检时抽查的系统。

8.6.2施工单位布置的小管道量大、面广、问题也比较多,是预复检抽查的重点。小管道比较集中的6米层必查部位。

9.本条适用于“电气和热控”专业。被考核的“电气和热控”等专业的设备及其系统,均应同时按本项目的第7条、第9.1条共性要求和本条第9.2至9.10有关的特殊要求同时进行考核。不划归该机组的设备及系统不考核、不扣分。 9.1.3本条和本标准“安全管理”考核项目第7条都考核接地系统。而本条侧重于专业性,诸如规范、正确、美观、齐全等要求。工艺和安全两个检查小组要配合好,对各类接地系统的考核评价要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不能有遗漏,同一个问题不能重复扣分。

9.2主变、高厂变、启备变和高压联络变等为必查项目。其余的变压器抽查5至10台。

9.2.3本条是根据国电发[2000]589号文发布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17.7条提出的。

9.3预复检时对各类系统使用的电动机都要抽查到。累计抽查的数量不能少于10台。

9.4预复检时对现场有的不同形式的母线都要抽查到。

9.5本条适用于不同型式的高低压成套开关柜和控制屏、保护屏、仪表屏、自动屏等成套供货的屏(柜、箱)。

预复检时对各种系统不同用途的屏(柜、箱)都要抽查到,累计抽查的数量每种不能少于2块(列)。

9.5.3对屏(柜、箱)内的二次接线要用本条第9.5.3.1至第9.5.3.16规定的16个方面以屏为单位考核评分。

9.6本条适用于各类电缆的敷设。预复检时对电缆相对集中的电缆夹层、隧道、竖井都要抽查到。有特殊要求的按专项条款考核。累计抽查的数量不能少于10处。

9.6.6按本条规定,电缆两头和电缆接头处必须挂牌。挂牌按本考核项目第7.7.1条至第 7.7.10条规定的10个方面认真细致地核查、评分。抽查可与检查成套屏(柜、箱)同步进行。

9.7仪表管、9.8热控的阀门、仪表、执行机构和9.9热控电缆和导线的考核,因面广量大其工艺观感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机组整体质量的评价。预复检时不仅要抽查相对比较集中的部位,更要针对工艺观感质量较差的分散的部位去抽查。主厂房内为必查,辅助车间要抽查3至5个。

三、

调整试验 ㈠通用性规定释义

1.“验收文件中的不合格项目没有全部闭环”是指:凡在验收文件中列出要求整改、修正和补充的不合格项和提出的问题,应在完成后或进入下道工序(阶段)前经复查后,提出终结的评价和结论。如果没有上述补充文件,均属不闭环。闭环文件应由原验收人员或其单位派出的代表复验合格后提出的不合格项关闭文件才能有效。

2.“验收签证”是指:符合规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的验收并签证才能视为有效。 3.“审批或批准手续”是指:符合规程规定的权限和期限的签字视为有效。为应付达标检查而后补的签字手续均无效。

4.“总指挥批准手续”是指:符合《启规(96版)》授权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准并签字的手续视为有效。 ㈡条文释义

2.1本条是按《启规(96版)》第2.4.2条的原则提出的。预复检必须按启委会的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核查本条第2.1.1条和第2.1.11条的考核规定。 2.1.2“相关的建安工程”是指《启规(96版)》第2.4.2.5条规定的设备、系统及其相应的建筑工程。凡是在启委会的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中,明确批准在机组整套启动期间可暂不投运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可以不考核。启委会以下级别的文件无效。

2.1.2.2是按《启规(96版)》第2.2.2.2条的规定,有未经“整套试运组”验收签证的项目。

2.1.5条是按《启规(96版)》第2.4.2.10条的规定。没有经过“质监中心站”的同意。

2.1.7本条是按《启规(96版)》第2.4.3.5条的原则提出的但并不包括其全部含义。本条的释义是:如果是因为输变电工程或电网调度等非工程建设方面的原因使机组不能满发的,而且及时办理了总指挥签发的认可手续,可以不考核。如果是由于参建本机组的施工、调试、设计、设备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使机组不能满发的,则必须按本标准考核,启委会和总指挥认可也无效。 2.1.11签署闭环“启委会审议文件中的不合格项”的补充文件,只能是在机组整套启动前,由启委会主任委员签字认可才可视为闭环,整套启动后或由其它低于其级别的人再补签的视为无效。

2.3.4考核“汽机真空严密性”,必须以停真空泵、关阀门且有正式报告的试验数据为准。

2.4“甩负荷试验”本标准要求“达标投产”的机组在正式移交生产之前必须按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40号颁发的《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简称《甩负荷导则》)规定做“甩负荷试验”。 2.4.1.1未经国电公司批准不做“甩负荷试验”的机组扣20分,这就意味着已经基本上取消了基建阶段“达标”的资格。

2.4.1.2甩50%负荷不成功,按《甩负荷导则》规定是不能再继续做甩100%负荷试验。因此不存在甩50%负荷不成功而甩100%负荷试验成功的情况。 2.4.2本条明确“本工程的首台新型汽机”必须按现行的有效的《甩负荷导则》做甩负荷试验。其含意是,对于同一期工程的、与首台投产机组同一型式的非首台汽机未按《甩负荷导则》直接甩负荷,而是按尚未批准的“测功法”甩负荷,成功者可以不考核、不扣分。如果“同一期工程的首台投产的汽机”未按《甩负荷导则》做甩负荷试验,即使甩负荷成功者也要扣15分。

2.4.3如果没有总指挥的批准手续,在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之后的考核期内再补做甩负荷试验,不管成功与否都要再扣2分。

2.4.4未经国电公司批准,超过考核期之后再补做甩负荷试验者,不管成功与否都要再扣3分。

2.5条是按《启规(96版)》第2.4.3.3条的原则提出的。缺少其中任何1个条件都不能算作“同时”。规定仅是要求在“进入168小时”时必须同时满足而没有要求始终同时满足。“满负荷试运阶段”应当理解为投入全部主要设备、机组“压红线”在额定参数下稳定运行,此阶段不应做任何试验,机组正常时应无人为的干预。预复检时应由运行记录等原始资料核查。 2.5.3本条是指:没有投入“全部”高压加热器。 2.5.4本条是指:没有投入“全部”电除尘器设备。

2.5.5本条是按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以建质[1996]111号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简称《验标》)试7-6-1表中的“合法”质量标准提出的。考核的内容不仅是热动系统的汽水品质,也包括表中的汽轮机油、抗燃油和发电机的冷却水。如果正式化验单中有任何1项不合格,就不能定为已同时满足进入“满负荷试运阶段”的全部要求。例如:不管是给水、汽包炉水、蒸汽或者精处理后凝结水中的任何1项二氧化硅不合格,都应视为“汽水品质不合格”,不满足进入“满负荷试运阶段”的要求。

2.5.6本条的“热控自动投入率”是指:按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40号文颁发的《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的规定统计的数值进行考核。本条的考核标准从《验标》的≥80%提高到≥90%,这是符合我国目前火电机组建设实际情况的,也是发展的需要。 2.6“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即《启规(96)版》第2.4.3.3条的“满负荷试运阶段”。本条的考核标准是按《验标》试1-6-5表的优良值或高于优良值制定的,达标考核必须以本条规定为准。考核的指标是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阶段达到的水平。本条的考核与本标准“技术指标”的考核内容有重复,但时间性不同,二者都独立考核,这不算重复。

2.6.1“连续运行时间”必须按“试运期间、在现场录制的、具有负荷、压力、温度、流量等主要参数的、连续运行的、实际曲线的原件”来核查。如果从提供的曲线不能证明“连续运行时间”等于或大于168小时,不管缺多少时间,均应按本条款的规定扣15分。按“时钟的整点”抄记的负荷不能代替上述要求的曲线。如果不能符合上述要求的曲线,则按本项目第4.6条的规定扣分。 2.6.2“预定”负荷曲线是指:试运指挥部或电网调度部门预先下达的负荷曲线。“不能”是指由于机组调节不稳定,而难以按预定的负荷曲线运行。 2.6.3“连续平均负荷率”是指:机组在连续运行的时间内总发电量与时间的比值。如果机组正常,完全有能力带满负荷而调度命令仅允许带电网需要的负荷,这个时间段可按带“满”负荷统计平均负荷率,但不能作为2.6.4“连续带满负荷的时间”,而且还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清楚并提供充分的证据。

2.6.4“连续带满负荷的时间”是指:发电机连续而不间断地带额定及以上负荷的实际小时数。由于运行中偶尔出现的正常调整或操作所引起的负荷波动(仅考核降低)不超过额定负荷的5%并且都能在总计不超过1小时内恢复到额定值稳定运行,可视为满负荷。预复检时必须按第2.6.1条要求的曲线核查。 2.6.7本条明确规定是按“全部”的而且是按100%来考核,不能仅按“主要”热控仪表的投入率考核。因为按设计要求安装在现场的任何1只仪表都是有用的,运行需要的就应该调试好、基建就应该按规范化要求移交。如果是多余的,也只能是设计变更单才可以取消。针对“仪表多的无法统计”这种管理上的差距,正是本条要加大考核力度的出发点,否则难以提高机组的整体移交水平。 2.6.8“电气自动”是指:所有与本机组建设有关的(应包括厂用系统和送出工程的,而不是仅统计发电机组的)电气专业的自动装置,都要按部颁《继电保护统计规程》进行统计。如果已并入电气保护统计考核也可以,但不能漏掉,也不能重复。

2.6.9“电气保护”是指:所有本机组建设有关的(包括厂用系统、升压站的母线和线路,而不是仅统计发电机组的)电气专业的继电保护装置,都要按部颁《继电保护统计规程》进行统计。“主保护”和“投入的”释义,应以继电保护专业的定义为准。

2.6.10“全部电气仪表”是指:所有与机组建设有关的(包括厂用系统、升压站的母线和线路,而不是仅统计发电机组的)电气专业的仪表。

2.6.11“主机轴振”是指:发电机组在额定负荷下的所有轴承轴振的双幅值,有条件的X和Y方向都考核。按每个轴承轴振的最大值测试值≯76μm考核。 2.6.12“发电机漏氢量”是指:发电机本体在氢气湿度和纯度合格的条件下,在额定负荷下稳定运行,每天最大的漏氢量。一般按测试值≯设备合同值考核。如果无设备合同值,则按≯10Nm3/d考核。

2.6.13本条是考核经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之后,按机组移交试生产时运行单位提供的试验报告值,对照《验标》试7-6-1表中所有项目的优良值进行考核,而第2.5.5条是按合格值考核。

2.6.14“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的启动次数”是指:从机组已同时具备(不管总指挥是否宣布,而应以运行记录为准)本考核项目第2.5条进入“满负荷试运”的7个条件时算起,至机组非正常解列(不管是否停机)计为1次。超过3次之后的,每次扣1分。

2.7“完成168h小时满负荷试运的天数”是指:从本机组“首次点火吹管”至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机组移交试生产的总天数。本条规定不同于《验标》试1-6-5表的定义。这是根据我国至今近百台已达标投产的300MW及以上的大机组的统计数确定的。由于非参建单位的责任而增加的调试时间,可不计算在内,但必须有建设项目上级单位的正式批复文件。

2.8“耗燃油”的释义和《验标》试1-6-5表“注”一样,且按优良级考核。本标准的300MW级机组按表中300MW优良级的指标考核;500MW及以上级的机组按表中600MW优良级的指标考核。预复检时必须认真核查燃油的统计数。 3.没有按《启规》和《性能试验导则》规定做完的试验项目,在本条扣分。 4.本条是按《性能试验导则》第6.0.1条至第6.0.3条的规定,来考核《启规》和《性能试验导则》规定的全部项目的调试方案和试验技术报告。《性能试验导则》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其结果由技术指标组核查、扣分。试验的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在本条扣分。本条与本标准“工程档案”第3.7条的区别是:本条是重点考核技术内容,而“工程档案”则重点考核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同1个缺陷不能重复扣分。 4.4本条是指《启规》和《性能试验导则》规定的全部“试验报告”都要按《性能试验导则》第6.0.1条至6.0.3条的规定考核。

4.6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不能提供“试运期间在现场连续录制的、具有负荷、压力、温度、流量等机组主要运行参数的、实际运行曲线的原件”,就必须按本条款的规定考核。

达标复(预、自)检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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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指标 ㈠通用性规定释义

“全部”的释义是:按设计属于该机组的设备及其系统(极特殊的情况应有说明)、都有统计、考核。凡经总指挥批准的、生产单位同意的,在考核期暂不投运的可以不考核。 ㈡条文释义

1.本条款所有的技术指标的名词释义均以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的《发电设备可靠性统计评价规程》为准。所有数据都是机组在“考核期”内实际运行的、由生产单位的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统计的。

1.6汽机真空严密性的“平均试验值”是指:机组在考核期内,按运行规程规定的次数所做的、正式的、真空严密性的平均值。考核期应做几次不作统一规定的。达标是不能大于0.3KPa/min考核,这条规定严于《验标》试6-3-2表中0.4KPa/min的要求。这是根据我国近期达标投产的300MW及以上的大型机组的完全能够做到的上报指标,经过反复研究确定的。个别地区目前的差距还比较大,只要狠抓管理,采取措施,达到这个水平是完全可能的。本标准任何地方提到的真空严密性,其试验方法都与本标准“调整试验”考核项目第2.3.4条的说明相同。

1.7“供电煤耗”即供电标准煤耗的简称,是一个必须考核的很重要的经济指标。但同时又是一个难以统计准确的数字,由于数字的水份大小难以判断,考核其数字的意义和可比性就值得考虑。经过多年反复研究,本条款确定了两种考核指标,可任选一种。“供电煤耗”的统计和计算方法与生产达标一样。

1.8本条款的“厂用电率”,其“测试值”是指,机组在额定参数、带额定负荷、正常稳定运行的条件下,全部(包括本机组应该分摊的公用负荷)的厂用电功率(应包括此刻供给厂用系统的所有电源功率之和)与发电机功率之比的百分数。或者是在上述界定的条件下,用同一时间段电量之比的百分数。测试值应由生产运行单位在考核期内随机从盘表读取。要求该测试值不超过上述同样界定条件下的设计值。如果没有上述同样界定条件下的设计值,也可以在符合设计界定的条件下,随机读取运行数据后计算出测试值。也可以用几次测试的平均值。考核的目的是验证设计是否正确。由于各机组厂用电系统设计上的差异和设备选型、选厂的不同,同容量机组的厂用电率没有确切的可比性。本条与本项目第2.16条的区别就在于:后者是正式调试单位按《性能试验导则》的规定在做供电煤耗等性能试验项目的试验条件下,测试并计算出来的厂用电率,由于试验和设计的界定条件不同,二者相比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因此,要求本项目第2.16应在设计条件下测试。

1.9本条款的“机组轴振”,是考核期内,机组在额定参数、带额定负荷、行的条件下,由生产运行单位从DAS模拟量随机读取的机组所有(包括X和Y方向)轴振的在线最大值。极个别不能测轴振的机组,按瓦振超过30μm时,每1瓦超过1μm扣0.2分。

1.10本条的“锅炉无助油最低稳燃负荷”是指:锅炉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电网调度可以调度的无助油仍能稳定燃烧的最低的负荷,而且在半年考核期内在此状况下累计运行24小时及以上。如果锅炉停助燃油后实际运行过的最低出力超过制造厂供货合同保证值的10%时,就要扣分,不管高出多少,不管曾运行过多少时间,也不管性能试验值如何,只要不满足上述要求就扣2分。

1.12“补水率”是指:补充整个机组及其系统正常运行所消耗的总水量。按考核期内的月平均值不超过3%考核。

1.13~1.24都是要考核属于该机组的全部设备及其系统。

1.16对热控保护装置误动或拒动的考核,只选用1.16.3至1.16.6中的1种,不重复扣分。

1.17.1“热控自动投入率”必须按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49号文颁发的《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统计。申报单位应在支持性材料中说明使用的统计方法,达标预复组要进行核对,否则,自动投入率就失去它的意义。 1.17.2确定热控自动装置的调节品质是否已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应以生产单位的意见和达标预复检组的核查结果为准。

1.18.1“主要”电气监测仪表是指:直接影响发(供、用)电设备及其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电气监测仪表。

1.18.3计量鉴定合格手续是指:按生产单位的规定考核。 1.18.4批准计量延检手续的单位以生产单位的规定为准。 1.19电气继电保护装置误动或拒动的考核,只选用1.19.6至1.19.9中的1种,不重复扣分。

1.19.1“发变组主保护”应按继电保护专业的定义确定。

1.19.2“后备保护”应按继电保护专业的定义确定,但本条是指跳发电机开关的后备保护。

1.20电气自动装置是指:划归本机组范围考核的所有电气专业的自动装置(包括发变组、厂用电和升压站等系统)。如果把某些电气自动装置统计到继电保护装置考核也可以,但不能漏掉,也不应重复扣分。

1.22.2“投高加”的定义按运行规程确定。“给水温度在线平均值”由生产单位统计考核期内机组运行时投高加的月平均值。 1.24两侧烟道的排烟温度都要考核。

2.“性能和技术指标”是指:机组的主设备合同和《性能试验导则》中规定的指标。凡《性能试验导则》中规定的指标必须严格按其规定的要求(包括试验的目的、依据、条件、方法、仪表、技术术语、计算公式和系数、读数及其量纲等等)进行测试才有效。试验单位应对提交的测试数据和结论负责。

本条中的“测试值”:均指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正式试验报告中对应达标考核标准的“合同值”或“设计值”规定条件下的试验值。否则,“测试值”无法与作为达标考核标准的“合同值”或“设计值”相比较。

本条中的“合同值”均指本机组正式的、最终的、有效合同中双方签定的保证值。 2.11首台投产机组的污染物排放必须测试。而非首台投产机组的污染物排放如果不能按机组分别测试,可按工程的设计规模的测试值考核。本条是选择由国家授权的环保管理部门审定的设计值作为考核标准。一般情况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中应有授权的环保管理部门批复的污染物排放量设计值。不管此后有没有新的环保要求,也不管是否执行新的环保要求,就达标而言仍然按原审批值考核,因为在当时它是合法的、有效的。

2.14.2考核标准值按设计值,没有设计值的按环境温度加25℃为标准。 实测温度减环境温度再减去25℃为超标值。

2.16本条的“厂用电率”与电网调度的运行方式无关。按设计值考核,但必须是在作为考核标准的设计值所规定的边界条件下进行测试才能有效。“厂用电率”一般在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中明确。

2.17“除尘器效率”必须按《性能试验导则》第5.17节的全部要求进行测试。当测试值低于设备合同值时扣1分。 2.18本条是考核两侧烟道的排烟温度,要求都不超过设计值。

2.19本条是考核两侧的“空预器漏风率”而不是“空预器漏风系数”,要求都不超过设备合同值。

2.20本条要求机组的AGC功能必须在移交生产(进入商业运营)时具备投运条件,满足电网调度调试和投运AGC功能的要求。 达标复(预、自)检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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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档案 ㈠通用性规定释义

1.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对工程资料和档案的交接验收的基本要求归纳起来有三条:一是按期移交;二是要保证质量;三是要齐全完整。本标准是在总结达标投产机组在工程资料和档案交接验收方面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与标准98年版相比,在考核内容上没有大的变化,这次重点是把该考核项目98年版的考核内容、条文说明和实施细则进行了归纳合并。原《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职责分工”部分,未做改动,今后仍继续使用。

2.本考核项目与其它考核项目需要核查同一个项目的资料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检查人员均可根据需要抽查任何资料,凡在本项目有明确考核扣分规定的就按规定办理。难以确定在哪个考核项目扣分时,本着“该扣则扣,不重复扣”的原则,由检查组研究解决。 ㈡条文释义

1.“按期移交”规定了移交资料的最后时间。

1.1“已经形成的文件”是指:在该达标检查阶段(自检或预检或复检)时按有关规定应该形成的文件。例如:凡在现场进行自检时,如缺少性能试验报告等未超过合同或规程规定的提交时间者,不应扣分;但在考核期满后形成自检报告时,凡已超过合同、规程或本标准规定的提交时间者,均要按本标准扣分。 1.2“合同”是指: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签定的包括有关移交资料和竣工图时间条款的建设合同。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规定移交竣工图的条款,则按原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文规定由设计单位做竣工图。如果项目法人事先没有确定具体的交竣工图的日期,则由检查组处理。 1.3“考核期”即“半年试生产期”。如果工程建设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则按合同规定的考核期考核。“全部资料”是指:由项目法人按照本考核项目第3条所列举的典型清单,再根据机组的实际情况确定与本机组有关的全部的工程资料和档案清单。其中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的交付时间还应同时满足国电公司以国电电源[2001]222号文下发的《关于做好火力发电工程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文件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交付时间超过其施工图交付时间3个月以上时应按本条规定扣分。单位工程的施工图及其预算的交付时间均以建设单位的接收日期为准。

2.本条要求参建单位应该移交的工程资料和项目法人应搜集归档的资料均应满足本条第2.1条至2.9条的质量要求。

2.1.1“移交资料的总目录”是指:项目法人按照本考核项目第3条“齐全完整”列举的原则清单,根据机组的具体情况确定的与本机组有关的全部的工程资料和档案清单。这个“总目录”应该由项目法人在移交和搜集资料“之前”提出,它和上述第1.3条的释义相同。

2.2.1和2.2.2《验评标准》是指:原电力部或国家电力公司相继颁发和修改的现行的全套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111号文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只是其中的一篇。 2.3.4.1“重要的”和2.3.4.2“一般的”释义是:为了比较公平的考核扣分,对同1份资料中的“数据或结论”分成“重要”和“一般”两类,这是相对的,由检查人员确定,以下类同。

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的编制质量当前存在的问题较多,为提高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的准确性和实用性,要求达标机组预复检时,必须认真核查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的质量,加大考核力度。施工图预算应抽查3册以上,有设计变更单的竣工图各专业应抽查1份以上,竣工图的深度应满足合同要求。

2.7“正本、副本”和“原件、复印件”等名词术词,以档案管理的规定为准。 2.7.5和2.7.6本工程管理部门是指:由项目法人授权直接管理本工程的“管理处”、“筹建处”、“有限公司”等单位。

2.8“不合格项闭环”是指:一般在阶段性验收文件中,验收人员会对质量的不合格项提出一些需要限期整改的要求,如果受检方整改后未经过原验收人员或有权代表原验收人员的部门验收即为“不合格项未闭环”。 3.本条要求达标投产机组归档验收的资料,能满足项目法人根据本条列举的12个方面的原则要求和机组的具体情况提出的“移交资料总目录(即第2.1.1条)”,就是“齐全完整”。不能满足的就应按本条的规定考核扣分。

六、综合管理 1.造价:

1.1“批准静态概算”是指:国家授权部门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中确定的数额。应以有效的最终版为准。

1.2本条仅考核“批准概算”中的“动态费用”。为加大对工程造价的考核力度,考核“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执行情况,本标准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考核概算,比较客观地反映出工程造价的真实水平。

1.3本条规定机组达标检查时,必须核查单机结算情况。最后1台投产机组的单机结算可以在工程决算编制后(而不是审批后)提出。当机组投产的时间间隔在3个月以内时,由于时间较短,非末台机组的单机结算可以不考核。 2.设计:

2.1“核查设计执行规程、规范和规定情况”是指重点抽查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国电公司的各项规程、规范和规定的情况。

2.2“厂区占地面积”的考核值过宽,在达标检查时应结合机组的实际情况,按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建标[1997]204号文颁布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一册火力发电厂)》的规定进行考核。如果有设计主管部门下发的限额设计规定,则应按“限额”进行考核。

2.3“主厂房可比容积”的考核值是按照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建[1994]193号文颁布的《火电建设工程优化的基本要求》制定的。如果有设计主管部门下发的限额设计规定,则应按“限额”进行考核。计算范围是从汽机房A排到炉前运转层以下部分。不论锅炉是屋内或露天,均不计算锅炉本体、炉前高低封以及锅炉纵向两侧运输层以下的体积。而且,仅计算炉前运转层以下部分的体积。 2.4“电厂定员”应按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以正式文件下达的定员指标进行达标考核。定员指标应符合国家电力公司国电人劳[1998]94号文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的规定。本标准的考核值是按上述文件列举的典型定员指标,而不是本机组的具体考核指标。A类和B类机组按上述文件界定。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2.5“设计变更费”的考核标准是参照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420号文颁布的《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第8条制定的。超过“基本预备费”的30%就按规定扣分。

2.6本条是从设计角度考核机组在运行操作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建设水平。由于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特殊地位,设计不同于施工、调试等参建单位。正确的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一旦设计考虑不周或设计错误将可能影响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的运行操作及维护检修,或造成永久性的缺陷。达标检查加大对设计的考核力度或提高机组的整体移交水平是积极的、有效的,生产和建设管理单位应如实提供考评意见。 3.监理:

3.1整个工程应实行全方面监理,缺少“四控制(进度、投资、质量、安全)、二管(信息、合同)、一协调”的任何1项内容,都要考核扣分。但并不要求每个监理合同都要是全方位的。

3.3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宣贯并执行现行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标准。 3.6每个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如果缺少监理大纲、规划、目标、措施和细则中的任何1项,都要扣分。

3.7考核监理单位的工作,主要是从监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理人员是否到位;监理工作是否在机组建设的全过程中履行合同职责,在机组建设中是否真正做到“小业主大监理”,监理单位在把好“进度关、投资关、质量关和安全关”方面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监理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摆饰、一种作用不大的形式,不管是业主的原因,不是监理单位的原因,都要扣分,而且要按本标准的规定加大扣分力度。 4.工期:

4.1本标准主要考核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最终的、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工期”。 4.2本标准要求按原力工业部电建[1997]253号文颁布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考核其“合理工期”。 5.质量管理体系:

本条的考核对象是推荐受奖的总体设计、主体施工、主体调试、主体监理、生产等主要参建单位。达标预复检时,主要是随机抽查本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运行和改进”三个方面的内容。达标检查不考核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要考核项目法人是否自己或委托其它单位制定和发布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量化分解到各参建单位,共同实施。其它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6.工程管理:

6.1原部颁“火电工程开工条件”是指:电力大中型项目,必须同时满足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791号文件规定的“八个开工必备条件”和国电建[1998]551号文颁发的《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中的“十个开工条件”。

6.2“五制”是指:“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资本金制、监理制”。 6.2.2“项目法人到位”的标准是指:要求按原电力工业部以电建[1997]79号文颁布的“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考核。

6.2.3本条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招投标法》和原电力部以电综[1997]607号文颁布的《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达标预复检时重点是随机抽查本机组在“设计、施工、设备、材料、大件运输和监理等”六个方面的主要项目是否落实《招投标法》和“招投标范本”的要求,如果未执行或违背某项规定,由以“条”为单位考核扣分。

6.2.4本条要求按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计[1997]60号文颁发的“关于电力项目实施资本金制度的若干意见”考核。如果在本机组建设中注入资本金不及时则应扣分。

6.2.5.1本条要求按全面落实国家颁发的《合同法》考核。重点是随机抽查本机组在“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和监理等”几方面的主要项目是否落实《合同法》的要求,如果未执行或违背某项规定,则按“条”考核扣分。 6.2.5.2本条要求重点随机抽查本机组的项目法人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

6.3本条要求考核被推荐受奖的总体设计、主体施工、主体调试、主体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和工程现场第一责任人的资格。 6.4考核现场化管理

6.4.2要求本机组的业主和主体施工单位,应采用P3或与P3水平相当统一的控制工程进度的软件。

6.5要求“在增加建设项目、扩大进口、提高建设标准、提高装饰标准和未完基建项目”等五个方面,都必须按权限经原审批或上级单位批准。

6.6要求达标投产机组的主设备和主系统无缺陷正式移交生产。如果有属于参建单位的责任缺陷,则应以“项”为单位进行扣分。 达标复(预、自)检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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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达标投产申报表的释义

㈠附表2,“达标复(预、自)检结果表”,只是一个“参照式样”,适用于火电机组达标自检、预检和复检三个阶段的6个考核项目。在达标检查时,可根据需要,取消多余的字之后重新编印。表中“达标考核”栏中的“考核标准”是指:本机组的考核值,必须在达标检查之前填入表中。例如合同值、设计值等。检查结果的“完成值”务必与“考核标准”使用的“单位”相同。否则,“完成值”与“考核标准”比较。“扣分项的责任分析”应与申报表的

3、复(预、自)检结果表对应。考核项目

三、

四、六在本说明第二部分相关内容中都提供了规范化填报格式,考核项目

一、

二、五按此表的要求填报。申报达标检查结果应按此表的提示所答所问。在此要强调3条:一是必须填报本机组具体的考核标准;二是凡是用数字表示的都要填报数值,不管该项是否扣分;三是切勿把本标准各个考核项目的全部表述原原本本的照抄照搬。

㈡附表3,“达标投产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火电机组达标自检、预检和复检三个阶段。

“自检”阶段:完成“自检”后,由主持自检的单位负责填写(尚未完成的数不填),并连同“自检报告”和“预检申请报告”等3种材料各2份,包括书面材料和存有相应文件的软盘或光盘(以下类同),一并报给主持预检的单位。 “预检”阶段:完成“预检”后,由主持预检的单位负责填写,并连同“预检报告”和“复检申请报告”等3种材料各2份,一并报主持复检的单位。当主持复检的单位审查300MW级机组的预检结果后决定不再进行复检时,由主持复检的单位负责通知主持预检的单位,对“申报表”(即附表3)作必要的修改后(应改为预复检后的资料),并连同“预检报告”和主持复检单位的“审查意见”等3种材料各2份,在机组考核期满后2个月内,报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 “复检”阶段:完成“复检”后由主持复检的单位负责填写,并连同“复检报告”各2份,在通过达标复检后1个月内,报国家电力公司。凡由国家电力公司主持复检的机组,均由主持预检的单位负责修改“申报表”,并连同代整理的“复检报告”各2份,在通过达标复检后1个月内,报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 “预检”后的“申报表”封面,可以增添“预检单位”并加盖公章。 “复检”后的“申报表”封面,可以增添“复检单位”并加盖公章。

在第1项中,“主厂房开工日”:必须按原电力部电建[1997]253号文颁发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中“总说明第六条”和“使用说明第

5、⑴条”的界定统计。即:主厂房开工日系指该机组的主厂房基础挖土动工之日。它不包括“五通一平”、施工准备和地基处理工期;也不能从主厂房开始浇注基础垫层第一混凝土时算起。当非首台投产机组的主厂房与首台投产机组同时连续施工并与该机组的安装投产有间断时间并有证明文件时,达标检查可以按“实际工期”考核。 “投产”是指:“机组完成168”、“机组移交试生产”或“机组进入试生产期”都是一回事。按《启规》第2.5.1条的规定,机组“投产”是授权给“总指挥”宣布的,而不是从“启委会”验收签字时算起。更不能从完成168小时试运后停机消缺,待再开机带到满负荷“启委会”验收签字后计算。按《启规》第2.4.3.15条的规定,在“机组完成168”后一个月内验收签字都是允许的。

第3项,在复(预、自)检结果表“扣分项责任分析”中所列举的“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运行、制造、法人、综合”等9个方面不是指某个具体的参建单位,所以没有采用“扣分项的责任单位”的提法。进行责任分析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谁,而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机组的整体移交水平。 第4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的内容是不考核、不评分的。只是作为一种“信息”上报和交流。但作为建设者成绩和荣誉的象征,应该认真统计、填报。本表的数据除已经明确时间的,其余的均按半年考核期统计,其中大部分数据在考核项目中都有。其中:

序号5,“设计变更费”:包括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等在内的、所有由设计单位归口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不管费用额度大小,也不管是由谁提出的变更)并运用基本预备费的费用。

序号10是指:机组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过之后,不解列、不停机继续连续运行(不管带多少负荷)至第1次强迫停机的时间。

序号12是指:机炉协调控制系统的全部设计功能都能正式投运的时间。 序号28,供电煤耗在考核期内有统计的最低值(不管是月平均值,还是某阶段的平均值都可以,只要是“最低”值就行)。

序号53,应以“综合管理”考核项目第2.2.2条界定的范围统计。

序号54,“厂区占地面积”是指:本机组所占用的面积(包括应该按机组台数分摊的本工程征用的公用土地)。 附录A:

申报达标复(预)检的支持性材料一览表

一、安全管理

1、安全情况汇报总表。

详细说明第1条

事故和正文第4.3条的考核结果。汇总表应包括机组建设期内各参建单位按全口径统计的全部事故。

2、保安电源动作情况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5条保安电源的考核结果。汇总表应包括机组建设期内,保安电源、备用电源、UPS、事故照明电源等各类保安性电源的全部自投情况。

3、起吊设施使用许可证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9条起吊设施的考核结果。汇总表分别统计各参建单位施工用的全部起吊设施和机组运行检修用的各类起吊设施,汇总表应包括起吊设施的名称、型号、规范、使用单位、安装地点、使用许可证发放单位和有效期等内容。

二、质量与工艺

1、建筑工程优良率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1.2条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的考核结果。汇总表应包括机组全部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且符合现行的部颁《验评标准》第一篇的分类和质量标准的验评结果。

2、安装工程优良率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1.3条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的考核结果。汇总表应包括机组全部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且符合现行的部颁《验评标准》相关篇的分类和质量标准的验评结果。

3、主要里程碑项目一次成功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6.1条受监焊口一次合格率的考核结果。清单应包括机组的所有受监焊口的抽检情况。

三、调整试验

1、分系统试运项目验收签证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1.3.4条分系统试运后验收签证的考核结果。应包括机组必须进行分系统试运的全部项目,且汇总表应包括系统名称、试运日期和签证单位等内容。

2、168h期间化学监督项目一览表。 详细说明第2.5.5条和第2.6.13条的考核结果。一览表应包括机组“进入168h时”、“完成168h时”以及“168h期间”每天的、涵盖《验标》试7-6-1表全部项目,“完成168h时”的化验结果应由生产运行单位提供,“进入168h时”和“168满负荷试运阶段期间”的化验结果应由生产运行单位提供或认可。

3、热控自动投入率统计表。

详细说明第2.5.6条和2.6.5条的考核结果。统计表应包括机组“进入168h”和“完成168h”时的投入情况,应符合现行的原电力部以建质[1996]40号文颁发的《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的规定,凡不能满足投运需要的要说明原因。

4、热控仪表投入率统计表。

详细说明第2.6.7条的考核结果。统计表应包括机组“进入168h”和“完成168h”时刻全部热控仪表的投入情况。凡不能满足投运需要的要说明原因。统计表可以按系统或车间统计。

5、电气自动装置投入率统计表。

详细说明第2.6.8条的考核结果。统计表应包括机组的发变组、各级厂用电和升压站等全部电气自动装置在完成“168h”时的投入情况,凡不能满足投运需要的要说明原因。

6、电气保护装置投入率统计表。

详细说明第2.6.9条的考核结果。统计表应包括机组的发变组、各级厂用电和升压站等全部电气保护装置在“投运相关的电气一次系统”和“完成168h”时的投入情况,凡不能满足投运需要的要说明原因。

7、电气仪表投入率统计表。

详细说明第2.6.10条的考核结果。统计表应包括机组的发变组、各级厂用电和升压站等全部电气仪表在“投运相关的电气一次系统”、“进入168h”和“完成168h”时的投入情况,凡不能满足投运需要的要说明原因。

8、耗燃油统计表。

详细说明第2.8条的考核结果。统计表应包括机组从首次吹管至完成168h期间逐日统计的全部消耗的燃油量,还要说明燃油的计量方法等。

9、168h负荷曲线。

详细说明第2.6.1条至2.6.4条的考核结果。负荷曲线必须是在现场连续录制的、包括机组有功功率和蒸汽压力、温度、流量等机组主要运行参数的原件,日期和时间真实、确切、清楚。

四、技术指标

1、可靠性统计表。

详细说明第1.1条至1.4条的考核结果。统计方法应符合电力可靠中心的规定,统计数字应包括机组考核期的“等效可用系数、强迫停运率、强迫停运次数和非计划降出力”等。需要时能提供有关的原始资料。

2、考核期化学监督项目一览表。

详细说明第1.5条的考核结果。一览表是机组在考核期内逐月统计的水汽合格率。应由生产运行单位提供。

3、供电煤耗统计计算表。

详细说明第1.7条的考核结果。计算必须符合电力生产达标“供电煤耗”的有关规定,应是机组在考核期内2个月供电煤耗的平均值。需要时能提供有关的原始资料。

4、热控监测仪表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1.13条的考核结果。汇总表应包括机组全部热控仪表在考核期内的投入和正确情况。凡不能满足投运需要的要说明原因。统计表可以按系统或车间统计。

5、DAS模拟量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1.14条的考核结果。汇总表应包括机组全部DAS模拟量在考核期内的投入和正确情况。凡不能满足投运需要的要说明原因。统计表可以按系统或车间统计。

6、DAS开关量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1.15条的考核结果。汇总表应包括机组全部DAS模拟量在考核期内的投入和正确情况。凡不能满足投运需要的要说明原因。统计表可以按系统或车间统计。

7、热控保护装置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1.16条的考核结果。汇总表应包括机组全部热控保护装置在考核期内的投入和正确情况。凡不能满足投运需要的要说明原因。统计表可以按系统或车间统计。

8、热控自动装置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1.17条的考核结果。汇总表应包括机组全部热控自动装置在考核期内的投入和正确情况。凡不能满足投运需要的要说明原因。统计表可以按系统或车间统计。

9、电气监测仪表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1.18条的考核结果。统计表应包括机组的发变组、各级厂用电和升压站等全部电气仪表在在考核期内的投入和正确情况。凡不能满足投运需要的要说明原因。

10、电气继电保护装置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1.19条的考核结果。统计表应包括机组的发变组、各级厂用电和升压站等全部电气保护装置在考核期内的投入和正确情况。凡不能满足投运需要的要说明原因。

11、电气自动装置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1.20条的考核结果。统计表应包括机组的发变组、各级厂用电和升压站等全部电气自动装置在考核期内的投入和正确情况。凡不能满足投运需要的要说明原因。

五、档案管理

1、移交资料总目录。

详细说明第2.1.1条的考核结果。应是由项目法人或受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提出的,包括机组应该验收归档的全部资料和档案的总清单,而不是各参建单位移交资料目录简单的汇总。

六、综合管理

1、“设计变更费”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2.5条的考核结果。应是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包括属于该机组的全部设计变更(也包括变更设计)发生的总费用。汇总表应包括变更单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变更时间等内容。

2、“开工条件”一览表。

详细说明第6.1条的考核结果。应是由项目法人或受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提出的,按原电力部开工要求逐条汇总的。一览表应包括项目、完成日期、验收部门等内容。

3、“参建单位资质”一览表。

详细说明第6.3.1条的考核结果。应是由项目法人提交的包括参加该机组建设的各类主要的合同单位的资质和中标的主要项目清单。

4、“未完消缺项目”一览表。

详细说明第6.6条的考核结果。应是由生产运行单位在正式移交生产时提出的,包括该机组主设备、主系统和辅助设备等各方面而未消除的缺陷清单。

附录B

达标参考规程和文件一览表

1、《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国电电源[2001]218号。

2、《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

3、《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111号。

4、《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40号。

5、《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40号。

6、《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40号。

7、《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电力部电综[1998]179号。

8、《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电发[2000]643号。

9、《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5-1实施。

10、《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电力部电建[1995]671号。

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1-92。

1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408-91。

1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

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96。

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 5027-93。

1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现行版本、全套)。

17、《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现行版本、全套)。

18、《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电力部电建[1995]543号。

19、《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5]140号。 20、《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

DL/T5029-94。

21、《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电力部电建[1995]36号。

22、《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4]102号。

23、《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5]84号。

24、《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8)4号。

25、《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1822-89。

26、《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

能源部能源办[1991]231号。

27、《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

电力部电建[1995]420号。

28、《贯彻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的措施》

电力部电建[1995]791号。

29、《关于电力勘测设计加强控制工程造价工作的若干措施》

电力部电规总院电规办[1995]31号。

3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00-2000。

31、《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

32、《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

电力部电建[1997]253号。

3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国电建[1998]551号。

34、《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

电力部电综[1997]607号。

35、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电发[2000]196号。

36、《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电力部电可(1997)06号电力部建质(97)45号

37、《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电可(1998)01号。

38、《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T 561-95。

39、《火电建设工程优化的基本要求》

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建(1994)193号。

40、《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

电力工业部电建(1997)79号。

41、《关于电力项目实施资本金制度的若干意见》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计(1997)60号。

42、《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人劳[1998]94号。

43、《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第一册火力发电厂)》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建标[1997]204号。

第四篇: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

(2001年版)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持续、健康地开展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审批的300MW级及以上达标投产机组。 1.3动态考核期为机组移交商业运行后的半年。 2考核程序及内容

2.1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复查组进行达标机组的动态考核。 2.2动态考核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2.1随机抽查:在受检机组范围内,国家电力公司将随机选定一定数量的机组进行复查。 2.2.2重点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点抽查对象。

2.2.2.1对达标中的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降低标准,考评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等现象有举报者。 2.2.2.2动态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人身、设备、机械、火灾事故者。

2.2.2.3 300MW级机组投产后第一年等效可用系数低于75%,500MW级以上机组低于70%者。 2.2.2.4动态考核期内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严重滑坡者。

2.3达标机组动态考核的主要依据是《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2.4达标机组动态考核可采取新单项复查、多项复查或全面复查三种等方式。

2.5“复查组”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复查的内容和范围,重点核查机组达标的必备条件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设备事故,还应请安全监察、质量监督部门参加调查分析并做出结论。 2.6复查结束后,“复查组”需提出书面复查意见,按程序上报审批。 3罚则

3.1经复查不满足达标必要性备条件者,对已经命名的机组,取消命名,收回奖牌和证书;对尚未命名的机组,不予命名,同时对其达标复检的主持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2凡经复查确认由于基建的原因,300MW级机组投产后第一年等效可用系数低于70%,500MW 级以上机组低于65%者,取消命名;对尚未命名的机组视情况暂缓命名。

3.3动态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人身、设备、机械、火灾事故的机组,凡经复查确认为属基建责任者,对已经达标命名的机组,收回事故责任单位的证书;对尚未命名的机组视情况暂缓命名直至不予命名;经复查确认不属基建责任者,视情况暂缓命名。

3.4对执行达标标准不严,复检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者,由复查组对该机组重新做出评价,并对达标复检的主持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5机组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动态考核期内严重滑坡者,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命名。 4附则

4.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4.2本办法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负责解释。

条文说明(涉及档案的)

五、工程档案

(一)通用性规定释义

1条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对工程资料和档案的交接验收的基本要求归纳起来有三条:一是要按期移交;二是要保证质量;三是要齐全完整。本标准是在总结达标投产机组在工程资料和档案交接验收方面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与本标准1998年版相比,在考核内容上没有大的变化,这次重点是把该考核项目1998年版的考核内容、条文说明和实施细则进行了归纳合并。原《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职责分工”部分,未做改动,今后仍继续使用。

2条 本考核项目与其他考核项目需要核查同一个项目的资料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检查人员均可根据需要抽查任何资料,凡在本项目有明确考核扣分规定的就按规定办理。难以确定在哪个考核项目扣分时,本着“该扣则扣,不重复扣”的原则,由检查组研究解决。

(二)条文释义

1条 “按期移交”规定了移交资料的最后时间。

1.1“已经形成的文件”是指:在该达标检查阶段(自检或预检或复检)时按有关规定应该形成的文件。例如:凡在现场进行自检时,如缺少性能试验报告等未超过合同或规程规定的提交时间者,不应扣分;但在考核期期满后形成自检报告时,凡已超过合同、规程或本标准规定的提交时间者,均要按本标准扣分。

1.2“合同”是指: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签订的包括有移交资料和竣工图时间条款的建设合同。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规定移交竣工图的条款,则按原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文规定由设计单位做竣工图。如果项目法人事先没有确定具体的交竣工图的日期,则由检查组处理。 1.3“考核期”即“半年试生产期”。如果工程建设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则按合同规定的考核期考核。“全部资料”是指:由项目法人按照本考核项目第3条所列举的典型清单,再根据机组的实际情况确定与本机组有关的全部的工程资料和档案清单。其中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的交付时间还应同时满足国电公司以国电电源{2001}222号文下发的《关于做好火力发电工程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文件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交付时间超过其施工图交付时间3个月以上时应按本条规定扣分。单位工程的施工图及其预算的交付时间均以建设单位的接收日期为准。

2条 本条要求参建单位应该移交的工程资料和项目法人应搜集归档的资料均应满足本条第2.1条~2.9条的质量要求。

2.1.1“移交资料的总目录”是指:项目法人按照本考核项目第3条“齐全完整”列举的原则清单,根据机组的具体情况确定的与本机组有关的全部的工程资料和档案清单。这个“总目录”应该由项目法人在移交和搜集资料“之前”提出,它和上述第1.3条的释义相同。

2.2.1和2.2.2《验评标准》是指:原电力部或国家电力公司相继颁发和修改的现行的全套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111号文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只是其中的一篇。

2.3.4.1条中“重要的”和2.3.4.2条中“一般的”的释义是:为了比较公平的考核扣分,对同1份资料中的“数据或结论”分成“重要”和“一般”两类,这是相对的,由检查人员确定,以下类同。

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的编制质量当前存在的问题较多,为提高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的准确性和实用性,要求达标机组预复检时,必须认真核查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的质量,加大考核力度。施工图预算应抽查3册以上,有设计变更单的竣工图各专业应抽查1份以上,竣工图的深度应满足合同要求。

2.7条“正本、副本”和“原件、复印件”等名词术语,以档案管理的规定为准。

2.7.5条和2.7.6条“本工程管理部门”是指:由项目法人授权直接管理本工程的“管理处”、“筹建处”、“有限公司”等单位。

2.8条“不合格项闭环”是指:一般在阶段性验收文件中,验收人员会对质量的不合格项提出一些需要限期整改的需求,如果受检方整改后未经过原验收人员或有权代表原验收人员的部门验收即为“不合格项未闭环”。

3条 本条要求达标投产机组归档验收的资料,能满足项目法人根据本条所列举的12个方面的原则要求和机组的具体情况提出的“移交资料总目录( 即第2.1.1条)”,就是“齐全完整”。不能满足的就应按本条的规定考核扣分。 附录B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工程档案管理”项目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使工程档案管理与火电建设工程同步,确保工程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为今后的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制定的依据

1.2.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8]4号。 1.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

1.2.3《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能源部能源办[1991]231号。 1.2.4《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 1.2.5《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4]102号。 1.2.6《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5]84号。 1.2.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现行版本、全套)电力部。 1.2.8《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现行版本、全套)电力部。 1.2.9《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

1.2.10《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111号。 1.3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调试、生产、质监、监理等单位与部门。 2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 2.1建设单位

2.1.1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1.2负责项目(工程)前期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2.1.3负责接收项目(工程)的全部档案,汇总后向生产使用部门移交。 2.1.4负责提交机组的建设总结。 2.2施工单位

2.2.1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及测量记录)。 2.2.2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 2.2.3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2.2.4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

2.2.5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 2.3调试单位

2.3.1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试验项目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 2.3.2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2.3.3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

2.3.4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 2.4设计单位

2.4.1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2.4.2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

2.4.3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三套)。 2.4.4负责提交设计总结。 2.5生产单位

2.5.1负责收集、整理生产准备文件,包括企业技术标准(现场运行规程、操作及事故处理规程、管理制度与措施等)。

2.5.2负责提供整套启动及试生产期间文件材料(试生产记录、设备缺陷及事故处理记录、分析和结论)。

2.5.3负责提供设备命名、主系统启动及倒送厂用电方案、继电保护整定单等。 2.5.4负责提交机组生产准备及试生产总结。

2.6质量监督部门(指省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

2.6.1负责提交《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及《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所规定的文件材料。 2.7监理单位(部门)

2.7.1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3对《工程档案管理》考核项目部分条款的解释 3.1工程前期依据性文件

3.1.1征地文件包括:批准文件、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收、申报表、规划许可证等。

3.1.2五通一平:五通是指水通、电通、公路通、铁路通、通讯通;一平是指场地平整。五通一平文件含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来往文件等。

3.1.3环保三同时:即为防治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油污染、烟灰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和生态破坏的设施与火电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3.1.4工业安全应包括电厂的起吊设施和设备内容。 3.2设计基础资料和勘测报告

3.2.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土壤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样、岩样及说明。

3.2.2地形、地貌、控制点、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 3.2.3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材料。 3.3土建、水工施工文件

3.3.1建(构)筑物地基审底(即审查、交底)记录。 3.3.2桩基文件一般包括:

3.3.2.1依据性文件(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来往文件)。 3.3.2.2施工记录。

3.3.2.3桩位地基处理效果分析与评价、结论与建设性文件。

3.3.2.4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报告、桩基无损检测报告、桩基高应变动力测定试验记录。 3.3.2.5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 3.3.2.6重大问题及缺陷处理记录。 3.3.2.7桩位布置图、竣工图。 3.3.3施工测量记录包括:

3.3.3.1厂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主厂房网的施工测量记录。

3.3.3.2主厂房、汽机、锅炉基础,输煤系统、烟囱、水塔、循环水系统、升压站进出线和母线架构等的主轴线及高程测量记录。

3.3.3.3主厂房框架柱垂直度,吊车梁标高,汽机运转层结构上表面标高,锅炉基础顶面标高;卸煤沟煤槽斗壁挑舌上表面标高与净距的平直度,循环水管沟进出口标高记录。 3.3.3.4主厂房、烟囱、水塔、汽机基础、锅炉基础、主变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 3.3.4地基处理文件包括:

3.3.4.1工程地质报告及地基处理方案。 3.3.4.2地基处理施工单位资质文件。 3.3.4.3地基验槽记录。 3.3.4.4地基处理测试报告。

3.3.4.5地基处理效果分析与评价。 3.3.5钢管材质及焊接文件包括:

3.3.5.1钢筋跟踪管理台账(包括编号、厂家名称、到货日期、数量、规格等级、出厂证件编号、复试报告编号、宏观质量描述、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领用数量、加工和焊接情况、使用部门及数量、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3.5.2焊条、焊剂出厂证件和保管情况记录。

3.3.5.3焊工资格证件及焊前试验报告、实物抽样试验报告。 3.3.6水泥、混凝土试块文件包括: 3.3.6.1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3.3.6.2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3.3.6.3水泥、混凝土跟踪管理记录(包括水泥厂家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日期、出厂证件编号、出厂试验单编号、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编号、每批混凝土配合比量及浇灌场所)。 3.3.6.4重要建(构)筑物混凝土浇灌工艺措施及冬季施工日记。 3.4设备与管线安装文件 3.4.1焊接工程一览表。

3.4.2受焊部位使用的焊接材料质量证件。 3.4.3焊工技术考核登记表(施工单位归档)。

3.4.4受监焊口焊接、热处理和质量检验的报告以及热处理曲线记录图。 3.4.5主蒸汽、再热蒸汽系统(热段、冷段),汽轮机导汽管和主给水系统等管道的焊接、热处理和检验记录图。

3.4.6焊接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

3.4.7锅炉受热面管子和锅炉一次门内本体、管道的焊接、热处理检验记录、图表、探伤底片、检验报告。

3.4.8焊接工程质量评定。

3.4.9焊接工艺评定书、作业指导书。 3.4.10焊接工程技术总结。 3.5设备文件

3.5.1主设备:指锅炉、汽轮发电机组、3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高压母线、断路器、电力电缆等。

3.5.2主要辅助设备系指那些发生了故障就能直接影响发电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的辅助设备。如:磨煤机、排粉机、吸(送)风机、一次风机、电(汽)动给水泵、炉水强制循环泵、回转式空气预热器、锅炉除尘器、循环水泵、凝结水泵、除氧器、高压加热器、单元机组旁路系统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电动机、消弧线圈、厂用变压器、厂用母线、3KV及以上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蓄电池、燃料(煤、油)供应系统、运煤机车、轮船、翻车机、堆取料机、抓煤机、闸门启闭机、真空泵、制氢站、除灰(渣)系统、水工设施、化水系统、机电炉自动控制用的计算机和电气、热工的控制保护及信号系统等。

3.6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

3.6.1质量监督中心站监督检查的阶段与项目

3.6.1.1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重点项目:主厂房、汽轮发电机基础、锅炉基础、钢筋混凝土烟囱、双曲线冷水塔、岸边水泵房、输煤系统地下结构)。 3.6.1.2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 3.6.1.3汽机扣缸前质量监督检查。 3.6.1.4厂用电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 3.6.1.5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 3.6.1.6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 3.6.1.7试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等七个阶段。 3.6.2质量监督站监督检查项目:

3.6.2.1土建工程包括:施工测量、地基处理、钢筋材质及焊接、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工程、装饰工程。 3.6.2.2锅炉部分包括:锅炉受热面吊装前、锅炉钢架承载前、锅炉制粉系统分部试运前、锅炉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分部试运前、锅炉送(引)风机分部试运前、锅炉电除尘空负荷升压前。 3.6.2.3保温包括:主要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绝热工程。

3.6.2.4汽机部分包括:汽机油系统复装及油清洁度、给水泵组(电动、汽动)分部试运前、汽机凝汽器管系安装、高(低)压加热器及除氧器安全阀整定。 3.6.2.5管道安装包括:中、低压管道安装。

3.6.2.6电气部分包括:发电机转子吊装前、大型油浸变压器器身检查及安装试验、高压配电装置电缆敷设、接地。

3.6.2.7热控部分包括:热控装置安装。 3.6.3工程监理文件

3.6.3.1监理依据性文件(与监理单位或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监理大纲及来往文件)。 3.6.3.2监理工作文件(或工程监理报告),一般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内容、职责、权限、监理组织;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的评价、结论与建议;发现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与经验教训等。 4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4.1竣工图应按照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文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和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文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编制。 4.1.1所有设计院根据设计修改通知单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必须按竣工图标题栏标释。 4.1.2无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院应逐张审核,确认与现场相符后加盖竣工图章。 4.1.3设计院应编制“竣工图编制总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并包括各专业的竣工图卷册目录)。对每册修改图纸,宜编制分册说明(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提供修改资料单位等)。 4.1.4凡四级图有修改的,又需要修改五级图或清册的,应继续修改。 4.2原件与复印件的掌握

4.2.1凡合同、协议、试运后签证、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机组移交试生产交接书、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代表方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4.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式和数据均应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书写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全名,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代替签名)归档。 4.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写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4.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4.2.5引进技术工程的设备订货合同及其附件、招投标书等重要依据性文件材料应字迹耐久、清楚,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4.3施工技术记录表式应符合部颁《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4.4工程档案案卷的分类、组卷、编目、卷皮规格及其制作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标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能源部以能源办[1991]231号文颁发的《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中火电企业6~9大类的规定。

第五篇:火电机组优化运行关键技术分析论文

摘要:

火电厂作为我国电厂的主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发展提供电能支持,推进社会现代化建设。但火电厂运行中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同时还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火电厂实行节能减排已成为必然。有鉴于此,文章中以火电厂火电机组为切入点,分析火电机组节能降耗的原理,并给出火电机组优化运行的主要技术,分析节能运行的方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

:火电机组;节能降耗;运行措施

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对电能的需求量持续增加,火电厂的规模与数量也在快速增加,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已成为火电厂工作的主要内容。火电厂运行中发电机组作为主要设备,其能耗直接决定火电厂的能耗。通过优化火电机组运行模式,可以提高机组运行效率并降低能耗,增加火电厂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本研究就此展开论述。

1火电机组优化运行分析

能源供应日趋紧张化的背景下,火电厂更应该提高节能意识,强化能源管理工作,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基础上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火电厂的经济效益。如何有效运行火电机组,达成节能降耗目的已成为火电厂行业研究的重要课题。火电厂优化运行,指的是不增加新投入的基础上,通过调整运行参数并改变运行方式的方法,提高能源利用率。火电厂的优化分成两类,即单设备优化与全厂优化。前者通过优化单机的热经济性指标,后者则对全厂机组设备进行优化[1]。火电机组运行优化及节能研究,有助于降低火电厂运行成本。火电机组优化运行试验内容,主要包括:调整锅炉、调整汽轮机组与辅机、优化热控系统等。此外,大型火电机组的热力系统构成较为复杂,很多因素都会对机组性能产生影响,单纯的理论研究需要附加较多的假设条件,还需要进行简化处理,难以获得准确的经济化的运行方案。因此实际优化时,通过试验的方法获得各个机组在不同条件的运行数据,并通过全面分析、综合计算,获得最优运行方式,给火电厂运行提供指导与参考。

2火电机组优化运行的技术要点

火电厂汽轮机运行时消耗较大,有很多不必要的消耗:转子与静子滚动造成气体泄漏,对机内流通产生一定阻碍;汽轮机出现热膨胀或变形;操作人员的而技术水平等。此外,安装时汽轮机也会对气缸内效率产生影响。具体而言,火电机组优化运行的技术要点如下。

2.1气缸安装技术要点

(1)准确定位。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施工方式对气缸进行定位,同时还应该做好监督调节,先定位、调节,同时做好外部应力的解除工作。具体还需要做好后续的气缸扣盖工作,有效预防变形以及气缸中心的移动问题。

(2)质量检查。汽轮设备与零部件安装时,做好试验隔板与气缸间的连接,保证连接强度。并对各部位连接情况进行检查,避免出现缝隙、错位、漏洞等情况,保证安装质量。在安装汽轮机设备和零部件的过程中,应该重点检查隔板与气缸之间的连接是否良好,同时还应该检查汽封块端部以及与相应位置之间的零件吻合的完整情况。

(3)安装控制。汽轮机安装时,要做好监督与检查工作,避免不同零部件出现超过标准要求的缝隙,保证设备整体的气密性,为后期汽轮机良好运行奠定基础[2]。

(4)组装质量。安装过程中,对轴封加热器系统严格控制,并做好疏水系统流通分析,同时做好介入轴封抽气处理,提高汽轮机安装质量。

2.2安装尾部烟道换热器

火电机组在运行过程中燃料燃烧程度很大程度上与尾部烟道换热器的工作质量有关。由于电厂锅炉尾部烟道本身设计的弯曲情况,导致截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含灰烟气流的速率场与飞灰颗粒程度场的分布情况存在差异,导致烟道与换热器之间造成灰尘积压、摩擦损坏以及换热器的不平衡等问题,对电厂的安全运行造成严重隐患。因此需要根据锅炉尾部烟道内流场的布局特质,通过寻求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利用CFD等数值模型方案构建平直转直的计算模子。通过合理配置参数,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好结构的改良工作。通过调节烟道构造以及加装导流板的方式,从而提升异形弯道的烟气速率、飞灰度数场的均流。

2.3合理使用省煤器

大部分火电厂的汽锅排烟温度都高于设计值,一般这个数值达到25-35℃。通过降低排烟温度有助于降低能耗与污染。通常汽锅的排烟温度为125-145℃,部分甚至达到160℃及以上。这些热源白白浪费,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可以采取新设备等方法降低排烟温度。排烟读数是造成排烟热丢失的主要原因,根据原理分析,排烟度数提高11℃,排烟热损失就提高(0.6-1.0)%,意味着有(1.2-2.4)kg/kWh。锅炉胃部烟道上增加低温省煤器,可以最大程度会后烟气余热,提高发电量、降低排烟温度等,常见的如省煤器热水再循环技术等,技术原理如图1所示。

3火电机组运行过程中主要节能技术

3.1凝汽设备节能措施

凝汽设备中的真空循环运行情况是影响能源消耗的重要因素,一旦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漏点,将会导致凝汽设备的内部压力增高,同时真空降低还会阻碍火力电机组的运行效率。由于真空系统本身的特点,导致在结构上需要大量的辅助设备,比如管道、阀门以及接口,因此需要保证吻合情况的严密性。具体应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确保尽可能少的使用接头,并严格检查阀门密封情况是否良好,最好采用焊接的方式施工,同时有效控制仪表接触点接触情况的完好性,确保设备备用口密封性良好;

(2)应该多次对整个真空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修,保证各个部门的密封性良好;

(3)需要确保灌水检漏系统的安装是否达标,同时对于重点的部位采用灌水的方式检查仔细检查;

(4)确保与灌水检漏系统的安装质量,同时还应该尽可能采用组合安装的方式进行安装,在安装前应该做好隔板的清洁情况,确保不锈钢管的安装质量[3]。

3.2氢冷机组节能措施

在火电机组运行中,漏氢情况不仅影响能源的使用率,还会对整个作业的安全性造成重要影响,因此为进一步做好节约能源的相关工作,需要做好漏氢量的测定工作。由于漏氢情况会导致氢压的规定值受到影响,严重时会导致发电机组的着火或者爆炸,具有重要的危害。另一方面,由于整个氢气的损失过度将会导致制备氢气的成本增加。因此做好漏氢量的检查工作,应该要兼顾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具体步骤如下:

(1)在对发电机的外装盖进行安装时,要做好试装工作,具体要检查好中分面的空隙情况,重点防范端盖与机座的接触情况,严防漏氢情况;

(2)应该及时安装冷却母管时应该保证管道的密封情况,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应该重点检查冷却母管的情况;

(3)在安装氢气冷却器与出线罩时,应该及时保证韩姐质量;

(4)安装气体管道时,应该保证紧固螺栓,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管道进行布置;

(5)尽量采用刷肥皂泡的方式对用气情况进行净化,同时应该做好整套风压的检查工作;

(6)尽量采用立式结构布局,通过采用高灵敏的平衡阀,有效改善氢气的干燥程度,从而保证氢气的密封性良好。

3.3锅炉机组节能措施

(1)解决空气预热器漏风问题。锅炉运行中空气预热器漏风问题较为常见,根据具体内容选择合适的措施。同时,空气预热器安装过程中要保证各配属设备的质量,避免碰撞、跌落等情况出现;

(2)降低锅炉补水率。锅炉机组的补水情况也会是影响节能情况的重要因素。热力设备与管道的密封性是降低锅炉补水率的主要方法。安装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规避。

3.4提高燃料管理质量

电厂通常由人工计算完成燃料管理工作,包括燃料采购、燃料验收、燃料结算等内容,这些环节中涉及的数据信息都由人工完成,工作强度大且复杂,整个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与物力,使得电厂运营效率提高。引入现代化燃料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改变传统燃料管理模式的不足,最大程度降低人力、物力消耗,优化工作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奠定电力企业健康运行的基础。信息化管理将过程建模操作与数据结算功能两者分割处理,在对功能不造成影响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计算过程模型便可优化系统功能。另外,运用信息化燃料管理模式中的工作流功能,加强结算工作的智能化处理功能,由人工操作逐渐向智能化方向发展,特别在遇到特殊情况时,信息化系统能够做出快速反应、工作效率极高。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火电机组的工作效率直接影响能源的消耗情况,通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优化工作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方式。随着燃煤机组数量与规模增加,通过优化运行方式是支持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措施。火电厂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节能降耗方法,在提高燃煤利用率的基础上增加发电量,降低能耗,提高电厂效益。

参考文献:

[1]胡艳.大型火电机组优化目标函数选取方法的研究与应用[D].华北电力大学,2017.

[2]李鑫鑫,范志愿,王惠杰.主成分分析法在火电机组优化运行中的应用[J].电站辅机,2016,37(04):33-36.

[3]邓煜.火电机组脱硫脱硝系统优化运行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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