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料员向造价员转变

2023-01-02

第一篇:从资料员向造价员转变

从资料员向造价员转变

很多人都说,自己在工地现场做了一段时间施工员了,能不能转成造价员啊?感觉造价的薪资待遇各方面都比资料员要好一些。然后环境的话可能相对来说会更加协调一点。换句话说就是:你觉得从资料员转成造价员的方向到底可不可行?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跟区别吗?

俗话说得好,透过现象看本质,资料员跟造价员其实在某种意义以及程度上还是有一定关联的。只是两者的分工职责不太一样,你要想转行,从资料员到造价员,肯定有很多东西是要从新开始接触和学习的,我们可以通过进行对比说明,看下资料员跟造价员的区别到底在哪,再下手看看资料员转造价员合不合适。

首先的话,我们都清楚建筑业从业人员中最为重要的人员分为“五大员”,也就是: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占其中之一,可见资料员对于建筑行业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一种角色。那么资料员主要是做些什么的?资料员其实主要就是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档案管理等内业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资料员需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能担任相关岗位的工作,一些用人单位不设立独立资料员职位。

资料员的考试的报名工作由省住建厅或直辖市住建委组织,具体考试报名时间参考当年建委的文件通知,各地报名考试时间不一,考试合格后,颁发由住建厅或住建委印制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而资料员的主要岗位职责呢就是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管理以及内业管理工作:

1. 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

在收到工程图纸并进行登记以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发,由收件方签字确认。负责收存全部工程项目图纸,且每一项目应收存不少于两套正式图纸,其中至少一套图纸有设计单位图纸专用章。

(本图片来自网络)

竣工图采用散装方式折叠,按资料目录的顺序,对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施工图等建筑工程图纸进行分类管理。 2. 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

也就是负责对每日收到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登录、归档。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登记、受控、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

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记台帐,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经理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办理。确保设计变更、洽商的完整性,要求各方严格执行接收手续,所接收到的设计变更、洽商,须经各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原件存档。所收存的技术资料须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详细背书,并加盖公章。作好信息收集、汇编工作,确保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那么除此之外呢,资料员还要参加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总体开过为以下五大类:

1. 负责备案资料的填写、会签、整理、报送、归档。

2.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的编制、管理,做到完整、及时,与工程进度同步。

3. 按时向集团档案室移交: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文件资料、工程资料立卷移交公司。

4. 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移交工作。

5. 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进场开箱资料)的保管: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等技术资料分类保管交资料室。

第三点就是资料员要负责计划、统计的管理工作:

1. 负责对施工部位、产值完成情况的汇总、申报,按月编制施工统计报表。 2. 负责与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的档案管理:负责对签订完成的合同进行收编归档,并开列编制目录。作好借阅登记,不得擅自抽取、复制、涂改,不得遗失,不得在案卷上随意划线、抽拆。

3. 负责向销售策划提供工程主要形象进度信息:向各专业工程师了解工程进度、随时观注工程进展情况,为销售策划提供确实、可靠的工程信息。

然后第四点就是要.负责工程项目的内业管理工作,即:

1.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外协调、接待工作。 2. 负责工程项目的内业管理工作。 3. 负责工程项目的后勤保障工作。

最后一点就是还要完成工程部经理交办的其他一些任务。说了这么多,是不是觉得资料员的工作特别的繁琐复杂呢?可能在很多其他人看来,资料员的工作相对来说会比造价员更轻松,其实真的不是啊,资料员的工作繁琐复杂,各个细节都要顾及到,是一件特别需要耐心的工作。

那么造价员呢?造价员的主要涉及工作方面又是哪些? 造价员是指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原指概预算人员。

造价员最最最主要的还是专业要过关,能熟悉图纸,对现行的价目表、综合及各种定额、建材的价格必须熟悉,另外对工程量的计算公式、工程的结构做法、隐蔽工程、变更等专业要熟悉运用,分析材料及计算工程材料。

对定额中的子目,套项熟悉,能够与甲方、监理、审计等部门进行沟通。投标时能够综合的对工程的概算及投标的规则掌握。决算不漏项,如何的在工程量、取费、子目等方面的控制最为关键。并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像审计、会计、材料、设计等方面,要求能力比较全面。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此前分四批取消211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位列其中之一。

相比较起资料员的复杂繁琐工作来说,虽然造价员的工作也不轻松,但是相对来说,工作内容可能没资料员那么大杂烩,岗位职责总结成以下几点:

1、能够熟悉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工程图纸,掌握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政策规定,为正确编制和审核预算奠定基础。

2、负责审查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依据其记录进行预算调整。

3、协助领导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招投标,开工前的报批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4、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竣工工程的决算工作,并报处长签字认可。

5、参与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负责工程材料分析,复核材料价差,收集和掌握技术变更、材料代换记录,并随时做好造价测算,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全面掌握施工合同条款,深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为决算复核工作打好基础。

7、工程决算后,要将工程决算送审计部门,以便进行审计。

8、完成工程造价的经济分析,及时完成工程决算资料的归档。

9、协助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调整计划,了解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

通过以上这些对比来讲,资料员在某些方面比造价员需要更多的细心与耐心才能够把事情完整的做好。而且可能在人际交往方面,资料员估计的要更多一些,比如你要跟监理、甲方搞好关系,你要跟之间方搞好关系。

同时你还要确保工程资料签证的通过率之类的。你必须要清楚现场试验、试件送检、资料制作、签证、报告、隐蔽图等等一系列的流程,每一份资料的签字顺序,每一份资料数据来源的逻辑关系,你都要搞清楚。

所以说,资料员真的也很不容易!

那么,当你决定要从资料员想造价员转变的时候,也不是不可行。某种意义上来讲,你做了资料员这么久,所以很多跟工程类相关的东西,你已经很熟悉很熟悉了,所有的流程,包括其中的一些隐蔽性的东西,这些对你来说都是有利的。

包括资料员所熟知的一些规范法规,包括你的一些对土建所有流程的了解程度,这些都是有利的。但是,有一点就是,从资料员转造价员,有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你不会做定额,不会做预算这些,这个将是你今后转行以后最最主要的学习目标。

但是,资料员转造价员的好处就是:

第一点,你长期在工地待过,你对土建的施工工艺比其他人来说都更熟悉,所以,可能组清单定额对你来说也不算难事; 第二点,做过资料员的人都清楚施工单位的一些弯弯绕绕,可以推算出工程进度以及材料差价之类的,所以,这也是你在今后做造价预算的优势之一;

第三点,现场施工经验越多,对你以后做造价来说是会帮助越大的。

从当前的大体环境来说,资料员这个行业不缺人,也从来不缺职位。总体来说还是一个比较长久而兴的行业。但是,毕竟做资料员有某些局限性。另外一点,就是按照目前的市场形势来分析,造价员的薪资待遇确实比资料员要高,最主要的是对于那些不想长期待在工地的人来说,也是一个进阶的机会。

但是,最重要一点,人家说活到老,学到老。从资料员进阶到造价员,你会发现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很多,包括预算、定额、识图等等。所以,对于上进心比较高的人来说,也是件好事。可以激发你不断努力进取。

所以,资料员转造价员,如果你准备好了,如果你不怕即将未知的一些挑战的话,那就转吧。大体环境下,造价员的待遇还是相对较好的。

第二篇:审判管理:从压制型向回应型转变

钟小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2013-04-09 21:58:02

来源:《人民司法》2012年第23期

审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求得在社会管理视野下的良善的回应型审判管理方法,纾解审判与民意的紧张关系,是当前审判管理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1]本文借助于对当下法院审判管理做法的解读,检讨当前法院审判管理做法中显现出来的压制型特征,探索在审判管理中如何回应社会期待的途径。

立足强制的压制型审判管理

压制型审判管理的主要表现。

现行审判管理方法主要以限制法官审判权力为重心,以追求审判效率为目标的粗放式的审判综合管理体系,是站在法院管理者的视角立足强制的压制型审判管理。

一是侧重法官责任的承担,着力限制甚至消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现行审判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建立并实行严格的错案追究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出发点是避免错案的发生,提高法官责任意识,遏制司法腐败。但这建立在对法官不信任的基础上,使法官对案件审判缺乏足够的信心,加重了法官审理案件的压力,一定程度上也使法官不能在审理案件时独立思考、独立判断。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切原原本本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一旦遇到需要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就自然而然寻求上级的决定,形成一种唯上的审判依赖心理。因此,错案责任追究的一个显而易见的效果就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尽可能地回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以逃避可能因此承担的责任。反过来说,错案责任追究的一个隐含的目标就是限制甚至消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实践中的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由于对错案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从管理者加强监督管理的立场出发,管理者作为对错案及其责任的宣告者,实际上是建立在一种以强制为基础的压制型管理理念之上。这就使得法官为了降低错案责任追究的风险,刻意加强和管理者的沟通,从而建立了案件请示制度。而且,错案追究制只有约束机制而无激励机制,在没有建立起法官职业保障的情况下,由法官独立承担审判责任,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偏于促进审判效率,力图解决案多人少问题。[2]现行审判管理以“审判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以管人促管案”的思维为基础,提倡“依靠科学、系统的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3]近年来,全国大部分法院主要是通过建立审判管理指标体系,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态势分析等工作,构筑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体系作为创新审判管理的一个重要方法。如江苏、四川、北京等省、市法院出台了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等,包括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被改判发回率、执结率、申请再审率、结案均衡度、人均结案数等指标,形成了一套审判管理指标体系,通过案件评查,围绕指标体系开展统计、分析、评估、决策建议、通报工作。这种指标考评、绩效评估的做法,和政府机关通过目标责任制下指标、考政绩的做法不谋而合,实际上也是一种行政要求的管理方法,带有明显的上下层级的强制色彩。

效率是行政管理的优先价值,是行政管理工作所投入的资源和产出的效益关系,一般是依靠数字化指标体系来具体实施操作。数字化指标简单明了,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行政管理的效率价值。数字化目标管理,是通过将组织的整体目标逐级分解直至个人目标,最后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来进行考核的一种绩效考核方式,是一个自上而下进行总目标的分解和责任落实过程,体现出行政首长领导下的压制型的金字塔结构模式。现行审判管理借用数字化指标考评体系,进行数字化目标管理,实行自上而下、责任层层下划的管理,显然是一种行政领导支配的压制型管理方法。

三是以院长、庭长为中心,意在强化对审判工作的控制力度。无论是院长、庭长审批案件制度,还是审判管理指标体系的审判管理方法,在现实中其着眼点都是为了加强院长、庭长对法官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在实践中,审判管理被当作法院管理者迫使法官努力工作的“棍棒”,是从法院管理者的角度为了解决法院内部的管理与策略问题的重要方法。

由于案件审批的方法广受诟病,且需要较大精力投入,对以加强监督和管理为己任的法院管理者而言,要获得法官审判工作的相关信息以加强审判管理,现行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制定越来越复杂繁琐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通过设定、衡量和运用一套科学的量化考评标准以帮助他们了解法官的工作业绩情况、廉洁状况,从而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风险。这种法院数字管理背后的逻辑,正是法院管理者要求法官审判工作是可控的,要求由自己来把关、审批和决定,实质上就是一种以服从上级为核心的立足于强制的压制型的行政管理活动。

压制型审判管理的主要弊端。

一是有干扰法官依法独立审判之虞,影响审判公正。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法官有依法独立审判权,法官在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规范的选择上拥有排他性的权力。上诉制度确保法官审理的案件受到上一级法院的制约,当法官对案件的判决发生了法律解释上的某种错误或争议的时候,上级法院有权对案件作出不同的法律解释,进行改判。应该说,一个法官对案件作出的法律解释,包括根据证据的认定作出的事实剪裁和根据法律条文作出的对法律规范的解释,都应由法官独立完成,不受外部干预。因此,在追究法官责任时,应当分析一个法官在判决一个案件时,是否存在非职务性的过错,如贪赃枉法、贪污受贿等,而不是将在解释法律方面出现不同理解的职务性行为认定为有过错,据此进行错案责任追究。如果一个法官只是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对一个案件作出判决,这种理解可能不符合上级领导或机构对于这个法条的理解,但不应该被视为一种应当追究责任的职务行为。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以强制为前提给法官加以严格的错案责任,这种审判管理方法明显有干预法官依法独立审判之虞,使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有过多的顾虑而不敢大胆独立地进行自由裁量,从而使审判解决纠纷的能力大打折扣,影响审判公正。

二是极易陷入行政化管理的窠臼,背离审判管理规律。院长、庭长审批案件制度长期被指责为行政化管理,广受诟病,现行包括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内容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亦未走出行政化管理的窠臼。

行政化管理的主要特点就是首长负责制,通过行政等级的科层管理,保持高度统一的领导。院长是一把手,是法院中行政级别最高的法官,领导法院的日常工作,也通过召集和主持审判委员会,管理全院的审判工作。庭长是中层干部,负责全庭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也负责全庭的审判管理工作,是院长对全院进行管理的中坚力量。院长、庭长由于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不堪重负,加上对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所具有的专业敬畏及法律学界对案件审批制度的批判性立场的自发性地认同,因此对需要较大精力投入的案件审批工作会不自觉地疏忽。这就导致以案件审批为主要方法的审判管理出现极大漏洞,法官审判工作缺乏有效监督,法官审判质量和效率受到社会质疑。

基于这种背景,法院内部开始对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放权于合议庭,尊重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改革思维产生动摇。也因为案件审批的方法广受诟病,极有必要找寻另一种审判管理方法进行收权,强化对法官审判工作的管理。构建量化管理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一方面迎合了当前数字化管理的潮流,一方面给院长、庭长进行审判管理带来极大的便利,只需查看数据统计成绩表或总结报告。通过这种方法的管理,院长、庭长可以更加清楚地掌握法官审判工作信息,不像以前院长、庭长很难获得较为准确、及时的审判工作信息。于是,以构建审判管理指标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方法呈风行之势,成为当前主要的审判管理方法。

依赖审判管理指标体系方法进行审判管理的做法未能照顾到审判工作规律的要求,不是从承担审判工作的法官立场出发,不是以服务法官审判工作为中心,而是站在院长、庭长加强对法官审判工作约束管理的立场,采取的依然是一种行政化管理方法,因此引起了对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权利保障的争议。在近年来的审判管理实践中,面对这种以领导权威施加强制性约束为中心的审判管理方法,法官普遍采取的是一种消极抵触的心理,使审判管理依然没有走出“一管就死、一松就乱”的恶性循环,审判管理效用大打折扣。

社会管理视野下的回应型审判管理

回应型审判管理的基本构成。

作为对立足强制的压制型审判管理的反思,回应型审判管理立足于理性,实现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的良性互动,打破审判管理的封闭性。

一是协商、妥协和讨论等非强制性手段在审判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行审判管理中广泛运用的考评手段是“上考下”,带有明显的强制色彩。审判的本质是一种判断权,决定了审判是一种个性化的活动。法官是审判活动的主体,只能依赖法官个人的独立判断,公正才可能实现。回应型审判管理确立法官的主体地位,承认和尊重法官的主体性人格,树立以法官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审判管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自愿、自觉地为实现公正高效审判而努力。这就要求在审判管理中,摈弃科层行政化的强制管理手段,采取与法官协商、妥协和讨论等非强制性手段实行审判管理,实现以法官民主参与的形式对法官审判工作进行管理。审判管理不再是院长、庭长对法官的考评,而是全体法官参与的,以审判业绩、法官司法能力、法官品格等为内容的民主管理,体现的是法官自治管理和开放式管理。

二是审判管理与法院行政管理分开,建立独立的审判管理机制。压制型审判管理将审判管理和法院行政管理不加区分,笼统地采取一种管理方式,使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造成错位,也使法官成了“官”,成了行政官员。这就使审判管理成为一种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抹杀了审判活动所应有的依法独立裁判的法律人格,也使法官丧失了独立判断的法官人格,影响了审判公正的实现。回应型审判管理要求将审判管理权从诸如刑事、民事等审判庭分离出来交由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行使,实现审判管理和法院行政管理的分离。设立独立的审判管理机构,减少审判庭审判管理职能,使审判管理实现集中管理,不仅能促进审判高效,也通过独立的审判管理机构实现对法官审判工作的有效制约监督,促进审判公正。

三是审判管理以法官为中心,重在追究法官违反职业伦理行为。法官是审判活动的主体,审判质量效率都是通过法官的审判工作实现的,以法官为中心构建审判管理制度,是审判管理回应审判工作规律的必然要求。法官审判活动的核心在于法官在依照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时,应秉持法治的精神进行法律解释,并依照法律解释的要求进行自由裁量,进而实现审判公正。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自由裁量,并且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正是法官独立发挥作用的地方,是按照法治的要求实现法律人格的独立裁量案件。因此,审判管理应旨在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而不是限制甚至消除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且,在规范自由裁量权时,不应通过某种外在的强制性的压力去干扰法官的裁量行为,而应着重在对法官裁量过程中显现出来的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如对法官在审判席上吸烟、闲聊、打瞌睡、接打电话或酒后出庭等违反《法官行为规范》规定的行为,应给予严肃的处理,而不是对法官的自由裁量行为随意指摘。

回应型审判管理的价值分析。

一是回应型审判管理追求法官自己管理自己,是一种平等交流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审判管理中,逐步树立自我评价、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管理理念,减少法院管理者对法官审判工作的直接控制。在审判管理工作中,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尊重法官职业地位,客观对待审判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积极的态度加以引导解决。回应型审判管理以指导帮助法官为主,问责惩处法官为辅,变法官对审判管理的消极应付为自觉主动地配合管理、参与管理、接受管理,体验审判管理带来的综合服务。法官之间平等交流,相互监督,互相制约,一方面可以较为客观公平地评价法官的工作业绩,获得一个自我评价的参考系,以此来进一步激发自己的潜能,形成工作上的竞争效应,另一方面对法官的廉洁自律也可以发挥有效作用。

二是回应型审判管理重在约束法官非职务性行为,鼓励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法行使。法官的审判职务行为是一种判断活动,法官独立行使审判职权正是为了保障其独立自主地思考判断,依法进行自由裁量,能够按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作出理性的判决,必须禁止其他因素介入法官裁判过程,以保证其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法官只应接受监督而不应接受命令,在审判管理中应重在对法官非职务性行为如法官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纪律作风、法律素养以及司法能力等法官行为规范方面加强监督制约,而不是干预法官审判,干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法行使。为保证自由裁量权的合法行使,遏制法官腐败,一方面应制定更具体细化的法律规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合法行使,而不是限制甚至消除自由裁量权的合法行使,另一方面应设定严格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明确规定法官行为规范准则,一旦触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和法官行为规范准则要坚决清除出法官队伍,对触犯法律的更应严厉制裁,绳之以法。

三是回应型审判管理意图立足法官审判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对法官审判工作的期待,以满足社会需要为审判管理的目标。回应型审判管理既不是行政科层制的法院管理者实施的压制型审判管理,也不是封闭式的法官群体的自我管理,而是面对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立足于法官审判工作对社会司法需求积极作出回应而建立的审判管理机制。法官审判工作既是一项裁判工作,也是一项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4]回应型审判管理要求在关注审判工作自身的公正和效率的同时,强调法官在审判中保持开放性和完整性,从单纯完善审判工作本身向积极回应民众司法需求转变。

回应型审判管理的规范性构建

在法官自由裁量权依法行使基础上的有效回应。

当下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碰到的一个最直接的问题是法官在进行自由裁量时受到法外因素的影响,而由于审判公开的限度,自由裁量的过程无法公开,使社会民众无法监督,也使得裁判不能有效回应社会的司法需求。因此,首先要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依法行使,杜绝法外因素的干扰。法外因素是一个外延很宽的概念,从实务角度出发,因法外因素的影响而滥用自由裁量权,主要是指受法官个人的素质、阅历、经验、品德等影响或者受来自法官以外的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滥用自由裁量权,其中尤以党政影响为最甚,法官自身腐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但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不能成为限制甚至消除自由裁量权的理由。相反,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法官没能充分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才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为此,必须建立一个确保法官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审判管理制度,承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尊重法官自由裁量的独立性,保障法官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其次,要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程序规定和审判纪律,制定裁判规范和量刑程序指导性意见,发布指导性案例,实行量刑规范化建设,明确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限度和范围,保证在审理相同或相似案件时裁判结果相对平衡,增强裁判的可预见性。最后,要强化对法官自由裁量的监督,有效回应社会期待。一方面要加大审判公开工作力度,消除“暗箱操作”,如增加庭审中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当庭认定证据,法庭旁听自由,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判后答疑等,广泛接受有权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等。一方面改革裁判文书制度,增强裁判文书的证据效力分析和判决说理。在当前审判实务中,证据采信这个环节最容易滥用权力。增强裁判文书对证据效力的分析,可以有效限制法官认定事实上的主观随意性,避免权力滥用。判决理由是裁判文书的灵魂所在,法官在裁判文书中依据其对法律的理解,按逻辑思维规则的要求,演绎出对案件处理意见的判断,使其自由裁量的合理性一目了然,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当裁判。

在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平台上的有效回应。

回应型审判管理要求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专司审判管理职责,一方面保障法官独立完整地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监督、规范法官行为。

审判管理应包括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效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考核、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等“管案”的内容,但回应型审判管理要求在管理中采取法官全面参与、法官自我管理和自我评价的方法,管理的目标是服务法官,是帮助和指导法官更好地进行自我评价,实现更良善的自我管理,是一种鼓励引导性管理。

审判管理更重要的内容应是“管人”,对法官的审判行为进行规范,对法官科以严苛的职业道德要求。由于在当下我们缺乏专门的法官惩戒机构,没能对法官违反职业伦理行为予以严厉惩戒。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应承担起这一极其重要的审判管理职能,一方面接受社会公众对法官违反职业伦理行为的投诉,作出专门的投诉处理,必要时可以组织法官公开回应案件质询,在类似公开性的听证会的场合由当事法官面对面接受社会公众的质询,回答公众的疑问。既使法官全面、亲身参与审判管理,也可以使当事法官可以有效回应社会的司法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有独立裁判权又是透明的,受到整个社会的监督,司法腐败的深度质疑可以消解,司法公信力也能有效地提升。另一方面应肩负起督促法官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准则和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的职责。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应具有对触犯法官行为规范准则和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的法官处以制裁的权力,将行为不检和道德不良善的法官开除或调离法官队伍,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机关处理,以维护法官群体的纯洁,有效地回应社会对法官素质的高期待、高要求。

在规则秩序之间的有效回应。

法院要关注民意,以回应社会民众对审判的认同,回应型审判管理要求法官在审判中要高度重视社会民众对司法裁决的认同,在规则秩序之间有效地回应社会对司法的期待。

虽然大多通过媒体表达出来的与裁判结论截然不同的观点并不全然代表着大多数人的道德期许和评价,有时仅仅是对审判中可能存在的错误、不公以及可能干预乃至操纵审判权的司法腐败的担忧和反抗,但是法官作为回应型审判管理的主体,在裁判中有必要反思如何在规则秩序之间有效地回应社会期待。从制度上来说,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个审判回应社会需求的正式制度,使审判不是僵化地依据法律规则进行裁判,照顾到社会对审判的期待。而法官在裁判依据上应重视法律原则、社会公共政策的作用和非正式法源的功能价值,通过自身审判工作来促进社会与审判的良性互动。

法官在回应型审判管理中,对裁判所依据的法律的理解范围应有所扩大,裁判所依据的法律不仅仅是规则,还包含法律原则和政策。法官应当在裁判思维中体现社会背景知识,对于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内外因素结合考虑,使审判尽可能地与社会公众的期待相一致。这并不是对法律的背离,而是增强司法裁判对于社会纠纷的调处能力。法律有其不确定、模糊的一面,如情节严重的、情节轻微的、为公共利益所必需等,这就需要依据法官的正义标准、道德信念、社会倾向甚至习惯法观念等非正式法源。在裁判过程中应适用源于人们的现实生活,有着浓厚社会基础,更易于为人们所遵循接受的非正式法源,以弥补法律之不足,增加裁判的社会认同度。当然,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律原则、政策和非正式法源的适用,必须找出适用于司法裁判的方法,在一定的条件下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

注释:

[1][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

[2]朱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载《中国法学》2010 年第 6 期。

[3]参见《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载中国平安网,http:///pabb/2010-08/24/c_13459317.htm,2012 年 5 月 8 日访问。

[4]王胜俊:“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载 2008 年 3 月 16 日《人民法院报》。

第三篇:盈利模式:从单纯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

【警安资讯】安防行业未来趋势——从单纯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有句名言:“当今企业间的竞争,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换言之,谁能在商业模式上领先一筹,谁就能占领商用市场的高地。

纵观安防行业,随着产品同质化现象愈发严重,很多厂家都在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思维,不再局限在单纯的产品或解决方案提供者,紧跟时代发展潮流,跳脱传统的商业模式,开始从“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

对此,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在未来,更多的不是依靠产品来获得利润,而是将产品免费赠送给用户,通过提供各种服务来获得利润。

纯服务运营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安防运营商免费为用户安装设备,用户不用掏钱买设备,最后就以服务费的方式结算给安防运营商,安防工程从单纯卖产品,只有一次的收益,而卖服务是每年每月可持续的收益,就像电信、广电、移动通信及自来水公司一样。

联网报警系统原理

联网报警系统一般由用户报警控制核心设备(防盗报警系统),防盗报警器、防盗报警配件和电源适配模块组成。防盗报警主机通过无线/有线通讯方式实现与各种报警探测器的信号交互,主机接收到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通过告警模块自动呼叫或网络上传联网报警系统上报报警信息。此外,防盗报警主机本身集成或通过专门接口与声光报警器相连,实现现场报警。当客户端报警主机(包括红外探测器,门磁,烟感,红外对射,紧急按钮等各种探测器和摄像机)发生报警时,迅速将警讯或现场视频图像通过公用PSTN/GPRS/Internet待方式传输到联网报警系统服务器,数据处理终端的电子地图上会自动弹出警情信息,由联网报警接警中心人员派出巡防员或联动联网报警指挥中心出警。

联网报警系统市场分析

当前世界范围内安防市场的发展较快,在美国,防盗报警在二十五年中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已深入到美国社会的各个角落。根据专家调查,1996年美国家庭电子安全系统市场的占有率大约为15%,这意味着每六个家庭中就有1个家庭安装了防盗报警系统。到1997年底这一比例上升到20%。可见,防盗报警系统市场的占有率不断上升,但还远未达到发展的顶点,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在中国,仅北京地区,1996年安防产品和安防工程投入约5亿人民币,1997年北京安防工程公司的营业额就达到了这个数目,因此中国的安防市场不仅被国内企业家所青睐,而且为国际投资者所垂涎。安防市场将有二个部分比较活跃,一个是社区防范市场,一个是商业(包括金融、商店、宾馆、博物馆等)防范市场。由于人民需要更安全、更舒适的生活环境,因此社区防范逐渐被居民所重视。社区防范包括防范设备,防范服务。

商业联网报警系统的利润也不少。在这一领域中还有很多机会开展新的项目和获得更高的收益。 虽然,防盗报警市场的前景较为光明,但是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为了竞争,就要不断发现顾客的“隐藏需求”,使其逐渐成为安防市场的一部分。 面对日益发展的社会,安全隐患也日趋复杂。当店铺被盗时,损失的财产可能会使您白白辛苦一年,当家庭被盗时,可能损失的是您一年、两年、甚至一辈子积累的财富。

我们可以一起来思考一下。如果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遭遇盗贼,损失的只是财物,可是当有人看守的时候遭遇盗贼呢?有多少活生生的例子摆在我们面前,丧心病狂的歹徒不光盗走财物还行凶伤害户主。试问无价的生命您该如何用金钱来衡量呢?一幕幕血的画面在脑海中回放,多少次心惊肉跳。 随着联网报警服务横空出世,被誉于21世纪最安全、可靠的“贴身警卫”,有了“贴身警卫”。一旦您的店铺、家庭加入了联网报警系统,就算出门千里,您可以安心无忧不用再担心盗贼的非法侵入。您现在还在为防盗而担心吗?担忧家中无人时发生意外事故吗?担心出差在外家中的妻儿老母的安危吗?担心您离开店铺员工监守自盗吗?

警安科技的“云报警”视频联网报警系统平台的特点:

一、视频确认:报警后远程百万高清音视频确认,免得被误报折腾,彻底解决狼来了的问题,降低运营商运营成本。

二、手机布控:警安的视频联网系统步入APP时代,能够通过手机客户端进行控制,方便客服随时随地布撤防报警系统,查看历史记录。同时在线平台同步信息推送布撤防和报警信息给客户,增加联网报警的公信力。

三、语音恫吓:确认警情远程语音恫吓他赶紧离开;例如:北京市110警告,您已闯入非法区域,图像已异地保存,请立即退出!起到御敌于户外的功能出警再快也得十分钟语音恫吓小偷落荒而逃。

四、报警零费用:所有视频联网报警系列产品利用通讯网络走TCP/IP协议传输,不管是视频还是警情信息、布撤防信息等,永远不会产生任何通讯费用。

五、远程录像:系统自动远程保存了整个过程作为证据,歹徒实际上只有落荒而逃一条路;系统告诉了歹徒远程被录象,这样可以确保用户损失降到最低。道理很简单,,现在歹徒一切已经被异地录象,那么,再偷盗岂不是罪加一等加重处罚?

六、独立供电:停电不停机,不管市电停与否,永远可确保报警信息及时上传平台,当市电停电后,后备集中供电系统视频报警系列主、配件及前端摄像头供电,确保整个安保系统在市电停电后依然正常工作。

七、真人喊话:真人语音远程喊话,远程主人或者保安直接可以看着现场喝令其离开,由于远程可以同步看见现场,说出歹徒穿什么衣服,正在干什么,这时候的歹徒和站在大庭广众之下甚至警察面前偷东西没有什么两样,哪里可能继续作案?

八、手机监控:手机看家、手机看店、报警后用户智能手机同步可以看到自己家中/商铺现场视频。

九、想看就看:警安视频联网报警系统的客户在享受传统联网报警的同时,免费得到一套远程可视化管理系统,公司的百万高清网络摄像机采用独有的压缩技术远程观看不卡不顿,全国独家手机支持流畅观看1080P高清画质仅需40KB每秒的流量。与同类产品相比,警安能节约80%以上手机的流量。

十、所有视频联网报警系列产品具有TCP/IP网络传输的一切优点,比如:心跳包检测、定时巡检、通讯速度快、远程布撤防、集群布防、联网容量大、平台大数据信息处理速度快等功能。

第四篇:税务稽查从收入型向打击型的转变2003

在新的税收征管体系中,如何建立健全税收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实现税务稽查由收入型向打击型转变,是税务稽查部门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现行稽查考核指标体系中影响和制约税务稽查由收入型向打击型转变的主要原因

(一)以“选案准确率”作为稽查考核的一个量化指标,削弱了税务稽查的打击力度和威慑作用。在现行的稽查考核体系中,部分稽查部门或少数稽查人员往往把“选案准确率”作为考核稽查工作效率的一把尺子,形成了“只要把握好选案环节,就能提高稽查效率”的工作误区。少数稽查人员甚至直接采取“拉网拖鱼”的方式,把稽查工作的重心向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和财务规范企业转移,对上述企业采取“重兵出击”,甚至造成“重复检查”。而对一些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帐务不健全的企业却放松了管理和稽查,主要原因是对小企业查出的问题难以定性,证据不易掌握,对“选案准确率”容易造成不利影响。

(二)重“查补税款数量”轻“稽查质量”成为制约稽查模式转变的“瓶颈”。部分稽查部门片面追求“入库数”和大要案数量,只注重查补税款,放松了对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现行的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如果仍然只抓住入库数和大要案数量这些指标不放,势必影响稽查模式转变的实现。部分稽查部门往往把稽查工作是否取得成绩,放在查补税款的多少上,违背了税务稽查“打击违法涉税行为和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的原则。

(三)现行税务稽查考核体系中税务稽查实施环节的监控制度不到位,未能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即使对税务稽查案件“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考核,但往往是流于形式,这种考核同入库率、处罚率等考核指标一样,也是对最终稽查结果的考核。而对稽查实施过程选案、审理、执行等具体操作环节却没有详细的量化指标予以考核,不利于实现稽查由收入型向打击型转变。

二、实现税务稽查由收入型向打击型转变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稽查工作的“科技和信息”含量

一是加大稽查部门的计算机硬件投入,配备必要信息处理设备,为稽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提高稽查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通过在职培训、远程网络学习等形式,建立一支“业务精湛、技术过硬、作风顽强”的稽查队伍。三是完善稽查网络,加速稽查应用软件开发。要根据稽查工作实际的需求,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稽查网络体系,提高稽查工作的科技含量,推进稽查科学化、信息化进程。

(二)强化税务稽查实施环节的监督和制约,重点推行“三个制度”1、限时稽查制度。各级稽查部门在实施稽查前,应根据选案时确定的被查对象规模大小,涉税违法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最低的完成稽查工作的时限。协查案件可确定二个工作日,日常稽查可确定七个工作日,督查案件可确定十五个工作日,大案、要案初步确定三十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视案情情节,可书面提请“案件审理委员会”延期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延长。对无故延长稽查时限的,应追究有关责

任人责任,并及时指派督查人员限时催办,以提高工作效率。2、“主副”稽查制度。按照稽查工作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主查和副查”作为稽查岗位的一种业务级别或技术等级,同时作为稽查岗位人员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所有的稽查人员必须通过“申请、考核、考试和聘任”四个环节,才能取得这一业务级别,然后再通过“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的方式确立自己的岗位。在检查工作中,由主查牵头成立检查组,每组可确定3-4人,并由主查聘任副查,在稽查实施环节中,“主查”对稽查工作的全过程负70%的责任,副查负30%的责任,副查有责任对主查作出的有关决定作监督,主查有权利要求申请更换副查。

3、稽查备案制度。构建“国、地税务稽查案件处罚数据库”,将被国、地税稽查部门查处过的纳税人偷逃税数额、被处以补税和罚款金额、偷逃税手段、被查处的时间、检查项目、稽查人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证据录入“数据库”进行登记备案。凡经过稽查部门处罚过的纳税人如果在限定的期间再次发生偷逃税行为的,将在《税收征管法》允许的范围内采取“计次累进处罚法”,从重从快严厉处罚。在互联网上进行定期公告和曝光,并将其偷逃税行为作为企业信誉好坏的内容之一,以备业务单位查询。

(三)建立健全稽查执法体系,积极推进依法治税

1、以人为本,着力提高稽查队伍素质。在稽查队伍中深入开展“终身学习”和“系统学习”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在职学习、业余学习和网络培训等形式,建立一支执法规范、执法严明、执法有序的稽查干

部队伍。

2、以内促外,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在建立健全内部稽查考核体系的同时,不断加强同执法部门、金融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密切联系,寻求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形成司法保卫、部门协税、群众护税“三网合一”的治税网络体系。

3、以考促进,建立健全内部执法考核管理机制。在强化税收执法中,要把推行执法等级制作为完善稽查考核体系的核心内容,及时制定执法责任制,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并建立健全“奖惩挂钩,奖优罚劣”等执法机制,使稽查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4、以监促管,杜绝稽查和执法的随意性。为保证稽查考核真正取得实效,应在稽查工作中重点推行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着重强调税务稽查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实现“以人管人”到“制度管人”、“机器管人”的根本转变。

第五篇:浅谈地税部门如何从“执法型”向“服务型”转变

浅谈地税部门如何从“执法型”向“服务型”转变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指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公开办税,实行‘阳光作业’,努力为广大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纳税环境。”作为基层地方税务部门,其工作在全县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县域经济地发展。作为地税部门来说,就要坚持“服务纳税

人,满意在地税”这一基本理念,树立税收服务观念,增强税务服务意识,在人民群众中树起良好的形象。要做好这些,就必须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彻底改变工作作风,打破“单纯收税、一俊遮百丑”的狭隘观念,打造一支“服务型”地税队伍,把服务纳税人工作寓于日常税收执法工作当中,努力为地方经济的快速均衡发展服务。那么地税部门如何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我们认为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实行阳光作业,坚持公开办税制度。1.继续大力推广纳税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对纳税户的基本纳税情况实行一月一公开,公开地点主要设在各乡镇所在地、集贸市场和人员来往比较集中的地方,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消除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猜疑。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除去特殊情况外,一律实行微机开票,从根本上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2.严格按照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的标准,要求每个税务干部。当前税务干部利用职权经商做生意的现象比较严重,违背了上级的有关规定,应当引起一定的关注,采取适当氖侄危右越饩觥?/Agt;3.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税务人员的执法状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结果要进行系统的分析,对有过错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二、认真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涵养税源,增强后劲,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1.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要到位。该减则减,该免则免,对下岗职工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认真落实,帮助其早日实现再就业。维护稳定发展的大局。2.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产业信息,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点多面广的优势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例如今年一季度国内钢材涨价,我县农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在面对急剧上涨的钢材价格,不知如何应对,如果不购进钢材,企业就会面临停产的危险,同时又怕不购进钢材以后再涨价,可是购买钢材又面临实际成本加大的现实,当地税务部门主动和厂领导座谈,从国际国内钢材市场具体情况分析,参照有关报刊的预测,最后决定先按一个月生产量的需求购买钢材。进入4月底5月初之后,国内钢材价格开始回落,仅此一项该企业就避免损失20余万元。3.为企业搞好税收政策辅导,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变“执法型”队伍为“服务型”队伍。地税工作错综复杂,工作难度比较大,因此全体税务干部要与时俱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从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着眼,要充分认识到地税部门与地方经济的关系,充分增强积极培植税源的意识,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去除旧的思想观念,变“执法型”队伍为“服务型”队伍。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要着装规范、言行一致、职责分明、执法准确,提高服务标准,尽量简化办税手续,方便纳税人,为企业开展科技、信息、政策服务,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地生存发展环境。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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