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植租赁补充协议

2022-07-23

第一篇:绿植租赁补充协议

绿植花卉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11年6月1日共同签署了《绿植花卉租摆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绿植花卉租摆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在2011年7月1日给中信沁园6号楼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增加摆放绿色植物花卉112盆,每月租金¥6632元。具体请见附件(1)。

2、本协议签订期内如遇增加或减少植物和临时性租花(如会议、庆典、开盘等活动)时本协议所签订的金额会有一定的加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绿植花卉租摆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绿植花卉租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文件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市区订立。

第二篇:租赁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就该租赁房屋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给予乙方的免租期为从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20日止,免租期内免收乙方租金,但免租期内产生的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2、双方交接该租赁房屋以现状交房给乙方,如乙方需装修需要,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乙方不用还原改动过的装修位置。

3、乙方拖欠租金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以登报方式通知乙方,报纸公告刊登之日视为送达;通知送达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处置房屋里所有物件;甲方有权单方注销合同登记(备案)及另行出租房屋。

甲方:乙方:

年月日月日

第三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附页)

补充协议:

1、本合同租赁期限五年。该商铺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万伍千伍佰(小写:¥15500元),第

一、二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开始递增(即:2011年1月20日开始递增)月租金每年递增8%(即第三租赁年的月租金为¥16740元,第四租赁年的月租金为¥18079元,第五租赁年的月租金为¥19525元)。

2、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为甲方实收租金,合同产生的租赁税费由乙方代甲方缴纳并代为领取租金发票。

3、合同期满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约,合同条款可再协商:甲方在乙方使用优先续租权时商铺月租金须与周边同片区、同质物业均价相当或涨幅不得高于±10%,如不再续约,乙方将该商铺交还甲方,乙方经营的设备商品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商铺入墙装修及固定设施由甲方无偿使用。甲方应在乙方交铺退房当天全额无息一次性退回乙方的承租押金。

4、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借故或无故终止合同及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否则双倍返还乙方押金赔偿乙方装修及其它损失。乙方亦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没收乙方押金、对乙方采取停水、电等一切必要措施、甲方可自主将商铺重新租予任何第三方。

5、甲方同意乙方将月租金存入孙***招行账户4100 **** **** 6288。

6、本附件是双方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其它口头承诺或相关文件等均不再有效,产生争议时以本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以下空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出租人:(下文简称甲方)

承租人:(下文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已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现因有必要就相关合同条款做出细化说明,经过友好协商,兹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关于租赁期限的补充: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约的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提前一个月内通知对方;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第三条: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乙方可以依本合同的规定继续使用该房屋,否则视甲方违约。

第四条: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关于合同的终止补充: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终止。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具备合同法律效力,违约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处)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处)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 土地租赁补充协议

出租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 简称甲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 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结合甲乙双方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签订原协议,订立本协议。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现有场地出租给乙方,(包括钢筋制作场、生活区、办公区工棚、工地通道所占范围面积)甲方承诺该地块使用权归属官坡村民小组。

二、现有场地租赁期限为六个月,租赁费为每月壹仟伍佰元,本协议签字后乙方一次交清所有租金人民币玖仟元整,以后如乙方继续租用应于每月三日按时缴纳租金。

三、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当地村民小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和出租。如确需转让和出租,须经甲方批准。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协议,如乙方放弃承租权,其使用权为乙方所有。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协议的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协议下的土地使用权如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国家需要。

4本协议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7、乙方已在所租赁的土地上搭建临时工棚、厨房卫生间、沐浴间、办公室、电房配套设施及材料堆场和加工等场地除按本协议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五、土地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须再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如到期不再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到期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甲方。

六、协议终止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协议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2、如因国家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按 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租赁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以,其余归甲方或原土地主所有,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土地转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转租本地块。违反此规定者视同甲方自动退租,甲方退回所有租金并补偿乙方所有损失。

4、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5、如甲方未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6、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不自行处理归甲方所有。

7、本协议到期自然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须向乙方每日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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