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申报工作职责

2023-01-15

第一篇:扶持政策申报工作职责

上海企业扶持政策申报清单一览表

上海企业扶持政策图解

(2017 版)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7 年 7 月

目录

一、科技创新........................................................................................................................... 8 1.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 .......................................... 9 2.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项目申报 ............................ 11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 ........................................................ 13 4.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申报 ................................ 15 5.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研试剂领域项目申报................................................ 17 6.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平台建设领域项目申报 ........................................ 19 7. 国家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 20 8.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 ................................ 21 9.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计算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 .................................................... 23 10.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 .................................. 25 11.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 27 12. 上海市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 29 13.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申报 .............................................. 30 14.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研究领域重点项目申报 .................................. 32 15.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基础研究领域项目申报 .............................................. 33 16.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 .............................................. 35 17.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申报 .............................................. 37 18.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 40 19. 国家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 ...................................... 41 20.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43 21.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 .......................................... 45 22.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 ...................................................... 47 23.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48 24.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申报 ...................................... 49 25. 上海市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征集.................................................................................. 51 26.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 .................. 53 27.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政府间、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申报............................................................................................................................................. 55 28.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产学研医合作项目申报 ...................... 57 29.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 .................. 58

2 30.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申报 ...................................................... 60 31.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 ...................................................... 61 32.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62 33. 国家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项目申报.......................................................................... 63 34. 上海市“四新”服务券(产学研合作)兑现................................................................... 65 35.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 .............................................. 66 36.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领域企业国际合作项目申报 ............ 67 37. 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 69 3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 ...................................... 71 39.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 .................. 74 40.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 .................................................. 76 41.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申请.................................................................................................. 78 42. 上海市“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 ...................... 79 43.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申报.............................................................................................. 82 4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申报 ...................................... 83

二、创业转型升级................................................................................................................. 86 1. 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 87 2. 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征集................................................................................ 88 3.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申报 ................................ 89 4.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报 .................................................... 91 5.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申报 ................................ 93 6.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 ............ 95 7.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领域)申报............................................................................................................................................. 97 8.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 ............................................ 98 9. 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荐.......................................................................... 101 10.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申报 .................... 102 11. 上海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征集................................................................................ 105 12.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报 ................................................ 106 13. 上海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107 14. 上海市商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申报............................................................................ 108 15. 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申报 ................................................ 109

3 16.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济发展)项目申报 ............................ 111 17. 国家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申报.................................................................... 113 18.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114 19.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项目申报 ............................................ 115 20. 国家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申报 ........................................................ 117 21. 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工程申报............................................................................ 119 22. 国家水污染防治领域 PPP 推介项目申报 .................................. 120 23.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申报 ........................................ 121 24. 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申报............................................................ 123 25.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125 26.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 ........................................ 127 27. 国家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 2025)重点项目申报............................................... 128 28. 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 129 29. 国家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互联网+”重大工程申报.......................... 131

三、文化创意....................................................................................................................... 134 1. 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申报.............................................................................. 135 2.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 136 3. 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申报...................................................................................... 137 4. 国家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139 5.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 141 6.“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项目申报 ........................................................ 143 7.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文物局专项资金申报........................................ 145 8. 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 146 9.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149 10. 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项目征集 ................................ 150 11. 国家文化艺术智库项目申报........................................................................................ 152 12. 国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申报 .................................................... 153 13.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项目征集 ................................ 155 14. 上海市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 157 15. 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和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及各专项基金项目申报 ................ 158 16. 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申报............................................................................ 161 17. 上海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 162

4 18. 上海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 ........................................................ 164 19. 上海市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项目申报................................................................ 165 20.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 ........................................ 168 21. 中国原创游戏精品申报................................................................................................ 170 22. 国家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 171

四、知识产权....................................................................................................................... 172 1. 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申报.......................................................................... 173 2. 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 174 3. 上海市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项目申报.............................................................................. 175 4. 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推荐.............................................................................................. 176 5. 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177 6. 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申报 .................................................. 178 7.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申报.......................................................................... 179 8. 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申报 .................................................. 180 9.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课题研究项目申报.......................................................................... 183 10. 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申报.................................................................... 185 11.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186 12. 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 187 13. 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 188 14. 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 189 15.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 190 16. 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申报........................................................................................ 191

五、人才政策....................................................................................................................... 192 1.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报.............................................................................................. 193 2. 国家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申报.................................................................. 194 3. 上海市千人申报.............................................................................................................. 196 4. 上海市“千人计划”(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类)申报 .................................................. 198 5. 上海市领军人才申报...................................................................................................... 199 6.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 201 7. 上海市外资企业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 202 8. 上海市外资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申报.............................................................................. 203 9. 国家专利信息人才专题项目申报.................................................................................. 204

5 10. 中央“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 206 11. 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申报............................................................................ 208 12.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推荐................................................................................ 210 13. 上海优秀会计人才申报................................................................................................ 212 14.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申报........................................................................ 214 15. 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项目申报.................................................................... 217 16. 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报............................................................... 218 17.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 220 18.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 ........................................ 223

六、发展环境....................................................................................................................... 226 1.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227 2.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 229 3. 上海市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申报.............................................................................. 230 4.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32 5.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申报...................................................................... 235 6. 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37 7. 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238 8.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 239 9. 国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 241 10.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 242 11. 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申报 ................................................ 244 12.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245 13. 国家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申报........................................................................ 246 14. 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 247 15. 上海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报............................................................ 249 16.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251 17.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 ............................................ 252 18. 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 254 19. 国家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申报 ................................................ 256 20. 上海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报............................................................ 258 21. 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申报............................................................ 259

七、市场拓展(其他) ....................................................................................................... 260 1. 上海市服务业重大示范项目申报.................................................................................. 261 2. 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项目申报...................................................................................... 263 3. 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推荐.......................................................... 264 4. 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266 5. 上海市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 268 6. 上海市服务外包资金申报.............................................................................................. 270 7. 国家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272 8. 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中央资金及地方资金)申报 ............................................................................................................................................... 274 9. 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参赛项目申报.......................................................... 275 10. 上海市版权“走出去”扶持资金申报........................................................................ 276 11. 上海市进口贴息资金申报............................................................................................ 277 12. 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278 13. 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 ........................ 279 14. 上海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 ........................................................ 280

一、科技创新

1.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

上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2016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19 日 书面受理:2016 年 2 月 16 日至 2 月 22 日

受理机构:

市科委

支持范围:

专题

一、国内科技合作成果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广项目

研究内容: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科技部门重点关注的农林畜牧、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资源利用、新材料和电子信息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与科技示范合作项目,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加强相应科技成果在当地的产业化应用。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 2 年,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专题

二、上海市对口支援地区科技交流服务与能力建设项目

研究内容:在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科技局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产业与项目,在对口支援地区或组织对口支援地区受训人员来沪开展的科技类培训项目。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 1 年,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报“专题一”项目须获得合作省(区、市)科技厅(委)、上海市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科技局立项及经费支持,项目申报单位作为直接参与单位(提供立项合同、立项任务书等证明),或项目申请单位在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有实际

9 产业投入(提供当地科技部门出具的资金投入证明)。

5.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6.申报“专题二”项目须有开展活动的场地、师资、学员食宿等软硬条件, 有详细培训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 资助人力资源培训项目实施细则》(沪合组办〔2014〕31 号)”的要求开展实施。项目须获得当地科技部门、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或联络组推荐(提供证明)。

7.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类别、领域。

8.优先支持: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科技部的要求,与上海市有对口支援和帮扶关系地区的合作项目,包括: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四县(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巴楚县),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五县(江孜县、拉孜县、定日县、亚东县、萨迦县),云南四地州市(红河州、迪庆州、文山州、普洱市),三峡库区(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青海省果洛州,贵州省遵义市以及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

(2)推动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对口支援单位能级提升的合作项目。

(3)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及相关机构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在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产业化应用的合作项目。

内容参见:

《上海市 2016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

10 2.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

项目申报

上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2016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19 日 书面受理:2016 年 2 月 16 日至 2 月 22 日

受理机构:

市科委

支持范围:

专题

一、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内容:

1.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在区域通关一体化背景下,更好支撑长三角地区与自贸区食品贸易发展,开展食品检测、协同监管数据服务系统等关键技术研究,实现长三角区域食品一体化处置监管的示范应用。

2.长三角区域公共卫生领域。聚焦境内外重大突发性传染病联防联控,开展区域传染病检测、协同监管数据服务系统等关键技术研究,实现长三角区域跨部门应急协同处置的示范应用。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 2 年,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专题

二、区域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及示范应用 研究内容:

1.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及区域示范应用

2.快速、高通量检测技术研发及在区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中的示范应用 3.高精度北斗技术在公共领域的区域示范应用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 2 年,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1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项目须获得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机构参与或支持(提供证明)。 5.项目如要设课题(课题承担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并在《可行性方案》中写明任务分工。

6.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浙江、江苏、安徽的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实现长三角二省一市及以上区域的示范应用,且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7.项目须在网上申报截止之日前在合作单位所属地(苏、浙、皖)科技厅完成项目备案(提供证明)。

8.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类别、领域。

9.优先支持:

(1)项目近两年获得国家科技部或长三角地区合作方所在省(苏、浙、皖) 科技厅相关计划立项支持,且上海项目申请单位作为直接参与方;

(2)项目申请单位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国家级资质研究机构; (3)获得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江苏、浙江、安徽省科技厅备案推荐;

(4)由相应合作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机构参与或给予支持(需提供证明); (5)由合作省市(苏、浙、皖)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资质的研发或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参与。

(6)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由行业主管机构、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协同开展创新研究和示范应用的区域合作项目。

内容参见:

《上海市2016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项目指南》

12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

上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2016 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18 日 纸质材料:2016 年 3 月 21 日前

受理机构:

科技部信息中心

支持范围:

纳米科技

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 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

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 畜牧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校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校利用技术创新 职能农机装备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1 年以上(注册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 60 周岁(195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 6 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通信”、“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3 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

13 人及参与人员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 35 周岁(198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4.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 2016 年 12 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内容参见: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 2016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6〕37 号

14 4.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

目申报

上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2016 年 2 月 22 日至 3 月 10 日 材料受理:2016 年 3 月 7 日至 3 月 11 日

受理机构:

市科委

支持范围:

专题

一、生物和化学药物领域方向 1.创新药物临床前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前期研究发现确有进一步研究开发价值的新药候选化合物, 开展药理、药效、药代、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

执行期限:2019 年 6 月 30 日前 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方向 2.创新药物临床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已获得的新药临床批文要求,开展各期临床试验。执行期限:2019 年 6 月 30 日前。

经费额度:I 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Ⅱ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 超过100 万元、Ⅲ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 250 万元。专题

二、现代中药领域 方向 1.中药新药临床前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临床疗效明确的中药院内制剂或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多成分多靶点组分中药,开展药理、药效、药代、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

执行期限: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每项不超过 50 万元方向 2.中药新药临床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已获得的中药新药临床批文要求,开展各期临床试验。执行期限: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15 I 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Ⅱ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Ⅲ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 250 万元。

专题三.医疗器械领域

支持 II 类以上(含 II 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方向 1.医疗器械实验室样品/样机研制

研究内容:开展前沿关键技术和技术原理的验证研究及关键部件研发,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实验室样品/样机。

执行期限: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 方向 2.医疗器械工程化样品/样机研制

研究内容:研制中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的工程化样品/样机,并开展功能验证与优化,产品企业标准制订等方面研究。

执行期限: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方向 3.医疗器械的临床验证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已经完成工程化样机研制,并已通过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性能检测,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的医疗器械开展临床研究,完成产品注册申报。

执行期限: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 200 万元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进行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在“

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内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内容参见:

《上海市 2016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指南》

16 5.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研试剂领域项目申报

上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2016 年 2 月 24 日至 3 月 14 日 书面受理:2016 年 3 月 9 日至 3 月 15 日

受理机构:

市科委

支持范围:

专题

一、食品安全领域

研究内容:常见性贝类毒素以及其他类贝毒素的分离、提取、纯化制备技术研究;开展以 LC-MS 技术为基础的贝类毒素检测方法研究;

执行期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专题

二、绿色化学领域

研究内容:(1)面向化工等多领域应用的新结构、高活性、低成本、绿色环保的贵金属催化剂合成制备技术与应用方法研究。(2)重金属清洁回收处理新型吸附剂开发。

执行期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专题

三、生物医药领域

研究内容:(1)面向抗病毒药、抗肿瘤药、抗生素药、免疫系统等药物活性分子库的结构确定、纯度测定相关物质的研究。(2)面向抗肿瘤新药研发的有机氟化学试剂、含氟核苷类化合物、含氟杂环化合物合成制备工艺及分析鉴定方法研究。

执行期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优先支持有较大市场影响力试剂品牌与电商平台的企业,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

17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要求企业自筹专项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 1:1,并进行专项考核。

内容参见:

《上海市 2016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研试剂领域项目指南》

18 6.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平台建设领域项目申

上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2016 年 2 月 24 日至 3 月 14 日 书面受理:2016 年 3 月 9 日至 3 月 15 日

受理机构:

市科委

支持范围:

软件开发与认证、智能制造、大数据、新能源与储能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期限:不超过 2 年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运营 3 年以上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进行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具备领先的技术能力、特色鲜明的技术服务,对外服务用户数不少于 50 家,或不低于本市业内单位总数的 50%,或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 5.具备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技术研发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总值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 150 平米。

6.具备专职、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领军人物为本市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且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 30%。

7.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制定明确的共享、服务管理制度。上述申报条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技术成果证明、资质证明以及近两年对外服务清单(含服务时间、单位、服务内容等)、管理制度等。

支持方式:

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内容参见:

《上海市 2016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平台建设领域项目指南》

19 7. 国家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

上申报时间:

2016 年 4 月 1 日截止

受理机构:

各地发改委

支持范围:

(一)提升预警防范能力

1.火灾监测预警与蔓延防控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2.道路交通集成优化与安全分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3.网络事件预警与防控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提升治安防控能力

1.视频图像信息智能分析与共享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2.多维身份识别与可信认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3.高机动防暴车辆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4.危爆物品扫描探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三)提升警务指挥救援能力

1.一体化指挥调度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2.现场物证溯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3.灭火与应急救援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内容参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6〕380 号

20 8.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

设申报

上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2016 年 2 月 24 日至 3 月 14 日 书面受理:2016 年 3 月 9 日至 3 月 15 日

受理机构:

市科委

支持范围:

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与社会领域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移,优先支持高端医疗器械、新一代工业机器人、核电装备、城市轨道交通、智能网联汽车、数字化建造、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申请。

建设期限:不超过 2 年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进行申报。

3.依托单位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组建申请须阐明具体的建设目标、工程化的研发内容、量化的考核指标, 及清晰明确的工程中心名称。

5.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开发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6.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设施。

7.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内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研究

21 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或不低于 300 万;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 3 项。

8.依托单位须承诺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支持方式:

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内容参见:

《上海市 2016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

22 9.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计算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

上申报时间:

2016 年 3 月 16 日截止

受理机构:

市科委

支持范围:

(1)“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

(2)“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 (3)“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 (4)“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

(5)“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 (6)“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

(7)“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 (8)“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 (9)“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10)“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1 年以上(注册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 60 周岁(195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 6 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

23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 2016 年 12 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内容参见: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计算等重点专项 2016 项目的通知》

24 10.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项目

申报

上申报时间:

2016 年 3 月 18 日截止

受理机构:

市科委

支持范围:

(1)“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2)“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 (3)“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 (4)“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 (5)“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

(6)“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1 年以上(注册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 60 周岁(195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 6 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

25 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 2016 年 12 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过咨询和论证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内容参见: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 2016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6〕52 号

26

11.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

上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2016 年 4 月 5 日至 5 月 4 日。 书面受理:2016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6 日

受理机构:

各区县推荐主管部门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

支持范围:

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

申报条件:

1.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 2 年以上(限 2014 年 1 月 31 日前发表)。

2.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 2 年以上(限 2014 年 1 月 31 日前应用)。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必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

3.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 2 年以上(限 2014 年 1 月 31 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达 2 年以上(限 2014 年 1 月 31 日前验收)。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 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 2 年后才可报奖。

4.特别重大的自主创新成果,可以推荐特等奖。每年各奖励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授奖项目最多为 1 项。凡推荐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意见(相关意见将在必要范围内进行公示)。

5.同一人不能两次或两次以上作为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

27 6.上一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推荐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7.对于申报本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允许申报单位选择等级志愿,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评审建议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8.以往初评通过,但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须隔至少 2 年才可再次推荐。

支持方式:

本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包括: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内容参见:

《关于开展 2016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6〕61 号

28 12. 上海市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

上申报时间:

2016 年 3 月 18 日截止

受理机构:

市发改委

支持范围:

(一)提升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1.大气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2.烟气多污染物控制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3.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4.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提升水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1.水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2.湖泊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3.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4、城镇污水深度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三)提升土壤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1.农田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2.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四)提高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技术水平 1.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2.垃圾焚烧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3.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内容参见:

《关于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29 13.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申报

上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4 月 6 日 书面受理:2016 年 3 月 31 日至 4 月 7 日

受理机构:

市科委

支持范围:

专题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方向 1.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技术研究与应用方向 2.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研究与应用 方向 3.北斗导航技术研究与应用

方向 4.集成电路设计及装备零部件技术研究与应用方向 5.信息技术应用研究 专题

二、智能制造及机器人

方向 1.智能制造及机器人技术研究与应用专题

三、先进材料

方向 1.先进材料技术研究与应用专题

四、交叉融合

方向 1.智慧型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与应用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进行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要求申报单位在申报的研究内容相关领域有较强的团队和技术基础。鼓励功能型平台、联盟组织产业链上下游联合申报;鼓励企业申报已在单位内部立

30 项的项目。

5.配套要求:企业牵头申报时,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 2:1。

内容参见:

《上海市 2016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指南》

31 14.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研究领域重点项目

申报

上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4 月 5 日 书面材料:2016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6 日

受理机构:

市科委

支持范围:

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跟踪评价研究、科技创新重点工作调研、重大创新战略和问题研究等专题,开展软科学研究项目征集。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一年。每位申请者限报 1 项。

内容参见:

《上海市 2016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研究领域重点项目指南》

32 15.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基础研究领域项目申报

上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2016 年 3 月 9 日至 3 月 28 日 书面受理:2016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9 日

受理机构:

市科委

支持范围:

专题

一、脑科学与类脑人工智能

研究方向 1:大规模记录神经元活动解码脑神经网络研究方向 2:类脑控制与智能软体机器系统 专题

二、干细胞与再生医学专题

三、量子调控

研究方向 1:基于固态微纳结构的量子计算 研究方向 2:光电联合调控的量子探测材料与器件专题

四、人类表型组研究 专题

五、未来显示专题

六、纳米科技

研究方向 1:结构功能一体化纳米材料研究方向 2:纳米传感材料与器件 专题

七、功能材料

研究方向 1:超材料调控机理与功能器件

研究方向 2:柔性耐高温聚酰亚胺新材料的分子设计与合成专题

八、大数据基础

研究方向 1:数据开放共享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方向 2:面向大数据的新型计算理论专题

九、人体代谢与疾病的基础研究

研究方向 1:代谢调控网络稳态失衡致病新机制研究方向 2:肿瘤耐药新机制及临床干预新思路

33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原则上每条指南方向,同一法人单位限申报三项。

5.要求申报单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前期成果,鼓励开展前瞻性和交叉性研究。

6.项目研究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内容参见:

《上海市 2016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基础研究领域项目指南》

34 16.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

上申报时间:

2016 年 4 月 6 日截止

受理机构:

市科委

支持范围:

(1)“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

(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3)“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 (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5)“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 (7)“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 (8)“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 (9)“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1 年以上(注册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 60 周岁(195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 6 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

35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 2016 年 12 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内容参见: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 2016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6〕69 号

36 17.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申报

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2016 年 3 月 22 日至 4 月 11 日 书面受理:2016 年 4 月 6 日至 4 月 12 日

受理机构:

市科委

支持范围:

一、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专题一:超高层建筑及地下空间安全保障技术

研究内容:(1)超高层建筑综合安全保障及健康管理技术;(2)大型综合体施工与运营安全预控技术;(3)地铁隧道结构无损检测与管隧安全监控技术。

执行期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专题二:工业安全与消防救援技术

研究内容:(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技术;(2)工业粉尘爆炸风险预警与防护技术;(3)消防设施实时监控和应急救援装备研发及示范;(4)环境风险源智能监控与污染物快速检测技术;(5)城区供水管网防爆检测与修复技术。

执行期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二、支撑城市建设运维 专题一:城市建设与管理新技术

研究内容:(1)深层地下空间地质评估及利用技术;(2)地下物流系统规划技术;(3)复杂条件下改扩建工程建设成套技术;(4)多元集成综合管廊建设及运维技术;(5)高层建筑和隧道预制装配式应用技术。

执行期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专题二:“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1)海绵城市生态道路成套技术研究与示范;(2)海绵城市典型区域适用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3)深层调蓄隧涵建设关键技术。

执行期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37

三、提升能源利用水平

专题一:能效提升与多元能源互联网技术

研究内容:(1)工业能效综合监测评估技术与示范;(2)公共建筑能效调适提升技术;(3)基于泛能互补微网的分布式能源技术;(4)能源互联网数据集成和网络应用技术。

执行期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专题二:固废能源化与新能源利用技术

研究内容:(1)生活垃圾超洁净气化技术;(2)车船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 (3)分布式光伏电站远程诊断与修复技术;(4)海上风电柔直并网及深远海风电场建设技术。

执行期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四、推进城市交通优化 专题一:城市交通智能化技术

研究内容:(1)中心城区交通拥堵节点交通联动控制技术及示范;(2)城市快速通道及地面交通协同控制与诱导技术;(3)城市轨道交通客流均衡技术;(4)交通信号智能化控制与诱导技术;(5)分布式智能化停车管理技术。

执行期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专题二:新能源汽车应用新技术

研究内容:(1)动力蓄电池健康状态检测及评价;(2)燃料电池电堆快速评价技术;(3)高比能量超级电容关键技术;(4)大功率高转矩驱动电机及控制器开发技术;(5)燃料电池增程器(APU)及其氢系统关键技术。

执行期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五、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研究内容:(1)臭氧污染预测预警技术;(2)水源地典型痕量污染物检测与风险控制技术;(3)平原河网水动力改善管控技术;(4)城市低光照区域立体绿化技术集成。

执行期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六、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研究内容:海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测试技术,海洋环境在线监测仪器与设备开发技术。

38 执行期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内容参见:

《上海市 2016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指南》

39 18.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

上申报时间:

2016 年 7 月 31 日截止

受理机构:

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申报条件:

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50%以上; 5.企业从事《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以上;

6.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 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支持方式:

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的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内容参见:

《关于开展 2016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更名工作的通知》

40 19. 国家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项目申

上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2016 年 4 月 19 日至 5 月 9 日 纸质受理:2016 年 5 月 11 日前

受理机构:

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

支持范围:

(1)“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2)“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1 年以上(注册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 60 周岁(195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 6 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 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1 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 2016 年 12 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内容参见: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 2016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6〕104 号

42 20.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2016 年 4 月 20 日至 5 月 20 日 书面申报:2016 年 5 月 26 日至 5 月 27 日

受理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 不得申报。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区(县)属企业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须被认定为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市属企业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须由所属控股(集团)公司推荐申报;中央在沪企业可直接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七)认定指标:

1.企业上一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 于 2 亿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 2 亿元以上,并且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43 2.企业上一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占上一销售 (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农业、服务业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烟草、电力、电信等行业企业不低于 1%);

3.企业上一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 4.企业上一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 60 人;

5.申请前的三个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 6 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同时上一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内容参见: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 2016 (第 22 批)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6〕168 号

44 21.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

上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5 月 20 日 书面受理:2016 年 5 月 18 日至 5 月 23 日

受理机构:

市科委

申报条件:

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属于本市结构调整范畴的企业)。

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

(3)制造类企业上主营业务收入在 3000 万元至 1 亿元之间,软件或科 技服务类企业上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至 6000 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 20%以上;

(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 灵活的激励机制。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

(3)制造类企业上主营业务收入在 1 亿元至 10 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 服务类企业上主营业务收入在 6000 万元至 10 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

45 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 20%以上;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3.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采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支持方式:

申请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需要提出申请,获得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

市级财政资金对立项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方式,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 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 高不超过 100 万元/家。区(县)财政资金按 1:1 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享受科技金融、技术转移转化、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

项目执行年限为 2 年,起止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内容参见: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 2016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科合〔2016〕5 号

46 22.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

上申报时间:

2016 年 6 月 30 日截止

受理机构:

各地发改委

申报条件:

(一)已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省级政府已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或有明确的安排计划。

(二)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所在产业领域属于省市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 50 人,其中专职科研 人员数量不少于 30 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 3000 万元,相关研发场地 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四)拟申报单位需至少与 1 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长久合作共建机制。同时,请探索围绕产业链选择申报单位,以构建区域创新网络,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 1 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内容参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 2016 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6〕755 号

47

23.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上年申报时间:

2016 年 6 月 30 日截止

受理机构:

各地发改委

支持范围:

1.农业,2.采矿,3.制造业,4.电力,5.建筑,6.交通运输,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金融业,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科研技术服务,1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内容参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6 年(第 23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48 24.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申

上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2016 年 5 月 12 日至 5 月 31 日 书面材料:2016 年 5 月 26 日至 6 月 1 日

受理机构:

市、区科委

支持范围:

专题

一、实验动物资源保存、开发及应用研究

研究内容:小型猪、犬和裸鼹鼠等实验动物资源的开发及应用研究。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 执行期限: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专题

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技术与质量控制研究

研究内容:实验用猫、遗传工程小鼠等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技术与质量控制研究。 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 30 万元。 执行期限: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专题

三、动物模型研究、开发和应用 研究内容:

1.常见多发疾病动物模型的建立:重点支持肺部疾病、眼科疾病、脂代谢性疾病、消化道疾病动物模型的研究。

2.重要疾病动物模型的建立:重点支持恶性脑膜瘤、大脑出血、皮肤癌、牙体组织疾病的研究。

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 30 万元。 执行期限: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专题四:实验动物福利、替代及相关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基于实验动物福利的新型替代技术研究。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

49

第二篇:《国家政策性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范文模版)

四川博华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极具专业性与创新性的高素质社会咨询类企业,公司与中国第三机械设计院、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工程咨询院等进行技术合作,主要提供工业项目配套咨询服务,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在重庆、四川设有分子公司。

博华企业致力于国家扶持性产业政策项目的营销咨询服务,指导并协助企业通过新(在)建项目迅速获得国家政策扶持资金,服务内容包括协助企业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环评、节能评估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危化品包装生产许可证申办、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素质拓展培训等服务,以及著作权、专利权等行政手续的申办等。

公司客户遍布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等省市,先后与相关企业合作,如金龙塑料、博森燃气、汉碑酒业、谷峰农业科技等知名企业达成长期咨询合作协议。截止目前,公司已成功协助部分企业完成资金申报6800万元,其中已下达资金3600万元,批待资金1200万元。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第

一、效率第一”的方针,坚持“重义、薄利、优质、高效”的指导思想,走信誉、质量、效益、发展之路,取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 合作优势:

1、关注政策动态,第一时间获得扶持文件。

2、强大的专家团队随时提供项目咨询。

3、为合作企业把握每次政策扶持机会。

4、减少合作企业应承担的专业人才成本。

5、零风险合作模式,可先合作成功后收费。

6、覆盖行业广泛,西南地区唯一一家资金申报指导单位。

三、收费模式

方案一:收费

方案二:专项收费

方案三:项目外包

合作流程:

咨询并了解项目符合产业结构的具体类别; 邮寄相关资料,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到企业进行项目考察并签订合作协议; 采集项目相关资料,提出完善意见与建议; 拟编《资金申请报告·初稿》备用;

获得政策扶持文件,上(网)报项目资金申请; 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评审报告;

获得县(区)职能部门转发的项目资金扶持文件; 附扶持文件到财政部门申领资金; 项目完工并试运行,申请分项验收。 部分成功案例

·2012年四川某科技公司节能灯技改扩能项目获国家扶持资金430万元. ·2012年四川某机械公司流水线生产技改项目获得国家扶持资金370万元. ·2012年四川某能源公司高新能源开发项目获得国家扶持资金280万元. ·2012年四川某农业科技公司废塑料回收再利用项目获得国家扶持资金480万元. ·2012年四川某泵业公司灌溉类机械(水泵)迁扩建项目获得省级扶持资金150万元. ·2011年达州市某粮食储备库粮食物流工程项目获得国家政策扶持370万元. ·2011年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冷链物流项目获得省级政策扶持150万元. ·2011年攀枝花市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000吨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获得省级政策扶持150万元. ·2011年柳州某煤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智能防控系统项目获得科技型创新基金扶持140万元. ·2011年安顺某粉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型高效铜基粉末冶金发电机刹车片项目获得科技型创新基金扶持80万元. ·2011年四川某泵业公司水泵测试中心建设项目获得省级政策扶持资金90万元. ·2010年四川某泵业公司信息化改造项目获经委政策扶持资金30万元. ·2010年四川某麻业有限公司优质麻纤维研究及应用项目获得国家扶持资金100万元. ·2010年四川某生物工程公司淀粉安全检测能力平台建设项目获得国家扶持资金80万元. ·2010年四川省某乳业公司乳制品生产安检能力平台项目获得国家扶持资金100万元. ·2010年达州市某塑料公司废塑料回收再利用项目获得国家扶持资金380万元. ·2009年达州市某塑料公司长寿高强塑料编布项目获得省级扶持资金80万元. ·2009年四川某集团公司编织布生产项目获政策贴息补助50万元. ·2008年四川某生物科技公司共轭亚油酸胶囊生产线建设项目获国家政策扶持资金100万元. ·2008年四川省某塑料厂塑料编织布生产线项目获得第一批技术改造资金项目50万元. ·2008年四川某企业集团废弃塑料循环利用再生塑编织布扩建项目获政策扶持资金100万元. ·2008年四川某企业集团开发共轭亚油酸四川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经费补助30万元.

六、《国家政策性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1、国家项目资金申报唯一权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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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023-65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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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ebohua@126.com 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6栋23楼 重庆公司:重庆南岸区万达广场商业大厦27楼 四川公司:达州市中心广场滨江名都6楼

第三篇:国家政策扶持资金及计划项目的申报技巧

国家每年扶持的资金种类高达几十种,每年每一个扶持资金都会有成百上千 个企业去申报争取,可以说企业申报国家扶持资金可谓是干军万马过独木桥,会有很多企业被淘汰。分析其项目失败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项目本身没有竞争性;二是好项目选错扶持资金;三是好项目没有被识别;四是没有充分地理解扶持资金的申报关键点,项目闪光点没有体现凸现出来。如果企业要想避免非项目自身原因导致的失败,提高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尽可能多的争取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扶持资金,企业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对国家支持专项计划、政策与配套资金的申请办法、时间、申报材料的编写、注意事项、申报流程及申报要领等有一个较全面的宏观了解。这些可以通过政府各部委的网站、或直接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与有关人员交谈、或通过专家、专业人士以及中介机构等去了解和把握。

第二,做好前期必要地准备工作。一要全面详细了解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劣势和发展潜力,分析企业的财务发展状况,把企业内在价值展示出来;二是注重公司无形资产的累积,譬如专利证书、商标、著作权;查新报告;产品的测试和鉴定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申请科技进步奖;良好企业信用等级;用户使用报告;出口创汇企业评选情况;IS09000质量体系认定证书;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这些报告或证书都可以作为申报项目的旁证材料,有的甚至是项目要求不可缺少的附件。

第三,需要有高质量地申报材料。根据申报的基金或者国家政策扶持计划项目的要求,准备真实、准确、严谨、高质量的申报材料,使其能展示出公司的技术、实力等方面的优势,使评委们能在较短时间内抓住其关注点,并能充分的理解、正确把握企业的申报材料所提供的信息点。

第四,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后,开始进入审核程序。企业需要主动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人员接触、沟通,让他们对企业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但是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做到上面几点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国家扶持资金所涉及到的工作不是简单的工作,而是要有专业知识和背景。因此企业在申报国家扶持资金过程中,一般都需要得到专家的指导、专业机构的策划等。与专家随时沟通,解决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实际操作工作,直到申报的成功,这对于中小企业申报政府扶持资金来说,尤其重要。

为什么有的企业申请到一个项目资金非常困难,而有的企业却能够获得国家的诸多支持?关键要对国家的政策有深入的研究和全面的了解,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选择申报不同的国家项目,另外,在申报国家部委项目、地方政府项目、区县资金配套的同时还要统筹计划好各个项目的衔接和支持的范围,既不能重叠,也不能遗漏,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利用好国家资金,减少企业资金短缺的压力。针对企业在申报国家扶持资金过程中,项目、申报基金品种选择以及申报材料的撰写等比较难把握的几个方面的问题,本书提供一些经验和技巧,防止好项目在申报过程中被淘汰出局,使申报单位提高申报国家扶持资金的成功率,申请到更多的国家扶持资金和政策扶持计划项目。

一、申报项目的选择

众所周知,一个项目(课题)一般都经历研发、中试、小规模、成果转化、产业化、技改几个阶段。一个企业都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这几个企业生命周期中的阶段。但是对于一个特定的企业来说,它所拥有的技术也并非一种,其产品也是有很多种,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其不同的产品、技术阶段来定位企业的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如果将企业的技术、产品等众多因素进行组合,会有很多种组合方案,每一个组合方案也都具有自己特点和特性。这对于某一个具体的政府扶持资金来说,企业要从这些具有各自特性的技术、产品以及定位不同方案中做出选择,以最有优势的方案来申报国家某一扶持资金,这样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申报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如果企业选择的方案不能有效的挖掘公司申报扶持资金最大优势,甚至会出现好项目连初审都没有通过的惨重失败。

对于一个技术、产品非单一的企业,针对政府某一个扶持资金到底怎样去选择项目阶段或者方案呢?笔者认为选择项目需要慎重、周密的考虑,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筛选项目;

1、充分的领悟扶持资金的基本要求条件,确定该基金扶持的行业领域、技术或产品阶段、企业所处阶段;

2、针对扶持资金扶持方式(一般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投资入股等)要求的条件,选择申报资金方式;

3、深入了解该扶持资金所关注的关键点或者申报项目的闪光点;

4、针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技术)阶段、支持方式、关注点来选择企业的技术、产品以及与扶持资金相匹配的支持阶段、市场定位以及合理投资预算的项目,并通过高质量的申报材料来把项目优势凸现出来。

根据上面的论述,在此以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例做一简单说明。

首先,企业需要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政策信息。如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几个领域;支持的技术阶段主要有小规模阶段、产业化阶段;主要支持方式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的资金额度一般在100万元以下,需要有推荐单位和地方匹配资金支持等等。

其次,该基金主要关注点有项目的技术创新性、项目的市场前景、项目经济效果及实施风险、企业的发展能力,合理的财务结构等。

再次,根据上面基金要求条件和关注点,企业就可以选择在关注点方面有优势,根据技术产品阶段特点并结合投资预算和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筛选项目,选择无偿资助的小规模阶段,项目新增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贴息的产业化项目,新增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等等。

这样通过企业的现实状况与扶持资金的要求条件进行匹配,然后通过专业化机构把这些匹配点、关键点等在可行研究报告全部体现出来,就可以提高申报成功率。

二、扶持资金类型的选择

据不完全统计,国家部委的扶持资金和政策扶持计划项目高达三十几种,再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扶持资金以及相应的匹配资金,可以说扶持的资金名目繁多,各种各样,同时每个扶持资金和政策扶持计划项目的要求和条件又有许多相似性,如:很多资金支持的领域、支持的阶段相似或相同等,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从这些繁多的基金中选择符合企业申报、成功率高的基金是相当困难的,如果策划一个项目申报多个政策扶持资金,获得更多的资金扶持,可以说难上加难。

为了让一个企业能在短时间内了解各种扶持资金并选择符合企业项目申报政策扶持资金及政策额扶持计划项目资金,尽可能多的获得政府资金扶持,本书介绍企业申报扶持资金的选择方面的经验和技巧。

1、根据企业或项目的发展进行整体策划,建立一套完整的项目申报计划;

2、根据项目阶段进行选择相关的扶持资金,根据整体策划方案,确定扶持基金的类型。

3、根据项目发展进程和资金扶持的执行,逐步按照整体规划方案进行申报。

4、根据已获得资金扶持进行分层次、按照地方政府相应的政策去申报地方资金和配套资金;

根据上面的国家政策扶持资金的选择方法的运用,可以形成两条选择扶持资金的申报线,一条是项目的发展阶段申报线;一条是项目的层次申报线。如果策划得当,国家扶持资金选择就可以形成一个网状的项目申报方案。

项目的发展阶段申报线就是根据一个项目(课题)从研发、中试、成果转化、产业化等一系列的发展阶段进行选择扶持资金进行申报。

项目的层次申报线就是根据不同级别的政府支持一个项目(课题)方向,进行层次化选择政府扶持资金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编写注意事项

国家扶持资金和政策扶持计划项目的申报都是需要企业上报各种各样的材料,一般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资金或计划项目申报书(资金申请书、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企业的证明性材料、项目技术证明性等相关材料以及企业财务数据等,这些申报材料中主要编写的材料有资金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这些申报材料往往在申报国家扶持资金和政策扶持计划项目过程中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国家政府扶持资金部门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实际大多都是对申报编写材料的内容进行评审。材料内容的清晰、质量往往影响项目评审专家的评分,一般来说每个品种的扶持资金都有评审分数的要求,高于某一分数,项目才可能进入资金审批部门的审议。这样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编写是很关键的,它的质量高低也是项目能否获得政策扶持资金的一个关键因素。

不过,一些扶持资金申报材料需要专业机构进行编写,从编写技术水平来说,这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写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是符合要求的、且质量水平很高的材料,但是由于一些扶持资金的独特性,某些专业机构还是不能很好的理解其特殊性,不能重点突出资金审批部门聘请的专家所关注的关键点等,影响评审专家的评估打分。

在此,根据编写申报材料的经验以及与一些评审专家的沟通,建议申报材料的撰写者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l、严格根据某个政策扶持资金的要求或者提供的提纲结构进行编写;

2、在编写过程中,针对某个扶持资金的关注点进行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一目了然;

3、技术介绍全面、重点突出;

4、市场定位恰当、预测合理;

5、项目实施规划清楚、合理,执行期明确;

6、项目每个阶段的各种考核指标明确,方便监理和验收;

7、投资预算中的资金预算合理、详细;

8、资金应用及来源明确、申请的资金恰当;

9、项目实施的经济效果真实以及风险评估全面;

10、编写材料语言顺畅、通俗易懂。

第四篇:水库移民扶持政策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重点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年的后期扶持,至年。引导和组织移民把后期扶持资金和其它惠农资金结合起来,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1近期目标:自年至年。重点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做好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垃圾堆放及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信息等“六改五通”工程,逐步实现每人有一块稳产高产的农田,每户有一个稳定收入的产业,每户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每户转移一个劳动力,每户建一个沼气池等目标。年,全市农村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

2中长期目标:至年。逐步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增收渠道,形成特色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移民后期扶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后期扶持政策。改善基础设施,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做到公开透明、公示上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接受移民和社会的监督。

3坚持“三不”原则。即:移民后期扶持不算老帐、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4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为基础的移民工作管理体制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负责本县(市、区)内的移民工作。

5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完善和调整移民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移民自身努力,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标准、期限及扶持方式

(一)扶持范围

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年月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市对各县(市、区)年月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各县(市、区)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政策。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

(三)扶持期限

自年月日起,对年月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再扶持20年;对年月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再次搬迁的移民只能享受一次后期扶持。

(四)扶持方式

扶持补助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给移民个人;对原迁移民安置后增长的人口实行项目扶持,对年月日以前搬迁的原迁移民。扶持资金尽可能与其它库区惠民资金捆绑使用。对年月日以后搬迁的原迁移民,扶持补助资金能够直接发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将扶持补助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与实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扶持。具体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三、实施步骤

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组织实施按以下步骤进行: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及出台配套文件

1制定《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2制定《市关于严格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和严明工作纪律的意见》

3制定《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二)召开动员大会

传达全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月初召开全市水库移民工作会议。学习国发〔〕17号、鄂政发〔〕53号文件,全面安排部署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三)宣传与培训

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扶持政策的宣传活动。宣传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口径。

深入库区和安置区开展工作。对参与移民工作的干部,各级政府要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工作组。实行分期分批培训,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四)全面铺开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并在乡(镇)村两级公示7天以上。人口核定能够核定到人的一定要核定到人;实行直补到人的必须核定到人。不能核实到人的将移民人数核实到移民安置村、组。年12月底以前完成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户籍为依据,核定登记依据:根据水库设计文件和移民安置规划核定原迁移民身份;此基础上。核定农村现状移民人数。

经审核登记、张榜公示、移民个人与移民部门签章认可等程序。核定登记程序:移民人口登记采取由移民本人申请。

移民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五)确定扶持方式与编制规划

各县(市、区)核定登记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确定合适的后期扶持方式。

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包括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确定扶持方式的基础上。

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按照《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要求。年月底以前完成。

2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每5年一次。第一个5年规划各县(市、区)要在年月以前完成编制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审核。

(六)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移民机构组织实施。对将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的从年7月1日起计发。实行项目扶持的按照《省水库移民项目扶持实施管理办法》要求。

(七)督促检查

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到所负责的移民县(市、区)开展工作。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进行分片检查、督导。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代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成立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市信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要成立相应的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机构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置专门的移民管理机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明确职能,充实人员。移民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明确责任。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同时要明确一位副县(市、区)长分管移民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县(市、区)县级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制定移民后期扶持具体实施方案、编制规划、核定移民扶持人口、确定扶持方式以及资金发放与管理等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后期扶持的工作主体,要按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做好移民政策宣传和人口核定登记、扶持方式确定等工作。

(四)整合多方力量。

实行多渠道投入、多项目覆盖,通过整合资源、整合资金。形成合力,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力度。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指导,依据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每年在安排扶贫、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及开发“四荒”农村劳动力培训、小城镇建设、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资金和项目时,都要向移民安置区倾斜,优先安排移民扶持项目,用5年的时间切实解决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的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五难”问题。

(五)妥善化解矛盾。

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各级政府要始终注意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仔细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确保社会稳定。要充分估计新政策实施后对相关群体的影响和可能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制定《水库移民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理工作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确保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

(六)妥善处理非农业安置移民的扶持问题

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开展调查,对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的扶持问题。摸清底数,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城镇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对有就业欲望和能力的移民优先安排再就业。

(七)加强政策宣传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与领导,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确定的口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党和国家对移民的关心和爱护,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方针政策,宣传移民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移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引导移民群众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发展生产上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作用的同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八)严肃移民工作纪律

对在核实移民身份和人数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各项政策。挤占挪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及各种违反移民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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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特急发改农经〔2006〕250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自《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新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受到了广大移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但在政策实施中,还存在着总体进度滞后、各地进展不平衡、部分政策界限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17号文件是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和系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符合水库移民工作的实际。各地要根据17号文件提出的原则和要求,细化政策,明确界限,准确把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一)关于后期扶持人数和人口核定问题。各地应严格执行 17号文件关于后期扶持范围的规定,即“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中央在核定各省(区、市)移民后期扶持人数时,已为一些不确定因素留出了一定的余地。各地如有个别少报、漏报的后期扶持人数,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本省(区、市)核定移民后期扶持人数总量内统筹平衡,自行消化。中央按原迁人口核定三峡水库外迁农村移民分省人数,由于人口自然变化而增加的移民及所需后期扶持资金,由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以发改办农经〔2006〕1249号印发的《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据实登记,做到不重不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核定为后期扶持人口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于跨省自主外迁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移民现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跨省自主外迁移民的身份证明,由移民在其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报,经现户籍所在地省级人

民政府统一汇总发函或派人到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办理。移民迁出地人民政府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予以配合,尽快核实移民身份,并将移民身份证明提供给移民现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省内跨县自主外迁的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可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二)关于后期扶持方式确定问题。17号文件明确了三种后期扶持方式。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在一些地方直接涉及移民及安置区原住居民的切身利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17号文件的规定,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确定后期扶持方式,切不可用行政命令方式武断决策,避免引发矛盾。对移民与原住村民矛盾易发的村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工作做细,加强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妥善处理好移民与安置区原住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各地要抓紧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加大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投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使安置区原住村民在政策实施中也得到实惠。

水库建设中涉及的“淹地不淹房”人口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通过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解决。

(三)关于解决非农业户口移民生活困难问题。部分非农业户口移民,由于多种原因,生活比较困难。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综合措施妥善予以解决。要把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非农业安置移民困难家庭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农业户口移民,要及时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现行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其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对于仍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移民,通过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解决其困难。

(四)关于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2007年规划实施问题。对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2007年规划中已经批复预算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对未完工及未实施的项目:一是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问题一并通过提高本省(区、市)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每千瓦时不超过0.5厘)筹集资金解决;二是优先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逐步解决。

二、扎实推进政策落实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后期扶持政策的重要性,把政策实施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省级人民政府要

对本地区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把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工作抓紧抓实,切实把好事办好。要抓紧健全移民管理机构,充实移民工作力量,强化工作职能,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移民管理机构工作经费,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抓紧制定配套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修)定库区维护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营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筹措方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17号文件的配套文件。各地要按照17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办法、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等具体操作办法。

(三)切实做好政策培训和宣传解释工作。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移民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要认真组织学习17号文件和曾培炎、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领会水库移民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使移民工作干部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提高办事能力。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媒广泛开展正面政策宣传。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面对面地向移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水库移民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移民群众,让移民群众掌握政策法规的内容,了解政策要点、实施步骤、工作方法和程序。各级信访部门也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接待移民的来信来访,积极会同移民管理机构做好政策解释和来访人员的疏导工作。

(四)认真做好基金征缴工作。后期扶持基金的足额入库,是17号文件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电价加价标准、时间、范围以及基金征缴的有关规定,对于地方出台的与国家规定不符的电价加价文件,必须限期纠正。各大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财政部继续抓好基金的征缴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加快推进政策实施。各地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采取得力措施,加快政策的实施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本省(区、市)的人口核定、扶持方式确定和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财政部将分别于2006年年底前、2007年2月10日前将2006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后期扶持资金拨付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市)要在2007年春节前,将第一批扶持资金发放到人,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启动项目扶持,使移民群众早日享受到后期扶持政策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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