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跟踪服务制度

2022-08-22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毕业生跟踪服务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毕业生跟踪服务制度

就业援助跟踪服务制度

为确保《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实施,切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结合实际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跟踪服务对象

实现就业不足6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跟踪服务机构职责

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简称社区)负责跟踪服务具体实施;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简称街道)负责所辖社区跟踪服务业务指导和日常检查;

区、县(市)就业局负责基层跟踪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跟踪服务程序和方式

(一) 社区通过开展“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三回访”活动,了解援助对象的就业情况。宣传国家在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个人自主创业以及实现灵活就业方面的就业扶持政策。

(二)社区在“三回访”过程中,发现有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援助对象再次失业的,联系所在单位,尽力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使其工作得到稳定。

(三)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帮助协调落实税费减免、企业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四)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援助对象,帮助协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需资金扶持的,帮助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帮助其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对实现就业不足6个月再次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纳入分类帮扶范围,按照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制度要求,继续对其给予帮扶,促进其实现再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要将跟踪服务工作作为就业援助帮扶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将跟踪服务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就业援助效果得到巩固。

(二)各区、县(市)就业局要定期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做好“三回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援助对象就业后切实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以实现稳定就业。

就业援助登记认定制度

为确保《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实施,切实做好我市就业援助工作,使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登记认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登记认定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申请登记的下列人员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4050”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三)残疾失业人员。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

(六)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七)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

(八)曾经荣获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荣誉的失业人员。

(九)烈属失业人员。

(十)军人配偶失业人员。

二、登记认定服务机构职责

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简称社区)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和认定初审;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街道)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和认定复审;

区、县(市)就业局负责登记和认定审核确认。

三、登记认定程序

(一)社区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

(二)社区对申请登记对象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疑义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员信息录入“金保工程”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街道。

(三)街道在2个工作日内对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对复审合格者,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核确认,上报区、县(市)就业局。

(四)区、县(市)就业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街道上报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对审核合格者,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备注栏内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加盖经办人工作名章,并将相关材料经社区返给本人。

(五)区就业局须将登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认定名单》按月上报市就业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就业困难人员从申请登记到审核认定工作时限为不超过13个工作日。

(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登记、审核、认定程序,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认定服务,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或无故拖延行为发生。

(三)对经办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无故拖延认定或弄虚作假办理的,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四)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予以解聘处分。

第二篇: 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制度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我院毕业生的工作现状和发展情况,了解毕业生对我院就业工作的总体评价以及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满意程度,提高就业服务水平,促进我院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同时跟踪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状况,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每一位未就业毕业生顺利就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查宗旨与目的

1.调查宗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全面、准确地了解我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情况,为我院毕业生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详实的参考意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了解情况,反映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反馈信息。

2.调查目的。动态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顺利就业;了解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我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同时,为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促进我院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完善我院办学特色。

二、调查方法与内容

1.毕业生跟踪调查主要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辅之以毕业生座谈会、优秀校友报告会等方式。

2.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主要调查毕业生进入社会后的就业状况(包括就业创业情况、签约情况、升学情况、就业地点、待遇福利、就业单位性质、工作岗位等)、就业观念(就业意愿、择业因素、期望值等)、对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满意度,以及对就业工作和对母校的总体评价和建议等。

3.用人单位调查。主要调查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实际评价(包括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职业业务素质、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技能、综合评价)、用人单位对我校人才培养的评价(包括对我院课程设置、教学改革以及就业创业工作的评价和建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需求情况。

4.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情况,积极推荐我院毕业生,不断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了解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状况,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每一位未就业毕业生顺利就业。

三、调查范围与要求

1.毕业生跟踪调查是学校毕业生工作的延续和深入,每届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于每年11月启动,覆盖所有专业的毕业生。要求参与率不得低于80%,有效样本率不得低于40%。

2.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牵头,确定调查时间、内容、方式等具体事宜;负责对各系毕业生跟踪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掌握我院毕业生就业情况;负责撰写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当年12月下旬形成初步调查报告,次年1月中旬向社会公布当就业质量报告;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反馈建议和意见;负责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 3.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由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每届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动员当届毕业生参与跟踪、调查及信息反馈。在了解毕业生具体工作单位的基础上,建立跟踪联系网络,建立跟踪调查数据库,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本信息来源。

四、调查结果汇总与利用

1.根据跟踪调查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并撰写就业质量调查报告;同时注意完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把就业质量报告做成学校的特色品牌。

2.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促进我院就业创业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

3.通过毕业生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评价,促进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改革,从而促进我院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我院的社会声誉。

4.建立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数据库和专用QQ群,在毕业生离校后的半年内,过电话、网站、QQ群、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

本制度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车辐中专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制度

一、工作目的

1.及时了解社会对我校毕业生的评价,掌握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加快校企联合办学步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使学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2.通过征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在综合素质、知识水平、职业技能、动手能力等方面的意见,为学校专业设置、修订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3.完善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学校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为建立就业网络提供便利条件。

二、工作组织

1.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实行二级管理机制进行,各专业办指定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负责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的职能机构为实习处,教务处、政教处等有关处室共同参与。

3.各专业办毕业生跟踪调查的工作由各专业办就业工作负责人和学生管理人具体负责,各毕业班辅导员及专业老师共同参与。

三.工作分工

(一)学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职责:

1.掌握学校毕业生总体就业情况,建立学校毕业生就业档案。

2.制订学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检查、协调各专业办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全校毕业生跟踪调查情况。

3.保持与毕业生就业单位的联系,建立学校就业推荐网络。

4.建立毕业生信息库,对工作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进行专门跟踪,并形成材料在学校中广为宣传。

(二)各专业办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职责:

1.建立跟踪调查和走访毕业生及毕业生就业单位制度,组织好本专业办各专业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各专业每学年调查面和走访面不少于已毕业学生数的80%。

2.采取具体措施落实本专业办专业群的就业工作,建立本专业办的毕业生就业档案与就业推荐网络。

3.走访或通过其他途径发放和回收毕业生跟踪调查问卷,定期请毕业生代表回校座谈,听取意见,及时汇总分析有关材料,不断改进教学和就业等工作。

4.保持与毕业生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后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情况,为学校毕业生名人录建立提供素材。

四、跟踪调查对象及内容

(一)跟踪调查对象为我校应往届毕业生及其就业单位和领导。

(二)跟踪调查过程中重点了解下列情况:

1.毕业生毕业以后的就业状况。

2.毕业生对学校所学课程的应用情况。

3.毕业生经过实践后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4.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

5.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意见和看法。

6.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及要求。

五、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专业办要把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范围,指定专人负责,要求全体老师参与,有计划地结合就业工作,开展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2.调查问卷力求完善,回收率高,调查人数不应低于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80%。每一个教学,各专业办要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并撰写调查报告,调查问卷统计表和调查报告交招生就业处备案。

3.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应与生产实践活动相结合,教师要主动获取信息,在社会实践中更新知识,及时发现教学内容与生产相脱节的问题,使教学具有针对性和先进性。

4.调查内容力求能够反映专业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毕业生对社会需求的符合程度。

5.充分利用企业的实践型人才资源、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聘请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为顾问,为学校教学内容与社会生产实践同步提供保证。

6.为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各专业办,在毕业生离校之前,必须建立健全毕业生信息库。毕业生信息库必须包括:姓名、专业、工作单位、手机电话、家庭电话、QQ号码、电子信箱等信息。

7.每届毕业生从毕业当年跟踪调查,连续跟踪调查3年。

8.各专业办于每年的5月下发调查问卷,于10月收回,11月之前完成当年的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并提交调查问卷统计表和调查报告等资料。

9.实习处根据各系专业群的调查报告,于11月中旬完成全校的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

10.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应认真完成,否则按学校就业工作考核细则严格考核。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实习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庆阳市出台《“一村一名农民大学生”毕业学员跟踪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加强对“一村一名农民大学生”工程毕业学员的服务、管理和使用,使他们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充分发挥他们的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市上制定出台了《“一村一名农民大学生”毕业学员跟踪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中制定了对农民大学生的创业扶持、培养使用以及对他们的考核奖励办法。在创业扶持方面,《办法》要求“农民大学生返乡后,在村上围绕特色产业开发、兴办企业等方面进行创业,创业期限5年。5年后,可自主择业。”“鼓励农民大学生以土地流转为重点,带头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和营销服务业,带头领办、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社或产业协会,积极参与实施各类项目。”要求“县(区)要设立“农民大学生创业资金”,重点帮助农民大学生创业。”在培养使用方面,《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人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为农民大学生开展免费就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同时将农民大学生纳入各级农村实用人才范围,优先安排农民大学生参加庆阳市苹果产业20万从业人员培训项目等农村人才培养项目培训。”要求县(区)要“将农民大学生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库管理。结合村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要,每县(区)每年要在20%的村各调整出一个村干部岗位,安排农民大学生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党组织委员、村委会主任助理、村文书、村统计、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计生自管小组长等职务。工作实绩突出的,可优先安排到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岗位工作。符合省市招录条件的可推荐参加面向村干部的公务员招录考试。”

第五篇: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

跟踪服务

根据《赣州创业大学2012年培训工作方案》,为搞好跟踪服务指导,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催生更多的市场主体,促进初创企业加快成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跟踪服务的准备

1.掌握学员培训前的创业层次。在学员报名表上设置创业层次栏,分个体户、企业和未创业等三种情况,由学员详细填报,掌握学员的创业现状。

2.建立学员培训前的创业档案。根据学员填报的创业情况,分个体户、企业和未创业等三类情况,分别建立学员创业档案。

二、跟踪服务的内容

1.提供创业项目。建立项目资源库,提供《赣州市创业项目推介指导册》,及时为学员推介适合初创业的项目,帮助学员找到适合自己创业的路子。

2.提供创业平台。向学员推介全市15家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介绍入驻创业的优惠政策、服务环境和便利条件,引导学员进入小企业创业基地创办企业。

3.提供创业融资。根据学员想创业和增资扩改的不同融资需求,一是推荐到市、县劳动就业局申请小额贷款,凭赣州创业大学结业证办理小额贷款,二是推荐到全市83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帮助解决创业资金问题。 4.提供创业咨询。建立创业咨询师资库,联系管理咨询机构,提供创业政策、法律、财务、管理等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学员掌握创业外部环境,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增强创业技能,规避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5.提供创业协调。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创业扶助联动机制,优先办理学员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场地租让、小额贷款等,并协调解决学员在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其它实际困难和问题。

6.提供创业推介。利用“赣州民营企业网”和《赣州民营企业》期刊,免费报道学员创业的情况,推介和宣传学员创办的企业及其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扩大学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跟踪服务的制度

1.各县(市、区)局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学员进行每季度一次的信息、法律、管理等方面的跟踪服务,了解和掌握学员创业的进展情况,帮助和解决学员创业遇到的突出问题。每次跟踪服务的情况须以表格形式报赣州创业大学创业指导处。

2.创业指导处要统计汇总县(市、区)局上报的跟踪服务情况,对新创业和增资扩改的学员企业,逐一核实,及时准确地掌握创业学员的经营状态、经营业绩及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实际动态经营情况,并联系《赣州民营企业》编辑部进行创业跟踪报道。

3.各片区分管副校长要与创业学员保持经常联系、定期走访,培训后每季度至少跟踪一次,并认真填写《赣州创业大学学员创业培训情况跟踪记录表》,详细记录跟踪服务和企业发展情况。

4.跟踪服务要以咨询、引导为主,创业初期主要提供创业咨询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学员创业具备一定规模后,应引导学员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5.学校要根据跟踪服务了解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聘请有关创业辅导师,对学员创办的企业或生产经营实体进行诊断,建立创业学员与辅导专家的长期互动关系,指导其健康发展。

四、跟踪服务的方式

1.建立学员QQ群。学校和县(市、区)局要通过QQ群加强与学员的交流和跟踪服务,尽可能向学员提供信息服务,帮助学员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难题。

2.建立学员交流平台。学校和县(市、区)局要采取召开学员代表座谈会、组织学员联谊活动、参加班委各类会议等方式,与学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采集学员创业信息。

3.建立创业指导机制。学校和县(市、区)局要定期走访创业学员,深入学员创办的企业进行现场指导,采取座谈、交流等形式掌握学员培训感受,创业计划,生产经营效益动态,根据学员需求提供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4.建立服务联系电话。各创业培训班要建立学员通讯录,将学校跟踪服务联系电话、任课老师联系方式编入其中,方便学校与学员联系。学校与县(市、区)局每季至少与学员沟通联系一次,掌握学员创业动态,提供必要帮助。

五、跟踪服务的考评

年底对各县(市、区)创业培训跟踪服务的情况进行考评,主要考核下列三块内容。

1.跟踪服务的效果。考核四方面内容,一是新创个体工商户数,二是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数,三是新办企业数,四是增资扩改企业数。

2.跟踪服务的工作。检查五方面工作,一是提供了哪些跟踪服务内容,二是采取了哪些跟踪服务形式,三是落实了哪些跟踪服务制度,四是搭建了哪些跟踪联系平台,五是建立了哪些跟踪服务台帐。

3.跟踪服务的资料。查阅五方面资料,一是学员创业档案,二是跟踪服务记录,三是跟踪服务图片,四是解决问题台账,五是学员创业的证照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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