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学体控电疗中医诊所

2023-03-25

第一篇:荣学体控电疗中医诊所

荣学体控专家介绍

北京荣学体控电疗医学研究中心

荣学体控专家介绍:

1、张艺文,北京荣学体控电疗医学研究中心资深技师,8年体控电疗临床工作经验,有【绝手】之称

擅长调理项目:妇科、内科、内分泌科以及疼痛治疗。

张艺文出身中医世家,长期从事康复理疗研究,2003年成为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会员,2004年考取高级保健按摩师证书及无透头皮针灸讲师证书;2005年开始在北京荣学体控电疗医学研究中心学习体控电疗法,取得高级经络保健师证书及学院讲师证书;2009年5月考取康复理疗证书,并取得北京荣学体控电疗医学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称号。

2、刘建宏,北京荣学体控电疗医学研究中心资深技师,8年体控电疗临床工作经验,有【神手】之称

擅长调理项目:男科、常见病及疑难病症。

刘建宏2006年从事体控电疗工作,多年来一直注重养生概念的传播,提倡【防大于治】的理念,现为北京荣学体控电疗医学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高级教师,取得劳动部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经络保健师证书。以扶持下属分院,临床的病例处理和疑难杂症的研究工作为主。

3、刘静,北京荣学体控电疗医学研究中心资深技师,8年体控电疗临床工作经验,有

【巧手】之称

擅长调理项目:妇科、内科、常见病处理。

刘静2003年师从王荣学教授,2004年取得教师证留院任教,现任我院资深技师,高级教师,并获得我院高级研究员称号,以扶持下属分院,研究常见病例及疑难病为主。2012年多次作为北京生活频道健康嘉宾参与访谈节目。

4、王翠,北京荣学体控电疗医学研究中心资深技师,9年体控电疗临床工作经验,有

【慈手】之称

王翠2004年师从王荣学教授,2005年取得教师证书开始在中国体控电经络研究院任教。在2007年全国第一期师资考试中,取得劳动部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经络保健师师资证书,国家经络保健考试考评员,现为中国体控电疗高级研究员,资深教师,参与北京荣学体控电疗医学研究中心教材的整理工作和新生病症的研究方案,在教学中收集病患和学生的建议,对技术的研究,推广做出了重大贡献。

5、韩南,北京荣学体控电疗医学研究中心资深技师,体控电疗法传承人,10年体控电疗临床工作经验,有【奇手】之称

擅长调理项目:女士保养、妇科及常见疾病的处理等。

韩南2003年师从王荣学教授,一直从事病例的研究以及新生疑难病的调理方案的调理方案的研发工作,为王教授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之一。曾经参与劳动部经络保健师教材的整理,以及学院教案的改版,主编,修正。多年来任北京荣学体控电疗医学研究中心的技术总监,高级教师,高级研究员,在2007年全国第一期师资考试中,取得劳动部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经络保健师师资证书;国家经络保健考试考评员,2009年取得高级保健按摩师证书。

第二篇:鲍集中学体艺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自查 总 结

根据淮教办体艺[2014]2号《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体艺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成立体艺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小组,对照检查内容和《评估细则》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目前共有10个教学班,其中,七年级4个班,八年级3个班,九年级3个班,在校学生人数395人。

二、工作举措与成效

1.加强领导,有效开展

组长:易然(校长)

副组长:毛杰(副校长) 孙福传(教务主任)

成员:张波万丛灵 (体育处) 各班班主任 我校一贯重视体育卫生工作,把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更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以易然校长任组长的体卫艺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领导、人员、经费落实到位;由教务处负责体育艺术卫生日常工作的开展与实施。体育处制定了学生体育课学习成绩统计表以及学生体育课学习情况评价记录表,制定了组织开展体育比赛活动制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制度、大课间活动制度等,以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2.严格执行,保证质量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确保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的九年义务教育新课程设臵要求开齐开足体育、音乐、美术与活动课。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每个班级设臵体育与健康课程3节,音乐、美术课各一节,均由专任教师执教;上午大课间、下午第一节课后眼保健操及第三节课后课外活动,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3.多方努力,改善条件

学校利用创建教育现代化机遇,多次与县局沟通,积极筹措资金,尽力改善办学条件。近年来,学校在体育设施和艺术教育投入上花了很大的财力。到目前为止,我校以建立环形塑胶跑道1个、足球场一个、篮球场2个、室外乒乓球台

4个,室外羽毛球场2个、美术教室一个、音乐教室1个等,其它设施配备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另外学校由中学高级体育教师毛杰专门负责体艺工作指导与调研;学校设立体育处有专业体育教师张波、万丛灵音乐教师张光丽唐在玉从事一线体艺工作并设立校医室由有一定医学基础的老教师王俊峰负责安全教育与救护,确保体艺工作扎实有效安全开展。

4.开展活动,提高素质

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学生素质。强化管理,制定制度,分工协作,建立良好、高效的工作秩序。我校在体卫艺工作中除了常规工作如:上课、广播操、眼保健操外,我校每学年开好一届全校性的春季田径运动会和校园文化艺术节。校园文化艺术节作为我校开展文体活动的一项重要特色工作,每学年举办一次,以“面向全体学生,重在人人参与,提供锻炼机会,展示个性特长,提高多种能力,推进素质教育,培育全面人才”为宗旨;以“展示你我青春活力,创建高雅校园文化”为主题;开展书法绘画、科技制作、文体竞技、歌舞比赛等系列的活动,不断营造健康、向上、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同时,经常利用活动课时间开展一些年级之间和班级之间的小型单项体育竞赛。如:全校广播操比赛,拔河比赛等。这些活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陶冶了学生的思想情操、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了学生的身体素质。通过以上工作锻炼学生素质,提高学生能力、展示学生才华。

5.加强健康教育 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学校每个学期均聘请鲍集镇卫生院医生来校进行专题讲座,学校成立校医室有专人负责,平时,针对具体突发情况,进行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学校认真落实体育与保健课程的实施。学校还经常利用地方课、宣传窗、黑板报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健康知识及养成健康的行为和习惯包括各种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知识。

6.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效果良好

学校全面实施了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成立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制定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方案,每年的十到十二月份都要将学生测试数据进行统计上报至国家数据库,以全面统计学生的体质状况,并作出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意见,针对不同情况的学生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运

动处方,以改善学生的体质状况。为更好的落实国家要求,我们将体质监测的项目引入课堂,根据不同项目指标的要求,采取不同的学习方式开展教学活动,每年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活动的开展,在全校举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赛”开展一系列的活动,更加激发了学生参与活动的热情,推动了此项活动的大力开展。

本年度测试,全校共有395人,95人测试及格,208人测试良好92人测试优秀,共有395人达到及格等级以上,达标率达到了100%,优秀率达到了23%的高水平,学生的运动能力和运动兴趣得到了明显增强。

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

我校注重体育常规工作方面的管理并做到有效落实,体育工作得到了有效发展,但在体育传统项目创建方面,但未能形成特色,所以学校将继续努力寻求一条体育特色发展之路,发展学生的技能。

整改措施:

深入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学生两项运动技能的学习与提升,加大投入力度,使学生尽快掌握技能,形成学校体育发展特色。

总之,学校体艺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也有美中不足之处,但我们要珍惜所取得的成绩,并在此基础上,踏实的工作,为开创鲍集中学学校体艺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盱眙县鲍集初级中学

二0一四年四月

第三篇:《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开办中医诊所无需审批!

■ 中医药馆 | 精选不需要执业医师证!只需备案,就可以开中医诊所了! 4月1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发布征求《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意见通知,并于7月1日后实施。 彻底开放,只需备案

《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受理部门)举办中医诊所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而且,举办中医诊所不受所在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定的医疗机构数量和相邻距离的限制。 意思很明确,有没有执业证书没关系,只需要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就可以开中医诊所,不限数量、不限密度。一句话,对中医诊所彻底放开。

这份意见稿显示,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条件并不苛刻。个人举办中医诊所,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且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具有《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暂定名)》;医师资格证想必都知道,所谓“师承资格证”,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即中医师通过师傅带教的形式学习,最终考核后获得中医师承证书,但需要5年的跟师学习;而确有专长考试是经过多年实践中医医术却有专长人员通过一次性的考核,合格即可获证。

业内盛况,销量剧增

这就是绿灯大开了,无论是大医院的在职医生,还是大隐于乡野的回春妙手,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以开诊所营业。特别是对于以往怀揣中医绝技、受制于医师资格证,而愤愤不得志的中医师,就不必东躲西藏流窜行医了,可以光明正大一展身手。在此之下,可以预见的一个盛况就是,中医诊所或许一夜之间遍布中国城市、农村的角角落落,或许将会比现在药房的密度更大——不限数量、不限密度。中药材、饮片企业要梦里笑到天亮了。自高层“健康大会”力推中医药以来,各个省份行动迅速,有的省份要求每个城市都要有一个三甲中医院;有的要求每个医院必须开中医科室等等不一而足。再加上此次对诊所彻底放开,中药材、饮片的销售出口(终端)就也多了!值得注意的是时间点为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或许这将是中药材、饮片销量实现几何级增长的一个节点。 大开放,是利是弊?

不过还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内容现在还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对此,业内人士也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此举弊多利少“放的宽了是害中医,最起码应该通过中医理论考试取的职格证的。严师出高徒,放的宽容易滥竽充数,骗子当道,最后毁掉的是中医名声!”也有的认为政策来的恰似及时雨“等了大半生终于等到好政策到来了,以前在家里别人找上门偷偷行医,给他们治疗比做盗还风险大。其实政策放宽最大得益还是病人有更多选择,沒有真才实料他更难办诊所。当然害群之马在什么政策下都会有的。” 那么,对于这个政策,你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大家留言讨论。新闻动态NEWS﹀﹀﹀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民族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超出本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 备案

第四条 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设置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

第五条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医诊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17)》;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得到周边利益相关方认可。

第六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七条 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中医诊所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法人机构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及周边利益相关方意见的情况说明;

(六)消防应急预案。

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即发放统一格式的《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第九条 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第十条 中医诊所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禁止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

第十二条 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并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等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在其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公开信息内容为中医诊所备案内容(《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所列内容)。

第十四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信息。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备案事项,应当在30日内予以纠正。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30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中医诊所应当加强管理,对诊所内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广告宣传负主体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诊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一)非因行政处罚原因,中医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超过1年的;

(二)中医诊所负责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举办中医诊所的法人机构注销的;

(四)中医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

第十九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中医诊所负责人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传染病防治等知识,促进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定期组织执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制度,对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乱收费及虚假夸大宣传等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对中医诊所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回《中医诊所备案证》:

(一)出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

(二)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给非卫生技术人员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超出备案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收回《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一)因超出备案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曾受过行政处罚的;

(二)超出备案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中医诊所实际设置或擅自更改设置与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中医诊所未经备案擅自改变或增加使用其他名称的,由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收回《中医诊所备案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中医诊所管理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医疗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中医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有效期到期之后,仅提供本办法所规定的中医药服务的,按照本办法备案管理;其他按照审批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日”以工作日计算。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 月 日起施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区、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四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指导老师除外)推荐。

第七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或者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八条

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的省(区、市)内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九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原则上不超过4名。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和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四)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包括师承人员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由所在区域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或者一定数量患者的推荐证明。

第十二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分别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应当予以公示。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三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第十四条

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疾病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民族药,下同)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四诊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

第十六条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疾病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 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还应当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

第十七条

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增加相关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

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疾病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十九条

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疾病的范围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促进医疗安全。 第四章

考核组织

第二十二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应当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考核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五条

根据考生申报的医术专长,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内抽取考核专家。考核专家与考生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时,应当采取回避原则。 第五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六条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疾病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

中医(专长)医师原则上在其考核所在省(区、市)辖区内执业,拟跨省(区、市)执业的,需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第二十九条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执业、是否符合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是否存在不规范宣传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定期考核有关要求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继续教育。鼓励中医(专长)医师通过中医药学历教育提升自身理论和学术水平。

第三十三条

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5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中医(专长)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实行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并提供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和考核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工作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违规违纪行为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放证书部门撤销并收回《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第三十六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未在考核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其参与考核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存在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港澳台人员在内地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指导老师所在省(区、市)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第四十一条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

日起施行。附:《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4月13日发布的意见通知 注:部分内容与2017年6月19日发布征稿意见通知的有所变更,给予广大读者参考!I I 版权声明

第四篇:中医诊所管理制度

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门诊部工作人员守则】

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4、自觉遵纪守法,不得收取病人礼金,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秘密;

6、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对工作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8、保持医馆整洁,美化环境,创造温馨的就医环境。

【医师执业制度】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不实的医学证明文件;

5、对重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或及时推荐到有更好医疗条件的医院去就诊;

6、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7,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馆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诊所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麻醉药物的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麻醉药品,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量、服法、禁忌。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5、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

1、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的各项内容,如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生签字等是否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剂量、服法等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配药;

2、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的要求配方,如发现处方中有毒、麻药或某种缺药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医师联系,妥善解决;

3、药品按规范的标准计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自费药品的药价单例;

4、若有矿物类、贝壳类、坚果类药物,需打碎后入药。对于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的药物,需另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用法;

5、凡医生注明急重症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严格处方复核制度。处方配好后,认真检查有无漏配、错配,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性别、年龄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7、严格剧毒、麻醉药品管理,按有关毒、麻药管理条例规定,设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并定期检查销量和用量情况;

8、药品分类存放,做到贴标签准确无误。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尽快解决;

10、药房的器具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整齐;

11、保持药房秩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簿,对所发生的差错应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依照规定的《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原则》严肃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同时要向领导报告;

3、发生差错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如不按规定报告,其责任人要承担一切后果;

【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登记制度】

1、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区防疫站的领导下,宣传中医预防保健卫生知识,做好传染病的登记、及时报告和防治工作;

2、对急性传染病要嘱咐病人及家属立即转到传染病医院就诊入院治疗;

3、对近年在我国部分地区暴发的非典可疑病例和禽流感可疑病例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病情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和传染病控制中心,不得延误病情。

【中医科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1、加强中医科室的建设,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遗产;

2、由中医负责管理。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3、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书。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及时书写中医或中西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4、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5、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6、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医师处方制度及操作规程】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医馆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麻醉药物的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麻醉药品,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量、服法、禁忌。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5、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1、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的各项内容,如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生签字等是否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剂量、服法等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配药;

2、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的要求配方,如发现处方中有毒、麻药或某种缺药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医师联系,妥善解决;

3、药品按规范的标准计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自费药品的药价单例;

4、若有矿物类、贝壳类、坚果类药物,需打碎后入药。对于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的药物,需另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用法;

5、凡医生注明急重症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严格处方复核制度。处方配好后,认真检查有无漏配、错配,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性别、年龄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7、严格剧毒、麻醉药品管理,按有关毒、麻药管理条例规定,设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并定期检查销量和用量情况;

8、药品分类存放,做到贴标签准确无误。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尽快解决;

10、药房的器具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整齐;

11、保持药房秩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设备使用制度及操作规程】

1、诊所的所有设备应保证安全运行,所有的非诊所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对诊所的设备进行操作;

2、工作人员在使用相应的设备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3、设备使用时要填写相应设备运行记录,并关注设备的安全运行;

4、工作人员将设备使用完毕后,将设备的电源关闭;并做好设备的安全检察,以避免设备给我们造成安全隐患;

5、设备有专门的人员定期进行运行检查并定期进行养护;

6、部分设备使用后需要进行消毒处理的必须经过消毒后方能进行再使用。

第五篇:中医诊所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所在桐梓县卫生局的关怀和领导下,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积极的工作态度,为每一位前来就诊的患者提供热情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赞誉,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1、接诊诊疗患者情况。xxxx年,我所共接诊处理和诊疗患者3000余人,转诊患者200多人,所内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一起医患事件,所内发展态势良好。

2、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为让每一个贫民看得起病、吃得起药,我所始终坚持严格执行药品价格规定,让病人进得来、看得起病、买得到最便宜最实惠的药品,让病人把他们有限的钱都用在刀口上。

3、医疗环境改善情况。xxxx年,为给患者提供一个舒适、安静的医疗环境,我所出资对诊所内医疗环境进行了改善,让患者能够在比较舒适的环境里接受治疗。

总之,过去的一年,我所虽然发展良好,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一起医患事件,但是在成绩面前,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行动为患者服务。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人文学院团委工作总结下一篇:人社行风建设学习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