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情况

2022-12-17

第一篇: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情况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

工作情况汇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对辖区、行业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县严格按照《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为此,我县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一是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克服分块监管、单兵作战的局限性,创新监管手段,针对各行业和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相互联动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隐患严重、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坚决给予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关闭。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针对我县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势以及汛期生产安全呈现出的新特点,各乡、各部门认真研究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

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完善安全管理,使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各乡、安监部门以检查采石场边坡整治、采场开拓采剥方向、排土场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汛期值班安排情况为重点,检查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共组织督促检查组3个,出动检查人员30人,检查非煤矿山、工矿商贸企业40户,排查安全隐患248条,已整改198条,责令限期整改50条,其中排查重大隐患1条,限期整改1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59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3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3户,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1户。给予经济处罚2起,处罚金额650元;以磷化工和成品油、烟花爆竹、农药经营为重点,共查出危险

化学品安全隐患183条,现已整改121条,给予经济处罚2起,处罚金额2万元。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1条,经营企业27条。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个,零售网点130个,共查出安全隐患125条,已整改81条。

煤矿:煤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以瓦斯治理、“一通三防”、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共组织督促检查组1个,出动检查人员128人次,检查企业5户,查出安全隐患291条,现场整改170条,责令限期整改121条,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做出现场检查笔录16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3个,暂扣行政许可证3份。

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狠抓监督检查,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为目标,共出动督促检查组

24个,出动检查人员4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1户,查出安全隐患99处,整改隐患99处,下发现场检查记录91份,责令改正指令书3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3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经济处罚1起,处罚金额500元,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户。

道路交通: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部署,针对道路交通特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共组织督促检查组4个,出动检查人员5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户,排查治理安全隐患7条,责令当场整改6条,其中排查治理重大隐患2条,已整改1条,限期整改1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5份,责令改正指令书3份;公安交警部门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为平台,强化路面管控,加大执法力度,共查处交通违法6757起,其中,客运车辆超员13起。

建筑施工:建设主管部门积极贯彻

落实,认真组织部署,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力度,共出动督促检查组6个,检查人员6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户,排查治理隐患164条,责令当场整改119条,限期整改45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26份,责令改正指令书7份,整改复查意见书5份。

其他行业:质监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共组织督促检查组1个,出动检查人员25人次,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7户,排查治理安全隐患4条,责令当场整改3条,限期整改1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17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份;抚管局认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共组织督促检查组20个,出动检查人员120人次,检查捕捞船只318艘,排查隐患5条,责令现场整改5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20份;水利主管部门以严防汛期安全为重点,认真组织排查全县水库、水坝安全隐患,共出动督促检查组1个,检查人员41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5

个,排查隐患20条,已整改9条,限期整改11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13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3份;农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督促检查组6个,出动检查人员9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8户,未发现生产安全隐患;电力主管部门积极安排部署,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对策,加强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维护,共出动督促检查组1个,出动检查人员1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户,排查安全隐患121条,责令现场整改17条,责令限期整改104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50份。

三、完善机制,落实汛期值守制度

各乡、各部门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的职责和责任,严格要求值班人员全部到位,及时做好值班期间相关工作,并严肃值班责任追究制度,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制定完善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

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各部门立即联动,及时妥善处理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并严格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奠定基础。

第二篇:开发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情况汇报

开发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

况汇报

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驻安委[2010]18号)要求,为了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现将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今年以来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并把它作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以此作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让所有员工认识到是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会议、宣传栏、节假日通知 1

等阵地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区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发展,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有序开展,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开发区专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紧抓实抓好。健全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行使安全生产职责,协调相关工作,支持配合抓好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 “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并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各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安监人员到区内重点企业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重点检查,确保生产生活的安全有序。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三项行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泛发动职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

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规定重大隐患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四、强化检查和整改监督

认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针对企业特点,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协助企业治理和逐项整改。强化检查,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对有关人员强调严明纪律的重要性,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会直接导致企业财产、企业员工生命造成损失,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信息交流

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制度,企业按要求上报信息和资料。加强对数据的分析,提出前瞻性的对策和建议。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积极推广典型经验,要认真查找和解决共性问题,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无小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必须时时讲、天天抓,坚持不懈,做到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安全工作有制度、有措施、有落实。今后我们将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三篇: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

一、目的和任务:

⑴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⑵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⑶各项安全检查,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定期性安全检查

⑴公司安检部每季度末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安检部经理组织,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岗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环境状况、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各岗位的工艺状况和工艺指标执行情况,电器设施和各岗位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危化品专用库的防火、防盗情况和现场问题的整改情况。

⑵安检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安检部经理负责,各车间负责人、门卫、库房负责人及当日值班领导参加。检查内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环境状况、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各岗位的工艺状况和工艺指标执行情况、电器设施和各岗位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危化品专用库的防火、防盗情况和现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⑴由安检部组织,维修车间配合,每周一次,检查各岗位电器设施、机械设备以及特种设备(行车、叉车)、消防器材等。

⑵由质检组每周一次负责生产工艺指标方面的专业检查。

四、季节性安全检查

由安检部组织各相关部门、车间参加。

⑴春季:以防火、防雷为重点。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性,各安全设施和防雷的完好状况。

⑵夏季:以防雨、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检查电器设施的防雨情况,检查厂房建筑的漏雨情况,检查各排水沟的畅通情况,各岗位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⑶秋季:以防风为重点,检查各车间门窗的完好情况。

⑷冬季:以防冻、防火为重点。检查各岗位排污、水管死角的防冻措施,各岗位保温措施的有效情况。

五、节假日安全检查

⑴每年春节、清明、“五· 一”、“十·一”放长假,由安检部组织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对全公司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⑵检查内容:各车间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电器设施的运行状况,各库房防火、防盗情况。

六、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

⑴各类安全检查后,由安检部负责检查结果汇总。 ⑵及时安排整改方案。

⑶由安检部负责保存各类检查记录结果。

七、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⑴岗位代班长必须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车间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⑵各级值班领导,值班期间要深入生产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能立即整改的要勒令立即整改。

⑶各车间对生产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出防范措施,整改计划及整改时间并做好记录于书面形式上报安检部备案。

⑷凡安检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限定时间按时完成。如果存在困难需要延时完成,车间写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安全生产科备案。

⑸对安全隐患不积极主动及时整改的要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吉林森煌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定义

3.1安全检查:指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旨在为去发现和寻找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进行记录。

3.2安全隐患:是指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3隐患治理:指为纠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四、工作程序

4.1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公司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4.2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当建立对承包、承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4.3各部门负责日常检查与周检查,安全环保部负责综合检查、节日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

4.4每次隐患检查前要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4.4.1相关部门组织隐患排查前需要进行认真策划,由组织隐患排查的部门、人员来确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

4.4.2特定的一次隐患排查,要有具体的要求和目的,如: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定期的排查、专业管理需要查清现场实际情况等;

4.4.3每次隐患排查,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目的,限定具体的排查范围;

4.4.4排查方法的选择和确定需要充分考虑本公司客观实际、相关要求,保证排查方法可行并满足要求;

4.4.5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的要求,包括受检单位的态度、排查人员的责任心、排查程序等方面; a排查人员要对被检查区域内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档案;对现场的环境、设施、工艺、指标、显示、标识、作业等观察和记录;必要时采用仪器测量。

b排查人员要依据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作出判断,找出主要问题,即物、人、环境、管理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进行检验。

4.5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公司应对各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5.1企业应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采取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4.5.2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台帐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内容、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责任人等相关内容。

五、排查范围与方法

5.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非常规的)、所有场所(公司内部场所以及外部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同时还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5.1.1专项或专业检查可以针对特定的对象,但要对特定对象界定范围所涉及到 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全面排查; 5.1.3在一特定时间段内,公司组织的各种检查必须要覆盖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

5.2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2.1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5.2.2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5.2.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5.2.4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5.2.5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生产工艺、设备、电气、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5.3隐患检查要求

5.3.1相关部门应当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其特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使用、有效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5.3.2一般公司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或抽查,部门与班组可以相应增加综合检查的频次。

5.3.3春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雷、防静电和防解冻跑漏;夏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和防洪防汛;秋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风和防冻保温;冬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火、防爆、防滑、防冻防凝和防煤气中毒。

5.3.4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

六、隐患治理

6.1各部门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在隐患治理前明确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中的损失。 6.1.1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可以不需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6.1.2有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属于一般隐患,则应采取下达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中需要明确列出如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确认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防止拖延。

6.1.3重大事故隐患,需要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1.4各部门或公司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1.5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a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b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c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6.2应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6.2.1公司可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6.2.2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时要注意隐患治理过程中是否带来或产生新的隐患。

6.2.3属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七、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安全权益,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谐、健 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3 支持/相关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 3.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3.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3.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 3.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 721-2015) 3.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 术语与定义

4.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 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 生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 事故隐患。

4.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3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 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 的隐患。

5 职责

5.1 公司法人代表及各项目经理为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面负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审批、治理资金的落实,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5.2 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是组织安全检查和督促隐患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 5.3 公司及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及相关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并负责相关隐患治理方案的确定、组织实施及验收。

5.4 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 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5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部门负责人审核、常务副 总经理批准。

6 程序

6.1 安全检查

6.1.1 基本任务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1.2 安全生产检查分类

安全生产检查分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等。 6.1.2.1 公司级综合检查

——参加人员:公司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成员,被检查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技 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等共同组织。

——公司级综合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公司分管生产、质量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 组织。当生产、质量安全副总经理因事无法组织时,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人组织。 ——检查内容:根据工程项目生产特点和季节因素而有所侧重,但重点参照《建筑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检查。

6.1.2.2 项目级综合检查 各项目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检查时,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项目生产特点、设备设施情况及季节因素而召集检查人员,明确检查内容。所查隐患和 整改结果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并在当月的《安全生产信息月报》中一并上 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存档备查。

6.1.2.3 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应分别由项目部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二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对搅拌站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电气设备、机械 设备、起重机械、运输车辆、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所查隐 患和整改结果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并在当月的《安全生产信息月报》中一并 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存档备查。

6.1.2.4 日常检查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物资设备管理等人员要对施工现场每日进行巡回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施工活动,督促安 全事故隐患如期整改,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存档备查。岗位作业人员应按岗位操作规 程要求做好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 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向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电工、焊工、叉车、起重机械作业 等技术工种每日做好工种分工所属范围内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6.1.2.5 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 季节性及节假日施工安全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牵头,项目工程技术、物资设备管理及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等人员参加,要以防洪、防汛、防风、防火、防爆、防寒、 防冻、防滑、防中毒、防盗,用电安全及施工(生产)安全为重点进行安全检查。

6.1.3 安全检查方案除日常检查外,公司及项目部各类安全检查均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参检人员,检 查时间、目的、方法和内容,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签到表、检查记录表、 隐患台账、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闭合等有关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6.2 隐患排查

6.2.1 排查范围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6.2.2 事故隐患排查的方法

项目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取本制度 6.2 条所述的方法进行排查。 6.2.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

6.2.3.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6.2.3.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计缺陷、设备缺陷; 6.2.3.3 建设、施工过程、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6.2.3.4 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体中的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隐患; 6.2.3.5 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2.3.6 废弃、拆除与处理过程中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6.2.3.7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 、产品和服务;

6.2.3.8 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落实、安全 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6.3 隐患治理

6.3.1 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 6.3.2 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组 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6.3.2.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6.3.2.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6.3.2.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6.3.2.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3.2.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3.2.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先制定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 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6.3.4 项目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职能部门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 通知单,要求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 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要求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 备;重大隐患排除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6.3.5 项目部应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五定”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 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投入、定整改验收责任人。

6.3.6 项目部对隐患排查要实行查找、分析、评估、报告、治理、验收的闭环管理。 6.3.7 项目部应针对在每次隐患排查治理完成后,组织对治理的结果进行验证、评估, 建立验证、评估记录。

7 预测预警

7.1 项目部应采取多种途径及时获取水文、气象等信息,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及 时发出预警信息,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

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暴雨、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报时,项目部安全 管理、工程技术等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施工作业队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 危及人员、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7.2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月、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开展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在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上,项目部应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及 发展趋势,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8 奖罚细则 8.1 奖励细则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如实举报项目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现象,如违章指 挥、强令冒险作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等,一经核实,公司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 500~ 3000 元的奖励。各项目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 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和 表彰。

8.2 处罚细则

8.2.1 未按规定组织综合检查的,对项目负责人处罚 1000 元/次,项目班子其他成员 按项目负责人 0.8 倍系数一并处罚;

8.2.2 未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的,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处罚 500 元/次;

8.2.3 检查工作不认真,未对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 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的和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的,对项目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处罚 500 元/次。

8.2.4 未对所查隐患建立台账、下发整改通知单、闭合验证的,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处罚 500 元/次;

8.2.5 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对项目负责人处罚 2000 元/条,项目班 子其他成员按项目负责人 0.8 倍系数一并处罚。

8.2.6 对公司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回复、假闭合的,对项目负责人处 罚 1000 元/次,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按项目负责人 0.8 倍系数一并处罚。

8.2.7 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复隐患的,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处罚 100 元/条。 9 附则

9.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9.2 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表格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 721-2015)和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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