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方法学范文

2024-05-10

CDM方法学范文(精选8篇)

CDM方法学 第1篇

建设部年报统计数据及“十二五”规划调研结果显示, 我国661个城市2012年垃圾总产量高达1.56亿t, 预计今后10年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将按年均3%~4%的速度增长[1]。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数量急剧增加, 致使我国城市面临着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巨大压力。

解决城市垃圾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变废为宝, 垃圾中有机可燃物等所含的热值高, 焚烧2t垃圾产生的热量大约相当于1t煤, 因此可以利用垃圾替代燃料焚烧发电, 如果我国能将垃圾充分有效地用于发电, 每年可节省煤炭5000万~6000万t[2]。

1 研究背景

国内外学者针对生活垃圾处理的碳排放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生命周期评价法[3,4] (Life Cycle Assessment, 即LCA) 能够全面考虑垃圾处理全过程中的碳排放, 可用于计算一个项目、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范围的碳减排, 机制更为合理。但由于诸多清单数据难以获得, 目前还不能将其确定为权威的计算方法。随着清洁发展机制[5] (Clean Development M echanism, CDM) 项目的开展, 《京都议定书》规定, CDM项目必须带来长期的、可测量的、额外的减排量。为此, CDM国际规则要求, 应建立一套有效且具操作性的程序和方法来估算、测量、核查和核证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这样的一套程序和方法可称之为CDM方法学[6,7], 该方法学可供各国家用来估算项目的碳减排[8]。不同的计算方法可以使碳减排的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但鲜有相互之间的比较。本文分别采用LCA法和CDM方法学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碳减排量进行计算, 通过同一项目不同计算方法的比较, 检验项目碳减排量是否会因计算方法的不同而产生较大的差别, 从而为今后的研究提供参考。

以华北地区某大型垃圾填埋厂的某一具体项目为例, 该项目欲新建2条日处理能力为500t的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线, 年处理量为330000t, 残余炉渣量为9609t/a;每年产生渗滤液109500m3, 渗滤液COD浓度为60000mg/L;同步建设2套装机容量为10MW的发电机组。辅助燃料为天然气, 年均消耗量为230900m3/a;该项目年均上网电量116280M Wh, 输入华北电网。该项目垃圾含水率按50%计算, 其他各组分的技术参数如表1所示。

2 LCA方法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碳减排的计算

垃圾焚烧发电的碳排放主要来源于:垃圾焚烧时释放出的CO2;垃圾焚烧发电运行过程中的电耗和飞灰、底渣及烟气处理工艺的碳排放。

垃圾焚烧时CO2排放量Dw aste (t) 的计算方法为:

式中:Dw aste—垃圾焚烧的碳排放量, t CO2e;

Dburn—垃圾焚烧时的CO2排放量, t CO2e;

Ddispose—垃圾焚烧运行过程中的电耗和飞灰、底渣及烟气处理工艺的CO2排放量, t CO2e;

MSW—废弃物总质量, 以湿重计, t;

Wi—垃圾含水率, %;

Ci—垃圾各组分湿基化石碳含碳量, %;

Mi—各组分的含量, %;

与CO2的转换因子。

垃圾焚烧过程中的烟气、飞灰、底渣等的处理选用文献[9]推荐的处理工艺, 运用该工艺处理1t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飞灰、底渣等带来的碳排放如表2所示, 其余运行过程的电耗计入自耗电部分。

垃圾焚烧发电替代部分燃煤发电, 因此, 垃圾焚烧发电引起的碳减排量Dreduction的计算应为垃圾焚烧的排放量扣除与同等发电量对应的标准煤发电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碳排放Dcoal。其中, Dcoal包括煤燃烧碳排放Dcoal, burn、开挖过程碳排放Dexcavate、运输过程碳排放Dtrans、破碎与磨煤过程碳排放Dpretreat。因此, 垃圾焚烧发电的碳排放具体计算式如下:

由LCA法可得, 1t垃圾采用焚烧发电方式处理后的碳减排量约为0.172t CO2e, 则该项目每年的碳减排量为56760t CO2e。

3 CDM方法学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碳减排的计算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适用的方法学是AM0025, 即:通过可选择的垃圾处理方法避免有机垃圾温室气体排放, 根据方法学AM0025, 项目碳减排量等于基准线排放量减去项目排放量和泄漏量。

3.1 项目排放量

设PEy为y年项目排放量, 则有:

式中:PEy—y年项目排放量, t CO2e;

PEelec, y—y年项目活动现场电力消耗产生的排放量, t CO2e;

PEfuel, on-site, y—y年项目活动现场化石燃料消耗产生的排放量, t CO2e;

PEi, y—y年垃圾焚烧产生的排放量, t CO2e;

PEw, y—y年废水处理产生的排放量, t CO2e。

3.2 基准线排放量

基准线排放量为:

式中:BEy—y年基准线排放量, t CO2e;

MBy—y年无项目活动情况下垃圾填埋场产生的甲烷量, t CO2e;

BEEN, y—y年项目活动所替代的电力和热能的基准线排放, t CO2e。

3.3 泄漏量

泄漏量为:

式中:Li, y—y年MSW焚烧炉残余垃圾产生的泄漏排放量, t CO2e;

Aresidual, y—焚烧炉中残余垃圾量, t;

FCresidual—残余垃圾的包含的残余碳量, %;

—C与CO2的转换因子。

3.4 项目碳减排量

项目碳减排量为:

式中:ERy—y年项目碳减排量, t CO2e;

BEy—y年基准线排放量, t CO2e;

PEy—y年项目排放量, t CO2e;

Ly—y年项目泄漏排放量, t CO2e。

该项目没有供热, 不考虑替代热能产生的排放量, 由CDM方法学计算可得该项目在第一个7a减排计入期内平均每年的碳减排量为58040t CO2e。

4 结论

通过比较以上两个项目的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 可以认为这两种方法的结果基本一致, 可以互相补充。用CDM方法学计算得到的垃圾焚烧发电的碳减排量略高于采用LCA方法得出的结果。从计算机制上看, 主要是因为以下两点:

1) 在计算碳排放时, LCA法是建立在垃圾各组分挥发分数据基础上, 并且是基于欧洲垃圾的数据建立, 在针对我国高水分、高有机物的垃圾计算产生的碳排放时, 会低估甲烷的产量。

2) 在考虑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的能耗和能量回收对碳排放的贡献时, 不同地区发电和产生热能的碳排放数据 (平均值或边际值) 对总碳排放计算结果的影响很大。

从这个角度对比两种方法, 可以看出, 在计算垃圾焚烧发电的碳排放时, LCA法综合考虑了垃圾焚烧以及所代替的煤电的生命周期全过程中的碳排放, 因而计算的碳排放值更为准确。CDM方法学主要考虑了垃圾焚烧、热解发电和煤电自身的碳排放, 煤开采、加工和运输的逸散排放的计算因局限于排放因子的选取, 忽略了部分间接的碳排放, 从而低估了垃圾热化学转化利用的碳排放。

根据上述结果, 总结了LCA方法和CDM方法学的特点及在中国的适应性, 如表3所示。经过以上分析可以认为, 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相近且可互相借鉴。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 由于目前缺乏LCA方法需要的计算数据, 并且LCA的基础数据是基于欧洲国家的垃圾成分, 在我国并不能很好地适用, 因此我国垃圾焚烧发电的碳减排计算主要以CDM方法学为主, LCA案例可以为CDM方法学提供新技术的缺省值, 并且可以参考LCA对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计算, 完善多因素评价机制, 但清单数据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今后的研究重点是, 以CDM方法学为主, 完善碳减排计算机制, 以LCA案例为基础, 完善CDM计算方法的新技术缺省值, 使CDM方法学对碳减排量的计算更加准确可靠。同时, 需要进一步完善LCA基础数据, 确立适用于我国垃圾的各组分挥发分数据, 使我国碳减排计算方法的选取具有更好的选择性。

参考文献

[1]钟晓红, 傅涛.第八届固废高级沙龙绿皮书之八—当前城市垃圾处理焦点问题和对策[R].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环境产业研究所, 2010.

[2]关于浦东生活垃圾焚烧厂建成后运营机制的调研报告[R].环境技术网, 2008.

[3]夏添, 邓超, 吴军.生命周期评价清单分析的算法研究[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 2005, (7) :1681-1683.

[4]Nie Z R, Gao F, Gong X Z, et al.Recent progress and application of materials life cycle assessment in China[J].Progress in Natural Science:Materials International, 2011, (1) :1-11.

[5]杨锦琦.我国CDM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广场, 2012, (8) :139-146.

[6]杜姣, 万玉秋, 张汉文.清洁发展机制 (CDM) 实践及理论研究进展[J].环境保护科学, 2007, (4) :121-124.

[7]Vrolijk C, Creedy D, Garner K.Towards a Practical CDM Methodology for CMM in China[C].2004第四届国际煤层气论坛论文集, 2004.

[8]张砺彦, 张向东, 黄群星, 等.垃圾焚烧发电CDM项目额外性及方法学研究[J].热力发电, 2007, (11) :12-15.

CDM交易困境 第2篇

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碳市场与投资者协会”主席阿比德·卡马利说,碳市场的政策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某些发达国家为逃避《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强制减排义务,不愿意续签这份文件,因此导致整个碳市场的基础不稳;二是发达国家承诺的减排二氧化碳目标还不够高,不能为碳市场提供足够的需求。

卡马利的担忧正在演变为现实。由于CDM建立在减排交易基础之上,但哥本哈根会议却没有达成减排协定,发达国家的购买承诺只到2012年。这意味着,CDM机制将在随后几年有失效的风险。

据了解,目前欧盟是CDM机制最大的驱动力。但在2012年到2020年之间,欧盟将大幅削减在排放交易体系内所使用的CDM额度,它们将无法继续为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减排买单。在此背景下,作为发达国家中的第一排放大国——美国的态度尤为重要。但到目前为止,美国对《京都议定书》有关规定仍存有异议。

有专家指出,“没买家、低价格”或将是未来CDM交易市场的困境。

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王宗凯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竞争的激烈不可避免地带来我国CDM项目交易的低价格。交易买方大都来自国外,交易价格也比国际市场价格低很多。

数据显示,在金融危机之前,欧洲一吨CO2一级市场价格是20欧元,二级市场是15-18欧元,中国却只有8-9欧元,不及一半;金融危机之后,一级市场价格一度掉到13欧元,二级掉到11欧元,曾一度掉到最低的7欧元。

此外,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至今尚未消退,这给碳排放交易市场也带来了挑战。

有数据显示,已经破产的雷曼兄弟公司在破产前在CDM项目领域管理的碳资产总量达到1500万吨,其中约有2/3来自中国;美国国际集团、高盛国际、美林银行、摩根士丹利、盖茨基金等投资公司在中国都参与了CDM发电项目。而随着这些公司破产、被接管以及改制成商业银行,许多CDM项目出现了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出现“烂尾”的风险。

显然,作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碳交易的联通机制,如今的CDM交易已经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但是也有乐观人士表示,现在CDM项目这么火暴,是因为很多人相信,以后会出现类似《京都议定书》这样的协议,保证这一机制能够运转下去。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CDM项目中心官员陈波也持乐观态度,他认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已经是大势所趋,现在整个世界的形势是乐观的,经济危机下发展低碳经济是各个国家共同谋求的。因此,可以预见的是,无论游戏规则如何变化,碳交易仍将继续,并随着全球减排力度的扩大而升温。(中国产经新闻)

相关链接:

联合国施压中国CDM项目

在三月初的CDM EB会议上,中国有数十个CDM项目的登记申请未获立即批准,主要为风电及水电项目。

经过与开发商长达10个月的舌剑唇枪,CDM EB决定对中国的38个水电项目及36个风电项目进行重审或者有条件地批准其登记。预计这74个CDM项目到2013年可望产出碳信用额约3800万吨,价值4.5亿欧元。观察家认为这此举表明CDM EB将把对风电项目严格的登记要求延伸到水电项目,从而导致中国这个世界第二大碳市场供应减少。由于担心中国政府削减对风电项目的补贴、试图以CDM收入来填补项目资金缺口,CDM EB否决了中国的部分风电项目。开发商曾对此提出质疑。

尽管在去年12月的哥本哈根峰会上曾有迹象显示联合国将重新考虑其对中国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态度,但现在开发商十分担心中国的此两类项目面临严审。“CDM EB有一些成员担心中国在试图欺骗这个体系,”某买家说。该买家称,只有接入电网且投资者能证明其内部回报率(IRR)在8%以下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才会被CDM EB批准登记。在计算时必须使用项目所在地区最高的强制入网电价——无论项目本身拿到的补贴有没有这么高。除了不公平之外,格林认为这种方式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首先在地区的界定上就有问题。而且我们也知道,有些项目从来都没有拿到CDM EB所谓的强制入网电价。”

一位观察家认为,CDM EB的解释会导致更多项目遭否,从而使碳信用额供应量进一步减少。

有专家称:这样一来,刚刚通过CDM EB检查的中国水电项目可能又得重新审查——看在没有碳融资的情况下这些的项目会不会存在。“这意味着无数原始文档勉强符合IRR要求的中国水电项目可能被判做不具有额外性,”他说。对于CDM项目来说,证明他们必须依赖碳融资才能生存(即所谓的额外性)是获得联合国批准登记的关键要素。CDM EB的决定对开发商来说是当头一棒——他们原本希望联合国在哥本哈根大会上的裁决能够促使CDM EB放松对这些项目类型的尺度。

中国失宠于CDM投资者

随着投资者越来越多地转向其他国家寻求碳信用额,中国对CDM市场的控制力正在逐渐减弱。

自从首个CDM项目于2005年获准登记以来,中国在通过《京都议定书》机制吸引投资方面一直是当仁不让的领导者,这也是该国经济与能源消费高速增长的反映。但据业内人士向《碳点新闻》透露,投资者现已逐渐转向采购其他国家的CDM碳信用额,或是通过《京都议定书》市场机制以外的途径从中国的清洁能源项目中获利。

“项目少了,买家也没有那么活跃了,”负责CDM碳信用额采购的比约恩·奥登布罗(Bjorn Odenbro)说。

“一些买家和基金已经撤出。留下的那些则在寻找采购CDM碳信用额的新途径。我们的直接竞争者变得更加悄无声息”,奥登布罗说。

贝克一麦肯思律师事务所(Baker and McKenzie)北京代表处律师碧翠丝·夏弗瑞(Beatrice Schaffrath)认为: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逐渐走向终结,新项目和未成熟项目的机会已经很少,这种趋势不足为奇。“大家都在寻求多元化,想要进入自愿减排市场,在(对清洁能源)进行分析探讨”。她说。

某买家认为,对于那些想要投资2012之后的CDM项目或者参与中国清洁能源项目的公司而言,这个国家有两个特有的问题。

“(对于2012年之后交付的CER)只有亚洲开发银行(ADB)接受中国政府的最低限价”。唐伟珉说。——他指的是投资者必须承诺每吨至少支付8欧元(无论在2012年之前或是之后),否则项目将不会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哥本哈根峰会后,CDM机制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之后的地位不确定性日增,投资者越来越不愿意为2012年后产出的碳信用额支付高价。

另一个大问题是:中国的外资企业法要求合资企业必须由中资控股。这大大限制了投资者在可再生能源项目中能够发挥的作用,而这类项目易受政策频繁变动的冲击。

鉴于中国CER的买家实际上已经无法投资于2012之后的项目,银行、基金、公用事业公司和CDM项目的开发商正在考虑重新构架对清洁能源项目的融资方式。“各公司都在关注新业务,比如清洁技术投资、技术转移等。为降低在碳收入风险,他们更愿意承担其他方面的风险”,奥登布罗说。而且与其他地方一样,由于全球经济衰退导致需求骤减,加上CDM的未来地位充满不确定性,过去的18个月里一级市场的中国CER价格也出现了大幅下跌。

现在已经基本没有买家愿意支付8欧元以上的价格了,除非项目已经登记且风险较低。

CDM方法学 第3篇

湖南省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对策研究

摘要: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个灵活机制之一,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的`运用与发展.湖南省CDM项目开发走在全国前列,项目类型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但项目减排量偏小且分布不合理,大部分项目由湖南省CDM项目服务中心自主开发,需要提高企业开发CDM项目意识和积极性,通过加强CDM人才与信息建设、降低项目开发风险并加快项目开发进度、加强潜在项目调研与论证以及通过统一开发政府扶持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以进一步推进湖南省CDM项目开发.作 者:赖流滨    张汉文  作者单位:湖南省CDM项目服务中心,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01 期 刊: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JOURNAL OF HUNA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LLEGE 年,卷(期):, 26(2) 分类号:X38 关键词:清洁发展机制    温室气体    节能减排   

大众传媒与“CDM”生态建设 第4篇

(一)大众传媒对生态环境保护传播的必要性

1. 环境恶化现状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以往的发展使人类获得了巨大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但是人口的过速增长及环境利用的无序、无度又使人类的发展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不仅社会经济受到影响,还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安全。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人民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面临比世界其他国家更为严峻人口、资源和环境形势。环境状况恶化,严重影响着党和政府发展经济的宏观决策,也影响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首要问题。中国多年来不顾一切地发展经济,以期制服贫穷,保持国家的稳定。最终的结果导致中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天空下着酸雨,50多个湖泊由于环境被破坏而干涸,烟尘让城市的天空不再露出蓝色,70%的河流受到了污染。环境污染越来越成为社会不满的导火线。绿色和平组织的尼娜.图仁说:“甚至中国环保总局长也发出警告说,中国将因此而出现大迁徙,也就是说环境难民,他们离开他们所在的地区,因为他们在那里已经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2007年4月向媒体联合发布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这是中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研究结果表明,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

2. 大众传媒在环保建设进程中的地位

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因其国情的特殊性,总体来说是“政府主导型”,依靠自上而下行政力量的推动,但由于大众传媒在我国具有双重属性,其中的公立性和公益性必然注定了它是中国环保事业的核心推动力量。从环保部门的角度来看,大众媒体传播,正是公众关注环保和参与环保的表现。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经历了由观念转变到利益博弈的历史过程。在这两个阶段中,大众媒体一直都是最重要的动力。可以说,新闻媒体是中国环保运动的真正推手。2005年,环保总局推行第一次“环评风暴”,叫停了上千亿元的违规项目。大众传媒的大规模跟进报道和热烈讨论,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环保问题的重视,使环保议题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边缘话题”变成了“核心话题”。可以说,在促使从上到下的观念转变过程中,大中传媒发挥了首要作用,在环保生态和谐建设这一历史性工程中,大众传媒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二)大众传媒的功能与责任

1. 大众传媒的功能优势

大众传媒的排行一般以报纸为首,依次为期刊、书籍、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大众传媒一般都具有政治、文化、经济、科技四大属性,其主要功能是传播政令、知识、娱乐等各类信息。每种大众传媒都有其自身的优势。但就一般意义讲,大众传媒的共同优势有以下五点:覆盖面广,影响力强,内容丰富,传播快捷,信任度高。

2. 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

大众传媒自身的特殊功能和特点,决定了其对国家、政党、公众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大众传媒履行其责任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大众传媒的影响力。而大众传媒的影响力一方面取决于其传播范围和受众需求,另一方面,传播内容对大众传媒的影响力至关重要。传媒所传播的内容要真实、有益,这就必然要求大众传媒要有公信力。有了正面、可靠的公信力,大众传媒才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从而给自身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而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成为大众信赖的权威传媒。随着对人类社会认识由三维向四维的推进,大众传媒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四个属性中还增加了“社会”属性。基于这种发展和变化,大众传媒在传播环保生态的进程中,更要自觉增强自身社会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从而更好地实现其社会传播价值。

(三)“CDM”发展背景与领域

1. 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 (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 ,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京都会议)通过的附件I缔约方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因此,CDM是一种双赢(Win-Win)的选择。

2.“CDM”的领域范围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潘家华和国际著名的碳交易中介机构Camco国际首席运营官AlexWestlake介绍,CDM项目主要涉及五个领域,分别是化工废气减排、煤层气回收利用、节能与提高能效、可再生能源、造林与再造林。广而言之,任何有益于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收的项目都有潜力成为CDM项目。这些项目主要涉及的产业有:化工业,煤炭开采业,钢铁、水泥、铝、电力制造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林业等。

(四)大众传媒与“CDM”的和谐发展

1. 大众传媒要主动切入“CDM”项目进程中,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功能

信息传播是大众传媒的基本功能,其任务是将信息、政令准确而迅速地传播给受众,以达到服务受众、影响受众的传播效果。在主观构造CDM项目的进程中,大众传媒既要关注CDM传播内容和渠道,更要重视其传播方式和效果。配合形势、因势利导,周密策划、科学组织,调控传播节奏,实现有效传播。大众传媒打通信息传播的上下通道,引导受众对环保的关注,激发他们的参与意识,提高参与水平。畅通的言路就如信息高速公路,不会轻易造成社会阻塞;让受众各层都有自己的诉求渠道;畅通的言路犹如社会的气象台,可以使高层及时、准确地了解民生、民意,能通过预警防范措施,减少环保多维度冲突的系数,使民众及时准确地了解党和政府对环保的方针、政策和主张,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利用政策维护自身的权益。有了言路畅通的前提,才能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发展社会环保事业的各项措施,推动CDM具体环保项目更好的深入人心。大众媒介在CDM生态环境传播中一定要转变观念,在传播诉求上要真正站在环保公益事业的角度,从媒介本位转向受众本位,要及时、准确了解CDM项目推进的需求,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对各种环境问题的传播方式和传播规模,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媒介的环保传播能力,取得最佳的传播效果。

2. 在传播“CDM”项目进程中,发挥大众传媒的导向功能

胡锦涛总书记在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十七大作报告时,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其中,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这是中共首次把“生态文明”写进党代会政治报告。大众传媒应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行舆论引导。针对受众环保知识还比较缺乏,环保意识还很淡薄的情况,大众传媒要加强以环保知识为中心的传播,引导受众保护环境、热爱环境、建设环境,增强环境意识、弘扬绿色文明、倡导绿色观念。大众传媒在CDM项目传播中导向作用的发挥,一定是伴随着生态环保理念的传导,表现为具体的传播活动。通过大量有目的、有效果的宣传和报道,大众传媒可以体现出较强的舆论倾向性,为构建CDM生态环保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3. 在推进“CDM”项目进程中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监督功能

基于环境保护工程的复杂性,在进行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的同时,还要积极发挥其舆论监督功能。CDM项目的建设同时也是一个既涉及眼前又关乎长远、既重大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的基础还很薄弱,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构建CDM项目的经验、能力和素质还不够强,更要紧的是有相当一些人的认识和行为与构建和谐生态环保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甚至背道而驰。这些问题无疑将给环保建设带来极大的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越来越强,这种监督反过来对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又产生了巨大的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推进CDM项目进程中,大众传媒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所担负的重要使命,认真探索、把握和履行好舆论监督的职责,为构建和谐“生态文明”创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中国的环境无疑正在经历一场绿色的变革,中国的大众传媒,应勇敢地担负起环保传播的重任。大众传媒要积极、主动、持续的推动大众传媒与生态发展传播,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的不同传播形式,进行多样化、多层次的传播。大众传媒在CDM项目进程中的正确导向传播,势必对生态可持续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生态可持续发展既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必然选择,也是人类进程的必然体现。大众传媒肩负重建中华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使命。完成此历史重任,它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获得社会各界全方位的支持,更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

摘要:中国环境正在经历一场绿色的变革, 中国大众传媒, 应勇敢地担负起环保传播的重任。加强大众传媒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传播, 提高受众的环保意识, 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根本所在。文章简要分析了加强大众传媒对生态环境保护传播的必要性;导入大众传媒与“CDM”生态可持续发展的传播观点, 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大众传媒,CDM,生态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2007年1月26日.

[2]邵培仁.传播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3]麦奎尔, (Denis McQuail) 《大众传播理论》, 1994.

[4]张桂珍, 等.中国对外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6.

浅谈中国CDM新现状 第5篇

自《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生效后, 我国CDM项目在政府的大力倡导、宣传以及利润的驱使作用下开始迅速发展, 四个多月后, 我国第一个CDM项目——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在清洁发展执行理事会 (EB) 注册成功, 这也是我国开发的第一例CDM项目。到目前为止, 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已经产生了9.3亿欧元的经济效益。

就目前中国CDM现状的研究情况来看, 近几年, 特别是2009年之后的更新研究分析较少, 为此, 本文将对2005年初到2011年末我国在CDM项目上的具体情况进行一个分析归纳。

一中国CDM项目具体情况

1. 中国CDM项目批准情况

我国CDM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 CDM项目业主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批复、当地政府备案、项目设计文件 (PDD) 等文件并确定碳指标国际购买商后, 要首先提请国家发改委批准。

截至2011年12月28日, 我国获得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已达3560个。

资料来源:由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数据整理得出

就前3421个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来看, 如表1所示, 首先,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居于绝对主导地位, 其项目数占发改委批准项目总数的72.97%, 年估计减排量3.11×108 t CO2e, 约占批准项目年总减排量的53%;其次, 节能和提高能效项目和甲烷回收利用项目也占了较大的比重, 分别占国家发改委批准项目总数的15.84%和6.81%, 年估计减排量依次为0.85×108 t CO2e和0.6×108 t CO2e, 分别占批准项目年总减排量的14.56%和10.3%。

“以上统计结果正好反映了2005年10月12日生效的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即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

2. 中国CDM项目注册情况

项目获得国内批准后, 需要请作为独立第三方的经联合国批准的审定机构DOE (Designated Operational Entity) 的简称) 对项目进行审定, 之后提交联合国申请注册。经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对项目资料的详细审核、网上公示并批准后, 项目可正式注册成为CDM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28日, 中国有1740个CDM项目在EB成功注册, 占发改委批准项目总数的48.88%, 估期年减排量为3.55×108 t CO2e。

资料来源:由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数据整理得出

就前1717个我国在EB成功注册的CDM项目来看, 如表2所示, 首先,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我国注册项目总数的81.08%, 估计年减排量占注册项目年总减排量的49.29%, 这在一定程度上与项目规模的大小有关;

其次, 节能和提高能效及甲烷回收利用项目合计占我国注册项目总数的14.39%, 估计年减排量占注册项目年总减排量的19.06%, 项目数和估计减排量各自所占比例相差不大;

最后, 虽然HFC—23分解项目数所占比例较小, 但估计年减排量所占比例较大, 这与其GWP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的简称, 即全球变暖的潜势) 较大有直接的关系。

3. 中国CDM项目签发情况

项目注册成功后, 需要按PDD中的设计及方法学的要求执行项目, 并对项目运行结果进行详细监测、统计, 出具项目运行监测报告。聘请第二家DOE对项目运行及监测结果进行核实, DOE核实后对项目出具核查核证报告, 并向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申请签发CERs。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对项目运行、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后, 批准签发。截至2011年12月29日, 中国已有663个CDM项目的减排量获得签发, 合计签发减排总量达4.78×108 t CO2e。

资料来源:由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数据整理得出

首先, 就前605个获得签发的的CDM项目来看, 如表3所示, 首先,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签发项目总数的77.51%, 但还是由于规模的因素, 签发年减排量仅占签发年总减排量的32.28%。

其次, 节能和提高能效及甲烷回收利用项目合计占我国签发项目总数的14.55%, 估计年减排量占签发项目年总减排量的16.15%, 项目数和估计减排量各自所占比例也相差不大。

最后, HFC—23分解项目有11个项目成功注册, 且全部签发, 除了GWP较大因素外, 加上我国HFC—23分解项目开展较早, 目前HFC—23分解项目数的减排量占年总减排量的31.94%, 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相当。

二CDM背景下对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展望

在《京都议定书》确定的三种碳交易市场机制中,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只能通过参与CDM项目与附件1中的发达国家在国际合作中进行碳交易。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参与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广度, 但中国碳交易市场仍然发展迅速。CDM项目正在为中国带来更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同时, CDM项目的实施为中国企业引入了先进的理念和技术, 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为国内企业逐步做大做强、走向国际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此外, 在国际碳交易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中, 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必然也会借势快速成型与发展, 规范化的碳交易平台有望形成。

但是, 《京都议定书》将在2012年到期, 随着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的到来, 中国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碳资源供给国, 除了机遇, 在通过CDM项目参与全球碳交易市场的过程中也将面临着各种挑战。

1. CDM项目存在的问题

(1) 项目减排类型单一:新能源与再生能源主导。无论是批准、注册还是获得签发的CDM项目,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占比都超过了其他项目。但是, 随着新能源技术的普及, 该类项目注册会愈发困难。如果我国不能积极开发其他类型项目以求多元化、高技术的减排方式, CDM项目将逐步丧失原有功能, 不利于我国碳交易的进一步发展。

(2) 项目模式单一:单边项目占比很小。截至2012年1月9日, 我国成功注册的1771个CDM项目中, 单边项目仅为51个, 所占比例为2.9%, 大量外资参与到我国CDM项目开发中来。这虽然有助于缓解我国资金短缺压力, 激活国内碳融资渠道, 但我们不能一味地依靠外资。此外, 双边以及多也合作的最根本目的是引进先进技术而非资金。但在我国开发的多边项目中, 技术含量大多较低, 没有利用好多边项目的优势。

(3) 注册以及签发率。我国发改委批准的3560个项目中, 注册成功的有1740个, 而签发的只有663个。注册成功率为48.88%。签发率则更低, 仅为18.62%。究其原因, 一方面是CDM项目本身从申请到签发需要较长时间;另一方面, 我国CDM项目本身质量也存在问题, 企业或者机构急于获得资金及收益, 在项目选择及开发设计等环节并没体现出CDM项目的宗旨, 也没有积极主动地去了解CDM的国际新规则、新变化, 致使注册以及签发成功率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为了使中国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上掌握更多主动权, 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探索, 帮助中国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碳交易活动。

2. 碳交易市场发展方向

(1) 加强CDM项目开发与创新。首先, CDM项目应该把重点放在先进技术的引进而不是资金上。此外, 项目还应实现从能源型主导向多元化转变, 以提高项目注册和签发的比率;其次, 要改变项目严重依赖外资的现状, 多进行单边项目开发建设, 加强我国金融机构对CDM项目扶持力度, 降低企业经济风险;再次, 有关机构应加强对CDM方法学的研究, 使更多项目能够进入CDM开发;最后, 加强CDM咨询服务等中介行业的整合力度, 提高宣传力度, 推动我国碳交易工作稳步发展。

(2) 大力发展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在我国正式碳排放标准出台前, 发展自愿交易市场是活跃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有效手段, 自愿减排市场能够有效克服CDM市场的缺陷。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企业等对自愿减排的需求必定会逐步增加, 相关政策制定机构应该对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进行详细的界定和规范, 使企业通过科学的碳排放管理, 实现可持续发展之路。

(3) 拓宽碳融资渠道。碳交易的发展离不开碳金融的支持, 但就目前来看, 我国还没有充分挖掘所有可行的碳融资渠道, 资金来源大部分局限于CDM项目。我国应该积极利用单、双和多边方式为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除了国际合作外, 应该积极开发国内碳金融产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与碳交易市场积极配合, 增加绿色信贷, 统一标准, 使我国的碳融资渠道呈现多元化趋势。

总之, 以CDM项目为起点, 我国碳交易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 存在巨大发展潜力。只要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汲取国外先进经验、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 中国作为碳资源拥有量最多的国家, 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必定会创造巨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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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小剑、王社亮、杨宝奎、秦国民.中国CDM项目发展现状及案例分析[J].水利科技与经济, 2011 (8)

企业参与CDM的风险与控制 第6篇

清洁发展机制, 简称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 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 因此, 《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 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按其规定, 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 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一方面, 对发达国家而言, 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 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 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 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 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 减少总的减排成本。因此, CDM是一种双赢 (Win-Win) 的选择。

清洁发展机制 (CDM) 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 (京都会议) 通过的附件I缔约方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其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I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 并协助附件I所列缔约方实现遵守第三条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销额的转让与获得。

2 国内CDM市场情况

《京都议定书》生效以后, 全球碳金融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 碳市场的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碳交易量从2005年的7.1亿吨上升到2008年的48.1亿t, 年均增长率达到89.2%, 同期碳交易额从2005年的108.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1 263.5亿美元, 年均增长率更是高达126.6%。据世界银行预测, 2008~2012年每年的碳交易需求将达到7~13亿t, 每年的市场规模至少达600亿美元。2012年由于预期非附件I国家加入, 市场规模将达到1 500亿美元。目前, 中国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在中国, 越来越多的企业看到了全球变暖带来的商机。根据UNEPRisoe的数据, 截至2009年1月1日, 中国有1 608个正在开发的CDM项目, 在执行委员会注册的项目有352个。正在开发的年减排量达332.4百万t, 在执行委员会注册的减排量有131.8百万t。

3 企业参与CDM项目的风险与挑战

3.1 政策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 《京都议定书》有效期只到2012年, CDM以后将如何改变、走向何方仍属未知。虽然CDM届时不大可能完全终结, 但CDM机制未来的不确定性, 使整个CDM行业都更加谨慎, 导致了CDM注册项目的减少。2010年3月, 中国在EB注册项目37个, 较2009年同比下降32%;2010年4月, 中国在EB注册项目19个, 较2009年同比下降45%, 中国CDM注册数量和成功率均大幅下滑。另一方面, 《京都议定书》只规定了发达国家有减排义务, 对发展中国家未作要求, 目的是防止发展中国家因为承担减排义务而影响经济发展, 面对减排成本的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日益强大, 发达国家的减排动力逐渐衰弱, 2012年后发达国家很可能会要求中国承担减排义务。如中国承担较大的减排额度, 则需在国际市场上购买CERs, 将付出高于现市场价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从发展趋势看, 我国最终会成为CDM净买方, 国内企业当前低价出售二氧化碳排放权, 而将来这些企业必定要付出非常高昂价格来购买碳排放权。

3.2 DOE的缺失以及审批的不确定性

DOE (指定经营实体) 是EB批准的第三方独立审定核查机构, 负责对CDM申请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以确定申请项目是否符合CDM标准及项目减排量。目前, EB批准的DOE数量十分有限, 而为保证DOE的公正性, 通常一个CDM项目的审定和核查环节, 须由不同的DOE来完成, 这无疑增加了DOE的工作任务。在数量少、任务重的影响下, 当大量项目蜂拥DOE“审核路口”时, 就会出现“拥堵现象”, 就可能导致项目不能正常通过核查核证, 延长了项目审核时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注册难度, 降低了审核通过率。

CDM的另一个较大的风险是审批程序带来的不确定性。企业首先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 并提出二氧化碳减排放量, 国家发改委批准后由联合国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 (DOE) 加以认证, 认证通过后DOE将申请材料递交到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 (EB) 审核。一个项目从申请到批准最顺利也需要3~6个月时间, 复杂的审批程序可能会给最后的结果带来不确定性, 不论结果如何, 前期的设计、包装等费用至少需要投入10万美元。由于“额外性”的要求, 大多CDM项目并不是副产品, 而是要投资后才能卖减排额, 这些投资在审批结果不确定的情况下很可能打了水漂。

3.3 市场风险

目前, 国际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碳权交易市场, 现有的市场交易体系处于分割状态, 制约了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再加上市场投机因素的作用, 碳信用的交易价格波动较大。虽然中国是CDM项目主要供应国, 但是处于国际碳市场及碳价值链的低端位置, 在定价上没有影响力, 巨额利润则由欧盟等发达国家获得。由于我国企业参与CDM交易, 一部分是通过经纪商从中撮合中国的项目开发者和海外的投资者, 而另一种主要的途径则是由一些国际大投行充当中间买家, 收购中国市场上的项目, 然后打包到国际市场上寻找交易对手方。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众多企业对整个CDM从项目识别、项目设计、国家发改委批准、项目审定、项目注册、项目实施监测与报告、减排量的核查和核证、CERS签发共8个阶段如何操作缺乏深入理解和运用, 在与发达国家的碳交易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国际买家在中国收购初级CERs, 最初价格只有7~8欧元/t, 拿到欧美交易所包装成CERs期货合约, 价格则为15~17欧元/t, 使我国的碳资产遭受巨额损失。

3.4 经济的不确定性

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碳交易市场产生了很大影响:一方面许多曾经活跃于碳交易市场上的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由于投资资金的萎缩或资金链的断裂使得碳交易市场由活跃转入萧条;另一方面由于许多发达国家经济的衰退, 许多大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减少导致了它们对温室气体减排指标需求量的减少, 这种供求关系环节对全球碳交易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首先项目业主开发CDM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其次是买方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 国外企业要么破产要么存活。企业破产了, 他们购买的减排量也会在清算他们的财产时一并清算;存活下来的企业就要对购买的减排量负责。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 企业支付能力下降, 进而影响CDM交易的正常进行。此外, 当前国内的CER购买合同通常以欧元和美元结算, 对中国业主来说存在外汇风险。CER交付时国际外汇市场的汇率波动以及人民币升、贬值都将直接影响项目业主的收益。

4 CDM风险控制

目前, 受碳权交易市场特点所影响, 造成中国企业参与CDM项目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作为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的保险可以在经济制度上为碳交易提供一定的保障。随着市场的需要, 一些新的保险产品, 如信用交付保证、气候衍生品等也已经推出。企业只有充分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后选择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才能有效降低企业风险, 进而提高CDM项目投资的收益率。

中国CDM项目业主即供方在与国际买家签订合同时需要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合理分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CER交付不足的风险。中国项目业的策略应采用风险共担或转移的方式, 不应全部承担交付不足的风险。国内有的项目合同中规定,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减排, 业主不负任何责任, 由买家自己另行对策。这种方式卖方承担的风险小, 但价格随着降低, 还有合同规定, 如果当年交付不足, 不足数量由以后的产量补足, 但价格下降, 这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交付风险、但卖家承担比例大的方式。还有合同规定, 若交付不足, 由卖家提供其他方式获得的CER交付买家, 这种情况是由卖家承担全部交付不足的风险。二是CER价格风险。买卖双方对于CER价格风险的衡量是不同的。确定后的价格对于卖方来说应该为价格与风险成正比, 即低价格、低风险, 高价格、高风险。对于买方来说应该成反比, 即低价格、高风险, 高价格、低风险。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多为买方合同, 着重保护买家的利益。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卖方, 特别应该在合同谈判中保护自己的利益, 在风险分担和CER价格之间找到自己的平衡点。

目前, 由于中国企业对CER价格的议价能力低, 可以采用在合同中不确定具体价格, 将CER价格与交付时国际市场 (如欧盟) 排放贸易的排放许可权 (EUA) 的价格挂钩, 买卖双方共担风险。

5 结语

中国是目前拥有最多的已经注册的CDM项目和签发的CRS。中国在CDM项目方面已经占据其他发展中国家无法比拟的位置, 并且在未来发展中会起到更大的作用, 碳市场这种新型的机制应该被充分利用, 企业应认识到清洁发展的重要性, 在国际政策大环境下, 参与到国内外碳交易体系和市场, 抓住主动权, 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球碳金融领域占一席之位。

摘要:对CDM概念及国内CDM市场情况进行了综述, 分析了企业参与CDM项目的风险与挑战, 进而提出了CDM风险控制的一些想法、意见。

我国CDM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第7篇

1997年, 旨在结束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行为的《京都议定书》 (Kyoto Protocol) 在日本东京签署, 经过长达9年的艰苦谈判后, 京都议定书最终于2005年正式生效。为了使温室气体减排方式更为灵活, 京都议定书提出了三个合作机制, 即排放贸易 (ET) 、联合履约 (JI) 和清洁发展机制 (CDM) , 其中只有CDM与发展中国家有关, 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温室气体减排合作机制。

《京都议定书》为附件一国家设置了三种灵活履约机制:排放贸易、联合履行和清洁发展机制, 允许其通过这三种机制在其境外完成部分减排指标。其中, 清洁发展机制是发展中国家惟一能够参与的机制。CDM是作为附件一国家的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与非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其核心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 与发展中国家合作, 在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上投资, 获得由该项目产生的全部或部分“经核证的减排量” (CERs) , 用于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 虽然京都议定书中并没有对发展中国家规定减排义务,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与人们对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积极寻求国际合作, 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因此, CDM在经历了怀疑、逐渐认可到如今全面实施的曲折发展过程后, 成为各国学者尤其是我国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内外关于CDM的理论研究日新月异, 同时全球范围内的CDM实践活动已全面展开。本文基于大量的学术文献、官方数据及重要文件等资料, 阐述了CDM的内涵、流程等内容, 分析CDM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从而得出其在我国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CDM理论基础

(一) 经济学理论

赫克歇尔和俄林发展了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 在新古典一般均衡分析的框架中引入各国间资源禀赋的差异, 提出了资源禀赋模型。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一国应当出口在生产过程中密集使用其相对丰裕生产要素的产品, 进口在生产过程中密集使用其相对稀缺和昂贵生产要素的产品。生产要素禀赋比率的不同导致生产要素价格比率的不同, 进而导致商品的生产成本比率不同, 从而导致商品价格的差异, 而商品价格的差异是贸易的基础。

附件一国家在本国生产温室气体减排量X, 生产工业产品Y, 两者的价格比P (X) /P (Y) 大于非附件一国家的P (X) /P (Y) 。对于附件一国家来说, X产品需要大量使用比较稀缺的生产要素, 即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 Y产品需要大量使用比较充裕的资金、技术等。根据国家要素丰裕度的判断可知, 附件一国家是资本丰裕型国家, 非附件一国家是低减排成本国家, 根据产品要素密集度的判断可知, Y是资本密集型产品。所以附件一国家应该出口Y, 进口X, 而非附件一国家应该进口Y, 出口X。因此, CDM项目对附件一国家和非附件一国家来说实现了“双赢”, 即附件一国家削减温室气体排量的成本较高, 为了较低的减排成本而去非附件一国家投资项目, 从而冲抵本国所需要的减排额度, 而非附件一国家由于缺乏技术、资金等支持, 节能减排的难度也较大。

(二) CDM的发展经济学分析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强调了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一致性。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是, 在保证子孙后代能享受至少相同生活水平的能力的前提下, 实现当代人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意味着先进的发展不应该以减少地球的自然资本为代价。在实际操作中, 它是指自然资源不应该被耗尽, 自然吸收肥料的能力不应该被降低。必须通过改善或创造其他资源来弥补对这些资源的消耗。

1991年美国经济学家Grossman和Krueger针对北美自由贸易区谈判中, 美国担心自由贸易恶化墨西哥环境并影响美国本土环境的问题, 首次实证研究了环境质量与人均收入之间的关系, 指出了污染与人均收入间的关系为“污染在低收入水平上随人均GDP增加而上升, 高收入水平上随GDP增长而下降”。1992年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以“发展与环境”为主题, 扩大了环境质量与收入关系研究的影响。1993年Panayotou借用1955年库兹涅茨界定的人均收入与收入不均等之间的倒U型曲线, 首次将这种环境质量与人均收入间的关系称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EKC) , 如图1所示。EKC揭示出环境质量开始随着收入增加而退化, 收入水平上升到一定程度后 (如图1的Y0所代表的收入水平) 随收入增加而改善, 即环境质量与收入为倒U型关系。

环境资源的自我调节性或环境容量的本身就是一种资源, 称之为“环境容量使用权”——经济活动主体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环境容量使用权与一般经济学意义上的资产所有权类似, 可以进行交易。在清洁发展机制中, 由于温室气体的影响具有全球性, 因此不论任何国家和地区, 都是全球环境资源的一部分。而《京都议定书》为附件一国家明确了排放的限额, 相当于为这些国家划分了环境容量的使用权的界限。附件一国家为了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环境容量使用权时, 只有两种途径: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或抑制经济发展;不改变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量, 而是在环境容量交易市场上购买所需的排放量。对于附件一国家而言, 如果从市场上获得排放量的成本低于自行削减的成本, 就会选择购买排放量。因此, 附件一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之间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市场, 即清洁发展机制就这样形成了。

三、我国CDM发展状况

(一) 东部减排量大, 国家侧重发展中西部地区项目

截至2010年3月17日, 全国共批准CDM项目2443个, 其中获批CDM项目数最多的三个省份依次为水能和风能比较丰富、经济相对落后的云南、四川和内蒙古, 所占比例依次为11.53%、9.91%和7.04%;按照项目达到的年减排量估算, 最多的三个省份依次为四川、江苏和浙江, 在估计总的年减排量4.57亿吨中所占比例依次为9.32%、8.32%和8.04%。

(二) 我国CDM先进技术项目少, 科技含量低

通过观察表1, 我国截至2010年2月10日批准的CDM项目的技术分类和估计年减排量, 可以看出, 中国将近90%的节能减排项目属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与“节能和提高能效”类, 年减排量比重分别达到了45.87%和16.13%;“甲烷回收利用”与“N2O分解消除和HFC-23分解”这两类虽然占项目数量比重只有8%, 但年减排量却达到了31%。如果继续细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按照清洁发展机制网提供的数据, 其中先进技术项目, 如生物能技术不足5%, 太阳能甚至基本为零。由此可见, 低技术含量容易开展的CDM项目大行其道, 而科技含量高, 对可持续发展和减排有重要影响的CDM项目非常少。

资料来源: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 www.ccchina.gov.cn

(三) 项目数量发展较慢, 小企业参与不够

虽然我国注册项目减排量一直在EB注册国中处于领先地位, 但注册数目却是逐年缓慢增长。我国注册项目数在2007年以前都低于印度、巴西、墨西哥, 2008年以前还远远低于印度。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第一, 我国CDM启动较晚, 印度、智利、巴西等国的CDM项目开发都走在我国的前列。第二, 我国小型项目发展不完全、小企业参与度不高。这主要是因为开发机构开发小项目积极性不高以及小企业获得CDM信息的渠道较少导致参与不足。

环境问题已逐渐被各国所重视, 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正式提上国际会议议程, 从长远来看, CDM的发展虽然带有不确定因素, 但是总体方向是明朗的, 我国应该抓住这次发展机遇, 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虽然京都议定书中并未对我国规定减排义务, 但我国作为经济快速发展中的发展中国家, 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 因此, 无论是从大国责任还是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说,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实现经济的循环发展, 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都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在后金融危机时期, 尤其是我国面临着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 积极参与CDM项目, 发展低碳经济, 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CDM项目很大的市场, 应继续发挥这种优势, 加大对CDM项目的投入比例, 吸引外资, 实现更多更好的资本和技术的转移, 同时在国内, 引导CDM项目更多地向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但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发展, 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CDM是一个盈利周期比较长的项目, 而且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 这对一些中小企业来说是比较困难的, 政府要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适当地加以引导与鼓励, 从而实现项目的规模效应和集群效应。完善市场机制运行模式, 解决好“买方”、“卖方”、中介、咨询、融资、价格谈判、交易成本、合同协议、风险管理、担保税收、利益分摊等问题。同时建设国家CDM项目促进体系, 利用好我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积极开展CDM项目的培训、政策、案例研究、国内外研讨会等, 培养CDM项目开发和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 以便更好更快地推广CDM项目, 提供技术支持、商务支持和风险分担。

摘要:清洁发展机制在降低发达国家减排成本的同时, 可以为发展中国家带来额外资金和先进技术, 是一种“双赢”的机制, 近年来在我国得到蓬勃发展。但随着实践的深入, 我国CDM项目的发展出现了先进技术项目少, 科技含量低, 项目数量发展缓慢, 小企业参与不够的问题。提出应加大对CDM的投入比例, 向中西部地区发展, 政府应制定引导和鼓励政策, 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模式, 培养CDM项目开发和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对策。

关键词:清洁发展机制 (CDM) ,碳排放,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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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发展CDM的方向 第8篇

关键词:CDM (清洁发展机制) ,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碳交易市场,碳减排

一、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CDM项目的发展, 并非是看到了其自身的商业利益, 而是为未来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奠定基础, 因为低碳经济具有更为广泛的发展空间, 是未来经济的发展趋势。

1. 能源方面存在的现状。

当前我国能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面对众多的制约因素, 使我国的可持续性发展受到了较大的制约。所以从很长一段时间来看, 我国不管是能源战略还是能源政策都应从这些制约因素为出发点。在我国的能源方面存在着几个无法改变的事实。当前煤炭在开采和燃烧过程中给我们所生存的环境带来了较大的污染, 但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 我国的对煤炭的需求量比例会不断增加, 仍处于我国能源消费中的主导地位, 这就意味着燃煤过程中所导致的CO2排放总量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 对CO2进行捕捉的成本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而在能源紧缺、环境污染及全球变暖的危机下, 发展低碳经济已不仅仅是我国重要发展的趋势, 而且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但目前我国处于经济的快速发展阶段, 这就导致对能源的需求呈持续增长的态势, “高碳”已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 而这样就必须走上西方国家为发展牺牲环境的旧路上来, 而且我国是一个多煤、少气和缺油的国家, 这就决定了我国能源结构需要以煤为主, 而长期以来我国又是以工业发展为经济结构的主体, 所以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我国经济高碳的特征。

2. 低碳产业链方面的现状。

当前我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 已经将单位GDP的碳排放比纳入到中长期的规划当中, 并制定了相关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等。而长期以来我国更重视于单纯强调GDP的增长, 但在减排目标公布后则需要加快实现我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及成熟, 全面提升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进程, 加快新能源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当前我国我国风电和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产业群体已经形成, 这就对传统行业的发展规模带来较大的挑战。而在这其中对于航空业的挑战则将更为严竣。目前欧盟对其进出欧盟市场的多家航空公司都制定了减排责任, 这就直接导致我国拥有欧盟航线的航空公司将付出巨额的成本。这就需要我国加快低碳行业的发展, 打造新的低碳产业链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这就需要我国需要将低碳产业所引申出来的链条进行缩短, , 而对这些高碳产业的上、下游产业进行低碳化。同时还需要对高碳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在国民经济发展有效的降低高碳产业的比重, 削弱重工业的发展。加快产业及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和销售网络的形成, 从而使其核心竞争力得以提高, 实现产业调整的步伐, 使其更趋近于低碳经济的标准。另外还需要根据各地区情况的不同, 实现能源的集成优化, 从而使其得以规模化和进入分步实施阶段。

二、发展碳交易市场

当前碳减排的途径并非只有CDM这一条路可走, 尽量开展CDM项目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碳减排。所以在要想实现碳减排还要利用碳交易市场, 充分的发展碳交易市场, 使其与实体经济关系具有更加紧密的关系, 从而使其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具有透明性, 从而促进其发展, 使其产生更重要的影响。

1. 碳减排量作为一种虚拟产品与实体经济的有机结合。

当前碳交易已开始商品化, 这是随着碳减排量和碳信用额的产生而实现的, 当前在国际上碳减排合作和碳交易已发展成一定的规模化, 有效的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要想实现低碳产业链, 则需要以绿色技术为基础来进行碳交易, 同时实现机制上的创新, 带动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而推动实体经济转型的成功。

2. 绿色环保从理念到商业化的革命。

一直以来人们普遍认为环保是对自身行为和自由的限制与约束, 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感。而碳虚拟商品的出现将使人们意识到环保行为可以创造价值, 这种价值可以带来切实的收益。随着碳虚拟商品与实体经济的不断结合, 人们的环保行为将从社会责任感驱动逐渐转变为利益驱动。历史经验已经表明, 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入, 仅仅通过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是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碳交易市场从资本的层面入手, 通过划分环境容量, 对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定义, 延伸出碳资产这一新型的资本类型, 而碳市场的存在则为碳资产的定价和流通创造了条件。碳交易将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联通起来, 通过金融资本的力量引导实体经济的发展, 代表了未来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向。

三、结束语

低碳经济的实现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要想实现这一重要的历史重任, 则不管是自主研发还是从先进国家引进技术, 都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说到根本上也就是需要我们掌握核心的技术。但在当前的情况下, 在CDM的基础上对先进技术进行引进存在着许多不现实的问题。因此在当前要想使我国的低碳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不仅需要加大相关产业的发展, 自主研发的力度, 同时还要对核心技术市场进行掌握, 这才是我国碳经济得以发展的基础。所以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需要通过不断的努力, 以CDM项目为基础, 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从而加快低碳经济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贾思远.浅谈CDM发展的积极意义及目前面临困难的探析.现代商业2013年8期.

[2]刘凯.刘芬.CDM机制下我国低碳金融发展模式探究.绿色金融.201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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