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减免协议

2023-03-01

第一篇:空置房物业费减免协议

房屋空置物业费减免申请(最终版)

空置房屋减免物业费申请书

————————置业有限公司:

我是——业主,因长期不在本院居住,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条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特申请断水断电,从即日起减免30%物业费。

姓名:

日期:2015年月日

电话:

第二篇: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缴付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XXXXXX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与公共秩序的正常维护,保障已入住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部空置房屋所应交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央空调制冷费、中央空调供热费均由甲方一次性全额向乙方支付,不得拖欠。

二、上述款项为全部空置房屋自首位业主领取钥匙之日起18个月发生的总费用。

三、上述款项由甲方自本物业办理完成首位业主入住手续之日起20天内向乙方支付。

四、因甲方拒交、缓交、迟交、少交上述款项导致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公共秩序无法正常维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赔偿,均由甲方承担。

五、本物业承接查验期间,如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存在质量缺陷,造成跑、冒、滴、漏,给业主财产带来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及时解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导致业主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物业交接后,出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发生争议与纠纷,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第三篇:空置房物业费问题

没有实际居住的房屋,业主并未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物管费是否无需交纳?昨日,江苏省高院公布一起案例,提醒空置房业主,不论入住不入住,物管费都要交纳。逾期不交,即使不入住,业主也要承担逾期交纳的违约金。

业主周先生一家4年前搬离以前所住小区,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周先生搬离后,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便再也没去交纳物管费。物业管理公司将周先生起诉至法院,称周先生自2011年1月开始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其间,物业公司多次向周先生发函催交,但周先生一直未予理睬,至今已拖欠近两年的物管费,物业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周先生支付物管费。

庭审中,周先生辩称,他已在2011年9月搬离该小区,房屋一直处于空关状态,他和家人并没有接受物业公司的物管服务,物业公司不应向其收取物管费。周先生认为,即使要交纳物管费,物业公司也应合理收取,因房屋空关,他只愿意交纳一半的物管费,但是被物业公司拒绝。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先生自2009年1月起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并交纳了2010年12月以前的物管费,表明周先生对物业公司的物管服务不持异议,所以周先生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管费的义务。法院判决,周先生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房市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投资渠道,但与之相伴的便是房屋空置比例越来越高,很多业主认为没有实际居住房屋、并未享受到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普遍误认为物管费自然也是无需交纳的。作为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及公共设施水电费、电梯运行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它的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业主没有使用房屋,但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安全保卫、公共用地的清洁、绿化、维修等服务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了业主房屋空置也不能拒不交纳物管费,所以各位业主最好能与物业公司妥善协商交纳物管费的问题,如协商不成的仍应按约交纳物管费,免得日后仍需交纳物管费不说,还需承担逾期交纳的违约金。

第四篇: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解释

各位业主:

什么是空置房:一般现实中把以下3类都习惯性的称为空置房,一类是开发公司未售出的房屋,自交房日开始计收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约定交纳;一类是购买或安置房分配后,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这应该由购买人或安置户自交房日开始计收物业费,在业主来入住或转让房产时结算;一类是购买后或安置分配后,已经办理入住手续,但是后来一直未装修或未入住的房屋,操作中也把这类房屋称为空置房(严格意义上,这已经不算空置房)。

以上3类,按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依据,均应该全部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管理是针对公共区域的整体服务,不会因为有空房屋而减少投入。虽然空置房的业主没有住进小区,但物业公司各项服务工作并未停滞,同样要维护小区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公共设施设备等。只要你买了房或安置分了房就要支付物业服务等费用,哪怕你不住也要产生费用,也不会因为你不住费用会减少。

“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会直接影响物业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不管业主有没有入住,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等,不可能因部分业主没入住而停下来,物业公司投入的人力、物力是一样的,因此空置房物业费需全额缴纳。”公共能源消耗哪怕你不住也是要产生费用的。你不住在这里,物业照样会到你门前去搞卫生,而不是你不住就不去打扫。路灯、电梯、绿化、消防等公用水电费是由物业垫付的,这个也不会因为你不住而使小区不使用公用电。

作为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宗旨是通过正规(规范)、扎实、有效的管理服务行为,为小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而这一点也正是小区业主的共同期待。因此,物业公司和各位业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美化小区居住环境,提升物业品质。物业管理费是支撑物业公司正常经营、运转的基础,空置房物业费的少交或者不交都将制约物业公司的健康发展。作为我们豪之运物业在进驻小区期间,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开展小区管理服务工作,并在这期间为公共设施设备的增设、改造等已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小区的面貌得以根本性的改观,但是如果公司的运作资金无法得以有效的补充,今后的物业服务将举步维艰,物业公司作为一种商业运作行为,也会出现无以为继的现象,会导致公司经营困难。所以恳请各位业主能够理解小区和物业公司所面临的困境,也请各位业主能够多多的理解支持物业公司的工作。您的一份支持,我们将会以十分的服务,万分的努力去投入工作,也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小区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豪之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宣)

第五篇:空置房物业费应怎样交?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有的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比如房子空置)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抗辩。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

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的义务人的关键,是看何人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1.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常熟空置房物业费的政策

好多业主一直咨询业主空置房是否可以打折,可以打折的话额度是多少?

1、首先得明确两个概念:

一是明确的是只有普通住宅空置房才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于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则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交纳标准。非普通住宅指各类别墅、高级公寓(一般指144平方米以上)、装修商品房、容积率等于或低于1.0的住宅,普通住宅就是除非普通住宅概念之外的住宅。

二是业主空置房指的是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不包括已装修房屋。一旦业主开始装修或使用则不属于空置的范围。

2、普通住宅空置房交纳规定及标准:

(1)一般为前24个月强制打7折,但应事先书面告知物业企业。(2)空置时间超过24个月,按不低于90%交纳公共服务费,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3)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4)空置房的代收代交费(指公共水电能耗费)不打折,按100%交纳。

3、业主注意的事项:

在2014年7月1日以后新签订合同的按新的收费办法执行,在7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按原有办法执行。

例:某业主于2013年3月10日购买了某小区一套普通房屋,并同时与物业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业主空置费按90%交纳。该小区于2014年9月1日交付,该业主一时未入住,他应按何标准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应当按90%交纳,因为合同签订日期在2014年7月1日以前,按原规定合同约定优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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