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作业场所包括哪些

2023-01-16

第一篇:粉尘作业场所包括哪些

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矿区粉尘危害治理工作,促进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根据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皖煤安监调查〔2010〕3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紧紧抓住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改善煤矿作业环境,构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推动矿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稳步发展。

二、专项行动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标准落实情况及企业领导机构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和作用发挥情况;

(二)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煤矿企业开展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四)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接触粉尘危害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以下简称《配备标准》)规定,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粉尘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情况;

(七)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八)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粉尘危害情况;

(九)粉尘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和保障情况;

(十)定期开展粉尘监测、检测、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十一)粉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综合防尘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

(十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十三)职业健康监护及尘肺病诊断情况;

(十四)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和委托情况;

(十五)煤矿企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矿区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公司安全监察局、通防地测部负责对各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矿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同时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20日-4月30日) 各矿按照公司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重点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0年5月1日-6月30日) 各矿根据本单位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开展全面的排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自查自改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7月1日-9月30日)

公司专项治理领导小组7月上旬组织对各矿粉尘危害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各单位治理台帐和档案的建立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的予以批评;对自查整改仍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依法给予处罚。同时,通过考评,对在专项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本次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局《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精神,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矿要深刻认识做好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上来。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和载体,进一步学习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矿要切实承担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按照公司统一部署,成立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治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公司安监局、通防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突出重点,依法治理。

各矿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通过合理的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分开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尽可能减少接尘职工人数。要按照《配备标准》,为接尘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减少粉尘损害或影响。要把粉尘与高毒危害防治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内容。要对本单位粉尘危害情况认真组织排查,排查内容包括: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各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各掘进工作面要实施综合防尘措施(放炮喷雾、洒水,冲刷岩帮,水炮泥,净化水幕,具有突出危险性的掘进工作面可采用煤层注水);各运煤系统转载点的喷雾设施要灵敏可靠、正常使用;新的防尘技术应用(除尘风机、煤机、综掘机的负压二次降尘技术)等。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的,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矿要对本单位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防治工作的难点、重点和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认真总结经验,并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公司相关部门。

第二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霍煤电职防字〔2010〕294号文件(转煤安监调查〔2010〕6号文件)精神,改善作业环境,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制订辛置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改善作业环境,构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保护广大职工健康。

二、成立领导组

组长:王冬辉

副组长:吴彬斌

成员:刘红杏刘修文景建禄李建宏李双平史进孔新文刘红松赵海军及各队组队长技术员

三、职责分工

1、安全处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组织协调各业务科室的职责履行,组建由安全处牵头的领导机构,并全面督导《粉尘控制措施》的落实及防尘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劳资部负责根据全矿的粉尘危害情况,制订粉尘危害防治计划经费明细,并根据全矿体检结果,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粉尘危害情况。劳资部门进一步核对全矿职工工伤保险的办理情况,查缺补漏,及时补齐,保证广大职工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和资助。结合培训科对上岗前职工的尘肺病体检结果搞好全矿职工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

尘肺病的检查,并做好《健康监护档案》。

3、通风科负责制订《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及《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岗位操作规程》,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订管理制度,并纳入相关考核,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岗位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场实际,切实可行,保障长效机制的形成。负责定期开展粉尘监测、检测和评价,并及时公布评价结果。

4、由宣传部负责组织粉尘危害防止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以发放宣传材料和相关影视资料,开展辩论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粉尘的危害及可行的防范措施,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手段,达到保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的目的。

5、由培训科负责组织我矿所有管理人员及接触粉尘危害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进一步通过书本了解粉尘危害,并将此作为职工应知应会内容纳入相关考核。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组织尘肺病体检,并配合劳资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6、由供应科负责配备足够数量的劳保用品及防尘器械,积极联系,并备用到位,做到按规定时间规定数量发放,并做好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将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回去,以便进一步改进,保障职工健康。

7、要求井下基层各单位和井上洗煤厂、机分厂、供应科等其它所有可能接触到粉尘的作业场所,由相关单位制作粉尘危害警示标识,警示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受到的粉尘危害及其后果,便于

从业人员及时防范。

8、我矿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主体单位为霍州煤电集团总医院,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尘肺病体检工作也同时委托该单位全面负责。

我矿其它业务科室及单位还应根据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其它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职工身体健康不受粉尘侵害。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0〕6号)文件要求,于自查自改阶段(2010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监察监管部门检查阶段(2010年7月—10月),上级有关部门将来我矿进行重点检查,对不合格和不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企业将进行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3、各科室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事宜,确保防尘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和积极推进。

辛置煤矿安全处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三篇: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爆炸大检查工作方案[大全]

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爆炸

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XX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安委会印发《关于印发 “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爆炸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部决定从2015 年8月至10月,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在施工现场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要求,深刻吸取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粉尘爆炸和爆破事故的严重和危害性,举一反三,深入组织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爆炸大检查,从法规标准、安全责任、使用管理、现场防控、人员组织、应急处置等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和爆破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粉尘作业场所

一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违规多层房、防火间距不达标的区域内作业。

二查是否安装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三查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四查是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二)爆破作业场所

一查是否严格遵守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国标《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轨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查是否编制爆破方案,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三查爆破人员是否持有相应证件,保证持证上岗,爆破人员严禁穿戴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四查爆破作业前是否落实“四方签认”工作。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爆破公司等爆破作业相关岗位人员必须到场,并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并留有“四方签认”记录。

五查爆破区域是否存在燃气管道或其它管线。提前与外委监测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做好沟通,爆破前必须提前通知爆破监测单位进行爆破振速监测,爆破反馈信息及时调整钻爆参数,确保爆破作业时周边建筑(构)物、各种管线的安全。

六查是否提前与当地进行协调,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按要求设置警戒区,确保无关人员与机具撤离至安全地点。

七查存在“盲炮”时,务必寻求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三、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1.深入调查摸底。按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对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和爆破作业场所深入进行排查摸底,进一步摸清现场的基本情况,明确工作责任。通过在盾构作业区、钢筋棚和爆破场所张贴标语、更换项目部宣传栏,大力宣传深入开展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和爆破场所防范爆炸专项检查的意义,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制定实施方案。制定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深入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和爆破场所,大力宣传爆炸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项目部及施工班组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二)工作阶段

1.自查自改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自8月10~20日,由工点负责人牵头,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对所有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和爆破场所展开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大检查,真实记录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确保自查自改全方位、全覆盖。及时向安质部进行反馈。

2.项目部安质部组织专项检查。8月20~30日,安质部组织全员进行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和爆破场所防范爆炸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形成书面记录;同时针对各工点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爆炸大检查自查反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项目部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检查。9月1~5日,领导小组检查现场宣传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自查自改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4.9月6~30日,由安质部牵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次检查方案和项目部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再次深入现场,加大管理力度,狠抓督促检查,确保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施工场所内所有存在爆炸危险的区域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三)总结提高阶段

10月1~10日对项目部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在10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上报上级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XXX 副组长:李XXX 成 员:杨 X、张XXX、郑 X、唐 X、范XXX、于XXX、 李XXX、余XXX、杨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于XXXX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工作汇总。

五、工作要求

将深入开展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和爆破场所防范爆炸大检查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实抓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狠抓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明确大检查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和方法步骤,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本工区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和爆破场所防范爆炸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和企业员工, 加强爆炸危害性的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四是按照“一点一档”要求,及时建立本工区涉及可燃爆粉尘安全专项检查台账,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项目部

2015年8月8日

第四篇:粉尘爆炸场所安全验收指导意见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整改评估

技术服务指导意见

一、涉爆粉尘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整改评估技术服务工作流程

(一)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粉尘性质进行确认,确定粉尘不具有爆炸风险的,出具相应结论。

(二)确定粉尘具有爆炸风险的,编制检查表,对企业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及涉爆粉尘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列出隐患和问题清单。

(三)根据企业实际,帮助企业制定隐患和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符合《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经双方认可后,及时上报县(市、区)安监局。

(四)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整改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对整改难度较大或整改时间较长的问题,帮助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防范事故措施。

(五)企业整改完毕后,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编制《涉爆粉尘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整改评估报告》,提出评估结论。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涉爆粉尘安全管理制度情况、隐患清单、完成隐患整改清单、未完成整改清单原因及防范措施、企业整改方案、技术服务机构提出安全管理意见、评估结论等。评估报告经技术服务机构、企业双方签字认可后,按监管权限报相应安监部门备案,金属涉爆粉尘企业的评估报告同时报省局备案。

技术服务机构可根据企业的特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增加检查项,提高隐患排查的针对性,企业应按照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对本次隐患整改的准确性和评估结论负责,若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出具不合格结论。

二、涉爆粉尘作业场所隐患整改评估报告的必要条件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凡能够立即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必须停产整顿;对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时限较长、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和隐患,技术服务机构要指导企业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按计划实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企业全面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实事求是地出具评估结论,尤其要突出与预防粉尘爆炸密切相关的关键制度、关键工艺、关键设备、关键人员等方面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凡以下方面有一条未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评估合格的结论:

1、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应当

2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安监部门备案。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覆盖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所有岗位。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证书。

4、新上岗职工应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5、企业必须制定粉尘爆炸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定期清扫制度,并形成记录。

7、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应及时检查维护,确保运转部件间运转灵活。

8、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粉尘爆炸场所动火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9、产尘、运输管道、除尘设备必须有泄爆装置。

10、工、库房屋顶不能漏水,同时应防止室内漏水及外部水流入。

1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12、与粉尘直接接触的照明灯必须符合灯的表面允许温度低于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3

13、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14、涉爆粉尘作业场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用防静电装置。

15、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和电力设计必须按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6、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生产及维修工具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17、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禁止使用不适用的灭火器材,可采用消防砂或灭火毯等灭火,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18、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19、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附件1:安全管理检查表

附件2: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

第五篇: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检查的重点问题总结

1.重点是铝粉、镁粉、锌粉、钛粉、煤粉、面粉、淀粉、糖粉、血粉、鱼粉、木粉、纸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企业。

2.安全资格手续不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关闭取缔。

3.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完善防火、防水、防爆设施和措施,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4.生产场所必须确保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5.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6.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7.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8.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9.严格动火等作业审批制度,强化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 10.严格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等危害因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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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煤粉、面粉、木粉、棉花、烟草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

12.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13.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14.生产场所应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部件等,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

15.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16.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随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17、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正确佩戴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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