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

2022-08-24

第一篇: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

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内容

康复医疗服务。为偏瘫、脑瘫、截瘫、中风后遗症等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白内障、肢体矫治手术等转诊服务,康复护理、家庭康复病床等。

2、康复训练指导服务。立足残疾人家庭,充分利用社区康复设施,指导各类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制定计划、传授方法、制作训练器具、矫形器使用、评估效果等。具体如下:

肢体残疾:对偏瘫病人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康复训练,指导训练器具的使用。对脑瘫病人开展“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语言训练、日常活动”四个方面的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对智力残疾人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六个方面的康复训练。

听力残疾:指导听语障碍者或聋儿家长开展听力语言训练、耳聋预防、选配助听器转介服务等。

视力残疾:指导视力残障者视功能训练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做好低视力配镜后随防工作及转介服务等。

精神残疾:利用多种形式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督促指导药物治疗、用药安全监测,开展生活技能、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康复服务。

3、心理支持服务。通过了解、分析、鼓励和指导等方法,帮助他们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鼓励亲友理解关心

残疾人,支持配合康复训练。

4、知识普及服务。为残疾人及家属、亲友举办健康等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知识小册子、普及读物等,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用品用具服务。根据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提供用品用具的信息,提出选用用品用具的意见、实施转介服务等。

6、咨询转介服务。根据残疾人在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心理支持及用品用具等方面不同的康复需求,联系有关机构和人员,对本社区暂时无法进行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转介,做好登记和跟踪服务。

第二篇:残疾人康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根据《县关于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2020年实现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精神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为了确保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全县有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11093人,省级要求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65%,2020自定目标7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强化部门配合。

建立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教育体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本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

1、县残联牵头实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

2、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范畴,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推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县残联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成立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组负责做好社区(村)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3、县财政局要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用于补贴、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

4、县扶贫办、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共同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

5、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残联、卫生院指导社区(村)成立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小组,由乡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与社区(村)残疾人康复协调员(社区或村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负责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以及康复服务转介等工作。

(三)落实专人负责。

县残联安排精干人员负责做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录入、档案整理等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

省、市政府已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并列入省政府对市政府、市政府对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同时作为各级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体育、财政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的内容。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体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大督查、调查、考核的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标任务。

第三篇: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小结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小结2007-12-07 23:26:02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小结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小结(2)文章标题: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小结

[找文章到☆第1文秘 (http://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按照市残联的工作要求,与区卫生局共同实施了“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经过医务人员、残联干部的辛勤努力,开展了康复需求筛查、签订康复服务约定书、提供上门康复服务等工作,为各类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简易的健康体检和康复知识咨询,并指导残疾人进行生活技能、自理能力、社会适应等方

面的功能康复训练。现汇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概况。

2003年,我区在两个镇进行了“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试点,今年6月份又在全区18个镇、街道(园区)全面推进。两镇从2004年1月1日起、其余各镇、街道(园区)从2004年8月1日起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医生正式开始上门进行康复服务。

据统计,全区18个镇、街道(园区)有持证残疾人13827人,进行康复需求筛查8186人,签订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约定书7024人,占有康复需求残疾人的。(其中肢体残疾3670人,智力残疾1570人,视力残疾807人,听力语言残疾583人,精神残疾363人,多重残疾32人。)

二、领导重视,形成共识,做好准备工作。

作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试点区,区政府非常重视,在04年初列为区

政府122项重点工作之一,区残联以及残康办成立了由区残联、卫生局、财政局、两个试点镇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拟定了试点工作计划和社区康复服务约定书,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服务内容、工作步骤,保证了我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在2003年10月13日与区卫生局一起在洞泾镇召开两个试点镇工作研讨会,市残联、市卫生局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对“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的对象、要求、工作节点等作了说明,与卫生部门明确了工作职责,各级领导也提出了试点工作要求。

三、摸清底数,互相配合,推进试点工作。

根据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应努力做到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满足残疾人的迫切需求的原则。我们认为“人人享有康复服

务”试点工作要从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出发,并结合当前社区卫生工作的一些特点来开展工作。在实施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对2个试点镇的居(村)委会行政主任、社区医生进行康复知识培训,明确康复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第

二、由行政主任、社区医生上门对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调查摸底,填写《康复需求登记表》,了解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

第三、卫生、残联齐心协作,确保整个试点工作的扎实推进。一是区残联、区卫生局分别把“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到对相关的基层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考核内容之中。二是试点镇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方共同对“服务约定书”的内容进行多次的探讨、研究,完善相关服务内容,力争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三是作为试点工作的启动标志,2003年12月23日在张泾

村举行了“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签约仪式,10名视、听、肢、精、智等残疾的残疾人代表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康复服务约定书。

四、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

1、为了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全区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我们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6月17日,与区卫生局联合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会上,两个试点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下发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各基层残联和社区卫生中心在7月份完成对残疾人的上门康复需求调查,在8月份开始上门服务,并要求重点做好各类残障儿童(包括新生残障儿童的早期康复服务)、新发生的“三瘫一截”患者和患有各类慢性病的残疾人的康复服务。

2、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区残联、区残康办要求各基层残联分别组织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和乡村医生就“康复进

社区、服务进家庭”工作的签约形式、服务内容和步骤等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让他们了解了各项康复业务知识,掌握了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

3、9月、10月两月又对各基层单位开展的“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行了抽查。针对存在的问题,11月4日,区卫生局、区残联联合召开了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会议总结了前阶段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下阶段如何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进行了探讨。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小结

第四篇: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工作制度

一、机构岗位设置如下:

主任

中心机构社区培训用品用具

专管员 康复康复指导员配发残车

指导员

指导员专员

二、岗位职责:

主任

参与本区(县)残疾人康复配套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对社区康复站(点)、街道(乡镇)残疾人服务社、居(村)委会残协的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本区(县)残疾人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的实施工作,参与各类指标任务的汇总和统计。

对中心成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负责向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拟制订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解除本机构的成员。 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工作。

指导本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综合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

建立残疾人康复档案,管理残疾人康复信息,掌握本区康复资源,制定康复工作管理制度等工作。

负责康复项目的业务经费和康复训练与服务补贴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工作。 承担本区(县)各类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参与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质量验收的组织协调,承担对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评估的具体实施。

在本区县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对残疾人及其家属、志愿者的康复教育工作,组织本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专家提供康

复技术支持、开展康复咨询服务工作。

组织与同行的交流。

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残康办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心专管员

负责各种资料与文件的收发、整理及保管、存档。

申请、下拨各项康复专项经费。

组织、筹备会议,并负责会议签到、考勤。

组织中心内部联谊活动,增进内部团结。

对新成员进行培训。

与基层各残联组织、各康复机构进行联系与交流。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康复指导员

联系召开残康办、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

下达本区年度机构康复任务指标数,下发、收集、整理康复训练档案,交中心专管员存档。

对机构康复训练的质量进行跟踪,及时反馈信息。

利用各专门节日,组织机构进行各种形式的残疾预防、心理健康宣传活动。 向各康复机构征集课题,关注我区主要康复机构的课题研究动向。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康复专管员

下达本区社区康复任务指标数,收集、整理各种社区康复服务档案,交中心专管员存档。

组织召开社区康复员工作例会,布置各项康复任务。

负责进行相关的调研工作和各类社区康复主题活动的组织和开展,订阅相关期刊,整理各项社区康复服务资料,参与社区康复的科研课题。

兼任社区康复服务信息员,广泛收集各类社区康复服务动态信息,负责策划、编辑、印制社区康复服务导报。

参与对社区康复工作的考核。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人物。

培训指导员

承担中心的各项培训业务,收集、整理各项培训资料,交中心专管员存档。

指导各社区康复管理、技术培训工作,配合各社区进行必要的康复保健知识的宣传。

与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组建立长期友好关系,为中心的基层康复培训工作争取外部支持。

维护、管理O-15岁残障儿童数据库,做好信息采集、输入、统计工作。

负责中心的宣传及对外联络工作,树立中心形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用品用具配发、残车专管员

下达残疾人用品用具、残车更新、年检任务指标。

组织做好残车更新、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市交办任务。

做好用品用具的配发、统计和汇总工作。

组织联系区用品用具个性化配发评估专家进行个性化评估,做好用品用具个性化配发工作。

负责区用品用具供应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会议制度

本中心会议分理事会议、全体会议、社区康复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开。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方向。

全体会议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及全体成员参加,每月定期召开,贯彻理事会议精神,汇报中心近期工作情况及自查各自工作。

社区康复联席会议由主任、中心社区康复专管员、中心培训指导员、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康复指导员和各街(镇)社区康复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总结近期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布置工作任务。 工作例会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每周召开一次,安排近期工作。 各项会议必须贯彻严肃、认真、高效、有序的原则。

各项会议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前请假。

四、日常工作制度

(一) 上下班

工作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由中心专管员负责日常考勤工作。

工作时间内注意个人形象,不迟到,不早退。

事假:请假半天的,须征得中心主任同意,请假半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的,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残联分管理事长同意;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须征得院长同意,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年中累计事假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按矿工处理。 (二)接待

对有事询问的残疾人、同行及其他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妥善安排,维护中心形象,营造良好声誉。接待残疾人时,做好接待记录,对符合政策的要求,在规定办结时间内办理完毕,遇到重大事件不能解决时,应尽快与主任联系,将详细情况上报,不与残疾人发生争执、争吵。 接听电话要有礼貌,文明用语,电话不作私用,办公室不作私人会客场所。 对不在接待时间内来访的残疾人也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告知其接待时间。

(三)其他

各种证明、请示、报告、介绍信、经费申请及协议书的盖章必须经主任同意,并做好登记,做到有据可查。

工作人员应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五、财务管理制度

本中心经费来源为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区残疾人保障金及其它合法收入。 所有经费收支须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在理事会上公布,由主任监督、查阅。

使用经费时,都必须先作好经费预算,报主任审核,经上级主管单位——区残联理事长同意后才给予报帐,对犯有财务错误的成员应从严处理。

大型会议、活动的高额经费应由主任制定相应的收支细节,写出书面报告,交区残联理事长审批。

会议、活动结束后,对相关财务进行严格审核,由活动责任人收集整理本次活动的发票、收据,检查是否有效。

六、人事档案制度

(一)录用

本中心录用的成员,采用公开招聘、严格考核的办法,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择优录用。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各成员须德才兼备,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策划能力和协调能力。

(二)考核

总体要求:工作热情高、工作能力强。对每个干部、成员进行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任期考核,平时考核作为任期考核的基础,任期考核作为本中心决定奖惩、续聘以及辞退的依据。 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分四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核周期为每一年一次,考核结果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若中心成员两次被评为较差,将予以辞退。 奖励:本中心对忠于职守,积极工作,表现突出的成员进行奖励。

(三)档案

档案分为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策划书类、个人档案类、特色工作类等。

本中心专管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种文件、会议记录报告及其它形式的材料进行管理分类、归档,由中心专管员负责管理中心业务档案。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 个人档案建立中心成员档案,由上级主管单位区残联办公室负责管理个人档案,做到每个中心成员都有个人档案。

工作档案中心各成员每年初须向中心专管员递交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后应递交工作总结,作为工作档案。

七、 中心各项工作都必须按照此工作制度执行。 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在康复中心。 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篇: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康复服务内容

残疾人康复指导站(服务站)

康复工作内容

一、全面掌握了解辖区残疾人功能障碍情况及每位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情况。规范完整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档案和康复服务记录档案。做到一年一次,实行动态记载和管理(并输入电脑)。对康复效果明显的残疾人要单独登记造册,包括内实施重点康复项目的残疾人(如白内障复明、假肢安装、助听器安装、用品用具配置等)。

二、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以下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

1、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麻风畸残、骨关节疾病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在社区和家庭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

2、提供精神卫生和心里咨询服务。早期发现疑似患精神病者,及时转送当地有精神疾病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别诊断;对康复期的精神病患者,采取定期门诊治疗和综合性康复,督促病人预防服药,监护随访病人,对复发病及时转诊。通过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各类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争取社会的关心理解和帮助支持。

3、为视力障碍者进行眼科常规检查,对需复明手术的白内障患者,及时转介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对低视力患者,及时转介到医院眼科或开展此项服务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并接受助视器使用训练。

4、结合社区儿童保健服务,对发现的疑似聋儿,应及时转介到有关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治疗。对治疗后听力无法恢复的聋儿,应及时转介到相关机构进行助听器验配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5、开展社区儿童生长发育检测。对发现的脑瘫儿、弱智儿及发育迟缓儿童,及时转介到有关部门和康复机构进行智力生长发育测评、治疗和训练。对三残儿童(脑瘫儿、聋儿、弱智儿)要实施抢救性康复,及早动员家长及亲属转介到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和医院进行专门训练和治疗。

三、将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纳入健康教育范围。为辖区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康复知识讲座、发放科普资料和康复知识读物(资料)、开展康复咨询和指导。

四、根据残疾人对辅助用品的康复需求,提供用品用具的信息、选购、家庭租赁、使用指导等服务。

五、帮助指导残疾人对康复健身器材和其它辅助用品的使用和训练,尽快使残疾人掌握训练要领,并能持之以恒,使功能训练早出成效。

六、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进行新生儿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加强计划免疫和慢性病检测,减少疾病致残;对新婚夫妇、孕妇、哺乳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实行科学补碘;合理用药,减少药物致残。

七、定期研究分析辖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情况,听取指导医生汇报交流,到残疾人家庭走访征询服务意见。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不断把康复工作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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