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

2023-01-21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

江龙镇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

江龙镇学习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

件审理工作的意见》

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认真学习《意见》精神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意见》内容,组织召开镇纪委专题会议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做好学习笔记、学习总结和心得体会。

二、 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对《意见》中提出的六个方面涉及乡镇案件审理工作的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并逐一对照,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认真进行落实。

三、 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创新机制,整改落实 认真查找当前我镇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意见》要求,创新机制,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最后,我们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为契机,查

找我镇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我镇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提高我镇所办案件质量和案件审理人员工作水平。

中共江龙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二篇:市委发[2011]2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旅游发展意见实施意见)

市委发〔2011〕2 号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 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在国际国内旅游业处于大发展、大调整的重要时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旅游业的发展进行科学谋划和全面部署,召开了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全省旅游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加快全省旅游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旅游业是资源

—1— 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绿色低碳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是推动消费升级,实现宏观经济保增长、扩内需的客观需要;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是发挥比较优势,展现后发优势,壮大特色产业,培育新经济增长极的现实选择;是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大气魄、大战略、大动作强力推进我市旅游业大发展。

(二)准确把握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立足“生态安全屏障、立体交通枢纽、经济通道”的区域发展定位和建设“生态文明大市、现代农业大市、通道经济特色市、民族团结进步市”的战略目标,突出“宜居宜游、绿洲张掖”主题,进一步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旅游宣传促销,规范旅游质量管理,创新旅游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七彩丹霞、湿地之城、裕固家园、戈壁水乡”的金张掖旅游目的地形象,努力推动全市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总体目标。把2011年确定为张掖市旅游发展年,通过五年努力,把张掖打造成全国著名的夏季休闲度假胜地;丝绸之路黄金旅游线宜居宜游地和区域性游客集散中心;全国重要的湿地、绿洲、冰川等生态保护、科考、研究体验基地,使张掖真正成为丝绸之路旅游线上新的热点 —2— 旅游地区之一和国家级旅游示范区。

——2011年:接待境内外游客224万人(次)以上,旅游业综合收入达到11亿元以上,分别增长20%以上。旅游业综合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新增旅游就业人数1500人以上,为全市旅游业全面发展和提质转型打好基础。

——2015年:接待境内外游客460万人(次)以上,旅游业综合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年均分别增长20%以上。旅游业综合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以上,全市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旅游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力推动全市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科学制定规划,推动旅游资源开发

1、精心编制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符合市情和产业自身发展规律的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好全市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修编完善市、县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国家、省、市、县(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旅游规划的衔接。相关部门在制定本部门规划时,要优先考虑旅游发展项目。

2、精心编制景区景点建设性规划。各县区要聘请具有较高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和旅游文化创意策划公司,编制完成重点景区景点的创意策划、概念性规划和修建性详规。

3、精心编制旅游业各要素发展规划。加快编制完成旅游宣

—3— 传促销、旅游商品开发、旅行社发展、旅游交通企业发展、旅游宾馆饭店发展、乡村旅游发展、特色文化旅游发展纲要、旅游人才培训等旅游业各要素发展规划,努力形成以全市总规为指导、县区规划为配套、景区规划为基础、要素规划为补充的旅游业发展规划体系。

(二)推进项目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4、加快推进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照“推进开工建设项目、抓好招商引资项目、筛选储备后续项目”的思路,着力加大旅游项目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重点抓好城市连接各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张掖丹霞地质公园中央投资项目、马蹄寺景区世行贷款项目、大佛寺景区开发建设项目和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陈展整改项目建设任务,加快祁连山腹地环线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张掖丹霞国家级地质公园开发建设项目、张掖黑河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焉支山-山丹皇家马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项目、索朗格中华裕固风情园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祁连玉水苑项目、神沙窝城市沙漠公园开发建设项目和大湖湾综合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大沙河城市生态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民乐海潮湖森林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甘州府城开发项目、清明上河园开发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的申报立项及实施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旅游重点项目和肃南、山丹旅游示范县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5、改善旅游景区通达能力。积极争取立项张掖至全市4A级以上重点景区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连接贯通祁连山腹地旅游环线道路;争取张掖至兰州旅游旺季增开旅游专列,争取新建兰州 —4— 至乌鲁木齐高速铁路张掖站成为停靠站点和始发站点;加快张掖军民合用机场建设,争取开通张掖与国内旅游城市的航线、航班,积极探索发展通用航空。2011年,开通张掖丹霞地质公园、张掖黑河国家湿地公园、马蹄寺、焉支山森林公园等重点景区旅游交通专线。2011年培育组建1家以上张掖旅游汽车服务公司,购置高档旅游汽车20辆左右。

6、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沿线、重点景区旅游标识系统和公路沿线服务区、加油站的旅游咨询、商店、餐饮等配套服务体系。2011年在景区景点、机场、车站、道路出口、加油站、广场、公园等地集中建设40家以上游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站点),开展咨询服务。

7、开展星级宾馆饭店创建工作。按照“发展五星级、提升四星级、规范三星级”的思路,调动社会资金投资星级宾馆饭店建设,引导国内外品牌宾馆饭店落户张掖。从2011年开始,每个县区至少开工建设一家以上四星级宾馆饭店,甘州区至少开工建设一家五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到2015年,全市星级宾馆饭店达到30家以上。

8、加快旅游厕所建设。2011年完成40座以上旅游厕所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其中建设星级厕所20座以上,实现旅游厕所整体达标。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对游客开放。

(三)培育产品体系,打造特色旅游品牌

9、着力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大力实施旅游品牌工程,重点策划推出一批独具特色的旅游大题材,建设一批带动力强的精品旅游景区,培育一批具有全省和全国影响力的特色旅游产品,不

—5— 断提升张掖旅游的整体形象。以“打造特色品牌,增强竞争实力,发挥龙头作用”为目标,实施“精品景区创建工程”,通过优先支持项目融资和招商引资,优先安排全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扶持措施,集中力量打造精品旅游景区。2011年启动张掖丹霞地质公园、张掖大佛寺、马蹄寺、焉支山森林公园、张掖黑河国家湿地公园等景区的精品创建工作,2012年启动山丹军马场、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文殊寺、康乐赛罕塔拉、神沙窝城市沙漠公园、海潮湖、大湖湾、大沙河等景区的精品创建工作。在加大力度抓好重点景区精品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创建1-2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把张掖丹霞地质公园创建为国家级地质公园,把张掖丹霞地质公园、文殊寺、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张掖黑河国家湿地公园、神沙窝城市沙漠公园、中华裕固风情园、大湖湾、大沙河和山丹大佛寺等景区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使A级旅游景区达到25家以上。到2015年,创建年接待游客人数50万人次以上的景区1-2家、年接待游客人数30万人次以上的景区3-4家。鼓励其它有条件的景区积极开展精品景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市旅游景区的整体竞争力。

10、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鼓励引导农户利用乡村自然风光、乡土民俗风情、传统劳作方式发展农业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等乡村旅游业,积极创建“一乡一景”、“一村一品”、“一家一特”的乡村旅游品牌。“十二五”期间,扶持发展5个以上特色旅游乡镇、30个以上专业旅游村和500户以上农家乐(牧家乐)。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牧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实施“旅游创业援助计 —6— 划”和“旅游扶贫行动”,落实小额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贫困群众从事旅游开发,以创业带就业,以发展促脱贫。实施“妇女旅游就业援助计划”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使更多的妇女和大中专毕业生在旅游领域就业。

11、积极培育旅游新业态。大力推进旅游与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商贸、地质、环保、体育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支持发展生态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商务旅游、自驾旅游、探险旅游、体育旅游、保健旅游等旅游新业态。

(四)丰富文化内涵,拉长旅游产业链条

12、着力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丝路文化、长城文化、裕固族文化和历史宗教文化等资源,开发包装一批经典的民间曲艺、民俗工艺、民族服饰和民间文学等文化艺术作品,开发挖掘一批特色文化演艺节目,开发推出一批地方名优小吃。2011年完成一批体现张掖特色的歌曲创作工作,策划编导一台反映张掖历史文化和建设成就的演艺节目。

13、开展旅游景区常态演出。旅游景区要编排精品剧目,重点旅游饭店、休闲娱乐场所要开展灵活多样的演艺活动。到2015年,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建设中心演艺场所,提供常态演出。

14、加强文化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鼓励扶持绿色食品、农副土特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和旅游小商品、工艺品、纪念品等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销售,延长旅游产业链条,增加旅游收入。重点扶持一批潜力大、前景好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企业和具有地方标志性特色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等优势旅游商品种类。各县区每年要确定1-2个特色文化产品和旅游商品进行研发生产。

—7—

(五)强化宣传促销,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15、拓宽旅游宣传推介渠道。围绕提升“七彩丹霞、湿地之城、裕固家园、戈壁水乡”的金张掖旅游形象,对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进行整合,统一宣传、协同营销、组团推介,进一步加大旅游产品宣传推介力度。争取在全国和省内有影响的电视频道、报刊杂志上刊播一批张掖旅游宣传节目。在高速公路、国道、机场和通往景区道路设置大型广告牌,高密度宣传推介旅游景区和精品线路。

16、举办旅游节会活动。突出文化特色、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景区景点特色,举办品牌旅游节会,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为对外展示形象、推广旅游精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搭建平台。按照全省打造“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文化艺术节”的要求,办好“湿地之夏〃金张掖旅游文化艺术节”,进一步做大做强肃南裕固族民俗文化游、山丹焉支山生态游、高台“端午龙舟赛”等传统节会活动,积极举办大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商务会展、学术研讨等活动,提升张掖旅游的整体形象。

17、创新旅游宣传品制作。认真实施以“一本旅游指南、一张折页地图、一套参展展品、一部形象宣传片、一个旅游网站”的“五个一”旅游宣传品工程,积极创意策划新颖、实效的旅游系列宣传品。2011年完成3A级以上重点景区宣传推介片制作工作,2015年前,所有A级景区制作完成一部以上高质量的旅游宣传推介片。

(六)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18、加强旅游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制定景区、旅行社、饭 —8— 店、餐饮、购物以及农家乐的统一服务标准或经营服务规范,实行旅游餐馆、旅游商店、旅游演艺场所挂牌制管理。建设“金张掖”旅游网,加强与县区、景区及其他旅游企业衔接,建立旅游网络信息发布、宣传推介、咨询服务系统,不断适应新兴旅游消费的形势。

19、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旅游安全体系建设。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旅游监管体系、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落实安全教育、预防检查、事故报告、应急处理、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保险赔付、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市、县区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加强执法职能。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质监、安监、物价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益。从2010年起,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次以上旅游服务质量督查整治专项行动。

20、加强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健全旅游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运行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自律性、服务性功能。

21、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旅游行政管理干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十二五”期间,每年培训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200人次以上、导游100人次以上,一线服务人员培训率力争达到100%。严格执行导游等级制度,探索建立导游薪酬与职业资格挂钩制度。每年举办1次以上导游大赛、饭店服务技

—9— 能大赛等活动,积极参加省级以上劳动技能大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22、加快景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要牢固树立大旅游的战略思想,立足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和精品线路,对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进行整合,各有侧重,统一宣传,协同营销,组团推介,最大限度地发挥旅游品牌的市场效应。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推进重点旅游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资源管理开发机制。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以参股、兼并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经营权,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

23、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市、县区分别设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县区财政每年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介、表彰奖励和重点旅游商品研发。制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4、搭建旅游发展融资平台。按照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努力拓宽融资渠道。财政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和补贴为主,重点支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宣传推介。积极开展银企对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贷款规模,放宽旅游企业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条件,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的经营困难旅游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加大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 —10— 资。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开发旅游资源、兴建旅游项目、参股旅游企业,鼓励民营经济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推进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

25、落实配套优惠政策和政府奖励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项目扶持、土地使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宾馆饭店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排污费征收、客运附加费征收、劳动就业等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奖励实施细则,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开展旅游企业创先争优和晋等升级活动。对新评定为国家A级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以及新获得星级质量等级的宾馆饭店,对年接待游客数量较大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开发生产特色旅游商品,对旅游商品进行研制开发的,在旅游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扶持。

三、强化组织领导,凝聚推动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26、调整充实领导机构。调整充实市、县区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27、靠实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大旅游观念,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

—11— 推动旅游工作,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8、完善目标管理和督查考核机制。研究制定旅游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从2011年起,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签订旅游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纳入“三位一体”目标考核体系,每年进行一次专项考核,对综合考核评价优异的县区和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确保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 ○ 一 一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发至: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各单位)

主题词:旅游业发展 实施意见

抄报:省委、省政府,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抄送:省旅游局、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27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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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关于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三转”的实施意见

中共**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三转”的

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大力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的有关要求,全面提升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履职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大力推进“三转”,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高履职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全面推动学校快速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2、总体要求。学校纪委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是监督执纪。大力推进转职能,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定位,切实改变过去纪检监察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职能泛化、大包大揽的工作状况,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

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和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大力推进转方式,切实改变纪检监察部门过多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从事事参与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流程,规范监督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好监督职责。大力推进转作风,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建设,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工作队伍。

二、转职能,聚焦工作主业

1、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按照十九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认真履行纪检监督责任和行政监察职责,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拳头作用。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即:“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退出与纪检监察工作关系不大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中央、省、高校工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上级纪委在清理规范后仍然保留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予以保留,由其他部门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今后凡新增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须事先报经学院纪委审核同意。

3、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主责部门。今后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主要坚持“提前重点预防、关键环节监督、事后严肃追责”的原则进行,不再参与学校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除按上级政府规定、学院党委要求,必须实行全过程参与监督的项目外,不参与基建(修缮)工程的材料价格控制管理、工程款拨付签批、大额度资金支出会审等工作,仅实行工程结算审计监督;不参与物资设备采购、后勤物资采购中的所有工作,仅参与开标现场监督、验收工作;不参与科研经费使用审核等。把党风廉政建设等职责交给相关主责部门,不再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

4、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审计以外的工作。纪委书记在党委班子分工中不分管纪检监察审计以外的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分管其他工作的,必须事先书面报经上一级纪委审核同意,分管的其他工作要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

三、转方式,突出监督执纪问责

1、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加强对学院党委的监督;加强对院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学院“三

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我校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如招生就业、干部任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学术诚信、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物资采购、项目建设、基建工程、食堂管理、后勤维修、资产管理等的监督。

2、在监督检查上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把监督的切入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等作为监督重点,加强监督问责。不再提出一般性意见建议,而是突出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和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制度廉洁性审查、内部审计、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信访举报、线索排查、案件审查等措施,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监督的方式:

(1)强化事前备案制度。对涉及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招生就业、干部任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学术诚信、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物资采购、项目建设、基建工程、食堂管理、后勤维修、资产管理等重要工作中的监督事项,由职能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选择性、计划性地参与重点环节工作,做好重要节点的风险防控。

(2)开展专项督查和专项治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学校党委中心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工作。

(3)信访处理。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承办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经批准,办理反映领导班子成员信访举报事项的核查工作。

(4)查办案件。调查处理所管理的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制度。

(5)问责追究。督促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制度规定,按规定对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6)谈话提醒。纪委书记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新提拔、调整任用的中层干部,按照党委安排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校纪委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在执纪审查工作上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注重快查快结,以纪律审查为主,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注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误酿成大案件。

5、在作风建设上注重抓节点、抓小事。坚持从小事抓起,从重要时间节点抓起,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重点问题一个重点问题地解决。加强改进作风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肃查处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6、在宣传教育上突出以案释纪、以案施教。充分利用纪委网页,及时在网页上转发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和典型案件通报,以案释纪,以案施教,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曝光通报的震慑作用,教育干部廉洁自律。

7、在责任追究上突出“一案多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按照责任分工,把反腐倡廉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单位。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多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对违纪行为监督、查处、报告不力的各党总支主要领导和纪检人员的责任。

四、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

1、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表率意识和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把能力素质建设放在重中之重。加强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3、打造队伍。按照中央关于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以及“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防“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第四篇: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按照《__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吕梁市委、市政府组织人员对《整改方案》第 51 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__黑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0 项:__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土西沟采石场矿界范围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叠;南窑沟采石场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玉家墕采石场矿界范围与山保护区核心区重叠;固贤花舍沟采石场矿界范围与保护区核心区重叠;兴县固贤乡采石场矿界范围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重叠;土西沟土地整理在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碾沟土地整理在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石林沟吉成庄土地整理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建设;石林沟吉成庄土地整理在保护区实验区建设。

__蔚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3 项:兴县锠盛镁业有限公司(明通沟采矿点)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兴县锠盛镁业有限公司(白崖沟采矿点)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重叠;兴县采石场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__薛公岭省级自然保护区 8 项:嘉兴石料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无主采石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公顷;无主采石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无主采石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无主采石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离石区元鑫石料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离石区众一鑫建材有限公司采石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鑫磊石料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

__云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5 项:方山县赫赫岩铁矿有限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方山县平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吕梁市隆鑫矿业有限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文水县海威钢铁有限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瑞鑫昌矿业有限公司采石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二、整改目标

核查 26 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恢复生态。

三、整改措施

1.采煤和非煤采矿,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责令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 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17]64 号)和最高法 2017 年*月*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结合《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一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54 号)有关内容,依法依规整改,限期生态修复。

2.经发改、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并经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予以行政许可的项目,核查是否按照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和批准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

3.未经发改、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予以行政许可的项目和建设活动,依据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予以关停并拆除设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进行生态恢复。

四、完成情况

1.__黑茶山自然保护区内南窑沟采石点和固贤采石点为同一项目,实际涉及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 9 个项目。分别是:__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土西沟采石场、玉家墕采石场、固贤花舍沟采石场、南窑沟采石场(兴县固贤乡采石场)、土西沟垫地项目、碾沟垫地项目、吉成庄垫地项目和石林沟垫地项目。

__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始建于 1958 年,其矿权范围与黑茶山自然保护区重叠 0.71 平方公里。2018 年*月*日,省国土资源厅收回了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2018 年*月*日,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行审字[2018]519 号文对该公司的采矿权进行了变更,剔除了与自然保护区的重叠部分,井田面积由 5.6408 平方公里变更为 4.6316 平方公里。该公司在实际采掘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对__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与黑茶山自然保护区相重叠部分保留矿权请示的批复》([2011]1 号)和《__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把黑茶山自然保护区设置为禁采区,并对黑茶山保护区留设了足够的保护煤柱,重叠区域内未进行采掘活动。

土西沟采石场、玉家墕采石场、固贤花舍沟采石场、南窑沟采石场(兴县固贤乡采石场)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取缔,现植被已恢复。土西沟垫地项目、碾沟垫地项目、吉成庄垫地项目和石林沟垫地项目植被已恢复。

2.__蔚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 3 个项目分别是:兴县昌盛镁业有限公司(明通沟采矿点)、兴县昌盛镁业有限公司(白崖沟采矿点)和兴县采石场(阳会崖泰源采矿点)。三户企业的采矿权已经注销,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取缔,现植被已恢复。

3.__薛公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8个项目,其中中阳县涉及2个项目,分别是中阳县鑫磊石料厂和中阳县嘉兴石料厂;离石区涉及 6 个项目,分别是众一鑫石

料厂、园鑫石料厂和许家圪台 4 个废弃多年的无主采石场。

中阳县鑫磊石料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取缔,现植被已恢复;中阳县嘉兴石料厂因资源整合和承包费等经济纠纷,离石区法院冻结该石料厂所有资产,于 2020 年解封,目前主要设备已拆除,该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众一鑫石料厂已采取“两断三清”措施,矿区平缓区域和山顶均进行了覆土栽植苗木,但场区入口处有一建筑物未进行拆除;圆鑫石料厂已经进行了部分覆土和栽植,需要进一步植被恢复;许家圪台 4 个废无主采石点已经废弃多年,其中 3 个已经自然恢复,1 个仍需采取人工手段加快恢复。

4.__云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5 项不属于吕梁市。

四、验收结论

黑茶山自然保护区内的9个项目和蔚汾河自然保护区内的3个项目已完成整改;薛公岭自然保护区内磊鑫石料厂和 3 个无主采石厂已完成整改。

第五篇: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美丽浙江”目标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整治环境突出问题,全力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以下称“两个高水平”)提供更优质量的生态公共产品。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强化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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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着眼长效,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我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持续推动绿色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我省“十三五”规划以及各项生态环保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以督察整改— 2 —

为契机,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全方位推进美丽浙江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到2020年,力争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彻底消除劣Ⅴ类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强省富民发展的新优势,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点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充分发挥环保倒逼机制作用,以环境硬约束出清落后产能,加强准入把关、标准引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把生态经济、美丽经济培育成为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的新引擎。

(三)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省归纳梳理出46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27项,占整改任务总数一半以上;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42项;需要长期努力的4项整改项目,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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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四)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聚焦共性问题的关键症结,总结经验,建章立制,为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提供制度保障,巩固和深化督察成果。重点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法制保障,突出标准引领,构建起具有浙江特色、系统完整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勇当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贯穿于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按照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建设美丽中国示范区,当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健全完善管发展必— 4 —

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河(湖)长制和湾(滩)长制、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报告;2019年,力争实现乡镇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责任导向,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目标责任体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机制。全面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省级督察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衔接互补,每两年左右对各设区市督察一遍。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严格落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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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制定实施“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碧水行动计划,以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源头防治,全域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年底前,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研究制定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方案,对水质不达标断面实施“一点一策”管理,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巩固“清三河”(清理黑河、臭河、垃圾河)和剿灭劣V类水成果,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推进大运河文化带等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地方特色涉水行业整治提升,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强化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严格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全省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深化直排海污染源整治,2018年完成100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强化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2018年起全面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到2020年年底,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7条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控制目标要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要求。

2.持续推进蓝天工程。制定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坚持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改善为核心,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突出重点、精准施治,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6 —

各项措施。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新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工业行业以及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强化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深入推进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及工业锅炉的废气清洁排放改造。进一步提升油品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积极推广应用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实施《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3.着力推进净土工程。深入实施《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出“遏制、稳定、改善”的总基调,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划定全省优先保护、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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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严格管控三类耕地范围,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省污染地块名录,2018年启动100个重点污染地块和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实施《浙江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计划(2017—2020年)》,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三)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部分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短板问题,举一反三,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30万立方米/日。有序提升污水处理标准,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实现一级A排放的基础上,分类分区域推进实行更严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2018年启动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确保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积极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雨污分流改造,确保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到2020年年底,所有设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实现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2%以上,建制镇达到70%以上。

2.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围绕督察指出的生活垃圾处— 8 —

理能力及渗滤液不规范处置等问题,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扎实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置能力提升、标准和制度建设、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细化制定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等专项规划。加快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发展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静脉产业,推进省级静脉产业试点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18年年底,设区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分别达到80%、50%以上。科学规划设施能力,按照适度超前、安全环保原则,坚持焚烧为主、填埋补充,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7.6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开展治理设施提升改造,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不达标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填埋场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现垃圾渗滤液和垃圾焚烧废气有效收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

3.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针对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区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问题,持续推进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逐年抓好规划项目落地。到2020年年底,所有设区市均具备基本满足各类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的相应能力。建成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在完成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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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清零任务的基础上,实施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动态化清零,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清理,严防超期贮存的环境风险,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老大难”环境问题

1.深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行动。全力整改督察指出的部分行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全面排查评估超标排放企业情况,结合企业的日常监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督促超标排放企业开展自查,全面系统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在排查评估基础上,督促超标排放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限、及时整改,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经整改能够达标排放的企业,纳入达标排放企业名单;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予以依法关闭,到2020年年底,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大惩处力度,对无证排污、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停止排污。

2.深化推进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整治行动。围绕督察指出的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项目问题,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优化管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建设项目和农家乐等,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10 —

区环境应急管理,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水源集雨区范围内退耕还林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综合性措施,有效改善水源水质,到2020年年底,除嘉兴市外,其他设区市的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加强供水安全保障,优化饮用水取水排水格局,科学实施引水工程,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建立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3.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整治提升行动。围绕督察指出的部分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及落后设备淘汰问题,深化推进“脏乱差”“低小散”企业排查清理和整治提升,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16个部委出台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常态化严格执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大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力度,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全面实施以“一从严三加快”(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到2019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淘汰和整治以“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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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小微企业园150家以上。到2019年年底,全省“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得到整治,小微企业园区集中度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五)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严格生态红线管控。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保护全省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按目标要求,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体系。

2.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力度整改督察指出的违法围填海、海水养殖污染等问题。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行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及其规模,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编制实施市、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依法落实管控措施。深入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依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违反伏休规定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开展渔船“船证不符”整治、禁用渔具整治和污染海洋环境行为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深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大滨海湿地、河口、海— 12 —

湾以及重要渔业水域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滩涂资源,切实加强滩涂围垦区生态保育建设。加快海岸防护工程和海岛防护林体系建设,强化区域用海用岛规划、海岸线保护统筹、海湾海岛修复和沿海绿色长廊、洁净海滩、滨海生态走廊建设,开展全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强化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积极建设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到2020年年底,全省海洋保护区数量达到18个左右,面积达到管辖海域的11%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3.切实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切实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对复垦和沿海滩涂、重点港湾湖库、海域海岛及海岸线的生态修复。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逐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4.推进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纲要,高标准建设美丽城市,深入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推进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节水型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等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深化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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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到2020年,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比率达到50%。扎实推进湖州、衢州、安吉“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1.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部署,按要求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积极抓好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改革,构建责任清晰、规范履责的监管格局。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推进湾(滩)长制国家试点。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坚持环保执法与司法监督、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相结合,实现省市县三级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打造环保执法最严省。

2.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进一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力度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环保数据互通共享,强化“最多跑一次”信息支撑。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撬动环保管理模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大力实施绿色发展财政奖补制度。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返还比例与各地环境质量分值(按照水质优良率、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 14 —

等指标计算)挂钩。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实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区域绿色指数挂钩分配制度。实行“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确定扶持范围。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不断优化生态补偿方式。

4.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建立健全鉴定评估管理和资金保障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地区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制度体系,争取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5.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各项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实施。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化水权、林权、土地、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配置方式改革。

6.积极构建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治污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完善推广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加强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全面推进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以绿色金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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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已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省整改协调小组和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整改协调小组。

(二)提升监察能力。强化环境监察职能,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和队伍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实现环境监察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各设区市负责对本地区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省整改协调小组加强对各设区市、各单位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省整改协调小组根据整改进展情况,结合前期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 16 —

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具体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予以落实,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全省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地各单位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附件: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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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还不够,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一些领域还存在短板。省委、省政府强调较少的一些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门抓得就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对一些工作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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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环保目标任务,纳入每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逐级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列入重点督查和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强化督导考核。

3.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在全省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纪问责。

4.按照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每两年左右对各设区市督察1遍。通过督察,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5.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2018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地选取部分乡镇开展生态环境报告试点;2019年,力争实现乡镇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止新建燃煤小锅炉提出了明确要求,浙江省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也明确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并明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能源局等部门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新增燃煤小锅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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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2014年以来全省新增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940台,其中每小时10蒸吨以下有829台,仅金华市就新增315台。全省仍有240台煤气发生炉,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但至督察时仍未淘汰到位,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7年11月底,各设区市全部淘汰改造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940台违规新增燃煤锅炉;2018年3月底前,做好已淘汰改造新增燃煤锅炉的验收核实工作。2018年9月底前,淘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40台煤气发生炉、所有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配备高效烟气治理设施且排放达标的化工原料制气等特殊工艺除外)、机械行业直径1.98米以下水煤气发生炉。全面排查违规新增燃煤锅炉和落后煤气发生炉,发现一台,淘汰改造一台。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3位副主任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督导组、履职监察组、宣传报道组3个专项工作组,组织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相关意见的整改落实。

2.全面部署落实。下发《关于迅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 20 —

意见坚决淘汰非法新增燃煤锅炉的通知》《关于开展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召开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时间,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一地一策、一炉一策,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3.强化部门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做好整改工作,会同各地各部门按时间节点推进整改落实,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验收。省经信委按照职能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加强工业领域落后产能和落后设备的淘汰工作。省环保厅依法将高污染燃料设施纳入全省环保检查重点内容,加大违规设施的查处力度。省质监局负责对燃煤承压锅炉淘汰改造的安全监察,指导、督促各地新增燃煤锅炉办理注销手续,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4.加强信息化管理。实行淘汰一台、核实一台、注销一台、上报一台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加强数据库建设,在高污染燃料“五炉”数据库基础上,新设“新增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两个子系统,强化信息采集审核、签字确认,完善数据闭环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可靠、完整、准确。

5.严格复查验收。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5个小组,由各部门各带1组,分地区地毯式全面进行复查验收。对出现淘汰工作不落实或不彻底、边淘汰边新增、淘汰后又重新启用及数据不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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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查执法。按照全省面上抽查30%、被抽查县(市、区)100%全面检查的方式开展验收工作,确保淘汰到位、台台过关。

6.完善长效机制。省直部门各司其职,压实各地相关部门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尤其是对燃煤改生物质等容易出现反复的项目,加大复查力度和密度,坚决杜绝再次出现边淘汰边新增、重新启用等情况。推进我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工作,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新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进一步加大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力度,加快实施设区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在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但浙江省工作方案要求长三角区域的宁波、舟山、台州、温州等城市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导致提标改造工作滞后,影响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截至2016年底,上述4个城市仍有48家污水处理厂未按国家要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宁波市6家,占全市总处理能力的41.6%;温州市22家,占75.6%;台州市11家,占40%;舟山市9家,占29%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和台州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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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目标:2018年6月底前,42座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关停1座。2018年12月底前,3座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其余2座污水处理厂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2019年6月底前实现一级A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快建设投运。对已实施提标改造的44座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加快设备调试运行,2018年6月底前,42座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2018年10月底前,其余2座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同时,加快推进异地新建的3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改造,其中1座于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2018年12月底前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其余2座于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2019年6月底前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2.强化长效管理。加强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及纳管工业企业等重点排水户的日常监管,对存在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稳定达标。

3.严格目标考核。严格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改任务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现场检查和定期通报,全面解决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行动中的各项问题。

四、在推进工作中,特别是在解决一些“老大难”环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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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过程中,一些地方力度不够,工作不实,导致有关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杭州桐庐县在富春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有12幢别墅,占地面积2836平方米。桐庐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2013年以来开展的多次检查排查中,均未上报上述违法违规项目,也未进行清理整治。杭州萧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2013年以来在钱塘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规审批“滨江东方海岸”等商业或地产项目,现场督察时两个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造成不良影响。嘉兴市不仅没有对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原有5个商业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又于2014年违规审批占地面积达8000平方米的嘉德别墅项目。目前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占地达7.12万平方米

——杭州桐庐县富春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12幢别墅问题。

责任单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依法拆除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2018年6月底前,依法拆除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12幢别墅。

2.由于现有取水口在富春江航道附近,结合桐庐县千岛湖配水配套引水工程,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自来水— 24 —

厂取水口调整上移,依法依规同步开展县城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

3.举一反三,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清理关停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严格查处可能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

4.加强保护饮用水水源宣传,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巡查、发现、报告、整改制度。

——杭州市萧山区钱塘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问题。

责任单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立即停止网迅硅谷科技园待建1号楼建设(建筑面积24270平方米)。

2.建立生态保护屏障,2018年4月底前,拆除网迅硅谷科技园配套房8600平方米,复绿8700平方米,东方海岸区域复绿14000平方米。堤塘护栏加装隔离网。

3.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4.依法依规开展钱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技术论证工作。因项目所在区域建有百年一遇的防洪堤塘,陆域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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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不会进入钱塘江,根据区划技术导则,做好钱塘江(闻堰段)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调整和萧山分区规划调整,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嘉兴市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问题。

责任单位:嘉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消除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封闭保护区内雨水排放口,确保雨水不直接排入保护区内河道。希尔顿酒店、嘉盛龙庭、越秀春天商务楼、中瑞商厦4个房地产项目临河道一侧砌筑隔离堤坝物理隔断工程,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

2.完善新塍塘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防护隔离设施。

3.在石臼漾水厂与石臼漾水源生态湿地间建设原水输水管线,将石臼漾水厂取水口上移700米至石臼漾水源生态湿地出水口,改河道取水为湿地取水。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技术论证工作,优化调整新塍塘饮用水水— 26 —

源保护区(昌盛中路以东)区划。

4.加强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建立定期巡查和水质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五、一些地区清理违规项目滞后问题也比较突出。2016年7月浙江省审计发现台州市玉环县里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74家排放废水企业,但台州市直至督察进驻时才组织开展综合整治。衢州市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11家农家乐、二级保护区有5个度假村,温州瑞安市赵山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6家农家乐,绍兴新昌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5家农家乐,直至督察进驻时才着手清理

——瑞安市赵山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6家农家乐问题。

责任单位:温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办。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农家乐,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2017年7月,瑞安市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组长。对库区农家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8月,已全面关停6家农家乐,拆除有关经营设施。

2.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已拆除农家乐死灰复燃。启动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优化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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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5家农家乐问题。 责任单位:绍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办。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新昌县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农家乐。

整改措施:

1.实施整治关闭。2017年7月,新昌县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库区农家乐进行摸排整治。2017年8月10日,已全面关停5家农家乐,拆除农家乐厨具设施。

2.消除环境隐患。2018年2月底前,做好5家农家乐关停的后续处置工作,注销相关证照;6月底前,5家农家乐所在建筑,除必要的供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用房外全部拆除,消除环境隐患。

3.持续加强监管。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加大巡查执法工作力度,坚决防止库区内农家乐死灰复燃,确保新昌县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规范有序。

——衢州市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农家乐和度假村问题。

责任单位:衢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办、省旅游局。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拆除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农家— 28 —

乐,实施牛头湾自然村搬迁工作,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度假村,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制定方案明确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已制定实施《衢州市黄坛口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期限,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负责整改推进工作。

2.实施牛头湾自然村搬迁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已制定出台黄坛口乡牛头湾自然村整村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和失地农民保险、耕地补偿、园地流转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一级保护区内农家乐关闭和牛头湾自然村整村搬迁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关闭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11家农家乐,完成一级保护区内牛头湾自然村搬迁农户房屋腾空工作,并拆除部分房屋。201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房屋拆除。

3.妥善处置度假村。2017年11月30日前,已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月亮岛、湘思岛、太阳岛、水月湾、卧龙山庄等5个度假村。2018年6月底前,拆除5个度假村内的餐饮、住宿设施,对5个度假村内的违法建筑予以没收或拆除,对于合法的建筑物由国有公司予以收购和管理。

——玉环县里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排放废水企业问题。

责任单位:台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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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涉水工业企业搬迁,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里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74家涉水企业已全部搬迁处置到位。

2.实施里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业企业退出生态补偿办法,对搬迁企业进行生态补偿。第一批补偿资金已于2017年12月31日拨付至水源保护区所在街道,经公示后将陆续发放到村集体和企业。

3.发挥街道和供水、供电、市场监管、水利、环保等单位联动作用,会同库区各行政村加强日常巡查,防止企业新增及回流,严肃查处顶风作案的企业。

六、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浙江龙盛、闰土等11家染料化工企业在道墟镇填埋12.48万吨危险废物,存在环境隐患。绍兴上虞区政府对此重视不够,长期以来没有妥善处置。2016年11月,绍兴市政府将其列入全市重大环境隐患整治清单,要求尽快整治到位。但上虞区政府直至2017年3月环境保护部现场检查后才开始治理

责任单位:绍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农业厅。 整改时限:2018年2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危险废物,全面查处农场违法问题,开展污染场地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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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实施清理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危险废物开挖清理工作,对清出的危险废物及疑似污染土壤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基坑中土壤经检测全部达到修复目标值并完成阶段性验收。

2.立即责令农场停业。2017年8月28日,已责令农场停止营业;2017年9月底前,已拆除农场违法建筑,清除场地上有关种植物,收回及撤销农场有关补助资金和所获荣誉。

3.启动生态修复工程。2018年2月底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生态修复主体工程建设,实施局部覆土回填和生态修复,确保监测指标合格。

4.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动态监控措施,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场地环境实施长效监管,严禁场地范围内种植非生态修复有关农作物。

七、杭州市余杭区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家埠段通车以来,一直未按要求设置声屏障等降噪设施,长期噪声扰民。近年来,余杭区政府又陆续在杭徽高速两侧开发建设住宅和学校,噪声敏感点不断增多,群众反映不断,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直至2017年8月督察组进驻前,余杭区才启动该路段声屏障安装方案的设计工作

责任单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信访局。 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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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加快杭州市余杭区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家埠段噪声敏感点声屏障安装工作,降低噪音对沿线群众的影响。

整改措施:

1.2017年9月底,已完成隔声屏障安装的设计、安全评估、高速路政和高速交警等相关审批工作。2017年12月中旬,已完成庭院深深、乐山红叶、五常翡翠湾3个居住小区投诉点的隔音屏安装工作。

2.加大施工力量投入,加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全力推进杭州市余杭区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家埠段噪声敏感点声屏障安装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声屏障主体安装工作,4月底前完成相关工程验收。

八、湖州市经济开发区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长期臭气扰民,督察组进驻期间,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核查后发现,该企业在三天门大银山违规掩埋约300吨病死猪,群众反映强烈

——湖州市经济开发区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长期臭气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湖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加强整改,依法达标排放;举一反三,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体系。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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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整改提升方案。2017年9月,已对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收集、运输、贮存、焚烧等全流程开展检查,查找问题症结。成立驻企指导组,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提升方案,督促企业加快对软硬件进行全面整治提升。

2.加快开展整改。2017年12月底前,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已完成医废焚烧炉及车间全密闭负压安装、更新布袋除尘、除臭设备、新增燃烧机和两级喷淋安装等工作,并正常运行;完成炭化炉及车间密闭负压工程、废气设备处置工程整改等工作;停用原有工业危险废物焚烧炉。

3.强化信息公开。督促企业加大对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以及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4.依法开展责任追究。2017年12月底前,已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5.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2018年1月底前,已制定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的若干意见;2018年6月底前,全面摸清底数,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三天门大银山违规掩埋约300吨病死猪问题。 责任单位:湖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抓好现场处置和生态修复;举一反三,健全病死动物收集、处置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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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1.迅速处置,生态修复。截至2017年9月8日,掩埋点已全部开挖清理完毕。开挖期间,加强环境监测,做好全程动物防疫消毒灭源工作,防止发生次生影响。2017年9月下旬,已完成对大银山相应区块的生态修复工作。

2.立案调查,严肃问责。对偷埋病死猪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相关人员已移送检察机关;2017年12月底前,已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3.举一反三,强化监管。2017年12月底前,已制定进一步加强病死猪无害化等长效化管理制度措施,调整优化病死动物收集体系,加强乡镇收集场所设施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病死动物收集、处置监管水平。

九、宁波鄞州区政府2014年承诺在电镀集聚区企业投产前对泰安学校实施搬迁,截至2017年6月,该园区已有12家企业陆续投入生产,但政府承诺的学校搬迁至今未落实

责任单位:宁波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教育厅。 整改时限:2018年2月15日。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泰安学校整体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

1.科学制定学校搬迁方案。泰安学校搬迁新址距离鄞州电镀集聚区约2公里,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学校总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已落实相关附属工程及运动场建设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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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扣2018年第一学期投入使用目标,倒排落实学校建设工期。2018年1月10日前,已完成现场施工;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学校验收及搬迁。

十、2011年温州鹿城区政府承诺,2012年底前搬迁“后京电镀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的62户居民,但直至督察进驻时才启动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温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后京电镀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62户居民搬迁。

整改措施:

1.温州市鹿城区成立由1位副区长任组长、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工作组,加强对后京村旧村改造工作的督查。

2.2017年9月,已启动改造范围土地征收工作,12月底已完成入户丈量、建档等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房屋年限认定、旧房评估等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旧房腾空和拆迁工作。

十一、浙江省产业发达,各类特色行业企业众多,工业污染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加之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局部污染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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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严把环境准入关,深化污染整治,加快推进“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1.切实加强环境准入关。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推进各类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规划环评工作,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即“三挂钩”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即“三线一单”)约束。组织开展我省大湾区区域环评工作,积极从生态环保方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2.深化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治理。深入实施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6个行业的整治提升。严格落实《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各地结合地方产业特点,按照关停一批、提升一批、入园一批的要求,制定实施排查整治计划。

3.加快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深化“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治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 36 —

整合提升小微企业集聚片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淘汰和整治“低小散”“脏乱差”问题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新改扩建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150家以上,推动中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发展。

4.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排污者实施严惩重罚。

十二、2013年新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绍兴市政府承诺实施印染废水“分质提标集中预处理”项目,依托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并建设深度处理设施,以便将相关区域一百余家印染企业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处理后,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但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在提标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建设深度处理设施,仅对加药系统进行改造,以化学需氧量达标代替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导致2016年以来60万吨/日污水处理线一直超标排入杭州湾。对此问题,有关部门于2016年7月向绍兴市及柯桥区政府作了汇报,但没有引起重视。绍兴市环境保护局为使该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通过考核,擅自改变监测评价标准和在线监测点位

责任单位:绍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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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出厂废水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实施应急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纺织染整企业排放废水严格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其他行业废水按行业要求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密监督监测,对超标纳管企业落实限停产和污水限排应急管控措施,倒逼企业达标排放。同时,对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投加系统及管线等设备实施改造,提升污泥回流比达到100%以上,提高污水碱度,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加快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单元脱氮工程。设计建设60万吨/日的工业废水脱氮工程,2017年11月开工,确保于2018年9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实现工业污水处理单元稳定达标排放。

3.规范废水排放监测。严格按照《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所列污染物项目和后续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第41号)要求,开展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和所有纳管纺织染整企业排放废水监督性监测评价,并按规定上报监测数据。2018年4月底前将工业废水二期、三期处理设施出水管整合为1个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作为监控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排放的点位,未整合前,在二期、三期排污口每日分别采样进行手工监测和评价,并建立相应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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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有关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责任。

十三、绍兴市上虞区大量工业废水超标纳管问题十分突出。2013年以来,上虞水务集团对纳管企业只收费、不监管,导致企业超标纳管成为常态。2016年纳管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最高浓度分别高达21700毫克/升、825毫克/升和922毫克/升,使承接废水的上虞区水处理公司难以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绍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强化工业废水纳管监管,实现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公司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强化工业废水超标纳管监管。2017年6月底前,已建立工业企业废水超标纳管联合监管机制,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分质提标工程日常运行管理。2017年10月底前,已完成废水分质提标工程和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提升改造并投运,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出水情况的全过程监管、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十四、金华市行业性、区域性污染问题突出,相应监管工作没有到位,群众反映强烈。金华东阳市涂膜产业集聚区23家企业中有18家未配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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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群众长期投诉;东阳市有含喷漆工艺的家具企业1392家,但仅198家建有废气治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永康市655家五金涂装企业中,300家未建废气治理设施,群众反映较多

责任单位:金华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18家涂膜、1194家家具、300家五金涂装企业的整治提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1.制定方案,集中整治。制定东阳涂膜和红木家具行业、永康五金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实行“一厂一策”管理,从源头控制、废气收集和末端治理等方面全力推进整治。确保2018年3月底前完成涂膜企业污染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80%的家具、五金涂装企业污染整治,2018年9月底前完成家具、五金涂装企业污染整治。

2.整合兼并,促进转型。坚持高进低退、扶优扶强和“三个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淘汰关停一批)的原则,鼓励涂膜企业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推进小微园区建设,实现红木家具和五金涂装行业集聚发展,加快行业性、区域性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3.加强监管,防止反弹。继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持续加强区域性特色行业监管力度,结合“双随机”抽查与全省“蓝— 40 —

天保卫”“护水斩污”等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未经许可擅自恢复生产、整治后治理设施仍不正常运行和违法排污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

十五、受自身陆源污染源和长江携带入海污染物影响,2016年近岸海域劣四类海水比例为60%,海水优良率比例不足四分之一,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三门湾4个重要海湾水质全部为劣四类,杭州湾是全国水质最差的海域之一。水体富营养化严重,近岸海域已成为全国赤潮发生最频繁的区域之一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厅,相关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全省入海河流全流域及入海口(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到2020年,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水质总氮浓度达到总量控制要求,重要海湾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改善水体富营养化状况,保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5年均值稳定向好态势。

整改措施:

1.综合整治入海陆源污染。制定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全省近岸海域,特别是杭州湾等重点湾区新一轮污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工作,在全面清理两类排污口的基础上,定期公布入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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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口信息以及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深化直排海污染源整治,2018年,完成100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强化执法监管和监测,到2020年,直排海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沿海地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引导园外企业向园区内聚集,进一步削减入海排污口。强化陆海统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总氮总量控制。

2.强化近岸海域水质监测。2018年起在全省近岸海域布设300个以上水质监测站点,每季度开展监测;在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4个港湾布设30个以上水质监测站点,每月针对重点指标开展监测。加强主要入海河流和重点入海污染排污口的监督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3.在做好本省陆源污染源治理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长江周边有关省份开展长江流域污染的联动联治,以切实减少近岸海域的入海污染物。

十六、浙江省海洋生态保护不力,对海洋开发利用统筹不够,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入海排污等问题比较突出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相关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违法围填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规养殖问题得以整改,入海排污口全面整治,达标排放,海洋生— 42 —

态保护工作持续发力。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统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全省沿海全面实施湾(滩)长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滩面巡查和污染源整治,启动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围垦项目的用海审批和确权制度。

2.加强执法监管。2018年组织沿海各地开展违法围填海活动大排查,依法查处违法用海行为;加强日常巡查,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督促各地自2018年起对辖区内的海岸线每月组织巡查1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3.规范海水养殖。2018年6月底前,督促温州市和台州市依法完成乐清湾海域的乐清、玉环、温岭3个市的超规划养殖清理整顿,乐清湾海域无争议浅海和滩涂的养殖证核发。督促台州市完成超规划养殖清理整顿。督促宁波市取缔杭州湾新区和慈溪市范围的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内的违法养殖(含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的违法养殖),完成宁海县超规划养殖的清理整顿;2018年12月底前,督促温州市和台州市全面完成乐清湾海域的乐清、玉环、温岭3个市的无争议海水养殖区域的养殖证核发。督促台州市和宁波市(含宁海、慈溪)分别完成2.57万公顷和2.09万公顷范围内无争议海水养殖区域的养殖证核发。2019年6月30日前,摸清上述范围内有争议海水养殖区域情况,因地施策,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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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证核发工作。通过加强监督执法,落实依规持证,构建长效管控机制,确保违法违规养殖不回潮不反弹。

4.严控入海排污。深入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坚持治旧控新,加强入海排污口环境监管,将全省入海排污口信息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协同监管,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入海排污口专项督查行动,依法查处非法排污行为,定期通报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纳入各类考核督查,2018年,完成100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强化执法监管和监测,到2020年,直排海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现有排污口整合力度,能纳管的一律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逐步消减入海排污口数量。

在上述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一打三整治”行动和海水围塘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以及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等工作。

十七、宁波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大量实施围海造地工程,侵占沿海湿地。近年来,宁波市北仑区、象山县、宁海县、杭州湾新区未经审批,实施7个重点填海围垦项目,违法围填海面积1.03万公顷

责任单位:宁波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依法用海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可行的工程措施和手段,尽可能恢复海域自然属性、— 44 —

湿地功能和原海域审批用途。

整改措施:

1.全面查处论证。责成宁波市北仑区、象山县、宁海县、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的7个项目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6月底前全面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并按照“一事一策”的要求完成工程性整改措施技术论证。

2.分类实施整改。对象山黄沙岙、道人山及宁海下洋涂3个项目中改变养殖用途的部分,海水可以自然进入等有条件恢复养殖功能的,分别于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2019年12月底前恢复原养殖审批用途;高滩等区域无法恢复养殖功能的部分,维持现状,不再进行违规开发利用。

对象山水糊涂二期项目中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部分,通过拆除部分堤坝,退还多围面积的措施,于2018年12月底前最大限度恢复海域自然属性。

对杭州湾新区十二塘项目,于2018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区域内非法养殖取缔工作。通过新建闸门措施增加纳潮量,于2018年12月底前最大限度恢复海域自然属性。对属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梅山七姓涂项目,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及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到期前,符合要求的历史已成陆区域的排查、梳理,严格按国家海洋局意见处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督促属地立案查处。

对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项目,于2018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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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拆除中隔堤,2019年6月底前在横堤上开堤建闸1座,最大限度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3.严格管控要求。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关于加强围填海管控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等规定和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不符合围填海管控规定和要求的围填海项目,坚决不予受理和办理。建立健全并落实海域使用动态管理制度、海岸线巡查制度、湾(滩)长制度,切实加强海域海岸线日常巡查和监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用海行为。

十八、温州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大量实施围海造地工程,侵占沿海湿地。温州市及苍南县、乐清市、平阳县等地政府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先后组织实施5个滩涂围垦项目,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法填海2305.5公顷

责任单位:温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5个滩涂围垦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海洋局具体实施意见,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

整改措施:

1.开展精准排摸。对5个围填海项目中尚未确权的海域,— 46 —

全面停止围填海活动。2018年6月底前完成5个区域围填海项目的排查、梳理,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及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到期前,符合要求的历史已成陆的区域,严格按国家海洋局意见处理。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立即进行立案查处。

2.严处违法用海行为。对未经过区域用海规划审批的浅滩一期违法围填海行为立案调查,2018年6月底前处罚到位。同时,加强4个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的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和执法巡查工作,坚决制止违法用海行为并依法查处。

3.加强沿海湿地保护。严守海洋生态红线,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推进湾(滩)长制工作。开展红树林种植、增殖放流、滩涂贝藻养殖、浅海藻类养殖等,加快恢复滩涂湿地功能。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前,不得违法开发。

4.强化长效监督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岸线分段包干定期巡查制度,强化属地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每月组织巡查1次,持续开展“海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

十九、国家规定重点海湾和重点河口区域禁止围填海。但督察发现,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7月以来在重点河口海湾违规审批44宗围填海项目,共564公顷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和嘉兴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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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与规范,划定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划定方案公布之前,对直观判断在重点海湾、河口的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和审批。

整改措施:

1.根据44宗围填海项目均依据国务院批复的现行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审核审批,其中1宗为国家中心渔港改扩建项目情况,以及其他在标准海塘内侧历史已成陆区域及国家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的情况,严格落实渔港改扩建项目按批复要求仅用于渔港配套设施,加强对该海域使用权不得出租和转让用于经营性项目的监管;标准海塘内的项目落实属地责任,禁止一切越过标准海塘的施工活动;对国家原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按国家海洋局新的规定执行。

2.根据2017年国家海洋局《贯彻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的实施方案》,国家海洋局2018年将组织地方划定重点海湾和重点河口等禁止围填海域,纳入红线管理。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的划定试点,配合国家制定划定标准,按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划定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划定公布之前,对直观判断在重点海湾、河口的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和审批。

3.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围填海管控办— 48 —

法》,严格落实2017年10月印发的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管控要求,加强用海项目的审查,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一律不批。

十、杭州湾是我国重要河口海湾,浙江省将其划为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2013年,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在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开工建设“建塘江两侧围涂工程”,该项目由宁波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在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的情况下同意围涂5347公顷。目前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内违法围海达3560公顷

责任单位:宁波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浙江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最大限度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整改措施:

1.责成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6月底前全面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2.拆除长3524米、顶宽10.8米、底宽18米的中隔堤,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增加纳潮量。在建塘江工程横堤合理位置开堤建闸1座,最大限度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具体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论证,2018年12月底前项目开工,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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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严格按照《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管理要求和浙江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在湿地生态环境不可逆转的高滩区域部分,维持现状,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作。

5.严格管控要求。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关于加强围填海管控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投资项目管理及用海预审管理规定、国家《围填海管控办法》以及湿地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将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纳入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

6.加强巡查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围填海项目的稽查;海洋与渔业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制度、海岸线巡查制度、湾(滩)长制,切实加强海域海岸线日常巡查和监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用海行为。

二十一、浙江省各级海洋部门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及时制止违法围填海行为,也未要求恢复海域原状,仅对少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罚款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沿海有关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海洋局具体实施意见,规范执法,及时制止、依法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组织全面排查,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分类处理。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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