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证明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一、实施机关
银川市卫生局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三、数量限制
无
四、申请资料
1、《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证书遗失声明(请刊登在区内公开发行报刊上);
3、《医师资格证书》、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窗口申请;
2、窗口审查,符合条件受理;
3、窗口首席代表审核;
4、窗口向申请人答复。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八、结果公示
市政务大厅网站公开
九、救济途径
向银川市卫生局申诉
十、投诉电话
银川市卫生局:6889071银川市政务大厅:6889373 十
一、办理地址
银川市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6889349
十二、查询网址
第二篇: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证明
证明
兹证明我院护士周文秀于2018年1月12日在安边镇小岸坝不慎把护士执业证书遗失,特声明原证件作废,需要补办护士执业证书,现向卫生局申请补办。
宜宾家声医院
2018年1月15日
第三篇:四川省卫生厅关于经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经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办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
2005-06-21 12:44:04.67川卫办发[2005]181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经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5]181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我省执业医师认定工作已于2004年6月30日全面结束,为严肃和规范经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管理工作,防止以各种造假手段骗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行为,按照卫生部卫人发[2003]3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经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办、信息更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证书遗失:
经认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以后,应在省内公开发行报刊上 刊登原证件(姓名、证件号码)遗失的启示,登报一个月后,提供本人以下材料:⑴学历证书;⑵《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⑶报刊原件;⑷居民身份证原件;⑸一张一寸(或两寸)免冠彩照;⑹单位证明,按隶属原则,交原证件办理地县(区)或市(州)卫生局人事部门审查。
二、 信息更正:
个别经认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因漏报或信息错误未进入我省医师资格数据库的人员,应提供本人以下材料:⑴学历证书原件;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通知文件原件;⑶《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⑷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⑸居民身份证原件;⑹单位证明;⑺如涉及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及姓名等信息有误的,须经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必要时,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等原始材料。报原证件办理地县(区)或市(州)卫生局人事部门审查。 符合卫人发[2003]316号文件精神可以更改执业类别的,应提供本人以下材料:⑴学历证书原件;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通知文件原件;⑶《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⑷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⑸居民身份证原件;⑹照片;⑺单位证明,报原证件办理地所在县(区)或市(州)卫生局人事部门审查。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
对上述遗失补办、信息更正的人员,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查,再按程序上报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应收齐相关资料,出具市、州卫生局正式公函(内容应含办理
类别、人员名单等)并附《四川省经认定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补充办理情况一览表》,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周,统一上报省卫生厅集中办理。
执业类别为“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须由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先报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查并开具相关证明,再到省卫生厅办理。
四、 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从7月1日起,我厅将不 再受理个人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附件:四川省经认定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补充办理情况一览表
二OO五年六月十日附件:
四川省经认定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补充办理情况一览表
市、州卫生局:(签章) 经办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执业类别 所在单位 补充办理类别 备 注
注:
1、执业类别指: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2、补充办理类别指:遗失补办、更改执业类别、信息更改、补充录入等。
附表
1执业医师数据库信息更正通知(存根)
川卫人通(2008)号
兹有卫生局上报等名同志前来办理:执业医师信息更正 遗失补办医师资格证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经办人:二〇〇年月日
盖章
执业医师数据库信息更正通知
川卫人通(2008)号
兹有卫生局上报等名同志前来办理:执业医师信息更正 遗失补办医师资格证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经办人:二〇〇年月日
二〇〇年月日
附表
2四川队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注:此表需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遗失公告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彩色照片2张一并
第四篇: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声明内容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声明登报内容模板
(仅适用于建造师)
(单位名称) (姓名)遗失 (注册执业类别)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发证日期:
;执业印章号: ,执业印章有效期:
,特声明作废。
第五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流程
首先是登报遗失声明,然后再这样办: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 “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 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遗失补办”选项,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表格下方的 “保存”按钮。
第二步:企业版操作
1、登录企业版
(需要加密狗,应该在你单位某人手上,专门负责建造师注册申报的负责人),点击目录树中“遗失补办”,保存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2、打印:人员上报后,将申报状态的下拉框中选择已上报,上报成功的人员信息将会 显示出来,点击人员后面的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7-1),进行打印即可。再将申请表和遗失声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建造师证 B证扫描件等送入省级住建厅(委)政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