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2023-02-19

第一篇: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打造平安法治校园

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

近几年来,省靖中在安全发展观的指引下,以建设平安校园和法治校园为目标,借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和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契机,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学校先后被评为“泰州市平安创建先进单位”、“泰州市普法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一、采用多种活动形式,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要使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形式的多样性,显得特别重要。 学校在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上,尽量贴近师生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在师生中,普遍开展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防法》、《人民防空法》、《工会法》、《劳动法》、《食品卫生法》等三十多部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新课程标准》等二十多部教育法律法规。 学校在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上,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资源,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使法制教育生动活泼,让师生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教育、启迪、感悟。

七年来,我们相继尝试采用了新生军训、知识讲座、黑板报、橱窗宣传栏、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影视播放、网络宣传、开展少年模拟法庭活动、青年志愿者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组织学生到看守所与失足青少年座谈的社会实践等为学生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学校校务办根据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选择演讲能力强的师生,利用升国旗讲话的机会,向全体师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另外,我们还邀请法制副校长、新区派出所和新区交巡警中队警官在国旗下宣讲安全防范知识。虽然国旗下的讲话时间只有5~6分钟,但气氛庄严、覆盖面广、效果明显。

为了使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我们学校从2000年起将每年的11月份定为法制宣传月。这期间,有一个重要活动就是法制讲座,我们曾经 1

多次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律顾问、校外法制辅导员、政治教师为全校师生作法制讲座。靖江市公安局公安学校校长瞿希明关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制讲座,人民法院副校长兼我校法制副校长褚靖娟关于《未成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知识讲座,我校政治教研组朱建军老师进行关于《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专题讲座,靖江市消防大队中队长谢毅关于《消防法》知识讲座,新区交巡警中队警官王斐关于《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专题讲座等都深受师生欢迎。

在法制宣传月,我们每年都要举行一次少年模拟法庭活动,模拟法庭的剧本由我们的政治和心理教师负责编写,由法制副校长提供庭审案例,每年的剧本的内容都不同,剧情都是未成年学生周围所熟悉的案件,有盗窃、抢夺等刑事案件,也有意外伤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民事案件;参加演出的学生不同,每年都从高

一、高二年级中挑选有演艺特长的学生,经过7~8小时的精心排练以后正式参加演出;编写剧本的人员、法律顾问、指导排练的法官和老师也不同。通过案例的剖析,法庭的调查,诉讼当事人的辩论、法官的最后判决,使参加演出的学生亲身体验法律的尊严和案件当事人的法庭形象塑造;使未参加演出的学生,亲眼观看来自同学的自编自演的庭审节目,感到格外亲近,同时也感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进一步增强大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此外,功能完善的校园网络作为我校的特色之一,其在法制教育方面同样得到了合理的利用,而且体现了其它媒体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为了使法制教育工作再上台阶,我校早在1997年下半年,就在省靖中校园网上开设了“校园法制宣传”栏目,为“三五”、“四五”普法服务,“五五”普法一开始,校园法制宣传网又以全新的面貌出现在大家面前。现在,只要你点击省靖中校园网“法在身边”栏目,你眼前就会出现一个崭新的界面,其中有“学校规章”、“以案说法”、“普法新闻”、“法律法规”、“普法讲台”、“法制幽默”、“普法图片”、“青少年自护”、“法网论坛”、“平安学校”等十一大板块,寓教于乐的教育栏目和丰富的网络资源在学生中引起良好反响,学校法制教育宣传网已有上万人次上网访问。

二、利用多种管理手段,增大校园管理的安全度

平安是学校建设的基本保证,没有安全就没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2没有安全就没有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的稳定环境,没有安全就没有师生最根本的人权。我们学校在抓安全管理上,充分利用人员防范、设施防范和技术防范等管理手段,确保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1.建立组织有力、覆盖全面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队伍

根据分工明确,责任到岗,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了校级、处室、部位、班级安全管理网络。组建了护校队,成立了安全保卫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全校安全保卫工作。另外,从分工的角度看,主要有值日领导、值周教师、学生会、水电组、食堂组、舍务组、实验室等组成的安全检查队伍,已形成覆盖全面,人人关注的安全管理网络。

2.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各项设施和设备运行可靠

安全检查从职能上分,主要有自查、互查、督查;从时间上分,主要有白天时段检查、夜间巡查、月度大检查。我们在“安全工作没有休息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指导下,各岗位人员认真检查、高度负责,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排除。

3.落实科技强安,提高技术防范的能力

我校已经建立了周界报警系统、主要出入口信息管理系统、主要通道和重要部位视频录像系统、重要部位防盗报警系统、重要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校园巡查人员使用的电子巡更系统,初步构成了校园技术防范体系。该体系运行四年来,为校园安全管理起到了人员无法替代的作用,大大提高了校园安全程度。

今年是学校的管理之年,也是平安校园和法治校园建设的关键年。虽然我们省靖中在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十分清醒的认识到,在社会不良影响因素增多、学校办学规模扩大等现实面前,我们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将会不断出现,校园中一些不安全不和谐的现象依然存在。而且校园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苦、复杂的工作,我们依然深感责任重大,丝毫不能有任何放松警惕或者麻痹大意的行为。我们将以只争朝夕的姿态,积极完成今年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的各项指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为创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和谐校园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2007.11.22

第二篇: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规范引领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李立国部长在2015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今年民政工作,部署民政法治建设,确定明年工作任务,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今年,全国民政系统扎实推进8项重点工作和其他任务,深化了系列改革,实现了全面进展,取得了民政事业发展新成绩,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协助制定、积极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实现了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和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突破,全国有70.1%的地区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18个省份全面实行了城乡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10.9%、13.9%,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13.1%、13.5%,医疗救助对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普遍达到60%。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推动所有省份开办政府资助农房保险业务和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系统、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建设,增强了防灾减灾能力,有效应对了云南鲁甸地震、新疆于田地震、南方洪涝等自然灾害,救助受灾群众7500多万人次。协调制定18个方面养老服务业配套政策和启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6项试点工作,推动了城乡养老服务全面发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5.43张,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残障人福利、康复辅具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参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落实中办国办军办《关于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提请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名录,公布第一批著名抗日英烈及英雄群体名录,首次公布抗美援朝烈士名单,庄严举行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迎接和安葬仪式,基本完成散葬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抢救工程,推动了烈士褒扬工作功能作用显著发挥、社会影响显著扩大。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细化落实了退役士兵安臵改革举措,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5%。健全人民警察、民兵预备役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抚恤优待政策,各类优抚标准平均提幅20%、惠及936.2万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更加规范、保障有力。规范了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提高了军休工作水平,完成了军休干部9000多人和军休职工1.9万多人接收安臵任务。深入开展全国“双拥在基层”活动,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批项目及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权限已基本下延到县一级,全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超3万个,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民政部门安排6亿多元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各级民政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超过5000起。推动开展社区减负增效、深化实验区等工作,促进了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创新,14个省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完成,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8.5%,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拓展地名公共服务,提高了地名工作水平。报经国务院批准稳妥调整了29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顺利完成了14条省界联检任务,扎实推进了平安边界建设。协助制定《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采取发布慈善救助信息、鼓励民营企业投入慈善等措施,成功举办第3届慈展会,加大了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力度。福利彩票全年销售首次突破2000亿元,筹集公益金560亿元。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深化志愿服务记录试点,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支持示范项目开展,拓展了专业社工服务,全国志愿服务组织与站点发展到21万多个,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到3300余家,持证专业社工达到15.9万人。积极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促进了移风易俗、丧事简办和节地生态殡葬,提升了殡葬改革、管理和服务水平。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扩大到98个地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水平。

今年,我们深入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能力建设,保证了民政事业发展。全国民政系统紧密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三严三实”、上下互动、联查联改,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建设任务,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政风行风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民政政策创制,主动参与、协助民政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1项决定,国务院制定了1件行政法规、2件政策性文件,部里制定了4件部门规章、制定了18件规范性文件;地方制定了20件地方性法规、23件地方政府规章和一大批规范性文件。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全国民政系统参加了国务院2项督查、国家信访局1项督查,部里开展了5项督查,地方民政部门也开展了一些重点工作督查,促进了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继续推进简政放权,部里经国务院批准已取消3项行政审批事项,并把1项行政确认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明年还将再取消2项行政审批事项,届时只保留6项行政审批事项,整体减幅将达到50%。部里与20个省(市)政府约定的部省(市)合作共建重点任务进一步落实,援藏、援疆、支持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工作全面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标准化、信息化等建设步伐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继续提高,依法逐级走访、重信重访治理扎实有效,理论研究、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国际合作、教育科技、财务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都取得了好成绩。

明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民政事业发展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我们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正确方向,不断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把民政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会前,部里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对今后民政法治建设和明年民政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着重就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推动重点业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增强民政改革意识树立法治思维

伴随国家改革发展,民政部门增加和加强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发展、地名管理、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等近10项职能,增强了民政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先后建立了勘界工作、老龄事业、减灾救灾、双拥工作、退役士兵安臵、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地名管理等综合协调机制和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家庭收入财产核对、婚姻登记联网核对、优抚对象数据核对、发放个人资金社会化等管理运行机制,提高了民政工作效能和质量。民政事业费从2000年229.7亿元,增加到去年427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从86.6亿元,增加到2163.4亿元,动员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和优待抚恤工作,每年都有数千万人次的志愿服务、数百亿元的资金捐赠;采用调剂编制、购买服务、设立窗口、公开办事等方式,使乡镇、街道和社区基本达到了民政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办事,壮大了民政工作资源和能量。这些,是国家和地方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及财税体制、机构改革的产物,也是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承担责任,善于打破体制机制束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的成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与经济发展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要求,民政工作面临怎样建立和完善优抚待遇与救助、福利标准动态调整、正常调整机制,怎样健全家庭收入财产核对机制达到内容完整、机构普及、信息平台完善和有关部门及时比对、共享共用,怎样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怎样配合深化国防和军队体制改革做好优抚安臵工作,怎样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尤其是基层群众自治功能等诸多问题。破解这些大问题及其内含的众多小问题,仍然要靠改革创新。

改革是破解难题的重要法宝,推进工作的强劲引擎,发展事业的不竭动力。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深化民政改革。要坚定改革信念,勇于冲破思想观念束缚和利益固化的藩篱。按面临问题设定改革议题,按事业发展需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要增加很多工作量,要进行权力利益调整,甚至带来部门内部变革,不是轻轻松松、舒舒服服的,也不可能是皆大欢喜的。需要提上改革议程的问题是绕不开、躲不过的,早改革、早主动。只要是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民政事业发展,我们就应当为官有为、积极作为,坚持改革,推动民政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要善谋改革举措,努力达成共识协调合作。民政体制机制改革既有内部责权调整、规范运行,如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行窗口办理、便捷服务,实行民主决策、社会监督等,更有外部联系、多方负责,如涉及单项职能的,都有相关部门政策衔接、管理交叉,如涉及资金、物资、人力资源的,都有其他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监督管理,还涉及社会力量、社会资源。这就决定了,民政改革不能闭门造车、单打独斗,要善于衔接有关政策、利用多种资源,争取多方支持。即使是推进民政系统内部改革,也要思想先导、达成共识、民主决策,注意借鉴外部合适经验,总结推广基层成功经验。要做到改革于法有据。我国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引领工作,要依法推进改革。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行法律制度提供的空间和条件,积极改革创新。搞改革,难免打破现有格局和体制机制,突破有关法律规定,只要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发展趋势,各级民政部门就要勇于改革,待改革成果经过验证后再提请完善法律制度。在国家层面确定民政重大改革事项要突破法律制度规定的,民政部要按中央要求,先按规定程序提请取得授权或先修订法律制度后实施,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法治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依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履行民政职能,推动改革创新,发展民政事业,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加强法治保障。一是遇到问题要找法。无论是分析群众需求、预测发展趋势、主动提出发展性问题,还是面对群众和舆论反映强烈的缺点、失误问题,不能跟着感觉走、凭着经验办,必须首先查找法律依据,弄清楚法律制度是怎样规定的,按照法律制度应当怎样安排、怎样解决,弄明白法律制度没有规定的应当怎样办,理性地看待问题、研究问题。二是解决问题要靠法。对任何排上日程、摆在面前的问题,无论是回应社会关注,或者表明工作态度,还是提出解决办法,都必须充分研究有关法律制度,既要研究直接相关的、规范调整民政工作的法律制度,也要研究与问题相关的所有法律制度,综合运用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正确地处理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创新发展要立法。对于现行法律制度没有规定的问题,或是已有规定过时的、解决问题要突破现行法律制度的,要及时提请制定新的法律制度,或是修订、解释、废止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制度规范行为、引领工作的作用,更好地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二、积极推动民政立法工作

经过多年努力,民政部和地方民政部门不断协调推进民政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已形成10件法律、24件行政法规、410余件地方性法规、46件部门规章、570余件地方政府规章和大量规范性文件支撑民政事业。民政工作总体达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规范了民政行为,又促进了民政事业发展。但要看到,按照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求和人民群众需要,与其他社会领域和政府部门相比,民政法律制度体系仍处于相对落后状态。规范调整民政行为的法律制度总体上存在位阶低、有空白、相对滞后和衔接不够等问题。国家层面主要依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级层面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些重要民政业务规范尚未上升到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高度;有些法律出台或修订了,但未能上下呼应、协同动作,及时配套制定、修订相应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未能取得普遍的贯彻落实效果;有些民政法律制度严重老化,有运行25年的法律、30年的行政法规、31年的部门规章,尤其是有7件暂行规定,暂行时间最长的26年,最短的也已有14年,有些内容已经不合时宜,调整手段已经过时,甚至已经与上位法不一致,既影响制度的权威性,也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并确定了一系列完善立法机制、推动科学民主立法的措施。民政部和有立法权地方的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政府提出法律案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方面的参与作用、在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方面的协调作用、在制定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方面的主动作用,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早日改变民政法律制度相对落后的局面,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生活中与法律制度具有同样的效力,并且,还拥有引领、指导工作更灵活、有力的优势。把具有引领意义的党的政策固化定型为国家法律,也是党领导立法的一种具体体现。我们在积极参与、协助做好民政立法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将关系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政治体制、社会治理、服务军队建设的民政发展任务上升为党的政策,通过参与、协助制定相关党内法规和中央及地方党委重要规范性文件,促进民政事业发展。

第一,要紧密结合重要改革举措推动民政立法工作。去年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对336项重要改革举措制定分工方案,其中,民政部单独牵头10项、联合牵头6项、参与配合19项。今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不久,中央又把190项法治改革重要举措进行分工,其中,民政部单独牵头1项,联合牵头3项,参与配合11项,并且还要结合落实这次全会《决定》中关于民政领域的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慈善和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合法权益等重点立法任务。两个分工方案都明确了具体成果形式,其中许多是法律法规。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抓紧提出今后6年民政法律法规立法建议,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法规划和计划,主动做好调研、论证和参与起草工作。明年,在已做大量前期工作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慈善事业法,实现以法治方式引领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要配合修订社会组织3个行政法规,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社会组织法立法前期工作,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还要协助开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配合做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儿童福利条例》、《退休军官安臵条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第二,要加大部门联合规章协调制定力度。部门联合规章虽然在法律体系中位阶不高,但具有立法环节少、权威性比较强、比部门规章更有效力等优势,并且易于适时推动上升为行政法规乃至法律。为此,民政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贯彻落实角度寻找制定部门联合规章的立法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合力制定,争取在两三年内取得较多成果和较大影响。一是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协调制定养老服务投融资机制、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补贴支持和老年人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建设等部门联合规章,推动这一法律全面有效落实。二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协调制定规范弃婴孤儿收留、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部门联合规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环境和条件。三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分别协调制定工伤保险康复辅具器具配臵管理、康复辅具类医疗器械管理等部门联合规章,推进康复辅具业健康发展。四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协调制定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资产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等部门联合规章,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和救灾应急能力。五是根据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协调制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落实、拥军优属、双拥共建等部门联合规章,推动拥军优抚安臵政策全面落实。六是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协调制定加强基层经办能力、低保标准量化调整、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部门联合规章,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此外,民政部明年还要制定或修订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办法、社会团体名称管理规定、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办法、假肢与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等10多个部门规章,并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制定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臵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县级)设臵标准等高层次规范性文件,指导和促进民政工作发展。

第三,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相关立法中的参与配合作用。除民政主题直接立法外,在相关立法中也会涉及民政职能、包含民政内容,按立法程序会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吸收民政部门参与论证,这也是民政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里和有立法权地方的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立法主体、报请部门、有关方面沟通协商,积极参与起草研究、专家论证,力争在相关立法中对民政内容有合适的制度安排。

第四,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同步加强立法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按照这一要求,有立法权地方的民政部门在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首先要着眼于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相应制定贯彻落实的规范性文件。这不是以文件落实文件,而是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化,是上位法和上级政策的配套实施,是贯彻落实的必备条件。这已经成为民政部评估省级民政部门工作的首要内容,今后还将适当增加其在评估中的权重。没有立法权地方的民政部门,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在执行相关法律制度和上级重要规范性文件中,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相应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执行标准、程序、条件、评价等做出制度性安排,并确定执行措施,做好落实工作。对于与上位法和国家政策不相抵触的事项,地方民政部门可视实际需要和成熟条件,提请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同级党委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带头引领民政工作并为全国民政法律制度建设率先垂范、奠定基础。在推进法律制度立法工作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登记管理社会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管理民政企事业单位的职能,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民政企事业单位,普遍制定好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员工守则、行业规章、自治章程等社会规范,增强行业自律、公民自律、员工自律,增强社会互助、社会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与基层群众自治功能。

第五,民政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立法是为了规范行为、引领工作。只有提高立法质量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民政立法要冲破部门利益固化藩篱、跳出部门局限性的狭隘眼界,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从方法、程序上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出立法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既看群众需求、事业需要,又看经验积累、认识程度和相关条件,既要内部研究,又要群众讨论、专家论证。安排立法调研工作要有利于形成共识,既要本部门先行调研,又要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深入调研,共同面对群众需求和社会需要,共同分析成功经验和普遍意义,既要坚持立法目的和基本安排,又要适当妥协,形成立法共识。起草和研究相关法律制度草案要注重社会参与、民主协商。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门课题研究,辅助立法工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制度草案。形成法律制度草案,要与社会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民主协商,适时提请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请中央制定党内法规或同级党委政府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也应按照上述做法和规定程序,做好调研、起草论证、协商和征求意见等工作,保证文件的质量和权威性。

三、依法履行民政职能

按照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民政部门坚持依法履行职能,体现了负责精神,发挥了应有作用。仅看今年两方面数据反映的常年工作量就足以证明。从发放政府补助资金上看,截至今年10月底,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主渠道,向7116万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资金1231.4亿元,向532万五保对象发放和支付生活补助金150.3亿元,向6404万困难群众参合参保、看病就医提供医疗救助金165亿元,向7500多万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补助资金57. 8亿元,向936.2万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或补助金354亿元。从提供民政公共服务上看,截至今年9月底,办理结婚登记962.6万对、离婚登记218.7万对,火化遗体320.6万具,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人员150.5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9.1万人次。这些数据的背后,是民政干部常年不断地入户调查、对象审核、公开公示、动态调整、协调提高标准等辛勤工作和面对社会公众、面对每个当事人的热情服务。没有各级民政干部的依法履职和共同奋斗,就没有党和国家基本民生保障政策的落实和相关公共服务的开展。但是,从群众举报、媒体揭露、公众批评的个别问题看,民政系统还有面对群众办事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的,有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有办理低保、五保强收手续费的,有法外设权、随意行事的。按照法律法规授权,民政部门有上百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法权,但很少付诸实施,实施项目主要集中在社会组织和殡葬管理领域,存在象征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既有执法制度不配套、执法队伍不健全等客观原因,也存在不敢执法、不愿执法或不会执法的主观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作为,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首先,要认真履行法定民政职责。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民政部门作出的“三定”规定中的职能界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责任就是法定民政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负责、敢于担当,把所有民政职能都履行好,把所有民政工作都做好。要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继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扎实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制等试点工作,确保明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的目标。协调调整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创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配合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继续推动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县(市、区)以上核对机制,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高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中央企业接收安臵退役士兵,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臵岗位落实工作,建立公开公平的退役士兵“阳光安臵”工作机制,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创新军休安臵管理,逐步理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隶属关系,协同安排好烈士纪念日、抗战胜利70周年等系列纪念活动,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评比和命名表彰工作。继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社区减负增效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深化拓展地名公共服务与地名文化建设,审慎稳妥审核办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认真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尤其是节地生态殡葬,发展基本殡葬服务,提高殡葬管理规范化水平。认真实施《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切实依法加强未成年人监护权干预工作,继续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抓紧协调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启动公益信托试点,着力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和公益金使用管理,拓展销售渠道,开发游戏品种。继续实施“三区”计划和“大爱之行”项目、拓展多领域社会工作实务,推动实施《志愿服务记录办法》,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既要相应落实上述重点任务,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制定和落实好本地工作任务,共同履行好民政职责。

其次,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会议研究。严格执行《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按照明年工作要点,部里对新开展的各项试点实验工作、新出台法律制度及重要规范性文件、拟开展重大活动、拟兴办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都要履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避免产生决策失误,避免产生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其合法权益的问题。与此相联系,要建立民政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再次,要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要按照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依法追究责任。民政部要依法加大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要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力量,建立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社会影响。同时,对群众举报、媒体揭露和检查发现的其他业务范畴违法问题,指导、督促地方民政部门做好查处工作,维护法律制度权威,促进民政干部队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市县民政部门,在履行执行职责中,要注重对所有法定监督处罚权责的业务范畴加强执法工作,整合执法力量,探索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定。建立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案例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中的警示作用。

还有,要防止和杜绝法外设权乱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要增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不得擅自以备案、认可、评定等名义法外设权,不得随意增加程序、要件法外设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部里已制定权力清单并将开始内部试运行,待经过检验、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民政部门也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建立这一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遵守清单所规范的权力运行流程,坚持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达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高效便捷,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防止权力行使的随意、异化和滥用。

四、切实加强民政督查评估工作

督查是行政监督中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行为,是行政机关推动工作落实的基本方式。评估是根据设定标准对设定事项进行评价、估量,越来越成为行政机关衡量工作绩效、督促任务落实的常用方法。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强督查和评估工作,取得了推动工作落实的明显成效。部里对省级政府民政部门落实重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推动了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在民政领域的贯彻落实。但是,在民政系统还存在工作落实普遍性不够、力度不够的现象。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公布两年来,只有5个省份相应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前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有明确要求,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依据,但有些地方落实不够,未取得带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应有效果。我们要认真贯彻总书记强调的督促检查要抓到位和做实做细评估工作等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民政督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要进一步开展民政督促检查工作。现行的民政法律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是民政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依据。我们要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成果,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开展民政督查工作。今后,部里要在每年争取全国人大、国务院开展或自身组织开展3至4件民政法律制度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党中央、国务院对有关民政规范性文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组织开展部门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层级督查。明年,部里既要配合开展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工作等督查,又要组织开展好列入明年督查计划的层级督查,还要完善实施好业务工作综合评估,使用好综合评估结果。地方民政部门要把督查贯穿于工作主要环节,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中开展督查,决策部署落实后进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要积极推行民政重点业务工作单项评估。相对综合评估而言,单项评估在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上更具机动灵活性,针对性更强,更加聚焦重点,操作起来也简便易行,我们要更加善于应用单项评估方式。部里将实行重点业务工作单项评估和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有机结合、评估和其他随机评估有机结合、网上查阅评估和实地检查评估有机结合、自评估和委托第三方评估有机结合,着力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明年,组织开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收养法实施情况评估,《退役士兵安臵条例》实施情况评估和18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评估,推动婚姻及收养行为规范化,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训后的就业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率,推动医疗住房优待待遇有效落实、优抚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推动社会工作政策制度完善、保障机制创新、服务机构健全、服务领域拓展。

五、加大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民政部门既要履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又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各类志愿者在促进全民守法中发挥作用,更要提高民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

要完善民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民政干部如果没有法治思维就寸步难行,如果没有法治水平就难以胜任工作。要把新公布的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和高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使各级民政领导干部熟练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制知识,成为尊崇法律、运用法律、严守法律的表率。要把法治作为民政部门初任公务员和初任领导岗位培训的必备内容,使民政干部掌握工作所必需的法治通识、法律知识、守法常识,养成自觉依法办事习惯。要加大法制建设成效在评估工作中的权重,把述法结合述职纳入干部业绩考核内容。

要广泛开展民政法律制度社会宣传活动。法律制度只有被人们所掌握,才能为人们所运用。要实施“法律六进”,利用国庆节、建军节、重阳节、儿童节、法制宣传日、助残日、防灾减灾日、烈士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经常性地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民政对象宣传普及民政法律制度和政策。新的民政法律制度和政策公布后,要及时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民政普法宣传中的主渠道作用,紧紧依靠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民政门户网站,积极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大力宣传民政法律制度和政策实施带来的社会效果,提高民政法律制度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民政对象认知度。

要发挥民政职能在促进全民守法中的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群体是普法的重要主体和依托,在促进全民守法中具有积极作用。要在指导居民自治实践中强化规矩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要在社区服务和社区共建中引导居民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参与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发挥好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要支持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成员踊跃参加普法志愿服务活动。

明年,还要完成“十二五”民政规划任务,编制“十三五”民政规划,重点安排好政策导向、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人才队伍建设等4大要素。要深化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提高民政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水平。抓紧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项目论证和立项工作,加快民政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加强民政智库建设,提高民政科研水平,完成40余项民政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制任务。抓好部省(市)合作重点课题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大民政援藏援疆和支持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力度。继续推进逐级走访、治理重信重访积案工作,切实做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条件下的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全面推进民政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民政领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

同志们,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就是我们的使命担当。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深化改革、加强法治,努力完成明年民政工作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加强法治工商建设研究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教育中心 庞桂婵

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首度提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信用工商、法治工商和信息工商”,这一高度概括的提法,指明了工商行政管理建设的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牢牢抓住这三个重点,不断创新监管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此,我省工商系统也提出了打造“数字、法治、和谐”为内容的“三型工商”建设的目标,各级工商机关正在为推进目标的有效实现,努力创造条件。在此,本文仅就加强法治工商建设作以粗浅的探讨。

一、“法治工商”建设的理论依据及内涵

(一) “法治工商” 建设提出的理论依据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步入快车道,在中国社会进入全面改革的背景下,逐渐从“人治”走向“法治”,也使人们对法治的理解逐步接近法治的精义和内核。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确定了依法行政的原则;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以此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决策上升为国家意志,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上升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其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此相适应,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权力配臵和运行的基本准则,其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该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其

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化了依法治国、推行依法行政的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实施依法治国,党必须依法执政,为此,国务院作出的相关规定,又进一步推进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进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核心所在,只有如此,才能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才能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

(二)“法治工商”的内涵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以此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理念已经有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 这种理念的变化表现为“法治”与“法制”比较,除了包含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还丰富了运用法律制度体系进行治理的内涵。

法治工商建设,是指为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大力加强工商执法能力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更好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实现工商监管执法水平的新跨越。进一步理解,就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一切权力来源和行使都受法律的规范和制约,都要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这里的“法治”就是依据法律的治理,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模式,是一种方略或原则。而“法制”通常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其基本要求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最终要实现法治,那么对法治工商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基本层面来理解:

1、职权法定。指工商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力的获得及行使均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非依法取得的权力都应当认定为无权限,非依法行使的权力都应当认定为无效。

2、依法行政。工商管理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必须

遵守法定的行为规则,不得任意扩大行政权力,更不得将部门或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法规、规章之上,否则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公正行政。工商管理机关要以社会正义的要求,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出发,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做到实体公正而且保障程序公正,不仅考虑合法限度,自由裁量,而且实施人性化监管,文明执法,这也是法治工商建设的理想追求。

二、法治工商建设目标的确立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的通知精神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思路以及我省工商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我省法治工商建设的目标基本可以确立为:

(一)体制顺畅,职能到位——基本建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从理顺“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基本关系出发,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也就是说按照所管理事务的特点和规律确定行政职能,设臵管理机构,明确权限职责,解决行政执法体制中多头管理、权限交叉重叠、职责不清等问题。法治工商建设就是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等不同层次、有机联系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

(二)制度建设,规范科学

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是建设法治工商的基础和前提,建设法治工商必须确保制度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切实可行。

(三)依法履责,政令畅通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的, 行政部门的依法履责就是要实现“三必须”、 “三平衡”。 “三必须”指必须依法执法、必须严格执法、必须文明执法。“三平衡”指价值、目的平衡,公私利益平衡,目的、手段平衡。

(四)决策科学,顺应民意

政府提供的信息、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只有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保证决策科学、正确;只有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工商发展的决策才能得到有效执行,法治工商的建设才能向前迈进一步。

(五)纠纷解决,高效便民

法治社会要求一个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这就需要政府发挥专业、迅速、便捷、成本低廉的优势,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工商管理机关主要是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机制、扩大功能、理顺关系、完善网络等措施,大力推进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方式解决各类纠纷。

(六)权责一致、监督有力

现代行政是一种责任行政,法律在赋予行政机关权力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治工商的基本标志是公权力受法律控制,只有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有法可依,责权一致,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提高行政监督效能,才能有效推进法治工商的建设。

(七)观念增强,能力提高

法治社会,不仅是制定了法律制度,建立了法律实施机制,更要求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具有法治意识,即人们信仰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市法治政府研究基地主任马怀德认为,科学的发展观,还应当包含科学的法治观。所以,是否具有法治意识,是能否实现法治政府的关键所在,也是法治工商的关键所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关键和基本保证,工商部门要按照从严治政的要求,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提高工商干部队伍的执法理念,进而促进执法能力的提高。

三、法治工商建设目标实现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一)法治工商建设目标实现的基本要求

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根据《纲要》的规定,法治工商建设也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中应当达到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即职权法定和行为有据,工商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行政机关既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也不得作出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合法行政,对行政机关而言,意味着“法不授权即禁止”,而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则意味着“法不禁止即自由”。

2、合理行政。就是要体现宪法规定的法律实施原则——公平、公正。工商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到一视同仁,不偏私、不歧视。具体包括: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作同样的处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

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相对人权益的方式,或者应当采用损害较轻的方式。

3、程序正当。包括两层涵义:一是程序设定正当,不偏向、不歧视,符合公平、公正的立法原则;二是法律实施中,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工商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高效便民包括两项要求:一是法律规定有时限的,行政机关要按时限办事,这是应尽的职责和最低的义务。二是在法律无时限规定场合,行政机关也应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当事人。如工商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或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在不遗漏或倒臵必要程序的条件下,及时履行应尽职责,保障法律实施的畅通无阻,尽一切努力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办事便利,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提高办事效率。

5、诚实守信。主要表现在:工商机关依法公布有关信息时应当全面、准确、真实,维护政府行为应有的公信力;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因此受到财产损失的当事人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工商机关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责,法律、法规应赋予相应的执法手段。同时,如果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换言之,就是要求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从而实现权力和责任的有机统一。

(二)法治工商建设目标实现的条件

1、完善的制度体系。要实现法治工商建设的目标,就必须有一系列制度。制度是人类社会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是一套科学完备、逻辑严谨、成熟可行的规则体系,它包括一系列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首先,加强和完善行政立法,是实现行政执法法治化的一个最基本的环节,法治工商建设必须建立一套适合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体系,为工商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是重视市场管理基本制度的研究和建设,如在监管对象方面、在监管领域方面,在监管方式方面、在监管效果方面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再次,建立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如全面建立行政效能告诫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岗位职责制,过错责任追究制、领导问责制、廉政否决制等,以此规范环节、约束裁量、透明流程、强化监督,让权力运行规范化、规则化、序列化,用制度实现不准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通过完善的制度,使执法人员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和办事规程及准则,为法治工商建设目标提供保证。

2、规范的执法行为。法治工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法治的核心是依法规范权力,依法行使权力,摆正权力和权利的关系,不得以公权力侵犯私权利。因此,依法行政要求每一名工商执法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职能,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执法行为规范,要求执法者不仅要通晓法律体系和基本原则,并能从社会规范的层面来恰当区分不同法律的适用领域,要精通与本身执法职业相关的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不仅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条文,而且能够知晓蕴涵在法律条文中的立法精神和法理;还应能够运用法律所蕴涵的法律精神来填补法律条文的漏洞与空白,从而使抽象的法律在适用具体案件时准确化,实现法律规范的最佳法律效果。因此,首先是要求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职能,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其次,明确工商部门的执法依据、权限和职能划分;再次,对自由裁量权细

化,便于基层操作;最后,掌握各部法的立法精神并灵活运用。

3、牢固的法治理念和较高的执法素质。为实现法治工商的建设目标,首先以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树立主权在民理念、人权保障理念、权力制约理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程序正当理念和法律极大权威理念。从单纯执法向以人为本、注重疏导、加强服务转变,从重实体轻程序、重形式轻效果向实体与程序并重、形式与效果统一转变,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同时强化执法机关责任转变。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纠正权力支配法律的错误思想,革除单纯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树立法律工具主义与法律目标主义同时并重的意识,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观念,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其次是有一支较高素质的工商执法干部队伍,依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2010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目标要求,对行政执法人才队伍的要求,着眼于提高基层一线综合监管执法能力,坚持以专为主,一专多能,培养一大批能够执行方针政策、掌握执法办案技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优质服务的基层复合型人才队伍。努力改善执法人才队伍的专业结构,充实法律、经济、管理、计算机、财会、外语等专业知识,扩大执法人才队伍的专业覆盖面。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形成一支业务门类齐全、结构梯次合理、整体素质较高、有效适应市场监管和行政执需要的高层次专家型和基层复合型行政执法人才队伍。

4、高效的行政执法效能。执法效能是行政执法的效果和作用,是衡量执法水平和效果的标尺,它能否有效发挥,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的重要标准,是体现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同时,人民群众往往通过执法活动来认识和评价政府,因而它也直接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加强法治工商建设,就要切实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创新的能力,推进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整体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效能,是新形势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也是确保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到位的关键所在。

四、“法治工商”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与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

加强和完善行政立法,是实现行政执法法治化的一个最基本的环节。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了较为完整的行政法律体系,但由于我国行政立法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理论基础尚显薄弱,立法进程与形势发展和行政管理需要仍有差距,仍然存在行政立法“量”的滞后性和“质” 的滞后性。由于一些领域还存在着法规上的盲区,一些本应属于工商行政执法的领域由于无法可依而出现了执法的真空,现有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与规章的重叠性规定且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执法主体不够明确,执法手段薄弱,行政措施不力,违法行为不受制裁,缺乏法律的惩戒性,使得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出现有法可依,但无法可用的局面。加上部门利益思想作怪,参与起草制订的有关部门既是立法者,又进行执法,难免有偏见,这势必影响到行政执法依据的效力和执行机关的效能,也影响工商执法效果。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工商执法才能有法可依,才能为法治工商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梳理,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基本确立。形成了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等不同层次、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至2006年6月30日,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共有99部法律和258部行政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其中一部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要执法机关;总局单独以及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行之有效的行政规章101部,其中,总局单独发布的规章69部,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行之有效的行政规章32部;这些法规和规章基本覆盖了工商行政管理各方面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依据。

(二)理顺执法体制,促进职能到位

“工商监管体制”属于国家经济行政管理体制的范畴,它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所设臵和构成的工商管理机构和组织制度、管理制度的总称。包括工商监管机构体系及其法律地位,相互之间、上下级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等等。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机构改革;二是领导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配臵、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改革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精简、高效、统

一、协调的工商行政管理组织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领导体制,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隶属于谁领导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制度。从1995年下半年开始,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系统实现了与所办市场的全部分离,确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能定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真正站在了市场经济裁判员的位臵上,担负起市场卫士的重要职责,实现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历史性转变。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我们实现了两个战略性的转变,即从监管集贸市场和小商小贩转到了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从监管比较单一的国内市场转到了监管日益国际化的市场。2001年国发„2001‟13号和国办发„2001‟57号再次明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升为正部级单位。从而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负有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职能,但由于部门职能交叉、各自利益纷争、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等问题影响职能的履行,只有做到工商职能真正归位,才能适应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工商行政执法体制的基本要求。

(三)提升工商执法队伍素质

近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工商监管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有了一定增强,但距“法治工商”建设的目标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表现为:

1、执法队伍思想观念上仍存有偏差。目前工商

干部执法队伍中,仍有少数执法人员思想上重人治轻法治,没有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对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理解不深,对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把握不够,工作上,喜欢主观臆断,不愿按法律规定办事,定指标、下任务、做决策不注重科学性、合法性,官本位、凭经验办事、按照“潜规则”行事、“管理即收费,执法即罚款”, 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现象,甚至个别人在执法中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严重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法律掌握程度不足。目前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仍较低,执法水平良莠不齐,一线办案人员年龄结构老化,新招录的公务员留在一线办案的比例不大,由于办案经验的延续性,一线办案人员习惯于一些传统的案件,没有随形势的发展而有效跟进,有的执法人员不加强政治学习,宗旨观念淡薄,甚至还有不少的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自身又不注重业务学习,造成不能胜任行政执法工作。

3、执法能力不强。有些执法机构人员连基本的执法程序都搞不清楚,有的滥用强制措施和自由裁量权、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不移交、擅自改变执法办案流程、擅自剥夺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权,行政处罚文书使用不当,案件定性不准以及法律适用不准确,咨询解答不到位问题经常出现,粗暴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越权办案问题仍有存在等。

以上问题直接关系到执法队伍的素质,影响执法水平,加强法治工商建设必须转变观念,提升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必须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系统学习,综合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中的各种问题,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构建工商执法监督体系

目前,由于监督法律不健全,某些法律规定不够系统,可操作性差,致使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由于受复杂情况和关系等因素的影响,监督力度仍不够,责任追究不到位。由于行政违法追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够完备,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责任权利不相统一,致使许多行政违法案件无法

严肃处理,造成行政违法人员有恃无恐,乱检查,滥收费,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

构建执法监督体系,依法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 是依法行政的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也是保障法治工商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可分为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途径为: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的各种具体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等;加强行政执法外部监督的途径为:加强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确保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强化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切实发挥人民政协的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应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行政复议应诉制度,行政赔偿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制度等执法监督体系,使执法监督工作做到了经常化、规范化,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及时地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五、法治工商建设目标实现的主要途径

建设法治工商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着我们每一项执法行为的每一个环节,既包括依法行政的观念、理念,又包括依法行政的素质、能力和水平。根据温家宝总理和吴仪副总理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会议精神及周伯华局长提出的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的要求,我们应紧紧抓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市场交易行为、市场竞争行为这条主线,在工作实践中用已知求未知,在具体操作上以创新促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培训体系与培训网络,通过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培训是目前提高业务素质的主要途径,随着我国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产业、网络经济、电子商务、期货贸易等新型经济领域层出

不穷,国际间的争端、法律诉讼也更为普遍和复杂,加强法治工商建设,强化新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成为必然。这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一线的执法干部必须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处理复杂经济案件的能力。同时要加强一线执法人员自学业务的自觉性引导,特别是对法律法规学习和运用,不仅要学习实体法,还要学习程序法,不仅要学习国内法,也要学习国际法。只有这样才能更新自己,超越自己,溶入大市场,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①在培训人员上根据工作所需实行分级分层培训,具体包括综合管理层、业务执法层;科级、分局级和一般人员、初任公务员培训;办案能手培训和各业务精英培训等。②在培训方式上,可以采取进修、自学与培训相结合,既有针对性较强的中长期培训,又有阶段性短期培训;既能建立网上培训,又能开展巡回培训,直接服务基层;还可以采用专题讲座,理论研讨、“实践工作的以老带新、传帮带”、组织岗位练兵,开展模拟办案实务竞赛、举办法制员案件核审技能竞赛,推行阳光办案和星级法制员评比制度等多形式;推行“两网,即通过系统内部局域网和互联网,对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上级文件等网上发布;两书,即整理编辑《执法办案必读》(需要内容丰富、含盖面更广、能解决工作上疑难问题)和《制度规范大全》;一讲堂,即“法制大讲堂”,由各业务处室的骨干、专门教师、专家、学者主讲相关知识”等教育培训载体。③在培训内容上,应注意在执法能力培养中突出重点,增强业务技能培训的针对性。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培训、疑难案例探讨研究、综合素质提高培训、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常规培训为主,融新旧知识的交叉、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以提升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④在培训质量要求上,做到通晓法条、学以致用;对教师质量的要求,更应力求专家、学者、业务骨干、执法办案精英教学相长、相互促进,以求达到最佳培训目标。

(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执法标准,建立执法标准体系,逐步实现

执法行为的标准化。

法治工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法治的核心是依法规范权力,依法行使权力,摆正权力和权利的关系,不得以公权力侵犯私权利。因此,依法行政要求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职能,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

工商机关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不同的行政行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可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1、规范制度建设

首先要理解立法层面的精神实质,制定业务操作规范,如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与监管相关的配套制度、办案制度规范、市场监管、商标、广告管理、公平交易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范。其次,制定工商自身发展与建设规范,如各职能机构工作制度等;再次,制定执法监督制度规范,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内部审理规则、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等。

2、明确违法行为种类及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根据国务院对工商职能的定位,在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管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种类及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以国家工商总局梳理的458件执法依据,加之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商工作的实际,对不同违法行为表现及处罚依据,进行分类、归纳和整理,便与实践中操作。

在工商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就是合法合理地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这一权利的行使有效增强了执法办案的准确性和灵活性。但受地方保护主

义干扰和地方经济不发达影响,加之地域不同、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不同,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从而造成自由裁量随意性大,超过一定标准,超出一定范围、种类,出现畸轻畸重现象,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并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背离了公共利益,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助长了特权思想,滋生了腐败。如何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将是工商执法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一实施执法实务指导制度。对执法实践中具有具体性、复杂性和可借鉴性的个案,通过编辑典型案例,指导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二在执法办案中实行立案、调查、审核、执行分离,由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人员来履行职责,建立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将规则细化。研究制定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性的意见,确保法制统一和执法公平、公正。如:江西、福建、上海、北京等地工商部门都已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对工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的自由裁量幅度或裁量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分解,进一步规范了工商执法行为。

3、规范有关程序中的重点问题

随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领域的拓宽、执法力度的加大,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的增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变得更加重要和紧迫。实践中主要做到: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合法高效的原则,简化和完善企业登记、公司登记、市场登记、广告经营许可、动产抵押物登记等一系列行政许可和确认的程序,健全和完善有关证照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证照的颁发、变更、终止等程序; 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行政收费程序,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对收费票证的使用、接受检查和社会监督等程序明确规定;③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行政处罚程序做出更加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规定;④对行政复议和应诉程序做出具体规定,以解决复议工作中复议管辖不清、复议程序不明等问题,对行政应诉

程序的组织、协调、诉讼代理人等事项作出规定,以规范行政应诉程序。

(三)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严格执法考核,以考核带队伍,以考核促发展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省、市、县三级要从执法工作的实际出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形成上下一体、法理相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体系,实现对全面执法活动的规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议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是否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机制,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建立科学的行政执法考核目标体系是搞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基础和关键,应根据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和本机关、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目标及标准。并把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细化,逐级落实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做到目标合理,责任明确。

如:实行执法人员能力考核可每年或分季度进行,建立考核档案,考察结果将作为执法人员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采纳靠依据。考核内容为执法人员在工商执法活动中应当具有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包括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及执法实践中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能力和在执法活动中综合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的能力。考核办法采取百分制量化,将考核进行分解,细化岗位职责,量化工作内容,明确考核标准。

通过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探索和实施,评议结果作为行政主体矫正和改进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以及对其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对于提高各级工商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快基层法制建设步伐,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开展行政执法

评议考核工作,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规范权力运行不可逾越的一个过程。

(四)整合执法资源,实施管理创新,在执法效能上求突破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存环境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工商行政管理已进入了一个“发展与规范并重”的阶段,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成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执法资源的整合,使执法力量整体合一,避免了多头执法,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同时,努力为经济建设创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如继续优化工商所的布局,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一线监管执法力量配备,加强执法车辆、现代化信息处理设备、通讯设备、快速检测设备等执法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的现代化水平。此外,科学调整事权划分,强化工商所属地综合监管和执法办案职能,建立统一高效、运转灵活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制,实现县级工商局机关与工商所上下联动,提高整体合力。在管理创新方面主要抓好:①制度创新。继续深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商品准入制度、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等监管制度改革,要注重整合执法资源,加强与司法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外省市工商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联合协作,建立长期广泛的协作制度,充分发挥系统垂直管理的优势,形成监管执法的强大合力;②手段创新。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要善于运用现代化手段,提高监管执法的科技含量,如建立电子执法档案,推行电子办案模板,规范办案单位执法办案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以此推动整体执法效能的提高。③执法实践创新。从拓宽执法新领域入手,以挖掘启动市场经济秩序深层次中的违法行为类型案源为切入点,攻克一批案件类型新、案值大、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大要案,严厉查处商业贿赂、传销和变相传销、“霸王条款”、陈化粮倒卖、坑农害农、公司虚假出资骗取登记以及登记后抽逃注册资金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租赁、教育、医疗、旅游、金融、咨询、拍卖、中介等各种商事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及对电子

商务市场的监管;④执法方式创新。严密规范执法程序的同时,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办案艺术,通过换位思考、柔性办案、人性办案,如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超期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等,以预警、行政告诫为主的行政指导方式。如采取以下行政指导制度: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发布、告示制度;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建议、劝告、告诫制度;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调解和协调制度;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奖励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指导制度;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评议制度和工商行政管理调研制度;建立工商行政指导审查制度。

六、法治工商建设目标实现的基本保障

法治工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法治系统工程,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出,更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各方的支持。

1、领导重视,一手抓。

全省、市、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全系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法治工商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2、转变观念,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树立“法制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的理念,将静态制度的“制”变为动态治理的“治”,使得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工商”工作,从具体业务工作,提升为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从法制机构的事情,提升为工商机关所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大事,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纠正权力支配法律的错误思想,革除单纯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树立法律工具主义与法律目标主义同时并重的意识,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观念,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3、各内设机构协调配合,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共促发展。

法治工商建设的核心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各级要把各项

工作结合起来,实现整体推进。一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相结合,以整改规范的成果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二要与建设学习型机关相结合,继续开展好法律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三要与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严肃查处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四要与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结合,严格法定职责、规范执法流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五要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4、现代化设施基本配臵完备,提供技术支撑

吴仪副总理指出,“信息化既是工商部门的监管手段,也是创新监管方式的依托”。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销售方式日趋多样化、现代化,对监管手段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市场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以信息化带动监管执法效能的提高。以信息化为法治工商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5、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及支持

无论是提高工商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加大培训力度,还是进行规范化建设,推行信息化建设,都离不开财力的支持和保障,只有资金到位,才能更好地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法治工商建设的基本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逐步转向法制化,党的十六大以后,转向势头更为强劲,外部的法制环境开始形成,内部的工作机制开始进入法制轨道运行,依法行政的氛围日益浓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人治走向法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工商法治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适应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工商监管执法水平新跨越的必然选择。加强工商法治建设,必须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切实履行工商法规工作基本职能为立足点,以提高工商队伍素质为关键,以建

立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参考书目: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3、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导 应松年:《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4、著名行政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建设法治国家打造法治政府》

5、我国行政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莫于川: 《行政指导法治化问题研究》

6、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市法治政府研究基地主任 马怀德: 《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

7、马怀德 薛刚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的通知 冀政„2005‟33号》

9、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 王学政:《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第四篇:法治文化进校园

为了切实提高我校广大师生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治保处决定在学校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理念”为主题,根据广大师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坚持育人为本,以集中宣传教育为途径,着力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着力提高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着力增强师生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着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水平。 宣传内容

突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活动基本原则等内容,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加强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理论的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

突出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等相关法律宣传,引导学生远离社会陋习,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师生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突出治安管理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和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治安管理法、刑法宣传,加强学生防盗窃、防人身伤害、防诈骗抢劫教育,确保学校不发生任何治安刑事责任事件。

三、实施内容

(一)开展以“法治文化进校园”为主题的学科教学

1、法制教育在常规课程中的渗透。⑴《思想品德》:结合学生的品德修养,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将法制教育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让学生了解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了解我国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了解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了解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增强依法办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 ⑵《思想政治》:结合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等必修课程的教学,了解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感受法律的作用和权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理解依法治国的紧迫性和重要性。⑶《历史与社会》:结合具体的教学情境和内容,体会现实社会生活中相关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意义;从历史角度了解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⑷《地理》:结合中国的自然资源的教学,了解保护自然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应遵循的公约、法律和法规,渗透法治观念,培养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和环境观;了解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认识法律在解决当前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治观念。⑸语文、生物、体育等学科蕴涵着丰富的与法制教育相联系的内容。挖掘法制教育因素,对学生进行法治文明、公平正义、恪守规则等方面的教育。例如,语文课通过文学作品中的典型人物和事件,渗透崇尚公平正义、违法要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光荣等教育;生物课对学生进行保护环境、热爱生命、尊重人权的教育;体育课对学生进行遵守规则、崇尚公正的教育等等。各相关学科对学生渗透法制教育,要充分运用与学生密切相关的事例,学科史上的有趣材料作为教学资源,利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2、法制教育在校本课程中的渗透。⑴视频课:利用学生每星期日的视频课,定期播放相关法律、法规、案例视频,提高学生法律知识,加强学生法制观念。⑵心理健康课:及时了解学生心态,打开学生心灵的窗口,加强学生相关法律、法规教育。⑶晨训、班会和夕会:利用晨训、班会和夕会,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

行为规范》、《学校有关管理手册》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基础法律知识。

(二)开辟“法治文化进校园”教育宣传主阵地。

1、校园广播:利用校园广播,专设一块“法制前沿”板块,按时开播。

2、校园宣传栏:由校法制宣传组负责,定期张贴法律、法规、案例资料及相关活动照片等,在校阅览室、图书馆内增加法律刊物。

3、班级:每班开设一块“法制园地”、黑板报登载相关法制知识、警言、活动资料等;设立法制图书角,增订一份法制报或相关法制刊物等。

(三)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专题教育

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兴趣、思想认识、行为表现和社会实际出发,开展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专题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开展“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2、举办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座谈会。

3、举办法制教育宣传图片、案例展。

4、利用每学期各年级分别召开家长会之机,向家长发送法制宣传教育材料或邀请法制教育工作者做专题报告,并建立家校联系制度。以动态管理形式监控学生的校外活动。

5、举办“法律伴我成长”征文比赛。

6、举办“法律在我心中”演讲比赛。

7、举办法制教育书画比赛。

8、举办法制教育知识竞赛。

9、举办法制教育手抄报评比活动。

(四)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是学生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的重要途径。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学生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1、利用好班团队活动,举行相关法制辩论会或模拟法庭

2、举行“珍爱生命、热爱生活”体育活动。

3、开展传统节日、纪念日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如:清明节祭扫烈士园陵,“3.15”消费者权益日、“6·5”世界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

4、举办开学典礼、入团仪式,培养学生爱国、爱法的情感,增强守法、用法的能力。

第五篇:加强全区法治宣传和强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全区法治宣传和

强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摘要:

加强我区法治宣传和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是关系到我区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保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总书记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本文从我区“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法制建设的现状出发,着力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我区法制建设新格局。 关键词:法制建设

宣传

法治文化

对策

法治宣传是提高我区群众素质、推进依法治区基本方略、建设“法治长寿”的基础工程,法治文化是以文化建设为载体对法制教育的一种展现形式,如何加强我区法治宣传和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是关系到我区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保障,结合我区实际从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六五”普法以来我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一)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1、重点对象法治宣传

一是建立了干部法治教育基地,将法治宣传计划纳入干部培训课堂,定期举办普法培训班。二是定期开展村居两委干部、协管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法制培训及法治宣传。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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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各学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保证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经费“五落实”。目前全区每所学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和专业法制人员。四是定期到监狱、劳教场所和公安监管场所对在押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律进监所”活动进一步向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延伸。五是对房产中介进行普法教育,加大对中介组织违规操作、违法行为的整治清理。六是全区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

2、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一是利用3月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固定法治宣传月、周、日开展宣传活动,采取普法宣传车宣传造势,现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发放普法资料和提供法律咨询。二是各街镇、村(社区)利用专栏、橱窗宣传了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组建了法治宣传腰鼓队、军乐队,搭建了普法宣传新载体,丰富了宣传活动的形式,提升了宣传效果。三是机关部门利用学雷锋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禁毒宣传日等契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以法制咨询、便民服务为主要形式,以服务基层、司法为民为宗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讲解。

(二)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1、以传统媒体为依托的法治文化建设

(1)我区从2012年10月起,创办了普法报刊《长寿法治报》和《与法同行》电视专栏。(2)采用“村村通”法治 2

广播的形式,在广大农村地区定期、循环播出,使法治宣传全覆盖、无盲区。(3)其他法治文化活动。一是在黄桷塆游园打造了法治主题公园。二是在凤城街道骑鞍社区、凤城街道梅村社区、长寿湖镇东海村、新市镇惠民村、石堰镇麒麟村等村(社区)打造了多处法治楼宇。三是组建了区级文艺宣传队,定期到街镇、村(社区)进行文艺表演。四是在示范点村(社区)制作了法制橱窗。五是按季度制作并发放法治宣传展板。六是建立了法治宣传进网格试点单位。七是开展普法依法治理项目化管理工程。

2、以新媒体为平台的法治文化建设

(1)我区于2012年10月创建了《长寿普法网》主题网站,并借助这个平台将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搬上网络,提高了学习效果。(2)创办了《手机法治报》,从2013年9月3日开始,面向全区市民开展法治宣传,指导群众充分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其他法治文化活动。一是依托移动飞信建立了法治短信平台,定期发送法建信息,传播普法动态。二是建立了法建QQ群,方便了对全区法建工作的指导和部署,加强了各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和沟通。

二、我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我区法治宣传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单位法治宣传流于形式,宣传实效差

我区法治宣传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活动。但是少数单位在法治宣传过程中,未针对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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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法治宣传重点进行认真分析,对于是否满足了群众需求、解决了实际问题停留在表面,缺少更深层次的研究,宣传效果较差。

2、法治宣传工作保障情况有待完善

在经费方面,按照市委法建办工作要求,法建经费应按1元/人的标准保障,但目前我区的经费仅为0.4元/人,不能满足正常的工作需求。区委法建办目前专职工作人员3名,指导全区的法制建设工作人手不够。在街镇、部门没有专职的法建工作人员这种情况较多,对于法建工作的推进显然是不利的。由于在经费上面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很多单位硬件设施没有跟上,妨碍了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在考核上,目前我区法制建设工作没有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因此单位对法制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不配合不积极。

(二)我区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区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更多的是一种灌输式的宣传模式,而是否满足了群众的要求,真正解决了群众的困难,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反馈机制,没有建立良好的互动平台。另外,经费保障问题同样也是我区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难题之一。以我区新打造的宣传平台《与法同行》电视栏目和《长寿法治报》为例,由于受到经费制约,我们在栏目的筹划、制作、运行等方面都遇到了一定困难。

三、原因分析

(一)少数单位领导重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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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思想上厌倦松懈。部分干部认为普法工作抓了多年,虽然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也有所提高,但以权谋私、滥用权力、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觉得法治宣传并未起到真正的作用。二是工作上敷衍应付。认为普法工作是软指标,与经济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停留于转发上面的文件,偶尔抓一抓宣传咨询,发一发宣传资料,工作流于形式,针对性、适用性不强,敷衍应付现象比较突出。

(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领导干部仍存在官本位的思想,要开展好法制建设、服务好依法治区离不开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培养。由于部分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忽视了法制建设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强大的保障作用,导致了在工作中只是单纯注重完成任务,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淡薄也降低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敬畏,反过来由于群众对法律保障自己权益的不满也必然导致领导干部运用法律处理问题十分困难。

(三)制度化建设不够完备

按照法制建设工作要求,单位在上报的材料中均设置有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了制度保障等,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存在着制度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更为重要的是,法建工作没有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导致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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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认为法制建设工作可有可无,只要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了就可以的想法普遍存在,忽视了法建工作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平安和谐的重要作用。

四、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全区法治宣传“1234”模式,切实提高法治宣传实效性。

1、树立“一个中心”。在新形势下,发挥法治宣传的作用更要以弘扬宪法精神为中心,围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科学化的宣传模式,根据我区普法依法治理的形势和任务,采取“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促进法治宣传有效发展。

2、抓好“两个强化”。(1)强化职能定位。根据我区“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能的实际,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目的,形成大普法格局。(2)强化工作手段。形成科学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一是严格考核。一把手负总责,由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考评部门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严格考核。二是落实“一票否决”权。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大目标考核体系,对未达标的落实“一票否决”权机制,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强化各种监督手段。即人大的法制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团体的群众监督、新闻媒体 6

的舆论监督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四是强化激励手段。深入开展各项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组织好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大力宣传、树立、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3、突出“三个结合”。一是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着力开展关系民生与发展、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公民权益保障和弱势群体法律援助问题等法律服务工作,增强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法治宣传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将文化阵地与普法阵地、文化图书与法制图书、文化学习与普法学习、文化活动与普法活动等有机结合、同步推进。三是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结合依法治区、民主法治示范点创建活动,将法治宣传融入到依法治理建设中,以宣传促创建,以创建推动法治宣传出成效。

4、实现“四个突破”。一是在人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建立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普法网格员三支队伍,分期分批进行集中轮训,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二是在设施资源上实现新突破。以人口密集地、休闲场所、公园、车站、商场和主要街道等制作固定永久性法治宣传设施,营造外部法治宣传氛围。同时加大内部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做到办公场所专室化、工作运行图示化、宣传设备现代化、普法档案规范化。三是在平台资源上实现新突破。以“8个1”宣传模式为载体,建立起具有长寿特色法治文化大平台,探索法治宣传新途径,如建设普法长廊、普法站台、普法公交车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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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壮大和整合宣传平台资源。四是在经费资源上实现新突破。积极争取区财政拨付、实现法建经费按市1元/人标准落实兑现。

(二)全方位联动,将法治文化与群众生活有机融合,服务社会和谐发展。

1、从普法对象入手。(1)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结合我区普法依法治理项目化管理和法治宣传进网格工程,各村(社区)建立法治宣传栏、法治楼宇、法制图书角。(2)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分级培训,编印各种针对企业的法治宣传资料,免费送发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3)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设置校园普法宣传专栏;编印青少年普法读本,免费分发到全区各学校;开展法制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长效机制。(4)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设置法治文化宣传走廊,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利用单位内部的便捷式通讯录、手机内网等载体定期发送普法作品,将法制与文化相结合,提高各级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

2、从普法手段入手。

(1)拓宽宣传思路,丰富普法宣传新形式。一是加强楼道法治文化建设。目前我区的法治楼宇主要集中在各示范街镇、村(社区),覆盖面有限。为了满足新形势下广大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应在全区各个小区楼道、公众活动场所悬挂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牌。二是在现有的法 8

治栏目基础上丰富宣传形式,在“村村通”日常广播的基础上,利用固定宣传日到各学校、各企业或者各街镇采取实地访谈录制的形式,充分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在《与法同行》电视栏目中增设“法制连线”栏目,邀请律师开展法律咨询与提供法律援助或者现场解答群众提问。三是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公交车站、汽车站、火车站等场所制作法治文化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内容;在公交车上利用车载移动电视进行滚动宣传;在各学校、各企业、各街镇、各部门、各村(社区)当中设置流动法治文化宣传队,采取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制座谈一体化的形式定期开展活动。

(2)建立普法学法互动平台,提升群众学法效果。一是建立法治宣传群众走访机制,在全区性的大型法治宣传活动中,如三月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治宣传日以及各个固定主题宣传日,在宣传活动开展之前,深入各行各业,面向机关、企业、农村、学校等重点区域,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座谈等实地走访的形式,收集各类普法对象对我区法治宣传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群众所需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调查走访各界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满意度,认真对照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二是与群众生活密切融合,提升法治文化建设的趣味性。解决法治文化概念抽象、难以理解的问题,贴近群众生活需要,制作挂图、折扇、扑克、书签、环保袋等各类载体,运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故事、春联、短信、书画、动漫等各类艺术形式,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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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法制教育更加日常化、精细化、实用化。三是落实开门评议制度,定期邀请各类普法重点对象代表进行座谈,集中反映各个行业各类群体对法治宣传的实际需求,为我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发展方向提供思路,探索出一条更加符合我区特色、更加能够反映群众所需所想的法治宣传之路。

3、从普法主体入手。由目前的各单位单打独斗变成由区委法建办统一指挥的法治文化建设体系和网络,发挥各单位宣传优势,形成法治文化资源整合。由区委法建办按照各单位的工作职能安排任务,各单位结合实际将每本单位计划进行的法治文化活动报送至区委法建办,由法建办统一部署,集合相关单位力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各个项目分门别类进行安排,确保制度到位、人员到位、落实到位,形成全方位联动的大文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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