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律教学反思

2024-05-09

职业教育法律教学反思(精选11篇)

职业教育法律教学反思 第1篇

(1) 结合学生生活实际, 设置学生感兴趣的话题, 进行讨论式教学, 使学生在参与中接受教育。《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师不能一味讲理论让学生死记硬背。这门课程现实性和实践性很强, 在教学实践中, 学生的参与是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方面。讨论式教学可以鼓励和吸引学生参与教学过程, 使学生在参与中接受教育。针对刚来学校报到的职校生, 我们可以在课堂设问:如何尽快适应职校生活?针对学生上网, 生活没有目标, 我们可以在课堂设问:当代职校生的理想与信念是什么?通过创设问题的情景, 教师提出要求和思路, 由学生具体策划实施过程, 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学习的兴趣。讨论式教学锻炼了学生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临场发挥能力, 学生在参与教学活动过程中得到了较好的教育, 学生容易接受。

(2) 精选案例分析教学, 使学生从真实生活中得到启发。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突发事件, 对学生身心影响很大。案例分析教学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上的应用, 是使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有效性的好方法。教学运用典型案例, 使教育更加直观、具体, 更深刻地引发了学生思想深处的思考。案例的分析学习, 加深了对抽象理论知识的理解, 提高了教育教学的效果。

(3) 结合社会热点和焦点, 运用多媒体让学生走近社会, 贴近生活。教学过程结合一些法制栏目如《道德与观察》《法律讲堂》《每日说法》中讲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 在教学过程中穿插使用相关素材, 使教学贴近生活, 走近社会, 实现本课程教学的实效性目标。同时, 也提高了本课程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教学效果也得到了改善, 增加了学生对热点的好奇心、判断力。

走近法律教学反思 第2篇

首先,谈一下本节课的可取之处。

1.学生展示的声音洪亮,姿态自然。可见学生养成了良好的习惯。

2.学生能及时给予小组评价,是每组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及不足。

3.教师能对重点内容及时进行考查、追问。在讲完第五题法律的三个特征后,能出示两个材料,判断学生的理解掌握情况。

4.及时板书,使本节课的知识点清晰,一目了然。

但同时,更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

1.教师讲课没有激情,语调平淡。

2.板书由于着急,写得有点乱。

3.学生在举例子时,有不恰当的(吃饺子),教师没有及时进行指导。

4.在讲第三个问题“身边的规则”时,说得少,应多启发学生多讲一些。

5.另外,学生的评价,应制定一个详细的评分标准。

6.没有形成书写副板书的习惯,其实在课堂中把学生的一些回答记载下来。然后用于后面的教学是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是最最贴近学生实际的体现。如在给规则分类时,让学生从大家所感受到的规则中来提炼出道德、纪律、法律三类规则。

7.对于法律的强制性,应予以讲解,这是本课的重点内容。

《基层常用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反思 第3篇

关键词:基层常用法律文书;职业教育;岗位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一、课程介绍

《基层常用法律文书》课程是法律专业的核心技能课程,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相关法律文书的识别和制作是从事该职业必须具备的一项关键能力,也是学生必须掌握的一项核心技能。《基层常用法律文书》课程正是根据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为适应司法行政系统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岗位的需要,以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为目的而设置的。

本课程不仅要求学生熟悉并掌握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知识,而且要求学生在文书写作实训中对所涉及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法律知识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使学生能够得到充分的职业化操练和技能训练,做到能用会写;使学生的法律实务综合实践能力得到提高,从而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学生毕业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为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在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中当然具有其他课程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本课程选取的教材是白彦、胡晓军主编的《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全国司法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本教材贴近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突出了职业教育的需要,适应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因此在内容上与以往的法律文书教材具有明显的区别,也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以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为依据,构建全新的模块课程内容体系。通过对行业的调研,本课程以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细分基层工作岗位中所需完成的法律文书制作任务,并以其为逻辑起点解析完成该类工作任务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在此基础上设计本课程的模块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选用突破体系性和全面性的束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内容,突出重点与常用法律文书,突出实训的内容设置安排。

二、本课程教学的几点反思

1、对教学内容的反思。选择警校的学生,每个人心中都怀有一个当警察的理想,也把这个理想努力的转化为职业目标。学生就业所对应的工作岗位是基层的警务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主要面向司法行政系统。在本课程的教学内容讲授中,人民调解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公证文书都体现出本系统的工作内容。作为司法行政工作之一的监狱执法文书没有进行重点介绍和讲解,应该把监狱执法相关文书制作作为一个独立的模块或单元进行教学。特别是作为刑事执行专业的学生,监狱执法文书的学习是尤为必要的。在教学内容上,主要有刑罚执行文书、狱政管理文书、狱内侦查文书、教育改造文书和劳动改造文书五个主要部分构成。在讲授中,对监狱的表格文书、填空文书、拟制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进行不同种类介绍。

此外,本人认为在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中还应该增加笔录类文书的教学模块。很多基层的不同工作都需要制作一定的笔录,如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中,在侦查活动中都有相应的笔录,把案件和工作的真实情况记录在案。人民调解工作中,调解员需要制作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审判工作中书记员需要制作庭审笔录等。类似笔录式的文书在具体工作中会经常使用,也是法律文书中的一项基本内容。无论是学生实习阶段还是走上工作岗位从事警务工作都会要求制作。

2、教学方法的反思。以往法律文书的讲授是先讲解基本理论和制作要求,后辅之以文书实例进行对照讲解,最后由学生进行文书制作练习。这种传统安排有着合理的一面,能够使同学尽快掌握法律文书的格式特点和制作原则,缺点是会使教学过程单调、乏味,无法很好的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教师可以根据不同文书的特点,具体文书讲授改变“理论+实训”的单一教学模式,逆向安排教学内容。即先借助文书实例,引导学生从实例中发现文书的法定制作主体、法律依据、结构要求及固定性用语的使用等,并归纳此文种的格式,总结文书的写作方法和语言特色,引导学生从具体例文中归纳制作要领,在实训中发现制作规律,总结制作方法,最后再让学生动手制作文书。

对于比较简单的文书,还可以采用先实训后理论的方法,即在没有讲解文书的格式和制作方法之前,让同学结合材料,根据课本上的格式和例文制作文书,然后挑选有代表性的作业,用多媒体课件演示,分析这份文书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归纳文书的概念、特征和制作要领。以公证申请书为例,在讲完公证法律文书的概念、分类和制作基本要求后,要求学生自己先制作一份学历公证申请书。在下次课上找出几篇具有代表性的学生作业,用幻灯片給学生展示,指出制作格式上哪些符合要求,哪些不符合要求。在评析的过程中讲解首部特别是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怎么写;正文部分公证的事由一般都有哪些,事实的具体情况如何扼要的介绍,证据情况都应该提交哪些证据材料;尾部应注意哪些问题。

3、实践教学的反思。(1)结合其他课程的实训课同时开展法律文书的实训。所授课班级在同一学期可能会开展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院旁听、模拟法庭等实训活动,学生正好可以利用这些实训活动锻炼听、说、读、写的能力。认真听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庭审中各种法律文书的内容,能够较完整的记下案件事实情况,回来要求学生作为案件的原、被告或辩护人、代理人进行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练习。在模拟法庭实训中,以刑事诉讼程序为例,要求学生从开始准备到最后一个程序在每个阶段环节的文书均由学生自己完成制作。(2)开展法律文书常用汉字书写比赛。随着汉字听写大会近几年在各个电视台热播,本课程也可以在学生中进行比赛。提前准备好比赛所需要的题库(包括字、词语和成语),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初赛要求每一位学生参与,经过初赛淘汰后,选择出来的部分学生进入复赛,最终再选取个别学生进入决赛。题库预先发给学生,让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对题库字词进行记忆和书写练习。题库中部分字词要有所保留,作为筛选学生之用。在比赛中,字词的书写要遵循由易到难,并适当超出文书常用的范围。通过这样的比赛,变换方法使学生掌握法律文书的基本用语,增强基本功的训练。比赛并不重要,这种方式在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课程的趣味性,摆脱法律文书课程枯燥、乏味的印象。举一反三,还可以举行速记比赛等,旨在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培养学生具备一定岗位的基础能力和素质。

参考文献

[1] 李蓉,涂玲.对高职院校“法律文书”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2(30)

[2] 王换娥.司法文书课程的实践化改革[J].西部科教论坛,2008(9).

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目标反思 第4篇

1 当前实践性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

1.1 实践性法律教学的范围界定比较模糊

首先, 不属于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内容被收入实践性法律教学。本来, 实践性法律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 由学生自己所学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实物的操作与训练, 是理论应用于社会实际的过程。而被划分到实践性法律教学的课堂讨论等, 并不具备实践性教学的特征。这些内容要么没有对应社会的实际内容, 要么缺乏教师的指导, 比如论文的写作就是典型的学术研究, 不需要学生亲自实践。

其次, 本应该属于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内容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有些实践性法律课程, 一些学校并没有开设, 或者是开设了但是没有付诸实践。

1.2 实践性法律课程形式化严重

实践性法律教学要想实现教学目标, 需将实践性法律课程的教学效果落实到实处, 却被实践性法律课程形式化严重给影响了。其中, 以模拟法庭审判为最。学生模拟法庭审判, 一般最初比较积极, 热情比较高, 但是次数一多久没有激情了, 因为在大多的模拟审判中, 学生都是背单词, 很少现场发挥, 缺乏真实感, 学生并没有真正达到实践的目的, 能力也没有得到提高。

1.3 配套措施不到位

配套设施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师资队伍不足, 大多数专业教师并没有法律执业经历, 达不到实践性法律教学的要求, 模拟法律审判得不到很好的指导;学校的硬件设施不够, 很多实践性法律教学缺少场地。另外, 一直提倡的素质教育比较缺乏, 实践性法律教学应该配有相关的素质教育, 比如针对口才的训练, 但是实际情况大多数学校却没有这门课程的开设。

2 实践性法律教学

实践性法律教学是在新的法学教育目标的指导之下, 对传统的法律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 是一种新兴的法律教学模式。

2.1 增设实践性法律教学课程

要想真正的开展实践性法律教学, 必须增设实践性法律课程, 比如模拟法庭课程、律师实务等。在普通的法律教学中, 给学生提供真正的法律环境, 让学生处于有机会可以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 从而使学生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以模拟法庭课程为例。虽然很多学校都有模拟法庭审判, 但是开设模拟法庭课程的却不多。模拟法庭对法律教学至关重要, 通过模拟法庭学生可以审判长、律师等身份进行思考, 考虑角色的需要, 追求最大利益, 而非个人喜好。模拟审判对学生的影响不是其他的课程可以比拟的, 但极少有学校会重视。它理应作为一门课程开设, 而且不应该仅仅训练学生法庭程序的了解程度, 还应系统而全面的对学生进行整体训练, 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2.2 改变教学方式

法律教学应该改变现在这种教师独唱的教学方式, 推行新的教学方法, 以训练学生法律综合能力为主, 比如案例式教学。案例式教学通过新的教学方式, 丰富了教学内容, 启迪了学生的思维, 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 提高了学生的思维能力, 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在这种教学方式下, 不用死记硬背各种法律条文, 通过对各式各样的案件的分析、讨论, 学生就可以记住法律条文, 也可以学会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的案件。这种教学方式不但培养了学生掌控法律知识的能力, 还提高了学生的逻辑能力、分析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3 法律教育目标的反思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传授法律知识和训练法律工作者职业思维和能力。但是, 就中国目前的法律教育, 只是很好地完成了向学生传授知识这一点, 而“法律工作者职业思维和能力的训练”这一点做得还远远不够。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偏重于传授系统和科学的法律知识, 因为知识传授和学术研究, 极少考虑社会的需求, 忽略了训练学生法律职业思维和能力, 所以导致很多法学学生走出校门之后, 无所适从, 辛辛苦苦学了四年法律, 但是空有不切实际的理论知识, 没有职业思维, 也没有处理实际工作的能力。面对实际的问题, 不知从何处入手。让人认为, 现在的大学生能力不行, 不适应实际的法律工作, 相对降低了大学生的竞争力。这样的教育显然是不切合实际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固然重要, 但是法学的实践性很强, 片面的强调知识和理论的重要性, 忽视对法律实际问题处理能力的培养, 显然有悖于法学教育的目标。

现阶段, 我国的法律职业人员, 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取得司法职业资格。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想从事法律有关职业就必须面对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巨大部分试题属于法律实务类的案例分析, 而法学教学则背道而驰, 过分强调理论, 不重视实践。这也是法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率低的原因, 也是应届毕业生越来越少从事与法律相关职业的原因。面对这种现状, 我国的法学教育应该:

首先, 管理部门应该给高校法学专业更多的自主权利, 让学校充分根据实际社会需求, 自主设置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课程, 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其次, 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 建立新的评价标准。全面推广实践性法律教学, 沿用评价标准———考试成绩就不再合适。因为很多实践性法律教学是没有大纲的, 没有教师讲授, 甚至没有标准答案, 用传统的方法对教学情况进行检验是不行的, 必须建立新的体系。第三, 教师的能力也有新的要求。传统教育只要求教师有深厚的理论知识, 而不在意实践经验。但是, 这种教师却无法完成法学教育目标。所以, 实践性法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提高了, 要求教师具有实际经验。这样才可以向学生传授技巧, 对学生的能力进行培养。

4 结论

总之, 实践性法律教学与传统的教育模式相比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美国耶鲁大学的鲍廷格教授说:因为诊所式法律教学是把学生放在首要地位, 学生坐在驾驶席上, 因此他们是在主动、负责地进行学习。这种学习方式教导学生主动的学习, 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摘要:目前, 我国高校法律的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状况依然没有得到改变,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难度。因此, 我们要对法学的教育目标进行反思, 分析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使法学教学与学生学习实践化、学生职业化相结合, 确立实践性法学教学的重要地位。我国法学教育应当培养具有法律知识, 并且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的法律职业者为目标。在这个目标的指导下, 提出实践性法律教学应当成为法学本科教学的主要内容和手段。

关键词:实践性,法律教学,法学教育目标

参考文献

[1]侯斌.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反思[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 , 2003 (10) .

[2]张培绕.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反思与完善[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 , 2010 (3) .

[3]邹秋杰.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的探讨[J].

《走近法律》教学反思 第5篇

借助本次学校举行的骨干教师示范课的机会,在五个平行班中,我利用了五种不同的教案进行尝试,受益匪浅。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首先,我体会到板书是课堂教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利用多媒体教学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觉得特别方便,同时也产生了一种错误的认识——知识框架完全可以通过多媒体展示出来,既美观又节省时间。其实不然,这次展示课的尝试使我改变了以往的错误认识,那就是:虽然有多媒体做辅助,但板书绝对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它能很好地体现知识间的内在联系,有助于学生从整体把握知识体系(整堂课随时可作参考)。

第二,我认为重难点的确定应灵活处理。

以往我们确定重难点都是根据教参,现今的思品课教材已经更改多次,但是教参依然是沿用很多年前的。在日常的`教学实践中,我深感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做一些合理调整才对。就拿《走近法律》这一课来说,原来我按教参确定的重点是“法律的特征和作用”,难点是“道德、纪律、法律的区别”,但是经过教学实践证明,重点不错,而原定的难点部分,学生居然全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迎刃而解,反倒是重点部分不易理解接受。所以我及时将难点部分做了调整,也就是说本节课的重点和难点是重合的。

第三,我感觉以往的日常教学中我们往往低估了学生的能力。

比如在《走近法律》这一课中,之所以原来一直认为“道德、纪律、法律的区别”是难点部分,就是因为在此问题上我们老师间就存在一定的分歧,比如从“适应范围或对象”的角度讲,法律是“全国适用”还是“普遍适用”上,我们又是查找教参,又是请教其他兄弟学校的同行,甚至都想方设法地咨询了吉大附中的专家级人物,最后确定为“法律是全国适用”,而“道德是普遍适用”的。可是教学实践却让我们意识到“教师反倒不如学生”,因为这个问题一拿出来,学生几乎没有任何疑问地作出了正确的解答,这不能不让我们瞠目。现在反思一下才明白,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就是因为老师们的思想太复杂。想得多一些、周密一些是没错,但是要有深入探索下去的能力和功底做后盾才行。这次的教训就是:我们做教师的绝对不要人为地加大问题的难度,否则会给学生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初探 第6篇

一、加强课程设置的针对性

教育部明确指出《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设置的理由是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德育课与学生的品德培养和行为养成更加贴近。那么,在课程设置上,就必须针对技能教学,以实际应用为目的。中职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技能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就要求《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应当把学生定位为即将走向一线职业岗位的人,结合经济建设一线工作的特点、要求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教师需要关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就业市场趋势、相应国家与社会的要求,贴合实际,按就业市场需要的知识、能力、品德来设置课程,同时还要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个性发展的需要以及部分学生升学的需要。

二、加强教学方法的创新性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方法一直是探索与尝试的重点,也是提高课程质量的关键。现阶段,大多中职学校采用的都是比较新的符合中职学校特色的教材,但是很多教师的教学观念并没有及时转变,而是一味地给学生灌输理论知识,没能调动起学生学习本课的积极性,也不太注意与学生的互动,以至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枯燥的理论知识,感到乏味,大大影响了教学成效。以笔者的实际经验看,本课的教学实效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其中主要体现在教学方法的灵活与创新上。

下图是新一轮中职德育课教学大纲制定者、国家规划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主编张伟教授所做的“学生喜欢的教学方式”调查结果。看图可知,体验式教学法能较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从中获得“真实的感受和内心的体验”,“从而使学生获得生活经验,并主动观察、反思、感悟进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最终得到深刻的内化的知识,实现情感的升华。”[1] 中职学生好奇心强、好动,教师可以利用学生好动、好探究的心理,把《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中适合于学生进行探究的内容,比如如何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如何避免违法犯罪等等,设计为各种贴近学生生活或者社会焦点问题的案例,通过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来体验现实生活,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最后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实现良好的师生互动,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例如,教师在讲“荣辱观”这一课之前,将学校学生食堂、图书馆、宿舍和教学楼内一些不文明行为记录下来,选择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中有关荣辱不分的报道作为案例资料。[2]《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任务本来就是要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教师通过设计具有真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案例,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加深情境体验,最终引起学生思想上的共鸣,这样能够帮助学生加深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了解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加强考核方式的综合性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考核方式,应该更真实地表现出对学生的综合考评,最终实现中职学生职业道德与法律素养的提升。相对来说,一般学校与学生都更加注重专业课的学习与考核,而《职业道德与法律》属于公共课,内容又显得比较“虚”,造成某些学校某些老师不重视本课程的考核,认为公共课只要考试时出些题目就可以了,不必太重视,进而导致学生不用心学习本课,对真正提升学生的道德与法律素养造成很大的障碍。

而要真正客观地考查和评价中职学生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需要建立一个全方位的考核机制,这需要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建设与参与。笔者认为,可以把课堂考核、实践教学考核、日常言行考核、基本理论知识考试结合起来进行。比如一个热情参与课堂学习讨论或案例角色扮演的学生,可以在课堂考核项目上得到加分;一个在课外生活中助人为乐并有据可查的学生,在言行考核一项可以有专项加分;等等。这种加分项与减分项的三百六十度全方位的考评模式,与学生日常生活密切联系,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体验到一言一行的重要性,便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其学习本课的积极性,敦促其学好向善,亦能使其真正认识和感受到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价值和意义,最终成为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有良好道德与法律素养的人才。

总之,正确理解教育部中职德育课改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职业教育的特殊性,仔细观察时刻发展的社会形势,关注学生的言行举止与兴趣爱好,不断探索创新并实践教学方法的突破以提高教学质量,真正提高学生的道德与法律素养,是《职业道德和法律》课程教师应该持之以恒的追求。只有经常进行探讨并勇于尝试,才能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的新要求,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内外兼修、诚实可信、遵纪守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张伟.与您共悟新课程理念下《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设计的优化和创新[R].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2]谭业胜.案例教学法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的运用[J].卫生职业教育,2011(6).

职业教育法律教学反思 第7篇

当前理论界关于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包含了精英教育说、职业教育说与素质教育说三种主流观点。

(一) 精英教育说

法学的精英教育是指在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背景下, 一种培养既能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拥有职业道德和专业理论素养, 又精通法律职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技能, 同时具有服务社会精神的高层次法律人才的教育。其目标定位于培养具有高度卓越的法律实践能力、综合素质与人文精神的职业群体。

(二) 职业教育说

法学职业教育以法律职业为基点, 是一种重点培养法律职业伦理与基本技能的实务性法学教育。其目标定位于培养与当代社会、经济、文化与政治等各方面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法律人才。

(三) 素质教育说

法学素质教育又称之为通识教育, 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思维模式、共同职业信仰和处理实际问题的技能等职业品质的教育。其目标定位于培养部分拥有较强的法律素质的法律通才。

一般地, 理论界关于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主要集中于“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两个方面。

二、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定位的反思

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定位是法学教育发展的基础与核心, 它不仅提供了课程设置的思路与方向, 还会对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产生直接影响。我国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民主法治的要求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21世纪是集素质、能力与知识于一体的时代,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必须是知识、素质与能力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这就决定了我国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既要注重素质教育, 也要注重职业教育, 要有机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 使其培养的人才体现为“通才”与“专才”的结合。一方面, 法学教育肩负着培养具备基础法学知识扎实、专业面宽、能力强和素质高的现代化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 该使命决定了其培养目标应定位为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 当前我国各个区域尤其是广大西部地区急需社会管理型的通用法律人才, 因此, 地方院校要有机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 将普及化与大众化教育向培养政府与学术精英转变。

三、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措施

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将国际法律教育与中国法律教育进行有机的结合, 需要更新和转变教学理念, 设置科学、完善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并建立科学、灵活地法学培养教学制度和教育评价机制, 具体的改革措施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 转变教学理念, 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一方面, 地方院校应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把培养具备应对国家司法资格教育的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并为市场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作为本科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 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核心环节, 因此要不断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要改革司法考试的内容与题型以科学考察学生的思维方式、逻辑推理能力、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查学生对法律条文与知识的理解程度以及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 构建综合素养高和专业技能强的优秀法学教学团队

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一支既拥有合理的学历、年龄、职称与学缘结构, 又具备团队协作精神和联合作战能力的优秀法学教学团队。团队中的每一位法学教师都要具备良好的师德、渊博的法学理论知识、过人的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辩论能力和人际交往技能等。要建立教师、司法实务部人员和法律研究人员三者之间的合理流动机制以强化法学教学团队的师资力量, 不断提升教学的质量与水平, 进而促进教学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 设置科学、完善的法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当前我国法学理论课程主要由宪法、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是选修课。其中, 法理学主要教授学生关于法的概念、特征与本质等等基础法学理论知识以奠定后续法学学习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则主要让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法制的演变发展历程以推进现代法律知识的学习。但是, 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大多是舶来品, 因此, 在开设法学理论课程时有必要添加德国民法典、英美法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罗马法的课程以了解这些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和价值取向。

为了保证法学本科毕业生进入法院、监察员或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后能适应处理案件和代理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 地方院校应增加法律实践课程以培养学生的收集、审查、判断与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的能力。一般地, 学校可以组织大一学生到法院旁听和访谈, 组织大二、大三学生参加模拟审判、法律案件评析、书写法律文书等比赛来锻炼其处理具体案件的能力、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以及人际沟通能力, 针对大四学生可以采取法律援助和毕业实习的方式将其培养成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士。

此外, 地方院校还应开设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教育、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等相关学科, 从而使学生具备作为未来法律人士所必须拥有的职业精神和自律意识, 强化学生深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小结

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核心和方向所在, 是设置法学课程与改革教学方法的前提条件。在法律职业化趋势下, 地方院校要准确定位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使其与法律职业相适应, 要不断强化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良性关系, 转变教学理念、设置完善的法学课程体系, 从而有效推进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的质量与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建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反思与深化路径[J].行政与法, 2014年04期.

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反思与完善 第8篇

从实际上来说, 法律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 需要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 不断的强化自身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随着我国高校的不断扩招, 学生的水平表现出了参差不齐的现象, 这些都为教学过程增加了难度, 我国法律教研界应该全面重视实践性法律教学活动对于法律专业的重要性。 针对这一点, 笔者将以“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反思与完善”为课题, 进行简要研究。

本文将当前高校法律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以降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难度为目标。所以, 本文将要着重分析当前法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确立法律教学与学习的职业化和实践化理念, 明确实践性法律教学的重要地位, 切实构建科学的实践性法律教学体系。在此基础上, 反思传统法律教学理念与模式, 不断完善并提高法律教学的水平。

二、实践性法律教学的作用

首先, 实践性法律教学是教学理念的创新, 其与其他传统型的法律教学不同。作为新的教学模式, 需要以新的教学观念为基础不断的创新。实践性法律教学, 不仅是在教学内容之中增加实践性的法律内容, 诸如模拟法庭之类。 但实际上是利用法律的实验性课程, 增添法律教学的创新性, 是改善法律教学以往陈旧的教学模式的基础。

其次, 实践性法律教学在教学内容上具有优势。以往的法律焦实际上是通过教师对于学生的理论教学为基础进行的, 学生仅仅是生硬的掌握相关的概念, 条款等。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掌握教学的实际知识, 对于其的应用也需要进一步进行拓展。实践性法律教学就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全面促进法律作为应用型课程的实践性。

再次, 实践性法律教学在教学方法上具有优势, 与以往的传统教学相比, 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教学方法更加灵活多变, 改变了传统的教师一言堂现象。实践性法律教学具有互动性, 师生之间增添了更多的沟通, 学生成为了教学主体。在课堂之中更加便利的发表自身的意见, 教师仅仅是教学活动的引导者, 这种教学方法在最大限度的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

三、实践性法律教学的主要问题

首先, 实践性法律教学方法所作用课堂, 具有一定的程式化, 教师为了教学活动可以达到一定的效果, 所以在教学方法上往往仅仅使用便于使用的几种, 例如模拟法庭, 虽然在使用的初期得到了学生喜爱, 但是一旦教师长期使用, 次数增多了之后, 学生也就失去了兴趣。

其次, 实践性法律教学没有统一的科学范围, 有关部门并没有将实践性教学的内容纳入到相关的相关的体系当中。虽然其具有一定的优势, 但是由于其实际上是一种学术性的研究活动, 并不能完全成为具有体系的教学课程。 例如法律教学中的诊所式教学方法, 大部分法律专业都没有采用这一实践性课程。

其次, 实践性法律教学没有相关的配套制度与措施。 一般来说, 具有一定研究成果的法律教师, 将精力放在主要的法律课程之中。普通教师也更加愿意参加普通的教学活动。对于实践性法律教学, 参与人员相对来说比较少, 缺少相关的师资力量, 也就不能在一定的制度的基础上, 建立全面的促进措施了。

四、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完善措施

首先, 打造专业化的教师团队, 任课教师必须以全面的法律知识作为引导, 建立具有职业化以及实践化的教学团队, 全面树立全面的法律教学理念, 尊重学生在课堂之中的想法。利用自身的教学实践, 促进学界对于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接受与认可。同事按照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制定, 全面为学生普及法律的规范化, 全面加强法律只是在实际生活之中的应用性。

其次, 进一步确立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地位, 我国法律专业的培养方案之中明确规定所有教学活动要依据规范文件。所以想要真正的利用实践性法律教学, 就要全面的确立起在培养方案之中的地位。以培养学生基本的职业素质为起点, 全面强化实践性课程的建立, 在演讲、谈判、写作的基础上, 进一步增加模拟法庭与专业实习等内容。

再次, 建立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标准化。实践性法律课程主要是针对法律专业的基本素质进行相关方案的培养, 是法学的实践性教育, 培养学生在法律方面的实际应用能力, 强化自身的教学环节, 注重在教学之中理论与实践的融合过程, 笔者认为可以从学生的专业实习, 以及模拟法庭两个方面进行。打造课程的标准化, 全面推进实践性法律教学普及与深化, 促进学生更好掌握法律知识。

参考文献

[1]胡卫萍.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实施法律职业素质教育[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 2005 (S1) .

职业教育法律教学反思 第9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实施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育人为本, 德育为先, 加强高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培养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是我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所在。但是因为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特色及外界环境不断改变的影响, 在现阶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以下简称“基础课”) 的教学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例如:理论与实践不能有效结合、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教学实效性差等问题, 因此高职院校基础课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二、“基础”课教学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 从学生方面分析

由于高职教育的学制和专科一样, 一般都是三年。高职教育以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本着以能力为本位, 理论够用的原则, 它要求在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前提下, 更加注重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因此, 高职院校教学过程中“基础”课和专业课相比较, 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到教学标准、学时安排和课程体系设置, 明显出现内容多, 学时短, 理论和实际结合要求高等问题。而高职学生比较单纯、活泼热情。乐于与人交往。但同时缺乏学习动力, 被动性学习。对课程兴趣不浓。动力不足问题严重。生活中常常感觉到迷茫、无聊、无所事事。处于他们这个年龄阶段追求时尚, 崇尚个性, 可他们却不能自主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兴趣爱好。怎样使这门课程贴近学生的生活, 激发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兴趣, 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素质和法律素质、职业人文素质是很重要。

(二) 从教学内容分析

“基础”课教学内容与实际相脱离, 教学内容落后。“基础”课教学的宗旨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和法制观, 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但当前, 高职院校“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与时尚前沿、政治动态及学生的思想动向、社会问题不相一致, 对大学生和社会提出的各种尖锐的矛盾和敏感问题不能给予有力的回答。所学知识不能有效地与中学时的思想政治课程相连接, 教学内容逻辑性不强。教材内容滞后, 不能紧密地与社会的实践活动及学生的生活实际相联系。大部分都是现成的答案, 很少能给予学生思考并进行探索知识的空间, 这样对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很不利的。

(三) 从教育者角度分析

教师的整体水平和能力有限, 有待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求教师不但要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教学手段, 而且还要求教师具有过硬的专业功底和渊博的知识。然而由于一些历史原因, 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都是通过以前的中专改制而成为现在的高职院校, 因此老师也都是以前的中专老师通过进修培训成为高职老师。因为高职和中专教学目标的差距, 这些教师自身的理论水平是有限的, 无论从教学方法还是教学手段上都是不能够适应高职教育的发展需求的, 他们习惯于陈旧的“老师讲, 学生听”的教学模式, 缺乏创新意识, 对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程度不高。在实施专题教学过程中, 还存在着理论研究分析不够深入透彻、传统教学手段运用过多等问题, 不能充分发挥专题教学的优势。

(四) 从教育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分析

网络的兴起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人们生活方式不断改变的同时, 教育环境也在不断地改变。当代社会又是转型时期多元化的社会, 各种新旧观念激烈碰撞, 新生事物和事件层出不穷, 多种文化并存。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及其人生领域的不断扩展, 高职大学生们有许许多多的困惑、迷惘、矛盾和压力。为消除各种干扰, 坚守主流思想意识阵地, 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课教学必须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观点和方法中汲取养分, 将其强大的逻辑力量通过雄辩的历史和现实案例有效地融入课程教学体系中, 综合运用多种现代教学方法和技术, 营造“情理交融”的教学环境, 培养学生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信和理论自觉, 以从容应对各种现实挑战。

三、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途径

(一) 重新构建基础课教学体系

围绕“四有”的育人主题整合课程单元体系为实现育人功能, 突出重点地聚焦学生成长成才中的重要课题, 联系实际解决学生全面发展所遇到的现实问题, 教学改革以“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育人目标为主题, 将教材九章内容整合为四个教学模块的课程体系。在“四有”育人主题上整合形成的四个教学模块, 每一模块教学目标明确, 主题突出, 内容丰富, 建构了融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德治与法治教育为一体的课程教学体系。如第一模块“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我的理想人生”整合了绪论和第一、三章, 中心是“有理想”, 以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正确把握人生价值评价的标准, 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为学习主题;第二模块“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做坚定的爱国主义者”保留了第二章, 中心是“有文化”, 以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 做有文化的爱国者和建设者为学习主题;第三模块“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加强道德修养, 遵守社会公德, 培育职业精神”整合了第四、五、六章, 中心“有道德”, 以帮助学生理解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认同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与核心,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培养大学生诚信道德品质为学习主题, 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第四模块“依法治国———弘扬法治精神, 自觉遵守法律”整合了第七、八章, 中心是“有纪律”, 以帮助学生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了解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作用, 培养学生的良好的法律素养。

(二) 改革与创新基础课教学方式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这就是说, 内容是科学的, 方法也应科学。因此, 改变目前“说教”的教学方式, 运用更加丰富多彩、贴近生活、发挥学生主动性的教学方式来开展该课的教学就成为当务之急。

1. 完善传统理论授课法

马克思主义真理当然要传授、要灌输, 这是本课程的性质所决定的, 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概述需采用传统教学方法。如何深入认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市场经济强调个人利益, 为人民服务还有意义吗?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 财富的多少能不能成为我们权衡人生价值的标准?重大理论问题靠灌输。但课程成功与否的最终衡量标准, 是学生是否知道了, 领悟了, 行动了。在讲授时要实行“三贴近原则”。选择现实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的真人真事以及大家普遍关注的案例和热点问题进入课堂, 让学生参与讨论和分析, 把道理讲深、讲透、讲明白。同时大量运用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法、专题研讨法、多媒体教学等多种形式, 做到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 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2. 探讨和实践模块教学法

按照项目教学任务驱动的精神, 从培养目标和人才质量规格出发, 贯彻“少而精”原则, 打破章节设模块, 每一模块都有一个完整的体系, 学生读书与教师讲授相结合, 巩固和强化教师课堂讲授的内容, 使学生不断扩大掌握基本理论的深度和广度。除去那些必须要学习的理论知识以外, 模块化教学过程中还应融入和理论相对应的实训练习, 使得学生通过实训, 更加深入地理解所讲授的理论知识的理解。

3. 改革和完善考核方式

注意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进行养成教育, 例如, 在课堂教学时要求:第一, 认真考勤, 加强学生的纪律性。高职学生毕业后大部分到生产第一线上班, 对纪律性的要求比较高, 讲课前点名, 并批评迟到和上课说话、看手机等现象, 以进行养成教育。第二, 考试和考核方法的改革:根据学院安排, 本课程必修考试课。考核成绩的评定, 由任课教师根据日常考评、社会实践、期终考查累计产生。平时成绩 (考勤、作业、纪律) 占20%;社会实践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50%。侧重于对学生平时学习的考察。平时成绩为50分, 写论文或调查报告, 要理论联系实际, 联系自身思想实际、社会实际;讲诚信, 不得抄资料或互相抄袭等。

4. 提升和创新教师自我能力

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是提高“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前提和保障。教师是教育的先行者, 是教育之本, 要想有效地教育好学生, 教师自身不但要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立场和科学的世界观而且还要有过硬的专业功底。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 从本质上就是要凭借“以理服人”来实现。任课老师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渊博的知识结构可以增加学生对教师所述内容的信任感、认同感, 进而提升教学的实效性。学校管理部门及各级德育教研主管机构要借高职院校“基础”课教改的良好时机, 合理安排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开展思政理论课教育的思想观念大讨论, 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总之, 高职院校“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 我们必须遵循教学规律, 积极探索, 增强教学的实效性、针对性和感染力、吸引力, 这样学生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使得他们真正地乐于学习, 进而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高校德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参考文献

[1]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在京举行[N].人民日报, 2010.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学习辅导读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3]张少兰.知行合一:高等职业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探究[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12.

职业教育法律教学反思 第10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以下简称基础) 是高等院校的公共必修课之一, 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 肩负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 形成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法律品质的重任。但从目前来看, 在基础课上仍然存在着一些现象, 如教师讲得费力, 学生听着没劲;先入为主地抗拒, 认同度不高;学生逃课、睡觉、玩手机的首选科目等等, 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 也反映出了教与学的冲突, 体现了思想政治课的供需矛盾。作为一名基础课教师, 我们应该对基础课进行教学上的反思与改革, 站在学生的立场, 了解学生的“内需”, 更好地为学生答疑解惑, 引导学生, 体现基础课应有的实效性。

一、了解学生“内需”的必要性

1. 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这个时期的大学生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 但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 思想还不够成熟, 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 需要在学校教育和引导下, 不断学习,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完善自己。

2. 大学生正处在求知欲最强、思维最活跃的时期。

他们在对世界、社会和人、时事政治、社会热点的关注和思考上, 更有热情, 更有广度和深度, 需要丰富而多元的信息和知识来满足, 活跃的思维也需要交流、探讨等方式来发挥。

3. 大学生正处在最困惑的时期。

当今大学生均为90后, 在网络时代长大的一代人, 价值取向多元, 所接收的信息量大却良莠不齐, 甚至影响到他们的很多观念模糊。而且, 作为独生子女的他们, 刚离开父母的保护, 在学校中需要独立解决发生在身边的种种事情, 因而更需要教师的引导、辨析等, 让学生形成正确的善恶、美丑、是非观念, 学会正确的为人处世。

二、学生“内需”的主要内容

作为渴望独立、渴望成人、渴望成才的大学生们, 对基础课内容的需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学到广博的知识。

大学生正处在求知欲最强的时候, 对世界充满了新鲜与好奇, 而且正处在对人生问题困惑的阶段, 需要更丰富的知识来解开心中的疑惑。

2. 学会如何思考。

大学生处在刚成年的阶段, 但心理尚未成年, 他们很希望象大人样的思考与处理问题。不仅希望教师告诉他们怎么做, 还想知道为什么这样做。

3. 关注自我的长远发展。

大学生的人生刚刚开始, 都怀着美好的期待和向往, 社会、家庭对他们抱有很大的希望, 他们关注的是在学校如何提高自我、完善自我, 进入社会后如何发展自我。因此, 在基础课中更想学到观察世界、社会、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

三、了解学生“内需”的主要途径

需求是学习的动力源, 每个学生的需求并不一样, 作为教师, 应运用多种途径了解学生的“内需”。

1. 采用讨论、案例分析、提问———回答等多种师生互动方式,

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参与热情,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积极性, 鼓励学生大胆地将他们心中的想法、困惑、思考讲出来。教师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才能有的放矢地讲授教学内容。

2. 采用多途径收集问题的方式。

如同学们把自己思考的问题以匿名方式写成纸条投入小纸箱, 然后自愿上台任意抽取一个问题发表看法, 与老师和同学一起讨论;也可以通过课后与老师聊QQ、发邮件、发短信等方式。利用网络、手机等现代化工具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将带有普遍性、针对性的问题在课堂中讨论、讲述。

在了解了学生的需求的基础上, 将基础课上成学生想听、愿意听、爱听的优质课程。作为教师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1.教师要“能”讲。基础课不同于专业课, 基础课涉及的内容很广、很大, 如理想、爱国、人生、道德等等, 在短短的两节课时中讲好并不容易, 学生的需求也是各有侧重。因此, 教师本身就要把这些问题作为一个个专题来研究, 进行多方位思考。在讲授过程中, 结合90后大学生的所思所想, 旁征博引, 突出知识性、思想性、时代性。

2.教师要“会”讲。基础课看似枯燥, 教师需要有幽默风趣的表达、运用时尚的词汇、丰富的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 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

3. 教师要引导学生知行合一。

学生要上好基础课, 更需要引导学生将知识与行动结合起来, 将基础课内容内化为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法律品质。因此, 在基础课中, 教师可以安排课内课外的实践活动, 如演讲、辩论、制作PPT、社会调查等, 引导学生在学中做, 在做中悟, 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总之, 教师只有充分了解学生, 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与之相适应, 才能真正使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并终身受益的课程, 发挥出基础课应有的教学效果。

摘要:本文主要基于学生“内需”的角度, 探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现状, 多途径了解学生“内需”, 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以期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中等法律职业教育辩论式教学初探 第11篇

关键词:法律职业教育,辩论式教学,改革

一、开展辩论式教学的必要性

1. 法律职业能力要求辩论式教学方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 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应当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 还要求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很快适应实践工作的需要。实际上, 这些能力就是实践操作能力。

从工作内容来看, 实践操作能力就是运用法律基本原理进行法律关系分析, 适用法律条文, 提出司法建议或参与法律诉讼的能力。从能力类型来看, 包括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娴熟的谈判能力、流利的交流能力、扎实的调研能力、丰富的诉讼能力、敏捷的应变能力等。我们利用上述能力作为开设辩论课程的衡量指标。逻辑思维能力是指辨别和说明司法实践问题、法律基本原理, 合理进行法律关系分析及推理, 用基本法律原理解决司法实践问题。交流能力是指通过语言文字与其他社会主体沟通社会信息, 表达法律意见的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两种。谈判能力是指在司法实践中解决法律问题时的能言善辩、满足委托人委托事项的能力。诉讼能力是指掌握诉讼程序, 运用诉讼技巧应对或参与诉讼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是指能够策划调查方案, 采取调查手段, 确定事实真相, 并对信息进行处理的能力。随即应变能力是一种综合实践能力, 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上述实践能力都能在辩论式教学过程中得到锻炼。逻辑思维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可以通过分析研究案件事实, 查找法律相关资料、阅读法律理论著述, 最终获得有效信息、提出辩论意见的方法进行锻炼。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表达自己的观点, 运用诉讼程序技巧解决各种突发情况, 采用口头表述、质疑、立论等手段进行法庭辩论等手段得到锻炼。

通过各种比较和尝试, 比如开展课堂讨论、组织法律咨询、进行法律援助、旁听庭审、增加实训、案例分析等, 笔者发现, 要想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辩论式教学方法是简单易行且成效显著的途径。

2. 中等职业学生现状要求辩论式教学方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 有的对学习的兴趣不高, 上课时不认真听课, 玩电子产品, 甚至于经常逃课;课余时间谈恋爱现象普遍, 有的甚至赌博打架等。如何对中等职业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 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应当采用以学生为中心, 以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操作能力为目标, 教师通过多种教学活动调动学习积极性、激发学习兴趣, 促使学生主动学习。

二、辩论式教学的内涵

辩论的历史与人类语言的历史一样久远。中国古代倡导“百家争鸣”, 使辩论有了高度发展。如最著名的庄子与惠施公的辩论;孟子也曾自述:“余岂好辩哉?余不得已也”, 为此得到古今好辩之名;墨家辩者, 简称墨辩等。辩论式教学的设计理念有三个, 一是互动式教学。辩论式教学在活动关系网上应形成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边互动格局, 促进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发展。把课堂教学过程建立在多边互动基础上, 力求体现学习的主动性、认知的深刻性、交流的多维性。教学信息的输出与反馈, 不仅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 而且在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 形成多维交流、合作、碰撞的态势, 建立多层次、立体式信息传递网络。二是生成性教学。辩论式教学课堂是充满活力的, 学生思维和思维的碰撞, 会激发灵感, 课堂不是预设, 而是生成的, 创新的, 无法预想的。三是合作式学习。实施辩论式教学活动, 可以根本转变师生之间的教与学行为模式, 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合作能力, 提高学校的教学效益, 达到教学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中等职业法学教育的辩论教学是指科学设置规划体系性的辩论课程, 采取逐步推进的教学手段, 让学生系统掌握辩论基本知识, 熟悉运用常规的辩论技巧, 在司法实践当中进行锻炼, 从而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法学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即包括法学基本原理和司法实践技能两大部分。而辩论式教学过程就是“理论与实践”的很好结合, 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实践教学与培养学生法学职业能力的目的。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以及观察, 笔者认为以学生在校期间的三年或四年为一个周期, 辩论式教学的开展步骤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展开:第一阶段, 在刚入校的学生中间开展普通辩论赛, 类似于在电视上举办的大专辩论赛, 因为他们还没有具体接触到法学专业课, 只有就普通社会论题展开辩论;第二阶段, 在已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开展案例研讨和辩论式课程。因为他们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 可以结合法学专业展开辩论;第三阶段, 在即将毕业的学生中间开展法庭辩论赛, 因为他们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 并已经学习了各部门法学知识, 利用法庭程序规则展开辩论进行实弹演习尤为必要。

三、辩论式教学课堂设计方案

1. 准备阶段。

恰当选择合适的案例或辩题, 组织模拟演练。所选案例应当具备:一是新颖性, 选取最近发生的教学案例能够激发课堂兴趣。当今发达的网络环境可能使学生已经知悉案情, 可以更大程度上调动学生课堂学习的兴趣。二是代表性, 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 能够与教学内容相结合。案件材料应当齐全, 包括案情简介, 案情模拟演出, 模拟询问当事人和组织答疑等环节。注意案例控辩双方的平衡性和案情的可辨性, 以便有足够的辩论空间。根据班级学生实际情况科学分配案情角色。基本分成审判法官小组、原告人小组、被告人小组和书记员小组等角色。可能有学生不能直接分配角色, 但也要给他们布置一定的任务, 不能让他们做旁观者, 以便让他们在提问和交流环节发表意见。通过组织预演纠正程序或实体上的重大错误, 保证课堂效果的顺利实现。

2. 组织辩论阶段。

这一阶段是辩论实施阶段。学生完全进入角色, 按照预设案情发挥辩论能力, 开展实战。在场景布置上, 应当设置成法庭或辩论赛场的格局, 摆放适当桌签以增加现场感。学生要着制式服装, 营造真实的现场气氛增加实战效果。要做好现场记录, 以便总结点评时有据可查。

3. 总结阶段。

辩论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点评, 不可长时间拖延, 否则会降低教学效果。任课教师或实践一线的兼职教师都可以担任点评人, 但最后任课教师要进行全面总结。点评前, 先让学生相互提意见, 针对整个辩论课程认为不对或不恰当的地方提出想法或建议, 未直接参加的同学则必须按照课前安排对某些环节进行评析并发表意见。通过这种交流互动可以提高辩论课的教学效果。点评总结后, 学生必须书写心得体会。这不仅利于增强学生认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还利于总结经验和教训, 为今后改进教学工作积累原始资料。

上述三个步骤就是辩论式教学课程授课方案。经过这三个阶段的教学活动, 学生们从实践锻炼中获得基础法律知识, 提高实际动手能力, 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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