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队伍结算管理办法

2023-01-16

第一篇:分包队伍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分包结算由项目经理和成本合约部负责办理。 第二章劳务分包结算办理 第三条劳务分包结算依据原则

劳务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劳务分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项目商务经理和成本合约部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1)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 (2)《工程任务验收单》(简称工单)、《计时工申请单》和《计时工工单》(简称工单)的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3)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4)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项目商务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5)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履约评审记录。过程结算附过程履约评审记录;最终结算附最终履约评审记录(均需原件)。

(6)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劳务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劳务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3.劳务结算坚持“三统一”,即统一合同、统一单价、统一台账;“四不结算”,即:没有签订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出施工图数量不结算,签字不齐全不结算;“五不付款”,即领导签批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在付款时特别要重视辅助材料等小额料款,注意随时计量、及时扣回,以免积少成多、留下后患。要注意代扣营业税金、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

第四条劳务分包结算办理时间、流程及处罚

一、过程结算: 1.每月24日,由项目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劳务分包方本月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开具工单,工单一式三份,项目成本合约部、施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方各留存一份,所开具的形象进度或工程量原则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所发生。 2.每月25-26日,项目安全、材料、质检、施工、项目书记、生产经理在工单上评价签字。 3.每月27-29日,项目成本合约部依据合同和工单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编制劳务分包结算书,所有费用应当月结清,不得最后一次性结清,要求劳务分包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劳务分包方印章之后,项目编制人才能签字,并交项目商务经理审核签字。4.每月30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5.每月的31日或次月的1-3日公司成本合约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二、最终结算:1.项目商务经理或成本合约部应催促劳务分包在其工作内容完工验收通过后一周内向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由项目成本合约部确认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最终结算。 2.项目成本合约部编制完结算书,打印四份(预算员不要签字)先交劳务分包方签字盖章。3.劳务分包方签字盖章后,项目成本合约部签字,并交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4.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项目成本合约部报公司成本合约部,由公司成本合约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公司成本合约部完成劳务分包结算书的分发工作;

三、对不按上述时间开工、审核、结算的人员,将给予相关人员100-1000元的罚款。

四、特殊情况 1.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 5%以内的过程结算,项目成本合约部可以直接办理劳务分包结算。2.当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 5%-10%以内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直接向公司成本合约部提出书面报告,公司成本合约部会同项目部负责增加内容的谈判或审批工作,并将谈判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 待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项目成本合约部才能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3.当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过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 10%以上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直接向公司成本合约部提出书面报告,公司成本合约部会同项目部负责增加内容的谈判或审批工作,并将谈判结果报公司成本合约部, 由公司成本合约部、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公司成本合约部签定补充协议,项目成本合约部才能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4.只有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 5%以内的,项目成本合约部可以事先出具书面结算书,其它结算书均需要项目提出书面报告,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项目成本合约部才能出具书面的结算书,若未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事先向劳务分包方出具书面的结算书或签字认可的,将给予相关人员 100-1000 元的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条劳务分包结算书标准格式及份数 1.劳务分包结算分过程结算书和最终结算书,标准格式附后。2.劳务分包结算书必须按照以上标准表格填报,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格式,不得错填、漏填,结算明细表中合同内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与合同清单一致,工程量没有的填写0,不能空缺。 3.劳务分包结算书一式四份,项目商务部、公司成本合约部、公司财务部、劳务分包方各一份,由公司成本合约部部存的结算书后附结算资料的原件,公司财务部、劳务分包方留存的结算书附结算资料的复印件。 第六条工程任务验收单、计时工工单和结算书的传递程序工程任务验收单和计时工工单的内部传递工作由劳务分包方负责,劳务分包结算书的内部传递工作项目成本合约部负责。 第七条开具工程任务验收单的要求1.工程任务验收单必须用黑色水芯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工程量同时注明小写与大写,当页任务书未满时,在最后工作内容的下一行注明“以下无工作内容”字样;2.当月完成量当月必须开出,不得预留,误差控制在正负3%以内(每高或低1%扣500-1000元的罚款),对于非工程实体部分需附工程量计算式; 3.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应注明所依据的设计变更单;4.在未办理现场签证单之前,不得开具该部分工程量的工程任务单;开具工程任务单时,不得与施工图纸工作量合并,要单列开具,并注明所依据的现场签证单编号;5.已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各部门开具罚款单应及时交给项目成本合约部一份,已开具罚款单的在工单签字审核时不需再注明罚款,未开具罚款单的在工单签字审核时可以在工单中注明罚款。 第三章其他

第八条计时工管理:1.凡实行包干单价的工作范围或工作内容,不得开计时工; 2.实行专项工种劳务分包的工程总体计时工控制在人工费总额的6%以内,实行扩大劳务分包的工程总体计时工控制在人工费总额的3%以内。3.计时工使用前必须申请,由派工部门提前填写《计时申请单》,报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生产经理和项目成本合约部审核同意,《计时工申请单》是施工管理部门开具《计时工工单》的依据,未按时办理《计时工申请单》的计时工,项目成本合约部不得办理结算,并给予相关人员100-1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凿打、返工、修补,必须首先通知造成该质量原因的分包方完成。如由其他分包方完成,必须从责任分包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在结算书上明确记载,未扣回前不得结算。

第十条所有代扣款项(水电费)、罚款等均应由商务经理(预算员)在结算书中扣回。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结算的相关资料(包括工单、结算书、与劳务分包结算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料)由项目成本合约部保管,直至项目承包兑现审计完毕。项目承包兑现审计完毕后将相关资料原件装订成册移交公司档案室。

第十二条各公司要制定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各公司应对项目部的分包结算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检查、指导。项目部负责按月或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对工程分包进行过程结算。

第十三条项目部在对分包工程进行过程结算时要做到:1.按月对分包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过程计量,填写计量单。计量单必须经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和分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经理审批。2.按照经确认的工程施工分包计量单,根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计价依据,计算当期工程施工分包价款。3. 过程结算书必须经项目部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由工程施工分包方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章确认后,项目经理进行审核,公司成本合约部及分管领导审批。4.项目财务部门负责过程结算的款项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拨付计量款,资金拨付必须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掌握分包方资金流向,监督检查劳务工工资发放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5.项目部要建立工程分包过程结算和支付台帐,杜绝超验、超付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各公司组织项目部对工程完工后的分包项目及时进行最终结算。各公司要加强对工程分包最终结算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项目部各部门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应按合同约定要求进行最终结算。1.分包的工程已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确定无遗留问题后,项目部对分包方完成的工程进行最终结算。2.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分包方按合同约定退场。3.支付应确保劳务工工资足额发放及分包方外部债务清理完成后进行,否则不得办理最终支付。4.最终结算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成本合约部确认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结算须按规定接受审计。

附件:1.劳务分包结算台帐 2.劳务分包工程(过程)结算书3.劳务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书4.工程任务验收单标准格式 5.计时工申请单 6.计时工工单

临时用工协议书范本

2009-10-13 10:48 来源:打印 | 大 | 中 | 小分享到: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本协议期限为 (年/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

人民币)/月(大写:),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 1 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均应提前 15 日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施工企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目的

加强结算管理,规范结审程序及结算行为,保证结审效果,降低项目经营风险。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分公司所有对外分包结算。

职责

3.1 主责部门: 经营处,负责结算的集中审核,具体落实本办法的实施。 3.2 协责部门: 项目部,负责按本办法要求办理分包结算;机械设备,器材租 赁等亦按照本办法办理结算。

结算总则

4.1 分包结算由项目部根据分包合同及分包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每月21日前将结算资料报经营处,因特殊情况项目部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由项目部提出申请,由生产经营处和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表见附件)。

4.2 分包结算由经营处负责集中审核,由经理、副经理会签后,暂交财务处入帐,最终分包结算以经经营处审核定案的定案值为准,财务处据此进行帐务调整。 4.3 任何人不得在“分包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上签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审签人员必须集中在“结算审签内部控制单”(以下简称“控制单”)上签字。

4.4 应提交经营处的结算资料 4.4.1 “控制单”原件两份。

4.4.2 “结算单”第2联、第3联原件各一份(第1联项目部留底,第4联分包单位留底)。

4.4.3 零星用工记录(仅限于按单项分包的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及机械台班使用申请单、使用记录。

4.4.4 包工包料或包定额工日工程附完整的预算资料。 4.4.5 分包结算台帐(见附表)。

4.4.6 结算审核人员要求出具的其它相关资料。

4.5 分包结算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各项目部必须将当月已完成工程项目全部结算,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办理结算的,则须在当月“分包结算台帐”中注明未结算原因、分包单位名称、工作内容、工程量及价款。以后补办的结算凡没有在施工当月“分包结算台帐”中注明的,分公司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4.6 因图纸设计变更增加结算内容应在结算台账中注明,并附现场签证、图纸变更资料及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

结算

5.1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作出工程或劳务分包结算单并按年连续编结算单号,填写合同编号、控制单上的内容(包括结算金额大小写),结算单编号样式为 XXX XXXX XX,前三位为项目部名称开头字母大写,中四位为结算单编制时间,其中年两位月两位,后两位为项目该月结算单的连续编号。

5.2 项目经理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情况复核无误并在“控制单”相应位置签字后,由分包单位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 5.3 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分包结算台帐”。

5.4 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将“结算单”及当月“分包结算台帐”报预算结审处审核,双方办理资料移交手续,严禁由分包单位或他人转交。

5.5 经项目经理认可的“结算单”,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控制单”相应位置签字,代签无效,并给予被代签人罚款50元/次。

5.6 “结算单”上必须按分包合同中的分包单位名称填写全称,如果一个户头中有多个分包人时,必须在单位全称后同时填加分包人姓名。

5.7 一个分包方的合同内容,由于某种原因被另一个分包方完成时,必须同时结出一正一负两份内容相同的结算。

结算审核

6.1 经营处每月20日至21日接收项目部移交的结算资料,接收时检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控制单”、“结算单”上内容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重新整改。对21日前(包括21日)不能移交结算资料的项目部,给予项目经理100元处罚。 6.2 经营处将结算收集齐后,按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分类归集汇总。然后对送审结算材料的工程量、单价等进行复核,在“控制单”上填写“审减值”、“审定值”并签字,结算单上的结算值与控制单上的“审定值”应一致。

6.3

经营处对送审结算资料履行审计程序后,提交技术经理、生产经理、经营经理、经理会签。

6.4

经理签字后,在“控制单”上盖分公司专章,于次月10日前移交财务处“控制单”、“结算单”(第二联)原件各一份。

其它

7.1 项目部不按实结算,超额部分由分公司予以扣减作为分公司利润并给予项目经理200元的罚款处理,给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150元的处罚。

7.2 “结算单”遗失的,由分包方负责人书面声明,经分公司经营处调查及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项目部方可补发。补发的结算单不得更换新编号,但必须在原结算单编号后加“B”标记。未经经营处备案许可而补发的“结算单”按项目部超额结算处理。

7.3 不具有生效合同的分包方,项目部不得结算。违者给予项目经理罚款200元的处罚,且所结结算无效;“结算单”的内容与分包合同内容不符的,按项目部超额结算处理。

7.4 零星用工必须附用工记录,用工记录应详细,并注明工程量,记录人、项目经理签字齐全。

7.5 结算资料要真实、齐全,送审要及时,结算单严禁复印。项目部不得在上述材料之外(给分包方)开具其它证明。

7.6 分包结算审核定案表的编制应及时准确,签章齐全,对不真实的分包结算审核定案表按本管理办法7.1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8.1 结算审签内部控制单 8.2 分包结算台账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目的

加强分公司工程预(决)算管理,保证工程预(决)算工作准确、有序地进行,使分公司经营成果得到及时、真实的体现,为领导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适用范围

适用上海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部。

职责

3.1 主责部门:经营处,负责对本办法的检查、监督实施。 3.2 协责部门:项目管理处、项目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预(决)算工作的组织管理

4.1 经营处负责对项目部预(决)算、项目成本分析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审核、评价。

4.2 项目部负责预(决)算的编制及报审工作,项目经理是预(决)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3 项目管理处负责对项目设计变更、签证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4 分公司经营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为项目部设置专职或兼职预算员,预算员实行双向管理,岗位设在项目部,享受项目部岗位待遇,由项目经理安排日常工作任务。投标力量不足时,经营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抽调预算员参与投标,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推托。

工程投标报价的组织管理

5.1 分公司经营处负责组织预算员及项目技术人员分别计算出项目工程量,并进行核对,编制出工程预算造价及主材供应计划。

5.2 分公司经营处负责组织材料、劳务、专业分包的预招标工作. 5.3 分公司经营处根据预招标结果编制报价文件。

工程预(决)算、进度产值

6.1 预算

6.1.1 项目部在收到施工图纸后28天内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等相关资料编制出工程施工图预算并提交经营处,复杂的工程或工程量计算量大的工程由经营处监督并协助项目部完成,由经营处审核存档,做为项目核算依据资料。

6.1.2 项目部提交施工图预算时附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书写工整,标明构件名称、编号、轴线。

6.1.3 预算必须准确,不得多估冒算。 6.2 进度产值

6.2.1 报送业主进度产值

6.2.1.1 项目部每月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已完工程进度决算 (作为审报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在合同约定的向业主提交进度决算时间前4日报送经营处审核,经营处3日内审核完,并签字认可,由经营处建立相应台账。项目部把审核完的决算一式四份报监理公司或业主审核。监理公司或业主审批完的决算送回经营处两份(经营处、财务处各存一份)。

6.2.1.2 报送业主的进度产值必须包含已完成的工程变更和签证的工程量。 6.2.2 实际工程进度施工产值

每月20日前,项目部向经营处提交实际工程进度施工产值二份,附当月工程预算成本分析表、当月材料耗用表、两算对比表(见附表)。要求预算部位与材料报耗必须统一,业主未签字认可的签证内容不得计入内部工程进度决算。经营处存档,并建立相应台账,同时转交财务处一份。 6.3

设计变更、签证

6.3.1 设计变更以有业主(监理工程师)及设计人员签章的书面形式为准。 6.3.2 项目部在接收设计变更时,必须办理签收手续,注明收到时间。对涉及工期的变更,应注明工期顺延时间。

6.3.3 项目部必须于7内作出设计变更预算,并将设计变更报经营处一份存档。 6.3.4 对投标报价(一次性包死)工程,如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部需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向业主提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

6.3.5 如设计变更影响到正在施工的工程分项,造成返工或其它损失,应立即根据现场情况向业主提出施工签证,业主签证后施工。

6.3.6 业主要求我方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2日内就用工数量的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

6.3.7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随工程施工进度对不能依据图纸计算工程量、无定额子项或无单价的工作内容,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代表要签字齐全,且加盖公章。对签证手续不全的工作内容,不得进行该签证部分工程的施工。

6.3.8 所有的变更、签证分别按序编号,建立台账(见附表),对未办理好的签证必须注明项目及未办理的原因。与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的资料传递应留存底稿并办理收发文登记手续。对已经办理好的签证,每月随月度成本分析返经营处一份。 6.4 工程决算

6.4.1 工程完工后14日内项目部必须向经营处递交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决算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书、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决算造价书等。 6.4.2 工程决算必须随工程施工进度逐步完成,竣工后做汇总、整理。严禁在工程竣工后才开始做决算。

6.4.3 工程竣工决算递交的同时,项目部必须做出竣工成本分析递交经营处,对两算对比相差较大的分项,项目经理必须做出合理解释。经营处依据项目成本分析,向经理办公会提交工程决算评审报告,对工程决算中存在的风险、成本状态、预期利润、决算目标等进行评估,以利决策,并据此进行调整修改,下达决算指标。

6.4.3 建立工程竣工决算审核会签制度,工程竣工决算必须经经营处评审,并由审核人和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附工程(预)决算移交表报送建设单位二份。移交表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连同决算返回经营处一份存档,项目部留存一份。 6.4.4 项目部与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或造价审计单位核对决算前,及时通知经营处。核对过程中,要严肃认真,据理力争,不卑不亢,对应自己的工程量计算书,逐一核对。对工程量有出入的,及时查找原因并向预算结审处汇报。对定额套项、工程量计算有争议的由预算结审处协调。

6.4.5 工程决算定案后7日内项目部必须做出竣工成本分析递交经营处,经营处依据项目成本分析,一周内做出项目承包兑现成本分析提交财务处。 6.4.6 经营处建立“分公司项目利润预测表”,用来预测分公司利润。利润预测表记录二项内容:工程的经营利润;项目利润(项目部目标责任书中直接费降低创造的利润)。

奖罚细则

7.1 对施工图预(决)算不能按时提交、无工程量计算书、进度产值不能及时上报、工程签证办理滞后的项目部,预算结审处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项目经理、责任人分别处以100―5000元罚款。

7.2 在决算核对过程中,经营处根据核对情况奖优罚劣,可据实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或罚款。

7.3 工程决算定案后,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竣工成本分析的项目部,不予兑现,如出现亏损,分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

日起执行。

第三篇: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要求,规避劳务分包队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作业是指公司所有业务涉及的以单价分包形式计取劳务费用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公司模板分项劳务分包、混凝土分项劳务分包等所有类别。

第二章 建筑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信誉审查制度

凡是在我公司劳务承包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劳务企业(个人)。劳务分包招标前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要首先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信誉,杜绝有劣迹的队伍进入公司项目承包劳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分包队伍负责人为各自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劳务工程分包,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 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

1 第四章:劳务结算方式

分包劳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有验收证明),且工程量清单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生效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提供发票的,按财务要求提供发票或完税证明,提供工资单的,按照实际出勤工人的名单提供签字完整真实的工资单。 第五章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填报 “进场劳务人员登记表”,并附劳务操作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上报公司项目部,有项目部统一办理工作证,并以此信息作为考勤的依据,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配备专职统计员或设电子考勤设备,集中搜集劳务出勤资料,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的工资单与项目部考勤人员一致。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 负 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持证戴牌上岗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 劳务分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验收后应出具验收证明)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劳务分包人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操作人员执 业资格证书。劳务分包人全部作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 100%。

劳务分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签订 “不拖欠民工工资款承诺书”,注明凡民工工资未全部发放落实,一律不得进行竣工结算。

第六章 奖 罚

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人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并建立资信档案,认真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在综合考评、先进评选、招投标时对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并列入“合格企业”名单。

劳务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除按劳务合同处罚外,在企业综合考评、参加招投标时给予减分、不予参与投标处理。

(一)劳务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未签订劳 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

(二)劳务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未及时发放工资单;

(三)劳务发包人未报送或所报送的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虚假的;

(四)将劳务工作再次分包的的;

(五)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 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六)技术工人无证上岗,或人员、技术工种配备不足,进行劳务 作业施工的;

(七)劳务分包企业未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的;

(八)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的;

(九)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混乱,造成农民工上 访,情节严重的。

(十)由于劳务分包企业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的。 第七章 附 则

本公司承揽的其他项目,其劳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实施。

第四篇:分包队伍物资使用管理办法

1、分包队伍领料人员备案制度:施工队伍进场后,单独设立材料员1-2名。该人员由施工队伍负责人(分包队伍签约人),直接委任,并附正式委托书一份,加盖公章,留物资部备案,施工队伍所需各种料具均由该人员签领,其它人员无权办理签领手续。

2、物资审批领用制度:分包队伍领用材料时,由分包队伍的材料员填写专用《工程材料请领单》,然后到项目总工或分项工程负责工程师处审批。最后由分包队伍材料员执审批的《工程材料请领单》仓库办理领料手续。

3、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管理:进入施工现场所需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由施工队伍自备,如安全帽、雨衣、雨鞋、手套等,对于分包队伍自购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保管理办法,分包队伍必须提供用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它必要的材质证明资料、证书等供物资部备案、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

4、钢材等主要材料包消耗制度(消耗定额项目和公司共同确定):钢材进场时由物资部与分包队伍的材料员共同到现场验收,并与分包队伍的材料员共同签认数量。钢材由分包队伍负责吊卸堆码,严禁翻车卸货。在加工及使用过程中,项目物资部门及施工部门还将进行检查监督,对于不合理使用及人为损耗仍将予以经济处罚。

5、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模板、木方等木质周转材料由加工场一次配模成型,严禁在施工面上锯切,如确实有需要,需由项目总工或主管人员批准。使用时尽量使用旧料,增加旧料的使用率。施工结束退场前分包队伍负责将木方、模板上的钉子拔净并分类堆码整齐。钢管、扣件等钢制周转材料实行计量领回,损耗量按比例承包。钢管和扣件到工地后由物资部和分包队伍材料员共同验收签认。分包队伍负责周转料的全部使用责任(含装卸规整)。使用结束后由分包队伍交还物资部或与物资部共同归还给租赁单位。按双方协商扣件比例为2-4%,钢管损耗比例为0.5-1%,超出部分由分包队伍按价赔偿,节约部分由项目部给予一定的奖励。外租的周转材料使用完毕后,分包队伍要及时整理归类,如影响归还,造成积压,将按额外增加的费用同比例处罚。如施工队伍拒绝装卸,项目部将按实际装卸费用的2倍从结算款中扣除。

6、定型支撑加固与安防件的使用:该类料具指对拉螺栓、螺帽、山型卡加固槽钢及定型安防件等设施材具。该类型料具帅施工队伍领用,并办理领签手续。使用后由施工队伍负责清理、分类、整理好后交还物资部,并堆放在物资部指定位置。对拉螺栓、螺帽、山型卡允许出现合理损耗,比例分别为1-2%、10-20%、5-10%,其它无损耗,超出合理损耗部分按原件赔偿。

7、专业分包工程分包材料的管理:对于分包工程,分包队伍所使用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材料进场时,严格遵从《产品检验

2 和试验控制程序》,分包队伍必须带齐必要的材质证明资料通知物资部验收。由物资部汇同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验收通过后方可进场,严禁私运材料进场.需进行复检的材料,复检报告未到不准使用.对于材质不全的材料一概不准进场,当地实行准用,备案管理的材料,必须提供当地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或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留物资部备案。

8、料具进出场管理:分包队伍自备的料具进场时,要从门卫处登记做好料具进场记录并在物资部备案,以方便物资部出场确认.出场时要由物资部开具出门证,凭出门证携带料具出场.如无进场记录和出门证,项目部有权拒绝料具出场。

9、余料与边角料、废旧料管理:施工生产的废旧料、边角料、余料不得私自处理。工程余料要及时退还仓库。废旧料、边角料按指定地点分类存放,由物资部统一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利用。对于私自处理者,物资部将进行经济处理。

10、结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分包队伍应积极配合做好料具回收工作。各种料具的归还遵守随借随记, 随还随销的原则。借用归还时应当场验收,办好登记与注销手续,做到记录清楚完整。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归还销帐,未清还料具的分包队伍,不予出具《物资清算证明》,分包队伍在结算时,必须持物资部的清算证明到财务部结算,如无此证明财务部将拒绝清算。对于丢失损坏的料具,将随《物资清算证明》附《物资损坏、赔偿清单》,以供财务部与分包队伍清算。

第五篇: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管理办法

一、坚持准入制度

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符合《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要求。工程分包必须符合《建筑法》及我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及具体的规定。

二、实施业绩考核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分包队伍,要及时进行业绩考核,防止有不良业绩行为的分包队伍承担工程施工分包或提供劳务。必要时还要实行保函或保证金制度。

三、推行公开竞标

凡需进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在选择分包队伍时应实行公开竞标,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四、集体研究决定

对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准个人决策。项目部必须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经票决制确定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对反对意见的要记录在案。

五、 公司建立劳务分包队伍档案,档案中要计列劳务分包队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业绩。各用工单位要从登记档案中选取信誉和业绩好的队伍承担施工;对有劣绩已被清出的分包队伍,公司内各单位不得使用。

六、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1、规范合同文本。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劳务分包种类,参照《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提供的参考文本,拟定合同文本,做到内容完整、权责明确,标底清楚,手续完备,合法有效。

2、确定合同价款。分包价款不得高于我方中标的合同价款。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当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可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经甲方确认后按相应单价调整乙方合同总价款。

3、进行书面责任承诺。劳务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前,劳务分包方应就履行合同、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进行书面承诺,并提供履约保证。

4、分包合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应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逐页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写明签署时间,不得漏项。

5、建立合同台账。项目经理部建立本辖区或本单位的劳务合同管理台账,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6、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当劳务分包合同依据的工程项目有所变动,致使约定的条款发生变化时,应经双方协商后及时变更或签订补充合同。合同执行完毕要及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七、验工计价及拔付款

(1)劳务费用和支付的依据。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费用清单》为依据,以相应的劳务单价和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劳务工作数量验工计价,计算劳务费。

(2)完善审核手续。坚持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制度。要严把审核关,不准弄虚作假。

(3)劳务费用的支付。依据审核签认的计价额,扣除应扣各项费用,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不得超拨或借款。劳务费或工程款拨付对象,必须是合同签字人或合同中指定的帐户。要对分包单位向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和村民有关交易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承包方、管理人员卷款逃跑后造成我方的连带赔偿责任。

(4)末次劳务计价和付款。一要全面清理;二要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三要坚持审核、审批制度并签订结算协议;四要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拔付劳务费用。

八、处罚

1、对违反劳务分包工作程序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按经济损失额的10%—20%予以经济处罚。

2、经济处罚应填写《劳务分包及管理处罚通知单》,由项目部填写后报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经济处罚款一律上交财务部。

泰州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5国道A8-9标项目部

二○一○年四月五日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二氧化碳的制备说课稿下一篇:房产买卖合同的反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