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经费范文

2024-05-05

机构经费范文(精选6篇)

机构经费 第1篇

计量技术机构科研经费来源及特点

1. 计量技术机构科研经费来源

科研经费一般是指本单位争取到的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 其中包括上级拨款和单位自筹的用于科技工作发展和保障的经费。根据来源不同, 科研经费一般可分为:

(1) 纵向科研经费, 主要指由国家或省、市的一些部门立项下拨的科研经费。该类项目从项目的申报、立项、经费下拨、经费支出范围、项目验收等都有比较严格的程序, 项目经费的使用一般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和说明。这类经费多为财政拨款。

(2) 横向科研经费, 主要指单位通过向社会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让等所取得的经费。这类项目一般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主, 经费使用没有明确的规定。

(3) 单位内部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单位为促进科研工作发展而专门设立的科研专项经费, 以及完成上级立项项目所需的配套经费等。该类项目经费的使用受单位年度预算的限制, 对经费支出有着严格的控制。

2.计量技术机构科研经费特点

一般来说, 计量技术机构的科研经费具有以下特点:

(1) 经费数额相对较小。由于受项目来源渠道的限制和单位性质的制约, 大部分省级计量技术机构的纵向科研项目均为质检系统内部的项目, 拨付的项目经费金额有限;

(2) 单位自筹资金在科研经费中占较大的比重。

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僵化

目前, 大多数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 这就造成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之间的脱节。一般来说, 科研经费支出等归单位财务部门管理, 而科研项目则由专门的科技部门管理, 由于部门之间关注的角度不同, 从事科研经费管理的财务人员不熟悉科研管理工作, 而从事科研管理的人员又缺乏一定的财务知识, 这就导致贯穿整个项目管理过程的科研经费管理未能起到控制项目进程的作用, 出现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等问题。

2. 科研经费缺乏合理的预算管理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科研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是指项目负责人对所申请的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作出合理的估计。由于项目负责人往往是非财务人员, 在项目申报和执行过程中, 预算观念较弱, 预算管理意识比较淡薄, 项目经费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预期成果所需要的成本, 使得项目预算失去了应有的严密性。而财务部门由于不熟悉科研项目的运作过程, 对项目科研经费支出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仅仅履行简单的报销手续, 使得项目经费预算形同虚设。

3.缺乏科学的科研经费核算体系

科研经费的核算管理一直是科研活动中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对科研项目中的各项成本要素无法科学准确地核算, 特别是对科研活动中的水电费、燃料费等间接费用, 不能据实分摊, 甚至不计入科研项目成本核算, 造成了科研经费核算的不完整。此外, 有些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时不及时进行经费决算, 剩余资金长期挂账无法支出或用于不属于该课题的其他支出, 使得项目的实际经费支出与项目经费预算存在较大的出入。

加强计量技术机构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针对上述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要改变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 主要任务是更新观念, 结合计量技术机构科研工作特点, 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办法, 为科研经费管理提供合理的制度保证

科研经费管理带有一定的政策性, 在实际工作中, 要针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使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做到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应当有科研人员和财务部门的参与, 科研管理部门应主动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征求意见和建议, 共同协商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应对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经费审批流程等做出明确的界定。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就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沟通, 以便尽早发现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针对科研经费在项目结题后仍有结余、科研经费不足需追加、科研支出需调整等情况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2.加强科研经费预算, 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 合理制定支出预算, 细化预算编制, 这不仅有利于保证科研活动按计划有序开展, 也有利于严格控制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失控现象, 利用有限的资源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开展。项目负责人在编制科研经费预算时, 应加强与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沟通, 认真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使预算既适应研究工作的需要, 又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3. 改革科研经费核算方法, 建立科研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科研经费核算及科研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科研经费核算和科研成果产出进行测算, 建立合理有效的科研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建立科学的科研经费核算体系应以科研项目为对象, 以项目研究周期为成本计算周期, 将项目研制过程中消耗的费用进行统筹分配, 划清费用界限, 严格划分科研课题支出与单位事业经费支出。对课题组的直接费用, 如调研费、差旅费、资料费、实验费、购置费等的报销认真把关;对课题组的间接费用如课题组使用的房屋、固定资产、图书馆、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折旧、实验试剂、水、气、电费等进行准确归集、核算并分摊。将算出的各项费用, 纳入课题支出, 冲减事业经费的相关支出。这样合理计算和分摊科研成本, 完全真实地反映科研成本, 为科研项目的绩效评价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

结束语

机构经费 第2篇

一、机构设置及经费保障状况 >县位于湖南省南部,素有“楚粤之孔道”、湖南“南大门”之称,毗邻粤北地区,共有乡镇27个和国营林场3个,总人口万人。全县总面积公顷(含林管局17346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22963.6公顷,森林覆盖率55.89%。森林公安分局所属单位10个,其中机关股室5个(刑侦股、预审股、森防股、治安股、办公室),基层派出所5个(),现有在职民警60人。近3年年均查处各类森林案件478起,人均管护森林面积近5万亩。>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来源渠道不畅。森林公安分局是县属二级机构,业务管理归县公安局,人事、财务关系隶属于县林业局,在财务管理上属县林业局的报帐制单位。目前,除民警的工资和社劳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由林业局发放和缴纳外(其中含有县财政局每年下拨给分局的预算外经费56万元)。其余一切经费分三块进行管理:分局领导和局办共11人,由林业局按每星期4000-3000元的包干经费下拨;各业务股所按票据收入的28-48%不等的返成比例返回;森林防火期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划入到森防股用于森防工作。因体制关系,分局及其股所所需经费都要由县林业局计财股报帐员到县会计核算中心报回帐后才能拨到分局。受林业局经济状况的影响,实际操作当中,返成包干经费经常难以及时足额到位,致使分局日常工作不能正常运作,时常出现“断炊”的境地。这是其一;其二,对分局人事上的管理也不统一,如莽山所的11名民警在人事、财务上仍属于莽山林管局,只仅限于在林管局范围内执法,分局不能调用。二是警力配备上不合理。机关民警31人,而基层所才29人;女民警比例过高,占了15%;民警年龄结构趋大,平均年龄36.5岁,35岁以上民警占76.5%。林业局对分局所属各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比例分成、节约自用、超支自补的管理体制。2002年分局经费开支缺口达20万元之多,加上历年拖欠的58万元内、外债。> 自1988年森林公安分局成立以来,经费保障总体状况是入不敷出,运转困难,尽管各项开支一再紧缩,但仍可能有增无减,造成新的更大的缺口。尽管县委、县政府对森林公安机关高看厚爱,统筹安排,但仍属杯水车薪,爱莫能助。近几年来,森林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斗争行动,尤其是2001年以来开展了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严打整治行动,县委、县政府拨出专项经费5万元,森林公安机关自行安排解决经费达25万元。>

二、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 我县森林公安经费保障状况给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带来了直接的重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制约了森林公安工作的健康发展,对队伍建设也造成了一定冲击,是当前全局60名森警呼声最响、反应最大的一个焦点问题。我局在经费保障上始终贯彻“依法创收”的工作方针,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缓解了经费保障困难的局面,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

1、严重影响了执法质量,是造成利益驱动、执法不严的主要原因。> 为保持森林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尽力改善经费保障的紧张局面,迫使各业务股、所在日常执法中,尤其是在对毁林违法犯罪人员的打击处理上存在明显的利益倾向,是造成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执法不严的主要原因。2002年全局共立案查处森林刑事案件17起,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9人,已执行逮捕归案的只有14人,其余5人或取保或负案在逃(因经费紧缺)。2002年11月,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显示,林业行政执法方面突出表现就是重罚款、轻其它处罚。从查阅的447份林政案件案卷数看,以罚款处罚的占98%,责令补种树木等其它处罚的占2%。少数股所因为出于填补办案经费、支付其它支出等考虑,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可重可轻、可拘可保的人员看山取柴,予以取保处理。更有甚者,干脆有案不立或不破不立,仅只收钱开张票据了事。团结派出所是我局管辖面积最广(八乡一场)、森林资源最丰富和辖区经济最活跃的派出所,2002年该所“依法创收”近20万元,但全年总计立各类森林案件不到20起,由此可见有多少案件是以“开票”形式消化掉的。>

2、严重影响了职能发挥,是造成警力分散、厚此薄彼的直接原因。> 森林公安机关职责是打击毁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保障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但这些必须建立在必要的经费保障之上。当前各单位尤其是基层派出所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创收抓钱“找副业”上,防范打击等职能工作从某方面讲已排在其次。无钱,派出所运转不了,又如何履行防范打击职能呢?梅田派出所所长毫不隐讳的说,全所三分之二的精力是放在创收抓钱上,这是保持全所工作运转的基础和前提,在现有体制下,利益驱动的现象确实难以避免。>

3、严重影响了队伍建设,是造成民警思想波动、心理失衡的关键原因。> 我局民警队伍建设一贯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队伍建设主流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良好的。但因为经费紧张的原因,使民警工作强度、危险性、重要性与其经济方面的利益和待遇存在强烈反差,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民警队伍的情绪,队伍建设面临着重重困难。> 从纵向和横向看,就公安机关而言较之交警、地方行政公安,我局民警工资收入明显偏低,人均应以工资1034.25元,人均实发工资(扣除个人应缴部份的“三保”和政府部门五花八门的扣缴款)801.56元,有生活补贴、山区补贴等多项正常应发的补贴或者减半下发,或者一概取消,有的应发项目闻所未闻。民

警从未享受任何加班费,而差旅费一般只能控制在百元之内,即使连续多日出差办案,差旅费补贴也只能控制在每日两个盒饭钱的标准之内。出差不能住宾馆、吃大餐,有时只能在车上休息,吃点干粮,以节省一点出差费用。有的股所民警已有3年未填报过差旅费,90%的内勤和局办工作人员手中都持有近1000元垫付待报发票未报帐,最多的达7000余元。每名民警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而且有34.76%的民警是“单边户”,妻子或下岗或无业,孩子上学,又要赡养老人,微薄的工资收入无法贴补家用。许多民警为经济所迫,思想波动较大,甚至不安心于森林公安工作,见异思迁,另谋门路。这是一种必须正视的客观情况,民警长年累月艰辛工作,落下一身伤病,付之多多,收之寥寥,很难消除不平衡之感。当前,基层股室所负责人和民警聚在一起谈林情社情等治安动态的少了,谈工作的少了,谈创收、谈抓钱的多了,不以林区治安稳为荣,而以创收抓钱多为能。民警也因所在派出所的经济条件高低不自觉地形成一种贵贱尊卑之感,严重影响了民警心理和价值取向,进而影响了队伍建设。>

4、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是造成警民关系紧张、群众反响强烈的重要原因。> 林政罚款是目前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创收”的唯一途径,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实属无奈之举,但定然不受群众和当事人欢迎。长此以往,打击的多了,罚款的多了,必然影响群众对森林公安机关的满意、信任程度。林区治安稳定,毁林违法犯罪减少,森林公安机关收入较低,关系到是否能正常维持下去;林政管理无序,林区治安混乱,毁林违法犯罪增多,森林公安机关收入上升,又似乎给工作注入了“强心剂”。林区治安好坏与森林公安机关收入高低息息相关,而这又与群众是否满意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了一种环环相扣的矛盾关系。群众对森林公安机关的普遍反映是:真正依法打击毁林违法犯罪就好了,而不要最终落在一个“钱”字上,否则万变不离其中,执法也就失去了其威严,群众肯定埋怨多,满意少。>

5、严重影响了整体森林公安工作,是造成森林公安工作举步维艰、如履薄冰的客观原因。> 由于我局经费困难紧张,较大地束缚了森林公安工作整体的健康发展,致使基层基础、破案追逃等工作无一不受到严重制约。全局5个派出所都无办公住房,只能靠廉价租赁(如白石渡所)或借用(如团结所、莽山所)其他单位房房子或占有废旧房屋(如梅田所)办公,近城所只能挤身于分局机关的一间办公室上班,不伦不类。各个派出所仅有一台破旧的吉普车(“最新”一台是97年购买的),5辆办案车辆中仅只一台有牌照,根本无法保障正常出警和工作。以白石渡派出所为例,该所建于1995年,民警5人,辖我县东部地区的八个乡镇,辖区经济条件穷困。该所现租用汝城县木材公司白石渡贮木场一栋楼房办公,面积不足200平方米。所内拥有一台95年产郴州吉普车,修修补补,不厌其烦。2002年该所返成包干经费37995.44元,即票据总收入135698×返成比例28%,而正常费用开支紧缩到极点也需4.5万元以上。水电费必须严格节约,电话费只能控制在90元/月,因为无钱支付,停水、停电、停电话,对该所是司空见惯的事。全所只能用2只灯泡。2002年业务招待费和下乡办案及出差误餐开支为1200元。对于一些正常的业务支出和费用该所一筹莫展。2002年辖区内发生了1起破坏生产经营案和1起哄抢林木案,物价部门要求收取鉴定费400元,经派出所一再求情减为200元,但为这200元鉴定费派出所仍旧挖空心思,无计可施,最后只能由个人垫付,现民警个人手中待报帐发票近3000元,外欠汽车修理费、水电及电话费等费用近万余元,而报帐付款却遥遥无期。全所民警积压了近两年的个人差旅费也不知何年马月才能给予报销。派出所民警一般不乘坐所里吉普车下乡办案,而是乘坐公共汽车下到乡林管站,然后才步行到案发现场、村组,一是为了节约燃料费;二是担心抛锚花费修理费。该所在2001年和2002年“追逃”斗争中,分局确定在逃人员5名,但该所连特情费用都无力承担,外出追逃更无从谈起。该所民警强烈的责任感、不可推卸的办案工作驱使该所必须在艰难中运转,在困难中前进。这种经费保障状况,能去奢谈什么向科技要警力、去参与森林公安基层派出所等级评定吗?全分局有4名因公受伤人员的医疗等一切费用需要负担,而此项费用已近达100万元,同时还要以固定的1万元/年的支出延续下去。而所有这些只能依靠本局民警节衣缩食解决,必然对破案追逃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所有股所长,甚至分局主要领导一再慨叹,民警不能有病痛、辖区不能发大案、车子不能有毛病,否则一着不慎,本单位和民警都将被全部拖垮,一损俱损。>

三、解决对策建议 > 森林公安经费保障困难给森林公安工作、民警队伍带来了难言的苦衷,也带来了重大损失。解决森林公安经费保障的问题和困难是民警队伍的强烈心声,也是森林公安工作适应当前治安形势、维稳形势的迫切需要。其解决方法之一是励行节约,减少支出,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森林公安机关“吃皇粮”才是解决一切问题、矛盾、困难根本所在,除此别无良策。按照最简单、最节约的预算方法,我局年需各项经费合计150万元(人员经费:51712.6元/月工资×12月+1000元/1人1年政策性调资和必要津贴×61人=681551.20元,公用经费25万元,业务支出25万元,装备经费20万元,其它12万元),人均为2.5万元,远远低于地方行政公安人均4万元的标准。要切实保障森林公安工作良好运转,使诸多问题、困难都迎刃而解,党委、政府及上级林业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森林公安工作予以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彻底解决森林公安机关“吃皇粮”这一久议未决的问题,以促进林业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为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奠定坚实基础!

机构经费 第3篇

一、目前疾控机构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一) 经费预算编制要求与项目负责人能力不相符

由于经费预算是一项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 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不仅要熟悉相关课题, 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科研管理知识, 但目前立项申请中的经费预算编制基本都是直接由课题组自行负责完成, 项目负责人一般并不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 不能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部分课题负责人甚至还存在着申报课题经费预算是为了向经费资助部门“圈钱”的误区。财务部门不参与预算经费的编制, 会造成预算安排与执行进度相脱节, 实际支出偏离预算批复, 财务部门无法进行全程预算管理。

(二) 经费收支核算与日常管理相分离

财务管理仅仅是只作简单的收支记录, 实际实施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预算情况开支。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部门相互脱节, 各自为政。目前疾控机构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主要是按照部门职能划分,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日常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日常收支核算。客观上存在“管项目的不管经费”、“管经费的不管项目”、“管预算的不管开支”, “管决算的不管预算”等现象。造成科研人员不知道资金使用方向, 不了解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 财务人员不了解科研经费预算情况, 不知道科研经费中各个经济科目的开支比重, 财务部门无法对科研工作进行有效财务管理。

(三) 项目实施期与经费预算期相脱节

近几年科技部门为了配合财政体制改革, 尤其是市本级财政资助的纵向科技项目,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项目经费计划文件, 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 增加承担科技项目单位的用款计划指标, 然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进行用款, 这样会出现科研项目期与财政经费预算期脱节的现象。科研项目周期一般要3-5年, 部分经费每年会有结转, 财政部门对经费使用率有要求, 承担科研项目的基层单位无法达到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各自对科研经费管理要求。科技部门规定, 部份科研项目经费要按项目进展分期资助经费, 并且尾款要等项目验收完成后款项才资助到位, 这样可能出现, 经费开支与预算不相符以及项目验收时须开支的部分经费无法落实等问题。

(四) 项目配套经费要求与机构经费保障体制相矛盾

科技部门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要求明确指出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 得按财政资助经费进行一定比例的配套, 足额自筹项目经费, 而作为全部资金来源都要财政部门资助的卫生事业单位, 无法有相对应的自筹经费来进行配套, 会计制度也没有类似医疗单位设置“科教基金”科目来归集核算, 财务无法准确核算配套资金的支出情况, 甚至出现项目承担单位, 在项目结题编制财务决算时, 按立项协议上的配套资金金额东拼西凑的情况。

二、加强基层疾控机构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一) 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基础, 按照行业及各级科技部门出台的经费管理办法, 如《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的若干政策意见〉〉, 〈〈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4月修订) 〉等制度, 结合单位自身科研和财务管理等实际情况, 制订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 规范疾控机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保证疾控机构科技项目管理科学化, 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益。

(二) 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 坚持目标相关性, 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预算支出的内容要紧紧围绕项目要实现的总体目标, 不能偏离目标, 不能安排与项目目标不相关或关系不紧的支出内容, 不能把改善单位的科研条件与缓解经费压力同科研项目混在一起。严格按照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的规定来编制预算, 主要用于购置该课题计划中必须添置的仪器、设备、药品、试剂、调研材料、与本课题有关的国内外学术会议会务、资料、差旅及其它特需费用。编制预算时, 不能由科研负责人独自编制, 而应该与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等职能部门一起进行编制预算, 将财务管理职能从事中、事后移至事前。编制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应当按规定的支出科目进行编制, 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从而提高预决算的符合率。

(三) 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管理

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单独设帐, 专款专用。对各种来源下拨的科研经费可以采用“科研经费帐本”的形式, 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管理。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按项目负责人立户, 做到一题一本。各类课题负责人应按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的要求合理使用经费。科研进程中的每项支出由科教部门按科研经费资助部门核准的经费预算单, 审核把关并记录在“科研经费帐本”上, 这样可以规避项目负责人擅自任意开支与项目无关以及与预算不符的经济事项支出, 各个责任部门能及时掌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 跟踪课题进展。待课题结束经过终审验收后, “科研经费帐账本”一并归档, 便于核查。

(四) 加强科研经费信息化管理

可以通过单位内部信息平台, 实施科研经费信息化管理, 整合经费管理的全过程, 从立项到经费支出都在信息管理平台上来完成, 包括预算信息的录入, 预算支出的填报, 除了基本的经费支出管理, 还可以设置查询功能, 便于课题组, 科研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及时掌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 跟踪课题进展。

三、其它建议

1.科研行政部门应该充分考虑基层疾控机构的经费补助现状以及单位自身资金筹措能力, 而不能硬性地制定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标准及额度。

2.科研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 要出台与国库直接支付制度相适应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既能够体现国库直接支付制度的优越性, 要能保证科研经费规范化, 科学化, 系统化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 科研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 能保证新形势下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率, 全力提升卫生单位的科技实力, 更好地保护和增进市民健康。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卫疾控发[2008]68号文, 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机构经费 第4篇

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6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6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经费支出实施事后绩效评价。在了解、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绩效评价资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评价对象事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并通过调查、查账等方式进行核实、计算、汇总和分析,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形成评价结论,编写2016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省机关管理局总编制数414人,实有人数362人,离休人员10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事业编制326人。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个下属单位(不含一级预算单位的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主要职能为:1.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汽车更新、房屋修缮、绿化、住房补助、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资金的管

理,负责省直机关礼品礼金集中收缴工作。3.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4.负责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省直机关基建立项审核,负责统建省级干部住宅,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统建、调配,负责省直机关修缮项目的监管。负责省级公产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产籍管理,编制省直机关建设用地规划并组织实施。5.负责在榕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有危旧房改造工作,参与房改房改造工作。负责管理省直单位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6.按规定负责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7.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其他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干部车辆号牌管理。负责省二级以上接待和其他重要任务用车的保障。指导和协调省直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8.负责屏山大院、工交大院、东湖大院以及省级干部住宅区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省级重要接待和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治安综合治理。9.负责省直机关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绿化等工作,配合福州

市做好省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0.负责对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的指导。11.根据上级要求负责战备、抗洪救灾等应急情况下省级领导机关的有关保障工作。12.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立项申报情况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国管局2015年32号令)、《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等法律法规,省机关管理局积极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工作需要,申报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工作经费。

2.涉及范围及主要内容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范围及内容:根据2016年能源资源消费上报情况,在省直单位中选择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年用电量80万度以上的30家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通过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的资料核查,历史数据查阅,现场巡视、检查和监测,分析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的使用状况,客观地考察与评价其运行管理方式,提出相应节能改造措施和运行管理建议,指导公共机构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3.总体目标

通过对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指导和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提高公共机构能源管理水平,开展节能改造,实现节能降耗,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内设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使用状况,筛选出被审计的公共机构,于2016年 6月下发审计通知,指导公共机构按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帮助搭建公共机构与审计机构的相互联系平台。2016年10月,18家公共机构陆续完成审计任务,提交审计报告。2016年11月,组织专家评审,对审计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审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审计报告。最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能源审计合同和审计报告完成质量拨付审计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年初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2016公共机构能源审计专项预算为28.5万元,全部到位。能源审计专项经费使用以勤俭节约、量力而行为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控制经费,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11月按照财务支付流程给予18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经费补助款26.35万元,支付专家评审费0.15万元,总计支出26.5万元。通过财务凭证票据、能源审计合同、能源审计报告等资料核实,截止2016年12月底,能源审计补助款已经划拨到位。

三、项目绩效分析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征求多方专家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设置三个一级指标,从一级指标中分类细分成时效情况、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13个二级指标,再对13个二级指标进行细化,建立21个三级指标。从指标间相对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建立指标评分标准。对照评分标准逐项打分,2016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1.60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审计经费预算,2016年筛选出30家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在规定的时限内,18家被审计公共机构分别与审计机构签订审计合同,开展能源审计,深入分析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制度现状和执行情况、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能源消耗指标情况、能源利用系统、节能潜力。通过对水、电、气、油等主要能源节能潜力挖掘,被审计公共机构能够实现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减少约1800吨标准煤,节约用电1540万千瓦时,节约用水150万立方米,减少能源

资源支出约1500万元,节约率达到15%。同时能够改善公共机构办公环境,增加舒适性,实现减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示范带头作用,为今后开展节能改造和提高能源运行管理水平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带动一批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带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等节能服务产业。

(三)绩效分析

对照绩效自评体系评分标准,一级指标投入部分满分30分,得28分,因绩效目标完成率为60%扣2分。过程部分满分30分,得28分。在业务管理项目质量可控性上,部分审计报告针对公共机构的照明、供冷、动力和特殊区域能源消耗的分析评价不够到位,主要用能系统、能源设备和日常运行管理节能潜力挖掘不够全面,各扣1分。产出与效益部分满分40分,得35.6分。产出数量上,下达30家公共机构审计任务,实际完成18家,提交18份审计报告,完成率为60%,扣2.4份。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性和实现公共机构办公条件改善、实现减排情况,成效还不够显著,各扣1分。

四、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的积极性不够。公共机构的能源经费列入部门预算,费用支出有财政保障,能源经费占单位全年办公

经费的比例低、金额少,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在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对能源审计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能源审计报告中节能潜力分析不够到位。公共机构能源使用大多缺乏分项分类计量,对照明、动力、办公设备等无法采集到能源消耗准确数值,影响数据分析的深入和准确性。三是缺乏产生良好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机制。能源审计最终能否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需要公共机构后续跟进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公共机构缺乏开展节能改造的大资金投入,缺乏改进节能管理的原动力,难以产生显著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带头作用及环境、社会效益。

(二)改进措施

一是调动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的积极性。按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刷选出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或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或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刷选出年能源消费总量占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比重排前10%或能源消费量增长超过20%或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分批逐年组织开展能源审计。二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流程和报告内容。在总结历年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工作流程、审计规范、能源审计能耗指标体系、审计报告格式等。三是将能源审计工作内容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工作计划,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用能标准制定等工作相衔

接,促进公共机构将能源审计的成果转化成实际的节能效益。四是践行服务为先理念,减少公共机构招标采购环节,审计机构由我局统一遴选采购,统一部署审计工作,加强能源审计指导,加强培训。

机构经费 第5篇

关键词:通俗讲演所,图书馆史,民国时期

通俗讲演所为学界研究的缺失, 笔者拟以其运行机构及经费为视点, 以民国为视域, 梳理史实, 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机构设置

1. 人事设置及其职能。

由于是直面民众的最基层社会教育机构, 通俗讲演所的人事设置极为简单, 其职能划分也一目了然。

1915年10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的《通俗教育讲演所规程》中, 明确规定通俗教育讲演所“设所长一人、讲演员若干人、办事员一人或二人”, “所长综理全所事务, 讲演员、办事员承所长之指挥分任讲演及各项庶务”, 并且“所长除综理所务外, 仍担任讲演”, “办事员亦得兼任讲演”[1]815。1917年设立的昌乐县通俗讲演所, 仅有所长闫志和和工作人员冯秉臣两人管理[2]13。1918年设立的沾化县通俗讲演所, “设所长一人、讲演员一人”, “附设图书、阅报两部”后, “职员人数仍旧, 职务由所长及讲演员分任”[3]152。同年设立的益都县通俗讲演所, “设主任一人、专职讲演员三人”, “讲演员除专职者外, 还聘请了省立四师、省立十中师生兼任”[4]745。1929年通过的《浙江省县市通俗讲演所暂行规程》再次规定, “县市通俗讲演所置所长一人、讲演员事务员若干人”, “所长综理所务, 讲演员事务员秉承所长, 分掌关于讲演及所内一切事务”[5]55。

山东各地的通俗讲演所, “多设所长一人, 讲演员二人至五人, 工友视事实之需要, 有无均可。所长总理一切所务及计划与实行讲演之各项事项, 讲演员则除负讲演之责任外, 并须分任所内事务。”较大的通俗讲演所还设置了交际股、调查股、讲演股、编辑股、事务股等下辖机构, 均由相应讲演员充任主任之职[6]516。

2. 附属机构。

在规模稍大的通俗讲演所内, 常常附有图书馆、阅报处、传习所、民众学校等从属机构, 这使得“口语”与“文字”两种启蒙教育手段得以有机结合, 相得益彰。

1915年, 北京设立京师模范通俗教育讲演所, 在所内设注音字母传习所, 对贫苦失学儿童及成年人强迫传习注音字母, 以期扫除文盲[7]222。1916年6月, 黑龙江省黑河道尹批准呼玛县知事孙绳武, 仿效北京通俗教育会创办露天学校先例, 设立呼玛县露天学校。该校为通俗教育讲演所主办。县通俗教育讲演所所长李国屏任露天学校经理员兼教员[8]704。1917年, 望奎县创立的通俗教育讲演所, “附设图书馆、阅报室, 以广见闻, 增加知识, 又办音乐会怡悦人之情趣”[9]567。1919年, 博兴县开办通俗讲演所, 附有阅报处和图书馆[10]484。同年, 莱阳县也设立通俗教育讲演所, 并附设半日学校于内[11]313。1922年, 上虞县通俗图书馆并入本县通俗讲演所[12]664。1927年, 应山县通俗讲演所附设民众义务小学, 进行扫盲教育[13]537。1929年, 邹平县通俗讲演所改组, 附设图书馆和民众阅报处[14]786。同年, 沅陵县通俗讲演所开办民众夜校, 吸收城市贫民进行识字教学[15]571。1930年, 象山县通俗图书馆并入县立通俗讲演所, 设图书、阅览二室[16]81。

二、运行经费

1. 开办及维持经费的来源。

作为官方设立的正规社会教育机构, 通俗讲演所的开办及维持经费主要由政府在社会教育经费项下拨给, 同时, 各地民间资本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湖南省教育经费从1912年2月起, 由省政府财政司统一管理, 从省财政岁入中计付, 1913年7月起, 纳入财务年度 (当年7月至次年6月) 预决算。社会教育经费主要分配给湖南模范讲演团、湖南图书馆等。县、市教育经费均由地方自行筹集, 其经费来源以地方学租、庙宇祠产、公积产款、田赋、附加厘金税与附加出产杂捐为主。1918年, 衡阳县从田租、田赋、附加屠宰税等收入学款约2.84万元, 其中用于社会教育事业133元, 这一款项全部用于讲演所。1921年, 耒阳县学款收入田租附加8900元, 田租2000元, 煤捐1800元, 戏捐200元, 屠宰税及其他100元, 共计约1.4万元, 其中用于县讲演所和阅报社共700元, 占总数的50%, 这在当时算是好的[17]559。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湖南县、市教育经费, 除省教育文化经费补助部分外, 主要靠当地捐税收入筹集。据陈润霖《二十年来之湖南小学教育》载, 1930年湖南各县、市教育经费来源, 有以下16种捐税:田赋附加税、烟酒附加税、税契附加、屠宰税、杂捐杂税、祠产、祀产提款、学田租课捐、公积会产提款、亩捐、各项捐款、殷实捐、寺庙产提款、房屋铺店租捐、息金、学费及其他[17]559。

1920年, 江西教育厅厅长许寿裳在呈送教育部的《推广通俗讲演案》中, 提出通俗讲演所经费“应由县知事设法另筹或于留县一成公益附税及学款项下酌量开支”。1922年, 继任厅长李金藻在呈送的《都昌县公立通俗讲演所简章》中, 主张开办经费“在附税项下由县署拨给, 如有不敷, 由县署设法筹集”[18]19。1926年, 辽阳县公署将四大庙体育场南半部辟为市场, 以其招标所得之押金和租金建立辽阳县图书馆, 并附设通俗教育讲演所。次年建成, 馆舍九间, 其中讲演堂三间, 经费列入图书馆预算, 年约400元[19]76。1927年, 陕西省各县通俗讲演所、图书馆、民众教育馆普遍设立, 文化经费也相应增加。是年, 全省91个县文化教育经费总计达1135851元, 平均每县12481元[20]724。1927至1937年间, 浙江省对于社会教育经费的投入不断增加:省社会教育经费占省教育经费总数的比例, 1929年为4.9%, 1932年增至13.4%;县市社会教育经费占县市教育经费总数的比例, 1929年为6.89%, 1931年增至11%。浙江的这一比例仅达到当时国民政府的最低标准 (1928年国民政府规定社会教育经费应占教育经费总数的10%—20%) , 但在全国已处于领先地位[21]530。

1928年5月, 在国民政府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报告中, 明确规定下列特税为社会教育经费:一是迷信捐:如锡箔捐、香烛捐、纸马捐、僧道经忏捐等;二是娱乐捐:如演戏捐、跳舞捐、赛会捐等;三是遗产税:凡遗产都须捐纳30%, 作为社会教育经费。同时, 还指定下列产业之半作为社会教育款产:一是庵观庙宇:凡无业主的或公共的庵观庙宇, 一律移作教育款产, 而社会教育占有其半;二是遗产:凡无子嗣的遗产, 一律移作教育款产, 而社会教育占有其半[22]235。1930年, 彭城镇瓷商所担负的捐税共计两万余元, 其中, 用于通俗讲演所的为125元[23]15。

除官方拨给的经费外, 各地民间资本也积极参与投入。孔孟之乡——山东济宁, 民间向来有捐资办学的风气。1923年, 周长柱捐大洋100元, 作邹县通俗教育讲演所建筑经费;次年, 张国华亦捐100元作邹县讲演所建筑费[24]3。此外, 各地民间资本还自行投资, 创办了一些私立讲演所。民国前期的烟台通俗教育讲演所就是一处私立的, 它是由教会学校毕业后经商致富者联合报界人士发起成立的[25]567。1920年12月, 面对传统道德瓦解后的“民俗浇漓”, 镇海城区同善分社社员周田泉自筹经费, 发起成立了一处私立宣讲社, 以“端正风俗, 劝导人心”[26]92。私立讲演所虽在规模上与官方正规讲演所相距甚远, 但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官方讲演所数量上的不足, 壮大了通俗讲演所事业。

2. 日常开支。

通俗讲演所的日常开支主要分为员工薪水、办公费和赎置费三项。员工薪水包含所长薪金、讲演员薪金和工友费;办公费包含纸张笔墨、灯火、茶水和薪炭等各种日常耗费;赎置费则包含图书、报刊和各种讲演道具的购买费。

北平市立第一讲演所“每年经费528元, 由本市教育经费项下开支, 其分配情形, 计事务员一人, 年薪240元, 夫役一人, 年薪96元, 余为办公费。”[27]1471922年, 江西教育厅厅长李金藻在呈送教育部的《都昌县公立通俗教育讲演所简章》中, 规定“本所职员暂尽义务, 不支薪金, 但酌给津贴、夫马费”。1929年, 北平大学区为激励辖区内各讲演所的工作热情, 推行讲演所主任薪金“三级三等”制[28]91。

1932年通过的《福建省通俗讲演所办法大纲》规定:“通俗讲演所开办费暂以卅元为限”, 凡讲演员由“民众书报所管理员兼充”的, “不另支薪, 但得酌领津贴, 每月以十元为限”[29]26。1933年,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度山东省地方普通概算》对当年度 (1932年7月至1933年6月) 济南市立通俗讲演所各项开支的概算数作了详细列举, 并与上年度 (1931年7月至1932年6月) 的预算数进行了一一对比, 其中, 讲演员月支40元, 助理员月支20元[30]551。

机构经费 第6篇

《农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督体系……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 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三)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 并按规定使该资金逐年增长。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 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 ……”。第三十五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 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中发[2005]1号文件) 第 (十二) 条指出:“加快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 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力度。国家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承担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 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 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 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 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职能。对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 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保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确保监测能力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 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监测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任何费用, 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文件第 (十一) 条指出: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 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的通知》国发[2012]4号文件:“五、重大工程:…… (八)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改扩建检验检测实验室, 建设部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 补充建设一批部级专业质检中心, 全方位建设市 (地) 级综合质检中心和县 (场) 级综合质检站……”。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农计发[2011]9号文件) 指出:“五、大力发展农业农村公共服务。 (一) 加强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部、省、地 (市) 、县 (场) 四级农产品 (含农业投入品) 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大体系建设投入, 保障工作经费, 改善工作条件, 创新运行机制, 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的通知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加快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提升我国农业标准化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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