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8项核心医疗制度

2023-06-28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18项核心医疗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最新18项核心医疗制度

医疗机构18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制度具体如下: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

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

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

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

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

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

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

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附: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定义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八、术前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4.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十、查对制度

(一)定义

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定义

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师技术档案。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并加强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7.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定义

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传递及时,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2.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

3.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部门报出前,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当及时复检并核对。

4.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院应当和相关机构协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

5.临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 6.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制定临床危急值信息登记专册和模板,确保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程的人员、时间、内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3.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4.医疗机构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5.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定义

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制定本机构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等管理制度、机制和具体流程。 2.临床用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证判断、配血、取血发血、临床输血、输血中观察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并全程记录,保障信息可追溯,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估与结果应用制度、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流程。

3.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急救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急救治疗需要。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发布等进行全流程系统性保障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

2.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4.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实现本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稳定性、时效性、溯源性。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员工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患者诊疗信息使用权限和相关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为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个人授权信息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权人承担。

7.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网传巧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通过几句通俗易懂的语言就可以将其串联起来。 1.有个病人来了(首诊负责制);

2.有点重,请上级一起看(三级查房制度); 3.上级也觉得重,请其他科一起看(会诊制度); 4.大家都觉得很重,是个疑难病人(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5.大家商量一下,要抢救啊(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要手术啊,谁做(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怎么做(术前讨论制度);

8.这个手术是新开展的手术,打个电话给医务科(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9.常规备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0.术前要用抗生素吧,用什么抗生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1.护士姐姐来打针(查对制度);

12.送到手术室,麻醉师叫护士姐姐查对一下做什么手术(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3.楼下护士打电话来了,你这个病人,几级护理啊?(分级护理制度);

14.化验室帅锅又打电话来了危急值啊!(危急值报告制度); 15.遗憾的病人还是去世了(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16.这个时候天亮了,交班了(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7.交完班还得写病历(病历管理制度); 18.看看病历是否保存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医疗质量管理18项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查对制度;

9、交接班制

10、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3、分级护理制度;

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5、医患沟通制度;

16、转院转科制度;

17、特诊特治告知制度;

1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第三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试行)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

1 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

(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审查当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解决疑难病例,决定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案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特别检查是哪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的质量)、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二级医师查房规定

(1)一般患者每周查房2-3次,一般患者入院后,二级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以及疗效判定。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如一周后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

3 不好的病例,应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上级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负责修改和指导一级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以提高书写水平。检查病历、各项医疗记录、诊疗进度及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8)检查指导住院医师工作,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并签字。

(9)协助科主任决定病人的入院、转科、转院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各方面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一级医师查房规定

(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早晚查房一次,上午、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新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

4 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被带教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医疗文件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历。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入院一周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实验室或其他辅助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治疗效果不佳;院内感染者;疑难重大手术。

重危病例:病情危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者。

1、科室进行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医师均参加。

2、讨论前,主管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外资料分析制定诊治措

5 施。

3、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院进行讨论。

4、全院讨论时,患者所在科室将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拟参加讨论的相关科室专家和医务科,医务科负责通知并组织讨论。

5、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后,分别记入病程记录和疑难危重讨论记录本。

四、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疑与其它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1、会诊医师须做到:

(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

(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并开出本科医嘱,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6 (3)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物或医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须在会诊意见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

(4)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5)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 (6)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2、院内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与病房会诊)、急诊会诊、全院会诊、请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1)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及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

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经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患者的病史及体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等。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病房会诊: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申请

7 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在会诊时必须由经治医师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被邀请会诊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指定有一定临床经验,对科专业理论及技术操作有一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态度认真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或高年资总住院医师)根据病情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为保证会诊质量,以达预期会诊目的及医疗安全,科室不得派住院医师承担会诊任务(急诊会诊例外)。会诊医师应本着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进行随访,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提出具体意见,并写会诊记录。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3)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急会诊申请,并同时上报本科室上级医师,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申请会诊和到达会诊时间均应记录到分钟。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以及时做出诊治意见。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对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特殊病例

8 需院内大会诊的,科室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医务科负责通知专家和主持讨论,科室负责将病历摘要送达参加会诊讨论的专家;邀请会诊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须参加会诊讨论。

五、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学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和主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急危重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对有他科病情由主诊科负责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

3、参加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坚守岗位,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人员的指挥及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人员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颂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各班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班,所用药品的空安瓶经二人核对方可离开,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清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6、需多学科协作抢救的危重患者,原则上由医务科或医疗副院长等组织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人员、参加多学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专业特长,团结协作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7、病危、病重病人要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放入病历中,一份交病人家属。要及时、认真向病人家属讲明病情及预后,填写病情告知书,以期取得家属的配合。

8、因纠纷、殴斗、交通或生产事故、自杀、他杀等原因致伤的病员及形迹可疑的伤病员,除应积极进行抢救工作外,同时执行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在正常工作日应向医务科和保卫科汇报,非工作日向医院总值班汇报,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

9、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一般不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10、抢救工作中,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辅助科室及后勤部门,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证。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医院功能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情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

3、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定期申报调整其手术范围申请,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后确认。

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

4、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5、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急诊、病情不允许、危及生命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称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

七、术前讨论制度

(一)所有住院手术病例(急诊入院手术除外)均应进行术前讨论,特殊病例应报医务科备案或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

(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织(主持),手术医师、护士及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重大疑难、新开展的、特殊情况的手术需上报医务科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讨论。

(三)讨论内容:诊断和诊断依据;手术指征和手术禁忌症;术前准备,如特殊检查、血源等;重新开展手术应订出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发生的困难与意外,以及防范措施;麻醉选择;术后护理,术后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手术人员、麻醉人员及有关人员的组织和安排。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四)术前讨论要做好记录,并随同病历归档。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各科对每例死亡病例必须进行详细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二)死亡病例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有病理报告后二周内进行。

(三)死亡病例讨论必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全体医师和护士长参加。

(四)主管医师汇报病史;负责抢救的经治医师汇报抢救经过,陈述死因;主治医师补充诊治过程,分析死因,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副主任、主任医师重点对诊断、治疗、

12 死因和存在的不足进行进一步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五)讨论情况记入专设的《死亡病例讨论本》中,要求完整;死亡讨论记录经汇总整理后,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九、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情况。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基础代谢等部门)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4、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十、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1、病历书写要认真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力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3、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

16 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5、度量衡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米(m)、厘米(cm)、升((L)、毫升 (ml)、千克 (Kg)、克 (g)、毫克 (mg) 等书写。

6、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8、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9、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输血、自费药的使用及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10、按规定真实、客观地完成患者评估制度相关内容。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门诊病人一律建立门诊病历,患者保管。

2、病历应使用蓝色(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

3、病历一律用中文填写,力求通顺、准确、简练、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潦草,重要字段不得有涂改。

4、医师签字要签全名。

5、初诊病历书写要求: ⑴认真逐项书写首次病历,不可漏项; ⑵有就诊日期; ⑶有患者主诉、病史、查体; ⑷有检查、初步诊断、处臵; ⑸有医师签名。

6、复诊病历书写要求: ⑴有就诊日期; ⑵有患者治疗后自觉症状的主诉(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治疗效果、重要检查结果; ⑶有病情变化后的查体;有初诊阳性体征的复查; ⑷有处臵、复诊时间; ⑸有医师签名。

7、有药物过敏史者,应在门诊病历首页注明过敏药物名称。

8、病历中详细记录治疗方案,应有药名、剂量、用法、数量。

9、开具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和重要病情交待,病历中要有记录。

10、诊断书写要规范,待查病例要有印象诊断,不能确诊的病例要有鉴别诊断,跨科开药要有相应的疾病诊断。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1、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体征。

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4、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书写时间和审阅要求:

1、新入院患者由见习医师、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入住本院,应写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要求及特点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

2、对入院不足24小时即出院的患者,可只书写24小时入出院记录。记录应详细记录主诉、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诊治经过、出院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入院时间超过6小时的应书写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

3、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患者,可只书写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必须详细记录主诉、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

19 诊断、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4、急症和危重患者入院后,值班医师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在不妨碍抢救的前提下,尽快完成住院病历。

5、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等(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医师)书写的病历,必须由医院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住院医师修改、补充以及审阅签字。病区无住院医师时,则由主治医师负责修改、补充和审阅签字。上级医师修改过多或书写不合格者应重写。病历书写完毕其真实性必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6、住院时间过长的患者,每月应写一次阶段小结。阶段小结原则上由住院医师按有关格式书写,主治医师负责审阅签字。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7、医师变更时,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完成交班记录;接班后,由接班医师及时完成接班记录。

8、患者转科时,由转出病区医师及时书写转科记录,接收病区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接收记录。转科患者属危重患者,应及时完成接收记录。书写文件必须符合我院转院转科规定。

9、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由医院注册执业医师书写,在病人入院6小时内完成。书写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必要的鉴别诊断以及诊疗意见等。

2、日常病程记录由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住院医师书写;书写时首先书写“病程记录”为标题,另起一行标明记录日期,再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对病危、病重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2次。

3、日常病程记录内容包括:

(1)上级医师对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分析,当前诊治措施、疗效的分析以及下一步诊疗意见。

(2)患者病情发展或变化(主要症状和体征的判定,处理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与治疗和预后有关重要化验结果和特检报告,应有确切的记录。

(4)重要治疗的名称、方法、疗效及反应和重要医嘱的修改及理由。

(5)凡待诊、诊断不明确或原诊断需修正时,应及时进行修正并记录修正诊断的依据和理由。

(6)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心包穿刺、肾穿刺和床旁静脉切开等各种有创诊疗操作经过均按统一格式记录书写。术前一定要有告知同意书。

21 (7)胃镜、纤支镜、胆道镜、直肠镜、膀胱镜等重要操作后,均应有术后情况记录。术前一定要有患者同意书。

(8)患者以及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绝治疗或检查,应有相关的记录,并说明拒绝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的签字。

(9)患者死亡后,其委托人(代理人)签署死亡通知书后是否同意尸解,应有相关记录。

(10)与患者委托人(代理人)沟通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其交待的特殊事项应有记录;手术患者应有与患者或其委托人谈话主要内容的记录。

(11)手术患者术中改变麻醉方式、手术方式和临时决定摘除器官应有委托代理人同意的记录和签字。

(12)输血病人输血当天要有病程记录,记录病员有无输血反应。

(13)患者出院当日应有记录,重点记录患者出院时的情况。自动出院者,应记录注明,并有患者或其代理人(委托人)的签名。

4、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主治医师应进行首次查房。急诊危重入院病人,24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首次查房记录重点记录主治医师对病史、查体的补充以及诊断的分析依据和治疗用药的依据,凡记录上级医师查房内容时,均应注明查房医师的全名及职称,若

22 系(副)主任医师代理主治医师查房的要有注明。

5、上级医师查房后1—2天内,应检查审阅查房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签字。

6、住院期间需他科医师协助诊治时,按《会诊制度》规定进行会诊,同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7、患者入院时间大于一周未确诊时,应组织全科讨论。入院诊断为待查、患者入院时间大于两周未确诊时,应组织多科多专业讨论。大查房和多科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按统一书写格式要求书写大查房记录和多科会诊记录。在科室危重疑难病人讨论记录本中记录每个发言医师的分析。病历记录中,一律不记录每个发言医师的分析,而只记录较统一的总结性诊断和诊疗措施意见。

8、凡危重、急症患者的病程记录中,必须有三级医师的查房记录。记录时,应写出查房医师的全名和相应职称。

9、危重患者抢救记录必须反映出整个抢救过程,包括:上级医师的指示、抢救治疗使用的药物、抢救措施、患者病情的转归以及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和职称等。

10、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经治医师按有关法律法规征询患者委托代理人意见后,决定是否告之患者本人。其决定意见应当及时记录,并有患方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

专项记录书写要求:

23

1、手术患者的病历必须书写术前小结;患者病情较重、难度较大的中型以上手术应书写术前讨论,术前讨论由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师主持,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急诊手术患者可只写术前小结,但必须有中级职称以上医师查看患者的分析、诊断以及需施行手术治疗指示的记录。

2、外科手术患者均由麻醉医师填写表格式麻醉记录。

3、在术后24小时内,手术医师必须完成手术记录,同时应有主刀医师的签名。

4、患者死亡后,由经治医师在24小时内,按统一格式填写死亡记录,并在一周内完成死亡讨论和死亡讨论记录。

5、患者出院后,经治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书写出院记录。

6、病历首页应按《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历首页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首页的入院诊断以患者入院第一次主治医师查房诊断意见为准。

7、病历首页疾病的治愈、好转判定标准,一律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病种质量评定标准》填写。

医患合同书写要求:

1、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行为

24 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2、在签署各种医患合同时,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患者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告之签署该种医患合同的目的、内容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就这些问题与患方进行沟通。

3、各种医患合同中,凡需患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由患者签署;需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填写的,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签署。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因文化水平低不能完成签署者,可由他人代写,但患者必须用右手食指在其名字处按红色印记。

5、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签署有关医患合同。

6、患方拒绝签署医患合同时,医务人员应在当天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拒签时间、合同名称及其理由。

7、各种医患合同中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检验和检查报告单书写要求:

1、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的内容包括受检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室、床号、住院号、检查项目名称、检验结果、报告日期以及报告单编号。

2、报告项目应与送检或申请检查项目一致。

3、检验报告单要填写具体的量化或定性数据或数值,同时应有正常范围参考值。

25

4、检验报告单除有报告人签名外,应有审核人签名或印章。

5、各种报告单字迹要清楚,字句通顺,书写无涂改。

6、影像学和病理学报告结果如证据不足,原则上不报告疾病诊断,但影像和组织细胞形态学具有特异性者除外。

7、所有检查资料和报告结果应有存档,并妥善保存。

8、进修医师、见习医师不能单独出报告,其签署报告结果必须有医院执业医师的复核签字。

9、凡计算机打印的各种报告单,必须有报告人亲笔签字。

十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房,对危重病人应做好床旁交接。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新入院病人情况,危重病人的病情及处理事项,手术病人情况及需要特殊观察的患者情况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口头交班工作。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病情变化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的病人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

26 的医疗处理,参加急诊手术。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查看病人时,应立即前往巡视。如因公必须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

7、值班医师在每日病房交接班晨会上,应将病人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和病房全体工作人员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人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8、值班医师每日需要填写交接班记录,重点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措施,以及新入院病人情况、急诊入院病人检查及处理,手术病人情况,死亡病人抢救和交班医生交班的所有事项。

9、药房、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学科等科室,须根据情况安排好值班,坚守岗位,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记录。

十二、分级护理制度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

(一)特别护理 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7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 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

(二)一级护理 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28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 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29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十三、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

30 总结,并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四、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临床“危急值”的管理,确保将“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医师,以便临床医师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确保病人的医疗安全,杜绝病人意外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是指检验、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出现这种检验、检查结果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危险边缘,临床医生如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这种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数值称为危急值,危急值也称为紧急值或警告值。

(二)各医技科室(医学影像科、B超、心电图、内窥镜等)全体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危急值项目的“危急值”范围及其临床意义,检查出的结果为“危急值”, 在确认仪器设备正常,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复核后,立即电话报告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中详细做好相关记录。

31

(三)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确保医疗安全。

(四)具体操作程序:

1、当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检查者立即电话通知患者所在临床科室或门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并在《检查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报告人、备注等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发出。检验科对原标本妥善处理后冷藏保存一天以上,以便复查。

2、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须紧急通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科主任,临床医师需立即对患者采取相应诊治措施,并于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检查报告结果和采取的诊治措施。

3、临床医师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复查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查科室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的原则。

32

(五)“危急值”报告涉及所有门、急诊及病区病人,重点对象是急诊科、手术室、各类重症监护病房等部门的急危重症患者。

(六)“危急值”报告科室包括:检验科、放射科、CT室、超声科、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

(七)为了确保该制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所有与危急值报告有关的科室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危急值数值及报告、处理流程。

(八)“危急值”报告作为科室管理评价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医务科对科室的危急值报告工作定期检查并总结。重点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措施。

十五、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

33 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表由各医院结合实际制定。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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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2、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

35 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务科、质控科应加强对本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十七、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一)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36

(二)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四)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

(六)平诊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七)临床用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八)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九)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

37 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

38 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二)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臵。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三)网络硬件的管理

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臵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

39 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四)软件及信息安全

1、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2、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

3、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人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4、网络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将含有医院信息的计算机或各种存储介质交与无关人员,更不得利用医院数据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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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新入职医生《18项医疗核心制度》培训测试题

姓名

得分

时间

一、 简答题:(合计22分)

1、 请写出18项医疗核心制度。(9分)

2、 你学了18项医疗核心制度后有何心得体会?至少300字。

二、 选择填空题:(根据18项核心制度填写最佳答案。每题6分,计72分)

1、女性患者佟某因为哮喘到甲医院呼吸科就诊,医生建议给予激素药物治疗,佟某认为长期服用激素对身体不利而不愿服用。所以又去中医科就诊,要求用中药调理哮喘、气管炎和“月经不调”,中医科医师的意见是先治疗呼吸系统疾病,再逐步调理“月经不调”。于是佟某先后多次在该院呼吸科和中医科诊疗“哮喘、气管炎、月经不调”,并使用激素等大量药物。4个月后患者因为阴道出血、腹痛急诊行腹部和盆腔超声检查,检查发现宫内晚孕,并与当晚娩出一足月女婴。佟某于是将医院告到法院。本例违反(

)制度?

A、查对

B、会诊

C、三级医师查房

D、首诊负责

E、分级护理

2、2017年10月12日,刘某到某医院产科检查后确认已经怀孕,当天行B超检查未见异常,并签署产前超声筛查之情同意书。当年10月22日,刘某在该院建立了孕妇档案,并先后到该院做B超5次。其中,2018年2月10日超声诊断“胎儿左肾大,回声增强,建议复查”;2018年4月15日,超声提示“胎儿左肾未探及(不排除左肾异位合并膈疝),建议出生后复查”。2018年4月18日,刘某分娩一左肾缺如男婴。刘某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违反了(

)制度 A、查对

B、会诊

C、三级医师查房

D、首诊负责

E、手术分级

3、李某因胸痛难忍到附近诊所就诊,诊所医生检查后考虑“心肌梗塞”,亲自送患者去某二甲医院,到达该医院后,李某发生了剧烈呕吐,但该院医护人员要求患者及家属缴费办理入院手续后才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李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属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该医院最可能违反了(

)制度

A、查对 B、会诊 C、三级医师查房 D、首诊负责 E、危急重症抢救

4、患者王某因为急性药物性肝损害入院治疗。入院时患者病情危重,并于第二日因病情过重、医院治疗条件有限,无法进一步处理而转院。患者转往上级医院的第二天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将第一家当地医院告上法院,家属同时封存了医院的病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查看病历时,病程记录只体现管床医师一个人的诊疗活动,随即判定医院负50%的责任。医院最可能违反了(

)制度

A、查对

B、转诊

C、三级医师查房

D、首诊负责

E、分级护理

5、2017年7月31日,患者沙某因为“间断乏力、发热、头痛、咽喉痛20余天”住某医院感染科,经检查初步诊断为:发热待查,结缔组织病?行相关检查并请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查房后病情无缓解并加重。你认为此时应该执行(_______________)制度?

6、2017年7月2日,患者李某某因“反复排粘液脓性大便4年多,再发10天”入住某市级医院。入院初步诊断:溃疡性结肠炎。并给予相应治疗,患者症状无改善。胃镜检查提示:慢性浅表性胃炎,十二指肠炎。腹部立位片提示肠梗阻,外科会诊考虑麻痹性肠梗阻可能性大。并建议保守治疗。患者家属要求出院。患者出院后转入省城三甲医院住院治疗,因病情进行性加剧出现多脏器功能障碍死亡。最后诊断:弥漫性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骨髓抑制;多脏器功能衰竭。家属认为市级医院在长达半个月时间内,只是简单地消炎、退热处理,患者病情无明显好转,延误了病情。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也认为医院存在过失,很明显,医院违反了(_____________)制度

7、患者死亡后,应按照相关要求最迟_________内组织死亡病例讨论

8、某医院护士把09床孙某的抗生素输入26床宋某体内,违反了(_______________)制度

9、为了提高手术质量,降低手术风险,每次手术前参加手术的所有医护人员应该执行(__________)制度。

10、患者进入手术室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手术室护士、麻醉师和手术医师三方必须执行(___________)制度。

11、某医院主刀医生被投诉,投诉她超范围开展手术。卫生计生局调查后认为情况属实,给予该医生暂停执业6个月处理。该主刀医生违反了(_____________)制度。

12、某县级人民医院为患者安装心脏起搏器,出院后患者因年老体弱多次到该县人民元住院,但终因患者患有多种疾病医治无效死亡。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患者死亡与医院安装心脏起搏器有关。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居然判定医院给患者安装心脏起搏器违反了核心制度。法院判定医院承担20%责任。医院违反了(_______________)制度。

第五篇: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

1、凡病人经预检挂号到该科就诊或经住院处收住入院(包括留观),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要认真询问病情,检查病人,书写病历及做必要的辅助检查。

2、若经检查后认为是其他科疾病或与其他科有关的疾病时,经治医师应将病情及意见记录于病历,再请其他科会诊。(进修、轮转、实习医师不能单独提请会诊,必须由上级医师把关签名)。

3、若科与科之间诊治意见不能统一时,各科再请示自己的上级医师后协商解决,若仍不能统一,再请医务科、门诊办公室协调。对病情复杂,各科意见不一的病人,医务科有权决定由哪个科收治。

4、在其它科接受该病人之前,首诊科室应继续负责该病人的一切诊治工作,尤其对危重病人,首诊科室医师要认真观察病情,详细书写病历、病程录,同时采取必要的治疗抢救措施,包括邀请会诊,与家属谈话,重大问题向医务科、门诊办公室报告等。不得以种种理由贻误病人的病情。

5、在其它科接受该病人后,首诊科室医师与接受科室医师之间要详细交班,对转科的急危重病人,应由首诊科室负责将病人送至接受科,向转入科医师床边交班。

6、住ICU的病人,如为涉及多科的复合伤,病情稳定,有转出监护室指征,应由首诊科室接受。如首诊科室认为涉及本科的病情已好转,病人当前的主要矛盾已经是它科的情况,可以在病人转到本科以后,请有关科室会诊。

二、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

带领下级医师查房每周至少一次,主任(含副主任)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对告"病危"的患者三天内必须每天有主任查房。重点解决疑难病例、重危病例的诊断治疗;积极参与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审查新入院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对本科难以解决的病例,决定院内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介绍国内外先进的医学理论及最新进展,进行床旁教学和考核,及时纠正医疗缺陷。

二、主治医师查房

带领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手术前后、诊断未明、重危、治疗效果不佳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制订具体诊疗计划。听取并指导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效果,决定复杂检查、手术、患者出院、转科、会诊等事宜。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并纠正其中错误、不准确的记录。参加对危重患者地抢救工作,及时掌握病情变化,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必要时应报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诊治;结合查房帮助下级医师提高医学理论、技术和操作水平。在主任查房前应认真准备,对下级医师病情汇报做必要的补充,尤其对疑难、重危患者应及时提出自己的诊疗建议,并完成主任医师的各项指示。

三、住院医师查房

每天进行二次查房,全面巡视所管病员。重复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作初步诊断和处理、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检查化验报告、分析检查结果、了解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制订进一步诊治方案,并做好病程记录。认真记录好上级医师查房意见,记录好疑难、重危病历讨论以及死亡病历讨论、会诊意见。对重危抢救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做好病程记录,并上报上级医师指导处理。

四、查房时限及要求

1、住院医师必须在新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进行一级查房。

2、主治医师必须在新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二级查房。

3、一般病例: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必须在新患者入院72小时内进行三级查房。经三级查房后,如临床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治疗效果良好,病情无反复,在以后住院期间可维持二级查房(统计时可按三级查房统计)。

4、危重病例:对危重患者发出病危通知后当日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查房,连续查房三天。住院医师(包括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必要时可随时请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临时查房,被请医师不得拒绝。

5、疑难病例(指入院时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辅助检查有很重要发现、并导致诊断治疗更改者、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每周必须进行三级查房,入院二周诊断仍未明确必须有科内讨论,必要时可申请院内、外会诊和讨论。

6、出院、转院病例:对一般病例,在出院、转院前夕应进行二级查房(统计时作三级查房病例数);对危重、疑难病例,在出院、转院前夕进行三级查房。

7、急诊留观病例:当班医师必须在急诊留观病员入观后立即进行查房、完成首次病程录,6小时内完成病史书写;主治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必须在急诊留观病员入观后24小时内进行查房;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必须在留观病员入观后72小时内进行查房。

8、急诊危重留观病例,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请上级医师临时查房。

五、三级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包括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对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详细询问病员的现病史(起病时间、主要症状、病情的演变过程、伴随症状、与本病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症状、诊治经过及发病后精神、食欲、体重、睡眠和大小便有无异常情况),既往病史(包括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过敏史、重要药物应用史)系统性疾病回顾,个人史、月经史、婚育史及家族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分析实验室与特殊检查结果,并对资料进行归纳,做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后续查房应包括病员症状、体征的变化、临床处理的依据、疗效的评价、实验室检查结果对诊断治疗意义的分析和疾病诊断、治疗计划变更的依据以及伙食生活等内容。危重病例应随时观察病情演变及救治效果。

2、主治医师首次查房,应包括对疾病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进行核查、审核治疗计划、指出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后续查房应根据病情演变及诊疗经过,着重疗效的评价、实验室检查结果对诊断、治疗意义的分析,对危重、疑难病例,查房应抓住病员目前的主要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措施和方法。

3、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首次查房,应包括对疾病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治疗计划的意见以及治疗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后续查房应着重对诊断有无变更、治疗计划修订、疗效评估及诊治过程中注意事项。对危重、疑难病例查房应着重解决主要矛盾的措施和方法。

六、下午交班查房

1、各病区由一位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带领下级医师查房。

2、查房时间:3:30pm—4:00pm。

3、重点检查危重患者、当天和近期手术患者、特殊患者等,并作相应处理。同时应对一般患者做一次巡视查房。

4、检查当天的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对尚未完成的诊疗工作及时向值班医师交班。

5、有危重病员须向当天值班和总值班医师床边交班,并填写病程记录和交班记录,总值班医师应负责记录在总值班本中。

6、下午交班查房,需填写日交班记录。

七、晚间值班查房

1、由当天值班医师负责带领实习医师进行。

2、查房时间:6:30pm始。

3、对一般患者进行巡视查房,重点检查下午交班所涉及的重危患者、当天和近期手术患者等。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相应处理,处理有困难应请示上级医师。

4、检查当天的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如:血PH、电解质、EKG等异常应急处理)。

5、及时在病程录和交接班本上记录病情和诊疗情况。

6、对病员及家属所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八、晨间巡视查房

1、由值班医师负责带领实习医师进行。

2、巡视时间在交班前。

3、重点巡视重危及本班值班过程中病情变化的患者,并记录在交接班本中。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入院二周诊断不明确,治疗效果不明显,住院期间辅助检查有很重要发现、并导致诊断治疗更改者的疑难病例,及时讨论

2、病例讨论要求:

1)疑难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由有关部门科室联合举行。

2)举行疑难病例讨论会时,负责经治的医师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事先做好准备。

3)主持人由经治的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担任,由经治的住院医师报告病例,主任或主治医师作补充并解答有关病历、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讨论医师充分发表意见,阐明自己的观点。

4)疑难病例讨论会内容应详细记录,记入有关讨论记录簿,并整理后记入该病人病程录内。

四、 会诊制度

一、会诊的范围: 凡病情涉及他科范围,应请相关科室会诊。院内会诊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经科主任及医务科同意,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二、会诊的决定权和担任者:

1、邀请院内会诊由经治主治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决定;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由科主任决定;如邀请院外会诊的科室为不同科,应经院内相同科室事先会诊,确需会诊由该科主任签字。邀请院外会诊应填好会诊申请单送交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联系,特殊情况经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意可由医师直接与对方联系。

2、院内会诊医师须由总住院医师以上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点名邀请会诊,外院邀请我院会诊原则上由医务科(夜间、双休日、节假日由总值班)与被邀请科室商量后安排会诊医生。

三、会诊手续:

1、一般会诊由邀请科住院医师详细填好会诊邀请单,经主治医师审查签名后送被邀请科,被邀请科会诊医师收到会诊邀请后,一般会诊24小时内会诊。急会诊由邀请科同时电话联系,会诊医师应立即前往。邀请院外会诊需经该科主任或当日值班中最高年资医师同意后在会诊单上签名,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由他们与被邀请医院联系。

2、邀请科的住院医师必须做好一切会诊的准备工作,将已有的资料(如X光片、化验报告单等)准备妥善。

3、会诊时,特别是急会诊,必须由邀请科的医师陪同,邀请他科主任会诊。应当由邀请科主治以上医师陪同。

4、除会诊记录单上的会诊结果由会诊医师填写外,邀请科的住院医师应将会诊结果详细记入病程录内。

5、在病人归属哪一个科有争议时,如经会诊仍不能明确属哪一科诊治的疾病,病人诊治继续由首诊科室负责,会诊科室应在会诊中详细阐明与本科疾病有关的诊治意见,并指定医师经常与首诊科医师联系及随访病人,首诊科室在病人病情有变化时,应及时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首诊科与有关科室应紧密协作,共同处理,以免延误病人的诊断与治疗。

6、门诊病人需请他科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会诊请求(三年以下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不能单独邀请会诊),复杂病人邀请会诊要向门诊办公室汇报,由门诊办公室安排医师会诊。

五、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对病情危重的患者,各级医师应当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尽力挽救病人的生命。对复合伤或夹杂多种疾病的抢救患者,要坚持先危后重、先重后轻的原则,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2、各级医师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委托人详细告知病情、预后、院方采取的抢救措施、需要委托人或家属配合的事宜等,并向他们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请收到者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病危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交给患方,一联粘贴在该病人病历上,另一联送医务科备案。

3、对危重病人要加强三级查房,住院医师(含进修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请上级医师临时查房。针对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副主任以上医师要在“病危通知”发出以后的三天内,每天对该患者进行查房,在病情需要时,随时查房。首次告病危查房按6点书写,内容包括诊断及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注意事项、当前的主要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措施和方法,以后查房内容按2点书写,主要是病人当前的主要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措施和方法。在病人病情突变,进行抢救时,应由当班最高年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

4、按要求及时写好病程记录,危重病人每天要有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程(注明参加抢救的人员以及起讫时间、方法、结果等)。

5、对危重病人,每天除了口头交班,还要有书面交班和床边交接班。

6、当疾病诊治涉及其他科室时,要及时邀请会诊,涉及多科时,可组织全院大会诊,必要时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医务科负责院内外大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

7、对重大的抢救病例,科室要成立抢救小组,由科主任任抢救小组组长;对特别重大的抢救病人,要成立全院抢救小组,由医院分管院长任抢救小组组长。主管科室为主,各相关科室、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一起参加,共同制订研究抢救方案,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调整治疗措施。参与抢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全力以赴,坚守岗位,实施抢救,各科室(包括麻醉、药剂、检验、影像等医技科室及后勤保障部门)在技术、人力、物力上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证。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肃认真,分工协作,做到迅速、准确、积极抢救患者。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8、节假日,科室要安排好足够的医疗力量。

七、术前讨论制度

1、术前讨论:

(1)择期手术均应进行术前讨论,讨论内容: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名称和方法、麻醉方式、术中应注意事项、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处理预案等,并将讨论意见记入术前小结。重大复杂手术及新手术应由科主任主持讨论,应请麻醉科、手术护士等有关科室及医务科参加。

(2)麻醉科应对危重患者和疑难病例进行麻醉前讨论,必要时参加病房手术前讨论,提出麻醉方案。(包括麻醉前准备、麻醉方法和药物选择、麻醉人员的安排,预测可能发生的困难、并发症及预防措施。)

2、术前谈话:

经科内术前讨论后确定的手术,由手术医生(主刀或一助)与患者或委托人或家属进行谈话,详细说明手术目的、方法、预后,术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手术意外及并发症,在取得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由患者或患者的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对于不宜手术的病人也应谈话告知。

凡未取得患者或委托人或家属知情同意的病例不得进行手术。在病情危及生命必须立即手术,又未能及时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如病人神志清醒可由病人自己签字;特殊情况下,可由科主任或值班最高年资医师决定并报医务科备案(夜间、节假日报总值班备案)。

3、麻醉访视:

麻醉科医师在麻醉前应对患者进行术前访视,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委托人进行谈话,在他们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术后麻醉医师要进行访视并作好记录。(详见《麻醉访视制度》)

4、术前准备:

(1)术前医嘱应于术前或假日前一天查房时开出,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和时间,拟采用麻醉方式,术前用药及特殊准备,必要时应写明术前准备皮肤范围及需手术室护士协助准备的特殊器械;如需病理冰冻切片,应在手术前一天上午填写病理申请单送病理科。手术室必须按常规和具体要求做好手术的器械和敷料准备工作(包括特殊器械及材料的消毒等)。

(2)择期手术通知单应于手术前一日10时前送交手术室,周一手术通知单应在周五10时前送交手术室,如遇二日以上假期时,应在假日开始前一日10时前送交手术室(急诊手术除外)。急诊手术由手术科室事先通知手术室做好准备。

(3)护士按照术前护理常规,执行好术前医嘱。

(4)主刀医师应在手术前(一般病人于手术前一日,急诊病人于手术之前)做好最后一次的术前检查、核对。

5、术中请示通报制度:

(1)手术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上级医师;术者在疑难问题未得到解决,或未得到上级医师明确指示时,不能继续手术。

(2)任何手术均由手术中年资最高的医师负主要责任(不论该年资最高的医师是否担任主刀、指导),下级医师必须服从上级医师,如果下级医师不服从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有权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包括停止该下级医师的手术权)。

(3) 手术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汇报。 (4)术中发现病人病情与术前诊断不符及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如决定改变手术方案,要向患者委托人、家属通报,改变手术方案必须征得同意、签字后才能进行。

6、术后讨论:手术中发生困难或意外的病例,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必要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

八、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讨论要求一周内完成。

2、病历讨论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由有关部门科室联合举行。

2)举行死亡病例讨论会时,负责经治的医师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事先做好准备。

3)主持人由经治的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担任,由经治的住院医师报告病例,主治医师或主任作补充并解答有关病历、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讨论医师充分发表意见,阐明自己的观点。

4)死亡病例讨论内容应详细记录,记入有关讨论记录簿并整理后记入该病人病程录内。尸检病例可待病理报告出来后再组织一次讨论,特殊病例及有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讨论时要通知医务科派人参加。

九、 查对制度

1、各级医师在下达医嘱、处方、各种检查单时应核对病人姓名、科别、床号、门诊号或住院号、性别、年龄,并填写完整、字迹端正。

2、医师及医技人员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和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型号、规格、使用日期、器材等是否符合规定。

3、护士每天应核对医嘱一遍,核对时要复诵,核对无误方可执行。护理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停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后再执行。

护理人员在进行治疗、护理、发药、注射、分发饮食、采集标本等工作时应核对医嘱或治疗单。发药、注射时应做到三查七对。口服药:三查:(1)排药后查对;(2)发药前查对:(3)发药时查对:五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日期时间。注射药:三查:(1)查药液是否有沉淀及变质;(2)查有效期及配伍禁忌;(3)查针筒、针头是否锐利及漏水,药瓶是否有裂痕破损。七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浓度、对时间、对方法。

4、药剂人员必须检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配方时应检查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和剂量。发药时应再次按处方核对所发药品名称、用法和数量,查对病人姓名、查对瓶签、药袋用法书写有无错误。

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土收到药盘后应当立即核对药品和数量。 各种制剂在配制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 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药前必须有专人复核。

5、采集检验标本时,要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检验项目、标本采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及标记。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核对检验单,标本及病人姓名、床号,并查对试剂、诊断药物是否符合要求。检验完成后应及时查对检验程序和结果,逐项核对检验报告单上结果与登记本无误后再分发。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6、输血科工作人员对鉴定血型、采血、交叉配合试验、血液保存、血液分发等,均应有严格的核对手续。病区护理人员在给病人抽血、输血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须仔细填写领血单。发血时,输血科人员要与领血人共同核对科别、床号、姓名、血型、输血反应卡、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袋采血日期、血液质量等。医护人员在给病人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试验单、反应卡、血袋号,并经第二人复查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中要注意观察病人的变化。

7、手术室人员到病区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术前用药情况及是否解好大、小便。手术前手术护士、麻醉人员及手术医师应再次核对上述内容,并核对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及麻醉方式等。手术前后均应详细点清各种缝针、刀片、器械、敷料等数目,关闭脑、胸、腹腔应清点无误后再缝合。手术室使用消毒用品和药品前,必须检查物品的有效日期及药品的颜色、味、澄清度、标签有无脱落,若有过期、裂痕、变色及可疑时一律禁止使用。使用麻醉与毒、限制药时,应两人核对复查后方可使用。使用电灼前,手术医师和护士应检查安全措施。各种注射完毕后,将药瓶留下,以备查考,待手术完毕无疑义后方可丢弃。

8、放射、病理、心(脑、肌)电图、理疗、超声波、肺(心)功能、内窥镜、激光等部门在接受病人的标本检查单、治疗单,在进行检查或治疗前,要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或门诊号、住院号。核查治疗要求及部位等。报告发出前要仔细核对。

9、X线透视时如有疑问,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核对;X线拍片诊断报告应有核对制度;特种造影检查时要查对用药名称、浓度、剂量、过敏试验情况及抢救准备工作是否落实等。

10、病理制片时,病理标本、切取组织块、制成腊块、玻璃片均要标明病理号,制片后要与病理申请单及大体标本查对号码、病人姓名、性别;填写报告时;要仔细认真。癌肿病例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11、理疗治疗前要核对临床要求,确定种类及剂量;高频治疗时,检查病人有无金属物。

12、针灸治疗前,应检查针的质量和数量,取针时应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13、供应室在对器械、敷料包装时,应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对灭菌消毒要定期检查所用的压力、时间是否按规定执行。化学灭菌要查对液体浓度,浸泡时间;送发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日期及件数;收取或调换时要查对数量及有无破损等。

14、其他如营养室、住院处等直接或间接与病人及其诊疗工作有关的科室,应根据科室具体情况建立核对制度。

十、值班、交接班制度

1、在非日常工作时间(日班医师下班后及节假日)各科主任必须安排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应按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值班期间必需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2、前一班医师与值班医师交接班在前一班医师下班前完成,前一班医师应在交接班前对特殊病人(包括危重、当日手术、新病人)做好查房工作。并要有书面交班,重点病人要进行床边交接班。

3、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值班期间需进行的医疗工作。

4、值班医生在值班期间,肩负本科所有病人诊治和抢救工作,其他组病人病情变化或危重病人抢救,原则上由值班医生负责处理。对个别病情不熟悉,或者处理有困难的病人可以请该组经治医生来院,值班医师协同该组医生一起处理病人,必要时可请本科上级医师到场参与处理病人。值班医师应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写人病程录,并记入交班簿。

5、对急诊入院病人,值班医师应及时检查,给予必要的诊治处理,并书写病历、病程记录。

6、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7、值班医师应坚守岗位,若有紧急会诊离开必须向当班护士说明去向,以便联系。当护士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夜间休息时遇有护士或患者家属呼叫,应立即起来,诊视患者进行处理,严禁不诊视患者而开口头医嘱。值班医师禁止外出,杜绝离岗现象。

8、次日晨间交班,值班医师应将病人情况重点向科室报告,做好交班工作。尤其是危重病人,要交清病情及尚待处理的事情。

9、值班医师于次日查房及完成必要的医疗工作后以后可以下班休息。 附:交班本及交班要求:

1、报告病区病人流动情况:病区病人总数、出院病人数、新入院病人数、危重病人数、待产人数、手术病人数、特殊检查、治疗病人数等。

(1)新入院病人当日必须有交班。

(2)重危病人从告病危起连续有交班记录。

(3)手术病人当天交班,重点交待手术后病人的病情变化。 (4)其他需交班的病人。

2、需交班的病人,必须填全项目: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诊断、存在主要问题、处理经过、目前情况。

3、交班必须有日、夜交班,注明交班时间,交班者须签名。交班者应是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如果尚未注册的轮转医师、进修医师或实习医师跟值班,则上级带教医师应审阅交班记录后签名以示负责。

十一、技术准入制度

1、申报范围:凡在本院本专业内未曾开展过的诊疗技术项目均属申报范围。各科室在申报前,应考虑现有设备、场地等基础条件及人员、专业等技术条件。应选择各方面条件均已成熟,切实可行的适宜新技术、新项目进行申报。

2、申报手续: 拟开展的项目必须经科内讨论,并经科主任同意后,向医务科领取申请表,按表内各项要求逐项填写并附上有关资料交医务科。如须相关科室协作,申请科室应先与相关科室商定。

3、审批程序:

(1)医务科收到申请科室报告后进行初审。申请科室有义务解答和提供有关资料。

(2)医务科审定可行后递请财务科核价。对于无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由财务科负责向上级物价管理部门申报。

(3)财务科核价后,一般项目由医务科审定同意;重大或特殊项目,递交院领导审批。 (4)医务科将审批意见通知有关临床、医技科室。

(5)项目开展一段时间后,根据需要由医务科、财务科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评估。

十二、住院病历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病史的完整性和严肃性,本着对病人、家属及医护人员负责的原则,特制定病房病史管理制度。

1、病房病历由护士负责管理。病历仅限于本病区医师与护士使用,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2、病历车(含病历本)应上锁,并由专人管理。

具体负责人:7:30~17:00由主班护士保管; 17:00~24:00由中班护土保管;

0:00~7:30由夜班护士保管

3、如因检查、治疗、会诊等需用病史时,不得将病历交给病人或家属,应由后勤服务中心护送人员负责保管,诊疗过程结束,立即归还科室。

4、对于转科病人,在转科的同时,病历由转出科室的护土携带送达转入科室主班护士。

5、各班护士必须做好病历及钥匙的交接工作,一旦发现有病史遗失,必须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汇报,根据病史保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病区医师、护士无权向病人或家属及其他无关人员提供或复印病史,如需复印病史,应经院医务科或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同意,按有关规定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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