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零售业务发展建议

2023-05-27

第一篇:银行零售业务发展建议

银行个人业务发展建议

关于个人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X,2006年到中国农业银行XXX市西区支行参加工作,XX年X月通过AFP考试;XX年X月通过CFP考试,作为一名年轻人,我怀有对寻求新知识的渴望,有着对XXX市农行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的心愿,。。。。。所以我今天参加这次考试,希望凭借我的知识和对XXX市农行的这片爱戴之情,去赢得这次考试。

经过近四年西区支行营业室的学习与工作,以及AFP、CFP相关理论学习,结合XXX市农行自身的发展特色,使我深刻的感受到个人业务对于XXX农行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我就我行的个人业务发展谈几点看法,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事们批评指正:

一、 创新机制、优化结构、促进个人业务快速增长。

近年来,根据总、分行相关会议精神和XXX市分行领导的周密安排和部署下,我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各项业务指标均位居省分行下属二级分行前列。然而我认为就目前的形势来看,我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后劲不足,距离工行、建行、中行发展还存在一定距离,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层面缺乏创新意识、办法少,对客户新的金融需求缺乏敏感性,营销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网点还未装修,理财经理、大堂经理还未配备到位,且部分网点已配备到位的大堂经理,未能对优质客户提供个性化分层服务。低效客户挤占柜面资源较为严重,网点无法实现功能分区、服务分层,严重制约了中间业务的持续增长。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一)

优化资源,强化宣传。

1建议将个人业务部分为市场营销前台和维护管理后台,前台主要负责零售业务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后台主要负责对前台成功营销的各项业务的受理、审查、维护。解决业务部门“前不前、后不后”,营销职能和管理职能都不能充分发挥的问题。发挥个人业务部门对全行业务经营的拉动和辐射作用。同时制定营销一是制定产品宣传方案。由个人金融部牵头,对重点产品进行了梳理,充分借助报纸、户外广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营销氛围。二是严格按照总分行“统一时间、统一主题、统一品牌,统一形象,统一宣传”的具体要求,借助媒体突出“幸福春天、扬帆起航”的主题,统一发布形象广告,统一播放“春天行动”启动宣传片,以不间断的集中宣传,进一步提高了我行产品的知名度,提升了社会影响力。三是匹配专项费用,采购宣传品。为确保2010年春天行动的有效开展,调动各网点的营销积极性,为全辖各网点挑选配备部分营销宣传品,助推各网点开户有礼等丰富多彩的专题营销活动。

(二)突出重点,特色营销。在不断加快网点“硬转型”的同时,要全面跟进和着重落实网点营销能力的提升、服务流程的优化、销售资源的整合等“软转型”措施,进一步提高营销能力。一是要以营业网点为主战场,做好柜面服务和一般性的客户维护,通过高质量服务,提高客户的认同感和忠实度。同时,以“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消息服务四项电子银行产品送一个K宝等一系列优惠措施”为杠杆,进一步吸引客户。二是利用客户经理部前台营销团队,大力拓展各项业务。对公务卡客户要制定能够挖掘客户潜在金融需求的方案实施营销。对代发工资客户、二星级以上个人优质客户开展贷记卡全面覆盖营销;同时加大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消息服务、转账电话等产品的联动营销力度。三是发挥产品组合效应,拓宽中间业务渠道,

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水平,将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相结合,将普通产品与高科技产品相结合,重点推动卡业务、代理业务、网上银行等快速发展,拓宽增收渠道。实现网点营销由“形似”到“神似”的转变。进一步拓展中间业务贡献度。

(二) 创新培训,强化督导。

一是引导各层面员工从自身做起,主动学习产品特点,掌握产品卖点,自觉使用个人金融产品,促进重点产品的全面营销。二是落实责任。按照总分行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具体目标、措施,在考核上针对不同层面人员的工作特点和业绩,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变数和阶段性活动特点,认真分解计划,落实责任。三是积极培养理财师,目前我行理财师较少,对理财知识的掌握人员相对于其他银行较匮乏。针对这一现状,建议市分行领导大力培养理财人员,并将其充实到合适的岗位,使其人尽其才。四是在全行继续牢固树立“服务就是竞争力”、“服务无小事”、“服务无止境”三种意识,切实转变观念,抓重点环节、抓重要细节,使网点文明标准化服务常态化、固态化,提升网点标准化服务水平,推动全行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 强化激励机制,激发员工营销积极性。

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营销活动中的奖励政策,认真理解各种中间业务产品计价办法,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根据营业部要求,积极开展网点“争百佳”、柜员评星级活动,特别要进一步提高柜员星级评定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并将“星级”评定与岗位系数挂钩。二是实行网点分类管理制,对超额完成全年计划的网点要加大奖励力度。同时在支行开展“十佳网点负责人”争创活动,积极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对全年无发生

恶性投诉的网点,要实行网点主任奖励机制。三是细化工资考核管理办法,对高、低柜、前、后台人员以及产品辅助营销人员的营销收入按比例分成,其中前台部门与营销类指标挂钩考核,后台部门与管理类指标挂钩考核,实现“不同岗不同酬”的合理有效的收入分配机制。进一步细化大堂经理考核办法,真正发挥大堂经理的业务分流和前台营销职能。四是执行好计价工资制度,将计价工资及时、全额兑现到营销员工,因客观原因不能全额兑现的,发放至营销人员所在网点,最大力度的保护员工营销积极性。

三、 我今后的努力方向

如果我这次有幸能调到个人业务部,我将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在不断加深对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紧密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如果我不能调到个人业务部,我将会更加努力学习,积极向同事们多学习请教,弥补自身存在的不足,相信通过我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会在农行这个大舞台上谱写出属于自己的篇章。

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事们多多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第二篇:我国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一些建议

我国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一些建议 2008年似乎是中国车市不平凡的一年,先是奥运车的概念,再是12月5日出台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再是12月19日中国宣布油价下降以及2009年起不收养路费等六项费用。在利好政策的促使下,2008年12月份的国产乘用车国内市场的终端销量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也使四季度的市场累计为正增长。根据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的统计数据,2008年全年乘用车累计销量为6432804辆,同比增长7.4%。而2009年由于各种政策的刺激,汽车行业仍将保持比较好的增长势头。这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从国外经验来看,国外购车者中平均60%是靠消费信贷,美国高达80%,而去年中国购车者中仅有约10%的人能贷到款,因此中国汽车市场最严重的问题是少了消费信贷的鼎力支撑。从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成功的经验来看,主要受益于国外成熟的市场:(1)完善的社会信用和法律体系;(2)完整的市场营销、风险管理和财务分析体系;(3)完善的汽车金融业务监管体系:在政府有限监管下良好的产业自律、行业自律、金融体系自律和市场自律;(4)先进的数理统计理论为基础的分析办法和工具。

但分析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目前处于调整发展阶段,市场是不成熟和不完善的:第一,个人征信系统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仅仅是个人在银行的贷款以及信用卡记录,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个人的现金收入支出、个人的债权债务的情况、

个人的社会诚信等没有系统的信息记录。同时,目前的征信系统缺乏一整套科学严密的个人信用评估程序和相应的评估模型,各家银行对其使用标准各不相同,而其他金融机构未能使用该系统,个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贷款记录也未能体现。因此,银行在发展汽车消费信贷时会出现惜贷慎贷现象,或者汽车消费信贷质量不稳定等情况,从而制约银行发展汽车消费信贷缓慢。第二,汽车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有待完善。尽管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令和相关的政策文件,如《汽车金融管理条例》、《个人消费贷款指导方针》、《汽车金融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政策框架,使之具备了基本的可操作性,但这些法律法规缺乏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其缜密性和完备性不足,针对性也不够强,使得汽车消费信贷缺乏法律保障,同时,《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也造成汽车信贷的担保抵押的使用范围有限,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于进口车的抵押登记必须等待机动车辆登记证出来才生效,而国内的进口车的抵押登记手续繁琐,起码需要办理1个月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商业银行发展进口车消费信贷业务。第三,贷款回收保障制度不完善。尽管银行或者汽车金融公司在发放贷款时成数控制在7成以下,但由于我国的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刚刚起步,对于二手车的估价还是不规范,且市场的接受范围较小,加上我国的起诉程序较漫长,一笔贷款的起诉到执行预计至少要3个月到半年,银行的贷款一旦发生不良,其收回贷款的时间和收回款项是难以预计的,这也是制约商业银行发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原因之一。第四,国

内汽车消费环境有待改善。汽车价格的不稳定以及购车的高税费严重影响了国内的汽车消费市场;复杂的贷款手续严重制约了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一笔汽车消费贷款在我国至少需经过6个机构,包括生产商、经销商、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车管所及公证部门,从文件准备到银行发放贷款一般需要7在~10天,进口车贷款的时间更长,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需要1个月,而在美国,一般只需要30分钟就可以把车开走。第五,银行的规章制度也制约着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由于银行能够获取申请人的信用资料不齐全,且汽车属于动产,即使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也难以预料汽车的折旧程度,银行没有一套健全的个人信用评级系统,等等因素,致使银行将汽车消费贷款设为较高风险的贷款品种,在贷款对象的要求上有一定程度的苛刻,在审批流程上有一定程度的拖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

因此,从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现状出发,笔者认为,银行金融机构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可以发展以下模式:

1.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直客式”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面向银行的中高端客户推出。银行的网点多,信贷资金充裕,这是汽车金融服务公司难以比拟的优势。该模式可以选择以下的客户群体:第一,收入稳定的客户;第二,银行的存量贷款客户:人行征信记录良好的、原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客户;第三,对银行效

益贡献度大的客户。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这些客户群体的具体情况先给予授信额度,在其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时在审核消费者提供的购车合同和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及必要的贷款资料符合条件后可给予不超过汽车车价的7成且不超过该授信额度的贷款额度,贷款直接发放到汽车经销商的账户,贷款的担保方式为车辆抵押。

2.寻找诚信度好、实力强的汽车经销商合作的“间客式”模式

这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模式:银行+汽车经销商合作模式。该模式下,汽车经销商直接面对客户,引导客户向商业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

依照《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汽车经销商不能建立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且国内的汽车经销商一般经济实力比较弱,没有实力独立从事汽车消费信贷,因此,汽车经销商均会选择同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合作,而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会根据汽车经销商的经济实力、诚信度、经营状况等给予不同的金融政策和配套的金融服务,互惠互利达到共赢局面。在该模式下,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通过贷款审批后直接发放贷款到汽车经销商的银行账户中。

第三篇: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规范建议

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近年来得到了各家行的普遍重视,在总行的统一规划和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导下,山东省国有商业银行加大了中间业务的发展力度,中间业务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业务品种及收入实现了较快的发展。与此同时,也面临着管理机制落后、业务层次较低、市场秩序较乱等问题,限制了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由于历史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行政色彩较强,表现为部门的设置不是以市场需求为标准对业务流程进行分工和协作,而是以职能或产品为中心进行分工,过分强调各专业的特点和作用。目前,山东省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具体经营管理分散在会计、信贷、银行卡、国际业务等多个部门,管理考核相对独立,部门之间缺乏畅通的交流、协作机制,导致中间业务之间以及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之间未能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限制了中间业务的发展空间。

(二)经济效益有待提高。2005年山东省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低于全国总体水平近3个百分点,这与各行在其总行系统内排名居前的情况不匹配,说明中间业务的经济效益贡献度还有待提高。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开办中间业务的品种数量相对较少,有的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数只有其总行系统推出的全部品种的一半;二

是省内各行的主要中间业务大多仍停留在代收代付、结算等较低的水平上,效益低且成本高,一些成本低、收益高的中间业务,如企业现金管理、项目评估等业务,由于技术含量高、专业人才缺乏未能得到有效发展;三是由于缺乏市场调研和营销,导致推出的中间业务市场需求小,收益不大,如2000年后各行陆续推出的保管箱业务,个别行的出租率仅在1%左右,2005年该项业务收入合计仅为224万元,有的行年收入尚不足10万元。

(三)统计数字存在误差。目前,银行监管部门尚未要求商业银行按照统一的格式报送中间业务报表,能够获得的比较全面的中间业务报表是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报送的《中间业务业务量统计表》和《中间业务收入统计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制度》银发[2003]25号),由于各行技术上的不足和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提供的报表数字存在较多误差。例如,由于部分行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无法对办理的中间业务数量、金额等进行自动统计分析,造成统计数据不够真实可靠;部分基层行由于不理解基金托管业务的涵义,错误地将代理销售基金业务的有关数据统计为基金托管业务数据。

(四)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山东省银行同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由于多数中间业务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各行为抢占业务份额,扩大业务领域,在开办代理、网上银行、账户

管理、银行卡、外汇等业务时对一些收费项目采取了降低或免收费用的不公平竞争行为,造成了市场秩序混乱,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例如,随着银行卡业务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各家发卡机构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减免年费和异地(跨行)结算手续费的方法来吸引客户办卡用卡,造成银行卡行业过早进入采用减免方式竞争阶段;又如各行为争揽国际业务客户,抢占市场份额,纷纷下调外汇业务收费标准,不计价格成本,甚至使之成为银行的无偿服务。

(五)业务风险开始凸现。相对于资产负债业务来说,办理中间业务不需要运用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风险滞后现象,因此较资产负债业务的风险更加难以控制。目前,山东省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信用化中间业务的风险。信用化中间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此类业务风险点较多,风险防范较难,其所涉及的不仅是对申请人资信等方面的审查,还要对市场风险、法律契约性风险进行严格的防范,不易进行全面及时监测,容易出现银行风险。例如山东省某大型物流商业企业在银行有大量的承兑业务,过去效益一直较好,为银行的重点扶持客户,2004年以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该企业资金链条出现问题,并形成大量承兑垫付。二是中介收费业务的连带风险。纯粹的收费业务,如代理业务、咨询评估业务、计算机服务及其他中介业

务本身风险很小,但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连带风险。如某行的一个基层网点为一家企业出具了近2000万元虚假的验资证明,一旦该企业利用此证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银行不可避免的就要陷入法律纠纷。三是银行卡恶意透支风险。银行卡业务具有组合风险的特点,包括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风险、伪造或变造信用卡的风险以及利用信用卡进行非法融资的风险等。据了解,山东省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银行卡业务风险主要是用户恶意透支,有的行银行卡透支额中70%为恶意透支。四是网上银行等新业务的风险。网上银行等新业务产品结构的复杂性限制了银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风险的能力,从而导致实际风险的发生。山东省已经发生不法分子窃取客户卡号和密码,并从网上盗取客户资金的案件。五是衍生产品等中间业务的风险。衍生产品交易、个人理财等业务的实际资金运作和管理均在总行,分支行签订有关资金协议后,全部资金均上划总行,由于不用承担主要的业务风险,基层银行机构为了吸引客户或完成理财产品的销售任务,片面夸大衍生产品、理财产品的收益,缺乏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一旦出现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甚至出现资金损失,将会导致银行的信誉受损。

二、规范中间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转变监管理念,重视对中间业务的监管。加入WTO后,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全面放开,对国内商业银行

的业务发展和外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加大对中间业务的监管力度,针对目前监管人员对中间业务监管不适应的现状,注意培养一批具备金融、法律、财税、英语、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能够有效监管中间业务风险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实现对中间业务的监管的系统化、规范化,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具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严控中间业务市场准入关,稳妥谨慎开放中间业务市场。按照现行监管要求,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开办新的中间业务品种,均应取得上级行的授权,并于业务开办后10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应根据市场发展变化以及客户的需求,在国有商业银行开办新业务时,即严格审查其中间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成本和收益预测、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支持系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资料的完整性,从源头上控制、防范中间业务风险。

(三)建立以风险监管为目标的中间业务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商业银行报送的《中间业务业务量统计表》和《中间业务收入统计表》的内容已经无法满足监管需要,因此,监管当局当务之急是建立科学的中间业务报表体系,明确具体的指标释义和统计标准,在此基础上,要求商业银行定时

报送中间业务报表,及时报告中间业务的交易情况,增强中间业务的透明度,根据商业银行报来的有关报表,进行相关风险指标的考核分析,通过有效的非现场监管避免或减少中间业务风险。

(四)加大查处力度,规范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行为。监管部门应根据群众或同业的举报,对利用不公平价格竞争手段,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商业银行,通过现场检查落实商业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行为;对属于监管部门的处罚权限内即违反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其他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同时要发挥同业协会的作用,由协会制定中间业务相关规则,约束和规范银行同业间中间业务的经营行为。

(五)根据不同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制订相应的监管措施。监管人员应在熟悉中间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和商业银行是否制定和执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作为监管重点,确立具体的监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要加强对涉及外汇管理的中间业务的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银行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均应对商业银行有关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涉及的中间业务有结售汇、信用证、金融衍生产品等,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重

点是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是否遵照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的要求;人民银行(外管局)的监管重点是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是否遵照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并以此对客户的交易背景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核,二者缺一不可。

(六)督促商业银行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实现中间业务的健康有效发展。一是提高认识,把发展中间业务放在战略位置,确立中间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同时开拓、协调发展的思想,营造中间业务发展的良好环境;二是建立健全中间业务的管理机制,成立专门的中间业务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中间业务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负责全行中间业务的协调、管理和考核;三是完善会计核算科目,建立科学的中间业务核算系统,保证中间业务核算的真实和完整;四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落到实处,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五是提高市场调研和业务创新能力,加大营销力度,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收益高的中间业务;六是加速中间业务人才培养,积极开发人力资源,采取内部选拔培训业务骨干和外部引进专门人才等手段,造就一批业务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第四篇:我国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数都设立了投资银行部门或专业投行机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规模优势在投资银行业务探索上先试先行并取得显著进展,股份制中型商业银行也紧随其后大力拓展投行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在面对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挑战和机遇时,已经由传统商业银行向现代全能型银行集团转变,在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融资结构失衡等条件下,商业银行要向更广阔的资本市场拓展已成为必然选择。

一、我国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发展现状

(一) 法律框架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各个资本市场之间原本清晰的边界变得模糊,参与者数量增长使得竞争不断加剧,金融产品结构日趋复杂,金融服务需求强烈且多样化。无论是主观意愿还是客观条件上,商业银行顺理成章地发挥其资金成本、客户资源、运营网络、对外信誉等优势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相应地,监管部门也逐渐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有限度地放松了对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束缚。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开办代理证券业务、衍生产品、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在2001 年商业银行开始提供“银证通”后,基金托管、财务顾问、项目融资、个人理财等业务陆续开展。2004 年,批准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2005 年确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这使商业银行通过基金公司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成为可能。同年,商业银行获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2006 年,9 家商业银行获准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国家对金融业综合经营改革的鼓励与扶持政策取向,为未来国内商业银行探索综合经营、实施业务整合,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政策环境。至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实现了在分业经营框架下的一定程度上的业务交叉融合。

(二) 业务经营模式选择

1. 准全能银行式的直接综合经营。德国商业银行为典型的综合经营银行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通过内设部门直接开展非银行金融业务,各种金融业务融合在一个组织实体内。商业银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设置相关的职能部门,在中间业务的范畴内开展诸如财务顾问、委托理财、代理基金发售等投资银行业务。工商银行于2002 年5 月设立投资银行部,下设重组并购处、股本融资处、债务融资处、资产管理处、投资管理处等业务部门。招商银行于2001 年成立了其投资银行部门———商人银行部,全力推进投资银行业务。2002 年招商银行又成立了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正式申领投资银行牌照。交通银行上市后旋即成立投资银行部,浦东发展银行2006 年设立投资银行部,选择事业部附属模式,公司及投资银行部下设投行业务部,主要职责包括银团与结构性融资(包括短期融资券承销) 、项目融资

(房地产融资) 、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此外,中信、光大、民生、华夏、兴业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在2005 和2006 年建立起独立的投资银行部门。

2. 银行控股式的间接经营模式。英国商业银行为银行母公司形式的代表。此模式下,商业银行和非银行子公司之间有严格的法律界限,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或其他非传统银行业务是由商业银行的子公司进行的。与综合性银行相比,虽然这种模式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受到限制,但仍有助于实现风险分散化,并且通过业务的交叉销售获得较高收益,提高银行的品牌价值。建设银行1995 年与摩根斯坦利等合资组建中金公司;中国银行1996 年在境外设立中银国际。2002 年,中银国际在国内设立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全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三) 业务范围选择

1. 财务顾问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企业并购以及项目融资的咨询顾问业务、政府财务顾问、集合理财顾问。财务顾问业务主要是发挥商业银行拥有的网络、资金、信息、人才和客户群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公司战略等方面的专业顾问服务。由于大多数企业缺乏资本经营的实际操作经验,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信息网络、资金和人才优势,从专业的角度帮助客户制定经营策略、实施资本经营,达到扩大规模、抢占市场份额、转换经营方向等目的。商业银行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价值取向不仅局限于获得咨询费收入,而是与客户群的开发相结合。一是通过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密切与客户的联系,有利于客户群的培养,向客户推销其他金融服务产品;二是全面了解客户的财力、经营状况,有利于控制银行向客户提供常规产品的风险,带动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发展。

2. 杠杆融资业务。杠杆融资业务的本质就是商业银行通过提供信贷资金,,满足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配股、收购、兼并等资本经营活动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具有贷款金额大、贷款期限短等特点。随着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的加快,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兼并活动日趋活跃,短期周转资金的融资市场空间巨大。此外,借助杠杆融资业务,可以派生出“过桥贷款”、股权资金的收款、结算、并购方案设计、配股项目推荐等创新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更好地密切银企关系,发展和巩固核心客户。

3. 基金托管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包括福利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社保基金托管、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出口硬通货应收款证券化等。随着各种福利基金、专项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化运作步伐的加快,商业银行对此类业务给予高度重视,迅速进入市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探索和开展为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开辟了新的舞台和发展空间。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也为其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新的选择。商业银行可以为项目、企业、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化的资产,并进行证券化资产的评估和方案设计。

二、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投行业务使得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大幅增加,但繁荣之下隐忧仍存。

(一) 业务范围受限制

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现状下,我国商业银行只能从事部分简单的、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银行业务,而与资本市场、资本运作相关的一些复杂的、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项目要么绝对不能从事,要么是必须以变通手段进行合规处理。目前所有商业银行都无法获得IPO 经营资格,堵住了商业银行为客户直接融资的大门。《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股票业务,不得向企业投资,使得商业银行无法在股票包销和证券交易上服务客户。[4 ] 虽然禁止银行从事某些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行业务,在风险防范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刀切”地把所有银行全部阻挡在一个门槛里,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风险防控优秀的银行投行业务的正常发展。2004 年美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47 % ,花旗银行高达70 % ,日本为39. 9 % ,英国为41. 1 % ,而我国仅为12. 33 %。[5 ] 这反映出投行业务还处于低级发展阶段。

(二) 专业人才匮乏,创新能力不强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金融中介服务,它要求有一支精通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从业经验的高级人才队伍作为业务支撑。商业银行现有业务人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不能完全胜任投行业务的开展,在较大程度上形成人力资源的瓶颈制约。人才的缺乏会导致银行业务创新能力不强,产品设计和风险计量方面存在较大不足和隐患。而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一个漫长的学习和积累过程,这将不可避免地制约着我国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 政策法规存在盲区

目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开办新业务实行必须报批的市场准入制度,顺应商业银行经营的发展趋势,监管层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限制措施已大大松动,并出台了部分政策和监管法规进行规范管理,我们相信这种趋势仍将延续。但由于投行业务具体监管细则尚未出台,政策上存在较大弹性,可能原本之前“默许的”会成为今后“禁止的”。加之商业银行的大量投资银行业务要接受一行三会等机构的多边监管,监管部门之间协调不力、法规冲突等也会产生政策法律风险。

(四) 与传统业务的关联风险

商业银行往往将过桥融资、担保资源作为撬动并购顾问、承销等投行业务的营销手段,反过来投行业务也能成为拉动贷款和其他融资需求的重要因素。为降低营销成本,提高营销效率和收费水平,实现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化服务,商业银行采取传统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打包捆绑销售的方式进行营销,这在带来综合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关联风险,操作不当很有可能会加大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风险。

三、完善商业银行投行业务风险管理

在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外部监管有利的情况下开展混业经营,可以在总体上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实行投行业务分级准入制

当前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专门监管几乎是空白,也没有精通投行的专家对业务进行研究分析,导致监管机构只能以最安全但也是最保守的监管方式设置禁区,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但却严重阻碍了金融深化和金融效率的提高。建议监管机构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投资银行业务监管部门,加强对国际、国内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加强各分业监管机构的合作,充分运用VAR 等计量模型对投行业务、产品风险、风险管理水平进行评估,设置合理的分级业务准入条件,拒绝不合格的银行机构和产品进入高端投行市场,让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优秀银行和产品获得风险溢价,确保投行市场的稳定繁荣。

(二) 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投资银行是“知本”密集型业务,优秀的人才和有效的机制对于业务发展至关重要。要促进投资银行更好更快发展,国内商业银行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组织结构,加快投行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组建高水平投行专家团队,建设重组并购、银团贷款与结构化融资、资产转让与证券化、直接融资等业务中心。对于优秀的投行人员,要借鉴国外先进投行和国内证券公司等机构的经验,真正实现收入与业绩挂钩的机制,做到人尽其才。[6 ] 发挥人才在竞争中的核心作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履行业务操作规程。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充分的风险管理培训,加强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以客户利益为重,避免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捆绑销售,并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

(三) 完善风险内控体系

严格内部资金管理,控制内部关联交易。商业银行应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对信贷资金和投资银行业务之间的资金交易实行严格的限制,加强投资银行部门的资金用途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明确不能以信贷风险约束弱化作为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代价,信贷决策不能受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等因素的干扰,防止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向资产业务领域转移。适当控制业务选择。在当前我国的监管水平下,商业银行应慎重选择适当的投资银行业务,短期内不应当介入股票市场。建立现代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报告、风险验证、风险检查等制度。积极采用风险价值法(VAR) 、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RAROC) 以及事后检验等风险内控方法来管理和控制风险。

(四) 完善风险外部监控

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业务彼此融合,行业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应对传统的分业监管加以调整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首先,在目前既定的单一监管前提下,融入功能监管要素,在一定程度上按业务性质来确定监管边界,尽快完善功能监管的相关制度,加强各个监管机构相互协作。其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监管应注重动态性,吸取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随时关注银行的风险状态,及时提示,重在预防。监管机构根据投资银行部门定期上报的相关资料,采用合理的风险测量方法,确定其实际承受的风险大小,并考虑银行集团资本总额与分布以及其风险管理水平,对风险水平做出评价,并根据结果督促其优化风险管理操作。

(潘 石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长春2.陈 曦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吉林长春 3张臣明1 长春大学人事处,吉林长春)

第五篇: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及建议

导读

银行同业业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逐渐形成的。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表明这种同业创新具有模式灵活、银行创收高和企业需求高的特点。为此,它深受各大银行喜爱。

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取得了迅猛发展,各银行都组建了同业业务部门,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题。但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该业务仍然存在着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同业业务管理水平,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本文将分析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同业业务现状

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自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以来,产品种类每年都在增加。比如银行可通过各类同业投资扩大资产规模,利用买入返售、拆入短期资金错配、发行理财产品出表等多种方式赚取利润。

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利润中心,甚至个别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50%以上,然而在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导向下,银行同业业务也开始逐渐向流动性管理、信用管理职能偏重,随着监管趋严,MPA落地执行,风险权重变化及同业资产内部结构调整下,让同业业务中资本套利空间逐步缩窄,最终结果会使得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的上升空间变得非常有限。另一面,随着电商平台、非银金融机构及各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储蓄存款将会向非银机构转移,而非银机构剩余资金又会以同业(非银)存款形式存出至商业银行,如某宝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基金形式存出资金,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所占比例或会逐渐上升。

二、同业业务产品种类

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主要业务品种包括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协议存款、非银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同业代销、委托投资、黄金租赁、同业赊销、票据转贴现、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同业理财、福费廷、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同业投资、负债、居间业务。

以上模式作为市场投融资需求的有力补充,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同业利差缩窄,加之银监加大监管力度,银行同业部门也会随之转型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

三、同业业务对实体经济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同业业务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银行同业投资业务出现的“井喷”式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在融资渠道方面为企业做相应补充。所以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的作用归结起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服务实体经济

众所周知,我国的电子商务经济在互联网背景下得到了很快发展,但从整个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实体经济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实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银行作为实体经济发展的强有力保障,一直以来便在实体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不可取代的作用。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让闲散资金得到了合理配置,让资金在做好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的前提下给实体企业尽可能多的提供资金支持,用创新的金融产品,理念、思路、机制和方法,量身定做融资模式,使资金间接流入实体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拓宽融资渠道

同业业务发展以前,企业融资方式相对单一,特别是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体系缺乏,造成只能依赖银行贷款融资,银行授信放款又有诸多限制,主要为四点。一是融资用途上的限制。银行对贷款用途有明确规定,对企业资金划转实时监控,并在每月/季贷后调查中对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核实。使企业难以根据市场变化、经营情况、突发事件等灵活调用资金,被动受到限制;二是对公企业授信放款效率不高。主要有周期长、审批繁琐,需要特定抵押物等特点,且银行不保证能否授信。而同业融资相对方便灵活,但利率稍高;三是部分行业贷款受限。我国总体经济形势并不乐观, 煤炭、钢铁、房地产、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受限行业难以从银行继续获取贷款维持资金周转。四是抵押担保要求较高。部分高科技等创新型中小企业,因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无法获得流动资金持续科技研发,制约了企业自身经营发展。

从同业业务上看,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在同业业务中互为客户,这几者之间相互提供了融资便利、模式创新和资金支持。相对银行贷款受限较少,间接增加了融资资金,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三)降低系统性风险

受当前市场环境低迷影响,企业经营存在诸多困难,财政金融领域矛盾较多,企业融资渠道缩窄不畅,部分企业无法通过贷款融资解决持续经营所需资金,如果获取不到新的融资支持,则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各类债务到期无法偿付的风险。特别是银行之前放款的煤矿、钢铁、纺织、化工、房地产等行业企业,随着前期贷款陆续到期,银行多采取退出政策,为弥补资金缺口,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券商资管计划、信托收益权、发行ABS等结构化产品,间接以同业资金为企业融资。否则,企业随时面临无法借新债偿旧债的困境,或带来更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同业业务遇到的困境

(一)流动性风险导致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负债与资产的期限错配,过于集中的负债错配到期会导致市场风险。同业投资、票据转贴现等业务动辄就是几亿,并且这些资金的周转频率较高,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经常融入1W—1M短期资金匹配长期资产,这对流动性管理有很高的要求。中小银行因他行对其同业授信额度较少,资金敏感性也较高,发生流动性风险的概率相对较大。比如:在短时间内,因货币政策、监管新规、市场舆情等情况的发生,市场上的资金便有可能从盈余变为短缺,这样的波动性不是传统存款业务可以比拟的。2013年6月下旬爆发的“钱荒”导致多家银行上半年利润灰飞烟灭,甚至亏损。隔夜、7W、14W、1M拆借利率涨幅尤为迅猛,先后攻破年息30%、20%、15%、10%大关,某银行遭遇的突发事件和负债集中到期导致了市场流动性紧张,不但资产与负债成本严重倒挂,银行之间发生资金违约,大额支付系统也延迟半小时收市,带来了很大的市场风险。目前在强监管时代的同业业务虽增速放缓,暂未突破市场监管底线,但错配模式依旧给自身流动性管理带来了较高压力。

(二)操作风险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

自银行开展同业业务以来,在其过程中便充满了无尽的操作风险。纵观2014年—2016年同业市场,可以说用处处皆险境,步步为暗礁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例如:在票据业务方面,某银行的三十亿票据变成了报纸的重大案件;紧接着又有某银行的15亿通道投资理财资金被骗的毫无踪迹;甚至在安徽省某银行爆出了40亿元巨额的同业投资诈骗风险事件。这些风险事件自从同业业务开始时便如影随形,但是归结起来无非是经办人对总行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善而引起的。比如在票据业务中,其业务通道被层层转手,而同业投资业务又在投资管道中层层交织。虽然两者的目标均不相同,但是在同业业务操作的过程中,其通道所占据的比例过高,而发展的速度也过快,这就直接导致了投资链条的加长,给业务人员审核资料真伪、抵押担保是否完善、公章和法人签字是否真实、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监管及行内规定等带来障碍。除此之外,同业业务因金额巨大,及未形成像对公贷款那样的管理风控体系,也常常被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拿来利用,里应外合,从而引发资金案件风险。

(三)信用风险和交叉风险日益增加

根据对我国信用债市场的违约情况统计发现,2016年达到65支,违约金额高达403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20%。与此同时,还有很多机构正在推迟债券发行。ABS在经历了2015—2016两年的飞速前进之后,也于2017年3月出现了有史以来的第一笔违约。在此情况之下,我国同业业务受到负面影响也是在所难免。例如,在新一轮经济增长率逐渐走低的情况下,实体企业的投资便更趋于谨慎,银行为了能增加自身利润,不得不加大信用杠杆来进行利润的短暂提高,而这种方式正好便促使了同业业务中信用风险的增加。另外,一些规模较小,盈利较差的银行加入了同业业务市场,这就导致了同业业务中的合作产品、合作形式看似得到了增加,但是却往往因为风险管控能力不强,业务要求不高而带来了错综复杂的交叉风险。随着同业业务机构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其业务范围早已超越了货币、资本、产业等主要市场,交叉在各个领域,这就无形中又在资金端和产业端增加了风险。比较明显的例子便是在2015年的股票大动荡之中,因某些银行的同业投资涉及股市中的大量理财产品,所以最终被迫提前终止。除此以外,一部分大型金融集团因在产业融合中,内部的控股关系非常复杂,所以常常会造成一处失火,便会殃及全局的情况。

五、对同业业务的建议

(一)流动性风险防控策略

在资金领域中,流动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是银行还是监管部门都不能从根本上去消除这种风险,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唯一能够做的是从全局角度出发,理性面对流动性风险,对其进行适度的严格管理。因为在适度的风险下通常会创造出一定的利润,但是倘若风险过大,那么所造成的损失也将更大。为此,在同业业务中,一定要从三个方面来把握好这个度。其一是在总行建立同业业务流动性缺口管理,加强对所有错配业务审批,避免过度错配和集中到期导致的流动性冲击;其二是应建立起合理的检测指标及相关检测值,时时掌握全行及期限错配的存量及远期买入情况,密切关注同业市场动向和资金价格走势,将表外资产规模控制在合理区间内;其三是需要做好流动性的应急预案,争取在发生情况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解决。

在同业业务的资金管理中,无论是国有银行或者股份制银行都应采用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通过总行的资产负债部来对各个部门的资产及负债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价格、期限、指标,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都在总行的统一管控之中。在风险监测方面,应及时设立每日头寸缺口,加强市场研究工作,对金融市场、监管环境、货币政策等进行分析,结合市场其他数据指标变化确定负债错配久期及比例,优化规模配置,降低流动性风险。

(二)操作风险防控策略

风险与经营部门相分离。事业部和分行等经营机构需由总行直接派驻(内嵌)风险团队,通过足够的风控人员进行平行作业。工资奖金、财务费用、人力资源、业绩考核等由总行风险部垂直管理,以保证风控的独立性。业务操作上,严格执行双人尽调、核保,由经营和风控部门双人办理,杜绝因经营机构独立作业而出现的操作风险。风控人员必须直接参与业务会谈,核实抵押担保手续、核实金融机构增信真伪,调查企业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真实掌握各种信息,对能否控制同业投资风险做出独立判断。运营/放款中心出账人员严格审核放款审批单相关信息,确保已满足划款前各项出账条件。

(三)信用及交叉风险防控策略

信用风险防范主要措施为制定准入和授信的分类管理。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均在三会的严格监控之下,所以从理论上讲,信用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扩大其同业业务的时候,可以持比较乐观的态度,扩大其准入领域,降低券商收益凭证、银行同业理财、同业借款等业务的准入门槛。特别是不产生信用关系且交易完成后出资行的资金和资产安全不再与交易对手产生直接联系的业务可适当放开,如委托、代理投融资业务、居间推介业务、投资顾问业务。

同业授信类客户/产品应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也就是与其发生基于信用基础上的交易,并随之产生债权债务以及担保关系的同业客户。这类产品对应的同业客户应制定严格的风险政策及授信评判体系并进行限额管理。放款后续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控,重点关注行业地位变化、内部架构变化、市场履约情况、外部评级/监管评级变化等。

防控交叉风险则必须要求银行具有看透业务本质、看透资本增值情况、时时了解最底层资产的流动详情,让每一笔资金,每一次合作存在的信用风险和交叉风险都在掌控之中,决不因为链条长,模式复杂,交易方为金融机构就降低风控标准,简化操作流程,冲破了最基本的业务底线。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发展时期,在新的经济常态下,市场衍生了同业业务模式。它既表明了我国经济与金融改革在不断深入,同时也展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围绕大局,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然而在诸多不稳定因素的境况下,我国银行的同业业务还需要进一步找出对策来应对当前存在的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及交叉风险等,这样才能把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工作做实,实现我国同业市场的稳定发展。

作者介绍:

周海滨:普兰金融大连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某股份制银行总行票据金融事业部产品中心负责人

同业业务违规 多家银行被罚逾百万

——有银行人士称自查不当交易是“四不当”一大重点,想打擦边球很难

作者:田姣 吴梦姗 实习生 黄婷 陈炫孜

银监会连发八份监管文件要求银行严查各项业务已历时5个多月。南都记者昨日了解到,部分银行已完成内部自查和现场检查,进入违规业务整改阶段。在金融强监管风暴中,银行同业业务备受关注。由于同业业务违规,广东银监局近日接连开出多张上百万元的罚单。其中,某股份行银行广州分行因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0万元,广东南粤银行也因同业业务、信贷资产转让违规等缘由被罚255万元。重罚: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日广东银监局陆续公开了一批罚单,主要集中在银行的同业业务、贷款业务和票据业务。

在同业业务罚单中,某股份行银行广州分行因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0万元,而作出处罚的时间是7月6日。对此,该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广东银监局于2015年对该银行广州分行开展了业务现场检查,于近日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虽然是2015年进行的现场检查,但近日才公布罚单,这个时间点难免令人想到今年3月初银监会针对全行业展开的“三三四”大检查。

对此,某股份制银行华东某投行部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银行业务部门自查,内部合规部门检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已经结束,现在是整改阶段,根据自身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我们部门已经退回政府承诺函,相关业务整改完成”。

但也有部分银行现场检查尚未结束。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务的现场检查仍在继续,同业业务是“三三四”检查的重点,接下来一段时间内针对同业业务违规的罚单还会有很多。

对于上述处罚,该股分行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该次检查中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积极措施,已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认真整改和严肃问责处理。同时,广州分行还将举一反三,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风格,进一步加强规范业务制度和流程。

此外,上个月广东银监局公布的对南粤银行广州分行的罚单也提到了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罚金额高达255万元。

无论是某股份行银行广州分行还是南粤银行广州分行的被罚,都不是因为单一项目被罚。虽然被罚的案由十分简单,但从行政处罚依据里面还是能看到为何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些端倪。

其中,被罚依据里面提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十二条显示,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这也是此前监管机构下发“四不当”里严查的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足额计量资本和拨备。漏洞:同业业务仍存“灰色”操作空间

自从今年年初监管连发“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等监管文件后,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自查银行同业业务的不当交易是“四不当”里的一大重点,想打擦边球很难。

以同业投资业务为例,监管明确要求实施穿透管理直至基础资产。过往银行可以将同业资金通过购买他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进而将资金拆分为小额贷款,投向券商资管计划进而购买信托计划、基建企业债券等,实际底层资产为房地产投资项目。

然而,“三套利”中就明确点出“是否通过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或拆分为小额贷款等方式,向房地产和‘两高一剩’等行业领域提供融资”,将银行同业“灰色”手段斩断。

某国有行广东地区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表示,今年虽然仍有开展房地产开发贷项目,但仅限于排名靠前的开发商。不仅如此,自营或理财资金通过SPV (特殊目的的载体)流向房地产行业的业务模式,商业银行的审核力度至少不应明显低于对信贷业务的审查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同业违规操作早在今年4月已经通过上海银监局对招商银行(29.78 +1.67%,诊股)上海分行的处罚,给整个银行业同业投资穿透监管树立了典范。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字[2017]16号)显示,主要违规事实为“2016年,某股份行银行上海分行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发放信托贷款’为通道,向X 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款,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

不过,南都记者从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银行资管人士处获悉,投资企业同业投资项下应收权益的融资模式,虽然已受到限制,但因监管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仅限于资本和拨备的计提,没有说穿透后资金流向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仍存在灰色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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