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拉票贿选案发言

2022-10-04

由于公共场所发言的机会越来越多,发言稿的作用也愈加重大,那么你在撰写发言稿时是否感到迷茫?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南充拉票贿选案发言》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南充拉票贿选案发言

南充拉票贿选案反思发言初稿

南充拉票贿选案是一宗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恶劣案件。在党中央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中,将南充拉票贿选案作为反面教材进行反思教育,我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以严和实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

一、案件原因分析

从南充拉票贿选案暴露出的问题看,既有违法犯罪的问题、也有违反党纪政纪和失职渎职的问题,既有思想作风的问题、也有制度机制的问题,既有领导班子集体的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全方位总结反思、汲取教训。通过认真分析该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理想信念缺失。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个人利益至上,对错误行为立场暧昧,态度摇摆,忘记了一个普通共产党员的做人底线和党性原则。二是践踏法纪红线。纪律和法律始终要利剑高悬,但本案中他们心存侥幸,忘记党纪国法,公开公款贿选,害人害己,最终受到严惩。三是主体责任缺位。出现一个地方大面积的贿选事件,主要领导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不是某一个人或几个人,而是一个群体,如果不问责主要领导,党的声誉就被毁了。四是干部选任制度不完善。由于缺乏正确的用人导向,片面理解必须“票数过半数”,导致“以票取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大量存在,南充案件的集中爆发,也需要我们在干部选任制度上要反思和完善。

二、案件反思教训

我们应该从南充拉票贿选案中汲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深刻认识南充拉票贿选案的严重危害,通过剖析反思,使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违反党纪国法对党和人民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违纪违法危害更甚、影响更恶劣,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以“三严三实”标准激励自己、要求自己。

三、案件经验总结

我们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和好干部标准,加强党性修养、恪守从政道德,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一是树立人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要始终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要信念坚定,光明磊落。二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务实清廉的引领者。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和党纪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党纪范围内活动,时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时刻牢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不要挑战公权力,牢固树立“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纪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努力在行动上争先锋、当模范、带好头。三是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做正风肃纪的担当者。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部门落实相应责任,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坚决处理。四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做政治清明的践行者。完善人事工作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认真贯彻“好干部”标准,把善于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善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地落实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坚持党要管党原则,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强化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我自身作为党员,应该紧跟党的脚步,应该通过学习研讨、查摆剖析,汲取教训、举一反

三、检身正己,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要拧紧思想“总开关”,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锤炼,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制度意识,把“不逾矩”的红线刻在内心深处。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模糊认识及时引导,对错误观点予以驳斥,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篇: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剖析反思会开展情况汇报DOC

XXX县XXX乡

“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剖析反思会开

展情况汇报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省委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彻底调查,对有关涉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近期,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认真开展南充拉票贿选案专题剖析反思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要以南充拉票贿选案为反面教材,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专题研讨,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努力建设良好政治生态,以严和实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

20XX年XX月XX日,我乡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王东明同志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办公厅通报(第47期)>的通知(X委办发【20XX】XX号文件)精神,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省委精神上来,从南充拉票贿选案中汲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深刻认识南充拉票贿选案的严重危害,通过剖析反思,使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违反

1 党纪国法对党和人民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违纪违法危害更甚、影响更恶劣,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 始终以“三严三实”标准激励自己、要求自己。

其次,我乡党委书记深入剖析反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产生根源。要求我乡党员干部要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剖析反思,从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上剖析反思,从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上剖析反思,从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上剖析反思,从干部选任、管理和监督上剖析反思,从政治生态建设上剖析反思。要对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以反面典型为镜,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成长经历进行深刻反思,重点查摆在党性原则、党性修养方面存在的差距,在履行管党治党、抓班子带队伍责任方面存在的差距,在抵制歪风邪气、敢于坚持原则方面存在的差距,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方面存在的差距,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在遵规守矩上见行动,在整改落实上见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学习研讨、查摆剖析,汲取教训、举一反

三、检身正己,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要拧紧思想“总开关”,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锤炼,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法治意识、

2 制度意识,把“不逾矩”的红线刻在内心深处。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模糊认识及时引导,对错误观点予以驳斥,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最后,组织部副部长XXX要求我们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和好干部标准,加强党性修养、恪守从政道德,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一是树立人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要始终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要信念坚定,光明磊落。二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务实清廉的引领者。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和党纪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党纪范围内活动,时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时刻牢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不要挑战公权力,牢固树立“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纪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努力在行动上争先锋、当模范、带好头。三是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做正风肃纪的担当者。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部门落实相应责任,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坚决处理。四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做政治清明的践行者。完善人事工作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认真贯彻“好干部”标准,把善于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善于推进“四个全面”

3 战略布局落地落实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坚持党要管党原则,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强化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作为党员,应该紧跟党的脚步,应该通过学习研讨、查摆剖析,汲取教训、举一反

三、检身正己,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要拧紧思想“总开关”,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锤炼,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制度意识,把“不逾矩”的红线刻在内心深处。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模糊认识及时引导,对错误观点予以驳斥,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XX县XXX乡 二O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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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辽宁拉票贿选案

辽宁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指在2011年辽宁省委常委换届选举和2013年辽宁省两会换届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第十二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涉嫌破坏选举犯罪等系列案件。2016年9月13日下午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辽宁拉票案件经过2014年,十八大后中央巡视组首次巡视辽宁以及辽宁随后发布的巡视整改报告中,指出辽宁“干部任用领导打招呼、拉票跑要之风较为突出”,要求省委吸取换届选举工作的教训,坚决查处拉票贿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014年10月,辽宁晒出巡视整改报告中,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重点对在2013年1月省人代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中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自查”。2016年2月,十八届中央巡视首次杀出“回马枪”,首次进行巡视“回头看”的四省之一就有辽宁。辽宁省委在巡视“回头看”整改报告中坦承,“辽宁的政治生态已遭到严重破坏,有些问题积弊较深,彻底扭转仍需时日”。该份报告显示,辽宁的拉票贿选不仅涉及省委、省人大等部分高层领导,还蔓延到省发改委、省法院等部门,及大连、鞍山、朝阳等重要地市。辽宁省委在报告中称,要求省发改委、省法院和大连、鞍山、朝阳等市着力对拉票贿选等问题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回头看”巡视组进驻辽宁后,多个地市领导落马。对于辽宁系列贿选案,中央和辽宁已成立专案组调查数月,该省有多名中管干部涉及其中。2016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部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依法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主要官员王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身为省委书记没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王珉开除党籍的处分。苏宏章(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组织原则,在民主推荐、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苏宏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王阳(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组织原则,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郑玉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郑玉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索要财物,搞拉票贿选,授意他人做工作拉票。搞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玉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人员辽宁省委在巡视“回头看”整改报告中重新梳理了张家成(曾任辽宁省司法厅厅长、省人大常委)、张小普(曾任辽宁省发改委副主任)等案件中的行贿买官人员。“回头看”巡视组进驻辽宁后,多个地市领导落马,包括沈阳两位副市长杨亚洲、祁鸣,铁岭市委原书记吴野松等。祁鸣和吴野松都是在2016年8月17日这一天被宣布调查,两人被曝均涉贿选。全国人大代表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以下45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于洪、王文良、王占柱、王守彬、王宝军、王春成、方威、包紫臣、曲宝学、朱景利、刘云文、刘芝旭、刘清莲(女)、刘福祥、齐牧、孙寿宽、李玉环(女)、李东齐、李海阳、杨敏(女)、何著胜、冷胜军、宋树新、张文成、张玉坤(女)、张占宇、张国军、张素荣(女)、张振勇、张晓芳(女)、张铁汉、金占忠、柳长庆、姜秀云(女)、姚庭财、耿洪臣、高宝玉、郭光华、常薇(女)、韩有波、惠凯、谢文彦、谭文华、燕福龙、魏立东。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代表的,其当选无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这45名全国人大代表违反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违法行为当选,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其当选无效。

第四篇:南充贿选案专题剖析反思材料

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剖析反思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正风肃纪,严肃惩贪治腐,连续查处了一批大案件,其中,南充市2011年党代会拉票贿选案,我们党剑指问题,不讲情面让老百姓看到了共产党解决自身问题的决心和能力,党心民心为之一振。按照省、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认真开展南充拉票贿选案专题剖析反思的相关安排,下面我就南充拉票贿选案反思如下:

一、深刻认识南充拉票贿选案的严重危害

南充拉票贿选案是一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人事纪律的恶劣案件,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丧失,自我膨胀,纪律意识、法治观念淡漠,导致迷失自我、行为失范,在诱惑面前没能经得住考验;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重缺位,对干部队伍疏于教育、管理、监督,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动真格,致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该案共涉及人员477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3人,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77人,给予严重警告并免职、严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以及免职处理267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机

1 关处理人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涉及的党员干部之多、情节之恶劣、性质之严重显而易见,严重危害了整个政治生态。

二、剖析反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产生根源

(一)管党、治党责任严重缺失。此案反映出南充市一些党组织履责不力,落实党要管党治党不严,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动真碰硬,致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这充分说明,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根本政治责任上,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和懈怠,必须切实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理直气壮抓班子带队伍。

(二)理想信念、党性原则丧失。从南充拉票会悬案可以看出,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丧失,自我膨胀,导致迷失自我、行为失范,在诱惑面前没能经得住考验;一些党员干部在面对拉票贿选歪风态度暧昧,没有站出来坚决抵制,甚至协助拉票贿选,丧失了共产党人的基本政治立场。党员干部思想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必然导致方向迷失、立场不稳、行为失范,必须补好精神之“钙”,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三)纪律意识、法治观念淡漠。不少涉案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法纪观念淡薄,缺乏遵章守纪的意识与道德,缺乏规则纪律的约束,心中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胆大妄为,随意触碰党纪国法的红线。

(四)干部队伍疏于监督和管理。此次案件反映出南充

2 有关领导班子在干部监督管理上严重失职,没有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发现“病灶”,但对存在问题遮遮掩掩、回避矛盾,未能及时防止“小病”恶化,没能为干部队伍时刻敲响思想警钟,导致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这充分说明,从严治吏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任、教育、管理、监督全过程,净化政治生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个人存在的问题

一是党性修养不够高。(结合自身情况补充) 二是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作为(某某职位),在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不够深入细致,与班子成员以及科级干部交心谈心不够,对干部思想状况了解甚少,干部当中的团结协作、攻坚克难意识都有所削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抓得不够有力,建章立制不够,监督缺乏。

四、汲取教训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通过深刻反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切实整改解决“不严不实”问题,进一步拧紧思想“总开关”,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二是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严守党纪国法,敬畏手中的权力,善待手中的权力,用好手中的权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是要加强自身修

3 养,增强法纪观念,在思想上构筑起拒腐蚀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恪守廉洁奉公,切实做到清正廉洁。四是要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努力建设良好政治生态,要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慎、行有所止,进一步凝聚坚持“五个结合”和推进“四个全面”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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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警惕乡镇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行为

——XX市狮子乡“贿选乡官”带来的思考

中共XX市委组织部

选举工作是乡镇换届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决定整个换届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为确保今年即将开展的乡镇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我们有必要对乡镇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的行为进行深刻分析。XX市原狮子乡2003年7月在乡人代会选举中,组织推荐提名的候选人双双落选,两名非提名候选人采取贿赂收买和串通拉拢等手段最终高票当选,这种行为为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敲响了警钟。

一、狮子乡“贿选乡官”的基本情况

2003年7月9日,XX市原狮子乡人代会选举中,43名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不是候选人的该乡财政所出纳滕德志、广播站站长李平分别以29票、35票当选狮子乡副乡长。而组织提名的两名候选人分别仅得8票、12票。事后一些知情人分别向XX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举报了狮子乡选举工作的贿选问题,XX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庚及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事实真相大白:滕德志、李平为了达到当选的目的,二人不惜重金,采取请吃、请喝、送钱等方式进行感情投资。从2003年4月至7月,滕德志先后向18名乡人大代表累计行贿人民币10100元;李平先后向21名乡人大代表累计行贿人民币8300元。2003年8月13日,XX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宣布原狮子乡选举副乡长的结果无效。10月20日,滕德志、李平涉嫌破坏选举罪被依法逮捕。此后滕德志、李平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涉及该案的9名党员干部均予以立案调查,其中4名触犯刑律的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贿选乡官”的原因分析

(一)有限的领导职位与少数人的需求愿望相矛盾为“贿选”提供了存在的可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干部人事制度进行深层次改革的同时,社会政治环境和人们的政治心理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有限的领导职位与某些人的需求愿望发生矛盾时,必然会促使一部分处于“候选人”或“边缘候选人”的人选倍加关注自己的政治命运。狮子乡滕德志、李平这些人为挤上这座“独木桥”,便铤而走险,不择手段,非法采取贿赂、串通、拉小集团等途径进行“贿选”的行为便应运而生。

(二)“潜规则”的普遍认同为“贿选”提供了存在的土壤。在狮子乡贿选案中,参与贿选的并非组织推荐的候选人。作为贿选者,他们认识到,一旦在提名阶段被“封杀”,就意味着了丧失了被选举的机会。于是在选举未进行时,就产生了企望借助金钱的魔力来争取机会的强烈冲动,一些拉选票的非法行为便粉墨登场。

(三)选举制度的缺陷为“贿选”提供了存在的条件。一是正当的竞争途径不畅通。从现行制度上看,选举工作主要是通过民主程序把组织推荐的候选人选举出来。这一较为明显的“组织意图”,使一些具备条件或接近条件的人选丧失了参与竞选的机会,导致他们选择各种非法途径进行“贿选”。二是对选举中不法行为的惩罚操作性不强。我国《选举法》、《刑法》对运用暴力、威胁、欺骗和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的非法行为有专门的惩治规定,但这种惩罚主要针对贿选者,而对接受贿赂的人大代表如何加以惩处,缺乏规定,从而导致有的人大代表步入“法不责己”的误区。

(四)部分人大代表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为“贿选”提供了存在的诱因。据调查了解,狮子乡部分人大代表在选举中接受宴请、收受钱物的直接动机并不是“牟利”,其真实心态是投谁的票感到无所谓,如果有人“意思意思”,就顺水推舟投他一票。代表有了这种不负责任的心态,对“贿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与此同时,由于农村政治环境的封闭性及其受传统政治观念的影响较深,致使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和农村的人大代表观念狭隘,他们在选举行为上更具轻率性。再加上一本文来源于文秘知音网站些群众对选举存在回避、观望、冷漠的态度和心理,对一些腐败行为的认同心理和参与心理,都对乡镇人大选举中的不法行为起到了助长的作用。

(五)选举监督不力为“贿选”提供了存在的机会。原狮子乡的“贿选”案件,是由于个别拒贿代表或工作人员检举、揭露后才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介入。在选举过程中,乡党委、乡人大主席团的知情人士没有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反映。这表明,选举缺乏内外监督,尤其是缺乏监督代表的法律依据,缺乏监督代表的必要手段和形式,缺乏比较独立的选举监督职能机构。缺乏监督或监督不力,已成为“贿选”现象的根源之一。

三、“贿选乡官”现象的治理对策

(一)健全乡镇民主选举制度,为遏制贿选行为“堵漏”。“贿选”等非组织行为之所以在乡镇选举中有存在的空间,既与贿选者的主观动机有关,也与组织上确定候选人和现行乡镇民主选举的一些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有关。为此,我们应通过发扬民主、健全制度来遏制贿选者行为。一是把提名权真正交给群众,规范提名程序。在公布职位上,要把空缺的相关职位及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在民主推荐上,在乡镇(街道)特别是缺职乡镇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民主推荐;在组织审核上,组织部门要综合分析干部群众民主推荐结果和干部日常考察情况,并结合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格结构等因素,每个职位提出2—5名初步人选名单;在常委会提名上,组织部要将参考人选名单及基础情况提交县(市、区)委常委会,进行推荐提名,乡镇党政正职人选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在确定考查对象上,组织部根据常委会民主提名结果,确定考察对象,采取等额与差额相结合方式进入干部考察程序。只有这样,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拓宽选人视野,体现“由多数人选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原则,让更多的人获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推进提名环节的规范化、民主化,增强选拔机制的客观性、公正性,提高被任用干部的公认度,有效避免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二是规范竞选规则。在确保公平提名候选人的前提下,将竞争机制引入选举,允许候选人以见面、演讲、答问、辩论等多种形式陈述自己的施政纲领,使选民对候选人尽可能有广泛深入的了解。这样通过扩大各类候选人的正当参与渠道,给他们以公正、平等的展示机会,增加选举的透明度。三是加大对“贿选”行为的惩处力度。在制度逐步完善和代表素质有待提高的今天,还需从党纪政纪和法律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加大惩处力度,对参与“贿选”者,一经查实,坚决重处,绝不手软。

(二)加大对乡镇选举工作的监督力度,为防止贿选行为“正本”。从狮子乡“贿选乡官”案例可以看出,加强对乡镇选举的监督,是遏制“贿选”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法律上,人大代表应接受选民的监督,选民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在实际中,由选民监督人大代表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实施起来很难操作。因此,这也容易出现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选民参与选举的严肃性、主动性不够。表现出对人大代表选举的一种政治冷漠,选民对人大代表无法行使直接有效的监督,认为选谁都一样。二是部分人大代表对人民赋予的权利不予重视。认为人大代表只是一种政治荣誉,缺乏基本的政治责任,更不能代表广大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因此,我们既要加强乡镇换届选举的制度建设,保证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又要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通过各种形式、多种途径,实现对乡镇选举工作中“贿选”行为的遏制和根除,切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三)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素质,为避免贿选行为“清源”。人大代表是听民声、察民情、吐民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使者”。由于人大代表的产生长期偏重于其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而忽视了依法履行职务应有的专业性,忽视了综合素质的要求,以致个别人大代表的基本素养一直难如人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预防和遏制“拉票贿选”现象,需要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人大代表的综合素养。一是优化和改善人大代表的组织结构,体现代表“比例”服从代表“素质”的要求。二是逐步改革现行选举制度,完善现行代表的产生办法,加快代表竞选机制建设。三是倡导人大代表“淘汰制度”和去职制度,提高人大代表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重视人大代表的教育培训,提高代表的思想素质和法纪意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所投出的选票,不仅是义务,更是神圣责任。只有广大代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和违纪违法行为,“拉票贿选”行为最终才会在民主政治生活中失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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