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生范文

2024-05-10

死亡医生范文(精选4篇)

死亡医生 第1篇

被告人李某1972年起即在某村卫生室工作, 曾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所发的《乡村保健医生证书》。2001年8月, 该村村委会向区卫生局提出设置该村卫生室为医疗机构的申请, 经主管部门验收, 因故不合格, 至本案案发时尚未领取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01年9月10日, 王某在镇卫生院做了青霉素皮试, 其结果为阴性, 但未在该院输液。随后王某来到李某所在的卫生室, 李某看过王某在镇卫生院的病历、处方和皮试单后, 要王某做皮试, 王某称刚刚做过, 李某即未坚持, 遂对王某进行青霉素输液。王某在输液后不久即感到不适, 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 李某在未对王某重做青霉素皮试的情况下给王某注射了与镇卫生院皮试液不同厂家的青霉素, 以致王某发生青霉素过敏性休克而死亡, 属一级医疗事故。

分歧意见

对于本案的定性和处理, 出现了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 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构成非法行医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 李某在给就诊人员治疗时严重不负责任, 未做皮试就对就诊人员注射青霉素, 造成就诊人员死亡, 应按医疗事故罪处理。

第三种意见认为, 李某的行为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 理由如下:

1. 本案不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要求。

非法行医罪是故意犯, 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无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仍实施非法行医行为的才构成犯罪。本案中, 对于被告人李某的主观故意的认定不应脱离案情作一般化的判断, 而应结合本案中的特殊背景进行分析。被告人李某曾取得《乡村保健医生资格证书》, 一直作为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工作了近30年。1999年5月1日实施的《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但第四十五条规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可至本案案发时, 国务院尚未制定相关的管理方法以规范乡村医生的行医资格。因此, 考虑到我国乡村卫生工作的不规范性, 乡村医生行医资格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 被告人李某从事诊疗工作的历史延续和行医现实, 其与刑法责难的那些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出于牟利目的, 不顾就诊人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不同, 法律不强人所难, 从刑法设定非法行医罪的本意出发, 应认定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行医违法性的故意, 对其不以非法行医定罪为宜。

2. 本案被告人李某不符合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身份。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只有医务人员才可以构成。所谓医务人员是指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疗工作者, 即其行医具有合法性。在本案中, 李某未取得医师资格, 亦未进行注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因此, 李某不符合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要件, 不应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 李某因为不具备非法行医的主观故意而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但此判断并不能否定李某不是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疗工作者的事实。在此, 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3.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死亡医生》读后感 第2篇

先不谈这部影片的医学意义,单就杰克本人而言,他是一个坚持自己意见的铁汉子,可是性格上的缺点让他几乎没有什么朋友,就像珍妮所说,“站在他身边他的人越来越少”,等到妹妹、珍妮去世后,他成了一个真正的孤家寡人。可是无论是被拘禁还是被游行的人包围,他都没有放弃自己的观点,这或许是一种疯狂,但在我看来人生就应该有着一种疯狂,整天为这种疯狂而努力,充实并快乐着!

安乐死,对于我来说是一个陌生、几近冰冷的词。我知道,有些病人需要解脱,或者他们从内心深处不想给自己的亲人带来巨大的负担,但是通过一些手段来提前结束他们的生命,对于理智时的我而言始终是不能接受的。我知道,病人正在承受身体以及心灵上的痛苦,但是我始终不能接受让他们就那样走,提前结束他们应该存在的生命。哪怕是一只宠物,我也宁愿多一份负担,而不会选择让它在我眼前以这样一种方式结束生命。

我父亲于六年前身患偏瘫,大约一年之后就失去了自理能力,到最后眼睛也因血栓失明了,但不能本来身体就不好的父亲完全成为了家里的“负担”。说实话,有的时候真的希望父亲能早早的走了,这样对于他自己和有精神病的母亲以及正在上学的哥俩都是一种解脱。可是,我不忍心看到父亲就这样离去,哪怕是自己多吃一点苦,也要父亲活下去,这算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呢?人有的时候总是这样子,自己给自己找了很多的矛盾心理。生前也常常说:“就让我快点死吧,这样就不用给你们增加负担了······”可是,我知道父亲心中有一种强烈的生存欲望,就是这种与生俱来的东西让他一直在坚持。可是内心的“负罪感”让他一直自责,试图安抚我们生活的艰难。杰克安乐死理念的对象应该就是像我父亲这样的一类

人吧,但我知道,如果可以选择,我的父亲是不会选择杰克那样一种方法的。我不知道杰克的理念是否能在未来得到绝大部分人的支持,但我知道哪怕是父亲还在,我也不会让父亲那样恐惧且无奈地面临死亡。人有生存的本能,这样一种本能有时比自己后天的道德观念都要强烈。我不知道,影视里的那些人为什么能如此从容地面对死亡,或许病痛让他们已经无所畏惧了。我将来有可能成为一名医生,可是当自己面对身患不可治愈重病的患者时,我会劝他们做出怎么样的一种选择?我不知道,最起码现在安乐死在我脑海里还是那样的冷冰冰、毫无人性的一个词。

现在,中国不乏那些需要杰克那样的死亡医生去“拯救”的人,可是有多少亲属同意病人那样提前走向天堂呢?我认为生命不在于能有多长时间可以快乐,在于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只有自己的责任尽到了之后,才可以仰不愧天、俯不怍地。也可能是这样一种原因,让更多的重症患者家属有砸锅卖铁的决心,来救护、服侍家里没有希望的病人。

“死亡医生”——凯沃尔·基安 第3篇

凯沃尔1928年出生于密歇根州,今年70岁,一生没有结婚。凯沃尔·基安在医学院里学的是病理学。1953年,当25岁的凯沃尔在密歇根大学医院里做实习医生时,他提出对于将要执行死刑的犯人不应该让他们就这样一死了之,而应该用药物使他们处于昏迷状态,这样,他们的身体器官就可以贡献给医学实验了。然而他的这种看法在当时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密歇根大学医院为此开除了他。被开除了的凯沃尔两年以后在蓬迪雅克总医院完成了他的医学实习,之后他来到了位于加利福尼亚州长滩的太平洋医院病理部,在那里一直工作到1982年。这一年已经54岁的凯沃尔医生又因为他的一些观点引起了争议,被迫离开了太平洋医院。凯沃尔再也找不到医院的工作了,于是他搬回密歇根州,在一个狭小的公寓里靠为一些医学杂志写些与安乐死有关的文章为生。

1989年,凯沃尔发明了他的第一架安乐死机,但美国的医学界没有哪家医院或研究机构敢与他合作,于是凯沃尔开始参加一些电视台的脱口秀节目,以寻求公众的支持。凯沃尔真正得到全国性的关注是在1990年的夏天,当时他第一次协助一名54岁身患绝症的妇女使用他发明的安乐死机结束了生命,自那以后至今得十年的时间里,已经有130名病人在凯沃尔的协助下告别人间,凯沃尔的行为也因此在全美国范围内引起人们对于安乐死的激烈争论。凯沃尔受到了全美国新闻媒体的关注。密歇根州的司法当局曾四次对凯沃尔提出诉论,但每一次大陪审团都宣布凯沃尔无罪,不久以前凯沃尔再次协助一名54岁身患绝症的男子安乐死时,再次被密歇根州检察机构告上了法庭。以前由凯沃尔协助安乐死的病人都是使用凯沃尔发明的安乐死机完成的,但这一次由于这位病人不能控制手的运动,吞咽也有困难,凯沃尔只好亲自动手在病人的血管里注射了致命的化学药品,凯沃尔把整个过程都拍摄了录相,并送到了有名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星期天60分钟》电视上播放,事后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敦促司法当局对他进行起诉。这一次对凯沃尔的审判又引起了美国新闻媒体的关注,支持安乐死和反对安乐死的团体又一次在全美国范围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支持安乐死的认为人有权选择死亡,特别是带着尊严死亡;反对安乐死的则认为,医生协助病人结束病人的生命无异于谋杀。

在这次对凯沃尔医生的审理初期,凯沃尔坚持在法庭上不用律师为自己辨护,法官问他是否清楚审判结果的严重性,也就是有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凯沃尔轻松地回答说:“我已经70岁了,反正剩下的时间也没有多少了。历史对我的行为不会过于追究,但历史却会用锋利的眼光审视你们如何审判我。”凯沃尔说,他帮助这位病人结束生命的目的不是要谋杀他,而是要帮助他不再遭受病痛的折磨。然而起诉方认为这一次与以往不同的是凯沃尔亲自向病人的体内注射剂量致死的药品,根据密歇根州法律的定义,这就是谋杀。主持审判凯沃尔的法官认为他的审判是根据谋杀罪的构成要件判定的,至于那位病人如何遭受病痛折磨与本案无关。所以这次审判没有任何证人能在陪审团面前替凯沃尔说话,而在以前的四次审判中,病人亲属声泪俱下的证词对于陪审团的最后宣判起了决定性的作用。3月26日,大陪审团宣布凯沃尔犯有二级谋杀罪,同时还犯有非法使用控制使用药品罪,根据密歇根州法律,这两项罪名可使凯沃尔被判处20年左右徒刑。

目前,在美国仅有俄勒冈州的法律允许病人安乐死,这一法律的生效与凯沃尔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俄勒冈州的法律要求病人自己使用致死剂量的药品,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协助,还要求病人必须身患绝症,并有两名医生证明该病人还不不到六个月的存活时间。从1997年该法律生效至今,已经有34位病人用这种方式结束了生命。不过在美国约有20个州拒绝通过类似的法律,还有几个州宣布医生协助病人死亡为非法。如今凯沃尔医生被宣布犯有二级谋杀罪的消息在全美国电视、电台和英特网上播出后,全美国范围的对生命终极问题的思考波澜再起,人们思考的问题是当病痛不能得到解除、人体的功能已经丧失时,是不是死亡才是最好的解脱?人是不是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是不是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最重要的是,生命存在的意义是什么?而这一切又由谁来决定呢?看来,这些人们今天争论不休的问题,只能让历史来回答了。

乡村医生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第4篇

擅自设立诊所非法行医导致产妇大出血死亡。今天,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林玉翠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某日上午沭阳县东北乡村民高吉元因妻子姚蕓即将生产,携带姚芸的B超单前往林玉翠处欲在此就诊。林玉翠得知姚芸胎位正常,即同意为姚芸接生。当日19时许,高吉元陪同姚芸到林玉翠家。

林玉翠将姚芸安排在不具备任何医疗条件的自家西屋内进行接生。姚芸产下男婴后不久,出现大出血症状,林玉翠在采取多种抢救措施仍未奏效的情况下,方才打急救电话。当日21时许,在急救车辆到来之前,姚芸因分娩致子宫颈破裂、产后大出血死亡。案发后,林玉翠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

被告人林玉翠是沭阳县东北乡的一名乡村医生。2003年以来,林玉翠私自在家中开设医疗点进行诊疗活动,曾被当地卫生局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设立诊所并从事疾病诊疗活动”为依据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医疗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玉翠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超出执业范围、执业地点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案发后,林玉翠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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