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医院服务管理制度
为推动我院志愿医疗服务深入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院志愿者的管理,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2、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制度管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3、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4、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
5、服从医院的日常管理,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
7、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并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8、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礼品或小费等,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9、如遇突发事件,在确保置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遇到无法处理时,第一时间向医院办公室(0479-3222604)汇报,注意维持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
10、自觉遵守医院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
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机制
一、开展宣传发动
在社会和院内公开招聘志愿者,并对志愿者的数量、专业、特质、具体活动程序、时间及特殊注意事项等方面设定基本要求,确保志愿者招募志愿者的质量和数量,形成初步的志愿者队伍。在对遴选后的志愿者进行培训时,在培训期间对志愿者进行观察和评估,观察其发现问题和改善工作的能力。如,一楼门
诊量多时,太过拥挤要如何解决等。
二、考核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参加志愿医疗服务的志愿者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认定制度。
三、激励评价
根据志愿者培训情况、服务时间、服务评价等指标,通过有效的激励评价机制,形成人人争当志愿者、竞相参加志愿服务的局面。
医院
二〇一二年一月
第二篇:志愿者医院服务管理制度
建湖县人民医院志愿者工作管理制度
1、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制度管理,积极主动地展开工作。
3、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
4、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
5、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统一披挂“建湖县人民医院志愿者”的绶带或戴“建湖县人民医院志愿者”小红帽,并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6、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服务。如果不能解决的情况,要联系主管部门,请院内志愿服务团队给予帮助。
7、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针对媒体采访要求,遵从所在团队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良好形象。
8、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
9、如遇突发事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遇到无法处理时,第一时间向医院主管部门汇报,注意维持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
10、遵守医院和所在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篇:医院志愿者管理制度
本团队实行集体决策管理,每次活动都要进行研究,形成活动方案后组织实施。
一、志愿者加入本团队条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图任何物质报酬;
3、能积极参加服务于社会的公益事业;
4、积极的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
二、志愿服务策划制度
1、按照志愿服务项目,有计划地开展服务活动。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活动策划,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再组织实施。
2、策划活动应全面考虑到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活动性质,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交通方式、队员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三、志愿服务活动召集制度
1、团队决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后,应遵循尽快的原则通知到要求参加人员。通知时应讲清楚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及要求等事项,确认被通知人明白无误,通知时做好通知记录。
2、每次活动都必须明确一名活动召集人,活动召集人由团队承担。因特殊情况队长无法到位或锻炼队员等原因,由队长指定活动召集人。
3、能够参加活动的队员在接到QQ群呼叫或电话通知后,必须尽快确定能否参加活动,并予回复。
4、对于人数有限制的活动,由召集人根据要求选择参加活动的队员,选择的原因如下:
①机会均衡:尽量选择本年度内参加活动次数较少的队员; ②让资深队员带新队员,共同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四、志愿服务活动签到考核制度
1、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必须按时到达活动地点,精神饱满积极地参加活动。
2、到达活动地点后,本人亲自签到,并统一听从队长号令。如对活动安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时,可以及时向活动现场负责人提出来,但在活动现场负责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张。
五、志愿服务活动制度
1、本团队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分工有序开展,做到各司其责,确保安全。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服从指挥,文明用语,热情大方,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要做到清理现场抛弃物,保持环境卫生。
六、志愿服务活动总结制度
1、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现场召开活动总结会,讨论分析活动中的经验不足,充分听取并记录每个与会队员提出改进的意见,以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2、活动总结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务团队的QQ群上发布。
3、活动总结必须包含一下几个要素: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现场负责人、活动内容、活动结果(会议通过的决议)、其它事项。
七、队员劝退标准
1、因个人行为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志愿者组织内部搞不团结、制造不和谐的;
3、有其它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篇:附属医院服务制度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附属医院
2016年11月
一、门诊挂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医改办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5〕21号)三:主要内容
(四)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保留方便门诊(具体价格见附件2)。
2.《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2012年版)》(三级医院适用):2.2.1.1 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广大群众
(四)、申请条件
罹患疾病并自愿来我院就诊
(五)、申报材料
1.患者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门诊部
2.患者本人医疗保险证或卡。
(六)、服务流程
1、医保登记:职工医保、生育医保或各类特种病患者需到窗口出示医保卡,登记医保身份(登记一次即可)。
2、挂号:患者在门诊收费处窗口按需挂号,
(七)、收费标准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医改办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5〕21号)
普通门诊挂号费 1元/次
专家门诊挂号费
3元/次
(八)、服务时间
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室 0557-2161995
二、住院出入院办理
(一)、办理依据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第十六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第十七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二)、承办机构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各临床科室和出入院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广大群众
(四)、申请条件
确诊患病并需在我院住院治疗
(五)、申报材料
1.办理入院: (1).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2).患者本人医疗保险证(或卡); (3).门诊经治医师签字盖章后的入院通知单。 2.办理出院: (1).病区出具的出院通知单; (2).患者本人医疗保险证(或卡); (3).预缴金收据。
(六)、服务流程 1.办理入院: (1).门诊就诊:患者至我院门诊挂号就诊,医生依据病情开具入院通知单。
(2).住院登记:患者持入院通知单、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医保证(或卡)到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住院收费处遵医嘱收取住院预缴金,为患者出具预缴金收据条、住院记录单、腕带。
(3).入住病房:患者持入院通知单、住院纪录单到病区报到,入住病房。
2.办理出院: (1).病区出院:医生为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下出院医嘱、开具出院通知单,并复核住院费用;
(2).费用结算:患者持出院通知单、医保证(卡)及预缴金收据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结帐手续,住院收费处为患者出具住院医疗收据、费用明细清单;
(3).患者出院。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间
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室 0557-2161995
(一)、办理依据
三、健康体检办理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第九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二)、承办机构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院办及相关科室
(三)、服务对象 广大群众
(四)、申请条件
有健康体检需求
(五)、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卡
(六)、服务流程
1.预约登记:工作人员对体检者个人史、家族史、疾病史、婚姻状况等进行询问和了解,制定相应体检项目并进行预约登记。
2.登记体检:在体检登记界面准确录入体检者身份证号核对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体检类型、付费方式等。
3.缴纳费用:核对完毕后告知体检者缴费(根据体检项目金额收费)。
4.办理体检:根据体检者预约时间打印体检项目指引单。
5.正式体检:根据项目内容及体检流程进行体检。 6.项目确认:体检完毕返回服务台,工作人员将体检指引单回收并确认项目是否完成。
7. 报告领取:常规体检当日领取报告,特殊检查项目根据服务台工作人员告知时间领取。
(七)、收费标准
参照安徽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执行
(八)、服务时间
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室 0557-2161995
(一)、办理依据
四、医保办理服务
1.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
(七)医疗保险费的支付 要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病、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时个人须自付的部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额或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
2.《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供参合农民识别;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第四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医疗质量与医疗费用控制制度。制定每门诊人次费用、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药费比例、自费药品比例、平均住院日、抗生素使用率、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准确率等指标的控制标准,开展定期评估。
第二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即时结报。
(二)、承办机构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科、出入院管理科及相关科室
(三)、服务对象
前来我院就诊的各类医疗保险参保公民
(四)、申请条件
前来我院就诊且享受相应医疗保险
(五)、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或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口簿);
2.本人社保卡;
(六)、服务流程
1.门诊:门诊挂号就诊,如需住院,请主动出示社保卡,医生验证无误后,开具住院通知单并勾选相应医疗保险类型。
2.入院:参保者持医师开具的住院通知单、社保卡、身份证到入院处,工作人员查对无误后办理入院手续,参保者须在住院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3.病区:参保者持住院通知单、社保卡到相应病区住院,医、护人员核对信息,确保人、证合一(人、证不符者通知医保办并告知患者按自费办理)。
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用器材均需参保者或亲属同意并签字。
4.报销:出院时参保者持出院通知单到出院处结帐,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政策由医院垫付,其他费用由参保者承担,医院提供发票、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间
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室 0557-2161995
(一)、办理依据
五、医保病人转院办理
1.《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
2.《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供参合农民识别;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第二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核对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对住院者参合身份进行识别、确认与登记,并在病历、出院小结及HIS系统中标注。
第二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为参合农民提供规范的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及发票等材料。
(二)、承办机构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科、各临床科室
(三)、服务对象
需转入我院住院治疗或由我院转至外院住院治疗的公民
(四)、申请条件
符合转院治疗指症,具有相应医疗保险
(五)、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或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口簿) 2.本人社保卡 3.转诊转院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本院转外院:
(1).参保者病情经科室讨论并经科主任同意后,可于省、市社保局网站下载或医保窗口领取医保病人转院单;
(2).参保者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并请负责医师签署意见,科主任签章同意;
(3).医院住院部一楼医保窗口备案、盖章; (4).医保中心备案、盖章。 2.外院转本院:
异地参保者转入我院治疗,出院后持异地转诊单、我院出院发票或出院小结到住院部一楼医保窗口审核。通过审核盖医保办公章,并将有关内容登记在册。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间
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室 0557-2161995
六、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出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疾病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各种病情书写规范要求。
(二)、承办机构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病案科
(三)、服务对象
需开具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且在我院门诊就诊的公民。
(四)、申请条件
在我院门诊就诊。
(五)、申报材料
1.患者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办理,代理人另需提供身份证);
2.门诊病历;
3.门诊经治医师签字盖章后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 4.凡属作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患者或家属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
(六)、服务流程
1.领表:我院门诊患者至门诊各诊区分诊台领取空白疾病诊断证明书。
2.就诊:门诊患者在本院诊治且诊断明确,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必须亲自诊查后,据实记录病情、诊断,按规定在疾病诊断证明书签字、盖章。
3.申办:病人持规定的申领材料到门诊办公室,经门诊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加盖“门诊疾病诊断证明”章。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间
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室 0557-2161995
(一)、办理依据
七、用于医保报销的医院等级证明出具
根据报销群众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院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在我院就诊的区外医保参保公民
(四)、申请条件
我院就诊、区外医保参保
(五)、申报材料
1.患者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办理,代理人另需提供身份证);
2.患者本人医疗保险证或卡; 3.我院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首页。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患者或其家属携带规定材料到院办公室申领;
2.受理:院办公室指定专人现场受理,核对材料; 3.发放:经核对无误后,根据医保报销需求开具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等级证明,并加盖“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公章。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间
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室 0557-2161995
八、病历复制和查询
(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承办机构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病案科
(三)、服务对象
在我院有过住院史的公民及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关等。
(四)、申请条件
在我院有过住院史的公民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
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理由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院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六)、服务流程
1.现场办理:患者出院后七个工作日以后,带齐身份证明材料到病案统计室复印窗口办理病历复制及缴费等相关事宜。
2.快递服务:外地或本地患者也可在出院当天,带身份证明材料到病案统计室复印窗口办理预约快递手续。待病历归档后,我们将病历复制件及复制费用发票通过快递方式寄送。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间
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室 0557-2161995
(一)、办理依据
九、医疗服务信息公示
《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皖卫政法秘〔2015〕372号)二:公开对象
全省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解放军、武警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三:公开内容 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见附件),其中服务承诺包括我省医疗机构统一和自选的内容。
(二)、承办机构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门诊部、出入院管理科、院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广大群众
(四)、服务条件 公民就医需要
(五)、服务流程
1.汇总:院办公室每季度末汇总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
2.报审:信息汇总完成后,按院务公开审批流程,经OA报院领导审核。
3.发布:经院领导核准后,在医院内外网进行发布。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服务时间
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室 0557-2161995
(一)、办理依据
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号)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
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承办机构 各公立医院相关科室
(三)、服务对象
突发事件中受伤须救治的公民
(四)、服务条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患者
(五)、服务流程
响应各级卫计委发布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要求,根据需求服从调配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服务时间
即时
(八)、咨询方式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室 0557-2161995
第五篇: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卫生厅制定的《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
1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 。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规定:手术科可收取《医
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具体加价率执行省定标准:“购进价在100元以下的加价率为5%;购进价在100以上、1000元及以下的加价率为4%;购进价在1000元以上的加价率为3%,但单位材料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组织器官移植供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收”。
八、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审计科、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管理职能: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药品调价由药剂科按国家规定专人负责调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信息科专人负责录入审核把关。
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处罚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确定:⑴按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规定,“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不论当天什
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⑵在院内需转科的病人,当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入科室收取,下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出科室收取),转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级别;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规定:如病人出院当日接受医院提供的上述各项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相关费用;如医院当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项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⑵、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⑶、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⑷、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⑸、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
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管理人员《医院各类人员违规处罚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⑴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
⑵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收费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的。
⑶没有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有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收取费用的或漏收费的。
⑷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
⑸科室和个人私自进药、卖药,及药品购买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⑹其他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同时要求,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要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
十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