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范文

2024-05-11

植物新品种权范文(精选7篇)

植物新品种权 第1篇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 保护植物新品种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7号) 及《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及印发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场字[2012]36号) 文件要求, 结合湖北省实际, 近日, 湖北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厅打击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林办造[2012]21号) ,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打击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确保打假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取得实际成效。

此次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从2012年3月持续至11月。工作的重点是抓好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两证”发放和管理、重点案件查办、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等5个方面的工作。在各地自查基础上, 省林业厅将不定期派出督办组, 对各地开展打击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办, 切实强化对全省林木种苗市场监管, 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 促进和保障我省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摘自湖北林业网

植物新品种权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规定,继续开展2021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侵权、假冒林业植物新品种等违法行为,维护林业种苗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打击范围

依法打击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生产、繁殖或者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尤其是对各类种苗、花卉博览会、交易会、电子商务平台等侵权高发的专业市场进行重点监督指导,严格加强管理,及时查处涉及植物品种权的违法行为。

三、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10月18日至10月24日)。

认真传达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及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工作部署,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开展宣传培训。

(二)征集线索(10月25日至10月31日)。

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方式,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线索。

(三)摸底与检查(11月1日至11月9日)。

组织开展调查摸底,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包括各类苗圃、繁育场、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电子商务平台等,查清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

(四)查处与公开(11月10日至11月24日)。

根据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假冒品种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报告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查处结果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梳理总结(11月24日至11月25日)。

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按照“双打”评分标准逐项撰写,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市林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将其列入重点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加强与本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牵头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纳入地方“双打”工作方案,形成联动合力,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区林业科技服务微信群等载体,开展宣传报道,形成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构建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授权植物新品种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督。

要整合执法力量,发挥区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林业站)、基层林业站(农委)等执法力量优势,健全执法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执法培训,对本地区有关执法人员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XX区林业局专项行动举报电话:XX

经济植物新品种 第3篇

八宝果是目前优质水果品种中用途最广的特种水果新品种, 因其集鲜食、加工、保健、药用、观赏、绿化、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八大功能于一体而得名。属多年生丛生小灌木, 株高1~2米, 栽植第2年结果, 盛产期亩产5000公斤, 亩产值高达2~3万元。果实外观有些像石榴, 色彩红艳, 单果重50克左右, 果肉细嫩, 香味胜柠檬, 食之甘甜如梨子, 含多种维生素、微量元素及多种人体所必需的活性物质, 且有补肾、滋阴壮阳、养颜美容、提神醒脑、促进消化、抗癌防衰、防辐射、抗病毒感染等功效。同时, 对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脑溢血等也有很好的防治效果。八宝果的种子可炸油, 叶为上等茶叶, 果实既可鲜食, 也可加工、干制和家庭自制等。利用该果制成的饮料、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饲料、色素等八大类数百个产品, 均各具特色, 供不应求。它南北可种, 形优、叶奇、花艳、果美, 是制作盆景的首选树种。它的叶片能把空气中的灰尘、异味及有害气体吸收并转化成氧气后再回放到空气中, 不仅消除了灰尘及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 而且还为人类制造了大量氧气, 起到了净化空气, 美化环境的作用。

2、玉米果

多年生丛生小灌木, 为特有的珍稀鲜食浆果树种, 具有很高的观赏、食用、保健等多重功能。鲜果是多营养的特种保健水果, 果肉浓香、滑嫩, 甜胜蜂蜜,

油谷树为多年生灌木, 株高2米左右, 亩产超1吨, 经济效益高, 是集食用、药用、加工、观赏于一体的神奇植物。其特征特性如下:

1、巨粒高产

油谷树种植第2年开始抽穗结籽, 10月中下旬成熟, 穗形粗大, 平均穗长30厘米, 大穗40厘米以上, 籽粒圆形乌黑油亮, 且籽粒特大, 是普通谷子的10倍以上, 籽粒重于麦, 抽穗结籽的第

1 年亩产即可达300~400公斤, 第3年进入盛产期, 亩产可超1000公斤。

2、优质高效

油谷树既产量高, 又品质优良, 米粒色白洁净, 食味松软可口。同时, 含油量及油质接近芝麻, 是加工优质食用油的上好原料。无论是加工成优质米还是加工优质食用油原料销售, 均供可美容养颜、抗癌保健、提高人体免疫力。果皮性平, 可疏肝理气、散瘀消结。种子色彩黄灿, 形同玉米, 所含的营养成份比玉米还高, 可加工成大米、面粉等供食用。用此米及面粉所做的米饭或面条、馒头等, 既好吃, 又营养丰富。玉米果株高1~2米, 种植2年即可结果, 8~9月果实成熟, 一般单果重6~10克, 成熟的果实色彩鲜红透亮, 蜜香四散。它不怕干旱、雨水、冰雪、高温、瘠薄和病虫害, 根系发达, 枝叶繁茂, 经济效益突出, 且可固土, 防止水土流失, 生态效益显著。它适应性强, 南北可种, 即可盆栽, 也可花坛、庭院及大田广

3、木本菱角豆

多年生豆科木本植物, 集食用、药用、观赏、美化环境, 净化空气于一体。叶片肥厚, 叶色深绿, 花朵大, 荚角奇特呈三菱形, 幼嫩荚角形奇红艳, 色泽耀眼夺目。该豆糯性强, 芳香味浓, 口感好, 既可直接炒、煮, 也可加工豆浆、豆腐、豆精等, 还可当毛豆食用, 风味独特, 营养价值、药用价值均很高, 可滋阴壮阳, 明目乌发, 大补元气, 对病后体虚的恢复及免疫力和性功能低下有独特的疗效。该豆一般种植2~3年即可开花结荚, 树高可达4~5米, 其寿命长达10年以上, 亩产可创1吨以上, 其经济效果十分惊人。同时, 该豆花序大而鲜艳美丽, 荚角奇特, 色彩如花, 无论花坛、庭院, 还是街道绿化均具有很高的装饰性及观赏价值。一个家庭种上几株, 不仅可供自己食用及药用, 并且还可供人们在夏季消暑乘凉, 是不可多得的食药兼用的优良景观植物。该豆原为野生, 抗性强, 易种好管, 无论田埂路边, 山坡荒地均可种植。

不应求, 价格高达5~6元/公斤, 加工产品销售, 每

年每亩的经济效益1万元以上。神

油3、保健佳品谷富含多种矿物质、碳化合物、微量元素奇及黑色素等, 具有很好的乌发明目、滋润肌肤、抗植该品种适应性广疲劳、防衰老等疗效, 为, 纯天然黑色保健佳品能耐零下10多度低温。, 我物国生行育南距1期×北基2大本米部不, 亩分需栽地用区30农均0~药可40防0种治株植。, , 管育理且苗粗抗移放病栽、抗, , 经定济虫植, 寿全株︱︱︱命10多年。油

单位:以上信息联系人江苏启东市:范仲先合作镇洋桥村良种所基地谷

两个蟠桃品种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第4篇

蟠桃自古以来受到人们的喜爱, 但由于裂核、皮薄肉软不耐贮运等缺点, 在很大程度限制了其发展。随着桃产业与市场的进一步升级, 以消费为导向的蟠桃市场需求与日俱增, 因此蟠桃的市场潜力巨大。

郑州果树研究所新培育的蟠桃品种克服了上述传统蟠桃的缺点, 且成熟期与果肉颜色也相配套。具体如下:

(1) “中蟠桃10号”成熟期在7月上旬, 单果重160g, 大果180g;果皮有茸毛, 底色乳白, 果面90%以上着明亮鲜红色, 呈虎皮斑状, 十分美观, 果实风味甜,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2%, 粘核, 果肉为硬溶质, 货架期长。该品种花蔷薇形, 花瓣5枚, 花粉多, 自花结实, 丰产。该品种需冷量约为800h, 生产上推荐多施用有机肥以提高果实风味。

(2) “中蟠桃11号”成熟期在7月中旬, 单果重180g, 大果240g;果皮有茸毛, 底色黄, 果面60%以上着鲜红色, 十分美观, 果实风味浓甜,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4%, 香味浓, 粘核。该品种花铃形, 花瓣5枚, 花粉多, 自花结实, 丰产。该品种树势较旺, 需冷量约为800h, 推荐进行果实套袋, 套袋果面金黄, 商品性提高。

“中蟠桃10号”与“中蟠桃11号”目前很受种植者与消费者的欢迎。市场反应很好, 在试验基地“中蟠桃11号”2016年批发价每斤10元, 亩收入可达4~5万元。因此, “中蟠桃10号”与“中蟠桃11号”的育成将有力地激活我国蟠桃消费市场的潜力, 推动桃产业的多样化发展。

植物新品种保护及DUS测试简介 第5篇

1961年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5国在巴黎签署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 (简称UPOV公约) , 并于1968年生效以来, 世界许多国家纷纷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简称UPOV) , 并开展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园艺作物等多种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1]。1961~1991年的30年间, UPOV成员国只有22个, 从1991年至今的17年间, 有43个国家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目前UPOV已经有65个成员国, 并且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16个国家) 已经进入成为UPOV成员的程序, 另有48个国家已经和联盟办公室联系寻求本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的帮助。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UPOV, 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植物育种者权利的重要性。我国1995年5月开始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997年3月20日, 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决定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1999年4月23日, 中国加入UPOV, 成为UPOV第39位成员国, 正式开始接受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

截止2008年5月31日, 我国品种权申请共4 998件, 授予品种权1 638件, 其中国外机构申请196件。从图1可看出1999~2007年我国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量的变化情况。

由图1可见, 我国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量从1999年至2005年迅速增长, 2005年开始进入平稳阶段, 每年申请量保持在800件以上。

目前,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主要由4个部门共同完成: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知识产权处 (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通常事务)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处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受理和审查)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DUS测试处 (组织DUS测试及开发测试指南) 和种子保藏中心 (存放各类品种的种子) 。全国各地14个DUS测试分中心隶属于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DUS测试处, 承担申请品种的DUS测试任务。

2 DUS测试的意义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实质是授予育种者财产独占权。因此, 植物新品种保护授权的公正与否, 不仅关系到品种权申请人的切身利益, 而且涉及社会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为此, 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家, 对授予品种权条件作了严格规定。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 授权品种必须是在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 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2]。DUS (Distinctness, Uniformity and Stability) 测试是指对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测试。特异性 (Distinctness) 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申请日以前所有已知的植物新品种, 即指该品种至少应当有一个特征明显区别于已知品种, 且是在遗传性状上有明显的区别, 无论在属或种间都要在遗传表现型性状上有明显的差异, 它是区别申请品种与已有品种差异的主要测试内容。一致性 (Uniformity) 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 除可预见的变异外, 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即指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理特性方面的一致性、整齐性。如果有变异株出现, 其变异是由遗传造成的, 而不是非遗传因素的结果。稳定性 (Stability) 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 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相对不变, 即指性状繁殖几代后仍与原来保持一致[3]。DUS测试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一是对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测试, 二是要完成申请品种的性状描述。DUS测试结果直接影响到植物新品种是否能被授予保护权, 即通过DUS测试是品种获得授权的必要依据。

3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 扩充分中心职能, 促进申请数量的增加

测试人员应肩负起品种测试和保护的双重任务, 不断扩充测试队伍的职能。从我国植物品种权申请量的分布看, 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省份, 对于边远省份和地区, 申请量相对较少。为了改变这种现状, 各测试分中心有义务促进当地申请量的增加, 因为只有申请量增加以后, 分中心才能增加相应的测试经费, 若能将与品种权申请有关的一些业务在法律或行政规定上由测试分中心承担, 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

3.2 加快保护授权进程, 缩短授权时间

加快保护授权进程, 缩短授权时间, 测试机构应该发挥作用。通过与育种家接触, 我们了解到, 育种家对目前授权时间过长表示出失望情绪,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品种权申请的积极性。对于大多数品种来说, 其品种寿命一般在3~5 a, 甚至更短, 依据我们现行的保护程序, 一个品种从申请到授权一般需要3 a时间, 这就是说, 对于大部分新品种来说, 一旦获得品种权, 品种的寿命也所剩无几。为此, 建议由分中心直接对育种单位承担预测试任务, 同时收取适当的技术服务费,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 由农业部密码编号下达测试任务。若提交给农业部的测试报告与预测试报告相匹配, 则采信预测试结果, 从而达到节省测试时间的目的, 与此同时, 分中心利用现有资源提供有偿的技术服务, 为分中心的发展提供经费支持。

摘要:介绍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现状和从事新品种保护的工作机构, 阐述了DUS测试的意义, 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以促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新品种保护,植物育种者权利,DUS测试

参考文献

[1]杨晓洪, 张建华, 张金渝, 等.玉米DUS测试技术体系构建的研究[J].西南农业学报, 2006, 19 (5) :765-767.

[2]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审查及性状统一描述总则[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解决途径 第6篇

1 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的现状

我国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制度已经实施多年, 1997年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导小组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正式建立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其后我国农业部针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做出了多次的补充和完善, 相关的品种权数量逐年增加。根据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网品种权公告信息, 自《条例》实施至2013年10月31日, 国内外品种权申请11354件, 国外申请751件, 国内授予植物新品种权4018件, 保护范围也从第一批的水稻、玉米、马铃薯等常见品种扩展到了第九批的芥菜、芥蓝、枇杷、樱桃、莴苣、三七、苦瓜、冬瓜、燕麦、芒果、万寿菊属、郁金香属、烟草等非常见品种和中国特有品种。

新植物品种保护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 需要申请受理部门、审查测试部门、法律部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在这些方面我们的现行制度还并不完善, 需要改进。比如品种保护只是行政条例, 还没有正式立法;一些科研单位也是重论文、重成果、轻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普遍;侵犯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下面将对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现状进行分析, 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以对调动广大植物新品种研究者的创新积极性和农林业科技进步起到推动作用。

2 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被侵权现象严重

数据显示, 我国在2004~2014年这10a间查出的有关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的案件累计可达3263件。植物新品种侵权涉及到未经品种权利人许可, 故意或无意生产销售的直接侵权;未经品种权利人许可, 故意或无意培育出授权品种, 但不直接销售的隐形侵权;故意将非授权品种假冒为授权品种的假冒侵权等, 这些行为都会对品种人的合法权利、利润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2.2 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水平偏低

面对自身权利被侵犯, 理应运用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虽然植物新品种权在其他国家已经是跟商标权、专利权等同等重要水平的知识产权, 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保护力度水平还是偏低。主要体现在国家政策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只是一项行政法规, 而不是法律, 因此没有执行力;对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宣传、培训也比较少, 很多人缺乏这方面的维权意识, 或者即使想维权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作为支撑。

2.3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各部门难以协调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需要行政、检查、执法等各部门协调合作, 并不是单一部门的责任。申请人要递交申请,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的方式主要DUS测试体系, 包括新品种测试指南、测试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遇到侵权案件, 就需要由法律机构执行,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但现在各部门协调合作性不佳, 某个环节脱节, 就会影响案件的审理、执行效率。

3 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策建议

3.1 将《保护条例》纳入法律范畴

《条例》的保护水平偏低, 处罚力度不足, 因此建议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纳入《种子法》的范畴, 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地位, 加大对林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 重点放在侵权行为的认定、证据效力、对于侵权行为处罚的政策落实等, 同时协调植物新品种的专利法、保护法和种子法之间关系, 以保护和促进研发者的积极性, 保障其应有利益。

3.2 加强DUS数据库建设

着手加强主要林业植物品种的DUS数据库建设[2], 因为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权一旦申请, 就需要依赖DUS实验来检测新品种, 从而检测是否达到保护要求。这就要求完善林业植物DNA植物图谱的数据库, 并且由品种区试和审定部门对新品种保护中的DUS三性试验, 实现品种权申请、审查、测试、授权等一系列环节的联网互动, 提高效率。

3.3 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体系

林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并不能单靠一个职能部门, 而是要多个部门协调合作。我国的植物保护体系属于行政范畴[3], 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 这就更要求不同系统之间彼此协调, 提高审查效率、简化测试程序、加大品种权保护的执法力度。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互相配合, 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全面保护新物种权力者的利益[4]。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农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自实施以来, 已经取得不错的成绩, 但跟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与不足, 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快改革速度,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以此来有效促进我国农林业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孙肖苏.杨咏.如何增强党报主流影响力[J].青年记者, 2012.

[2]颜国荣, 王威, 白玉亭, 等.无花果新品种DUS测试指南的研制[J].北方园艺, 2014 (17) .

[3]罗娴.植物新品种保护体制的经济影响[J].现代商业, 2014 (02) .

植物新品种权 第7篇

1.1 植物新品种保护:

品种保护是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并加以开发的野生植物的新品种, 依法授权条件,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决定该品种能否被授予品种权。品种保护的目的是保护植物新品种权, 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 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1.2 品种审定:

品种审定是品种审定委员会对新育成的品种或者新引进的品种进行区域化鉴定, 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决定该品种能否推广并确定推广范围的过程。品种审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盲目引进和任意推广不适宜本地区种植的品种或劣质品种, 避免给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造成损失。

2 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相同之处

(1) 两者的目标相同, 都是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2) 两者都是针对植物新品种而言的, 程序的启动都基于申请人提出申请;

(3) 两者都是由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证书。在审查过程中, 都必须进行一定程序的田间栽培试验。

3 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的不同之处

3.1 对象不同。

品种审定的对象是新育成的品种或者新引进的品种, 而品种保护的对象既可能是新育成的品种, 也可能是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所形成的品种。

3.2 通过的条件不同。

品种保护是对在国家保护名录之内, 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授予品种权;品种审定是对比对照品种有优良的经济性状的新培育品种和引进品种颁发审定合格证书。品种保护主要强调的是新颖性和特异性, 只要是商业销售不超过规定的时限, 无论是外观形态特征还是品质、抗性, 只要明确区别于已有品种, 就可能受到保护。品种审定则主要强调以产量为主的农艺价值, 即该品种的推广价值。

3.3 证书性质不同。

品种保护证书授予的是一种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的权利证书, 是授予育种者的一种财产独占权;品种审定证书是一种推广许可证书, 授予的是某品种可以进入市场 (推广应用) 的准入证, 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获得保护的品种具有保护期限规定, 超过有效保护期限该品种就不再受保护, 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品种。通过审定的品种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只要在生产利用过程没有发现有不可克服的弱点, 就可以一直推广应用。

3.4 审查层级不同。

品种保护的受理、审查和授权集中在国家一级进行, 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负责;品种审定则实行国家与省级审定, 由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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