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理技术范文

2024-05-09

专项监理技术范文(精选3篇)

专项监理技术 第1篇

当今由于国家生产和建设的步伐加快, 大型工程爆破项目较多, 使得爆破技术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但在实际的工程爆破中, 发生爆破安全事故屡见不鲜。爆破工程是一项高风险且极具挑战的作业[1], 如何能够有效的降低爆破安全隐患, 成为了爆破工程领域的一项重点课题。同时如何保证工程爆破项目的安全实施, 关系到建设单位、施工方以及国家的切实利益。我国开展爆破安全监理已有十多年的历史, 但只在颁布的GB 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中才做出明确规定[2], 并于2014 年, 在新规程GB 6722—2014 爆破安全规程中做出了修订与完善。

目前爆破安全监理技术尚且在初步探索阶段, 爆破安全监理的相关规范也尚未明确[3]。张道振等[4]近年来通过实际的调研和总结爆破安全工程的实践经验, 分析了当前爆破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提出了相应解决的办法。经过长期的实践发现, 安全监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爆破工程顺利实施, 陆广亮[5]提出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对应的法律法规, 科学合理的选择安全监理单位。在工程爆破的设计和施工中, 怎样加强监督和管理, 成为了各部门极为关注的问题, 倪嘉滢[6]从爆破实践中总结了爆破监理工程师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于爆破工程事故致因机理的研究, 任才清等[7]提出运用安全管理力学方法来探讨工程爆破安全事故的方法。本文正式总结了前人探究的基础, 提出了具体而又明确的爆破安全监理技术的基本依据、内容职责、相关术语以及相应流程。首次提出了安全监理流程图来保证爆破作业安全有序的进行, 同时也对安全监理的职责和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 有利于使爆破监理行业更加的规范化、有序化。

1 爆破安全监理、流程及原则

1. 1 基本依据

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2) GB 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3) GA 990—201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4) GA 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5) GA 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6)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 ;7) 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 2 监理流程

监理的核心任务是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又包括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爆炸物品的领退、现场是否违章、装填、连线、起爆过程以及爆破日志和整改通知等。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实施现场监理, 监理事项如下: 1) 设计施工方能否按照既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 爆破作业过程中, 爆破的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规定设计范围之内; 3) 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验, 对无资格人员实施爆破作业需要进行制止; 4) 对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包括现场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及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全部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5) 监督设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及时发现违章指挥、作业, 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 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提交报告。除了核心任务外, 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即安全监理的前提落实爆破作业设计方案以及爆破安全评估报告意见, 在实际监理过程中, 需要优先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所提到的风险控制方法。

1. 3 爆破监理项目基本要求

1) 安全监理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作业合同。安全监理单位应根据自己单位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承接安全监理项目。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及人员应当与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单位无从属或利害关系。2) 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监理时, 安全监理单位应确定安全监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并符合以下规定: a. A, B级项目安全监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b. C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较大的D级项目的安全监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 c. D级及以下的项目安全监理技术负责人应为初级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d. 安全监理单位应根据安全监理合同、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及公安机关审批意见, 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监理方案。3) 爆破施工项目结束后, 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分别向委托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和批准爆破作业项目的公安机关提交安全监理报告。

1. 4 拆除爆破的安全监理特殊性

由于拆除爆破工程的前置特殊性, 在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之前, 建设方应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纳入当地建设计划中, 并需要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批准。在委托监理单位和施工时, 建设方应提交所要拆除建筑物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承揽拆除和爆破时, 施工方必须取得建筑物拆除和爆破的相关资质, 所承接的工程的级别要与其资质等级相匹配, 禁止超范围承揽工程。

2 爆破安全监理相关术语定义

1) 安全监理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省级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营业性) , 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从业范围包含安全监理, 并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单位。2) 爆破安全监理。安全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 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对爆破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理, 协调工程双方的关系, 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3) 项目监理机构。爆破监理单位派遣工程负责履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4) 爆破安全监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安全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过培训合格后, 可负责履行爆破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爆破技术人员, 并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爆破安全监理证》, 作业项目的分级依爆破安全评估单位给定的级别为准。5) 爆破安全监理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合格, 并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爆破安全监理证》证件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6) 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安全监理工作中某一项目的操作性文件。7) 旁站。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节点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进行的监督活动。8) 巡视。项目监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检查活动。9) 监理日志。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10) 监理文件资料。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 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爆破安全监理的最主要任务就是要对过程质量、安全以及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 以提高工程爆破的安全性; 对爆炸事故风险进行提前的预警, 杜绝施工阶段的特大、重大安全事故, 控制事故的规模将风险降低到可控的状态和水平[8]; 同时能够知悉风险事故可能发生的形态以及其危害, 掌握风险应对的措施与方法[9]。

3 安全监理过程中的责任规避问题

规避监理法律责任是指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执业, 防范和规避被追究法律责任, 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行为。爆破工程施工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后, 监理单位即使按照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做了, 也往往要被加以引申和外联而受到连带处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避责。

3. 1 监理单位自身建设

1) 在承揽监理业务及履行监理合同中防范风险; 2) 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正当权益; 3) 规避法律责任保护自己权益: 承担与自身资质、能力相当的监理业务; 履行监理相关职责。

3. 2 备好申述和举证的资料

1) 反映监理依据的合法性证明; 2 ) 反映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的规范性及合法性的证据; 3) 反映监理过程中协调和处理问题的后果具有合理性证据; 4) 针对所追究的事故责任, 提出可信度高的证据来支持事故原因申诉报告。

总而言之, 在申述与举证中要做到科学、客观、公正, 既能明确表明监理自身的责任有或没有、大与小, 也要能给事故责任处理提供有力的佐证。

3. 3 注意事项

1) 加强监理机构建设, 主要监理人员应掌握两个细则。

2)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评估单位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相互间依合同为准则, 相互约束, 监理的管理不可以取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3) 只要是符合规范、规程、条例要求, 符合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或方案的要求, 在确保安全施工的条件下, 施工单位可自主采取施工方法, 安全监理人员切不可指挥施工单位按照监理人员确定的施工方式、方法, 若认为确有必要需提出书面建议或进行必要的了解与沟通。

4) 在处理事故时, 协助建设方, 以关心和帮助的立场, 尽量减少损失或避免更大的危害。

5) 发挥监理通知单作用。在发现并确认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时, 必须坚持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的做出调整和修改, 对不认真整改的在征得建设单位意见后, 应按规定及时签发暂时停工令, 对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的应向主管部门报告。日常发现的安全问题, 可用“监理通知单”书面通告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对整改结果填写“监理通知单回复单”同时对整改结果做出相应回复。

6) 建立自身的安全监理档案, 备查。

4 结语

1) 本文详细介绍了爆破安全监理的基本依据、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爆破施工单位能够提供参考, 明确各部门的相关职责, 能够有效地降低工程事故的发生。

2) 指导监理单位更好的在工程的实施中掌控事故的风险, 准确把握安全隐患并及时解决, 保证项目安全顺利的进行。

3) 对爆破安全监理的责任规避问题做出了详细的阐述, 有利于使监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提高监理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4) 详细解释了爆破监理中所使用的专业术语, 可以供爆破监理单位借鉴。

参考文献

[1]吴宁海, 刘涛.爆破工程安全管理[J].铁道建筑, 2009 (8) :71-72.

[2]张道振, 何华伟, 唐小冉, 等.监理在爆破施工安全中的作用[J].爆破, 2007 (2) :40-41.

[3]张萍, 吴本.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探讨[J].工业安全与环保, 2008 (1) :36-37.

[4]张道振, 何华伟, 邵晓宁.浅谈爆破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工程爆破, 2008 (3) :23-24.

[5]陆广亮.爆破工程安全监理问题及对策分析[J].工程技术, 2012 (5) :49-51.

[6]倪嘉滢.浅谈监理在爆破安全施工中的责任[J].西部探矿工程, 2014 (4) :28-29.

[7]任才清, 游波.工程爆破安全事故致因机理的力学表达初探[J].采矿技术, 2013 (3) :20-21.

[8]闫鸿浩, 王小红.城市浅埋隧道爆破原理及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3.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第2篇

聚丰国际大厦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公司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聚丰国际大厦工程项目 1.2 工程地点:南昌市井冈山大道945号 1.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0913.31㎡ 1.4 建设单位:南昌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 监理单位: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6 设计单位:广东城建达设计有限公司 1.7 施工单位: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1.8 勘察单位: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

二 监理依据: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4.塔吊施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6.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条文、法规等。三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流程:

1.审核装拆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体系; 2.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合同等各项文件资料;4.督促总包对塔吊装拆的全过程监控,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案;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5.审核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是否相符; 6.明确本专项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工序及内容;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的落实实施;

8.发现隐患及时间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指令及时整改,回复销项; 9.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装(加节)后的三级验收工作,在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使用;

10.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做好保养记录,使整工程的顺利完成不留安全隐患。

四 施工过程安全建立目标值:

通过有效地控制施工中人为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的行为造成不安全因素发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是消除隐患的最佳途径,最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安全事故为零。五 塔吊装拆与施工过程中运行的安全控制措施:

(一)力距限制器

1.分析许多倒塔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生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屏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由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合现场施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荷载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二)限位器

1.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重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1)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2)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读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作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三)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事故。3.爬梯护圈

1)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四)附墙装置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2.附墙装置

(1)附着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异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3)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4)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5)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6)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7)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8)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拆锚固装置;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10)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五)安装与拆卸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有危险的工作,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起重机的拆装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查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4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是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除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机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六)塔吊指挥 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当结构上升后的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七)塔吊基础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场说明书要求。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八)电气安全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作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大于10Ω。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

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九)安装验收 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重复使用安装后及加节时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1)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3)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地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4)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金属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5)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7)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8)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9)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机构锁紧在一起。

监理单位专项整顿方案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工作,解决监理企业不履职尽责,不执行规范和标准,不按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擅自更换中标的监理人员、人证分离、无证上岗、不在岗、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督促整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工程造价、进度、投资等监管工作。提升监理工作质量;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落实监理责任。

二、工作任务

1、把好入口关,人员不齐,不办理开工手续。严格监理人员的监管,严格审查监理人员的执业注册资格、从业资格,确保其真实性。监理人员不到位,坚决不开工。

2、开展暗访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全县监理单位进行不定期暗访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人员在岗情况,同时对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现场工作质量、履职行为进行检查。严格处罚一批市场行为不规范和现场不达标的`监理企业。

3、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动态监管机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监理企业,纳入动态监管名单,我局将每季度对动态监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监理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全州通报,并清除出市场,三年内不得重新进入。

4、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监理资料。每次检查严格审查施工现场监理资料,严格处理监理企业资料不齐全、作虚假资料、资料签字不全或代签字的情况。

5、督促监理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逐步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综合监理企业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监理企业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作计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8日??6月23日为全县所有新建在建项目监理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监理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监理管理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细致检查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及时处理并上报。各监理企业6月23日前将自查总结交建管科。

2、检查监督阶段。6月26日??7月22日为检查监督阶段。对全县监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监理企业人员、资料、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3、总结处理阶段。8月为总结处理阶段。对全县监理企业的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汇总。对市场行为不规范和现场不达标,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规范监理工作,事关县监理企业健康发展,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工作。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总体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整顿规范监理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工作标准,严管重罚,确保监理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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