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2023-04-14

第一篇: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

作者:郭玉萍

时间:2007-11-22 10:25:00

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摘要」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已是近年来我国乃至全世界刑事犯罪的一个特征和趋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因此,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找出未成年然犯罪的成因,进而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提供指导。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未成年人的成长条件和成长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同时也面临着一部分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违法犯罪的严峻现实。因此,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探寻未成年人犯罪产生变化和发展规律,并采取相应措施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多个原因和怎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原因 预防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犯罪数量增多,案情复杂,恶性案件突出,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困扰各界部门的热点问题。因此,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2006年钢城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 未成年人犯罪的19人,全部为17岁。

(二)从犯罪手段看,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智能化。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交通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而且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如我院审理的刘峰盗窃案,17岁的刘峰预谋盗窃后,与被害人在饭店喝酒,其间刘峰偷偷溜到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然后若无其事回去继续喝酒;还有一次,给一出租车司机打电话,谎称租车,让其到某处接人,趁该司机家中无人之际去盗窃。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根据我院近年来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罪居于首位,占到46.3%;盗窃占18.7%;故意伤害罪9%;此外还有寻衅滋事、纵火、敲诈勒索、绑架等。

(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从未成年人自身因素看,主要表现在,一是文化程度较低。钢城区法院对2000年-2005年审结未成年人犯罪的143人中, 90%以上仅有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他们辍学步入社会后,由于没有技术,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因此无所事事,惹是生非。二是受腐朽思想影响。他们大多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妄想不劳而获,从而驱使他们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法制观念浅薄。未成年人大多没有受过普法教育,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加上自控能力差,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从家庭教育看,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亲家庭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单亲离异家庭,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由于单亲家长对孩子疏于管理和教育,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二是家庭教养方式不当。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教育方式不当,有的对子女娇宠溺爱,有的对孩子简单粗暴,有的对孩子放任自流。三是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的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行为,给子女以不良暗示。由于孩子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从社会方面看,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中出现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歪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极易把未成年人引向犯罪。二是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影视剧充满色情、暴力内容,对未成年人产生间接的教唆和潜移默化的犯罪诱导。如李某抢劫后供述,他的一些作案方法是从电视中学来的。还有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吧,夜不归宿,没有钱了就去抢劫、盗窃,走上犯罪道路。三是缺乏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未成年人为弱势群体,当他们因种种原因失学和无法就业时,缺乏有效的监管,使之处于“学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状态,使之成为违法犯罪的生力军。据统计,此类人员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80%以上。

(四)从学校教育看,主要表现在,一是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动辄把有轻微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推向社会。二部分学校周边环境恶劣,干扰学校和未成年人正常的教育和学习秩序。学校应是“一片净土”,但部分地处县城乡镇的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录像厅、桌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使学生在耳熏目染中接受了一些不利于他们成长的东西。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 ,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因此,家庭、学校、政府机构等均应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工作。

首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遵循三项原则:

1.教育和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着眼点不是以打击来达到预防目的,而是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来达到预防目的,这是基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所决定的。2.从小抓起的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小从早抓起,这样就能从小增强未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及对外界不良诱惑有较强的抵制力,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内因上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从而体现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大效能。3.及时的原则。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是否及时预防和矫治,决定着是否把握住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佳时机。俗话说:“机不可失,时不再来”,错过了“及时”这一时机,再进行预防和矫正,往往会事倍功半,并不易产生实效,对未成年人、对社会都将造成很深的负面影响。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遵循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原则。

其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加强法律教育。

1、学校要担负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的教育活动,如讲座、座谈、培训等,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老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最大限度降低辍学率。

2、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学习工作。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专项调查,中学生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了解及较了解的仅占27% .各级司法机关都应到未成年人犯罪集中的学校、厂矿、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创办法制教育基地,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

3、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并积极制发司法建议,建议社会有关部门堵塞工作漏洞,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如钢城区法院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普法教育,通过开设各类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设立法律宣传栏、模拟法庭,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等形式,让学生感受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长期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今年对7所中小学进行法律宣讲,受教育学生7000余人。利用家长学校这一阵地,全面开展“父母与孩子同学法”活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

第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净化文化领域。 环境能影响人、教育人和造就人,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是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之策。一要加强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当前,一些宣传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物沉渣泛起,极大地戕害了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二要加强广播影视市场的监管。一些电视频道为提高收视率,经常播出一些有血腥、暴力、色情、凶杀、恐怖场景的故事片,这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三要加强对游戏娱乐市场的监管。一些游戏给广大未成年人极大的感官刺激,成了未成年人逃学游荡直至违法犯罪的精神寄居地。据调查,65.6%的人逃学后经常去游戏机房、录像室、歌舞厅等娱乐消遣场所。四要加强对互联网络的监管。2000 年9 月,武汉出台了全国首个关于网吧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并成立了国际互联网安全监察大队;2002 年9 月,国务院颁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网吧管理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上海市为加强对网吧的管理,于2002 年实施了“东方网点”工程,目前连锁网吧已达3000 多家。

当前,针对互联网络普及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一些消极影响,要在网络管理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如针对网吧业主经营行为、未成年人上网、网络色情以及网络语言等一系列问题,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关部门要共同开发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绿色网站,在校园、社区等场所开办一些公益性网吧,组织力量研发适合广大未成年人参与的健康游戏软件,积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加强帮教。

一要健全帮教和管理机构,正确对待违法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可塑性强。对待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象父母对待孩子,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那样,做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学校不得开除或变相开除犯罪的未成年学生,以便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措施。社会上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应建立相应的帮教机构,对口管理。注重解决未成年人中“两劳”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认真执行“不歧视,给出路”的政策,巩固改造成果。

二要打造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格局。2003 年8 月中央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江苏等六省(市)进行“社区矫正”试点。社区矫正这一蕴含人文内涵的非监禁措施,有了很大的实践推进,但有一些因素尚未理顺。具体包括:①实施主体,建议在关工委、政法委或司法局内部成立一个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专门行使青少年社区矫正适用、考察、监督、评估等工作。②实施对象,具体可界定为“四类违法少年”,即: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被实施治安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其执行逮捕后至审判前几个月;被判处缓刑、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或假释的;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在为其呈报减刑前二个月。③实施空间,可以是街道、环卫、公交、医院、车站、敬老院、农贸市场、河道管理等部门。从长远而言,通过社区公益劳动洗涤灵魂污秽,是对违法少年实施人性化惩戒的必然选择。

第二篇: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分析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分析

“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 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必须经历的一个人生阶段。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中接受到错误的、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一定的犯罪心理,从而实施不可预想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时期应当是一个充满幸福与憧憬的时期,为什么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机率越来越高呢?如果我们想真正的解决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这是不太现实的。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找到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降低他们犯罪的几率,这倒是不无可能的。说到犯罪原因,其定义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的引起犯罪结果和犯罪现象的现象和进程。那么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过程则是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家庭、教育、思想、道德及未成年人心理、生理,性格等一系列综合作用的结果。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近四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和犯罪人数为2004年13件23犯,2005年27件52犯,2006年28件71犯,2007年31件74犯。其中盗窃案件为45件,占总数的45.4%,抢劫、抢夺案件为34件,占总数的34。3%,故意伤害案件为15件,占总数的15.1%,其他案件为6件,占总数的5.2%。在这一系列的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在总犯罪中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率。现在让我们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以预防措施。

一、家庭因素

作为一个特殊主体犯罪的原因,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家庭的因素。家庭教育和家庭影响对未成年人的精神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常常对孩子起主导的决定性作用。俗话说:“家才是一个人一生的避风港”,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家庭结构残缺

未成年子女父母的离异,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父母的离异,在一定程度上本身就对未成年人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加之外来因素及家庭成员之间交流的欠缺,再加上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下,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二)家庭教育方式不当

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也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据调查,广东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80%和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有关。俗话说:“父母的行为是影响孩子的根源”,这话一点不假。做父母的行为不良,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是父母为孩子走上歧路种下的种子。其次,不正确的关爱方式,如溺爱、不管不问,都会影响到孩子的正常成长。溺爱的过程中,会使孩子形成一种“自我为中心”的想法,在对别人的一点不满时,很有可能造成不可预想的后果。不管不顾的态度,会使孩子形成冷酷、狂傲的性格,对自身缺乏正确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有诱惑,则导致犯罪。

二、学校及社会因素

考虑到家庭对未成年人产生一定影响之外,我们应当想到的是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是培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学校不仅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塑造学生的灵魂。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教师工作的优劣都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直接的影响。

(一)学校教育脱离其本位产生不良后果

众所周知,学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地方,教书育人是我们的优秀传统。可是当今世界,很多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连最起码的做人的知识都不教授学生,更有甚者,有的老师连最起码的做人的资格都谈不上,何以来教授学生。致使一些学生缺少思想道德修养,形成了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当今社会,各种低级的文化市场正腐蚀着未成年人的心理。社会不良文化的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网吧,歌舞厅等各种娱乐场所鳞次栉比,他们正遭受着各种淫秽色情的“黄色污染”中,心领神守着影响,思想也在不断扭曲,这也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影响。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使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家庭的、教育的各种手段,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

(一)加强家庭的预防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作为家长,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不论是生活方式,还是言谈举止,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为孩子做好榜样。同时,父母更应该注意家庭的温馨,尽可能的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素质的高低与否,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家长。因此,提高其父母、长辈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行为养成素质,对构建好预防子女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尤为重要。父母应为人师表,注重自身修养及言语举止,用积极向上的思想文化和健康行为影响、带动子女,为子女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创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作为父母,不仅要关注其温饱,更重要的是当好子女的启蒙老师。关注其品格和人生追求的教育引导,使之不偏离正确的人生方向。

(二)加强学校和社会的预防

学校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教育,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孩子们“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而不是只片面的追求升学率。其次,学校应到注意对教师修养的考核,自身没有素质且不具有教授学生资格的老师,应当严格予以清退,加强学校师资力量的建设。

在社会方面,社会环境的好否既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又关系到预防犯罪工作的有效开展。未成年人处在生理、心理都尚未成熟、可望性极强的年龄阶段,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理解较为单一,辨别事非的能力较差,缺乏抵御“疾病”的免疫力。因此,认真实施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强化监管与执法,大力纯洁文化市场政府应当加大对文化市场整顿的力度,积极扫除对未成年人有心理伤害的“黄毒”,为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注意法律的运用

我国目前处于依法治国的风口浪尖,但是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主体。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当实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毕竟他们都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当然,我国也颁布实施了一些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未成年人只有犯八大类犯罪才适用刑法,其他情况不得使用刑法处罚,这也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注意性。与此同时,我国的民事及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犯罪主体为未成年人的审判,一律适用不公开审理的制度,这也表明国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等。

(四)强化思想、法制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治本之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学校、家庭乃至全社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义务教育法》、《儿童权利公约》,学校是读书育人的摇篮,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生活成长的居所,社会是其未来走向自立和建功立业的舞台。学校、家庭既要为其传授书本、生活知识,又要教导其怎样做人、明辨事非、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更要重视对个别“差生”的教育管理和引导,帮助其树立信心,向正确的方向走好。这就要求学校在抓好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注重抓好思想品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把“德、智、体、美、劳”有机地结合起来,齐抓共管。

综上所述,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犯罪正处于上升的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也处于上升阶段,为了更好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我们应该及时的掌握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从原因出发找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

第三篇: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刑法学99级 苏肯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如今已经是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十分复杂,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许多种因素,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进行剖析,并提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法律 黑社会性质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未成年人犯罪已由之前的备受关注发展到引起高度重视的程度,而犯罪的原因也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生着变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

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大致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增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完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感性强,又具有强烈的模仿性,极易受客观外界

条件的影响,因此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对于文学、影视作品中塑造的“黑帮老大”、“古惑仔”等艺术形象,不能正确辨别,反而认为是“讲义气”、“够英雄”,在生活中也进行模仿。同时,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另一方面,其犯罪行为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体现在近年来青少年重新犯罪率的不断增加。

2.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少年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而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群体。由于青少年经验少、能力差,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孤独感,因此青少年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

3.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从而使得青少年犯罪多具突发性、暴力性。一方面体现在犯罪动机简单、目的单

一、随意性强,一般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刺激和诱发,或出于一时冲动而突然犯罪;另一方面体现在青少年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具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多实施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而且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4.青少年抵制诱惑的能力弱,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影响,其犯罪绝大部分为满足物质欲望性犯罪。因此有偷窃、抢劫等侵犯财产性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从而导致了犯罪的连续性。

(二)客观环境因素

1.家庭教育的缺陷。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产生原发性影响,既包括对健全人格产生的良好影响,也包括对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其家庭环境大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有的父母均外出打工,家中只有年迈的祖父母照顾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要么对其过于迁就、袒护,要么对其不闻不问、放任不管;有的父母已经离异,在单亲家庭中缺乏父爱或母爱,甚至遭到继父或继母的虐待;即使在父母均在履行监护职责的健全家庭中,由于父母感情不和、下岗失业、家庭贫困等原因,也对未成年人的本来就不成熟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学校教育的误区。现行的教育体制片面强调升学率,忽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对健全人格的塑造。在学校里,学生会因其不良行为或仅仅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而受到老师的区别对待、排斥讥讽,动不动就把他们当作反面典型“示众”。久而久之,自卑心理自然引发厌学情绪,最终导致提前结束学业,流入社会。而处于这种年龄段的青少年,性格、思维、行为可塑性大,性格叛逆,辨别能力、控制能力差,本是学做人、学知识的关键时期,一旦过早地走向社会,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环境影响不容忽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以及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贪污腐化等社会丑恶现象,对处于成长阶段的心理不成熟、承受能力差的青少年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心理学家指出,犯罪行为是通过观察学习周围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言行或直接体验犯罪而学会的。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与冲动性,意志力薄弱,对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很强的依赖性,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产生反社会心理而最终导致违法犯罪。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若干建议

(一)法律措施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以及《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政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决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地套用法条,要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作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要内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及区别对待的原则,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

1.强制措施。通过强制措施来惩治一批罪犯,借此来对警示那些未成气候的犯罪分子,但是必须慎用。慎用强制措施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刑事政策。虽然《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并没有特殊规定,但《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弥补了法律的不足,明确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该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作为最后的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均应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使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也应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时予以优先办理,努力缩短未成年人在判决前的羁押时间。

2.充分运用不起诉职能。不起诉决定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法律对适用微罪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由于存疑不起诉是在现有证据达不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时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无罪处理,而证明标准是一个统一的,不会因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其在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方面作用有限。但是,酌定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则赋予了检察官足够的自由裁量权,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最大限度地对未成年人使用不起诉决定,这样做不仅可以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将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日后学习和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为未成年人的改过自新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探索试行暂缓起诉制度。暂缓起诉,就是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暂时不予起诉,并依据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轻重和主观恶性的大小确定一定的考验期,最后,再根据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对其是否起诉的一种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暂缓起诉,目的在于尽可能地避免在未成年人身上留下刑事犯罪记录,为他们提供一个有条件的免受刑事审判的机会。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虽然也可能做出免予刑事处分或宣告缓刑的判决,但会给未成年人留下前科纪录,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个人发展和职业选择。检察机关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审慎地探索实施暂缓起诉制度,可以在教育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二)文化措施

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要认真检查、监督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和政策的落实,坚决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各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加强对特殊服务行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此类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与此同时,逐步增加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场馆等公共设施,为青少年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活动场所;发挥社区的作用,对无业的未成年人实施就业帮助,在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开设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由社区和家庭一起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管教帮助

(三)教育措施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家庭、学校和全社会要切实抓好预防犯罪的教育,在广大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四有"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帮助青少年增强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和辨别真伪、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要注重培养孩子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另外,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用真诚的爱心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需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帮教工作,针对迷途犯罪的青少年心理特点、身心发育特征、教育改造难点等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对经过教育、改造回归社会和家庭的失足青少年,要从学习、工作、生活等多方面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使之痛改前非,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对他人有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贡献的有志、有为青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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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秉中主编.罪犯教育学.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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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焕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张小虎.转型期中国社会犯罪探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康惠农,王汉林.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1999(11-12).

第四篇: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

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的黄金时期,具有精力充沛、记忆清晰、思维敏捷等特点,但同时也存在思维片面、情感不稳定、容易冲动、易受诱惑、行为偏激等特点,能否引导好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严重问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问题,被国际社会列为与走私、毒品犯罪并列的三大社会公害。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巨增,暴力型犯

罪如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较为突出,犯罪整体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笔者试以光山法院近几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为对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其预防加以分析与探究,以期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知识层次较低

通过对本院近三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统计表明,未成年犯罪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0%左右,多数人有学业失败的经历。50%以上的表示在学校从未受到过老师的表扬,部分人破罐子破摔,中途辍学,在社会上受到不良影响后走上犯罪的道路。

2、犯罪团伙性、成人化强

首先,团伙犯罪案件增多。未成年人在学校结成“小团体”,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2008年本院审理的汤某(17岁)盗窃一案,就是辍学前的两位好同学邀其一起“搞钱”,而到高中校园盗窃,引发共同犯罪。其次,在未成年人犯罪中,部分未成年人似乎有清醒认识,行为方式上表现为成人化、有组织、有目的、有预谋,甚至有分工。以上述汤某等三人盗窃一案为例,三人行动前,准备了相应工具,对盗窃校园环境进行了“踩点”,得手后对赃物的处理等均进行了明确分工。

3、以物质享受为目的

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均不成熟,容易形成和别人攀比的心理,别人吃、拿、玩比自己好时,心理有时就失去了平衡,时间长了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和引导,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通过抢劫、盗窃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本院2002年审理的贺某、文某、徐某等抢劫杀死“同心网吧”老板上官一案就是因几个青少年为享乐而无钱,与网吧老板发生矛盾,进而产生抢劫念头,闯下大祸,酿成悲剧。

4、具有极强的随意性

未成年人由于未形成稳定的人生观、价值观,往往在喝醉酒后或闲逛时,由于某事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本院2007年审理的甘某故意伤害案,就是甘某等几个青少年在饭馆就餐,有了醉意后,偶为小事与他人发生争吵,即一时冲动,用水果刀将他人捅伤,受到法律的惩处。

5、受网络等不良社会因素诱发较多

经统计,本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中,80%以上的青少年与“上网”有关。他们或是因为“上网”缺钱而抢劫、盗窃、抢夺,或是因受“网络”色情、暴力影响而强奸、伤害。2008年4月本院审理的张某、李某团伙抢劫案,在公安机关侦查及法庭审理时,四名被告人(其中二人为未成年人)均谈到为寻求刺激而模仿网络、电视上暴力镜头效仿实施犯罪行为。本院2008年审理的史某(15岁)强奸案,也是因受电视、网络色情情节影响而强奸一上学的小学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1、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定型。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心理逐渐走向成熟时期,主观上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意志薄弱、抵御能力差,极易受各种不良风气和思潮影响,并具有极强的模仿性和冲动性,如果引导教育不当,极易走上犯罪道路。2008年7月,本院审理的卢某、刘某、蒋某、王某等五人团伙抢劫案,五人就是因同事、同学、老乡等关系纠集在一起,“结拜”为兄弟,为追求享乐,开始是盗窃自行车,后干脆抢劫,虽是未成年人,但亦因犯罪性质严重分别被判处了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2、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及外来腐朽思想和文化的腐蚀。不少青少年缺少应有的判断是非的能力,容易将腐朽的坏的东西当成“流行”的东西去追求。如本院2008年审理的刘某贩卖毒品案,其开始仅仅与一些年龄相仿的二十岁左右的朋友一起在“ktv”厅模仿吸食毒品,后因缺乏毒资,并认为毒品赚钱容易,即贩卖 “k粉”,被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

3、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法治道德教育滞后。各学校为追求高升学率,创造“名校”效应,往往将考试分数作为衡量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虽然开设了少量的法治品德教育课,但流入形式,不少青少年学生学习成绩上不去,教师对其不管不问,缺乏必要的关怀和尊重,这些学生经常逃学打游戏、玩台球、逛舞厅,为寻求刺激或筹钱消费,即盗窃、抢劫,或参与贩卖假币,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本院2008年审理的陈某(不到15岁)抢劫犯罪案,该被告人家庭条件较好,但父母在外地工作,由其爷爷负责日常生活,上初中时因为学习跟不上,即经常与其他同学纠集一起逃学玩游戏,经常受到老师

的批评与指责,后破罐子破摔,最终与高年级同学在一天夜里持械蒙面抢劫住校学生财物,被依法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4、缺乏必要的家庭管教。随着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打工,留守青少年缺乏父母经常的约束、管教,特别是近年来“离婚”率不断增长,单亲家庭的孩子缺乏必要的、全面的关爱,甚至不少家长也认为没有知识,只要勤奋,一样可以

赚钱养家。对孩子的约束放纵,加速了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自觉不自觉地走上犯罪道路。如本院2008年审理的代某抢劫案,代某年仅17岁,父母忙于赚钱,很少过问孩子的成长,代某与郑某、张某等一起到学校盗窃不成即持刀向学生索要财物,在遭到拒绝反抗时,持刀将学生刺伤,后该三名被告人以抢劫罪分别被判处了三年、二年、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5、社会各方的某些原因也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重要因素。如对违法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给未成年人在心理上产生侥幸;社会提供的就业不足,给青少年在精神上造成打击及伤害,极易诱发报复社会的不良心态,进而走上犯罪;某些学校入学时门槛过高,无学可上的青少年极易走上犯罪道路。2008年5月本院审理的程某故意伤害一案,2004年、2005年时该被告人因盗窃和寻衅滋事均因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该被告人未吸取教训,同时也因家庭缺乏必要管教,又故意伤害他人,终被本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1、政府应高度重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巨大社会危害性,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措施,积极营造社会、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学校要加强法治道德教育。将素质教育摆上日常教学活动的重要日程,通过教育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纪律、有文化、有道德的社会主义新人,对差生多给予引导,要看到其长处,培养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学习的兴趣和习惯,做一个有益社会的人。

3、家庭要担负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责任。每个家庭、家长平时要多观察孩子的一言一行,注意经常与孩子沟通和交流,尤其是父母因工作等原因而与孩子分开生活的家庭,应考虑一套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方案,避免孩子失于管理,在亲友的配合下,在孩子周围形成一个切实有效的监督圈。

4、扩大就业。广开就业渠道,最大限度地解决青少年的就业门路。

5、加强娱乐、文化场所的管理。尽量减少青少年与社会不良因素接触的机会,为青少年积极营造健康活动的场所,避免有不良习气的青少年交叉感染。

6、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通过实例教育广大在校青少年学生、辍学青少年,帮助其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智则中国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衷心地希望全社会都能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而不要再让悲剧重演。

第五篇: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分析与思考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的少年,他们大部分是初、高中在校生,也有少部分辍学待业或提前就业的。人们常用“花朵”来形容未成年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乎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当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如何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而且是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平山县公安根据工作实际,对2006年以来涉女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采取应对措施,强化综合治理,为全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一、平山县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情况

2006年以来,平山县公安局共立拐卖妇女、儿童案件47起,其中拐卖儿童案件33起,拐卖妇女案件14起。破获28起,解救儿童23名,妇女5名。

二、以女性为侵害对象的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

根据公安局刑侦部门统计的数字,涉女性犯罪统计如下:

2006年以来以女性为侵害对象的案件数143起。

2006年总立案数375起,针对女性实施的犯罪强奸15起,抢夺3起,拐卖妇女2起,占案件总数的5.3%;

2007年总立案数为372起,针对女性实施的犯罪强奸14起,抢夺5起,拐卖妇女3起,占5.9%;

2008年总立案数370起,针对女性实施的犯罪强奸9起,抢夺8起,拐卖妇女3起,占5.4%;

2009年总立案数1933起,针对女性实施的犯罪强奸10起,抢夺18起,组织、强迫卖淫4起,强制猥亵、侮辱妇女3起,诈骗1起,拐卖妇女3起,占2%。

2010年总立案数1575起,针对女性实施的犯罪强奸6起,抢夺31起,绑架2起,拐卖妇女3起,占2.6%。

分析:2006年以来侵害妇女的犯罪案件143起,占全部案件的3.1%,强奸、抢夺119起,占侵害妇女案件的83.2%,对女性实施人身侵犯是侵害妇女犯罪的主要表现,一般目的比较确定;抢夺案件主要选择针对单身女性,在偏僻处或者出其不意实施犯罪。

三、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统计分析

1、2006年以来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情况

2006抢劫21起,盗窃20起,敲诈勒索2起,故意伤害3起,强奸3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起,破坏电力设施1起,占比例11.7%;

2007年抢劫20起,盗窃15起,寻衅滋事2起,故意伤害4起,强迫卖淫1起,交通肇事2起,聚众斗殴2起,破坏电力设施4起,故意杀人1起,占比例19.4%。

2008年抢劫18起,盗窃15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4起,交通肇事2起,聚众斗殴5起,故意杀人2起,占比例10.1%;

2009年抢劫12起,盗窃11起,交通肇事1起,聚众斗殴6起,寻衅滋事2起,占比例9.8%;

2010年抢劫13起,盗窃8起,故意伤害3起,强迫卖淫2起,交通肇事1起,聚众斗殴3起,破坏电力设施2起,占比例10.5%。

2、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

涉案类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犯罪的7.3%,2006年以来212起未成年人犯罪中盗窃、抢劫、伤害三类犯罪有163起,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76.9%。其中抢劫、盗窃为主的侵犯财产型的犯罪,多为共同作案或团伙作案,且作案手段简单,犯罪预备期短;以伤害为主的侵犯人身类型的犯罪,多为单独作案,主要对象为自己熟悉的同学、邻居,作案时临时起意的较多。

犯罪主要动机分析: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图财、早恋、江湖义气等,具有盲目性和随意性,目的有多样性。和其他犯罪一样,未成年人的犯罪多是多因一果,但多数图财型犯罪的未成年人均表现出法制观念淡薄、追求奢侈性、挥霍性消费的共性。

犯罪的原因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可归纳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大类。

主观原因:(1)好奇、好胜、爱寻求刺激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未成年人精力充沛,有强烈的好奇心,充满求知欲,但由于各方面的压力,群体心理处于波动不定的焦虑状态,所以一方面他们心理极为脆弱易被侵害,另一方面又可能铤而走险。

(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水准低下,青少年心理不成熟,有的未成年人对自己放任自流随心所欲,以至违法犯罪。

客观原因:(1)不良的社区环境和不良文化等社会原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不良的社会环境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不良习惯和不良的社会心理素质。

(2)家庭负面因素的影响和学校德育的软弱无力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家庭负面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不健康家教模式的影响;二是父母离异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感情的正常发展;三是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流于形式。

三、采取应对措施,强化对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抓落实。平山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治安大队具体承办。积极参加区妇儿工委召开的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局妇女儿童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年初有工作意见、半年有工作小结,年终有工作总结,对工作任务有布置、有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对局开展实施的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及时报送信息并认真完成妇儿工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拐卖儿童、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稳定的恶性犯罪活动,一直是公安机关的打击重点。平山县公安局一直把打拐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开展系列打拐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措施狠抓打击,成功侦破了一大批案件,解救了一大批被拐卖妇女儿童。09年以来全局共侦破拐卖妇女儿童案件35起,解救妇女3人,儿童32人。

3、积极开展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平山县公安局开展宣传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儿童的家庭暴力及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在家庭、社区、学校等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以治安处罚、刑事制裁作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后盾;启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制度,保障妇女在家庭中享受有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2006年以来,平山县公安局共组织各类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活动7次,发放宣传品2.5万余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建立健全周一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受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派得力民警,作为专案专办,限期办结,工作中注意依法加强对被害妇女、儿童隐私权的保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矫治、预防为主,讯问时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到场,在羁押过程中实施分号关押等。

5、积极做好人口普查工作。认真统计2006年以来的人口数量,掌握妇女、儿童占全县人口的比率和性别比,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据统计,2010年全县人口总数为479887,其中女性233566人,占总人口的48.67%;17周岁以下(含17周岁)人数104764名,占总人口的21.83%。

6、做好涉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统计分析工作。认真统计分析06年以来每年的涉女性犯罪案件数量,统计分析女性、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女性及未成年人犯罪与被侵害的原因,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打击防范工作提供翔实的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7、与县妇联、残联、教育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保护妇女、儿童的事件、案例,及时沟通信息,强化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积极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专题培训班;并与政法委协调,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全社会动员强化妇女儿童保护工作。

8、加强对特种行业和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扫除违法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2006年以来,对行业场所开展了25次大规模的治理整顿,配合工商部门取缔行业场所28家,其中黑网吧19家。指导网吧开展文明上网活动,整治打击互联网上网低俗之风,引导文明健康经营,为妇女儿童生存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9、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在“万名民警进万家”和“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中,为贫困妇女和儿童及时提供救助,先后帮助24名与家庭发生矛盾的儿童和青少年重返家园,帮助儿童和青少年解决各种问题。平山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捐款帮助“小臭蛋”治病,其感人镜头入围公安部宣传局与新浪网联合组织开展的“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摄影评奖作品。

10、建立常态化巡逻机制,震慑犯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平山县公安局成立了总人数达180人的巡防队伍。巡防队员分到各乡镇派出所,大大加强了社会面控制力度。巡防队员每天按规定需上街徒步武装巡逻,此举大大提高了群众安全感,有效震慑了犯罪,明显降低了妇女儿童被侵害的机率。

11、加强校园安保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平山县公安局以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为契机,强化校园值班保卫力度,加强夜控巡逻,确保校园安全。协调指导交警、巡警、巡防民警在县城康乐街、南关及县标北路学校集中区域强化巡逻,实行密集时段巡区、巡段责任制,完善巡逻防控机制,及时预防制止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经摸排,全县目前共有中小学校172所(公立169所,私立3所,另公立小学有112个附属教学点),幼儿园275所(公立2所,私立273所,有证26所,未在教育局登记注册的249所),在校生62376人。经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财政部门共投入595.6万元为全部公立中小学校、公立幼儿园配备了专职保安共242名,配备警械(橡胶警棍、喷雾剂、防割手套、钢叉、强光手电)238套,为公立小学教学点及私立中小学校配备兼职保安118名,在全部中小学校及附属教学点、公立幼儿园均安装了周界报警器和联网报警设备(共290套),在47所寄宿制学校及城区全部中小学安装了监控探头。2010年以来,全局共出动警力540人次,组织巡防队员、治安积极分子1058余人次,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400余处,发放整改通知书357份,与学校、幼儿园签订责任状112份。交警大队、各派出所、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深入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宣传教育,共发放宣传材料1800份,《致家长公开信》500份,《安全手册》300份,以及宣传光盘、宣传挂图等。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任重道远,平山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强同妇儿工委、政法委、教育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协作配合,积极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工作措施,开拓妇女、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引导民警在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正确发挥作用,为平山县的妇女儿童保护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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