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甲供材管理制度

2022-09-13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恒大甲供材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恒大甲供材管理制度

甲供材管理制度

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一、说明

1、为了强化甲供材料(设备)的订单管理,使我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成本得到有效、有序的控制,并明确甲供材料(设备)的计划和申领程序,以保证甲供材料(设备)及时准确到位,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上述甲供材料是指由甲方通过集团集中采购、总部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签订了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直接从合同乙方采买并供应给使用单位的的材料(设备)。

3、使用单位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上述甲供材料(设备)的总、分包单位。特殊情况下,由供货方直接施工的材料或直接安装的设备,属于分包单位管辖的,使用单位指该分包单位;属于总承包单位管辖的,使用单位指总承包单位。

二、订单管理程序

1、材料(设备)申请单

1.1 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完整、准确地编制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根据供应计划填写甲供材料(设备)申请单。

1.2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用量应基于施工图预算用量和施工实际损耗率综合考虑,防止计划过多或计划过少,以避免材料的积压或需要紧急备货耽误工期,增加工程成本。

1.3原则上材料(设备)申请单应在要求到场时间前30日上报至我公司,特殊情况下(如急用),使用单位应提前在5天上报我公司。有排产期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在充分考虑排产期的基础上提前30天上报我公司。

1.4材料(设备)申请单的确认顺序如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成本部经理。各确认部门均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确认意见。见表一《甲供材料(设备)申请单》

1.5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主要审核材料(设备)申请单填报的规格、型号、外观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能够满足项目要求。

1.6申请单填写不完善、不正确、报批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审核确认滞后、工程进度滞后或质量缺陷,由申请单的填写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并承担整改费用。 1.7出现以下情况的,工程部有权不予确认(审核)或退回申请人重报。 1.7.1材料(设备)申请与施工图纸不符且未提交说明原因的正式文件的; 1.7.2材料(设备)申请单中,规格、数量、外观、参数、质量等要求不明确或容易造成误解的;

1.7.3材料(设备)申请单中,要求的订货周期明显低于正常周期, 1.7.4审核部门认为需要补充或改正的其他情况。

1.8成本部收到经工程部确认的甲供材料(设备)申请单后,审核使用单位申请的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参数、外观与《材料设备供应合同》是否相一致,并统计累计申请数量,分析与预算数量之间的偏差,尤其关注数量是否超预算数量。

1.9材料(设备)累计申请数量出现超过预算数量的情况,或要求的订货周期明显低于正常周期,成本部有权不予确认(审核)或退回申请人重报或要求说明原因。

1.10材料(设备)申请中,出现规格、型号、外观与材料(设备)供货合同不一致情况的,由成本部核对合同供货清单与图纸是否匹配。如不相匹配,由成本部调查原因,在3个工作日内向总部成本管理中心汇报,并通过明源系统报招标采购中心备案。责任如下:

1.10.1成本部在发现上述问题后未向总部成本管理中心汇报,未向招采管理中心备案的,任何弥补措施,包括:签证、认价、补充协议、谈判等均视为无效,追究成本部责任。

1.10.2根据调查结果,出现合同清单与图纸不匹配,属清单编制失误的,其责任由成本部承担;

1.10.3根据调查结果,出现合同清单与图纸不匹配,属设计变更的,如无设计变更审批,追究设计部责任。

1.11由于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疏忽未发现上述问题的,甲方除追究工程部、监理单位审核责任外,施工单位同样承担相应责任。

1.12以上流程由施工单位(申请单位)负责发起,并催促各部门按期完成。

2、材料(设备)的订货单

2.1审核调整完成后,成本部与工程部共同确认。确认(审批)完成后,由工程部部签发甲供材料(设备)订货单,作为供货商供货凭证及甲方收货依据,并建立甲供材(设备)供应台账。甲供材料(设备)订货单同时抄送施工单位(申请单位)、甲方工程部,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明源系统报招标采购中心备案。见表二《甲供材料(设备)订货单》。

2.2订货单中,不得任意提高对材料(设备)规格、外观、参数、质量的要求,未征得材料(设备)供应商同意,不得单方面缩短合同中规定的排产期和供货周期。

3、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验收

3.1材料(设备)到达工程现场后,由工程部、监理单位以及该批材料的使用申请单位共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见表三《材料(设备)验收单》 3.2验收人必须按照供应合同对材料(设备)数量、品牌、规格、型号、随货资料详细察看,严格把关,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书检验、检测报告书是否齐全;检查产品实物与其证明书的内容和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外观形状,包括其包装、标识及相关内容是否合格;检查同一批进场的产品型号、规格是否一致,防止质量不同的产品混杂进场等。

3.3验收人对其验收的材料(设备)质量负直接责任。坚决拒绝质量不合格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进场。

3.4现场验收完成后,由供货单位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审批后,作为与甲方结算依据。

3.5材料(设备)的验收流程由供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催促各部门按期完成。 3.6 成本部应当在收到验收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验货单扫描件录入明源系统。

三、材料(设备)的发放和保管

1、对进场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按照甲供材料(设备)申请单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签认验收后即进行直接发放,施工单位(使用单位)需安排好卸货位臵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2、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应对领用的材料(设备)进行合理安排、妥善保管、定期查看,并做好记录。特别注意检查有特殊要求(如:防水、防火、防压)的材料(设备)状况,确保其不因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坏、丢失或变质。如有损毁,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保管人进行处罚。

3、对暂未使用或节余的材料(设备),使用单位应派专人看管,选择合理的存储地点、采用正确的存储方法以确保材料(设备)安全。

四、其他

1、甲供材料(设备)订单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项目部依据合同条款与合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明源系统提报招采管理中心协助。其提报内容需包含以下内容: (1) 纠纷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2) 主要矛盾点 (3) 双方态度及依据

(4) 项目部曾采取的解决措施及效果

项目部在提报上述材料时,应当基于实事求是态度,不得隐瞒、遮掩、不得扭曲事实。一旦发现上述情况,招采部将提报运营中心及臵业总裁,无论项目部是否在理,均予追究责任。

招采管理中心对订单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提供力所能及范围内的协助和支持,并不干涉订单管理过程,不承担相应责任。

八、表单

附件1:《申请单》 附件2:《订货单》

附件3:《验收单》

第二篇:甲分包及甲供材管理制度及措施

如果是甲方指定的分包商进场,甲方指定的让你管理,首先需要看合同的约定,这个合同约定就是相当于授权,你可以把这个合同拿给分包商看一下,你需要行使你的管理权利。因为这些会保证你的自身利益,甲方授权后你的责任也就明确了。

其次你要从甲方那里得到他们指定分包商的分包合同,这些有利于你的管理职责的落实。再次明确你的管理内容和权限范围。

你给甲方指定的分包商提供现场管理的一些具体规定和要求,这些都是书面文件,不要口头提出来,因为现场管理的条条框框太多,又可能记不住,书面文件提供是必须的同时也要让他们签字。这样他们就会知道现场的制度管理是怎样的,怎么遵守现场管理制度。

同时还要明确这种分包管理,是总承包出面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上总承包对所分包的工程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管理上面有些不好说的事情可以直接找甲方处理,比如:不服从管理、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问题后,如果有出格的地方,你就找甲方出面处理,把他们有恃无恐的后路断掉才行。

把总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写进分包合同内,比如付款方式、检查验收、竣工要求、进度管理等等都要随着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有些总承包不便于出面的事情,可以让分包商直接去面对甲方、监理、主管部门解决。

1、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详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不应对总包单位整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总包单位认为必要的,有权要求分包单位随时提交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分包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

2、分包单位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总包单位要求的时间间隔和内容,及时提交工程的进度报告与进度图片,记录工程的每日进展或阶段进展。

3、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单位批准确认后的安全质量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单位监督和检查。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已经确认的进度计划时,分包单位应主动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确保合同约定的主要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不变。如分包单位不主动采取措施对以滞后的工期进行补救时,总包单位有权另行委派其他分包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或未完成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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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详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不应对总包单位整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总包单位认为必要的,有权要求分包单位随时提交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分包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

2、分包单位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总包单位要求的时间间隔和内容,及时提交工程的进度报告与进度图片,记录工程的每日进展或阶段进展。

3、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单位批准确认后的安全质量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单位监督和检查。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已经确认的进度计划时,分包单位应主动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确保合同约定的主要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不变。如分包单位不主动采取措施对以滞后的工期进行补救时,总包单位有权另行委派其他分包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或未完成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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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详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不应对总包单位整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总包单位认为必要的,有权要求分包单位随时提交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分包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

2、分包单位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总包单位要求的时间间隔和内容,及时提交工程的进度报告与进度图片,记录工程的每日进展或阶段进展。

3、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单位批准确认后的安全质量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单位监督和检查。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已经确认的进度计划时,分包单位应主动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确保合同约定的主要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不变。如分包单位不主动采取措施对以滞后的工期进行补救时,总包单位有权另行委派其他分包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或未完成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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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甲供材采购三方协议

附件1:甲供材采购三方协议

甲供材采购三方协议(范本)

甲方: 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开发商) 乙方: XXXX公司(总包单位、装修总包、园建单位等) 丙方: XXXX公司(甲供材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2010管材集团集中采购协议》,及《长春万科XXXX项目X期水电管材采购合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三方协议。

长春万科XXXX项目XXXX(甲供材名称)由丙方供货,乙方为长春万科XXXX项目总包单位(或装修总包、园建单位等),由乙方负责长春万科XXXX项目XXXX(甲供材名称)的货物验收、保管、施工安装、报批报验、发票开具等。

在此,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同意丙方将发票开具给乙方,货款由甲方代为支付。

争议处理方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三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6份,三方各执2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订立地点为 长春 。

特此说明。

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开发商) XXXX公司(总包单位、装修总包、园建单位等)

XXX公司(甲供材供方)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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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甲供材”税务及账务处理

建筑业“甲供材”征税及账务处理

1、建筑业工程甲供材法律法规依据。

现实中的甲供材建筑业,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可见,既然《建筑法》中有“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规定,就说明存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合同约定,且该法中并未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所以,甲供材现象是不违法建筑法规定的,实际是允许的。

2、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

对于发包方甲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乙方提供其余建筑业劳务的工程业务,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乙方为纳税人,应就本身全部实际收入和甲供材金额合计部分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也就是说,按上述计税依据征收营业税时,有以下三种情况例外:一是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形的;二是提供建筑业中装饰劳务的;三是建设方(甲方)提供设备的,设备金额不作为计税依据。

前面二种情形在后文解释,那么,第三种情形哪些属于设备范围呢?实际上各省、市地税局对此早在2003年就应有相关设备范围的具体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

(十三)项曾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如《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3]91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设备名单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720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5]15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建筑安装行业计征营业税可扣除设备名单的通知》(大地税函[2004]22号)等。

3、会计处理问题。

虽然营业税计税依据包含甲供材料,但这只是征税的政策规定,不是会计账务处理的规定。对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承包方乙方来说,其实际收入中未包括甲供材料金额,因此,会计账务处理时仍按实际收入确认营业收入,同时按实际收入开具发票。如,乙方承包一项建筑业工程业务,该项业务总金额1000万元,但合同约定甲方自行购买提供400万元建筑材料,乙方提供其余建筑业劳务(包含其余材料、设备、动力等)600万元。该项建筑业劳务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1000万元,营业税由乙方交纳。但乙方会计处理时按实际收入确认营业收入为600万元,并按600万元开具建筑业劳务发票给甲方。同时,按1000万元计税依据计算缴纳的营业税金及相关税费,税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出确认成本,并以按规定取得的各种合法票据确认为资产的计税基础。按上例,发包方甲方如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可供销售的开发产品,可以将自己购买取得的建材发票400万元和乙方提供的建筑业劳务600万元合计1000万元,计入开发成本。如甲方属于其他单位建造固定资产,也可以将400万元支出与600万元的付款合计全部计入“在建工程”,后按规定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上述业务处理中,乙方不需要因为按1000万元纳税而开具1000万元的建筑业劳务收入发票。甲方会计处理时,也不需要以1000万元建筑业发票入账核算。

4、甲供材的税款承担问题。

按照税法规定,发包方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金额需要由乙方缴纳营业税,但对于承包方乙方来说,没有取得实际收入,却要承担相应的税收,似乎很难接受。但这部分税收实际还是应该转移由甲方间接承担,也就是说,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工程合同时,要将这部分税收考虑在工程造价中。工程造价的主要含义是建设项目的建造价格,是指具体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建造价格,即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单位工程从其正式开工建设到正式竣工验收全过程所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规定,土建工程包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其中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率;如安装工程包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其中税金=(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率。乙方在制定工程造价预(决)算时就应该将甲供材金额部分承担的相应税费考虑在税金项目中,这样,才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不至于自己承担额外的税收。

5、包工包料合同的处理问题。

按照建筑业合同约定,如果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全部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我们称之为包工包料合同。按上例,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合同约定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全部由乙方提供,不由甲方提供任何建筑材料。这种情形的建筑业工程,营业税计税依据与会计收入、税务开票金额三者是一致的,都是1000万元。但如果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仍自行提供建筑材料(非代购材料),且将这部分材料价款直接冲抵1000万元的应付工程款,则税务部门将视为甲方以自己购置的货物抵偿债务,视为销售行为,不视为甲供材的包工不包料合同行为。因此,乙方仍应以1000万元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以1000万元作为企业营业收入并开具1000万元税务发票结算。甲方必须以1000万元发票作为计入开发成本或固定资产的合法有效凭证,其抵偿工程款的货物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甲方是为乙方代购材料,则应将购买货物发票单位写明为乙方并将发票转交给乙方,作为乙方的成本费用合法凭证,不视为甲方销售材料。

6、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计税依据问题。

对于自产货物的企业来说,一般是以缴纳增值税为主,但有的企业在销售货物同时也会提供建筑业劳务,如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销售装饰材料同时提供装饰业务、销售防水材料同时提供防水工程业务等。这部分企业在建筑业劳务中是乙方自己提供自产货物,不属于建设方提供设备,如按照前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应就包含自产货物的全部收入缴纳营业税。这就会形成企业自产货物一方面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还要缴纳营业税的重复纳税问题。因此,税法对此给予特别规定,货物部分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部分缴纳营业税,这就是营业税《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2011年第23号公告,就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同时废止。其中,对自产货物的企业要求具备建筑业资质及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否则一并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取消。

7、装饰业劳务计税依据问题。

建筑业营业税征税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前述规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包括甲供材金额的不适用装饰业,那么,装饰业劳务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呢?应该说,装饰业劳务既然没有特殊规定,就与其他营业税纳税人一样,按实际取得的收入征税,包括价外费用。无论发包方甲方提供的是装饰材料、还是设备,由于不构成提供劳务方本身的劳务收入都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显然,如果提供装饰劳务方自己购买提供的各种装饰材料、其他物资、设备、动力及劳务价款,只要计入价款,就要并入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甲、乙双方来说,签订建筑业合同时,应该将装饰合同与其他建筑业施工合同分开签订,避免将装饰业劳务签成一般的建筑业施工合同,这样可以减少双方的税收负担,相应节约工程开发(施工)成本。

第五篇:甲供材及指定分包问题探讨

2009-11-18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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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一下,本文主要探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问题,为的是给没有太多经验的中、小型项目的业主提供一些思路。由于工程项目较小,程序、技术相对简单,所用材料的品种较少且大都是市场上比较常见的、为大部分技术人员所掌握的和市场供应充足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由业主直接购买材料显得可行且有很多优点。而对于较大的建设项目,本文的观点、方法亦可供参考,毕竟行业中存在着一般规律,大项目只是程序、技术更复杂、所

用材料的品种、数量更多一些而已。

一、业主应该并可以自行采购材料的理由

1、业主的责任。以房地产开发商为例,他提供给客户的应是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适用的房子,既要求其安全性能,又要求其使用功能。最近几年,房屋质量问题一再被新闻媒体曝光,客户和房地产商的官司随处可见,而一遇地震等自然灾害,马上就有一批房地产商和建筑商被追究法律责任。种种房屋的质量问题,与组成房子的建筑材料有很大的关系。现在国家有《建筑法》,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等,一旦房屋质量出了问题,对购房者做出赔偿的第一责任人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即使这种质量问题是由承包商或设计人员的责任造成的。一旦开发商做出赔偿后再去找承包商或设计院,从实际情况来看,一般是找不着的;即使找着,想拿回钱来也是困难重重,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业主最好自己采购关键的建筑材料,而不可轻易假手

他人。

2、承包商的低水平。无论是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还是业主本能的要求,建设项目一般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发包,这就要求投标者尽量压低价格以取得工程。由于中国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还很低,他们还没怎么学会靠严格、科学的管理来节约成本,也不去想着依靠先进的施工技术,甚至连基本的索赔功夫都不深。所以,建筑企业——目前一般是包工头,为了能赚到钱,靠的仍是程咬金的三斧子半: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有些人干脆赖帐或一走了之;贿赂业主的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以求得多签证、多变更、多付早付进度款和对质量睁只眼闭只眼;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那半斧子就是“撒泼耍赖”。由于目前中小型工程的管理还是粗放型的,业主的违约也时常存在,承包商常会在最后捏着业主的几个违约行为为理由,以不移交工程为隐含的威胁,哭哭啼啼、寻死觅活、吹胡子瞪眼,软硬兼施的要求业主“照顾”,一般都能得逞。其它方面都还只是钱的问题,只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给工程和业主埋下了极大的隐患,稍有不测,业主损失的就不仅是一点点钱,很有可能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从而使自己蒙受巨大的资金、信誉、时间、精力损失甚至可能有牢狱之灾。为了预防这个隐患,业主需亲自采购这些关键的材料。即使有些材料不影响安全,但如果影响使用功能,也会降低建筑物的档次,影响业主的声誉、房产的销售以及带来以后保修的麻烦和费用。

3、诚信的丧失。由于几十年阶级斗争特别是“文革”的影响,加上改革初期人们思想的狂躁、道德的缺失、教育的滞后等原因,“金钱至上”、“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思潮占据着上风,很多人只考虑眼前利益、不顾及长远的利益和信誉,“捡到篮子里的便是菜”,他们大多

采用的是一锤子买卖的方法。所以,一旦让这些人采购材料,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他们必然会置建筑物的质量安全于不顾,以次充好,然后再去贿赂相关管理人员以求检验通过,在这个没有诚信的急功近利的群体里,糖衣炮弹不只是有人发射,更有多少人梦寐以求、想方设

法地要“中弹”呢。

4、业主采购材料并不增加工程造价。尽管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开展得如火如荼,但建筑业似乎是一个死角,仍大部分沿用着计划经济的体制,比如说还是国家(省)里的统一预算定额,每个地区统一的结算程序和方式,统一的取费标准,统一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和程序、评分标准,县级以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等等。标底的编制要符合政府的规定,而投标书中的报价太低会被判为“废标”。这就决定了,合同价的确定是以合格材料的市场价为基础的,并不能因为承包商采购所有材料设备且有可能以次充好而使合同价降低。反之,大宗材料设备由业主自行采购也不会使合同价、工程总造价升高。

5、业主承担的涨价风险被夸大了。目前中国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绝大部分采用“准固定总价合同”,之所以用个“准”字,是因为政府部门对它的干预很多,一个文件就可使它被修改,且“修你没商量”。有些业主为了规避材料涨价的风险且把它转嫁到承包商的头上,就把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权全部交给承包商且在合同上注明“闭口价、一次包死”,然后就高

枕无忧

说不定还有投机后的沾沾自喜,但是,他们没有想到以下几点。首先,中国的物价波动很频繁,特别是建材市场,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很大,而国家政策的更改也是很频繁且调整的幅度很大,物价时而上扬时而下跌,业主承担的涨价风险和获得的降价好处是机会均等的,即业主如果不想承担涨价的风险,相对的也失去了可能降价的机会。其次,材料价格目前在开发商的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尽管在建安造价中占到百分之

六、七十),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总成本的影响更小,大可不必如临大敌。再次,一旦遇到大的价格上涨,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特别是保护承包商的利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就会下达行政命令,让你的价格调整到市场价的水平,业主想规避价格风险的种种努力遂告失败。最后,承包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会自动购买廉价的劣质产品,并且通常在这种情况下都振振有词、理直气壮、义愤填膺甚至拿出同归于尽的架势——停工,这时业主要么允许其用劣质材料,要么同意涨价,原来梦想的固定总价合同的“一次包死”只能是南柯一梦了。就这样还不算完,承包商在材料价格上还会有赚头。与其这样,业主何不自己购买材料,既节约了成本、缩短了工期,又省去了许

多的口舌、尴尬和麻烦。

6、减少前期的资金投入。有些业主由于资金不足,于是就想出个办法让承包商垫资,承包商为了承揽工程一般会答应这种无理又违法的要求。资金不足的业主就沾沾自喜,以为占了承包商的便宜,便偷偷的钻进小酒馆庆贺自己的聪明去了。但“高贵者最愚蠢”(毛主席的这句话可能就是说他们的),他竟然把承包商当成了挽救自己的万能的上帝,岂不知承包商就是来赚他的钱的,过五十关斩六百将的包工头怎么会识不破这种小把戏,结果在这种斗智斗勇中通常是“智叟”式的业主惨败,最后让承包商牵着鼻子走,尽管这时的承包商依然表现得楚楚可怜甚至卑躬屈膝。启动资金不足的业主更应该自己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一方面欠十个人每人十万比欠一个人三十万要容易,因为他们有一个承受的极限。另一方面,业主

出面赊材料要比承包商容易得多,因为承包商随时可以藏起来赖帐,而业主的房子在这儿,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所以,业主赊材料不但更容易,且价格也比承包商赊来的要低。

二、业主应该采购哪些材料

本文中所说的“材料”是广义的,包括用于永久工程上的所有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这里,我们以普通的高层写字楼为例来说明业主可自主采购哪些材料。

业主选择所采购材料品种的原则。第一是用量要大。用量太小比如绑钢筋的铁丝就不要自己采购了。第二,市场上同类产品很多,且质量、价格有很大差异。像沙子、石子、石灰这样的地方材料也用不着业主操心。第三,对建筑物的质量安全有很大影响的材料。比如钢筋、电线等。第四,明显影响使用功能的材料,比如水龙头、灯具等。第五,专业性很强的、承包商自己明显缺乏专业知识或必须分包的产品或分部、分项工程,比如玻璃幕墙、电梯、消防工程等。这里需要顺便说明的是,对需要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业主应以指定分包的

方式发包出去。

工程监理制使得业主方的技术力量显著加强,为业主采购建筑材料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业主采购材料的相关合同问题

1、业主供料后的履约保证金部分应如何处理?由于业主供料部分的款项不含在承包商的报价中,再按通常的比例让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金就显然会让总额减少很多,对承包商的约束力就会减弱,这时可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比率或在原比率的基础上加一个固定金额,如:

履约保证金=投标报价×10%+10万元。

2、同样的道理,保修金数额的确定也要把业主供料部分考虑在内,原因是如果工程质量出了问题,一般情况下是施工的问题,而不太可能是业主提供的材料出的问题。因为业主购买的材料要通过几道关口的审查,首先是业主单位内部的严格规章制度,二是工程监理,三是,也是最根本的,要由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一起取样、送检,对业主提供的材料,如果不合格,承包商有法定义务不在工程上使用,同时业主要追究材料采购人员的责任。

3、业主将材料运到施工现场或承包商指定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存放地,材料的卸货、保管、常规检验、试验由承包商负责,这部分费用由承包商报价列入总投标价中。材质单和其它出场合格证明文件由业主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负责整理成总的交工验收资料。

4、投标报价中怎么计算?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给出一个公式,一定要减去业主供料部分,通过这个公式计算,承包商没有多拿也没有少拿应得的钱。例如,这个公式可以为:

(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业主供料的定额金额+业主供料的卸货保管试验检

验费)×(1+相应税率)

另外,投标人要把业主供料的数量算出,附在投标书中,也是投标书的有效组成部分。一旦中标,这个数量也是承包商应得的数量,不得以任何借口多要。如果承包商报少了,则业主不能同意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自己购买,而是统一由业主购买,承包商不得对业主购买的价格提出异议,这部分额外的材料款由业主在任何对承包商的应付款中扣回。

5、在招标文件中业主应写明一句:“投标人报出的业主供料的数量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依据”,以使投标人不至于多报或少报数量。

在评标时,应首先查看投标人报的业主供料的数量是否有严重错误(可以定额含量和实际用量为参考依据,如果偏差在5%以上算作严重错误),如有,可判为废标。

对合乎要求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综合业主供料的情况重新计算,公式为:[投标价÷(1+相应税率)+业主供料报价数量×业主提供的市场价格]×(1+相应税率)。根据重新计

算出的数据来评判投标人的报价。

四、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措施

1、先说一个笔者见过的例子。在某工地上,业主供应水泥和钢材。在施工前期,承包人为了早拿到钱,就向业主要了很多水泥和钢材,他和材料供应商串通只运进现场一部分,其余的都拉出去卖了。到施工后期,他的材料指标都已用完,而这时承包商拿到的钱已经足够,即业主给的工程款和材料已经大于承包商的实际支出,又由于业主在施工过程中也有违约的地方,打官司也赢不了,且旷日持久,如不能及时交工还要受到购房者的起诉,于是,

业主只好同意了承包商的许多无理要求。

通过这个例子我想提醒有些业主两点:第一,千万不要以为承包商是好欺负的,于是就随便违约,主要指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开始时为了取得工程承包权,之后为了讨要工程进度款,会显得谄媚、卑微。但他们是中国最精明的一群,他们为了有活干、有钱赚,所经历的困难、屈辱是最多的,他们是整个工程建设体系中最底层的人。为了取得投标资格,他们要拜多少衙门?为了能挣到利润,他们要对多少人献尽笑脸和贿赂?每年从省到县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安全大检查,当地质量监督站、安全文明办、环保、市政、城管、技术监督局、税务、公安、计生办等等的管理、审查、骚扰和无理取闹,附近居民的举报,业主、监理的各部门具体办事人员如质量、安全、预算、材料、财务的吃拿卡要……除此之外,他们还要管好工程,还要面对无数农民工对工资的追讨,面对无数材料供应商对材料款的追讨,这些要钱的人可没那么文明,有哭天抢地、寻死觅活的,有逢年过节到家里赖着不走、大吃大喝的,有见面就骂、拳脚相加的,还有对家里的父母、妻儿打骂甚至绑架的……我想,无论是谁经过了几轮这种“锻炼”,只要还敢继续干施工,他一定有了超乎寻常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对付业主的办法。一般的业主,当你面对这样一群人时,如果还敢心存轻视,还要动不动就高高在上地随便违约,那一定是自找麻烦,最后一定要付出金钱上的代价,否则,如果不拿金钱买太平,就在将来的日子里没有了太平。所以,我第一条要提醒业主的就是不要轻易对承包商违约。第

二、业主供料时,一定要让承包商根据形象进度提供材料计划,这个计划业主要责成监理等管理人员认真审查,然后按审定后的(当然要和承包商共同敲定)计划严格执行。

2、在执行材料供应计划时要注意:第一,承包商要提前多少天提出材料需求申请,申请中要写明到货的具体时间要求,货物启运前要及时通知承包商,且确定承包商现场有人卸货、有存料地点且到存料地点的道路畅通;第二,要和承包商共同验货,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商、随车的合格证、材质单等,如果需要在外面验货,如钢材要找地磅过磅,也要带着承包商的人一起;第三,交接手续一定要完整,并加盖承包商在工地上有法

律效力的公章,以防以后出问题。第

四、进场材料如需送检,应勒令监理人员立刻随同承包

商的人现场取样送检,切不可耽误时间。

3、这样做的目的是:第

一、确保材料的及时供应,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第

二、尽量减少了承包商在这方面的索赔借口,我们知道,承包商会在所有方面想方设法索赔的;第

三、防止人为破坏的发生,只要给时间,想捣乱的人一定能找到机会的,所以时间上一定

要环环相扣。

以上是对业主供料问题的一点粗浅看法,在各个具体工程上一定会有更加完善的措施,

到时再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

在招标文件中应该事先约定甲供材的品种和数量。一般甲供材主要包括价值较大的设备或便于进行集中采购且大规模采购具有价格优势的材料,比如房地产项目中的中央空调主机、AHU机组、贵重的大理石等。

回复会员:sgxdjh 回复时间:2009-11-03

甲供材料应该给施工单位一定的保管、管理费用

回复会员:chai_ruiqing 回复时间:2009-10-23

应该是主要设备、金额较大数量较少的。这样便于控制管理

回复会员:chai_ruiqing 回复时间:2009-10-21

1、要想解决那些适合甲供材的问题,首先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甲供材? 1)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吃差价的行为 2)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 3)集中采购降低成本

只要是易于保存、不易变质的材料,应该都适合甲供材。

2、如何进行甲供材流程控制?我们要分析一下我们在甲供材的过程中容易出现那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来规避!

1)施工单位不按进度领取材料,而是多领材料 2)施工单位领取材料后保管不善 3)结算复杂

建立一个制约施工单位多领材料的机制即可(如:按照进度付款时扣除施工单位领取材料的相关费用,这样的话施工单位要多材料越多,他得到的进度款就越少,相信不会自己为难自己),让其尽量能按需领取材料,结算问题可以采用月结或按形象进度进行结算的方式

在一个建设项目中,材料的费用要占全部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的65%至75%。材料费用的高低会对工程成本

和经济效益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方采取对主要的材料自行采购后交付施工方使用的方式,进行控制工程的投资,以达到节约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但在对某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过程中发现,建设方所进行的甲供材的投资控制过程中,并非理论上这样理想,不仅不能起到节约资金的目的,甚至成为了一种穿上合法外衣的套取建设资金的一种方式。

“量”:暗度陈仓。

在进行甲供材料的供应时,建设单位应“量”体裁衣,“量”出为入。具体做法是根据下一阶段将进行的工作,结合实际施工进展和工程的实际情况,预估出材料的使用量和使用进度,合理的购入材料,满足施工需要。这样进行的材料采购施工实际使用量和定额材料综合分析的结果出入不大,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材料管理工作,实际用量应该小于定额分析结果。

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发现该工程账面上甲供的材料费用远远大于结算书中分析对该材料分析的结果,同时该材料的库存为零。这样的现象,不免让审计人员予以关注,进而对材料购入发票中的价格与同期材料价格进行对比,比对的结果是购入价格与同期材料价格相当,甚至偏低。这就更加引起审计人员的注意,将此事项列为重点审查的对象,进行重点审计。审计人员随即请来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却称材料没有问题,全用于该项目。当审计人员将分析过程摆在他面前时,才吐露真情。原来,该单位在进行办公楼建设的同时还进行着职工集资建房,建设方将用于集资建房的材料款也列支于政府投资办公楼的材料款中,用政府投资的办公楼的成本,负担部分集资建房的成本。

“价”:欲盖弥彰

建设方应该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对市场行情进行调查,货比三家,择优购料,并且合理组织运输,就进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式,以降低运输成本。但在有些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上,建设单位不但做不到选用最经济购进甲供材的方案,反而在“价”上做足文章,漫天要价。

审计人员在审核某类甲供材料时发现,建设单位的甲供材价格不仅虚高,而且在运费上下功夫,做手脚。在提供的资料中显示,每支长2米直径18公分(合0.051立方米)的圆木桩,约400公里的运费就高达300元。审计人员通过充分的市场调查询价,该距离每立方米最高的运费也就60元。该项甲供材总计金额为334.83万元,仅运费一项就核减13.90万元,占总核减金额的10%。

“税”:瞒天过海。

建设单位在进行竣工决算的时候,由于主观故意或由于财务人员不熟悉建设单位财务制度和业务流程,对“税”的关注度不够,稍不留意就少缴漏缴,尤其是在进行工程结算时扣除的甲供材部分的税金往往容易忽略。因此在进行甲供材审计时对此部分的税金也应予以关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诚信纳税,防止少缴漏缴,给国家带来损失。

在审计时,审计人员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该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结算时一般将工程的结算价格、历次工程预付款、应扣减的甲供材料等内容一一详细列出,貌似管理制度严谨,执行有序。仔细审查发现,工程决算书中的甲供材部分是按照投标时的暂定价计入的。也就是工程决算书的内容不能完全真实的反应工程的真实结算价款。由于甲供材料的价款对施工单位的利益基本没有影响,所以在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对这部分的价款不予关心。但实际工程结算时税款的缴纳是按照结算书上的结算价款由施工单位代建设单位缴纳的,其中包括甲供材部分。正是由于建设单位实际发生的甲供材价款和结算书上甲供材价款的差额,致使差额部分税金导致少缴漏缴。

因此在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时要对关注甲供材料的各项内容的审查,以达到真实反映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提高投资效益。为此,审计人员应该透过对甲供材的表面现象的审查,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线索,看到项目背后的阴影,揭开事件的真相。

4、对建设单位可以参考第3条甲供材与甲控材的区别??以及它们各自的优缺点是什么??谢谢!!!

甲供材在合同要明确数量,或计算依据个人认为只能根据定额量计算,甲乙双方按定额量结算,超供的按市场价加采保费扣,乙方节余的归乙方或双方另行协商奖励比例

甲控材料,甲方定品牌核价,其中要考虑乙方的部分利益,要考虑乙方的采保费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应该可以理解

甲供材是甲乙方的难题,不甲供造价、质量和维修没保障,甲供存在浪费,结算扣除超供容易扯皮,而且施工过程无法控制甲控材料甲方定品牌核价,乙方没积极性,容易变成甲供了

高手请指点迷津,在招标和合同中如何规避

1、甲供材: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材料

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工程计价角度说:预算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一般是扣甲供材费的99%,有1%作为甲供材料保管费

2、甲控材:由施工单位购买,建设(监理)单位认价的材料称“甲控材”

从质量的角度说:甲供材料的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但由建设(监理)单位指定的品牌除外

从计价角度上说:

甲控材一般按暂估价计入预算,施工时,由施工单位进行报价,一般要选择三家以上的价格供建设单位参考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市场价适当地加利润进行认价,同时得到 施工单位的认可认价后的材料价格作为结算时材料价格的依据

甲供材在合同要明确数量,或计算依据个人认为只能根据定额量计算,甲乙双方按定额量结算,超供的按市场价加采保费扣,乙方节余的归乙方或双方另行协商奖励比例

甲控材料,甲方定品牌核价,其中要考虑乙方的部分利益,要考虑乙方的采保费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应该可以理解 甲供材料是指整个的招标、投标、进货和结算全部都由甲方负责,优点是方便甲方控制材料的使用和质量,缺点是施工单位意见太大;

甲控材料是指招标的过程由甲方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的,进货由甲方自己联系,结算也是在施工单位,但甲方是把钱拔到施工单位,优点是双方都满意,控制质量方面也好与甲供材料,但有一点资金周转不及时 甲供材顾名思义是甲方供应材料;而甲控材是乙方采购,甲方负责批价,或指定品牌指定型号!这里要注意甲供材的付款方式、付款比例!

1、甲供材: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材料

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

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工程计价角度说:预算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一般是扣甲供材费的99%,有1%作为甲供材料保管费

2、甲控材:由施工单位购买,建设(监理)单位认价的材料称“甲控材”

从质量的角度说:甲供材料的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但由建设(监理)单位指定的品牌除外

从计价角度上说:

甲控材一般按暂估价计入预算,施工时,由施工单位进行报价,一般要选择三家以上的价格供建设单位参考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市场价适当地加利润进行认价,同时得到 施工单位的认可认价后的材料价格作为结算时材料价格的依据

3、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各自的优、缺点:

甲供材多时能减少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因为市场价格的透明度很高,甲供材多的工程对施工单位来讲一般也是来钱快的工程,而且承担的材料质量风险较小

甲控材多时,施工单位要有充足 的流动资金,材料占用资金比较大而且材料的利润相对来说比较少,搞不好还要倒贴因为现在大都实际承包的人都是挂靠一个单位,要交工程结算造价(扣甲供材料费后)的10%—20%的管理费所以对施工单位的不管是资金风险或质量风险都较大,利润相对小 甲供材在合同要明确数量,或计算依据个人认为只能根据定额量计算,甲乙双方按定额量结算,超供的按市场价加采保费扣,乙方节余的归乙方或双方另行协商奖励比例

甲控材料,甲方定品牌核价,其中要考虑乙方的部分利益,要考虑乙方的采保费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应该可以理解

甲供材是甲乙方的难题,不甲供造价、质量和维修没保障,甲供存在浪费,结算扣除超供容易扯皮,而且施工过程无法控制甲控材料甲方定品牌核价,乙方没积极性,容易变成甲供了

高手请指点迷津,在招标和合同中如何规避

1、甲供材: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材料

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工程计价角度说:预算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一般是扣甲供材费的99%,有1%作为甲供材料保管费

2、甲控材:由施工单位购买,建设(监理)单位认价的材料称“甲控材”

从质量的角度说:甲供材料的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但由建设(监理)单位指定的品牌除外

从计价角度上说:

甲控材一般按暂估价计入预算,施工时,由施工单位进行报价,一般要选择三家

以上的价格供建设单位参考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市场价适当地加利润进行认价,同时得到 施工单位的认可认价后的材料价格作为结算时材料价格的依据

3、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各自的优、缺点:

甲供材多时能减少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因为市场价格的透明度很高,甲供材多的工程对施工单位来讲一般也是来钱快的工程,而且承担的材料质量风险较小

甲控材多时,施工单位要有充足 的流动资金,材料占用资金比较大而且材料的利润相对来说比较少,搞不好还要倒贴因为现在大都实际承包的人都是挂靠一个单位,要交工程结算造价(扣甲供材料费后)的10%—20%的管理费所以对施工单位的不管是资金风险或质量风险都较大,利润相对小

4、对建设单位可以参考第3条 我来告诉你: 甲供材与甲控材的区别在于:

甲供材是由建设单位直接采购,施工单位的报价中不用考虑

甲控材是建设单位限定了材料的品牌、材质、规格(有时也规定价格),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并综合在报价内 甲供材:顾名思义就是建设单位自己买材料,承包商报价只要报安装费就了!他的优点就是建设单位能自己完全控制材料的质量,而缺点就是材料的管理比较麻烦,浪费会比较严重!

是指工程施工所需关键设备或材料由中标供应商认质认价采购或直接由招标采购单位采购,招标采购单位指定设备或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性能和价位,供应商投标时对“甲控材”的全部资料只能照搬照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材料的质量令人遗憾的是“甲控材”往往蜕变成某些招标采购单位的相关人员谋取私利的工具、成为供应商“公关”的重点、成为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滋生的温床尽管招标能有效遏制腐败,有些项目虽通过招标,但“甲控材”仍是导致腐败的祸害,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单位大楼建成了、官员却落马了的重要原因所在 七楼都司既说明了问题,又道出个中奥妙,无论您是甲方还是乙方,正反面都应悟出一定道理 已经说的很全面了 甲供材:整个材料方面的招标、投标、进货和结算全部都由甲方负责,优点是方便甲方控制材料的质量.在对整体材料的控制使用上也较为有利,目的也就是少化钱.把这部份的利占为甲方所有.就材料使用数量控制方面不如乙方好.事实上甲供材已演变成少数人发专财渠道.反而质量和数量都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甲控材:甲方定品牌核价,乙方采购和保管使用.

对甲供材所存利弊的探讨

在政府采购工程类装璜(装饰)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最近的相关采购制度(办法)规定,建筑工程装璜类招投标也必须由政府采购机构进行组织,往往一个装璜工程多则几百万,少则也有几十万,可甲方供材所占的比例起码也有几十万或上百万。这是怎么回事呢?经细细问及才知道其来龙去脉:就是如某个办公大楼的装璜分基础施工价款、材料价款、各种费用等组成,一般决定施工单位必须公开招标,而供材却并非招标(一般都是由大楼拥有方——甲

方来供材)。其利弊如下:一是可以堵塞材料漏洞,由甲方全权负责,职责更加明晰,扳子更能打到具体人身上(避免了相互推诡扯皮);二是控制了供材的质量和价格,由甲方直接组织采购;三是所用的钱就是甲方包干,责任感和节约意识更强。四是甲方相关岗位或责任人联盟一样腐败,吃材料回扣,导致成本增加;五是供材虽经验收、检查和最后的审计,但合伙式的搞进劣材假货仍难杜绝;六是大数目的资金材料由甲方供货不尽合理,因为甲方既是使用者,又是监督者,更是出资人,很容易与乙方串通,而共同“猫腻”得好处、坑国家;七是无论是事前、还是事中和事后,采购人(政府采购需方主体和使用部门及单位等)都实时进行了监督,但一些专业性较强、同盟较巧妙的供材价差式分成等还是很难被发现的。八是这么大一笔的材料资金不通过公开招标,而直接由甲方供材,显然也不符合“三公”原则和阳光采购。现笔者就甲供材利弊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政府采购工程类装璜装饰项目招投标采购人之所以成为供方追逐的“香饽饽”,那是因为装璜工程水份大、且是“泡沫”性工程,就材料的种类、品牌等就“五花八门”,从中有“肉”可吃,有大利润可赚。①某项装璜工程项目在未开始招标投标前一月半载,一些乙方(供方主体、工程队、施工方和挂靠建筑集团资格、资质的方方面面代理人、经纪人等等)便“跃跃欲试”,特别是在知道是谁(何人)主管或者具体主办(操作)时,更是想方设法、千方百计了解此方人士的“三代六亲”、“说上话的朋朋友友、牵上线的方方面面”和打通各块关节,真可谓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架势!假若是一个不怎么带资,或者付款比例较高等的工程采购项目则更是不惜一切代价和用尽所有招数及手段去达到入围、中标和成交之目的;②有时某部门(单位)的一个工程因涉及的人员较多(如系政府采购的建设、建筑工程或是由采购人委托交招投标公司(招投标办)直接经办和全过负责操作的工程装璜项目等,前者系采购机构与使用部门或单位共同操纵(其实质把关的主要还是预算出资部门和单位中的主管或者分管及直接经办人员在左右和说了算);后者则更系政府采购机构(对确属管辖范围内的)有时可能要进行审(抽、核查)、预算和资金上的监管,受采购人委托的乙方招投标中心(公司)是按规定(受采购人指定性、干预性、意图性和眼神式等都不排除以及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审查与监督)制标、开标和具体操作的中介机构(其实质也是为了自身利益赚、“苦”钱机构),委托部门或单位才是真正的采购人幕后指挥者!那么,乙方(供方主体)要通过多层突破、层层过滤(突围)、“过三招斩六将”等才能吃到这块“肉”。③有时如乙方(供方主体)略微疏忽大意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岐节”(如往往一个不起眼或者不在意的小人物承诺未到位或份额不够口味,就会从中好事变坏事,叫你“偷鸡不成蚀把米”),所以,心照不宣的电话、条子、眼神等等都是乙方(供应商、工程队等)通过权力和幕后交易及撑腰铺路、利润共享、承诺先行之结果!④在人们心目中,无论是百十万的小工程,还是上几十万甚至超百万,上千万的大型装璜(装饰)工程等,都是利润丰厚,比例突出的(这是在以往计划经济年代有钱才能搞建设、搞工程,加之,质量监管手段和监管技术不先进,监管力度不够大,监管程度不够严等,导致了钱不用愁,质不用保,施工队有大利可图的格局;而在当今的市场经济和开改开放及搞活经济年代,方方面面的人物思想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人的总体素质、修养、道德规范和荣辱观都发生了质的改变──“钱坤”看得太重!)表现就是金钱的作用;⑤存在着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有些(个别)代表采购人的主管者和直接经办人员,由于受利益(金钱、物质等)的诱惑,去铤而走险、大捞特捞一把,这就更助长了想吃“肉”者乙方的攻关之风!损害了公开、公正、

公平的原则;⑥由于工程类装璜、装饰采购招投标中,采购人权力过大、决定性作用明显,负责招投标公司只顾揽生意和赚钱(受采购人委托负责所谓的全过程某项或者几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操作要“合规、程序要规范”地完成任务后,采购人给予其乙方一次性的劳务报酬),不顾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受损,从而促使采购人的权力性更大、干预性更突出和决定性作用更加“堂而皇之”的说了算!⑦因此,往往是在工程项目刚刚规划、还未到实施阶段、招投标文件还未起草、形式还未定夺、标书还未制定和仅仅招投标公告刚刚发布等情况下,指(旨)意式工程项目已定位和“名花已有主”等等的怪现象!⑧加之,事后的工程款结算(保证金等其他相关资金)仍有求于采购人,所致,谁也不敢讲真话、更不敢得罪采购人的任何与工程有关联之人物!

二、要摆脱和克服以上这些不规范和有违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等现象,必须从以下三点抓起:

1、须从装璜类采购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细化抓起。①在资金来源中,改变属预算内的作拔入经费,其他来源按拔入单位记“暂存款──XX部门”的做法;②按工程项目设置暂付款明细。对各项预付款按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下设二级明细科目;③按工程项目“结转自筹基建”和“专项支出”科目;④建立工程项目收支辅助帐页。每月月底,根据工程项目登记总合同金额、拔入金额、暂付金额、列支金额、尚欠金额和尾欠金额,做到有总有分,一目了然;⑤要避免预付装璜工程款按承建单位记“暂付款──XX工程队”和开票付款的列“专顶支出”或列“结转自筹基建”及冲“暂存款”等不规范现象;⑥清除工程款乱用乱走支出科目弊端,打造规范、合规、按章的工程款记帐模式;⑦用财政收支分类改革等措施和方法,形成“外行看得懂,内行说得清”的工程款记帐新格局!

2、须从各负其责和各司其职的职责范围规范化抓起。①达到政府采购数额或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装璜、装饰工程项目采购,要毫不含糊地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按法定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②相关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包括评标、评审专家、监督、监察招投标组成人员等),在未开始前首先与其签订责任状和廉洁自律承诺(保证)书;③在选择和调配招投标评审、评标专家及其他组成人员时,应当充分在资格与条件上进行“甄别”,切实预防素质或硬件不符合的人员进入到组成人员中,以免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④采购人(需方主体或者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及手段来干预的指使装璜工程采购,特别要取消甲方供材这种做法,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并给予一定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⑤真正实现《采购法》的宗旨和原则,让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在阳光下交易得更加和谐与灿烂;⑥各类乙方主体(供应商、工程队等)要相信政府采购、相信政府采购装璜、装饰工程类招投标中的组成人员,不要一厢情愿地去在“打门子、串关系、走路子”等上下功夫,要在“打铁须得自身硬”上树形象!⑦在权利与职责上,一定做到有多大的权利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和义务,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只要权利,不承担责任和义务之现象的发生!

3、须从涉及招投标活动的人和事以及承揽招投标事务的中介机构(包括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各类招投标中心、公司等)的落实法律、承担违规后果等责任抓起。①针对有的地区政府采购机构对装璜、装饰工程类招投标是直接允许其部门或者单位自行委托有资格(资质)和在符合法定程序与规定条件下,可自行组织招投活动之实际,采购人在选择乙方(供方单位,如工程队、建筑集团公司、建材供应处等)要在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条件与范围内进行;②乙方的操作和制标(造装璜、装饰工程预算、制作标点、明暗标、标书文件等)都要按照招标

投标法严格执行,从严掌握;③乙方要在不受或者排除采购人干扰和指定式等的权力型和由于乙方是在为采购人做事(挣劳务费、多得劳务报酬和图下回等)的前提下,充分凸显其公开、公正、公平执业的宗旨和理念;④克服采购人和使用权所有单位驾于乙方之上和乙方有求于采购人之不平等因素与弊端,用规范化的执业道德和执业法律、制度准绳来约束各自的行为;⑤突破乙方处于“先天不足”弱势局面,通过相关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来有效遏制采购人权力干预或因其处于强势之“先天优势”地位局面现象,还政府采购无论是装璜、装饰工程类自行组织招投标,还是甲方供材采购机构开展的采购活动都能实现充分竞争和规范化;⑥任何一项采购活动及工程类招投标都要实行全过程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机关的跟踪管理和严格监督!使装璜、装饰工程类招投标和其他类采购活动真正实现公开透明化进行和在阳光下交易!⑦对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各类社会中介工程招投标代理公司、代理机构等,必须实行职责分明、各司其责和各负其职,奖惩到位,决不手软!⑧对一味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效益(效率)最高化而不顾工程招投的合法、合规化的任何招投标代理公司和代理机构,一律取消其代理的执业资格,列入工程类或政府采购类不良记录“黑名单”之中,对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可吊销其营业执照;如系触犯法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⑨对采购人相关以权力代替法律、以个人利益和私欲而损害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少数掌权或暂时有权及临时代管或经办某项采购或者工程等等的以种种不择手段谋取私利,而在群众和百姓中造成了影响党和国家形象的,一经发现和查出,该撤职的撤职,该党政纪处分的立即党政纪处分,该开除的开除,该退赃的退赃,该赔偿的赔偿;坚决从重从快和从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毫不含糊地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过以上对采购人和甲方供材的在装璜、装饰工程类招投标中利弊探讨和对乙方在采购活动与装璜、装饰工程招投标中究竞该怎样去做?!想毕能对出现了的种种现象和正准备伸手的“不法之徒”起到警戒和告戒及觉醒作用吧!最终愿装璜、装饰类工程的采购活动开展得更加淋漓尽致。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财政局

甲供材制度

为了做好学院基建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浪费失,特制定本制度。

1、 计划申请。工程建设中已明确由甲方供应的物资,凡是属首次供应的品种,施工少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属同品种后续供货的,一般至少提前7天提计划。

2、 计划编写。施工单位提出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计划必须详细写明品种、规格、数量等具体要求。

3、 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甲供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组审核签字后,一式别交甲方物资保障组和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

4、 市场调研。物资保障组根据经审核的采供计划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拟采购物资的息、潜在的供应单位以及产品的使用情况。

5、 采购。对2万元以下的甲供材,根据市场调研情况,由物资保障组会同招投标与理组共同洽谈供货合同,合同签署后,由物资保障组负责采购;对2万元至10万元的采购由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组织招标,招标后由物资保障组负责采购;对10万元以上的采购指挥部安排招标,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负责实施。采购合同必须注明物资的数量、型号材质、技术性能、价格、交货形式、验收标准、质保金及违约责任等。

6、 材料的验收。收货时要严把质量关,坚决执行国家有关建材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准的建材,不得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通知退货。对出现的问题,物资保障组及招投标与合组应及时组织协调处理。

7、 供货验收。根据供货合同,物资保障组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与施工方到货到名称、数量、质量、品牌等基础资料,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甲方现场代表在工地直接同要求和样品进行验货、收货。验货要认真审查出厂证明、质保单等证明资料并鉴证是招标要求,要仔细核对品种、规格、数量等,按核对的实际情况向施工单位和供货商交接收货时要严把质量关,坚决执行国家有关建材的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建材,不得程,由甲方负责通知退货。对出现的问题,物资保障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应及时组织理。

8、 送样检测。甲供材料批量送到施工现场后,施工方2天以内必须送样检测,样

挥部工程管理组、监理、施工方及供应商在现场随机抽取,检测结果经监理鉴证后分送监方存档。

9、 甲供材料采购供应工作由甲方有关部门、监理、施工单位、供货商分别按职责织实施。未按以上规定办理而造成质量事故、数量损失以及工期延误等均由责任方承担按国家规定和学院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10、 本制度由西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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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甲供材”,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一种方法。它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签订一份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合同,合同中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数量结算。即“甲供材”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总承包商,材料的数量风险由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根据各个分包商工程进度预算出所需要的材料量来采购材料,购入材料(其实是供给分包方的)时作为总承包商自己的材料成本入账,分包方使用材料时由总承包商材料部门填制调拨单,材料部门把这些调拨单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在与分包方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致,一项大型的工程现在所涉及的分包商不仅包括施工分包商还包括材料分包商和轻工分包商。从整个工程管理的角度出发,“甲供料”管理核算方法的确有其自有的优势。首先,整个工程项目的材料均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在内部质量管理比较科学的施工企业,这对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了最基础的把握。其次,对于一个大型的工程项目,因为工程进度和工程施工中对专业水平的具体要求,一个项目由总承包商承包后可能分包给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分包商。根据存货的采购决策制定出最佳经济批量可以明显地降低采购成本。而且批量采购也较分散的零星采购有更多价格折扣上的优惠。对各分包商而言,因自身的规模限制,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进货渠道信息不足,“甲供材”合同的签订,可以使他们减少采购成本和进货成本。只要合同中签订的价格合理,对他们而言是有利的。对总承包商而言,他们只承担价格风险,而不承担数量风险,材料的短缺和毁损的风险均不由他们承担。“甲供料”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在管理比较科学完善的企业,“甲供材”的运用和可以实现月末“零库存”的理想库存状态。虽然,从管理和成本的角度来看,“甲供材”有许多优点,但是从会计和税法的角度来看,“甲供材”方法的运用却存在不合理之处。

一、从会计的角度来分析

1、“甲供材”可能存在实物流转与账面流转不一致的情况。“甲供材”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由材料部门填制材料调度单将材料调拨至各个分包商。因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材料出入库频繁,需要由材料管理部门处理材料的出入库情况,一般内部控制较好的公司会有材料

消耗台帐,月末根据材料部门的材料消耗报表来计入成本。如果企业没有要求编报月报而是季报,那就是在季末编制消耗报表,把当期的材料消耗记录到成本,因为材料消耗不仅仅在当期末,而是在整个施工阶段,根据施工进度消耗,预算部门一般会编制一个暂估成本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编制报表暂估入成本。也就是说总承包商对于材料按估计计入工程成本,但发出的材料由各分包商使用,因此,总承包商无法掌握材料的使用情况。总承包商在没有与分包商结算前因无法掌握材料的消耗程度,存货的实物流转与账面流转时是不一致的

2、“甲供材”可能影响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根据《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规定,准则要求一般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考虑到一些企业资金短缺,拖欠较为严重,合同收入的收回具有较大程度的不确定性的现实,允许采用回收成本法,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要确定完工进度,完工进度的确定可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在确定合同成本时,新准则要求扣除已投入使用但尚未使用的材料成本和对分包单位工程的预付款。因材料调拨给分包商后,总承包商无法掌握材料的使用情况,预算部门对于当期计入成本的材料款是采取估计的方式,这对确定完工进度一个障碍,在一个工程项目跨度好几年的情况下,这会影响到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其次,材料的调拨通过往来帐款来结算,而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工程结算也是通过往来账款科目来核算。如果所使用的往来帐户同时核算由总承包商购入与分包商按合同价款结算的款项和工程计价的款项。应收应付对冲后,分包商实际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可能是两者的差额,这就少计了收入。同时,材料直接进总承包商的成本,而不作为分包商的工程成本,减少了分包商的成本。

二、从税法的角度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施工企业对外提供施工劳务并购入材料与分包商按合同价款结算可以视为一种兼营行为。如果自用的材料与统一购入后又按合同供给分包商的材料分别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将购入的货物销售给他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没有分别核算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机关确定。当采用“甲供料”材料管理核算方式时,它不同于以材料抵工程预付款的情况。“甲供材”实际上是一种销售行为,因此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当一项工程中有“甲供料”时,就会涉及到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问题。可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甲供料”的帐务处理只通过往来帐户转账抵消应付应收款项,所以“甲供材”的核算存在一个税务上的盲点。

2、施工企业所提供的劳务属于应税劳务,按照税法的规定应缴纳营业税。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虽然税法这样规定,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是以开出工程结算发票时同时计算税金的,因为,“甲供料”在实际操作中为操纵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留有空间,通过对冲往来帐户来抵消材料款和工程款两笔不同的交易的做法来减少分包商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成本已达到减少计提税收的目的。这种做法并不是所谓的狭义或者广义的税收筹划,它实际上是一种导致税款流失的行为。这是税法所不允许的。相应的,根据营业税来计提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也会因营业税的少计而减少。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核算材料的成本即掌握工程的进度,正确的计算税款。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甲供材”的材料管理核算办法。

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

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但是采购材料的收货方可以是分包商。材料不应直接进入总承包商的工程成本,而应通过对分包商的工程计价转入工程的成本。材料的消耗进程由分包商而不是总承包商来记录。这样可以使材料的账面流转和实物流转相一致,合理地估计完工进度,正确确认收入和成本。此外,总承包商可以通过与分包商签订代为购货合同,根据提供的代购劳务来收取劳务费。这样就不会涉及到根据合同的材料款而须缴纳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的问题,而且计税依据是提供的劳务所收取的而不是材料款这样可以合法的避税。

2、营业税的缴纳由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结算时统一缴纳。为了加快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我国在税收方面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优惠。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可以区分为免税或是应税的项目。如果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应税项目,由总承包方在与业主结算时按照总承包的整个工程造价统一缴纳税金。总承包方开具免税证明单给分包单位,分包商根据免税证明来办理退税。如果业主与总包方签的项目是免税的,对分包方来说应该也是免税的,但由于免税额是有规定的,就是总承包商与业主的合同量,只能开一次,而分包方在确认工程收入开具发票时需要缴纳税金,但是可以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把这部分税金签在合同里面,弥补税款。

“甲供”弊端说

中国建设报 2001-04-30

目前,招标中,甲方供材成为一种常见现象。由于甲方供材的操作不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严重扰乱建筑市场。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尤其是国家投资项目的甲方供材存在着诸多弊端。

漏、逃税金。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安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其计算基数是直接费、间接费及利润之和,而甲方供材是直接费重要的组成部分。造成税费流失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甲方供材在结算书中不进入造价(即不参与计取税金),直接列入“工程成本”账户。我们在审计某企业时,发现该企业利用这种方法漏缴税金达130万元之多;其二是甲乙双方决算时,甲方供材参与取税,但在办理结算手续时乙方出具代扣税金发票中的造价不含甲供材,因而施工单位少缴税金,从中渔利。我们在审计某事业单位基建项目时,发现由于这种原因流失的税金近百万元。

容易形成“小金库”。建设单位采取多付材料款,以回扣、返还价差等方式侵吞投资款;或低价购进,高价列入材料采购,把价差转致账外。还有的建设单位把名目繁多的非建设性开支纳入基建支出,挤占材

料价差款,致使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

变相增加工程费用。基建班子成员以考察材料为名,天南海北,游山玩水,所到之处多与材料询价、采购无关,其费用一部分打入材料价格或作为管理费用处理,一部分由材料商承担,而商家最终还是计入材料价中,间接提高了工程成本。

降低工程质量。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竞标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以低价中标。甲供材过多,致使施工单位无利可图,为了确保施工企业人员工资或弥补利润,只能采取偷工减料等方式,无法确保工程质量;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难以分清甲、乙双方的责任。若甲供材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将引起项目停工、窝工、延误工期等现象,最终成为索赔的诱因,同时也增加了工程成本。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减少税费流失,降低工程成本;尤其是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材料供应应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徐州市审计局 屈哲

施工方砍价能力更强?建设方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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