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管理制度

2022-07-07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东江环保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东江环保管理制度

湖南东江环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邵阳市政府项目签约仪式方案

湖南东江环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邵阳市政府项目签约仪式方案(待审)

一、活动名称湖南东江环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邵阳市政府签约仪式

二、 签约时间、地点、主持人

时间:2008年01月 21日(星期一)上午10:00 ——11:30 地点:金源大酒店五楼金阁厅

主持人:邵阳市委领导xxx/湖南东江环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领导xxx

三、参加人员:

邵阳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湖南东江环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项目签约人员 、新闻记者

四、签约仪式议程安排:(待确定)

1、主持人宣布签约仪式开始,介绍主要来宾和领导

2、签约:主持人作项目友好合作情况介绍,并请助签嘉宾上台,邵阳市委市政府签约人xx与湖南东江环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xx分别签约,由礼仪小姐引导并摆放签约文件夹、笔

3、全部项目签约结束后,礼仪小姐斟酒,嘉宾举杯庆贺

4、湖南东江环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表xx致辞

5、邵阳市委市政府签约领导致辞

6、记者自由提问

7、主持人宣布签约仪式结束,来宾退场,进入宴会厅进餐

流程表格:时间内容

10:00--10:38嘉宾签到,休息或进入会场

10:38--10:40介绍与会嘉宾、领导

10:40--10:50主持人开场白、签约项目简介 10:50--10:55签约、合影

10:55-11:10东江环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发言

11:10--11:20邵阳市政府领导发言

11:20--11:30记者自由提问

11:30签约仪式结束,安排餐饮

五、主要筹备工作:

1)人员分工A、前期准备总监督协调:鲁泽辉策划文案:唐艺维、袁寄成、彭立律场地预定、订餐:段娜、王蓉场内布置:张小平、吴小明媒体邀请:唐艺维、李佳物资准备:王蓉、刘文伟

B、现场活动总指挥:袁宇执行指挥:鲁泽辉总协调:段娜现场执行:唐艺维、袁寄成、彭立律前台签到:颜燕宝、王蓉贵宾接待:李佳、李郦摄影摄像:张小平、吴小明、苏顺兴(外请)后勤:刘文伟、彭小玲

2)筹备工作安排

1、确定签约人、参加仪式的主要来宾和领导

(1月18日之前完成,责任人:袁总)

2、会场预定、会场落实及会场布置所需酒店负责的细项落实(1月18日之前完成,责任人:段娜、王蓉)

3、会场布置:横幅制作、桌签、会场内摆放鲜花、贵宾胸花、香槟酒及酒杯、礼仪小姐(需4位礼仪小姐:2位贵宾签到、佩戴胸花,2位引导签约人签约、摆放签约夹。);

签约台:暗红色平绒铺底,上放小型鲜花、桌签、签约台安排主持人席,并配话筒,台前放绿色小型盆景。台前两侧放大型花篮;

会场安排:四方布置,安排座位50个。签约台后留有余地,供助签嘉宾站在后面。(现场布置执行人员协调负责:王蓉、李郦、李佳)

4、其他

A、安排礼仪小姐6名,负责迎宾、导引、签约文本交换等工作;(1月19日前完成,负责培训、讲解,责任人:段娜、王蓉) B、1月19日前落实签约文本及人员;(责任人:段娜)C、安排迎候签到及签到册;(1月19日之前完成,责任人:王蓉、颜燕宝)

D、确定主持人和领导讲话 ;

(1月18日之前完成,责任人:鲁总、段娜)

E、准备签约文件夹、笔4份(签约文本各签约单位自备2分) ;(1月18日之前完成,责任人:刘文伟、王蓉)

F、预约媒体 ;

(1月18日之前完成,责任人:唐艺维、李佳)

3)媒体邀请名单(待定)

湖南电视台1人、潇湘晨报1人、长沙晚报1人、邵阳新闻媒体单位3人。

4)物资准备:(1月18日前完成,责任人:刘文伟、王蓉)

鲜花(小盆鲜花和大盆鲜花),胸花,香槟酒,签约文件夹,签到本,签约(签到)用笔,工作牌

六、费用预算名

称数 量单

价(元)费

用(元)

会议厅场地上午23002300

餐饮5桌12806400

横幅10米880

媒体记者6人2001200

席卡设计制作10个550

鲜花22盆(2盆大的)8+20200 胸花10个550 香槟酒1瓶300300 签约文件夹4个1040

签到本1本2020

签约(签到)用笔4支1040

礼仪小姐4人100400

摄像制碟1套400400

工作牌16个580 费用总计:11560元

注:与酒店洽谈场地时注意洽谈内容,除了场地使用费用外,尽量能够将席卡、礼仪小姐、会议指示牌、音响、鲜花等内容交由酒店负责。

湖南海略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篇:广东省东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12号

《广东省东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朱小丹 2015年4月1日

广东省东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省行政区域内东江水量的调度管理,发挥东江流域水资源综合效益,保障供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东江水量的调度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东江水量调度应当遵循重要断面流量控制、用水总量控制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

东江水量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要,并合理安排农业、工业、航运和生态环境等用水需求。

东江流域内的水库、水利枢纽、水电站的发电用水及其调度运行应当服从防洪要求和供水需要。

第四条 东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水量调度计划是实施东江水量调度的依据。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东江水量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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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流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涉及流域内各地级以上市的水量分配、向流域外调水的水量分配和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以下简称三大水库)、东江干流水利枢纽、闸坝、水电站以及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其他取水工程的水量调度工作。

东江流域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东江的水量调度工作。

东江流域有关水文机构负责东江水量调度的水文监测和水文情报预报工作。

第六条 三大水库和东江干流的水利枢纽、闸坝、水电站、取水工程及设施的工程管理单位以及电力调度部门,是水量调度执行单位。

东江流域管理机构、东江流域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水量调度执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东江水量调度的责任人。责任人名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4月1日前公布。

第七条 东江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东江水量调度管理的设施建设,完善东江水量水质监控体系。

水量调度执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水量调度管理设施的建设工作。

第二章 日常调度

第八条 东江水量调度计划,由东江流域管理机构依据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重要控制断面流量控制指标,在综合平衡有关取水单位的取水计划、三大水库和东江干流水利枢纽、闸坝、水电站等工程运行计划的基础上制订,经征求东江流域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水量调度计划分为汛期水量调度计划(4月1日至9月30日)和枯水期水量调度计划(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汛期水量调度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下达,枯水期水量调度计划于每年9月30日前下达。

第九条 水量调度执行单位应当依据下达的东江水量调度计划,合理安排取水、发电以及工程的调度运行。

三大水库的水量调度应当充分发挥水库蓄丰补枯性能,按照经批准的水库供水调度方案实施联合优化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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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调度部门对三大水库进行电力调度时,应当按照东江水量调度计划、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指令进行调度。如需调整三大水库出库流量,须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调整三大水库出库流量的,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东江水量调度实行重要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制度,东江干流下泄流量应当满足重要控制断面流量控制指标要求。

东江干流重要控制断面的设立和流量控制指标,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重要控制断面流量以东江流域有关水文机构出具的水文监测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在三大水库可调度水量、东江干流重要控制断面流量与东江水量调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偏差较大时,东江流域管理机构可以提出调整水量调度计划,经征求东江流域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三大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等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因重大节日庆典、体育赛事等重大公共活动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东江流域管理机构和流域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实施临时调度。

第三章 应急调度

第十三条 东江流域发生重要控制断面流量小于最小下泄流量、咸潮上溯、水库运行故障、重大水污染事故、干旱缺水、严重塞船等情况,可能危及供水和重要工程设施安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应急调度。

第十四条 东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由东江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流域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实施应急调度时,东江流域管理机构和流域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调度权限,可以采取调整三大水库、东江干流水利枢纽、闸坝、水电站下泄流量和取水工程的取水量等措施,保障供水安全,确保东江流域重要控制断面流量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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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实施应急调度时,有关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和预报,每日向东江流域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水文监测资料。东江流域管理机构和流域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日互相通报取水及水库蓄水、泄水等情况,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东江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水量调度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在线监控。

有关水文机构、水量调度执行单位应当将东江水量调度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东江流域管理机构。

东江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流域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和水量调度执行单位等通报东江水量调度情况,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量调度权限,对水量调度执行单位实施东江水量调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应急调度时,应当实行巡回监督检查或者驻守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水量调度执行单位执行东江水量调度计划、调度预案、调度指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调度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调度执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其提供有关数据、文件等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其就东江水量调度执行情况等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三)进入其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

(四)对水量或水质进行现场监测;

(五)责令其停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十一条 东江水量调度执行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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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绝或者妨碍相关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江流域管理机构、流域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东江水量调度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水量调度执行单位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东江水量调度监督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水量调度执行单位不执行东江水量调度计划、调度预案和调度指令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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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2008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七项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流域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防治水害,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活动。

流域水资源是指流域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流域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流域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水资源规划、配置、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流域水资源规划

第五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

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流域内的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第六条 流域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本省的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综合规划应当服从相关江河流域的国家综合规划。

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 流域综合规划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流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区域综合规划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区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编制流域、区域规划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条 流域、区域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建设水工程,应当符合相关流域的综合规划,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第三章 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

第十二条 流域水量分配应当依据流域规划、流域水资源现状和供需情况,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

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质水量双控制的原则,保障流域内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航运和生态环境用水;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利益,统筹流域外的调水。

第十三条 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订,并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论证,根据流域水资源状况和用水需求变化提出修订方案,并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包括取水量分配指标、河流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量指标及水质控制指标等内容。

经批准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是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量调度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涉及地级以上市水量分配以及向流域外调水的水量分配,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涉及市、县的水量分配,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实施。

第十四条 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年度预测来水量、用水计划、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以及水功能区达标等情况,制订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需要在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外使用其他地级以上市计划内水量分配指标的,应当向流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各方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流域内发生严重干旱、河流重要控制断面流量小于最小下泄流量、水库运行故障、重大水污染事故等情况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实施应急调度。

第十七条 旱情紧急情况的流域水量调度预案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发生旱情紧急情况的,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旱情紧急情况的水量调度预案。

实施旱情紧急情况水量调度预案,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日互相通报取水退水及水库蓄泄水情况,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发生河流重要控制断面流量小于最小下泄流量、水库运行故障以及重大水污染事故等情况的,流域管理机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及时采取压减取水量直至关闭取水口、实施水库应急泄流方案、加强水文监测等措施。

第十九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范围内水量调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流域内的水库、水电站、闸坝和取水工程等管理单位,应当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有关运行管理规程,保持相应河段合理流量和水库合理水位,并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流域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条 流域管理机构、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维护流域各河段的合理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保护水环境。

第二十一条 流域水功能区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由流域管理机构监督实施。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不得擅自变更。社会经济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水功能区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划制订程序进行修改后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

水功能区划应当包括水功能区名称、范围、现状水质、功能及保护目标、管理措施等内容。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开发利用水资源活动,不得影响水功能区划确定的保护目标。

第二十二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以及其他有关规范和标准,分别核定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纳污能力,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流域内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 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支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流域内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第二十四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水资源信息管理,完善水情水质通报机制。

流域的水量水质信息应当实行共享,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

(二)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调度计划或者应急调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拟定、实施流域水功能区划的;

(四)不履行流域水质状况监测、报告职责的;

(五)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或者应急调度的,由作出调度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 5 作人员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同意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以及从事防洪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篇:观东江纵队有感

参观红色足迹,感受革命力量

——观东江纵队有感

2012年5月5日,学院思政部组织我们100多名学生参加了东江纵队红色之旅——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历史专题纪念馆、第四批中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去学习和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在那里,我们重温了峥嵘的历史岁月,看到了许多战争期间用过的文物,听见了很多革命先辈的抗战故事,收获甚多。

东江纵队纪念馆是一所为了纪念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的专题纪念馆,而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战斗在华南地区的人民抗日武装队伍。在八年抗战中,东江纵队积极配合全国各地抗日力量和盟军,英勇打击敌人,为抗战胜利、为中华民族的解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东江纵队的特点及其精神有:一是东纵在远离党中央、八路军,远离新四军主力时,在华南敌后艰苦复杂的环境中,坚持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发展成为一支抗日劲旅。二是东纵在组成的人员中,知识分子多,港澳同胞多,归国华侨多,女战士多,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较高并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 三是东纵把抗日游击战争从农村发展到敌占区的香港及沿海城市,成功地创造了大城市和沿海抗日游击战争的典型范例。四是东纵抢救了一大批中华民族精英,保护了我国文化瑰宝。五是东纵抢救了一批国际友人和盟军人员,赢得盟军信任,促进了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发展。六是东纵对三年解放战争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东江纵队纪念馆分为七个展厅,共展出东纵革命文物200余件,历史照片450多幅,雕塑、油画、版画等艺术作品22件,陈列主题是东江铁流,南粤锦旗,该主题客观、全面地反映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为了民族的解放事业浴血奋战、夺取胜利的光辉历程。

在解说员的解说和带领下,我们依次参观了各个展厅。其中前厅的电子沙盘模拟出来的战争场景,似乎让我体会到了当时敌人的紧逼和作战的紧张氛围,真正感受到了当时人们是如何抗日、如何救国的,而不仅限于在历史课本上那寥寥概况的几句话。还有众多为东纵抗战人民而写的崇高赞词,如“东江纵队是中国

抗战的中流砥柱”“东江纵队是华南人民抗战的一面光荣旗帜”“向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东江人民致敬”等等都给了我很大的精神震撼。当观看展厅里陈列的一幅幅人民英勇战斗的图片时,我的脑海中不禁浮现出当年烈士们的作战情景,看到一个个革命先烈为了新中国的成立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其中年纪最小的仅仅十几岁,这时的我不由得感慨万千,内心深处油然升起一股敬佩和伤感之情,同时更深刻的体会到了今天幸福的生活来之不易。通过这次的参观学习活动,我们对东江纵队挺进东莞大岭山区创建抗日根据地、开展敌后游击斗争、取得百花洞战役的胜利以及粉碎日伪军“万人大扫荡”等英雄事迹也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东江纵队的发展史、抗战史向我们真实地描述地了东江纵队为了民族的解放事业浴血奋战的光辉历程,让我们真正认识到了东江纵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支人民抗日武装,是广东人民的子弟兵,她谱写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壮丽篇章。 在参观纪念馆之前,我从不知道革命与历史离我们这么近,那些没有生命的历史文物静静地躺在陈列柜上,还有那一副副挂在墙上英勇作战的图片和一个个动人的抗战故事是历史的一种见证,透露出来的是一种不朽的气息。

也许,岁月能改变山河,但历史将不断证明,有一种精神永远不会失落,崇高、忠诚和无私,将超越时空,成为人类永恒的追求!

也许,时间会冲淡记忆,但人们决不会忘记,为祖国牺牲的人们,他们的理想,他们的信念,使千万人的心灵为之震撼;也许战争的硝烟已离我们远去,但爱党、爱祖国的信念却始终没有改变!

参观广东东江纪念馆,是一次心灵的冲击,是一趟历史的洗礼,也是一场革命的教育。走出纪念馆,我们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几十年前,这里的人们还受尽欺凌;如今,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一张张笑脸迎春开放。现在我们的生活进入了小康社会,我们不仅要感谢改革开放做出贡献的人们,还要感激曾经为人民血战的战士们。革命战士用鲜血和青春换来了这一派繁荣景象,他们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而得到的,只有安心地闭上双眼。他们留下一份新的希望,将由我们这一代传承!

第五篇:河源东江中学音乐科组

科组简介

东江中学音乐科组是一支积极向上、团结协作、充满朝气的年轻教师队伍,科组有9名专业教师,其中中教一级6人,中教二级3人。在学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其幸福人生奠定基础”的办学理念、“做最好的自己”校训的引领下,科组本着 “美育熏陶,和谐发展”的教学理念,脚踏实地、开拓进取,全力为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努力工作。科组功能室设备齐全,有舞蹈室、合唱室、琴房、音乐室等。音乐科组艺术活动丰富活跃,格调高雅,艺术氛围浓厚,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的各类文艺演出、比赛,丰富师生校园生活。针对学生个性和需要,开设了音乐高考班,两届高考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教师简介

谢佩佩,音乐学科组长,本科学历,2007年毕业于四川音乐学院流行音乐系,主修流行演唱,副修民谣吉他,中学一级教师。教学中,注重因材施教,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音乐人才。现兼任校团委书记一职,负责团员教育,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策划。

张慧娟,音乐备课组长,本科学历,星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毕业,毕业后一直从事音乐特长生高考和钢琴教学工

作。所带的2013年高三音乐特长生重本上线率全市排名第一,重本上线率20%,本科上线率70%;钢琴所带学生多数已通过中国音乐学院钢琴考级8级,因辅导学生钢琴比赛、钢琴考级等成绩突出,本人于2008年和2010年分别被中国青少年艺术英才组委会和中国音乐学院评为“优秀指导奖”和“优秀辅导老师”荣誉。

赖美娟:本科学历,中学音乐一级教师。2007年毕业于韶关大学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主修声乐,副修二胡,毕业后培养了多届音乐特长生,负责声乐、钢琴、乐理的教学工作,并取得不错的成绩。

吕丹:本科学历,中学音乐二级教师。2010年毕业于韶关大学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主修舞蹈,副修古筝,参加工作后负责学校舞蹈队,在河源市第三届中小学艺术展演中,指导学生获得三等奖,负责声乐、钢琴、视唱练耳的教学工作,并取得不错的成绩。

雷春芳,女,中学音乐一级教师,本科学历,2004年毕业于江西赣南师范学院音乐学院,毕业九年来,一直从事中学音乐鉴赏教学以及音乐特长生辅导的教学工作。2007年5月参加全县教育系统学习许小珠活动干部、教师演讲比赛总决赛荣获三等奖,2007年9月被评为东源县“教坛新秀”,2011年被评为“优秀教师”。我相信, 生命因阅读而幸

福,,教育因执著而精彩!

张素芳,女,本科学历,音乐一级教师。毕业于星海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主修声乐,副修古筝、扬琴、葫芦丝。毕业后培养了多届音乐特长生,负责声乐、钢琴、乐理的教学工作。并建立了古筝、葫芦丝兴趣班,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音乐兴趣爱好者。

蒋定波,本科学历,2004年毕业于赣南师范学院,主修钢琴、毕业后到深圳但绍仪艺术中心学习两年对钢琴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每年都有学生通过钢琴最高级十级、2007获东源县音乐学课带头人、2008和2013年获河源市“优秀钢琴教”师称号。

陈凌云,女,本科学历,中学音乐二级教师,2011年毕业于惠州学院,音乐学专业,在校期间主修声乐,2011年通过东源县教师公开招聘进入河 源市东江中学执教,两年来一直在校从事高中音乐鉴赏教学工作。

陈思,女,本科学历,中学音乐二级教师,2011年毕业于肇庆学院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在校期间主修声乐,2011年通过东源县教师公开招聘进入河源市东江中学执教,两年来一直在校从事高中音乐鉴赏教学工作。

科组取得的成绩

音乐教师不断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及教学能力,每位教师都能够根据自身的特长开展特色教学,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1.2012年吕丹老师指导的双人舞《同行》,荣获河源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二等奖。

2.2012年陈凌云老师指导的百人舞蹈《百花仙子舞翩翩》,在河源市运动会开幕式文艺汇演中成功演出,获得观众的一致好评。

3.2013年谢佩佩老师指导的小品《天网恢恢》,荣获河源市五四文艺晚会一等奖。

4.承办了四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丰富了师生校园文化艺术生活。

5.2013年音乐高考生取得优异成绩,14人参加高考,2人考入星海音乐学院,1人考入广西艺术学院,重本上线率20%,位于全市第一。本科上线率70%,专科上线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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