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中要提问的问题

2022-12-21

第一篇:辩论赛中要提问的问题

辩论比赛顺境与逆境的提问问题

问题: 1,客观现实表明还是顺境出人才,不然为什么党和政府要努力为我国青少年创造好的学习环境?为什么父母老师还要竭尽全力为我们创造好的学习氛围?为什么不本着逆境出人才的原则让我们自己去奋斗呢?

2,从种种方面来统计,逆境出人才的机率远远低于顺境出人才,今天,邓小平同志为我们创造了这样好的顺境,使得人才辈出,不正说明了顺境更容易出人才吗

3,请问对方辩友,困难就是逆境吗?你们说困难也是逆境,但是要知道,食不裹腹、衣不遮体才是最典型的逆境呀!

1.现代的独生子女在其成长过程中,父母总想方设法排除一切干扰,让其顺利成长,几乎没有经历任何磨难,适应力从何而来,遇到挫折又怎能输得起呢?

顺境:请问人们去救助战乱饥荒地区的孩子,是不是为了让他们摆脱逆境,更好的成长呢?

逆境(反方):对方辩友,人们救助荒乱之中的孩子,他们是为了一份怜悯,一份爱。对方辩友,我想要请问你,如果在顺境当中可以让人成长的话,军队何必行军,僧侣何必苦行呢?

顺境:为什么我们要付出我们的关爱呢,不正是因为看到他们身处逆境,不利于他们的成长,我们才要付出关爱吗,如果逆境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的话,我们应该对他们表示羡慕,让大家都去贫困山区,更有利于大家的成长吗?

逆境:对方辩友,非洲饥民饿到快生死关头了,你对他表示羡慕,这是不对的。我们去拯救他们,去帮助他们,属于怜悯,对方辩友怎么可以相提并论。

顺境:如果我们的怜悯却阻碍了他们在逆境中成长的话,这不是一种道德的虚伪吗?至于僧侣的问题,印度的苦行僧,可是能七天七夜在坟墓里不吃不喝,他成长好了,难道咱们成长,也要不吃不喝修道成佛吗?

逆境:对方辩友,您告诉大家说,今天如果我们有选择的时候,我们当然不会选择逆境,但是问题是,您刚才告诉大家很多人生的哲理,请问人生何时有选择呢?

顺境:其实人生何时有选择,对方辩友已经给我们选择,他要故意去尝试错误的道路,以验证道路的错误。我想请问您了,有良师为我们传道授业解惑,和自己盲目摸索,哪一个更有利于您的成长?

逆境:对方辩友,这里有100位名人的故事,他们统统都在逆境中成长,如果按照您说的,他们的故事内容应该写的是他成长生在一个富裕的家庭,躺在那里他就成长了吧?

顺境:这里有200万的观众告诉我们,顺境中有一个更好的环境成长,又说明什么?

逆境:对方辩友,我们已经说过了,我们一般人,我们不忍心他承受逆境,我们一般人也只会选择顺境。可是伟人之所以成伟人,是因为他做选择的时候,他愿意挑难的路来走,我没有这样的自信,所以我不会成为印度的苦行僧啊。

顺境:对方三号辩手告诉大家,其实我们可以选择我们的人生道路,可是对方一号辩手刚才又告诉大家,其实人生没有选择,本来就是命定的,是不是要告诉大家,原来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呢?

逆境:其实我方只是想告诉对方辩友,对方辩友一直告诉大家,人生是那个选择是可以选择好和坏的,但是他们告诉大家,我们今天谈的是人生还是谈逆境和顺境呢?顺境逆境如果是可以由自己选择的,有谁

愿意走出街上,被大砸牌砸下来砸死的呢?没有人会做这样的选择,这证明什么?当逆境和顺境基于我们什么条件的时候,我们必须从当中寻找我们成长的元素到底来自哪里,对方辩友。

顺境:非常感谢对方辩友,难道您告诉我们说,有选择就等于逆境了吗?刚才我们抽签的时候,有选择吧,难道一抽签,我们双方就一起进入逆境了吗?

逆境:对方辩友,您方一直说的顺境,其实是得到别人的帮忙,不是顺境这个人成长,他只是获得别人的帮忙。请问这样他为什么可以成长呢?

顺境:谁在比较更有利的成长,是我们双方共同的比较。有朋友为您两肋插刀,可谓是顺境吧,但有朋友插您两刀,可谓是逆境吧,请比较一下。

逆境:有朋友为我两肋插刀,我以后知道相信朋友,可是不是所有朋友都值得相信,我非得哪一天被人家插两刀之后,我才知道谁可信,谁不可信,我成长。

顺境:那对方辩友,您为了验证谁可信,谁不可信,是不是就要每天都挨上好几刀呢?

逆境:对方辩友,不对,我们要讲的是,如果人永远都不被朋友插上两刀,他就会盲从地相信所有的朋友,这样的人只是蠢木牛马,怎么会成长?

顺境:人如果被插上两刀的话,都死了,您还何谈成长呢,请问一个好汉三个帮和众叛亲离,哪个更有利于人的成长呢?

逆境:刚才对方辩友的四辩不是告诉我们,他们谈的不是谈死的绝境,现在正方的一辩现在告诉我们说,他都已经死了,那怎么谈成长呢?

顺境:好吧,我们说如果插上两刀不死,身患重伤,是不是对方辩友认为就更有利于我们的成长呢?请教对方辩友了,如果逆境更有利于我们的成长的话,孟母三迁说明了一个什么道理呢?

逆境:那对方辩友的意思是说,如果我们今天不谈插刀的话,那在顺境当中,我们所有的朋友每天陪着我们花天酒地,这就是你方所谓的成长吗?这是你方所谈的归谬的方法,我方要强调的是,这种态度我方不太认同。

顺境:为什么孟母要三迁,要躲开赌场,要躲开土匪所聚集的地方,按照对方观点,这都是更有利于人成长的环境啊。

逆境:我解释给对方辩友听吧,孟母第一次迁的时候不晓得环境对孟子会影响那么大,发觉孟子学人家在那边玩不正经的把戏,才二迁,才三迁,是因为每次都搬错房,孟母才知道,环境对孩子影响很大。

顺境:那么孟母第一次发现自己搬错房的时候,就应该很后悔,原来赌场是个逆境,我们应该搬回去,让孟子在赌场里面好好成长,那不成了千王之王了吗?

逆境:对方辩友,孟母就是因为三迁之后,她越来越成长了。想请问对方辩友,如果要顺境,《西游记》的唐三藏,他只要坐飞机去取经,不是更快吗?

顺境:我方不是告诉大家了吗,孙悟空是72变,我们可是肉体凡胎啊,如果让我们去面对妖魔鬼怪,恐怕我们是在劫难逃了。请教对方辩友了,今天古代的社会,讲究男尊女卑,现代的社会呢,却是妇女能顶半边天,何者更有利于我们的成长啊。

逆境:对方辩友,我们还是先聊一下刚刚没聊完《西游记》的问题,如果我们今天讲的是一开始,如来佛这本经书,不要你来取了,我做一个祥云,跑过去,Email给你唐三藏,那唐三藏是不是更顺利,他成长就更大了吗?

顺境:那问题是人生不是每一次都是取经,我们也不是每一个人都是孙猴子,虽然我也很羡慕他,请问妇女缠小脚和今天我们妇女能顶半边天,哪个更有利妇女的成长呢?

逆境:如果妇女以前没有缠过小脚,妇女怎么会知道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由于有压抑,所以反弹才会更厉害啊。

顺境:衣食足而知荣辱,在逆境中,人们怎么提高自己的道德情操和艺术修为呢?

逆境:2.周瑜。。。。

答:因为没有一个好的顺境给他磨练不正是说明如果有了好的顺境就可以更好地磨练吗?

逆境:追问:那不正说明了顺境的缺陷吗?

答:个例不代表普遍性,(举个例子)

1、逆境中的主观能动性。今天我们讨论的是一个比较性话题。成长是发展,发展就要靠动力。逆境给个体的积极发展提供的可能性是,他能够最大限度的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人的潜力,心理学上此类情况成为应激。《老人与海》是海明威的一部经典作品。古巴老人桑帝亚哥的形象成了很多人崇拜的偶像。他在出海八十四天没捕到一条鱼的情况下,以信念为支柱,与大马林鱼和各种鲨鱼纠缠搏斗三天三夜。他已经年过 ,他的力量从哪里来?正是逆境激发了它的主观能动性。顺境中的安逸对人的影响无法达到如此大的强度。

2、逆境中的可持续性。我方的概念已经阐述的很明白。在主体克服逆境做出努力的同时,必然根据动机,做出相应的自我调整,以达到超越逆境,寻求积极发展的最终目的,这个过程中所做的尝试,对于主体长期的乃至一生的发展都是有益的,使得他在日后的生存中能够根据克服逆境的经验超越更加困难的“逆境”。

3、逆境中的逆反性。逆境的存在,只对当事人具有意义。对个体成长发挥的作用,也由当事人的表现来决定。大家都应该听过某大学生不会剥鸡蛋的事;那么,对于这个大学生来说即使是一个有壳的鸡蛋,也是逆境;可见在顺境中成长的,很可能无法对现实中所产生的需要做出应对的逆境灵活处理;反之,如果从小家长就要求他学会自理,学剥鸡蛋的过程中也许他遭遇了“逆境”,但此时,剥鸡蛋已经成了“顺境”,他所能够承受的将是对他的人生更有意义的挑战,而不是面对一个鸡蛋一筹莫展。

4、逆境的过程性。新课标的基本理念中强调:重视学生学习的过程性。即把学习中获得的情感体验、实践经验、个人经历看作学习成果的一部分。学习的顺境中学生的心理不会有太大变化,没有强刺激也就无法快而深刻的形成记忆。

第二篇:辩论赛我们是否需要善意的谎言二辩提问

1 攻辩阶段

○1 假如一个暗恋你许久,你却不爱的女生,正在跳楼之际问你爱不爱,你是回答爱还是不爱呢/

2 古话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不正是告诉我们 ○做人学习的终极目标是善吗? 你觉得生活中到底是要不要善呢。

(既然你都需要善 又在告诉大家不可以有善意的谎言,你不觉得你说的很矛盾吗?请听下一题) 2自由辩论阶段

1, 一个盛情难却的而又不愿意使邀请者失望,你该怎么做呢?

2, 如果是为了自己和他人都不在痛苦,不在忧伤,撒一些善意的谎言有什么不对呢?

3, 假如生活中只有诚信,却少了感动,生活就会变得冰冷,说一写善意的谎言,是生活 充满了温暖 又有什么不对呢?

4, 我们对人的诚信的目的是什么? 善意的谎言的目的是什么?

二者以为共同的目的采用不同方式,诚信与善意的谎言又怎么违背么/,你为就否定了其存在的意义呢?

5, 尽管我们说一些善意谎言,但是其是理解,宽容,和善良,你觉得我们就不需要这样的理解、善良了吗?

第三篇:钢琴学习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规范意识是必要的课前准备

家长们把学琴为了“提高素质”的动机曲解为“非专业性”的“休闲、消费享受式学习”这种意识传染给了学琴的孩子,孩子也抱着游戏娱乐的心态进入钢琴课堂。一动手便毛病百出。久而久之,孩子就养成散漫,华而不实等不良习惯。所以教师必须有预见地明示学琴的基本要求。

1.家长要让孩子明白:一旦学琴,则应当把练琴当成吃饭,睡觉一样必不可少。

2.固定一个家长陪孩子上课,作好笔记,每天要安排足够的,较稳定的时间辅导孩子练琴。

3.家长对孩子的严与爱应把握尺度。要让孩子对家长有既爱又惧的心理。

4.尽可能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学琴环境。

5.生活中家长需要尽可能对孩子的注意力,意志力,美的情感等非智力因素进行培养。

6.家长要主义自己言行对孩子的潜移默化作用,尽可能多学一些基础音乐知识。

二、培养学生的兴趣

钢琴练习是一个具有反复性的较枯燥的练习。所以在教学当中兴趣是关键。那么,在音乐范畴,尤其是儿童学音乐谈钢琴过程中如何对其进行诱导和提高?在学报《钢琴》2004年1月——6月合订本中,李雯岚老师探讨学音乐,谈钢琴的兴趣。我也总结出自己的几点关点:(1)教音乐要放在教学指导思想的首位。(2)常规教材中穿插“可爱的小曲作诱饵”一提高学生学音乐的兴趣。(3)只有学好音乐基础才谈的上享受音乐兴趣。(4)通过音乐会的熏陶和参加表演刺激扩大直接兴趣。我有一个学生一开始对学习钢琴很有兴趣,可让他反复的练断奏,家长也不管孩子是否有兴趣,就一味逼孩子练,于是学生便由喜欢——不喜欢——厌烦——厌恶,最终会导致教育的失败。在学琴的漫长过程中,家长必须认识到良好的学习气氛和家长对学琴的正确认识态度是孩子学好钢琴的重要心理基础。做到收放自如及控制好孩子练琴的松紧度,以使儿童在良好和谐轻松的环境中保持学琴的兴趣。

三、愉快的课堂教学氛围

教师首先应创设良好的教学气氛,充分尊重儿童,让他们感受到老师的关爱和支持,从而增加他们的学习信心。其次教师应正确积极的鼓励儿童学习钢琴,帮助他们形成主动、积极的内在动力.使幼儿感受到爱护、关注、鼓励、支持、赞许等,这样儿童的钢琴学习才会从简单到复杂,从稚嫩到成熟,从失败到成功。

钢琴练习是一个具有反复性的较枯燥的练习。所以在教学当中兴趣是关键。那么,在音乐教育范畴,尤其是儿童学音乐谈钢琴过程中,兴趣到底包括些什么呢?如何对其进行诱导和提高?在学报《钢琴艺术》2004年1月~6月合订本中,李雯岚老师探讨学音乐,谈钢琴的兴趣。

提高学音乐弹钢琴的兴趣:(1)教音乐要放在教学指导思想的首位。(2)常规教材中穿插“可爱的小曲作诱饵”一提高学生学音乐的兴趣。(3)只有学好音乐基础才谈的上享受音乐兴趣。(4)通过音乐会的熏陶和参加表演刺激扩大直接兴趣。

第四篇:养老院设计规划中要注意的问题

养老院规划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政策法规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远景设计总结了一下几条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民办养老院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您可以查询国办发200019号文件《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或咨询珲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

二、设计规划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私密性:老年人需要一个属于自己,不被干扰的空间。

2 社会交往:应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进行社会交往的公共空间。

3 可选择性:应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可选择性,并有控制的能力。

4 清楚的方向性和明确的标志系统,它为记忆力减退的老年人提供活动上的方便。 5 安全感和安全性:为活动能力减退的老年人提供活动的安全性,使他们有安全感。 6 可达性和易操作:供老年人活动的空间应有很好的可达性(即无障碍)。常用设施(如门、窗、家电)应易于操作。

7 适度刺激性和挑战性:一个有适度挑战性的环境将促进老年人的经常活动。

8 适度的声光环境:它将大大方便视力和听力已经减退的老年人的活动。

9 环境的熟悉性和连续性:环境的设计应有一定的地方传统,并成为往日生活的延续,使老年人不感到陌生。

10 尺度适宜的细部:它可以使老年人处处感到方便和愉快。

三、养老机构设计具体该注意的问题

敬老院总体规划设计说明 敬老院是服务于老年人的场所,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规划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设计思路,在设计上突出体现环境服务于人、怡人、怡情的园林特点。

1、在总体布局上,将建筑与绿化有机结合,统筹考虑。建筑布局采用散点式布置,从而使每栋楼都能在采光、通风等方面得到满足。

a、楼间距大于1.5倍的楼高,保证了每栋楼四季都能有充足的阳光;

b、楼间的错位有利于夏季东南季风的导入,同时,结合东南部水池水分的蒸发,在院子这个独立封闭的空间里,形成一个小气候,水分蒸发所形成的负氧离子有益于人体的健康。

2、绿化规划,根据总体布局,绿化规划分为五个区域,每个区域根据各个空间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进行设计,采用自然式,或自然式与规则式相结合的设计方法,自然式才用中国的传统园林造园手法,利用小桥流水,修竹粉墙,给人们营造一个模拟自然景色的环境。自然式与规则式相结合的手法,是将现在流行的园林设计手法(规则式)用自然式的表现方法表达出来,给人营造一个丰富而有富于变化的环境。五个空间,各个不同,各有侧重,充分体现现在园林景观的丰富,达到移步换景,步移景异的效果。各个环境之间由道路两侧的行道树贯穿,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3、植物规划,植物造景是园林的精髓,在本规划中,我们也侧重体现植物美。在不同的区域用孤植、群植、丛植等种植方式,来体现植物的个体美、群体美,从而营造一个自然的氛围,在植物搭配上,我们也体现了季相变化,形成了“春花、夏荫、秋果、冬绿”的效果。老人是夕阳,夕阳也灿烂,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老人的幸福是社会共同关注的大事情,给老人创造一个宜居的优美环境,是社会的责任,是真正人文精神的体现,相信,这样的规划是符合老人心理的设计。

夕阳好,笑看春花秋月,一堂欢笑。

池塘春早,海棠碧桃,团花闹。

小径通幽,石榴山楂,送秋到。

夕阳无限好,寒冬尤暖,幸福伴终老。

关于新敬老院设计的一些感想

因为要再建一个新的敬老院所以一直在忙设计的事,每天要画、要算很累!但天下还是好人多,我的同学主动提出帮忙分担些设计工作,很感动。为此將我的一些感想写出来和大家共商,以获更佳之案。

我认为设计一个好的敬老院建筑“作品”首先是考虑创造一个适于居住的环境,布局是创造宜居环境中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入口通常设有门厅或休息区域通往居住区域,而不是那种玻璃装饰的办公楼显象的前台接待。还有艺术装饰品和一些设置的选择要尽可能的带有居家的感觉。一些惯例包括尽量不用日光灯、直射型光源、不设计外观上一看就是专业护士站的医护房(全护理型的相反)。将公共盥洗室设计成舒适化妆室并配上一些小饰物、图画、照片等。

最重要的,一个宜居的氛围可以在一开始就贯彻以上提示的原则上获得,即不包括任何一个看上去不是私人居室里有的元素。对于敬老院的设计我们首先要了解居住者特性,虽然很多搬入敬老院的老人是独立、能行走、自己照料自己的,但对于那些入住协助型房间的大部分老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健康缺陷。针对这些老人的环境就必须是能应付越来越严重的缺陷程度,及提供各种辅助设施。设计中残疾人出入、紧急疏散、和防止跌落等因素的考虑非常重要。

步行距离最短化,常用物品的放置位置等。在室内创造一个直接和室外相连的设计,可以让居住者觉得到室外非常容易,即使他们并不能出去。另外让居住者不用进入某间公用设施就能看到那设施里进行的活动的布局设计也非常有必要。

最后,是否能真正恰当考虑到体弱的老龄群体设计的体现是在卫生间、浴室的布局和设计上。就目前我的经验,敬老院设计如能保持小规模形态的模块可能是目前我国入住老人更能接受的。

正规的医院、学校等机构设置的一个特点就是大空间(如餐厅和大礼堂等)。而敬老院可以相对缩小公共区域创造出一个更居家的感觉。比如入口设小的门厅或休息区域,而不是很大的接待大厅。同样的,虽然敬老院的特点之一就是有多个、宽敞的进餐区域,但我们仍然可以将这些区域划分成小的空间,而不致于看起来象饭店。还有现今的一些设计已经摒弃了传统的长长走廊两边房间的布局,变成围绕在休息大厅周围的束状分布,或是在走廊上设外凸型小休息区域以让人有公寓感。这减弱了象正规机构走廊的感觉,并且促进了邻居间的社交互动。

在一些区域的布置上如能考虑当地特性个性化体现也许是个不错的举措,将当地特有的艺术品(如金山农民画等)和一此附件的使用会加强熟悉、亲切、和地区敏感的感觉,放置一些有许多居住者年轻时发生的历史照片。这些怀旧照片可以复制并漂亮装帧悬挂在敬老院图书馆或休息区域。我想“入住敬老院的群体需要的是什么?”是设计敬老院各设施的关键所在,而不是建造一个简单的房产。因此,敬老院房间的面积应该小于正常的多成员家庭房间,装饰也不要太过分。因为建筑硬件过分设计和设计不足一样都是应避免的问题。房间种类也应该和当地人口状况相符合,如哪种类型最受欢迎,或是否需要有记忆受损护理的居住区域。

可能你会发现相对富裕消费者的两人房短缺,或相反,发现有对密集居住环境的需求等。因敬老院设计类型的不同,客户的情况也不同。来独立型生活的敬老院的参观者通常是为自己将来打算的老年人;而来协助型敬老院的拜访者通常会有子女陪同。一个单独来参观的成年人可能是为其记忆受损的家人寻找有此护理的地方(居住)。在设计房屋、内饰、甚至是说明资料的时候,仔细考虑谁会是客户,这样的信息和产品才会准确地目标于决策者。以上是我这九年多来的一些感想仅供参考。

四、远景设计关于农村新型敬老院设计浅谈 目前社会上许多形式各样的养老机构,关于养老机构的设计规划其实大体上不会有太大变化,但是在景观、风格或者一些其他细节上会体现出设计的不同。养老院设计中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安全性。要充分考虑到老人的情况,在安全性和舒适性上着重下功夫。

第五篇:“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经常从各种媒体看到有关的案例,但在涉及的抚养费、非婚子女的、婚外子女的权等问题,大都因为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供血样进行亲子鉴定,就判定要求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提起的身份确认之诉败诉,并且经常为此造成增加当事人的讼累和法院的诉讼成本。笔者作为一个法律职业人,深感进一步从立法角度完善亲子鉴定司法制度有关法律规定的必要性,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做到“有法可依”,使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具有明确性。笔者试就从亲子鉴定的科学定义、方法、目前有关亲子鉴定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从立法角度完善亲子鉴定司法制度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怎样从立法角度完善亲子鉴定司法制度有关法律规定、亲子鉴定时应坚持的原则及注意的问题谈一些粗浅看法,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亲子鉴定的科学定义及方法

1、亲子鉴定的科学定义。

亲子关系鉴定是指通过人类遗传基因分析来判断父母与子女是否亲生关系,称之为亲子鉴定。

2、亲子鉴定的方法 。

亲子试验的方法已发展到今日的分子生物学检验水平。目前国内外进行亲子鉴定的试验手段主要有:

① 血型检验,即血液中各种成分的遗传多态性标记检验。主要包括:人类白细胞抗原分型、红细胞抗原分型、红细胞酶型及血清型;

② DNA多态性检验。主要包括有DNA指纹分析技术和聚合酶链反应技术(PCR),应用的检材可以是血液、精液,也可以是组织。

二、目前有关亲子鉴定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从严格意义上说,我国目前关于亲子鉴定的立法应该算是空白。迄今为止,我国唯一涉及亲子鉴定的司法解释是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规定:“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除此之外,再无任何与亲子鉴定有关的法律法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这条规定本身就很原则,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就很模糊;特别是对一方当事人申请作亲子鉴定的案件,批复规定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但从严掌握的范围与程度未作明确规定,使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不明确,不利于解决纠纷,并且经常为此造成增加当事人的讼累和法院的诉讼成本。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要求作亲子鉴定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多。据有关报道,位于广州的广东中山医科大学鉴定中心,2002年就做了500多例亲子鉴定,比去年多了200多例,是1984年的10倍;福建省医学所明正司法鉴定所仅在2001年,就做了430例亲子鉴定,今年前来做亲子鉴定的人络绎不绝;江西省公安厅刑事技术处DNA遗传室,2002年亲子鉴定达到150余起,平均每二天就有做亲子鉴定的,而早在几年前,每年只有4--5起亲子鉴定;此外,南京、武汉等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亲子鉴定诉讼中,丈夫怀疑妻子有不轨行为从而要求鉴定孩子身份的所占比例最多,非婚生子女要求确认生父的也比较多,此外还有非婚生子女要求财产继承的,婚外男子要求确认父子(女)身份关系的等等。

面对如此复杂众多的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仅凭一个既原则且较模糊的司法解释怎么能裁判纠

纷?由于该司法解释过于原则,因而在司法实践中缺乏操作性,法院出于侧重保护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的考虑,对有关亲子鉴定的申请往往持十分谨慎的态度。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作亲子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血样,而这必然涉及到被鉴定人的人身利益,当另一方当事人出于某种个人目的不愿鉴定时,法律就束手无策,法院这时往往就要以举证不判定申请作亲子鉴定的一方当事人败诉。但当事人往往又不服判,便通过上诉、申诉、再审等各种渠道将诉讼进行到底。这样下来的结果就是:一个很简单的诉讼,只要进行亲子鉴定就能真相大白的案件,当事人往往要数次进出法院,从而造成增加当事人的讼累和法院的诉讼成本。笔者知道的最长记录是当事人长达15年8次进出法院仍未解决一件增加抚养费纠纷案。

三、从立法角度完善亲子鉴定司法制度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

“谁主张谁举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举证规则,当事人各方无论原告抑或被告,都有运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之义务,这种举证责任符合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趋势。但是,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既非当事人进行主义(即完全由当事人举证),也非单纯的职权主义(即全由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而是在严格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同时,并不当然免除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之职责。这方面的规定可见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中,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或法院认为审理案件必需时,法院可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调取有关的证据材料,收集有关证据。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调取证据,并不以另一方当事人的意愿为转移,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是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无义务配合为由拒绝的。关健是法院该如何操作,如果法院过于机械地理解法律条文,苛求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或其认为审理案件所必需时,仍不依职权收集证据,并以当事人举证不能为由判决无法举证的一方当事人败诉,那么法律关于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的规定就成了一纸空文,法院本应履行的职责就会因法官的自由擅断而放弃,这当然不利于法律的贯彻实施,更不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虽然“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是根据当时的年代背景,侧重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作出的。批复中虽要求对亲子鉴定应从严把握,但并没有将得到一方同意与否视为进行亲子鉴定的前提条件。亲子鉴定是否必要,笔者认为应由法院视案情需要依职权作出决定。

四、关于从立法角度完善亲子鉴定司法制度的构想 笔者认为,既然《民事诉讼法》和《若干规定》都是在严格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同时,并不当然免除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之职责,那么法院应视案情需要根据一定程序依职权作出是否收集证据的决定,而不是一味加大申请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以申请方当事人举证不能为由判决其败诉。下面是笔者试构想一个从立法角度制定的一个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亲子鉴定作出是否收集证据的决定的程序规定,作为对目前我国唯一涉及亲子鉴定的司法解释的补充和完善。

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为: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

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 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笔者认为还应作如下补充:

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

一方当事人为解决赡养、继承、生育权而要求作亲子鉴定的应当同意;

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从考虑子女有较稳定生活状态出发,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意:

1、如婚生子女已达到十周岁以上,其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

2、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方为减免子女的抚养费而要求作亲子鉴定的;

3、在婚生子女不满三岁,申请方为离婚而要求作亲子鉴定,以此作为证明对方不忠的主要证据的;

4、以及其他对子女生活状态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五、涉及亲子鉴定应注意的几个原则 亲子鉴定涉及到夫妻双方及子女的人身、财产、名誉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亲子鉴定的民事案件时,应坚持五个原则:

1、依法鉴定原则

对于需要亲子鉴定的案件,应由法院书面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得接受个人委托。同时,作亲子鉴定时一定要做到程序合法,即整个鉴定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不能走捷径。只有程序合法,才能确保实体公正。另外应选择几家鉴定技术精、质量过硬、诚信度高的单位作为受委托鉴定机构,专门为司法机关服务。

2、当事人主动申请原则

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审判机关不能主动依职权委托有关部门作亲子鉴定,这是我们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必须遵守的前提和原则,也是体现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只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的申请时,审判机关才能考虑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如一方或双方没有提出这一请求,即使在亲子关系上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或疑议,审判人员还是应该按正常的婚姻家庭案件来处理。

3、征求子女意见原则

亲子鉴定不仅涉及到夫妻二人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该子女的生活和成长。我国法律规定,十周岁是区分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如果子女未满十周岁,是否作亲子鉴定可以其“父母”意思为主,但如该子女已达到十周岁以上,则一定要征求其意见,如其不同意作鉴定,则人民法院应不同意申请人作亲子鉴定。

六、涉及亲子鉴定案件应注意的其它几个问题

1、注意为当事人保密

亲子鉴定涉及原夫妻双方的隐私,可能对该子女今后的成长及生活带来不利,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在写有关判决裁定书时,应注意措词的表述,尽量避免过激的言辞。有关鉴定报告也应绝对保密,切忌外传。

2、单独就亲子鉴定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在当前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仅就亲子鉴定问题起诉的,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可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可要求向其它有关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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