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我材必有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管窥

2022-12-14

康德言, 如果正义灭亡, 地球上的人类生活就失去其意义。司法作为守护公平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的防线, 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愈发凸显。在司法改革进程中,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迎面而来。社会各界充满期待却也有所顾虑, 改革的结果将如何?法院工作人员心中也是五味杂陈。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任务与责任。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势在必行, 那就坦然面对。法院各工作人员各在其位、各负其责, 将公平正义实现在日常工作中, 柏拉图理想状态的正义也无非如此。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应使各类人员适得其所

法院的职能是审判, 法官无疑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首要群体。但独木不成林、徒法不自行, 法官要安心完成庭审开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文书撰写等工作, 需要立案受理、庭审记录、文书送达、诉讼卷宗管理、审判信息化、法院安保、后勤服务等大量工作的配合和支撑。那如何让每个人都适得其所呢?一方面看专业和特长。闻道有先后, 术业有专攻。法院的正常运转需多方面的有机协调配合。审判中涉及到诸多法律部门, 如刑法、民法、行政法、商法等, 需要熟悉各个部门法的人员;需听写能力强、记录速度快的书记员;需体格健壮、反应敏捷、能维持法庭秩序的法警;需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的专业人员;需司法鉴定人员;需对档案重要性有清醒认识、能将档案分门别类管理的人员等。各个专业的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 熟练开展工作, 是法院工作运转的基础。

另一方面看自身的追求和适合的岗位。无论在法院的哪个岗位上, 从事自己追求的事业, 自然就会用心付出。专业与自身的追求不一定在每一个人身上都完美契合, 让每个人都在“适合”的岗位上, 而不仅仅是“应该”在的岗位上。

二、各分类人员均有通畅的晋升通道, 能各安其所

法官守护公平正义, 保护老百姓的正当利益, 对贪污腐败、危害社会秩序等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裁决、宣判。只要工作中没有过错、失误, 就应在法官序列内正常晋升法官职级待遇。司法辅助人员围绕法院审判权、协助做好审判相关的各项工作, 使法官潜心办案、有较高的审判效率, 充分保障审判权的有效运行, 应在自己的序列内正常晋升, 待遇随之提升。其他司法辅助人员应根据工作实际再做具体细分。行政人员晋升制度比较成熟, 保持晋升通道畅通。

无论在什么岗位, 只要有能力、肯付出, 兢兢业业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都可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法院人, 都能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三、各分类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保留流动可能性

波斯纳, 一位法律教授, 成为了美国第七巡回区法官。世界上因此多了一位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若法官选拔渠道固化, 仅限于法官群体自身, 从下级法院选拔、从低级法官晋升, 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法官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 但却阻断了社会中通晓法律的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甚至拔尖人才进入法官队伍。法官选拔适当的开放性能保证法官群体具备较高的素质。

法院内部各分类序列之间也应保持流通的可能性。若法官对审判工作失去兴趣、或身体出现问题、或知识更新跟不上, 则应允许转岗到司法辅助或行政岗位, 方显人性化。司法辅助人员只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积累审判经验, 应能及时被选拔到法官队伍。司法行政人员在具备法律资格、有法律思维能力, 适合当司法辅助人员、或法官时有转岗的可能性。

四、各分类人员都应认同自身岗位、有职业尊荣感

法官实行员额制后, 数量减少, 享受更高的待遇, 地位得以提升。同在一个屋檐下的数量众多的其他法院人员, 该如何定位自己、调适心理, 完成岗位职责?

首先, 要有法院工作一盘棋, 分工虽不同, 但无高低贵贱之分的认识。法院围绕着审判的职能, 只有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共同配合才能完成法院职责。每一位法院工作人员都要有全局意识,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 与其他工作结合的边缘, 也应出色完成。其次, 要有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素养。是法官, 可以成为本杰明·N·卡多佐 (1) 、波斯纳 (2) 那样既是有作为的大法官, 同时又拥有深邃的法律思想。也可以成为鱼水般的出色诠释法官职业的知名法官。三百六十行, 行行出状元。司法辅助人员或行政人员, 在自己的岗位上倾注心血, 自然能够成为行家里手, 间接推动法治的进程。

我们期待, 法院人员分类改革使每个人各得其所、各安其位, 使法院工作生机勃勃, 共同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摘要: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不仅涉及现有法院人员, 也关涉未来法院人员的更新和补充, 应该全面长远考虑。对于现有人员应根据其特点, 使各类人员适得其所。让各类人员均有通畅的晋升通道, 能各安其所。在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的同时, 保留流动可能性, 使群体保持活力。法院各类人员应能认同自身岗位。

关键词:分类管理,改革管窥

注释

11本杰明·N·卡多佐 (1870年-1938年) 1932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是美国著名法学家, 著作有<司法过程的性质>等.

22 波斯纳 (1939-) 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1981年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审判庭 (芝加哥)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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