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彩礼的离婚协议书

2022-12-23

第一篇:不退彩礼的离婚协议书

【五分钟法学院】返还彩礼纠纷:女方退婚不退彩礼怎么办?

法妞问答

【五分钟法学院】返还彩礼纠纷:女方退婚不退彩礼怎么办?

一、女方退婚不退彩礼怎么办

【案情】

2016年5月,大龄青年方杨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孙美。初次见面,男方家人对孙美的印象很好,给了女方见面礼8000元。一周后,媒人带着孙美前往男方家看家境,熟悉环境,男方父母又把早已准备好的18000元红包交给孙美。十天后,二人便在男方家人的催促下,举行了订婚仪式,方杨再次交给孙美20000元订婚礼金。但因彩礼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11月,双方停止交往,且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方杨屡次为彩礼的事与孙美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孙美返还订婚彩礼钱共计46000元。

【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举办订婚仪式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孙美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据相关法规,判决被告孙美返还原告方杨订婚彩礼46000元。

【法律条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可知: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妞问答

二、什么情况下要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法妞问答

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第二篇:离婚时,结婚彩礼应该返还吗

法律快车()第628期律师访谈

李凌峰律师:离婚时,结婚彩礼应该返还吗? 本期介绍:

2010年9月,相恋1年的胡祝哥与林琦准备结婚,林琦向胡祝哥提出要一套高档首饰和2万元彩礼钱。11月20日,胡祝哥及其父母来到林琦家,将购买的首饰和2万元彩礼钱交给了林琦。不久两人自愿到婚姻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并于2011年2月举行了婚礼。

可是,结婚不到两个月,两人的感情就发生了变化,常常因琐事争吵不休,于是,林琦搬回了娘家生活。3月末,胡祝哥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他与林琦的婚姻无效并退还结婚礼金。(以上人物皆为化名)

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吉林长春知名的李凌锋律师来到专栏组,通过案例为我们解答离婚时结婚彩礼应不应该返还的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访谈嘉宾:

李凌锋现就职于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2007-2010连续四年都被总政办公厅评为网上值班优秀律师,200

7、2009年两次被集团军评为优秀律师,2004年10月、2009年10月先后两次在西安政治学院参加战争法培训。曾与他人先后合著了《法律战基本常识300问》、《军人维权法律手册》两部书,并发到所属部队连以上单位。

李凌锋律师专长领域:执行,刑事辩护,股权转让,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法,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离婚,继承。

法律咨询:137-5651-0205(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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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李律师,您好!欢迎您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李凌峰律师: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大家好!小婷好!非常荣幸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2、法律快车网:

分析案件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什么叫做“结婚彩礼”?

李凌峰律师: 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实际生活中,也包括男方及其直系亲属给付女方的订婚钱、过节彩礼、见面礼、改口钱等。

3、法律快车网:

法院应该支持胡祝哥要求判决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吗?

李凌峰律师:

胡祝哥要求判决婚姻无效,法院不予支持,其理由是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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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分手了,离婚了,彩礼能返还吗(推荐)

分手了,离婚了,彩礼能返还吗

小张与小刘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一年后在双方家长的参与、主持下办理了订婚仪式,邀请亲朋好友参加、见证。按照习俗,在订婚仪式上小张家作为男方当众给付小刘家彩礼5万元并送给小刘一枚戒指。之后小张和小刘便生活在一起,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两年后,二人发生矛盾,小刘提出分手,小张也同意,但是要求返还5万元彩礼,遭到小刘的拒绝,小张遂起诉至法院。

小张主张,其与小刘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夫妻关系,现二人分手理应适当返还彩礼。小刘则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年之久,期间还曾流产一次,而且双方都没有稳定工作,收入很低,彩礼钱已经作为生活费消费了3万元,剩余的2万元也不应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为法律原则性规定,在审判实务中,应视情况酌定应予返还的数额,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较长时间,是否生育子女等情况。本案中小刘与小张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两年时间甚至怀孕堕胎,法院依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判决小刘返还小张2万元彩礼钱。另外,关于小刘提出彩礼钱作为生活费消费了3万元的主张,因彩礼钱应是给付女方个人的婚约财产,小刘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不予采信。该判决已经生效。

第四篇:分手后,离婚后,男方有权要回彩礼吗

男方有权要回彩礼吗男方有权要回彩礼吗 ?济南王女士向我咨询:2009年,儿子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一个姑娘,两人2010年9月举行婚礼,但并未领取结婚证,结果结婚不到3个月,媳妇就要跟儿子离婚,她想知道能要回之前给女方家的彩礼钱吗?

个人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相关规定,因为两人并未领取结婚证,所以高女士家是能够索要先前给女方家的彩礼的。求求;835455468.

第五篇:婚后彩礼婚后彩礼是否应该返还的应用

婚后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农村智障女的被结婚经历——彩礼纠纷引发热议

婚嫁习俗中男方给付女方彩礼钱是部分农村地区至今存有的习俗,农村习俗对青年男女的惯性束缚力是城市男女很难想象的,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结婚自由早已深入人心的社会中,如果还有人“被结婚”,这简直难以令人相信,生活远比戏剧更加精彩,2009年6月,衷震就代理了这样一件离奇的案件。

2009年6月,我接待了一个来自新建县乡下夏老汉的咨询。夏老汉向我详细叙述了一个案件的由来:2008年夏老汉将自己有智障的女儿夏小春“嫁”给了同乡的宋三庚(哑巴),在没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农村习俗办了结婚酒席,收取了宋家30000元彩礼钱,夏家还按农村习俗陪嫁了电器衣物等物品。夏小春就这样稀里糊涂的“被结婚”了,在后来的生活中她数次被宋某殴打、2008年秋天夏小春被殴打至轻微伤,逃离宋家回娘家养伤至今。2009年宋三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夏家返还彩礼30000元。夏家人接到诉状都被吓懵了,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

在听完夏老汉叙述案情后,我感到夏小春“被结婚”是她父亲夏老汉一手炮制的一场悲剧,但再去责怪这个已经惊慌失措的农村老汉似乎不近人情,夏老汉希望律师代理这个案件达到不返还彩礼的目的,他说夏家为了这场“婚姻”陪嫁了1万多元,给夏小春治病又花去1万多元,现在家里已无积蓄。我耐心听他诉说后指出4点意见:

依据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2、夏小春“婚前”有智障及白癜风疾病是否已告知了宋家,这关系一个过错划分问题;

3、依据民法公平原则,宋三庚殴打

1夏小春具有明显的过错,其应对夏小春治病费用承担责任,但这需要有证据证明夏小春的轻微伤是宋三庚殴打所致;

4、夏家陪嫁物品有无证据证明,如无证据证明,则这部分折抵要求不会被法院支持。夏老汉听后非常着急,说自己陪嫁没有保存相关票据,而夏小春被打也仅仅是在乡卫生院挂号有一份病历。“怎么办衷律师,你可要帮帮我们啊”夏老汉急切的一再要求,我让他冷静一下,给他制定了一个方案,让他按这个方案去收集证据。随后,我起草了一份答辩状。

2009年9月3日,宋三庚起诉夏小春要求返还彩礼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宋三庚代理律师提出依据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中的彩礼应被返还,这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同时指出夏家隐瞒夏小春有智障及白癜风病史,具有过错,而且申请5名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内外一时气氛非常紧张。夏老汉更是紧张得额头冒汗,我轻轻拍拍了他手臂,让他先稳一稳。我在代理答辩中提出三点意见;

1、夏家没有隐瞒病情,相反的是,宋三庚殴打夏小春至轻微伤具有重大过错,医疗费用应予以冲抵;

2、彩礼给付后夏小春一家陪嫁了大量物品,此费用应予冲抵;

3、夏小春“被结婚”本身就是一个无效行为,更是一起悲剧,请法院依据民法公平原则和照顾妇女原则审理。

在听取我的答辩意见后,审判长传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原告方的5名证人均是其邻居或亲属,他们一致陈述夏家隐瞒病情,对此我一一进行了提问,其虚假证言一一被揭穿,其发问过程部分摘录如下:

“请问证人刘冬梅,你家与夏家有多远距离?”

“我家就住他隔壁,有200多米路’

“你是否经常去夏家串门?”

“经常去“

“晚上也去吗”

“晚上不去”

“好,那你刚才说2008年你经常看见夏小春在晚上发病是怎么回事?”

“这,这,我听到她叫,叫得很吓人”

“你是医生吗?!你能从距离200多米远的叫喊声中听出发病?!,提请法庭注意,该证人明显在作虚假陈述,其证言不应被采信”

在对原告证人质证之后,我提出了三组证据,一是夏小春主治医生出具的病历报告,证明夏小春曾被殴打至小腹淤青;二是夏家的陪嫁收据及家电店郑老板证言,证明夏家曾为“结婚”而购置空调、冰箱等家电陪嫁;三是夏小春的邻居和亲属作证证明夏家未隐瞒病情及宋三庚殴打夏小春的事实。

对方律师针对我方证据提出了相应辩论意见,但均苍白无力,我在最后一轮辩论意见陈述中说道“尊敬的审判长,这起案件的由来是农村包干“婚姻”恶习的延续,夏小春被“结婚”本身就是一个受害者,她家虽然收取了彩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收取彩礼应予返还,但本案有特殊性,首先,夏小春被殴打至轻微伤,为此治病开销费用应由宋家承担;其次,陪嫁电器属实,这部分费用依据公平原则也应予以冲抵。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机械的依据法律规定判令夏家返还彩礼,那么就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而且可能引发农村两个族群之间的矛盾计划,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在听完我的辩论意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并征询双方意见是否愿意调解,夏老汉在征询我的意见后表示愿意调解。

一个月后,夏老汉到我办公室表示感谢,说已经和对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即夏家以承担本案诉讼费用550元、对方律师费用4000元的代价换取了宋家的撤诉,在看到夏老汉笑容时我问他“今后还会把夏小春“嫁”出去吗?”,“不会,不会,再也不会了,好好的给她看病是大事”

但愿夏老汉能真正兑现自己的承诺,不再把自己的女儿“嫁”出去,避免悲剧和损失的再次发生。此案终结后,电视台和报纸媒体均闻讯要求采访相关当事人,并策划就农村彩礼纠纷作一个专题报道,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考虑,并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我婉言拒绝了相关采访,仅就彩礼纠纷问题接受了专访和法律解答,由衷的希望农村青年男女更主动的把握自己的幸福,合理艺术的防止彩礼纠葛。

本文作者:衷震律师

执业证号:14912005112883

执业机构: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手机:13970908598

邮箱:zhongzhenglaw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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