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意见

2023-02-19

第一篇: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机关党员干部努力做对党忠诚的表率、履职尽责的表率、作风务实的表率、依法用权的表率和廉洁自律的表率,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和形象,推进广播影视中心事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潍坊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临朐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结合中心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以“两学一做”为抓手,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全面落实机关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培养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要求,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树立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2.目标任务。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为核心任务,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坚持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建设从严、作风要求从严、制度执行从严,通过对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着力抓好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推动机关工作水平和服务效能不断提高,做到走在前列、起好带头作用,在实现“又好又快、进位争先”中打头阵、当先锋,为建设实力广电、魅力广电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

3.科学设置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严格按照《党章》和《条例》规定设立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广播影视中心党委下设机关支部、电影公司支部和老干部支部三个支部,各支部每届任期3年。

4.理顺机关党组织领导管理体制。逐步强化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机关党建工作“一盘棋”格局。

5.选优配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针对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把党性原则强、政治素质高、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配备到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中。设专职副书记,具体负责本单位党务工作。

三、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职能作用

6.突出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紧密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强化立根固本,提高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明确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增强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认真组织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学深悟、常学常新,促进机关党员干部不断深化对讲话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切实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要坚持领导带头领学,通过领导干部参加支部专题学习讨论、讲党课等形式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认真落实“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的要求,促进党员干部照着标准做、对着问题改,以淌水崖水库建设群体和牛寨村党支部为标杆,认真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自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7.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总结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益经验,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统筹安排,从严要求,把好关口,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规范支部生活,建立支部生活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建立组织生活报告和通报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重视运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鞭策先进、激励后进,更好地帮助党员整改提高。

8.从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严格党员条件,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素质上的全面性、标准上的严肃性,落实责任追究、发展对象新闻媒体公示、组织员跨党委交叉考察制度,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9.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完善监督的内容和方法,建立职责清单、权力清单,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履行职责以及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实施考核奖惩等情况的监督。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拓宽党员了解党务工作渠道,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党员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机关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主要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

10.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成效。加强干部人文关怀,深入了解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跟上解惑释疑、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帮助党员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心理和感情沟通,努力把问题谈开、思想谈通,促进干部队伍和谐。组织做好建国前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走访慰问工作。深入开展机关文明创建活动,丰富机关文化生活,打造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团队精神。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党员集中培训、流动党员管理等日常教育管理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真正严起来、实起来。

四、加强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11.严肃机关纪律规定。要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加强机关经常性纪律教育,促进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自觉按制度、按规矩办事。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加大干部问责力度,认真落实《临朐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临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加强明查暗访,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12.着力改进机关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要求,把作风建设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坚持不懈纠治“四风”,紧盯新动向、解决新问题,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全面规范公务接待、会议活动等。突出抓好机关效能提升,根据行业、职业特点,积极探索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方法和途径。抓好工作纪律、“为官不为”等专项整治,明确衡量标准和纠治措施,着力解决部分机关干部“三个不够高、四个不够强”等问题。

13.深化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主动亮身份、创建优质服务品牌、开展志愿服务等做法,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在工作中当标兵、作模范。深化“进千村、入万户、察民情、解民忧”和包村联户活动,组织进村干部当好“八大员”,突出抓好“五个好”工作任务。完善选派“第一书记”制度,统筹规划安排,细化职责任务,更好地推动基层组织建设、产业发展、精准扶贫等工作。健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主动认领社区服务岗位和事项,每年参加社区志愿服务不少于2次。

五、扎实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1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和监督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细化任务,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强化“一岗双责”。机关党组织要协助党委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具体工作任务落实。

15.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创新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将其作为“三会一课”和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案件通报、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强化岗位廉政教育。建立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廉政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警示教育活动,让党员干部真正受警醒、明底线、守规矩。抓好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完善廉政文化示范点,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倡树克己奉公、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

16.建立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定期查找研判岗位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抓早、抓小的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对机关重点领域、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完善制约机制,促进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对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要及时核实情况、诫勉谈话,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

六、认真落实机关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17.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机关党建工作,重点做好计划审定、力量选配、经费保障、活动开展等工作。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支持并带头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任务落实。

18.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落实好机关党支部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做好考评结果的运用。把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在单位绩效考核中加大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19.强化机关党建工作保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配备。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从本单位综合公用保障经费中列支,重大活动划拨专项经费。

2016年6月2日

第二篇:市直机关工委《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甘肃省委《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实践,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通过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

二、主要内容

(一)党员教育规范化

1.党员日常学习教育。以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理论政策水平和本职工作能力为目标,突出抓好《党章》党规及国家法律法规、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抓好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生态、金融、科技等知识的学习。大力开展读书活动,倡导党员干部日读1小时,月读1本书;党支部(党小组)每月组织2次以上集中学习,党支部每季度围绕一个专题进行1次集中讨论交流,每年围绕业务工作组织1次调研研讨。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党组织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政策理论、形势任务的宣讲或辅导。

2.主题党日教育。各党组织根据中心工作确定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党日教育活动,并形成常态化。主题党日教育活动,在内容上突出尊崇《党章》、强化在党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等,形式上以重温入党誓词、爱国主义教育、参观教育基地、党史知识竞赛、党纪警示教育等为主。主题党日活动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七一”建党纪念活动开展。

3.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全市关于先锋引领行动的安排部署,按照“五项争创”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养、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争做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和时代先锋。市直机关工委每两年开展1次推荐表彰活动,各党组织每年“七一”或年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对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4.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谈心交心制度,采取多种方式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工作实效,激励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以良好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党组织每半年向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汇报1次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年底形成思想政治工作自查报告,报市直机关工委。

(二)组织建设规范化

5.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直机关工委同意,也可设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立、撤销或设置调整,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机关党委委员5-9人,党总支委员5-7人,党支部委员3-5人,除设书记(必要时设副书记)外,应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3年。机关党组织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需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年。换届选举程序为:党组织上报换届请示—→市直机关工委审查同意—→推荐候选人—→市直机关工委预审—→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市直机关工委批复。机关党委下辖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由各机关党委审批,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

7.机关党组织班子配备。市直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一般由分管人事的部门党组或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党组书记担任。党员人数50名以上或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设专职副书记,按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当任满一届,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市直机关工委的同意。机关党委、党总支下辖党支部书记,由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一岗双责”。

8.机关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安排1次。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每年向党员大会、上级党组织述职1次,上级党组织或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点评,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为机关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

9.党员发展转正。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发展基本程序为:递交入党申请书—→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养教育考察1年以上—→列为发展对象—→政审、公示—→市直机关工委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党员大会讨论并票决接收为预备党员—→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派人谈话—→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审批—→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落实公示与票决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严格整理好各环节材料。

10.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主要流程: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单位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接转—→市直机关工委接转(转至市委组织部的先经市委组织部接转)—→党员新单位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接转—→党员持介绍信到新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开具党员证明信。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填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11.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每月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数额交纳党费。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年12月中旬向市直机关工委上缴党费,并向党员公示1次年度交纳党费情况。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留存党费,党费主要用于党员培训、订阅购买党员教育资料、表彰先进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三)作风建设规范化

12.联系服务群众。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结合重大节庆纪念日,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具有党建特色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与“联村联户”和“精准脱贫”行动,广泛开展机关党组织与贫困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制度,在职党员到居住社区认领1个以上服务项目或岗位,每年至少参加1次社区组织的活动;窗口单位党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满意窗口、优秀服务标兵等争创活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运用网络、微博微信、QQ群等载体,畅通党员群众表达意见诉求渠道,提高服务群众效率。

13.党员承诺践诺。机关党组织协助部门单位完善落实岗位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和失职追究制等有效制度,督促和引导党员落实服务群众要求。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等活动,通过个人承诺、组织审诺、公示明诺、督查践诺、民主评诺,落实在职党员服务承诺制度,推进机关作风转变。党员每年年初提出服务承诺内容,年内落实承诺事项,年底由党组织进行民主评诺。

14.作风督查评议。发挥机关党组织教育、协助、监督等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抓好机关作风建设,采取不同形式,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以及学风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有关规定,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参与组织好部门单位推进效能风暴行动、改进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等机关效能建设的民主评议活动,及时报送评议结果。

(四)党内监督规范化

15.党员从政行为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要求,用《党章》党规、好干部标准对照检查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要求”,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规定要求,做到讲纪律守规矩。

16.反腐倡廉教育。以《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为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通过举办廉政大讲堂,参与新提任干部廉政考试和廉政谈话等措施,落实廉政警示教育制度。每年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少于4次;年度党课教育,应安排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上1次廉政党课。

17.机关党内监督。机关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单位领导班子按期开好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年度召开党员大会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作风、道德品行和履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每年向市直机关工委反映1次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18.党员违纪问题处理。对部门单位违纪违法党员,机关党组织应依据市纪委、部门纪检组、市直机关纪工委等纪检机构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材料,或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定和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审慎地形成处理意见,逐级研究审查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工委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党员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批复。

(五)保障运行规范化

19.工作制度建设。机关党支部健全完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教育、党员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报告反映工作、发展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党内监督、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党员服务承诺等经常性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制度规定要求,促进党建工作规范运行。

20.党建阵地建设。机关党组织按照“有活动场所、有醒目标识、有党旗誓词、有电教设施、有学习资料、有工作制度”的“六有”要求,建立党员活动室。办公用房紧张的部门单位,党员活动室可与会议室、“道德讲堂”、“党员书屋”等合建,综合利用。发挥党员活动阵地作用,定期开展学习教育和组织生活。

21.人员经费保障。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证机关党建工作需要。

22.党建工作资料。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记录记载工作,及时报送有关资料与信息。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党员学习计划、党员学习体会、专项活动安排及总结、民主评议党员、缴纳党费登记、党内统计等文件资料,应备份留存,收集齐全。党组织会议或活动,记录记载应清晰完整,准确规范。

三、保障措施

(一)市直机关工委督查考核。市直机关工委要加强督查考核,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每年初,提出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年内适时进行调研督查,年终组织述职评议,并进行综合考核,推动党建工作规范运行。考核成绩报市委组织部、市督查考核局,作为部门单位年度工作业绩、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的依据,同时作为党组织评选先进的依据。

(二)部门领导班子支持指导。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要强化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力度。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部门单位总体工作布局,每年至少听取1-2次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在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三)机关党组织对照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要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照机关党建工作规范性要求,健全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党员学习教育、组织建设、机关作风、党内监督等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服务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促进业务工作进步发展。

第三篇: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4年8月20日 高检发政字[200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是落实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实践文明公正执法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本着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原则,认真抓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要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制,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案件主办人员在个案中负全责的制度。要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内容,并与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与干部的工作绩效和使用挂起钩来。要定期分析办案安全工作形势,完善安全防范工作制度,适时组织力量,督促检查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办案中的事故苗头和隐患,切实把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人,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要结合检察机关“两房”建设,设置符合要求的讯问室、询问室和司法警察执勤室,配备必要的警械具,保障办案所需的车辆、通讯器材等装备。

二、构建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机制

在办理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检察官与司法警察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互为监督,形成合力。要着眼检察官和司法警察职能,明确职责分工。主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全面负责对安全预案的制定与组织落实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案件的侦查上:司法警察应在检察官的指挥下,承担各项警务职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切实纠正有警不用和以检代警的问题。凡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等规定明确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如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维护来访场所秩序等工作,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应当交由司法警察负责。为加强对司法警察的教育管理和保证办案用警的需要,司法警察统一归口警务部门,实行编队管理,统一调配使用。要建立规范的用警派警制度,办案部门需要用警时,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用警手续;警务部门接到派警命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派出人员。实行跨区域警务协作,在办理重大案件警力不足时,可以由上一级警务部门统一协调警力,保证办案用警需要。任务结束后,用警部门应向警务部门反馈情况,目前,对警力不足尤其是案件量大、

需要用警较多的检察院,要依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规定,尽快调整充实人员,确保办案安全需要。

三、抓住办案中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预案是否严谨,办案地点是否安全,侦查程序和方式是否合法,办案过程中押解、看管等措施是否跟上,案件突破后是否麻痹松懈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思想疏导等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各级办案人员要紧紧抓住这些易出问题的方面或环节,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办案开始时,案件主办人员应与警务部门负责人一道,精心制定安全防范工作预案,把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考虑全面,预案报经检察长或主管副检察长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仔细检查办案区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办案中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规范、文明办案。在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时,应当在讯问室进行,不得在讯问室以外的地点进行讯问,也不得把讯问室作为羁押室。异地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当地检察机关讯问室进行。办案过程中坚决禁止采取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违法取证,严禁以协助调查取证等名义变相限制和剥夺证人的人身自由。要严格遵守办案时限,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12小时,参与办案的司法警察应适时提醒办案人员遵守办案时限。在执行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等工作中,必须保持有两名以上司法警察,不得出现脱节、脱岗或由一人提押、看管等情形。讯问结束后,对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必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应当依法立即办理;对于不需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其单位或家属领回,或派司法警察将其送回。办案后期或案件突破后,办案人员和司法警察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做好后续安全防范和稳定犯罪嫌疑人情绪的工作,严防松懈造成责任事故。

四、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加强对办案人员和司法警察的教育、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作为搞好安全防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当前,要结合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针对检察干警的职业特点,认真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保密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依法办案、安全防范的意识。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加强对办案干警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对违规办案或因责任心差,造成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逃跑以及枪械具丢失、损坏、违规使用等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干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案件主办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司法警察的警务技能训练,按照一熟(熟悉法警职责)、两懂(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三会(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标准,抓好分级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警务保障能力。

第四篇: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滁州市国税局机关党委书记彭本琰发言提纲

一、机关党的工作现状评估

近几年来,我们在市委和市直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理解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教育,积极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各单位工作的完成和我市追赶跨越、大滁城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主要表现在:一是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各基层党组织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理清了未来发展思路,提高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素质,有效改善了发展环境;通过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开阔了眼界,转变了观念,丰富了推动科学发展的知识储备,为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党支部的组织设臵进一步优化。如我们国税局各县(市)局,全部建立了机关党委,全系统设臵党支部61个,其中,市局和县(市)局单独成立离退休党支部,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生活方式,思想实际和身体状况等,选择适合的组织活动方式,进行有的

1 放矢教育,增强了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支部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党支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配强配齐支部领导班子。四是党支部工作方式得到进一步改善。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先进性教育”和目前正在开展的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开展了“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大讨论以及“两优一先”等活动载体,把党建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党建工作由虚变实,收到良好的效果。五是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各基层党组织以转变机关作风为重点,通过广泛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机关效能建设等活动,推动了各单位加强机关内部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和形象有了进一步提升。

二、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机关党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支部基本制度不落实。一些党支部党建制度意识淡薄,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较为随意。在实际工作中,有少数党支部不能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小组会,党课教育不够正常,工作一忙,党的组织生活不能正常开展,党员大会、支委会、小组会等均达不到规定的4次和12次。也有少数支部不能按期换届。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支委成员的工作往往流于形式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党支部工作程序不规范。一是党支部的党内生活记录不规范以及支部档案资料保管不善。主要表现为:有少数支部会议记录内容不全,如发展党员、党内选举的党员大会没有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到会人数等记录;有的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如只记录议题,没有记录会议讨论过程和表决结果;有的支部无专项会议记录簿和专人保管,开展活动无记录、无图像、无结果等。二是有些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有的未定为积极分子就先送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班,有的对预备党员不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转正,支部大会通过后,支部决议内容不齐全等;三是有的政审材料不全;填写表格不规范,签名盖章不全、无日期等。

(三)党员教育管理较为松懈。在党员教育上,一些基层党组织于根据上级的意见和要求安排教育内容,思想教育满足于念报纸、读文件,很少结合本单位工作和思想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致使理论教育照本宣科、空洞乏味,难以引起党员的学习兴趣,难以做到入耳入脑。在党员管理上,对离退休党员、离岗党员和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普遍抓得不紧,有的甚至放任自流。这些党员多数无法坚持过组织生活,长期不参加学习、不汇报思想,成为一名仅交纳党费的党员,有的甚至不交纳党费。在组织生活上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以普通党员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有关活动,往往以工作忙为借口,给其他党员造成党的纪律松懈的不良影响。

(四)党内监督依然薄弱。机关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仍存在“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中央《条例》赋予的监督权很少能落实到位,特别是“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得不到落实,使机关党内监督措施乏力,效果欠佳。二是因机关党支部有关议事制度不健全或得不到严格执行,存在对领导干部监督无章可循的现象。如对少数领导干部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不敢讲、不敢批评,造成支部生活庸俗化较为严重。三是组织生活会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生活会中,个人总结工作得多,开展批评得少,开展相互批评的则更少,积极健康思想斗争基本上开展不起来,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五)顺应形势,创新工作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研究新情况不透。机关党支部书记大多数都是行政领导兼任,他们对党的知识和上级党委的文件领会得不够深刻,钻研不透,往往被业务工作所緾身,无精力去抓党的工作。二是缺少新举措。由于机关党的工作在行政工作中不作硬性化要求,纳入考核的内容即少又单调,不同程度在存在着发展信心不强,创新激情不高,开拓力度不足的问题,没有很好地从机关党建工作的理念、思路、内容、方法、载体、体制机制等方面找准依据规律,顺应形势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并制

4 定出相应的对策举措,习惯于因偱守旧,墨守成规,凭老经验办事,不敢试、不敢闯,不敢突破“贯例”超越本本。三是创新成效不明显。由于机关党的工作某些新举措有的浮入表面,没有触及本质,深度广度不够,再加上推进力度不大,领导重视的程度还有待加强,导致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成效不明显。

(六)围绕中心,服务科学发展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两张皮”现象。由于机关党组织主要职责是抓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以及协助行政领导做好本级机关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是权力党委,往往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受到一定限制,机关党建工作的良好局面没有完全形成。在布臵工作时,讲业务工作多,安排党务工作少;考核业务工作多,考核党建工作的少;关心和提拔业务干部得多,关心和提拔党务干部得少;评先评优业务干部得多,评先评优党务干部得少。造成党务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等现象。二是抓结合点不够。由于机关党建工作的地位不够突出,位次不明显,对各个阶段中心工作掌握不够及时、准确,把握不住自身工作融入中心工作的切入点,致使在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载体等方面与中心工作结合不准、结合不紧的问题。有时,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努力,但对推动中心工作,促进科学发展的作用不是十分显著。三是落实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工作力不从心。机关

5 党委作为本局党组的助手,保质保量完成交办的工作是应尽之责、题中之义。但在实际工作中,机关党委仍感力不从心。如本单位各部门之间协调、落实中的相互推诿,少数分管领导支持力度不够等,造成某些工作打折扣,临时组织一些人仓促上阵,来一件忙一件,疲于应付,以致工作质量不高,特色不突出,成效不显著,经验难以总结推广等。

三、主要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因素是:一是思想认识不足。 一些领导认为业务工作“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部分行政领导不愿意兼任党支部书记,认为是自找麻烦,忽视机关支部工作。有的领导认为支部工作太虚难开展,难见效,不热心于开展支部工作。二是党委委员和支部委员作用难以发挥。多数基层党务工作者属兼职,没有受过系统的党建理论和基层党组织业务的学习培训,缺乏从事党务工作的基本业务知识能力,对如何抓好党建工作思路不清,办法不多,措施不力,信心不足。三是强化组织领导不够。机关党建工作在少数单位没有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缺少定期分析、定期拟定措施、定期检查监督,定期总结经验,在工作中缺少主动性、创造性,也有少数基层党组织缺少争先进位意识,表率作用不强。四是注重人文关怀不够。机关党组织一无权、二无钱,对如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措施不硬,效果不明显,无形中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五是党性观念、

6 宗旨意识淡化。由于党内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干部任用中存在着不正之风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淡化了理想信念。

四、整改建议

(一)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要从落实组织制度入手,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党员行政领导兼任支部书记制度。要从深化思想认识入手,教育和引导党员行政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支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自觉将党建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从落实奖惩激励制度入手,把党员行政干部完成党建责任制的情况,列入考核、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把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行政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贯彻落实中央《条例》的规定,对各级党员行政干部的考核、任免、调动和奖惩要征求其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二)建立党委工作督查机制。一要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检查通报制度,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机关党委要定期公布,二要完善党委检查评比制度,党委每半年要采取互评互检的方式进行一次督查,年终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记录、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

7 意见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完成情况一项一项地检查验收,综合定性评价。三要建立工委组织员巡视制度,要建立一支兼职的组织员队伍,实行分片包干的办法,加强对所负责的党组织教育管理、发展党员、换届选举等工作进行巡查、评估和指导,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三)提高党务干部队伍的素质。一要选好配强支部班子。要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要求,抓好党务干部队伍的建设,真正把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党员干部选进党组织班子。二要加大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要坚持逐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建立机关党委、支委和党小组长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不断完善党务干部队伍的继续教育工作;要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学习、考察,举办业务培训班、理论研讨班,增强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创新能力,增强党务干部自主开展活动的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及时解决他们在思想、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激发党务干部齐心协力抓党建的热情和积极性。

(四)加强分类指导的工作力度。各级工委、机关党委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对机关、企业、事业、学校和离退休等不同类型的党支部,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要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法,认真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充 8 分发挥先进党支部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具体分析后进支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加强帮促。

(五)增强不同类别党员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如对学生党员应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主。机关党员应以正确的群众观和权力观教育为主,流动党员应以为排忧解难增强党员向心力教育为主。社区党员应以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教育为主等等。

(六)探索机关党建工作新路子。在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活动要紧贴时代脉搏,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来增强自身吸引力和影响力。在工作方法上,上级党组织要以宏观指导为主,减少指令性计划,多做督促检查、交流经验、推广典型、沟通信息、提供服务的工作,使基层党组织能更好地从实际出发安排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上级党组织要加强电教片的片库建设、定期编写分发学习参考资料、建立机关党建工作网站,为基层党支部工作提供服务。在活动形式上,要体现“新、活、实”,注意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多采取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如举行读书演讲会、党员轮流讲课、主题讨论会、形势报告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参观考察,观看有教育意义的展览、影视片、电教片,充实和拓展党日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五篇: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机关党建应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现机关党建工作“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全县干部职工的工作执行力,为加快生态文明县建设步伐,实现“科学发展、建强升位”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机关党的建设是新时期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直机关是全县党员最集中、执政骨干最集中、权力与责任最集中的地方,其党组织是否健全,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单位党组织作用的发挥;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坚定、作风是否优良,能力是否适应新形势需要,直接关系着县委、县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因此,机关党的建设比一般基层党组织建设意义更重大,要求更高。各级机关党组织和机关党务工作者要从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全县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努力把全县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措施

(一)明确一个目标。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提高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以开展“职业素养教育活动”为载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以建设一流机关、打造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为目标,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切实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在党性、品德、作风、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使机关党组织真正成为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指挥部、参谋部。努力把全县各机关党组织建设成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服务中心工作好、落实党建制度好、党建基础工作好的“五好”党组织,推动机关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形成党建促发展、发展推党建的良好局面。

(二)抓好两支队伍

1、抓班子建设。一是探索改进党组织设置。根据机关党员的特点,创新组织设置,按照机关及机关科室职能、机关干部的专(特)长设置党支部、党小组。机关党组织活动要与提高机关服务效能和提升机关干部能力互动互促、有机结合。机关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原则上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兼)任。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可增设一名副书记。二是配强选好机关党务干部。积极推行党支部书记竞争机制,在条件具备的单位探索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公推直选”,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擅长党务工作的优秀党员选配进基层党组织的班子,作为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注意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机关党组织副书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机关党组织副书记队伍,努力把机关党务工作岗位建设成为优秀干部的培养基地和成长摇篮。对任期届满的基层党组织要按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班子成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的,及时进行补选。三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建立机关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述廉制度。县委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定期听取机关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述职,并组织机关党员、普通职工、服务对象等参与评议。县委每年听取机关党委(党组)书记专项述职述廉。

2、抓党员队伍建设。一是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十六字”方针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畅通“出口关”。严格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年终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严肃处理,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党支部在每月相对固定时间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一步规范“党员活动日”活动,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增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党员每年轮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四是创新党员活动形式。积极创新组织活动形式,努力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党员意识,规范党员行为,认真开展“亮明一个身份、当好一个标兵、践行一个承诺、强化一个意识、结好一个对子”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活动,切实发挥各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机关党组织活力,努力改进党群和干群关系,扩大党的社会影响力。

(三)落实三个确保

1、确保运转经费。县级财政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每年为各基层党委预算党建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并根据经济发展逐年递增。各基层党委每年自行投入党建工作经费不少于1万元。单位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每年投入党建工作经费不少于2000元;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每年投入党建工作经费不少于4000元;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每年投入党建工作经费不少于5000元;党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每年投入党建工作经费不少于6000元,由各单位在工作经费中自行列支。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增强经费开支透明度。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配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做到有党组织就要有活动阵地,有活动阵地就能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

2、确保素质提升。各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把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强机关党务干部业务培训。组织部门要将机关党务工作者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范围,由县委党校、县直属机关党委、县公安局党委、县教育局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定期举办全县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对党务干部进行上岗培训和3年不少于1次的轮训,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选派优秀年轻的机关党务工作者到乡镇挂任党建副书记,提高其综合能力。创造条件,组织党务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结合业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的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实施“机关千名党员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党校和党员活动阵地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中层党员干部、优秀党员等进行培训,强力推进党员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

3、确保政治待遇。各单位要支持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其它有关会议,听取机关党组织对机关干部选拔使用和重要决策的意见、建议。组织部门和各单位要关心党务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把机关党务工作作为培养领导干部的重要岗位,注重从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拔党务工作者,加大机关党务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形成党务干部与业务骨干的双向交流机制,既要选拔一批懂政策、有能力、忠于职守、勤政廉政的优秀人才从事党务工作,又要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的机关党务干部优先予以提拔使用。机关党组织专(兼)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同意。

(四)健全规范四项制度

1、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县委对各单位和党委(党组)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建立部门党建工作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制,将部门、单位抓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体系,由县委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平时监控评分,组织部年终汇入个人实绩考核得分。同时将各单位党委(党组)和党员行政负责人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述职评议结果作为选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对考核成绩较好的党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考核成绩较差和评议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县委分管领导同党组织负责人谈话,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相应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对所属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正确的考核评价。县委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党员教育的指导和督查,抓好督促考核,并定期通报督查指导工作情况。

2、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党委(党组)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员行政负责人要进一步关心和支持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各基层党支部(党总支)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单位党委(党组)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履行好“领导”、“协助”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责任范围内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述职时不如实反映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党政班子瘫痪半瘫痪以及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等情况不如实报告的,要严肃追究党组织书记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3、健全关怀帮扶制度。一是建立定期谈心制度。每年7月作为“谈心月”,各机关党组织根据各自实际确定谈心对象,保证一年至少同每名党员谈心1次。根据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情况,做到“三个先谈”,即有困难的党员先谈,意识淡薄的党员先谈,有怨气的党员先谈。采取集体谈心和一对一面谈等方式,了解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征求对党组织的意见,积极帮助党员解放思想,增强党性,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增强发挥先进性作用意识。每年8月20日前,由各基层党委、党组收集汇总各支部“谈心月”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二是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探索建立离任党组织负责人回访制度,充分发挥离任党组织负责同志的“传帮带”作用;落实“三个必访”,即对离退休党员和干部职工逢年过节必访、党员和干部职工生病必访、党员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过世必访。三是建立机关困难党员帮扶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机关困难党员帮扶基金,专项用于困难党员生活救济补助、困难党员重病重灾救助等,并对机关困难党员开展结对帮扶、医疗帮扶、生活住房帮扶、子女教育帮扶等活动。

4、建立和规范党员日常管理制度。一是完善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持“重在建设,严于管理,发挥作用”的原则,以实行目标管理为切入点,严格按照 “双基十规范”要求,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实行谈话制度,提出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帮助他们理清工作思路,提高他们做好党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规范监督和管理制度,并引导广大党员大胆参与党内监督。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增强监督意识,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个重点,贯穿在机关各项工作中,与日常教育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疏通监督渠道,鼓励和鼓励广大党员参与监督,提高监督实效。三是探索创新离退休党员学习管理机制。各单位要把加强离退休党员干部学习和管理作为政治上关心离退休干部的重要举措,创造条件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学习阵地、制度建设,更好地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要针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人员结构、居住状况等实际,坚持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创新组织设置方式;坚持统分结合、就近便利、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创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活动方式;从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出发,积极创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制度建设。

三、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组织。成立县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党建工作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属机关党委、县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人兼任县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要进一步加强县直属机关党委力量,由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明确一名副职兼任县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二)强化领导。各机关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始终把机关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各党委要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机关党建正常健康开展。要建立机关党委(党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每季度举行一次,并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定期与单位、部门领导交流工作机制,强化对各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努力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职责。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领导和指导单位、部门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责。党委(党组)书记(党员行政负责人)要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书记(党员行政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把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本《实施意见》运用于县辖各基层党委机关党的建设,由县委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下一篇: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