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分类标准范文

2024-05-07

财务分类标准范文(精选7篇)

财务分类标准 第1篇

在XBRL中, “分类标准”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是对财务报告内容的标准的描述与分类体系, 可视为Schema语言的扩展, 是由特定组织依据XBRL规格书创建的适用于本行业企业信息交换的“词汇表”或“字典”。在我国的XBRL报表信息制度建设中需加强XBRL财务报告分类标准 (以下简称“XBRL分类标准”) 体系的构建, 为此, 本文拟对近几年来国内外关于XBRL分类标准的研究成果从分类标准的设计、参与主体、评价体系三个方面进行评述, 以期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XBRL分类标准的设计

1. 理论基础研究。

XBRL研发及其应用的一大阻碍是目前缺乏对XBRL分类标准制定的理论研究, 因此XBRL分类标准的设计也就缺乏公认的原则和依据。张天西 (2006) 填补了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 以财务会计理论为主, 结合数据库和经济信息学的一些概念, 尝试建立了以财务信息元素为核心的XBRL理论框架, 具体探讨了构建XBRL理论框架的原则, 并以该原则尝试解释了财务信息元素的含义、结构、表现、组合、继承和传递以及初始财务信息元素的保护等概念。

在此基础上, 高锦萍 (2007) 基于本体论和信息元素论, 以会计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报告实务及XBRL技术规范为依据构建了XBRL分类标准制定的理论框架;并在该理论基础上首先确定了XBRL分类标准信息的范围, 制定出合理的XBRL分类标准, 然后对其中的各基本分类模块信息进一步分类, 从而完成了对信息元素的定义。

尽管如此, 张天西、高锦萍等并没有对信息元素有关的理论基础、具体规则、依据等展开全面的研究。如果这些基础性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 必将影响XBRL分类标准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应用。

2. 自定义问题研究。XBRL分类标准除必须遵循现行会

计准则和会计信息披露规则外, 关键是要使会计信息披露的详细度和完整度与现行报告实务相符。但是, XBRL分类标准中包含的信息仅仅是现行报告实务的综合, 不可能满足每一个公司特定的信息报告要求。也就是说, XBRL分类标准应包含现行报告实务中所有共性的项目元素, 而公司的某些特定项目可以由公司自己定义拓展。Bovee (2002) 、Cohen (2004) 和张天西 (2006) 等对XBRL分类信息的定义进行了研究, 指出XBRL分类标准与企业偏好的报告实务之间的差异, 比如账户汇总程度上的差异, 将会影响XBRL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一方面, 如果XBRL分类标准的汇总程度比企业偏好的汇总程度高, 企业也许会按XBRL分类标准编制财务报告, 这将导致信息损失;为了避免信息损失, 企业也许会扩展XBRL分类标准, 但不同的企业很难采用一致的扩展标记语言来编制报告, 这又可能会导致企业间信息可比性的降低。另一方面, 如果XBRL分类标准的汇总程度比企业偏好的汇总程度低, 企业自身的偏好可能促使其将XBRL分类标准中的几个子账户汇总起来编报, 而这又需要企业扩展此类汇总标记, 从而导致企业间信息可比性的降低。

在XBRL分类标准的自定义问题方面, Bovee、Cohen和张天西等只是讨论了企业确定XBRL分类标准信息元素与拓展XBRL分类标准信息元素间的两难问题, 并没有提出解决对策。

二、XBRL分类标准制定的参与主体

XBRL财务报告并不是传统PDF财务报告披露格式的简单转变, 其关键程序是将财务报告分类信息正确映射到XBRL财务报告中。该映射程序和XBRL分类标准的制定均需要精通会计知识的专家的参与, 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或组织来制定XBRL分类标准。

在XBRL分类标准制定的参与主体方面, 国内学者的主张相似, 即认为政府应该作为参与主体, 组织会计界来推进我国XBRL分类标准的制定工作。张天西等学者提出应由政府组织力量来制定XBRL分类标准;王治安等提出应有更多的会计界人士投身于XBRL分类标准的制定工作;杨周南等更进一步提出应在财政部的统一领导下, 依托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标准委员会, 进而推进我国XBRL分类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XBRL分类标准的评价体系

目前, 对XBRL分类标准的评价体系主要由规范性研究和实证研究构成。

1. 规范性研究方面。

Debreceny等 (2005) 指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关注XBRL分类标准: (1) 考察现行XBRL分类标准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企业的需求, 研究如何对XBRL分类标准进行持续的改进;探讨会计准则的制定、财务报告的实质、XBRL分类标准的设计和终端用户影响函数之间的关系。 (2) 为更好地设计和开发适用于一般企业的XBRL分类标准, 研究者应该致力于相关软件的研究, 并探讨如何更好地拓展XBRL分类标准以满足管理会计和利用最新信息技术进行决策的需要。 (3) 检验XBRL分类标准信息的充分性。可以从技术性、可用性、完整性、可获得性、一致性等方面来验证。 (4) 研究由于XBRL拓展分类导致的不同信息披露所带来的经济影响。XBRL拓展分类带来的不同信息披露可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影响。

但Debreceny等只建议从技术性、可用性、完整性、可获得性、一致性等方面来验证XBRL分类标准信息的充分性, 并没有为XBRL分类标准构建一个较全面的评价体系, 而且未对其可操作性进行检验。

2. 实证研究方面。

Bovee等对美国财务报告分类标准 (工商业) 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以财务报表项目为对象, 评价了美国工商业财务报告分类标准与公司偏好的报告实务间的匹配性, 将样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与财务报告分类标准间的差异分为三类:“建议的新标记”、“成组标记”和“公司特定标记”。他们竭力将67个样本公司的1999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项目与此分类标准中的标记进行配对, 然后研究报表项目与分类标准项目之间的差异。结果发现, 分类标准项目与报表项目在整体上还是比较匹配的, 但是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因此还需对此分类标准进行修订。此外, 对某些行业的样本公司来说, XBRL分类标准与公司报告实务的匹配性较好, 可见两者的差异程度与行业特征有关。

但是Bovee等在评价上述两者的差异时未结合财务报表附注项目来分析, 实际上分类标准中某些未在财务报表中定义的项目有可能在财务报表附注里进行了定义, 因此单纯以财务报表项目为对象可能会夸大上述两者之间的差异。

在这个基础上, 高锦萍、张天西针对财务报表附注项目, 将我国12个行业的117个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中披露的项目与上交所制定的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类标准中定义的相应标记进行配对, 将差异分为“建议的新标记”和“公司特定标记”两类, 取消了“成组标记”。研究发现, 两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并且行业间的差异不显著。但他们在研究XBRL分类标准与公司报告实务的匹配性时, 由于各样本公司财务报表附注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注释内容的详细程度不同, 很难计量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注释项目的详细数量, 因此只计量了两者差异的相对数量。

高锦萍 (2007) 从XBRL分类标准制定依据的角度建立了一套评价方法, 其抛开技术因素, 从完整性方面对XBRL分类标准定义的信息元素进行评价。研究发现, 我国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与会计信息披露规则的匹配性很好, 但我国财务报表附注分类标准中定义的信息元素与会计信息披露规则要求披露的项目间还存在一定差异, XBRL分类标准定义的信息元素还有欠缺。另外, 检验结果表明, 各行业间各类差异均值都不存在差异, 这一结果与Bovee等的研究结果并不一致, 这可能与我国统一了各行业的会计制度从而使各行业的财务报告遵循统一的报告模型有关, 同时也表明我国XBRL分类标准与各行业企业的报告实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检验结果还表明, XBRL分类标准和公司偏好的报告实务间的差异与流通股比例、公司规模呈正相关关系。因此, 应进一步推进XBRL分类标准的制定工作, 但当务之急还是应该针对会计信息披露规则对信息元素进行补充和完善。

上述研究分别以财务报表项目和财务报表附注项目为对象, 从XBRL分类标准与公司偏好的报告实务间匹配性角度对目前的XBRL分类标准进行评价, 该类评价主要是从信息的充分性和完整性方面进行的, 这是由目前的研究条件决定的。但是从XBRL分类标准制定的依据来看, 上述研究对XBRL分类标准定义的信息完整性评价也不全面。XBRL财务报告是根据XBRL分类标准定义的信息元素生成的, 而XBRL分类标准定义的信息元素首先应该遵循本国的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因此, 目前还缺乏对XBRL分类标准与会计准则及会计信息披露规则的匹配性方面的研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现有的有关XBRL分类标准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 这对于人们认识这一新兴领域、了解XBRL分类标准制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从总体上看, 目前对XBRL分类标准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 存在一些明显的局限:在研究内容上, 尚没有形成XBRL分类标准研究的理论体系;大多数研究理论分析不够, 尤其是没有为XBRL分类标准的制定建立可行的理论框架;对现有XBRL分类标准定义的信息元素的评价缺乏公认或完善的标准, 只注重对其某一方面的评价, 而忽视系统、全面的研究;对XBRL分类标准的改进研究尚停留在设想阶段, 其实践的可行性和理论的科学性有待检验。

参考文献

[1].张天西.网络财务报告:XBRL标准的理论基础研究.会计研究, 2006;9

[2].高锦萍.XBRL财务报告分类标准研究:质量水平、经济后果与改进.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8

[3].张天西, 薛许军, 林进安.信息技术环境下的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研究.会计研究, 2003;3

[4].王治安, 罗莉.XBRL与会计趋同.中国管理信息化 (会计版) , 2006;1

财务分类标准 第2篇

会计作为应用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从来都是融于一定的社会环境, 与社会环境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 现在会计要求变得日益复杂, 这也促使会计标准变得愈加复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 经济的建设逐步增加, 这对财务核算要求越来越高, 同时, 会计分类关系到未来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会计标准规则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构建, 这就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在新的会计准则时, 一定要按照一定的科学的设计程序, 并重点分析新标准规则下的会计分类中存在的要点。

会计分类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加强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财务会计监管, 防止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营私舞弊, 而且对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有重要作用, 因此新标准规则下的会计分类不仅有着重要的实际应用, 而且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组织运营产生问题都应该从会计核算上找到相关起因。无论是表现良好的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还是绩效很差的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都应该时时刻刻注意会计的实施因素, 只有这样才能维持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长久的竞争优势。

新的会计制度的存在, 在实行的刚开始的阶段总会存在各种优点和缺点, 因此其实现阶段应该继续发现新标准规则下的会计分类的不足之处, 并持续进行改进, 现阶段理论界对会计分类的研究还刻意追求西方理论界的研究成果, 很多制度规范的实施仅仅刻意的去模仿西方的会计分类的行为准则制定和实施, 因此其结果总是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 对西方会计分类的研究仅仅停留在表面, 而没有深层次的研究会计分类在西方的使用范围和产生起源。会计分类涉及到很深层次因素的影响, 因此为了更好的研究会计分类, 应该从其法律文化因素追求。其次, 中国也具有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国情和特点, 所以会造成水土不服的现象。

二、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对财务核算的影响

近年来很多大型的制造公司和金融公司的突然倒闭, 暴露了财务核算过程还存在很多问题, 比如震惊全球的安然公司的破产, 揭示了财务核算过程在会计监督过程中的严重问题。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对财务核算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 由于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的使用, 使得企业和单位对于财务资金的使用更加透明, 由于现阶段财务核算缺乏监督管理的动力。企业和单位自身进行监督管理, 因此这个过程存在很多的阻力, 没有任何企业和单位倾向对自身进行监督管理, 即使采取了某种措施监督和管理, 很多时候这些行为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 很少将这些措施落到实处。一方面, 管理者不愿意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控制制度, 来约束自身和员工的行为。另一方面, 淡漠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的因素, 认为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没有什么实际价值, 但是为了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 健全的制度不可或缺。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讲, 由于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的使用, 使得资金的使用更加透明, 增加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少了资金的浪费程度, 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实现了全部运行过程的监控, 起到了良好的财务监控效果, 通过对各个部门的会计监管以及集中核算增加了资金的合理运用, 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减少了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

其次, 由于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的使用, 使得单位或者企业的资金管理更加有效率, 更为快捷和方便, 增加了组织的运行速度。使得财务管理更加快捷方便, 不仅使得资金集中管理核算, 使得资金利用更有效率。很多基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头脑中, 很少有人能够意识到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由于很多一线工人和基层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理论知识, 很多人甚至没有听到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这个概念, 也不了解企业内控所涉及的过程及目标, 因此即使制定完善的企业内控制度也很难付诸实施, 将企业内控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的使用弥补了财务管理的缺陷和不足。增加了组织和单位的财务管理运行效率。

三、提升有利影响的相应改进方案

随着新的会计规章的公布, 会计标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新的机遇, 如何合理利用这些新的规则对于社会以及企业的良好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在2006年2月15日各种新的会计准则的出台, 新的会计准则一共包含一个最基本的准则和一些详细的准则。为了提高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对财务管理的有利影响, 本文构建了以下措施, 以供参考。

(一) 构建合理的管理机制

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使会计监督的职能在深度和广度上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 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截留、浪费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良好的管理机制是一个组织有序运营的根本保证。不仅对于企业如此, 对于任何社会单位的有序运行也是如此。如果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那么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必然会使财务管理收到良好的结果。管理机制包括两个方面:“软”因素和“硬”因素。软的方面强调管理机制必须以人为中心, 必须切实考虑到员工的实际需求, 只有这样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硬的方面要求必须有严明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单单的表现在纸面上或者口头上, 必须将这些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 无论是员工还是高层管理人员违反了规章制度, 都要受到相应处罚, 那么在这种条件下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必然会使财务管理收到良好的结果。

(二) 加强绩效评估和信息的沟通

绩效评估包括很多方面, 对于会计绩效来讲, 可以有会计财务绩效, 员工会计工作绩效, 产品会计绩效, 虽然不同的绩效衡量会计标准的不同方面, 但是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公正与实用。如果任何绩效考评标准不能够体现公正与实用, 那么也不会取得良好的会计审核结果。例如, 对于财务绩效如果失去了公正, 那么投资者会依赖错误的信息, 这样对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造成很大影响, 员工的薪酬绩效评价若失去实用和公正, 会导致员工消极工作, 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会计审核的效果。因此企必须时刻体现体系的公正和实用性, 只有这样才能收到更好的会计审核结果。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 信息的分享和流通, 为了实现更好的财务管理, 会计信息的共享和使用不可或缺。因此这一点要值得注意。

四、总结

通过对新会计准则的详细描述, 发现新会计准则主要对企业和单位的财务管理有以下影响, 为了提高财务管理效果, 维持企业或者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提出了很多改进措施, 例如, 构建合理的管理机制, 加强信息的沟通, 和建立清晰的企业内控绩效评估体系以提高结果, 以获得较好的监督管理结果。财务管理效果的重要性无需多言, 只有切实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 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新标准规则下会计分类对企业和单位有很多有利的影响, 只有切实贯彻这些因素, 才能保证企业和单位财务管理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跃, 郭永强.浅析新会计准则对金融总量及计的影响[J].金融会计, 2007. (2) [1]李跃, 郭永强.浅析新会计准则对金融总量及计的影响[J].金融会计, 2007. (2)

[2]项有志, 庄世虹, 马红军.新会计准则对银行计核算的影响[J].金融会计, 2006. (7) [2]项有志, 庄世虹, 马红军.新会计准则对银行计核算的影响[J].金融会计, 2006. (7)

标准分类法新解 第3篇

分类是认识一个事物的重要方法,从不同的视角看对象会产生不同的分类方法,也会带来不同的认识和见解。标准也一样,人们基于一定的目的,依据不同的准则,对标准进行了各种划分,也因此形成了不同的标准种类。如,我们所熟知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管理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等等,这些都是基于不同的管理思路对标准进行的划分,对我们从不同角度认识标准、使用标准、提升标准水平产生了积极的意义。

我国著名标准化专家李春田在第5版《标准化概论》中创造性地提出了标准的公私之分,按照制定标准的宗旨不同将标准划分为公共标准(公标准)和自有标准(私标准),给出了公标准和私标准的定义和特点,明确了公标准的制标宗旨是获取最佳公共利益,私标准的制标宗旨是获取本组织的最大利益。相对于其他几种分类方法,标准的公私之分无疑抓住了标准的本质特征,不但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两类标准的不同特点,采取有区别的政策加以对待,确保公标准的公正性和私标准的竞争性;还可以避免将两类标准混为一谈、公私不分的现象发生。同时也为我们深入剖析我国现行标准化管理体制中的现实问题提供了独特视角和有效抓手,而从这一点出发看我国目前标准化工作改革也颇有现实意义。

公标准

公标准就是动用公共资源制定的标准,其宗旨是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为全社会服务,从定义我们可以解读出以下信息:

1.动用公共资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所谓公共资源,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人或组织所拥有;二是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这两个条件决定公共资源具备了“竞争性”的特点,但同时却不具备“排他性”的特征。针对标准而言,凡使用纳税人钱制定的标准,均可以看成公标准,这些标准理应代表社会大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大众服务。我国目前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属于公标准,因为这些标准都是通过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主导推动,并通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撑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据统计,我国目前现行的国家标准4万余项,机械、农业、化工等95个组织的行业标准8万余项,还有各地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的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均属于公标准的范畴,而这些数量庞大公标准构成了我国现行标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尽管在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非常重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但标准的立项、审核、编制、批准发布与监督实施还是政府主导,所以这些标准都是公标准。

2.谋取最佳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是界定政府行为必要性的主要界限。既然公标准是动用公共资源制定的,他的制标目的理应是谋取最佳公共利益,这是公标准永远不可偏离的宗旨,任何形式的偏离都会影响公标准的公信力,损害政府形象。公共利益不能单一的解读为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他一定是根据标准所涉及领域和标准所要实现目标的不同,综合评估标准化全流程中利益共同体的相关利益后,严谨慎重作出的决定。如生乳标准的制定,就必须综合协调农业部与卫生部、质检总局与工商总局、社会预期与现实国情、奶农与消费需求等各方利益。此外,如何实现公共利益的最佳化,也是政府部门应该考虑的,比如说标准立项的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标准化实施效果的反馈,这些都应该成为标准制修订过程的必备程序,每一阶段形成的结论也应成为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尽管从管理学角度上来说,我们所能选择的只可能是次优方案,而不可能实现或证明最佳,但标准化管理者也应通过程序上的设置和控制,尽量实现较好的次优方案,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3.法定性质与程序公开

在我国,所有的公标准都是依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由标准化主管部门按照特定程序组织实施并批准发布,并在标准封面的下方标注发布单位。如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农业部等等。既然公标准由政府部门统一对外发布,其制修订程序理应对外公开透明,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和质询,并通过社会大众所熟知的标准制修订服务平台对外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的全部信息,了解不同利益主体针对不同阶段标准文本的意见,还有诸如立项信息、评估意见、国内外现状、验证报告等等,都应该通过平台对外公布。尽管繁琐,但正因为标准头上有个“公”字,服务对象是社会大众,涉及公共利益,标准化管理者就不能简单处理。

4.广泛参与与充分协调

不管哪一类标准,涉及什么领域,标准都是协商一致的产物。在标准制修订过程的不同阶段,必须做到广泛参与和充分协调,这样才能保证标准化过程的顺畅运行,避免由于沟通不畅导致的意见不合。2009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把重量40 kg以上,时速20 km/h以上的称为轻便摩托车,由于该定义与电动自行车的界定有冲突,与我国相关产业的现实国情也不一致,导致标准一经发布就引起了诸如自行车协会、电动车协会,还有广大消费者的激烈反对。该标准自发布到现在已经过去6年了,但该标准中关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规定却一直暂缓执行。这既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也对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权威性产生影响。而这一切从根本上说,还是没有充分评估各利益相关方,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广泛参与和充分协调也做得不够。

私标准

相对于公标准,私标准是动用非公共资源制定出来的标准,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其宗旨是为本组织的利益服务,如提高本组织的竞争力、获取最大利益。而从这一点来说,我们经常所说的“一流的企业卖标准”“得标准者得天下”“标准专利化”等口号,针对私标准而言更有意义。

1.动用非公用资源

我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各种企业联盟标准,以及各类事实上的标准均属于私标准的范畴。它涉及范围广、种类多、形式功能各异,是标准化领域最具创造力的组成部分。既然是花自己的钱搞标准化,那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目的肯定得符合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和愿景。只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私标准如何制定?规定什么内容?采用什么形式等等,都是企业自己的内部事务,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产品标准、内控标准等都属于私标准,理应由企业自己说了算。而多年来我们一直推崇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或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动推荐性标准的实施就无疑是对企业内部事务的严重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才会有动力,才能创造性的通过标准提升市场竞争力。

2.为市场竞争服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目的离不开利益,标准化活动也不例外。主要表现为通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本组织的竞争力,获得可观的市场份额,掌握行业发展的话语权等等。而为了实现目标,企业会将发明、专利或其他技术诀窍纳入标准,并通过相关知识产权政策的运用保护自己的技术,推广自己的标准,提高市场对产品、甚至企业文化的认可。我们通常所说的“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无疑是企业通过相关政策的运用为市场竞争服务的最好写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没有权利要求企业在参与标准化工作中考虑“最佳公共利益”,或是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搞平衡,这些都是对微观经济不应有的干预。而企业是否有积极性参与标准化工作,是否可以真正成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主体,主要还是看我们的标准化政策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

3.独占性和不公开性

私标准是企业自己的技术机密,是独立的经济主体通过动用自有资源主导制定的。正因为此,“独占性”和“不公开性”就成了私标准区别于公标准的主要区别。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侵犯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企业也没有公开私标准的义务,也用不着主管机构对私标准进行评估,这都是企业自己的内部事物,至于通过第三方进行评估,那是市场的事情,应按照市场规则去解决。市场需求不断变化,客户需求不断提高,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理应保护好自己的技术、专利和标准的相关权益不受侵犯,这样才能提高自己对市场的适应能力。

4.视角

以标准的公私之分作为观察视角,我国现行标准化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政府与市场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既阻碍了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又影响了标准化作用的发挥;

私标准在我国标准化工作体制中占比较低,与市场经济的主体要求不一致,私标准在推动我国标准化工作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行业协会、团体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程度不高;

公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透明度较低,公众难以了解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相关信息,很多热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很难听到公众的声音,而部分标准发布之后却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公标准与私标准混淆不分,很多领域的事情本该运用市场法则由私标准来解决。而公标准对于公共、安全、健康、环保、公益、互换等领域的关注却与预期相差较大。

建议

1.公标准

改革标准化管理体制

改变现有的多部门交叉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现状,成立由国务院主导的标准化管理与协调机构,统筹全国标准化改革事项,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事物和利益。既发挥好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国务院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用于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反馈,特别是要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的信息搜集与分析,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保证强制性标准的有效实施。

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对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TC)的监督管理。分析现有TC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实效,以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梳理不同TC与TC之间、TC与SC之间的关系,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TC工作服务体系,避免不同TC之间工作内容交叉重复等现象的发生。如TC264服务和TC533家政服务就存在明显的业务重叠。同时加强对各秘书处工作的考核与监督管理,打破垄断,鼓励不同市场主体参与秘书处的竞争工作,促进标准化工作在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有序开展。在此基础上,充分保证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斩断利益链条,避免各秘书处把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等公共资源明码标价等不良现象的出现。

整合标准体系

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取消强制性行业标准,划归国家标准统一对外发布,并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统一立项和编号。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原则要遵守贸易最小影响原则、非歧视原则、协调一致原则、等效原则、透明度原则的基本规则。强制性标准的范围要严格限定在WTO/TBT中的5个正当目标的范围之内。建立统一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对外通报和发布,免费向社会各界提供标准文本。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明确标准与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法规,标准与专利的关系,保证强制性标准的有效实施。

优化现有推荐性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应重点关注公益、社会保障、民生服务、应急管理、图形符号、尺寸公差等基础通用类标准。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取消行业标准,并逐步向学协会标准和联盟标准等自有标准过渡,让这些标准真正反映市场需求,并带动行业健康发展。

建立标准制修订服务平台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国家层面和各专业TC标准信息资源,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加强对标准立项过程的评审、分析与验证,强化制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开发自动查重功能,自动核实TC/SC设置,标准立项评审,有效避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立项、制定过程中的交叉重复矛盾。

申报耳熟能详的网络域名,增加公益服务内容,并通过“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活动,不断加大推广宣传力度,提高服务平台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平台监督标准制修订全流程各个阶段的工作,形成最大范围内的协商一致,不断提高国家标准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2.私标准

培育发展学协会标准

取消现有行业标准,并逐步向各专业协会标准过渡。改革我国现有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管理办法,确保行业协会组成成员可以代表本行业的根本利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杜绝政府官员在协会中兼职,避免公私不分现象发生。对学协会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行业协会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学协会标准的版权归协会所有,鼓励将发明或专利技术纳入协会标准,并通过市场运作获得相应收益。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学协会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学协会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按照市场规则对企业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并通过官方机构网站对外进行解读和发布,提高消费者对标准比对报告的认知程度,形成企业——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的互动服务模式。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加大对我国相关企业、学协会、技术联盟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他们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增强国际标准话语权,提升中国企业和中国标准在世界的影响力。

结语

标准的公私之分为我们提供了独特视角去看待标准化工作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不同的制标主体有着不同的使命和愿景,他们的制标目的、制标形式、制标内容及运作方式也截然不同。公标准是显规则,私标准是隐规则,显规则造就共性和一致性,隐规则产生个性和灵活性。而标准化工作所面临的很多问题都存在着公私混淆不分,政策模糊难辨的现象。公标准和私标准代表着不同的行为主体的利益,必须采取有区别的政策加以对待,只有这样,标准化工作改革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李春田.标准化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10.

标准的分类及命名 第4篇

此外, 就标准本身而言, 通过标准的统一分类命名, 可以对目前纷繁复杂的标准进行分类整理, 采取统一的标准构架, 有助于对标准结构的优化, 有利于标准化系统的简约化和系统化, 便于标准的充分使用, 便于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从而提高标准化的效率和效益, 并避免因为不同标准间的关联、交叉而产生重复、矛盾等错误[5,6]。

1 标准统一分类

标准依据标准化对象类别和所属行业进行分类。首先, 将标准化对象归入某一具体行业, 如果某一标准化对象涉及多个行业, 则将其归入生产、管理或涉及程度较深的行业。在行业内, 还可以进行专业分类。专业分类之下, 对标准化对象进行分类。

具体分类等级的确定可以参照生物分类办法进行。分类时, 全球采取统一标准进行分类, 行业分类等级为“纲”, 专业分类等级为“目”, 标准化对象分类等级依次为“科”、“属”, “种”为标准名称或某一类标准的集合。即:

纲 (Classis) :行业 (trade) 分类;目 (Ordo) :专业分类 (一级分类) ;科 (Familia) :标准化对象二级分类 (学科分类) ;属 (Genus) :标准对象三级分类;种 (Species) :标准 (四级分类) 。

如果“种”下还可以划分, 则该“种”可以是某一标准系列, “种”下划分为“亚种”。

2 标准统一命名

2.1 命名与书写

标准的名称 (种名) 采取英文命名, 标准名用2种方法表示, 第1种方法是简名, 即标准的基本名, 第2种方法是使用全名。传统的分类与命名, 为了节省计算机存储空间, 采取数字编码, 该种方法极为繁琐, 而且人工不能识别, 还需要查阅分类编码表。为了提高分类效率与阅读速度, 便于人工识别, 标准的分类与命名采用英文, 而不采用数字进行编码。标准的名称书写时, 全部使用半角英文小写字母。

2.2 命名元素

为了便于检索, 标准的命名基本单位为命名元素, 每个命名元素为1个单词, 每个命名元素表示1个分类等级或标准化行为。当分类等级或标准化行为的英文为多个单词时, 去掉其中的虚词, 单词之间用连字符“-”连接, 组成1个独立的单词, 成为标准的命名元素, 从而确保每个命名元素为1个英文单词, 以免与其他命名元素混淆。

2.3 基本名

标准的基本名采取双名法, 用2个命名元素表示。第1个命名元素为标准化对象的英文名称, 第2个命名元素为标准化行为的英文表示。

对于有些行业中, 一些标准化对象国际上已经有了统一的命名, 这时可以直接使用这一命名作为标准基本名中的标准化对象名称。如药品采取国际非专利药名 (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 INN) 命名, INN没有的, 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生物命名采取林奈 (Carolus Linnaeus) 的双名法 (binominal nomenclature) 。

2.4 全名

标准的全名依次用纲名、目名、科名、属名、基本名和后缀6个命名元素组成。纲名、目名分别为行业名、专业名, 科名、属名分别为标准化对象所属分类等级名。如果存在亚种, 种名与亚种名之间用“:”分隔, 种名之后用阿拉伯数字标记亚种在种内的顺序。

2.5 后缀名

标准后缀名分别由表示标准的约束力、标准发布主体和发布年份的等后缀名基本元素组成。后缀名基本元素之前用小数点“.”加以分隔。标准发布主体属于国际或区域的, 用英文缩写表示;标准发布主体属于国家或地区的, 在发布主体英文缩写后面加上3个小写英文字母的国家或地区的英文缩写, 之间用连字符“-”连接。标准发布时间 (修订标准指的是修订后发布时间) 用英文习惯表述, 分别用2位数字表示“日”, 3个小写英文字母缩写表示“月”, 4位数字表示“年”。标准发布主体、发布时间之间不用任何间隔符。

3 全球标准信息系统的建立

有了标准的统一分类与命名方法, 就有了建立全球标准信息系统的理论基础。但是, 要建立这一系统, 至少还需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标准分类的标准化。在全球范围内, 按照标准的统一分类与命名要求, 对行业、专业、标准化对象、标准化主体等进行统一分类与命名。二是通用术语的标准化。在全球范围内, 按行业、专业, 对专业术语、符号、量纲以及数据等通用性术语标准化, 对标准中的术语、关键词标准化, 做到这些项目与内容规范、唯一, 不重复, 不冲突。三是标准内容数据化。对标准中的关键内容, 按照标准化了的关键词进行赋值。四是编制标准关系图。按照标准中引用关系或标准中关键词涉及到其他标准的, 编制标准关系图。尤其是标准之间的关键词关系, 由于发布主体不同或发布时间不同, 很有可能造成不同的标准同一关键词的值互相矛盾。标准关系图的建立, 目的就是避免该问题的存在, 保证标准之间关系明确, 互不冲突。五是建立全球标准信息数据库。经过上述对标准的标准化, 可以按照标准名、标准中的关键词以及其他信息, 建立全球标准信息数据库。六是建立全球标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全球标准信息数据库, 就可以建立全球标准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面对全球的免费的标准信息查询与下载, 并实现对全球标准信息系统的维护。

参考文献

[1]张国庆.标准的分类[EB/OL]. (2010-10-23) [2011-09-01].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76254.

[2]张国庆.和谐发展初论[EB/OL]. (1999-01-18) [2011-09-01].http://www.cntzs.com/bbs/dispbbs.aspboardID=5&ID=1005.

[3]张国庆.论标准化原理[EB/OL]. (2010-10-16) [2011-09-01].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73878.

[4]张国庆.标准学[EB/OL]. (2011-07-28) [2011-09-01].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344&do=blog&id=469416.

[5]张国庆.林业标准学概论[M/OL]. (2011-02-20) [2011-09-01].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344&do=blog&id=414776.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初探 第5篇

1 相关用地分类概述

1.1 国家标准

1991年施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 (以下简称“老国标”) 是我国第一个涉及村庄建设用地分类的标准, 该标准将村庄建设用地和集镇建设用地并在一起, 统称为“村镇建设用地”, 由村镇居住用地、村镇企业用地、村镇公路用地和村镇其他用地四类用地构成。

1994年施行的《村镇规划标准》 (GB50188—93) 将村镇建设用地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等八大类, 与“老国标”中的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基本保持一致。

2007年实施的《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提出了镇用地的分类标准, 但适用范围为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 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 并不适用于村庄规划。

2012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以下简称“新国际”) 正式施行。该标准的用地分类由“城乡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构成。在“城乡用地分类”表中, 仅提到村庄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乡建设用地并列, 共同构成了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而对村庄建设用地的用地分类如何细分并没有交待。

因此, 从国家层面看, 现在还没有出台正式的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1.2 地方标准

在国家没有推出村庄建设用地标准的情况下, 为有效指导各地城乡规划编制, 部分省市出台了地方用地分类标准, 比较典型的就是上海用地分类和北京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2011年8月实施的“上海用地分类”中没有区别城镇建设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 只在居住用地下分出一个小类——“六类住宅组团用地”, 来区别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村宅基地与其他城镇居住形式, 而村庄其他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完全一致。

2014年1月实施的北京地方标准《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DB11/996—2013) (以下简称“新京标”) 将村庄建设用地分为五大类, 主要包括村民住宅用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和村庄其他建设用地。该用地分类充分考虑了农村的实际情况, 提出了村庄建设用地分类, 但部分用地分类较粗, 从实施操作来看, 在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从地方标准的情况看, “新京标”的用地分类是在“新国标”的基础上进行的细化, 对指导全国村庄规划编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3 地方导则和技术文件

为了切实指导新农村建设, 重庆、山东、江苏、福建、江西、河南等省市都曾出台了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导则 (或成果要求、指导意见等文件) , 这里选择了部分省市文件中涉及的的村庄建设用地分类进行分析。

综合来看, 这些用地分类标准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参照了《村镇规划标准》的用地分类标准, 分得较细, 如重庆、山东等;一类参照了“老国标”中的村镇建设用地分类, 分类较粗, 如江苏、江西、河南等 (见表1) 。

2 分类原则和方法

2.1 充分考虑村庄用地特点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不能简单套用城镇用地分类, 应充分考虑村庄用地特点, 突出村的特色。

2.2 与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的衔接

“新国标”中明确提出了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和城市用地分类, 本次用地分类要充分考虑与城乡用地分类的衔接, 与城市用地分类保持相对一致。

2.3 与国土土地利用分类的衔接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均是以土地为核心的规划, 为加强与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 应充分考虑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 的衔接。

2.4 与村庄规划管理的对接

村庄规划是实施村庄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其村庄建设用地的分类将直接影响到规划管理的工作。因此, 在编制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时应考虑与村庄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进行对接。

3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

综合考虑村庄建设用地特点, 与城市、国土用地分类的衔接, 与规划管理的对接, 本文提出了村庄建设用地分类的框架体系, 共分为村民住宅用地 (VR)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VC) 、村庄产业用地 (VI) 、村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VS)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VU) 、村庄绿地与广场用地 (VG) 、空闲地 (VX) 等7个大类, 10个小类。用地代码采取加前缀“V (village) ”的形式, 以区别城镇建设用地 (见表2) 。

4 建设用地分类研究

4.1 村民住宅用地 (VR)

我国农村类型不一, 居住的形式也很多样, 但归根结底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传统的村民住宅, 以宅基地的形式存在;一类是打破分户宅基地界线, 统一建设的村民集中住宅。

这两种居住形式均为村民住宅用地, 但又有着较大的区别。从土地使用方式上, 宅基地是以户为单元申请获得的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 可以长期使用;集中住宅用地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村民只拥有住房, 没有对土地的无偿使用权。从建设方式上, 宅基地上的建设由村民自行出资建设;集中住宅则是由村集体或村集体委托建设单位统一建设。从用地范围上, 无偿提供给村民的用地仅限于宅基地的四至范围, 不包括宅前道路和周围的空闲地, 是纯粹的住宅用地;村民集中住宅则是按城镇居住小区的形式建设的, 其用地范围不仅包括住宅用地, 还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用地。从规划管理上, 宅基地与村民集中住宅也有着显著的不同, 如《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就明确规定了“村民集中住宅”和“原有宅基地”建设在规划管理程序上的差别。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本文将村民住宅用地 (VR) 细分为宅基地 (VR1) 和村民集中住宅 (VR2) 。

4.2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VC)

村庄虽然规模较小, 但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基本一致, 包括村务管理、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等设施。此外, 农村的农机站、兽医站、育秧房、农具存放处等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也承担着为村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 因此建议将这类用地也归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

村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是村民利用自家宅基地改造提供的, 如家庭诊所, 这类设施虽然为村庄提供公共服务职能, 但由于宅基地是国家提供给村民用来居住的生活资料, 强行划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将失去宅基地的法定意义, 不利于村庄的规划管理, 因此仍将其归到宅基地内。村庄的超市、商店、饭馆等小型商业设施虽然也承担着为村庄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但由于有一定的营利性, 本文将其归到产业用地范畴。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别虽然很多, 但规模一般较小, 经常是在一个村委会大院里既有村务管理设施, 又有文化站、体育活动室、卫生室等其它设施, 用地兼容性很强, 且可根据需求相互转换。这种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的方式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 是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一个特点。因此, 对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再细分小类。

4.3 村庄产业用地 (VI)

笔者根据多年对村庄的跟踪调研, 发现村庄产业最大的特点就是“不稳定”。由于村庄规模太小, 产业基础比较薄弱, 极易受外力影响。昨天是建材企业, 今天可能就换成了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明天可能又改成了旅游接待, 一个村庄能人、一个市场机遇或是某个偶然的因素都有可能造成企业类型的更换。如果参照城市的用地分类, 用地性质可能需要不停的在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仓储用地之间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要对乡村实施规划管理, 过细的用地分类必然会对规划管理造成很多麻烦。因此, 对产业用地的分类宜粗不宜细, 建议统一为“村庄产业用地 (VI) ”, 其范畴为村集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建设用地, 包括各种营利性的商业设施、集贸市场、旅游设施机构等及其附属设施,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等, 不包括用于产业经营的宅基地、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用地。

4.4 村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VS)

村庄道路与城镇道路有很大的不同:城镇道路是经过统一的规划、定线、征地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建设的, 其宽度严格遵循红线要求, 边界与周边建设用地吻合一致;而村庄长期以来都是先确定宅基地四至边界, 宅基地确定以后剩余的中间供人车通行的用地即为道路, 这些道路没有经过严格的设计, 有宽有窄, 呈不规则的锯齿状。因此, 村庄道路的范围不能按照城镇道路红线的形式确定, 而是应该根据农村实际, 可以呈不规则的锯齿状。

与“新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保持一致, 村庄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村庄各种道路、交叉口等用地和村庄各类交通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公共汽车首末站、停车场 (库) 等用地, 以及渡口、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内部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广场用地和临时作为停车场所的场地。考虑到我国部分地区村庄有渡口、索道等特殊出行交通方式, 把渡口、索道的地面部分等特殊交通设施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计入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4.5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VU)

与“新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保持一致,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村庄各类供应、环境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范围内的公用设施。

供应设施主要包括供水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等独立占地的工程设施;环境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垃圾站、公厕等独立占地的工程设施;其他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和防洪、消防、殡葬有关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对于一些在其他各类用地范围内的公用设施, 如村委会内的公厕, 道路沿线的垃圾池等, 应计入相应的用地性质, 不单独划出用地。

4.6 村庄绿地和广场用地 (VG)

村庄绿地和广场用地是村庄的开敞空间, 并承担着村庄绿化美化的功能, 与村务管理、文化、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不同, 因此建议单列出用地分类。考虑和“新国标”的衔接, 将广场用地纳入绿地和广场用地, 不再细分。

4.7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VX)

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常会有一些空闲地或边角地, 如宅基地与宅宅基之间的边角地、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空闲地等。这类用地是在村庄长期以来村民自主分散建设的过程中形成的, 不属于以上建设用地分类中的任何一类, 更不能简单的归入其他非建设用地。因此建议单列出来, 以便于在村庄整治中给予合理利用。

5 结语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编制村庄规划、进行村庄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笔者通过对已有规范标准的梳理, 结合多年从事村庄规划的实践, 在编制“新京标”的工作基础上提出我国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建议, 以期对构建村庄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规范全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起到微薄之力。

摘要:本文梳理了我国村庄建设用地分类的相关资料, 从村庄用地实际情况出发, 充分考虑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分类的衔接, 与村庄规划管理的对接, 在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工作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建议。

财务分类标准 第6篇

但近年来,在使用《石油工业物资分类与代码》作为自产产品和采购产品的分类依据时,原标准中个别物资大类的分类和名称不符合标准的分类原则,排序不是按照原材料、制品、设备、配件进行,石油专用管材中缺少近年迅速发展的油气输送管和炼化专用管,个别中类、小类存在重复或不全等问题。

为使《石油工业物资分类与代码》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更能满足各石油企业实际业务工作的需求,本文提出了一些修订建议。

1 物资大类代码修订建议

按照《石油工业物资分类与代码》分类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唯一性、适用性和可扩充性”的原则及排序按“原材料、制品、设备、配件”进行的约定,重排原标准的表1。重排后的结果参见表1的1~4列。表1中,01~02为原材料,03~21为制品,22~34为设备,35~60为配件。

2 大类名称修订及部分内容调整建议

2.1 原标准中01大类名称和其中部分物资的分类调整建议

按照新的大类代码排序,原SY/T 5497-2000标准的01大类“冶金原料及铸铁管”中,中类的0101-0108均是各类矿石、废金属、焦炭、冶金辅料、生铁和钢坯等,确属原材料序列,放在01大类中十分妥帖。然而其0109“铸铁管”则应属于制品序列;0110“铸铁管件”则应属于配件序列。经过进一步比较分析,发现原0110“铸铁管件”与配件序列中的52大类“管道配件”中的内容还有重复现象。鉴于以上两点,建议将原01大类名称改为“冶金原料”,将0109“铸铁管”移入制品序列的石油专用管材中去,再将0110“铸铁管件”移入配件序列的52大类“管道配件”中去,与5205中的“铸铁管件”合并。具体的调整方案参见表2和表3的对应部分。

2.2 原22大类名称修订及相关内容的补充建议

分析原22大类物资“石油专用设备”的内容,发现《石油工业物资分类与代码》2000版只含有有限的油气勘探开发专用设备,缺少滩海和海上钻井平台和相应设备。另外随着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发展,近些年油气生产作业增加了许多新工艺、新设备,如注水、注气、注聚合物的设备,修井设备、酸化压裂设备等,建议在下一次标准修订中一并考虑。此外,为了使大类名称与其所含的中类和小类物资更加贴近,建议将大类名称修订为“油气勘探开发专用设备”,参见表1中22大类的新旧名称对比。

2.3 原03与02大类之中部分物资的分类调整建议

分析原03“普通钢材”中的物资,发现其内容主要是钢轨、各类型钢、钢板、钢带、钢条等,属于原材料序列。而原0309“无缝钢管”、0310“焊接钢管”从现在的观点看,放在原材料序列中则有点不太合理,较好的情况应是将其放入“石油专用管材”(原02大类,现21大类)里。

分析原02大类“石油专用管材”,里面只有油井管类物资,正好缺少了上述所谈及的2个中类。随着近10年油气长输管道的迅猛发展及我国炼油化工的快速成长,这两类物资的生产和使用量迅猛增加,仅中国石油一家公司年度使用这类物资花费都在百亿元之上。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将原0309“无缝钢管”、0310“焊接钢管”移入新21大类“石油专用管材”中,回归制品序列,并且重新按用途列入相应中类。大类的调整方案已在表1的原因说明中给出,其他详细修订方案参见表2。

另外,针对表2内容,有2点需要特别说明:其一,虽然表2“输送管”中的“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大多数是从原标准03大类中移入的,但每一种管材的名称都根据当前情况,做了一一重新确认或修订,还有部分管材是本建议的增项及补充。其二,“炼化用管”和“其他管”中除从0109中移入的外,还有个别增项。

2.4 52大类“管道配件”中部分内容的修订建议

表3中,在原52大类的5205“铸铁管件”之下,因原0101的物资内容与此处略有不同,为了方便区分,将从原0101中新移入的“铸铁管件”放入“普通铸铁管件”之下;将原5205“铸铁管件”之下的内容放入“可锻铸铁管件”之下。详细修订方案参见表3的代码为520501及520502中的内容。

参考文献

智能财务数据分类方法探究 第7篇

一、多类支持向量机分类

V.Vapnik提出的支持向量机理论因其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诸多良好特性在近年来获得了广泛的关注。支持向量机最初是为两类分类问题而设计的, 而在实际应用中, 多类分类问题更为普遍, 财务风险分类就是一个多类分类问题。因此, 如何在将支持向量机的优良性能推广到财务风险预警中, 同时提高支持向量机的训练和决策速度及解决目前支持向量机多类分类方法中不可分区域的分类问题便成为一项有实际意义的研究课题。当前已经有许多算法将SVM推广到多类分类问题, 这些算法统称为“多类支持向量机” (Multi-Category Support Vector Machines, M-SVMs) 。

(一) 组合法

1.一对多方法。SVM多类分类方法最早使用的算法就是一对多 (1-ar) 方法。要得到多类分类器, 通常的方法是构造一系列两类分类器, 其中的每一个分类器都把其中的一类同余下的各类划分开。然后据此推断输入X的归属。1-a-r方法是对于k类问题构造k个SVM子分类器。在构造第i个SVM子分类器时, 将属于第i类别的样本数据标记为正类, 不属于i类别的样本数据标记为负类。测试时, 对测试数据分别计算各个子分类器的决策函数值, 并选取函数值最大所对应的类别为测试数据的类别。第i个SVM需要解决下面的最优化问题:

对于待测样本X, 将其输入这k个决策函数中, 得到k个值, 取得最大值的函数对应的类别即为该样本所属类别。

1-a-r方法因简单易于实现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但是, 它也存在许多缺点, 这一分类算法泛化能力较差, 并且训练时间与训练样本类别数k成正比, 当训练样本数目大时, 训练困难。尤其是一对多方法会造成训练集不均匀 (如果类别之间不均匀, 在每个两类分类器中负类别的样本将大大多于正类别的样本) , 对小样本的类别识别精度比较低。

2.一对一方法。这种方法也是基于两类问题的分类方法, 不过这里的两类问题是从原来的多类问题中抽取的。具体做法是:一对一方法 (1-a-1) 是分别选取2个不同类别构成一个SVM子分类器, 这样共有k (k-1) /2个SVM子分类器。在构造类别i和类别j的SVM子分类器时, 在样本数据集选取属于类别i、类别j的样本数据作为训练样本数据, 并将属于类别的数据标记为正, 将属于类别j的数据标记为负。

解决这一最优化问题后, 也即用训练样本进行训练后就可以得到k (k-1) /2个SVM子分类器。测试时, 将测试数据对k (k-1) /2个SVM子分类器分别进行测试, 并累计各类别的得分, 选择得分最高者所对应的类别为测试数据的类别。每一类与其他各类别分别构成一个两类问题, k个类别共构造k (k-1) /2个两类SVM。与一对多模式类似, 训练样本也需要相应地改变类别标签。预测时, 样本经过所有的两类SVM, 得到k (k-1) /2个识别结果;采用投票法来决定测试样本的类别, 即在k (k-1) /2个分类函数中, 出现最多次数的类别就是最终的预测类别。

在1-a-1方法的分类中, 存在不可识别区域;需要构造的支持向量机数目较多, 对于类别数目多的分类问题, 训练速度较低, 分类函数随着类别数的增加迅速增加, 从而使预测过程变慢。但是文献中表明采用一对一算法往往具有较高的分类精度。

(二) 决策树分类法

支持向量机通常和决策树 (Decision Tree) 结合起来, 构成多类别的识别器。SVM决策树具有层次结构, 每个层次子SVM的级别和重要性不相同, 其训练集合的构成也不同;测试是按照层次完成的, 对某个输入样本, 可能使用的子SVM数目介于1和决策树的深度之间, 测试速度快;决策树各节点和树叶的划分没有理论指导, 需一定的先验知识。这种方法同时处理所有的样本和类别, 没有忽略为得到每一问题最佳解决方案的任何相关信息。除此之外, 所得的向量机需要的支持向量个数很少, 而且在训练集可分时, 能够达到很好的性能。不可分时, 错分的样本将被多次惩罚, 得出一个针对这些样本有偏支持向量机的研究进展的解决方案。

树型支持向量机多类分类方法的主要优点是需要训练的支持向量机数目和各支持向量机的训练样本数目都较少, 并且分类时也不必遍历所有的支持向量机分类器, 具有较高的训练速度和分类速度, 对于类别数目多的分类问题, 它的优势更为明显。但是这种方法如果在决策树的某个节点上发生了分类错误, 将会把错误延续下去, 该节点后续下一节点的分类就失去了意义。

(二) 决策导向非循环图方法

决策导向非循环图 (Decision Directed Acyclic Graphs, DDAG) 方法是将多个两类分类器组合成多类分类器。在训练阶段, 其与1-a-1方法相同, 对于k类问题, DDAG含有k (k-1) /2个二类分类器。而在决策阶段, 使用从根节点开始的导向非循环图, 具有k (k-1) /2个内部节点以及k个叶子节点, 每个内部节点都是一个二类分类器, 叶子节点为最终的类值。对一个测试样本, 从根节点开始根据分类器的输出值决定其走左侧或右侧路径, 一直到叶子节点得到样本所属的类值为止。

该方法的主要优点是采用了有向无环图的组合策略, 分类时不必遍历所有的分类器, 具有更高的分类效率, 决策速度比1-a-r方法或1-a-1的投票方法快, 而在训练阶段其速度与1-a-1相同, 因此总的来说, DDAG的速度是这3种方法中最快的。主要缺点是需要构造的支持向量机数目较多, 对于类别数目多的分类问题, 训练速度较低。由于泛化能力较好, 多类支持向量机比其他方法识别效果更好, 在众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并在应用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多类支持向量机财务数据分类算法比较如上表所示。

二、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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