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县人民政府

2022-08-26

第一篇:堆龙德庆县人民政府

鹤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制作彩钢瓦钢架房承包合同

建设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制作规格5×5角钢加厚制作圆形钢架房,长16.5米。宽7米,高3米,计:115.5平方。

三、立柱:80管加厚型制作安装。

四、横梁加厚4×6方管焊接制作。

五、彩钢瓦加厚0.6毫米制作安装。

六、水槽制作安装长16.5米,价格每米55元计算。

七、价格:价格以每平方米壹佰壹拾元整(¥:110元)

八、安全问题:乙方在施工中主义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自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第二篇:堆龙德庆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实施方案

堆龙德庆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力推进我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开展堆龙德庆区关于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建设,规范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管理,保证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完成,指导和推动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通过为大众提供创业创新实践平台,鼓励培养大学生、农牧民的创业精神,引导大学生、农牧民在艰苦创业的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激发创新精神、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条件

第三条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编制有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四周界限明确,有相对稳定的场地和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创业场所应集中连片。场地作为创业创新基地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二)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全市区域发展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

(三)可自主支配的运营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入驻

1 小微企业8家以上。

(四)应具备专业的运营管理机制,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合理,服务质量有保证,服务台账清晰。具有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入驻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40%以上,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六)拥有至少2名专职管理人员且至少1名具备1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融资、培训等服务。

三、奖励政策

第四条 支持改建、扩建创业创新基地。引导和支持乡(镇)园区、高校院所、企业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改建、扩建为创业创新基地的,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经核定,给予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贴。按照“两创示范”工作实施任务,改扩建的创业创新基地经市“两创示范”办审核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第五条 支持新建创业创新基地。对园区、县(区)和社会资本新建的创业创新基地,经核定,按2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对区直部门通过立项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新建的创业创新基地,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

2 第六条 支持创业创新基地提档升级。被认定为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视其发展规模、服务水平、团队素质以及在孵企业的数量,按照市、区相关政策文件给予运营机构运营补贴。

第七条 对创业创新基地的房租补贴。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市、区相关政策文件给予运营机构运营补贴。

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请材料:

(一)运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运营管理机构相关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符合土地利用、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基地入驻企业名单

(五)运营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六)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 申请。拟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园区经发局、县(区)工信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并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

第十条 审核。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

3 社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并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共同赴现场核查,通过“评分”的方式审定拟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名单。

第十一条 公示。将拟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认定。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由市工信局报送市“两创示范”办研究审定后,认定为拉萨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并授牌。

五、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基地管理制度

(一)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人员由当地政府驻派、管理经营。

(二)入驻企业应在指定区域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三)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空调、烹饪等设施。

(四)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五)入驻企业要服从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制度

(一)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入驻企业应遵守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入驻企业应每月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公司机密的报表和数据,以便完成相关的统计。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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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驻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消防中心处报警。

(二)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遇到紧急情况应服从基地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相关消防通道疏散。

(三)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四)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入驻条件

第十六条 意向入驻企业应先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入驻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呈双创办、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办理入驻手续完成入驻。

第十七条 意向入驻企业、项目或团队应具有一定创新性、符合小微企业范畴,并服从堆龙德庆区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入驻企业每月考核一次。并将入驻企业入驻情况、办公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如实建档保存,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对入驻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根据堆龙德庆区相关部门和“两创示范”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第二十条 入驻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

5 守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企业环境。

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退出时,须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退出申请或由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填写退出情况说明,呈报双创办、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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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延庆县统计局局长孙占林在延庆县统计局基层统计所

成立大会暨授牌仪式上的讲话

——团结一心 让统计改革更加有效地服务于政府管理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是延庆政府统计史上又一个重要的日子。继去年10月16日成立北京市延庆县经济社会调查队之后,延庆县统计局基层统计所今天将正式成立并即将举行统计所授牌仪式。它标志着延庆统计在完成“两队两垂”为核心内容的改革工作上进入了重要阶段。作为历史它将载入统计发展的史册。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我感到欣慰。

延庆的撤科建所工作,由于机构人员身份的复杂性、特殊性,由于农业普查阶段时机等等问题,方案出台晚,建所工作相对置后于其他区县。遵循行政规律的改革即便置后也是有益的。这当中,进一步增加了社会的关注程度,烘托了统计系统刻苦学习统计知识的浓厚热情,推动了有关各方的认知和共识,积累了改革经验,使改革水到渠成。县委、县政府领导非常关注统计改革,胡县长是建所改革的重要推动者。有关部门,特别是人事、编办等部门的领导,对建所改革也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各乡镇党委、办事处党委做了精心研究、筹划、安排。市局队领导对延庆的改革更是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指导。值此之际,衷心的感谢各位领导对统计改革工作的支持!我同时代表统计局党组向潘总队长和各位领导的光临表示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府统计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改革有助于统一管理,有利于整合和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有利于

强化全县政府统计工作的系统性建设。延庆县乡镇统计机构“撤科建所”工作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进的,今年4月份下旬,确定了新的建所方案,即将在月底前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建所工作的挂牌、人员到位、办公地点到位。本次“撤科建所”本着“人随事走”的原则,结合工作分工将原乡镇、城镇办事处经管统计站、社区管理科的人员划转出来,单独组建统计所,由县统计局垂直管理。这次改革县委、县政府提出统计经管“双加强”,实现双赢,这是统筹全局的非常正确的决策。

统计体制改革了,统计机构从乡镇、城镇办事处划转出来了,决不意味着与乡镇、城镇办事处就脱离了领导关系,相反要更加充分体现局队及属地双重管理,在完成县局队工作的同时,完成乡镇、城镇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道理很简单,统计所是负责该地区统计工作的统计所,不可能游离于当地党委政府之外去闭门搞统计。虽然行政隶属关系变了,但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没有变。人分了,心不能分。一如既往的为各党委、政府服务是统计所应尽的职责。各统计所负责人,建所期间更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不能在建所期间出现工作真空。注意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和机关的日常管理制度。

同时,拜托各乡镇及城镇办事处党委、政府也一如既往的支持统计工作。希望在生活安排上和原来一个样,工作指导、领导上一个样。党务管理工作明确属地负责,应进一步加强。目前是过渡期,党委、政府对统计所要特别给予高度关注,作到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受影响。主管领导应继续肩负起领导责任。各单位有关涉及改革的重要问题,需要向领导小组沟通的要及时沟通。目前,有两件事要做,一是没有落实办公地点的,拜托各

位尽快落实,能宽余的要宽余,因为还会增人;二是请组织委员抓紧办理工资关系,争取六月各项工作都逐步理顺。

基层统计所的成立使统计队伍逐步壮大,标志着统计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新起点、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统计人肩负更艰巨的任务、承担更重要的责任、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背负更郑重的期待。

应该看到,改革是一种形式。在做好统计工作的目标下,还会显现出一些其他问题。特别是,连接乡村最基层的导线不能断,地气不能丢。否则,我们的改革就会大打折扣。

今年统计所成立,又恰逢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下来,全力搞好普查是今年全县统计工作的重要工作,也是考验我们建所成效的试金石,是考验我们综合协调能力的试金石。任务重、责任大,工作会更加繁忙。大家须加倍工作,不辱使命。

我们全体统计人员要珍惜改革成果,不负领导期望,团结一心,扎实苦干,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执行力,坚定不移地推进统计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我们相信,在北京市统计局、调查队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县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统计事业会更加向前推进。

第四篇:凤庆县核桃产业发展研究

摘要:从凤庆县发展核桃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优良的种源,凤庆县种植核桃历史悠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凤庆县发展核桃产业基础较好,凤庆县发展核桃产业领导重视、行政推动力度大4个方面阐述了凤庆县核桃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关键词:凤庆县;核桃;产业发展;经验

中图分类号:S6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9013802

1 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优良的种源

凤庆县国土总面积3335 km2,98%属于山区,平坝、丘陵占2%,最高海拔3098.7 m,最低海拔919 m,是一个典型的立体气候明显的山区,多数人口生活在山区半山区,13个乡镇187个村,其中有174村是适宜核桃生长区。目前全县有核桃面积170万亩,挂果面积125万亩,其中初果期75万亩、盛果期50万亩,2015年核桃年产量达120000 t,年产值264000万元,成为山区群众增收致富的增长点。核桃是凤庆的乡土树种,也是重要的经济林木,由于大多数核桃种植生长在山区和高山峡谷的自然环境中,无污染,且果大、壳薄、仁白、味香、含油量高,是良好的核桃种源。每年可提供优质接穗1000余万条,可培育嫁接苗500万株以上,充足的良种壮苗供应为凤庆核桃产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2 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悠久历史

凤庆核桃栽种历史悠久,据专家考证,距今约有3000多年,明朝末期该县的核桃栽培、生产、加工就已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明代旅行家徐霞客就形象描述了途径顺宁时的见闻:“郡境内所食所燃皆核桃油,其核桃壳薄而肉嵌,一钱可数枚,捶碎蒸之箍烤为油,胜芝麻、菜子诸多矣”。

经过全县人民不断的总结和实践,在核桃栽培、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种植经验,一是要选择优质核桃苗,即根系发达、顶芽和侧芽都要饱满、高30 cm以上;二是种植坑要开挖合格,宽1 m、深1 m比较合适;三是施肥要足(每株施50 kg左右的农家肥);四是要浇足定根水,一般每株两大桶45 kg左右;五是做好保湿工作,为了方便可以直接加盖塑料薄膜每株1 m2。这样做大大的提高了新植苗木成活率;为了尽快扩大泡核桃种植面积,该县采取以下5种方法,一是在多年生长的大铁核桃树上直接进行接嫁接,这样易管理见效快;二是铁核桃实生苗嫁接移栽(利用1~2年生铁核桃实生苗,进行统一嫁接移栽),这样不但降低了造林成本而且丰产期长;三是移栽野生铁核桃进行嫁接(把4~8年离家较远的野生铁核桃进行带土移栽到方便管理的地方并就地嫁接),这种造林方法适合小范围内造林,这样种植的泡核桃挂果期早、丰产期长而且方便操作;四是老核桃树改造(对原有产量低、品质差的老核桃树进行再次嫁接改造),这样能提高核桃品质增加核桃产量;五是新核桃带皮直播(秋季在造林地块直播种带皮铁核桃,2~5年进行就地嫁接),这样能减少苗木损伤,提高成活率,保证品种纯正。

同时做好5项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种苗管理工作。在做好种苗生产的同时,保证种苗供应和管理,严禁生产、销售、购买不和规定的种苗上山,苗木上山时必须严格审核,有没有县林业局签发的种苗标签、苗木合格证和检疫证,坚决杜绝不合格苗木。二是做好前期规划工作。规划坚持做到地块落实到位,突出项目重点,面积丈量准确,符合适地适树的原则。三是做好造林工作。在泡核桃造林的黄金季节,由各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泡核桃种植工作组进村入户做好造林技术指导,保证造林质量。四是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局下发的《经济林种验收办法》,验收报告必须由参加人员签字,并得到乡、村两级认可。五是做好抚育管理工作。为巩固造林成果,在苗木种植成活后,及时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各乡镇开展病虫害防治、整形修剪、中耕施肥等技术培训、讲座,指导群众做好抚育管理工作。并由各村制定村规民约,不断探索管理方式方法,例如以自然村为单位成立护苗组、护青组等加强对新植幼树的管护。丰富的种植经验是凤庆核桃产业发展的关键。

3 较好的核桃产业基础

核桃种植成本低,种植技术要求不高,劳动强度也不大。只要培训到位,零基础的成年人都能种会种,并且房前屋后、沟道两边、河道两旁、零星荒山地块都能种植发展,与该县各级财政和群众投入能力有限,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的实际相适应。

核桃不仅种植技术要求不高而且成熟期短,秋收省时,很多农民从常年耕地劳作中解放了出来,进城务工或者发展林下产业。这样农民不但有核桃收入还增加了务工收入和林下产品收入,实现了产业机构调整的良性循环,再加上核桃是生态食品,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仅核桃干果和核桃油就供不应求,不愁出售,每年核桃成熟的季节,各个核桃收购点都车水马龙非常热闹,有很多外地核桃商人也纷纷慕名而来。现在的凤庆凡是气候海拔适宜的地方家家户户都种核桃。群众的积极和热情是凤庆发展核桃产业的动力。

4 行政政策的支持

县委、县政府将核桃产业定为全县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和德政产业,提出了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举全县之力把核桃产业发展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实行了四大班子分包负责制,要求做到“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挂钩领导到位、政策到位,随着各级责任的落实,为全面做好核桃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为了把核桃产业做好、做大,积极引导农民组织参加核桃产业协会和核桃专业合作社,实现了政府指导协会、协会组织群众的种植管理机制。同时把核桃精加工作为核桃产业产值进一步提升的切入点,大力扶持核桃加工销售的知名企业,以这些知名企业为中心延长核桃产业链,带动核桃的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在良好政策扶持下,现在全县已有250多家加工企业从事核桃加工,形成核桃产品加工企业群。核桃产业不断地发展不但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也保护了生态环境,真正实现了景美民富的良好生活愿望。

参考文献:

[1]李光宝.楚雄市核桃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J].绿色科技,2016(5).

[2]何志明.影响核桃造林成活率和生长的原因及对策[J].绿色科技,2016(5).

第五篇: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派驻组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二、督促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对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协助县纪委查办涉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四、在所辖镇(街道)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六、督促所驻镇(街道)及系统做好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工作,确保所辖单位按时上报并公开相关信息。

七、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派驻组人员职责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责

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主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全面工作,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管辖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重要情况,监督检查管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积极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责

除协助组长做好上述工作外,应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内务管理及各项工作落实;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组长因公外出或休假时,副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职责

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关系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是领导

与被领导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单位及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长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管辖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监督。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纪(工)委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管辖单位及系统纪检监察组织日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和监督重点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开展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初核权、调查权、监察权、检查权和建议权等职责,履行巡查、指导、教育、

监督、执纪、效能监察、制度防范等职能。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履行对派驻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违纪案件查处、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等。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学习制度

1、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派驻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实现派驻干部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和坚持学习制度,使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全面学习、长期学习、自觉学习的理念,在学习态度与方法上实现根本转变:即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从阶段性的学习转变为长期学习;从学业务知识为主转变为业务知识与人文科学兼学。

二、学习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察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

3、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各项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等。

三、学习形式

1、自学:派驻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自行安排,要求坚持每天自学,提倡每天读一篇文章,每月读一本好书,每季写一篇心得,每年写一篇调研文章。

2、各组集中学习:各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安排学习时间,要求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3、参加培训学习。根据委局干部培训计划和上级业务培训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四、有关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工作,把它作为一项硬性任务,与日常工作一同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常抓不懈。

2、强化学习效果。要完善派驻干部学习笔记制度,每个干部都要使用专门学习笔记本,记录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的基本情况、学习内容和学习心得等,增强学习效果。

3、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各组派驻干部落实学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评、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

2、跟班锻炼制度

一、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县纪检监察工作,派驻纪检监察员要服从安排、统一调配。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2人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科室进行跟班锻炼学习,时间二个月并定期轮换,以尽快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三、跟班锻炼学习的纪检监察员要正确处理好派驻组工作与锻炼学习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1、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守则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钱物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严禁酗酒和做其他有损纪检干部形象的事。

四、不准参加黄、赌、毒、邪教活动。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私存公款。

六、不准到发案单位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或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

七、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报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办人情案、关系案。

八、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九、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变相体罚、逼供、诱供。

十、不准泄露案情和工作机密。

十一、不准在办公时间用办公室的电脑下载电影、玩游戏、看录像以及进行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2、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县委县政府或者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处理(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5、有关单位和人员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县监察局。

二、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程序

1、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立案。

2、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有证据证明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4、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5、对于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党纪政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6、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案件审理的程序

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3、办案人员纪律

一、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伪造、隐匿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二、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暂扣款,办案人员原则上不收现金,确因需要时必须两人以上办理。

四、不准接受发案单位、违纪人员的请吃、钱物,不准到发案单位或向违纪人员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或接受其他好处。

五、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不准涉案单位和违纪人员上门求情,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六、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七、不准泄露案情和扩散证据材料。

八、不准在组织作出案件处理决定前,对外发表个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或向外泄露案件处理的情况。

十、办案人员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凡是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应自行回避。

4、纪检监察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泄露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被调查人员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纪检监察人员在办案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法赔偿。

5、定期巡查制度

一、组织实施

由各纪检监察组定期对所辖镇(街道)或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镇(街道)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二、巡查的内容

(1)监督检查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生产保发 展;

(2)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监督检查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专项治理和群众

反映的热点问题;

(4)监督检查所辖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时间要求:每月一次。

四、对通过定期巡查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违纪线索等,各派驻组要以巡查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

6、交叉检查制度

一、组织实施

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各镇(街道)及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加强组与组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二、交叉检查内容

(1)县纪委、监察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2)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3)受理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

(4)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5)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的情况。

三、时间要求:每季度一次。

7、信访工作制度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受理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申诉等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反映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控告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申诉件,要认真做好登记。涉及科级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要及时转县纪委信访室处理;涉及股级以下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分管信访领导阅批后,转交给所辖镇(街道)或系统纪委处理 ;发现所辖单位及其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可直接向委局分管信访的领导报告。

三、经委局领导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对反映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包括是否信访结案或者立案查处的建议和意见)报县纪委有关领导审核;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经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批示,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核查的信访件,初核完毕,经呈分管信访的委局领导审批同意办结的,应做好信访件的文书归档工作,并及时移送信访室统一编号归档。

五、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反映所辖单位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件,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组织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后,报委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及时向交办单位报告核查结果(情况)。

六、认真做好信访统计、分析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18日前,将受理信访件统计情况报县纪委信访室;每季度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一次本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分析情况。

8、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一、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对所辖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后,应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经分管案件领导审阅后,呈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批。

三、初步核实后,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同意作信访结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将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移送县纪委信访室整理归档。

四、初步核实后,认为构成违纪需立案调查的:

(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应由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立案调查的,移交被调查人所在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开展办案工作。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应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进行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参与调查;不属于大要案的一般性案件,也可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将案件的有关材料移送县纪委审理室。

9、请示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解和掌握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管理和指导,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所辖单位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2、下列情况纪检监察组需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1)县纪委、监察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2)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3)受理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

(4)工作计划、总结、先进典型经验;

(5)所辖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专题会情况;

(6)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身建设及干部人事情况;

(8)其他重要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分类

根据不同事项,报告可实行月报告、季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专项报告、随时报告。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可采取电话报告、当面报告和书面报告等形式。

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要向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1条以上。每年完成理论研讨或调研报告等文章1篇以上。

10、列席会议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有关会议,必须列席:

一、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档案。

二、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四、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五、讨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会议。

六、其他需要列席的工作会议。

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应严格执行机关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要凭医院证明,要报组长和挂钩县纪委领导。因事请假的,按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请假制度执行。

三、正常的休假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汇编》的休假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公务员年休假制度,凡因事请假或外出,须报组长和挂钩县纪委领导批准。

四、派驻镇的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上班时间,做好出勤登记,每月10号前把上月出勤天数由组长列表报送纪委办公室,并以此作为报销上月交通燃油费的依据。

2、保密、档案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认真学习《保密法》和执行“十不”保密守则,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2、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和县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案情。

二、档案制度

1、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指定一名干部兼任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2、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在每年的3月底前,将收集分类整理有存档价值的档案材料向机关档案室移交,并做好登记工作。

3、内务管理制度

一、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公室必须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美观、整洁。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安排专人负责组内的文件收发、资料信息、出勤登记、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需添置100元以上的物品,对所购买物品要提出书面报告,报纪委办公室审核后呈送领导审批;购买办公用品等日常开支,需提交清单,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如需自行采购的,要履行严格的手续。包括:项目支出前,各组组长应向办公室主任请示,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征得领导同意后进行,项目支出后,经手人要在票据上签名并说明用途、时间、参与人证明、再交办公室审核把关并送书记签字报销。事前未经领导准许支出的视为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

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业务需要用餐的,经请示县纪委办公室领导,按接待审批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用餐。

五、做到“四严禁”,即严禁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及财物,严禁在工作餐上酒,严禁参加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严禁酒后驾车。

4、干部管理制度

1、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协调、日常业务管理、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均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2、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党支部负责管理,并参加组织生活。

3、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选配任用,按有关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进行考察,并按干部管理根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

4、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有关工作,应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调配,参与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5、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年度考核,与机关干部相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5、常委挂钩联系制度

一、责任分工

潘启发(副书记) 联系德城片纪检监察组

李旭熙(副书记、监察局长) 联系官圩片纪检监察组

何学文(常 委) 联系莫村片纪检监察组

温伟玲(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一纪检监察组

梁永泉(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二纪检监察组

梁耀泉(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三纪检监察组

二、挂钩联系职责

1、每月到派驻纪检监察组调研1次以上,掌握了解派驻机构的学习、工作等情况,指导派驻组开展工作。

2、指导帮助派驻组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手段,提高派驻机构的监督力度。

3、负责监督落实派驻组所辖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派驻纪检监察组考核制度

为充分调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习、工作的责任感,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15分)

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学理论、学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知识,按时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做到学有计划、读有笔记、写有心得。无学习笔记或缺少学习心得体会的每检查发现一次,各扣2分。

二、履行职责,强化监督。(15分)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大胆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和各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按时完成每次分配的工作任务,未尽到职责或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

三、认真接访,及时登记。(10分)

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接访人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来访或投诉,及时登记和呈批。对来访人,要热情接待,要做好思想工作,避免越级上访。对因接待不当,造成越级上访和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

四、严格程序,确保质量。(30分)

在办案过程中,调查笔录、初查报告、立案报告、调查报告、请示和决定等文件资料要按照基本格式制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对所办案件按照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查处违纪案件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未尽职责或不按程序的,每项扣5分。

五、撰写信息,广泛宣传。(10分)

纪检监察干部在加强学习的同时,要积极执行纪检监察信息、新闻稿件、理论研讨文章上报审批制度,主动撰写信息、案件剖析、调研报告等文章,要求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上报1—2篇纪检监察信息或新闻稿件。对所报送的纪检监察信息或新闻稿件按照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信息考核办法和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进行奖励,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扣10分。

六、严格执行制度,自觉遵守纪律。(10分)

严格执行和遵守上级和委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每发现违反一次扣2分。

七、做好案件各类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10分)

对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资料,要认真收集、分类,并按档案整理的要求立卷归档装订。未经保管人批准,任何人不允许查阅,更不许带走。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复印的,要按有关程序办理查阅或复印手续,保管人做好记录,对借阅件及时催还。出现一次问题,扣保管人2分。本单位人员在查阅或复印档案资料过程中,未及时交回或损坏档案资料的,每次扣2分,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资料丢失的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纪律乃至法律责任。

八、加分奖励

(一)对于纪检监察信息、新闻稿件、理论研讨等文章,每被县纪委采用一篇加3分;

(二)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好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成效的,被市纪委采用每次加5分;

(三)对所分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纪委监察局及以上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

九、结果审定

对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先由自己按考核办法自评,再由所属组的正副组长结合平时登记的情况打分,然后由挂钩组县纪委领导打分,最后得分由县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最后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档次,70—89分(含70分)者为称职,60—69分(含60分)者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考核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的奖惩。

本考核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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