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健康知识培训

2023-06-15

第一篇:职业卫生健康知识培训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病概论

一、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指人们在从事行业和工作活动中,保持符合保护健康、防止疾病所必须的情况、状况以及达到这种状态所实施的行为和过程。

2、什么是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

职业危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受不良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影响,给劳动者带来危险和伤害,其中包括事故和疾病等多种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3、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什么叫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并正式公布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15种

5、职业病的特点:

⑴病因明确: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 这些人为因素被控制消除, 即可防止疾病发生; ⑵病因可测: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可以检测, 过量接触才得病; ⑶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常集体发病; ⑷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发现,疗效差。

6、如何发现职业病

最有效是做职业性体检 就业前体检 : 发现职业禁忌症 在岗体检: 早发现可疑职业病、禁忌症 离岗体检: 证明在职期间有无得职业病或损害

7、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呼吸道(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皮肤(有些毒物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 消化道(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

二、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物理性危害因素:噪音、振动、高温、光线过强、电离辐射等。 化学性危害因素:强酸强碱、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生物性危害因素:病源微生物等。 心理性危害因素:工作压力大等。

三、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须承担的义务:

认真接受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努力学习和掌握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

遵守职业卫生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等;

正确使用与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积极配合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有关资料等。

常见的职业病及预防

一、生产性噪声

1、职业性听力损伤:系由于听觉长期遭受噪声影响而发生缓慢的进行性的感音性耳聋;早期表现为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以逐渐恢复,最终导致感音性耳聋。

2、噪声的危害:听力疲劳、听力减退、噪声性耳聋引起语言障碍、生活、工作不便、社交受限等。还可引起头痛、头昏、失眠、烦躁不安、高血压、心电图改变、影响胃的蠕动和分泌等。

3、生产性噪声的预防:

改造声源、降低噪声。

对噪声传播途径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强度。 加强个人防护,佩戴耳塞、耳罩、防护帽。 定期进行健康监护体检。

二、高温与中暑

1、高温作业:是指工作地点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温度达到本地区夏季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工作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2度或2度以上的作业。

高温作业使人体产生一系列的生理改变。当机体获热与产热大于散热时体温升高,因大量出汗造成机体严重缺水和缺盐,心脏负荷加重,心率增加、血压下降,食欲减退,消化不良,严重时还可导致中暑发生。

2、中暑

定义:是受热作用而发生的一种急性疾病的统称。

临床表现: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

3、中暑预防

防暑降温措施为:合理设计工艺流程,隔热及通风,加强个人防护及医疗预防。

急救:迅速把病人移至阴凉处,平卧休息。

用冷水擦洗全身,并逐步降低水的温度。在头部、腋窝、股窝处可用井水或冰袋敷之,以加快散热。

与此同时,用扇子或电扇吹风,帮助散热。

针刺人中、曲池、百会穴位。

口服人丹、藿香正气水等。

鼓励病人喝含盐的清凉饮料。

严重中暑者,经降温处理后,及早送往医院。

三、粉尘与尘肺病

1、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长期吸入主要引起肺部病变。

2、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取决于其化学成分和浓度

空气中粉尘浓度:同一种粉尘,浓度愈高,对人体危害愈严重。 接触时间:接触时间越长,对人体危害越大。

3、粉尘的危害:根据不同特性,粉尘可对机体引起各种损害:

粉尘可通过呼吸器官,可刺激呼吸道,造成支气管敏感。 可溶性有毒粉尘进入呼吸道后,能很快被吸收进入血流,引起中毒;

放射性粉尘,则可造成放射性损伤;

某些硬质粉尘可损伤角膜及结膜,引起角膜混浊和结膜炎等; 粉尘堵塞皮脂腺和机械性刺激皮肤时,可引起粉刺、毛囊炎及皮肤皲裂等;

粉尘进入外耳道混在皮脂中,可形成耳垢等。

4、尘肺:是因长期吸入生产性有害粉尘引起的肺部弥漫性纤维化改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5、粉尘与尘肺病预防

防尘的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使防尘工作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2)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

(3)湿式作业,可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4)加强通风及抽风措施,将工作面的含尘空气抽出,并将新鲜空气送入工作面;

(5)加装防尘罩,把生产性粉尘的发生源密闭起来;

(6)个人防护,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和增强体质;

(7)维修管理,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必要的防尘制度;

(8)定期检测环境空气中粉尘浓度,对接触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四、职业中毒

1、职业中毒:在生产环境中,毒物常以粉尘、烟尘(比粉尘更细的颗粒)、气体、蒸汽或者雾滴的状态出现,在防护不严或意外事故等异常情况下,在生产、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或者消化道等途径进入人体,损害全身各个系统,如神经系统、肝脏等,引起职业中毒。

2、影响职业中毒的因素:毒物的毒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量;人的精神状态与健康状况。

3、职业中毒的表现:

神经系统:神经衰弱症;多发性神经炎;中毒性脑病。

血液系统:血细胞减少症;血红蛋白变性;溶血性贫血。

呼吸系统:窒息状态;中毒性肺水肿;中毒性支气管炎和肺炎。

消化系统:铅中毒时有较明显的便秘、腹绞痛等消化道症状。

4、职业中毒的预防措施

生产场所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制度,生产流程应做到密闭化,以避免或减少直接接触。

生产车间要有有效的通风系统,增加通风排气设备,将有毒气体局限化并及时排出。

建立空气中毒物浓度测定制度。定期测定,以提供改进预防措施的依据。

建立工作前体检、定期体检制度。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预防职业中毒的一种辅助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口罩、面具、袖套、眼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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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措施和注意事项

1、烧伤急救

常见烧伤源有:热液、热蒸汽、火焰、炽热金属、化学烧伤等。 热力烧伤急救:一灭:迅速灭火,除去热源,特别注意着火的棉衣; 二查:除烧伤外,检查全身有无其他伤害,如骨折、内脏损伤、每煤气中毒等。

三防:防休克、防窒息、防创面感染。

四包:用干净的布类毛巾或纱布三角巾包裹伤面。 五送:初救后,速送医院进一步处理。

化学烧伤急救:应迅速解脱衣服,清除皮肤上的化学药品,并用大量的水冲洗,再用消除这种有害药品的特种溶剂、溶液或药剂仔细处理,严重的应送医院治疗。

强酸强碱类:用大量清水冲洗10分钟以上,然后用中和剂,即强酸烧伤用弱碱,如苏打水、碱性肥皂中和;强碱烧伤用弱酸,如食醋、硼酸水中和。

2、眼睛受伤急救

若眼睛受到污染,应立即用水冲洗,不得稍有延迟,且连续冲洗至少15分钟。

冲洗时,用手将眼睛翻开,并让眼球动,确保眼睑遮盖下的每一部分均冲洗到。也可以用无任何刺激性的水溶液。如果是碱灼伤,再用20%硼酸溶液淋洗,如果是酸灼伤,再用3%碳酸氢钠溶液淋洗。 在此基础上,送医疗单位进行进一步的急救。

3、固体化学品处理注意事项

不要随便用手接触任何化学品,因其特性可能是有毒或是腐蚀性,接触后会令人中毒或腐蚀皮肤。

如意外被危险化学固体粉末或碎粒溅着身体,要立即扫除并立即用水冲洗。

不要尝试固体化学品的味道或气味,因为此化学品可能含有毒性。 不兼容的固体化学品要分开存放,加上标签并将器皿锁好,由专人保管。

如危险固体化学品被倒泻或漏出,在安全情况下立即进行清除程序。 如有危险,立即撤离现场。

如不清楚某种化学品的特性,要作危险化学物处理。 处理化学品时,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

4、液体化学品的处理注意事项

不要随便接触任何化学液体,因其可能滚烫、有毒或腐蚀性。 如意外地被危险液体化学品溅泼或烧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不要再又液体化学品的范围内吸烟,因此等液体可能是易燃物品。 不要嗅液体化学品的气味,因此等液体可能会发出有毒气体。 不要饮用或尝试液体化学品的味道,因此等液体可能含有毒性。 在倾倒液体化学品后,立即将瓶盖旋上或将瓶塞塞紧。

如危险液体化学品被泼泻或漏出,在安全情况下,立即用清水冲洗,如有危险,立即撤离现场。 如存放危险液体化学品的器皿没有标签,确认该化学品立即加上标识,才可使用。

如不清楚某种液体的特性,要当危险化学液体处理。处理化学品时,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

5、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注意事项

正确的选择:首先了解危害的性质和程度,选择正确的防护用品。其次是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设备,最后考虑使用者的舒服程度。

正确的使用:要充分明白和依照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使用前和使用后要检查和清洁,如发现个人防护设备有任何损坏,应报告主管,并立即更换。

正确的保养:个人防护用品,用后要清洁吹干,妥善存放,按照制造商的建议进行保养。

加强监督:单位主管要监督员工是否在工作期间有依照指示正确的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员工须按指示佩戴防护器具,妥善保管,如有损坏要向主管报告,不可误用。

第二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一.职业病防治法内容1.(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哪些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不但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如医疗卫生和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实验室)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机构以及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也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此外,其职业病防治活动也应遵守,参照该法执行有关规定。

3.哪些劳动者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 此外,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等特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参照执行《职 业病防治法》。

4、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让其了解各有害因素对人的危害,提高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

5、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天拿水”、“胶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 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6、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 (1) 享有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 享有健康服务权,依法活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 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4) 享有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 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 享有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作业。

(7) 享有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兴鲁特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8) 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

(9) 享有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10) 享有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7、 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哪些义务? (1) 健康保障义务。 (2)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3) 保险义务。 (4) 报告义务。 (5) 卫生防护义务。

(6) 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 (7) 职业危害检测义务。

8、 在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应尽哪些义务? 在职业病防治中,除用人单位要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外,劳动者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9、 劳动者如果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有赖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共同配合。如劳动者不履行相关的义务,用人单位可采取如下措施:

(1) 教育,使劳动者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之认识到,如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可能给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以及本人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 (2) 批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使其改正。

(3) 惩戒,对于屡教不改者,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惩罚,如扣发安全奖,扣发其工资或其他处理等。如劳动者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违法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10、 什么是职业禁忌症,常见的职业禁忌症有哪些?

职业禁忌症,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他人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如少数健康的劳动者在接触三氯乙烯约2—3周可出现全身药疹样皮炎和肝脏严重损害,这种对三氯乙烯特别敏感的状态就决定他们不适宜从事接触三氯乙烯作业,这就是三氯乙烯职业禁忌症。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亦可导致劳动者原有的疾病加重或其他的健康损害。如有肺部疾病的劳动者从事接触粉尘工作可使其肺部病情加重,或更容易发展成尘肺病;有心血管疾病的工人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接触强噪声作业时易诱发心脏病发作;有精神病史或精神病的人操纵冲床容易受伤;有色盲的人驾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伤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健康等等,这些都是职业禁忌症。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违者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什么是职业病?

2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异性疾病,这是一种需要赔偿的疾病,因此有的国家称之为需要赔偿的疾病。职业病具有法定性,即职业病范围和处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发现职业病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病人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和赔偿。有些疾病虽然与职业有关,但职业有害因素不是该病的直接原因,而是导致该病发生的诸多因素之一,例如:搬运工的腰酸背痛,精细作业工人的视力低下,高温作业工人的高血压等。这些疾病称为职业性多发病,又称为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的范围。2002年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了10大类115种职业,我市常见的有:正乙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三氯乙烯中毒、中毒性肝病、矽肺、电光性眼炎等。

1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1) 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2) 及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安全生产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 (3) 对在事故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一方面要确保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得到救治,另一方面对事故现场工作的其他劳动者、参加现场救援的工作者等应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其目的是控制急性职业病损害,及早发现其健康隐患,以便及时治疗和防止病情恶化。

(4) 承担事故处理所需费用。用人单位不履行以上义务,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严重职业危害后果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的单位如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 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用人单位的经营和管理者,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导致重大职业病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主要预防项目: 1.怎样预防噪声病?

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常常会接触到噪声,噪声引起的疾病,我们称之为噪声病。噪声病有两种类型,非特异性噪声病和噪声性耳聋。非特异性噪声病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耳鸣、心悸、失眠、多梦等神经性衰弱综合症以及心脏、血管、血压的异常。噪声性耳聋是长期接触强噪声引起的内耳损伤,本病起病缓慢,开始常有暂时性的耳聋、耳鸣,脱离噪声环境后逐步好转,医学上称为听觉疲劳,这时如不脱离噪声环境,就会变成耳聋。非特异性噪声病和噪声性耳聋往往是伴随存在的,织布机、磨床、机床、电锯、抛光机、破碎机等发出的声音,都是强噪声(85分贝以上),长期接触这类噪声,就容易患上噪声病。噪声病是可以预防的,预防噪声病的措施包括:

3 (1)降低噪声强度。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如鼓风机、电动机可隔离或移出室外;以无梭织机代替有梭织机,以焊接代替铆接,以压铸代替锻铸:此外,加强维修,减低由不必要的或松动的附件撞击的噪声等。

(2)采取隔声措施:用某些材料、结构和装臵将声源封闭,以达到控制噪声传播的目的。常见的有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墙等。

(3)个体防护:接触强噪声的工人,应配戴耳塞、耳罩。耳罩隔声效果较好,一般能使噪声衰减30分贝,能减少噪声对工人人体的损害。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接触噪声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的检查,发现听力损伤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准备从事噪声作业的工人就业前体检,凡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禁止从事强噪声作业。

2.怎样预防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部疾病,简称尘肺。在我市,尘肺是危害工人健康的最主要的疾病。尘肺起病缓慢,一般是接触1年后才发病。临床表现为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咯痰等症状,即使脱离粉尘环境,病情仍可继续发展,日益严重。尘肺病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方法治疗尘肺,尘肺是完全可以预防的,粉尘作业工人应注意防护。 预防措施:

为预防尘肺病的发生,凡产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遵守如下管理制度:

(1) 产生粉尘的岗位必须有机械通风除尘设施,密闭尘源; (2) 接尘工人应配给防尘口罩并坚持佩戴上岗,加强个人防护; (3) 石料加工等产生矽尘的岗位,必须实行湿式作业;

(4) 对新上岗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者严禁从事本作业。

(5) 接尘工人如发现有气短、胸闷、咳嗽等肺部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进行X线胸片检查,有可疑尘肺病者,应向区卫生防疫 站或当地预防保健所报告; (6) 粉尘作业场所每月要监测一次,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必须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接尘工人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7) 主动为作业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三. 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中的义务:

(1)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 (7)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8)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

4 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臵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9)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0)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落实职业病或者可疑职业病待遇义务。 (12)事故处理义务。 (13)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享受教育培训权;

(2)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义务

(3)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治措施以及待遇等。 (4)卫生防护权。

(5)批评、检举、控告权。 (6)拒绝违章作业权。 (7)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8)赔偿权,对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9)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工程防护设施。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设臵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

(4)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须配备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设施。

(5)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第三篇:企业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案

*********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知识 培 训 教 案

第一节职业危害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职业危害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200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125亿人次,死亡110万人,平均每秒有4人受到伤害,每100个死者中有7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因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我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目前,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1、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可引起职业性噪声性耳聋,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粉尘:粉尘可刺激眼睛、皮肤、呼吸道、使皮肤干燥、眼睛不适,吸入可致咳嗽等呼吸系统症状,引起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和肺炎等。长期反复吸入可引起尘肺等。 防护措施

1、噪声的防护措施 (1)控制和消除噪声源:如用低噪声的焊接代替高噪声的铆接,用无声的或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

(2)更新设备:对老企业已有的设备,应从实际出发,采取消声、吸音、隔声和隔振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

(3)进行健康教育,加强个体防护,工人现场操作时要配带耳塞或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减轻噪声危害。

(4)加强噪声监测,监督检查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我国2002年公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规定,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

(5)定期对接噪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听力损伤,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粉尘的防护措施

防尘八字经验:即“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革”。即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革,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 (2)“水”。即湿式作业,是一种经济易行,能防止粉尘飞扬的有效措施。水对绝大多数粉尘具有良好的抑制散发性能,粉尘被湿润后就不易在空气中飞扬。 (3)“密”、“风”。即密闭尘源及通风抽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应采取密闭独风除坐方法。凡能产生粉尘的设备都应尽可能密闭,并和局部抽出式机械通风相结合,使密闭系统内保持一定的负压,防止粉尘外漏。密闭设备的体积尽量小,以便于观察和操作,以及易于拆除和安装;操作口应尽量有一定的控制风速,一般为2-5米秒;通风管道不宜过长或过于复杂;保持一定的风速,一般以4-5个吸尘口连在一起比较合适。 (4)“护”。即个人防护。个人防护是一个辅助措施,在本公司内主要是员工作业时需佩带口罩。 (5)“管”。即维护管理,建立各种制度。防尘设备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管理,触物作业厂矿要有防尘毒设备的专业维护队伍,要建立、健全各种防尘制度,防尘毒工作的好坏,要作为考核工厂、车间的标准。 (6)“教”。即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对防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搞好防尘工作的自觉性。 (7)“查”。即及时检查、评比、总结、定期测尘和健康检查。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研究、布置、检查、总结防尘工作(建立粉尘监测制度,定期测定尘毒点的粉尘浓度),对劳动条件和防尘措施效果进行评价,组织医务人员对工人进行定期体检,了解矽肺发病情况,以便为进一步做好防尘工作提高科学依据。

七、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1、密闭空间的职业危害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密闭空间作业中,常见密闭的空间有洞穴、隧道、下水道和其他出入孔道、化粪池、锅炉、船舱、地窖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氮氧化合物、触电、机械损伤、塌陷、生物因素等。

2、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则 (1)、要对密闭空间内防暴、缺氧和有毒气体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 (2)、要在开始作业前对密闭空间进行持续的通风换气; (3)、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救援设施。

3、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处置措施

劳动者在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该得到作业负责人的许可,并随时与监护者保持联系。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通风或对密闭空间情况不明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一旦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援人员需佩戴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防护用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进入密闭空间,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不要急于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第二节劳动者个人防护措施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

1、要从自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或在岗期间培训;

2、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3、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4、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

5、要经常检查、维护职业卫生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

6、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7、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第三节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内容

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1、用人单位对未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有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体检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3、对急性职业中毒人员,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

5、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情况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档案、离开时有权索取复印件 第四节职业危害告知

一、职业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声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二、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第五节《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一、《职业病防治法》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职业病防治法》虽然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直接立法目的,但是其深远意义远远大于职业病防治本身。《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职业病防治法》不仅是一部针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更是一部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法,或者说这部法律带有很强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立法色彩。其第一条阐述了立法目的,概括起来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二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与健康相关的权利;三是促进经济发展。第一层含义是立法的直接目的,即依靠法治手段解决我国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问题。第二层含义是根本,防治职业病必须落实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这个根本问题上。只有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才能实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第三层含义是职业病防治立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这是立法要达到的长远目标。这样的立法构思是符合现代法治思想,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

二、《职业病防治法》包括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职业病防治法》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形势下制定的,它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是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部非常好的法律。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防治职业病关健在预防,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根治手段,但是可以预防的,因此,控制职业病必须从源头抓起。本法规定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同时”审查制度。这些都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力求在把预防控制措施提前到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施工阶段、从根本上消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

四、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培训权: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保护权: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3、知情权: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检举控告权: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依法拒绝作业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参与决策权: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7、要求赔偿权:劳动者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8、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五、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维护

(一)用人单位应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

6、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7、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8、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9、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1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1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适当的岗位津帖,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诊断,对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妥善安置并依法予以赔偿。

13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康复检查和医学观察;

14、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5、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二)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第四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案1(共)

职业卫生知识

承德开远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2013年4月

第一讲 职业卫生常识

第一节 职业危害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职业危害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200年前的产业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125亿人次,死亡110万人,平均每秒有4人受到伤害,每100个死者中有7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

1 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因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我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目前,我公司各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1、粉尘:在采矿、掘进、爆破、运输等作业过程中均可产生粉尘,矿工可因接触的粉尘性质不同分别患矽肺、尘肺、混合尘肺。

2、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可引起职业性噪声性耳聋,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振动:在使用风动工具、破碎作业时可产生局部振动,长期持续使用振动工具,可引起手臂的血管、神经、肌肉、骨关节等各种类型的病损。

4、氮氧化物:井下使用的硝基炸药开采时可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氮,电焊、气割时可产生氮氧化物。为淡红棕色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氮氧化物对眼和上呼吸道的刺激小,主要进入呼吸道深部细支气管和肺泡,与水作用形成硝酸和亚硝酸,对肺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形成肺水肿。硝酸和亚硝酸进入血液后形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引起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和高铁血红蛋白症,引起组织缺氧。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模式

劳动者(个体)遇到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性损害:工伤、职业性疾患和伤残或死亡。它取决于个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用条件,只有

2 三个因素联系在一起,才能对人体发生职业性损害。

作用条件的主要方面有:

1、接触机会,如生产中使用某一有毒物质,但只限于在一个特殊工段;

2、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间接途径,或由于意外事故;

3、接触时间;

4、接触的强度(浓度)。

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种作业的工人中,个体发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可有极大差别,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遗传因素;

2、年龄和性别的差异;

3、营养状况;

4、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

5、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第二节 职业病概念、分类及特点

一、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是指公司各矿山和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分类

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公布的,共十大类,115种。

1、 尘肺有13种:如矽肺、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3、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9、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10、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三、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疾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可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较易;

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只能对症治疗,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 第三节 矿井常见职业病及急性职业中毒

一、煤工尘肺

尘肺是职工肺内以铁矿石、岩石为主粉尘的沉积及其所引起的肺部弥漫性纤维化。是在生产中影响劳动生产力、威胁矿工健康的一种最普遍、最严重的职业病。在我国尘肺中所占比例仅次于矽肺,居第二位。

(一)病因

尘肺的致病因素主要是粉尘,影响粉尘的致病因素:粉尘的沉积量、粉尘的致病性、吸入量。1)、粉尘在肺泡里的沉积量是发生尘肺病的首要条件,粉尘粒径越小、表面活性越大、所带电荷越多、越容易在肺泡内沉积。2)、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不与其他元素化合物结合在一起的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发展越快,危害越大。3)、粉尘的吸入量,作业场所中粉尘的浓度越高、有尘作业的劳动强度越大、接触粉尘的时间越长,粉尘的吸入量就越多,越容易得尘肺病。

(二)类型

尘肺根据X线胸片可分为单纯性(既我国的

一、二期)和复杂性(既三期)两种类型,后者又称进行性大块纤维化(PMF)。

(三)临床表现

1、症状 本病发展缓慢,可长期无任何症状,多数是在定期健康检查时发现有煤工尘肺,一般发病工龄在10年以上。早期的临床症状多为咳嗽、咳痰等一般慢性支气管炎的症状。即使在胸片上已有较明显的改变时,有的病人仍可感觉良好,保持一定的体力和劳动能力。肺气肿较明显的病人可有气短等呼吸道阻塞症状。当病变发展,出现大块纤维化时呼吸困难症状日益加重,如大块纤维化形成空洞,则咳出大量墨汁痰,合并急性感染时,也可咳出大量脓性痰。在合并结核时,肺部症状可加重并出现发烧、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等全身症状。约有半数以上的尘肺患者诉说有胸闷或胸痛,但程度不一,有些为一时性的,仅在阴雨天或气候转变时感到胸闷。当突然发生剧烈胸痛及呼吸困难时,应高度怀疑患者发生自发性气胸。晚期病人易继发肺源性心脏病、心力衰竭,有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等症状。

2、体征 早期多无明显体征,合并急慢性肺部感染、结核、支气管扩张时,可听到干啰音或(和)湿啰音。当发生大块纤维化后可出现桶状胸或(和)杵状指,叩诊胸部呈鼓音,有时在大块纤维化部位叩诊可呈浊音或实变,听诊呼吸音减低甚至消失 。

3、并发症 (1)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多见于吸烟者;(2)肺结核,最常见的合并症;(3)类风湿关节炎

4、X线表现 (1)单纯尘肺 表现为0.5—10㎜大小的圆形和不规则形小阴影。(2)复杂尘肺 表现为大阴影,多位于上肺野,外缘较光滑。当发生纤维收缩后,大阴影周围可发生疤痕旁型肺气肿,两肺下叶可发生代偿性肺气肿甚至肺大泡,而致肺野内小阴影数量相对减少。

(四)诊断及鉴别诊断 尘肺的诊断应在正确可靠的职业史的基础上,有明确的X线表现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来确定。

(五)治疗及预后

1、治疗 尘肺是一种慢性持续进展性疾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病人脱离粉尘作业可能有利于延缓尘肺病变进展,从这一意义上看,脱离粉尘作业是积极预防和治疗手段。尘肺并发慢性支气管时,可给予抗生素、雾化吸

5 入、止咳祛痰等对症处理,能减轻呼吸道症状。

2、预后 尘肺中除矽肺外,病变进展缓慢,特别是粉肺病变进展更为缓慢,他们的寿命接近正常人群平均寿命。矿体地质结构不同,作业环境粉尘浓度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不同是影响尘肺病人预后的重要因素。

(六)预防与控制粉尘技术措施

防尘对策需要对工艺、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条件、劳动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综合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是关键,是控制、消除粉尘污染源的根本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是技术措施的保障。防尘综合措施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技术革新、湿法防护、密闭尘源、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二、急性硫化氢中毒

非煤矿山、石膏矿和造纸污水处理等都可能产生硫化氢。硫化氢,无色易燃气体,有臭鸡蛋味。

(一)临床表现

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硫化氢吸收后,与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作用,抑制酶的活性,使组织细胞内窒息,产生“闪电样”死亡。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10 mg/m3。

1、轻度中毒 患者感到眼灼热,刺痛、羞明、流泪、视物模糊;有流涕、咽痒、呛咳、胸闷、呼吸困难等。

2、中度中毒 吸入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所引起的眼部刺激症状更加严重,并有剧烈的头痛、头晕、心悸、恶心、呕吐等,可出现意识模糊或昏迷,时有躁动。常有化学性肺炎或中毒性肺水肿。

3、重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700mg/m3左右)硫化氢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紫绀、心悸,全身肌肉痉挛或强直,大、小便失禁。硫化氢浓度在1000mg/m3以上时,吸入后如电击一样,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二)治疗措施

6 发生急性硫化氢中毒应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在新鲜空气中对症抢救。对窒息患者进行人工呼吸、吸氧,注射呼吸兴奋剂和强心剂。特殊治疗:1%美蓝20—30ml加入25%葡萄糖溶液50ml,静脉注射。有肺水肿,脑水肿者给予相应治疗。

(三)职业禁忌症

明显的神经官能症、肝病、肾病、反复发作的结膜炎、气管炎等。

三、急性甲醛中毒

密度板厂制造树脂,皮革加工、塑料、制胶、木材防腐等使用甲醛,甲醛为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

(一)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主要由大量吸入和口服引起,引起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分轻度、中度、重度三种类型;同时,可引起皮肤损害,出现刺激性皮炎、变应性皮炎和荨麻疹。

1、轻度中毒 具有明显的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眼结膜充血、水肿,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至二度喉水肿。

2、中度中毒 持续咳嗽、咳痰、胸闷、呼吸困难,符合急性支气管肺炎;三度喉水肿。

3、重度中毒 肺水肿、四度喉水肿,呼吸和循环衰竭。

(二)治疗措施

1、迅速脱离现场 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将受害人移离事故现场至上风向的安全地带,以免毒物继续侵入。

2、防止毒物继续吸入 吸入中毒者,立即移送到空气新鲜处,安静休息,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吸氧。当皮肤被污染后,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特别要注意清洗受污染的毛发,冲洗时间不少于30分钟。忌用热水冲洗。

3、心肺脑复苏 患者被救出事故现场后,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

4、特效解毒剂的使用 无特效解毒剂,对接触高浓度的甲醛患者可给予0.1%淡氨水吸入;早期、足量、短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可有效地防止喉水肿、肺水肿。

(三)职业禁忌症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2、全身性皮肤病;

3、慢性眼病;

4、对甲醛过敏者

四、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矿井瓦斯和粉尘、爆破、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炼焦、水泥窑炉、煤气发生炉等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一)临床表现

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为最常见的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随空气通过呼吸进入机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输氧的能力,而导致机体一系列缺氧的症状和体征。

1、轻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以下。其表现为头痛、头昏、头沉重感、恶心、呕吐、全身疲乏。上述症状活动时加剧,个别病人有短时间的晕厥。

2、中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50%。上述症状加重,面部呈樱桃红色,呼吸困难,心率加速,共济失调,甚至尿便失禁,以至昏迷。有的患者出现抽搐、惊厥或肌肉痉挛。大多数患者经抢救1~2天后治愈。一般无并发症和后遗症。

3、重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50%以上。常有昏迷,并出现肌肉痉挛和抽搐。可出现各种并发症,如脑水肿、心力衰竭、休克、酸中毒等,死亡率高,经抢救存活者,常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二)后遗症

1、神经衰弱症候群 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

2、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感觉异常、多汗、血压、心率不稳定;

3、运动障碍 不同程度的偏瘫或截瘫;

4、精神障碍 躁狂、精神分裂症等;

5、智力障碍 严重者呈现痴呆或木僵状态;

6、心血管疾患 心律紊乱、传导阻滞等。

(三)治疗措施

发生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气管插管、加压给氧,应用呼吸兴奋剂。对症治疗,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和神经系统后遗症。

(四)就业禁忌证

高血压、动脉硬化症、冠心病、心肌炎、肺气肿、重症神经衰弱和严重的贫血。

第二讲 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一节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1、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

2、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

3、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节 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一、密闭空间的职业危害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密闭空间作业中,常见密闭的空间有洞穴、隧道、下水道和其他出入孔道、化粪池、锅炉、船舱、地窖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氮氧化合物、触电、机械损伤、塌陷、生物因素等。

二、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则

1、要对密闭空间内防暴、缺氧和有毒气体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

2、要在开始作业前对密闭空间进行持续的通风换气;

3、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救援设施。

三、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处臵措施

劳动者在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该得到作业负责人的许可,并随时与监护者保持联系。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通风或对密闭空间情况不明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一旦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援人员需佩戴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防护用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进入密闭空间,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不要急于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第三节 劳动者个人防护措施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

1、要从自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或在岗期间培训;

2、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3、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4、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臵设臵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

5、要经常检查、维护职业卫生安全装臵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

6、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7、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10 第四节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内容

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1、用人单位对未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有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体检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臵职业病病人。

3、对急性职业中毒人员,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

5、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情况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档案、离开时有权索取复印件

第五节 职业危害告知

一、职业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声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二、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设臵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臵上设臵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臵报警装臵。

第三讲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一、《职业病防治法》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职业病防治法》虽然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直接立法目的,但是其深远意义远远大于职业病防治本身。《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职业病防治法》不仅是一部针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更是一部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法,或者说这部法律带有很强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立法色彩。其第一条阐述了立法目的,概括起来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二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与健康相关的权利;三是促进经济发展。第一层含义是立法的直接目的,即依靠法治手段解决我国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问题。第二层含义是根本,防治职业病必须落实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这个根本问题上。只有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才能实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第三层含义是职业病防治立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这是立法要达到的长远目标。这样

12 的立法构思是符合现代法治思想,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

二、《职业病防治法》包括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 《职业病防治法》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形势下制定的,它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是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部非常好的法律。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防治职业病关健在预防,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根治手段,但是可以预防的,因此,控制职业病必须从源头抓起。本法规定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同时”审查制度。这些都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力求在把预防控制措施提前到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施工阶段、从根本上消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

四、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培训权: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保护权: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3、知情权: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检举控告权: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依法拒绝作业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参与决策权: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7、要求赔偿权:劳动者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8、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五、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维护

(一)用人单位(公司)应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

6、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7、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8、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9、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臵警示标志;

1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1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适当的岗位津帖,妥善安臵有职

14 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诊断,对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妥善安臵并依法予以赔偿。

13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康复检查和医学观察;

14、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5、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二)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第四讲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7日,常熟市卫生局对常熟市××电镀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镀铬、镀镍等电镀加工,存在铬酸、硫酸、盐酸、硝酸、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3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未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案件分析] 2004年度,该市安监、卫生、环保、公安等四部门联合

15 开展了全市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该公司虽然按时参加了市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但迟迟未有整治的实际行动。

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未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并且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反映了其职业卫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漠视。

[处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

(四)项的规定,市卫生局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体现“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二是可以警示其他用人单位,在组织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组织从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某企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案

[案情简介] 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案件分析]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

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

16 检测,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该公司于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对全厂职工进行了两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处罚] 根据上述情况,常熟市卫生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罚款10万元。

【案例三】 硫化氢中毒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硫化氢是具有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因硫化氢中毒致人死亡的恶性事故在石油化工企业频繁发生。因此,积极稳妥地做好预防工作,避免硫化氢中毒尤为必要。下面,先看两个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

1. 1999年8月7日,某厂加氢裂化车间硫化氢管道泄漏,9点15分,一职工巡检时被熏倒。班长发现后,立即配戴防毒面具去施救。在救人过程中,因所戴防毒面具不能防硫化氢,故也被熏倒,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这起事故是职工巡检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班长施救时错戴了防毒面具所致。

2. 2000年1月21日,某厂催化装臵精制工段酸性水系统停车,对各有关管线进行排液处理。按规定,应先将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关上,再将酸性水泵的出口阀和出口排凝阀打开排液。但是,操作人员未关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就打开水泵出口阀和排凝阀排液,排放过程中又无人监护。在进料管线内酸性水排放完后,汽提塔内压力为0.23MPa、浓度为68%的硫化氢气体经过进料管线从酸性水泵的排凝阀处排出,迅速弥漫整个泵房。此时约10点零5分,2名女工正在泵房内打扫卫生,立即被硫化氢

17 气体熏倒,中毒窒息。10点10分左右被人发现,立即进行抢救,抢救中又有7人不同程度地中毒,2名女工抢救无效死亡,其余7人送医院观察治疗,幸好无险。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班操作工在脱水排凝时未将酸性水向汽提塔管线上的阀门关上。这是一起性质严重的违章操作事故。

[案件启示] 仅这两起事故,对于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工作的人们来说,无疑就是一个足够的警示。那么,在此类区域作业应如何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呢?

1、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对策

1.1 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懂得硫化氢是具有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是强烈的神经毒物,从而全面掌握硫化氢的危害、性能和特征。

硫化氢无色,有臭蛋味。人对硫化氢的嗅觉阈为0.012~0.03mg/m3,起初硫化氢臭味的增强与浓度的升高成正比,但当浓度超过100mg/m3之后,反而随着浓度的升高而减弱。在高浓度时,人会因很快引起嗅觉疲劳而不能察觉硫化氢的存在,所以不能依其臭味强烈与否来判断有无中毒的危险。硫化氢在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是 10mg/m3,进入超过或可能超过容许浓度区域必须佩戴适当的呼吸保护器具。硫化氢浓度越高,对人体毒害越大。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可导致眼睛流泪、刺痛、视物模糊、头晕、头痛,出现昏迷症状;高浓度(700~1000mg/m3)硫化氢,可导致人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肌肉痉挛、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当接触浓度在1000mg/m3以上的硫化氢时,人犹如遭电击一样,在数秒钟内倒下,瞬间停止呼吸,若救护不及时,可因呼吸麻痹而很快死亡。

所有工作在或可能需要工作在含硫化氢区域的人员每年均应接受一次硫化氢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职工对硫化氢的危害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增强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1.2 通过教育培训,还要使职工掌握事故现场急救要点,并进行演练。及

18 时正确地做好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常能使中毒者起死回生,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

(1) 急救前,急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并有专人监护 。 (2)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则要立即进行心脏胸外挤压;呼吸困难者予以吸氧治疗。

2.要求职工熟练掌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并制定详实的事故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理事故的应急能力。职工在含硫化氢区域巡检或作业时,必须配戴合适的防毒面具。

【案例四】 某鞋业有限公司正己烷中毒事故

[案情简介] 2002年5月10日,该厂刷胶女工王××的丈夫致信该厂负责人,称其妻2001年1月进厂工作,接触毒物。从2002年1月开始,自觉手指麻木,双腿无力,怀疑中毒,要求公司赔偿医疗、生活费2万元。公司安排时间让王××自行前往当地镇医院就诊,被诊为“风湿病”。公司认为“风湿病”与职业无关,故拒绝了王××的要求。2002年6月23日,王××向省妇联致信求助,省妇联即向省职业病防治院作了通报。2002年6月26日,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厂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根据该厂有毒作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个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足的违法行为,向该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令该厂必须设臵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2002年6月27日,省卫生监督所会同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调查发现,王××所在的工作车间职业病危害隐患严重。该车间面积约50平方米,高约5米。大量使用胶粘剂,胶粘剂容器敞开,车间通风排毒设备安装不合理。在该车间工作的8名工人中,有6名不戴口罩和手套。其他车间使用胶粘剂的工人也缺乏足够的通风排毒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该厂进行车间空气检测,发现王××所在工段的2个检测点正己烷浓度严重

19 超标。省职业病防治院现场随机抽取9名工人进行体检,该工段的2名工人肌力减低,其他工段的7名工人未发现异常。

2002年6月28日,该公司将8名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送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查,并通知近10年来因病辞工的工人(共40名)返回接受医学检查,最后确诊8例正己烷中毒。

[案件分析] 该公司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车间通风排毒设施不符合要求,车间空气中正己烷浓度超标。工人对胶粘剂的毒性不了解,缺乏防护知识,缺乏个人防护措施。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车间空气中过高浓度的正己烷以及皮肤直接接触含有正己烷的胶粘剂,这是造成本次慢性正己烷中毒事故的原因。

[处罚] 根据整个事故的调查情况,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二

十、六十五条及《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市卫生执法行政部门对此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出如下处理:①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②责令继续将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招回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医学检查;③2天内对所有接触有毒物质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④加快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整改,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跟踪监督。

承德开远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2013年4月

第五篇:电力企业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最终版]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范围

我国卫生部规定的职业病共分为九大类:

1. 职业中毒: (1)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钒及其化合物中毒;(8)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9)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砷化氢);(10)砷化氢中毒;(11)氯气中毒;(12)硫化氢中毒;(13)光气中毒;(14)氨中毒;(15)氮氧化合物中毒;(16)一氧化碳中毒;(17)二硫化碳中毒;(18)硫化氢中毒(19)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铅中毒;(20)工业性氟病;(21)氰及腈类化合中毒;(22)四乙基铅中毒;(23)有机锡中毒;(24)羰基镍中毒;(25)苯中毒;(26)甲苯中毒;(27)二甲苯中毒;(28)正乙烷中毒;(29)汽油中毒;(30)有机氯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1)二氯乙烷中毒;(32)四氯化碳中毒;(33)氯乙烯中毒;(34)三氯乙烯中毒;(35)氯丙烯中毒;(36)氯丁二烯中毒;(37)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38)三硝基甲苯中毒;(39)甲醇中毒;(40)酚中毒;(41)五氯酚中毒;(42)甲醛中毒;(43)硫酸二甲酯中毒;(44)丙稀酰胺中毒;(45)有机磷农药中毒;(46)溴甲烷中毒;(49)拟除虫菊脂类农药中毒;(50)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中毒性肝病;(51)根据《职业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自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急性中毒。

2. 尘肺 (1) 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炭黑尘肺;(5)石棉肺;(6)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毒尘肺;(9)陶工尘肺;(10)铅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

3. 物理因素职业病 (1) 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局部振动病;(6)放射性疾病(急性外照射放射病、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烧伤)。4. 职业性传染病 (1) 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

5. 职业性皮肤病 (1) 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皮病;(5)痤疮;(6)溃疡;(7)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皮肤病。

6. 职业性眼病 (1) 化学性眼部烧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7.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 (1)噪声聋;(2)铬鼻病

8. 职业性肿瘤 (1)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导致的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9. 其它职业病 (1) 化学性烧伤;(2)金属烟雾热;(3)职业性哮喘;(4)职业性变态反应肺泡炎;(5)棉尘病;(6)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7)牙酸铁病。

职业病的特点

有明确的病因,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病因和临床表现均有特异性;职业因素的数量,决定了职业病的有无、轻重、缓急,即有剂量-反应的关系;有特定的发病范围,同样工作的其人,按照上述规律而发生不同的反应;控制病因和发病条件,即去除职业因素,可有效地降低其发病率,甚至使其绝迹或明显的改变职业危害因素的作用特征。如能早期发现,及时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也容易;治疗方法,大多是对症的,目前较少有特效方法,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中发病。少数毒物(如铅、汞、镉、苯、二硫化碳等)可对中毒者的子代发生不良影响。因此,职业病是一类人为的疾病,其发生和发展规律与人类的生产活动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的好坏直接有关。关键在于全面执行三级预防。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是造成职业病的原因,为便于了解和操作,卫生部发布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10类,并详细列举了有关行业和工种,是用人单位明确职业病危害控制内容,劳动者了解哪些工作可能造成职业病,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的依据。

这10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1) 化学因素:①各种毒物引起的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肿瘤;②一些不溶或难溶的生产性粉尘引起的尘肺。

(2)物理因素:①高温、低温引起中暑或冻伤;②高湿使两手等处发生皮肤糜烂,促使皮肤病的发生;③高低气压,如潜水员及沉箱工的减压病,高山高原地区的高山病;④噪声引起的难听或耳聋,并对心血管及中枢神经系统也有不良影响;⑤振动,两上肢的局部振动引起血管痉挛、溶骨症及骨坏死。全身震动对神经系统、血管等也有不良影响;⑥电离辐射如X线、γ射线等引起的放射病;⑦非电离辐射中的微波与高频电磁场,场强过高可引起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等;⑧光线、紫外线引起电光性眼炎,红外线引起白内障,照明过强过弱引起眼疲劳;⑨机械刺激或击伤。

(3)生物因素:①微生物:布氏杆菌、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引起的职业性传染病;发霉的谷尘、蔗尘中耐热性放线菌引起的农民肺、蔗尘肺和蘑菇肺;后三种疾病都属于与免疫有关的变态反应性肺泡炎;②昆虫和尾蚴引起谷痒症和稻田皮炎;③水生动物的体液,如明虾及一些海鱼表层体液中含有能溶解皮肤角质层的特殊组分;④植物,如黄山药可引起支气管哮喘;⑤各种生物的蛋白质,如牲畜蛋白质及稻壳的细尘大量吸人后引起发热。

(4)劳动损伤性因素:主要由于有关器官及肌群等长期紧张劳动过度疲劳或不适当的强迫性体位或工具引起的职业性肌肉骨胳损伤疾患,如局部肌肉疲劳和全身疲劳,反复紧张性损伤和腰背痛等。

职业多发病的特点

工作有关的疾病的特点为:其他职业人群也会发生这种疾病;职业因素可以促使疾病的发生和加重是多种发病因素之一;不是唯一的直接致病因素,或者职业因素只是诱因和加重因素;调离读职业或改善劳动条件后,该病可以缓解或停止发展。

职业病防治:

鉴于职业病易防难治的特点,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生产发展,本公司员工须注意以下几点:

1.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2.车间,班组员工在作业前应按不同工种的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毒面具、围裙、胶鞋等)

3.不得在作业场所吸烟,解渴喝茶水或用膳前,应先洗手消毒,搞好个人清洁卫生,

4.接触有毒有物质的岗位人员,下班后不准穿工作服回家进食堂用膳,下班时应脱下更换并经常清洗,防止第三者感染。 5.上下班时必须清理打扫生产现场,确保生产区域整洁卫生。 6.勤洗手,洗脸,下班后应冲凉,讲究个人卫生。 个人防护用品有哪几种类型,各起什么作用?

个人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危害的综合措施中,属于第一级预防部分,当劳动条件尚不能从设备上改善时,还是主要防护手段。在某些情况下,如发生中毒事故或设备检修时,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可起到重要的防护作用。

个人防护用品有防护服装、防护鞋帽、防护手套、防护面罩及眼镜,隔音器,呼吸防护器,皮肤防护剂等。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隔热屏蔽和吸收过滤的作用。

起到隔热和屏蔽作用的有防护服装、口罩、帽、手套、防护面具、隔音器等。例如,根据接触职业的主要生产性有害因素,可以分别装备防尘、防酸碱腐蚀、防高温辐射和防放射性物质粘污的防护服装等;根据噪声的频谱和强度可装备内耳或外耳隔音器等,用以减小劳动者直接接触或受污染的程度,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起吸收和过滤作用的有防护眼镜和呼吸防护用具。例如,防护眼镜片可选择地吸收过滤紫外线等;过滤式防毒面具能吸收过滤有毒气体和粉尘等。

在选择个人防护用品时,不仅要注意防护效果,还应考虑是否符合生理要求,便于利用。在使用时还需加强管理和检查维护,才能达到应有的防护效果。 呼吸防护器的作用是什么?

呼吸防护器包括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种类甚多。根据结构和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大类。

(1)过滤式呼吸防护器,也称净化式防护器。机械过滤式适用防御各种粉尘、烟或雾等有害物质,常称为防尘口罩。性能好的口罩能过滤掉细尘,并有较好的通气性,阻力小。这类口罩使用一段时间后,因粉尘等阻塞滤料孔隙,阻力会增大,须注意更换滤料。化学过滤式适用防毒,也称防毒面具。薄橡皮制的面罩,用一软管或直接连接药盒。如有害物质不刺激皮肤,可只用一个连接药盒的口罩。因要净化的毒物不同,需选用不同的滤料。常用的滤料活性碳对各种气体和蒸气都有不同程度的吸附作用。

(2)隔离式呼吸防护器,也称供气式防护器。有自带氧气式和外界输入式两类。自带式供气瓶背在身上,视气瓶的大小工作时间可维持半小时到二小时。供气式防护器主要供意外事故时救灾人员使用,或在密不通风且有害物质浓度极高又缺氧的工作环境中的人员使用。在易燃、易爆物质存在的场合,要注意气瓶万一漏气会引起事故。外界输入式有蛇管面具和送气口罩两种,空气由空压机或鼓风机供给,用于固臵蛇管的皮带可连接长绳,以便遇到意外时借助长绳进行援救。其适用范围与自带式相同,但活动范围受蛇管长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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